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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董春云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2021年7月31日星期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共收回有效票数15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袁宏明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交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共收回有效票数3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649.9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5,649.9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3,387,389股新股。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92,682,92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999,999,986.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42,705.9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88,057,280.4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1)第002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氢目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71,228.10 50,000.00 燃目料电池产业链建设项固产态业化氧项化目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151,250.00 50,000.00 燃及料制造电能池力动建力设总项成目核心零部件研发147,927.00 100,000.00 标全准系列H国平六台及道以路上用排高端放新项百目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562,585.00 发动机项目 H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110,000.00 300,000.00100,000.00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设项目化大项缸目径高端发动机产业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 139,500.0099,842.00184,784.00 107,500.0068,500.00124,000.00 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CVT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 313,407.61 3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880,523.71 1,30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5月1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45,649.9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自202筹1资.5.1金1)预先投入金额(2020.12.24- 氢项目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50,000.00 4,087.05 燃建设料项电目池产业链固件产态业氧化化项物目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50,000.00 196.94 燃发及料制电造池能动力力建总设成项核目心零部件研100,000.00 8,344.64 全上排系放列标国准六及H以平期新项百目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300,000.00 台道路用高端发 动机项目 H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100,000.00 1,129.823,093.91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产业化项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设项目 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 107,500.0068,500.00 9,007.073,393.97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 124,000.00 11,413.01 全目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CVT动力总成产业化项300,000.00 4,983.51 合计 1,200,000.00 45,649.92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将在本公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置换完毕。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一)董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649.9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649.9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5,649.9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287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编制,反映了贵公司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5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已对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287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 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3,387,389股新股。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92,682,92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99,999,986.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42,705.9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88,057,280.4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1)第002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氢目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71,228.10 50,000.00 燃目料电池产业链建设项固产态业化氧项化目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151,250.00 50,000.00 燃及制料造电能池力动建力设总项成目核心零部件研发147,927.00 100,000.00 标全准系列H国平六台及道以路上用排高端放新项百目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562,585.00 发动机项目 H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110,000.00 300,000.00100,000.00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设项目化大项缸目径高端发动机产业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 139,500.0099,842.00184,784.00 107,500.0068,500.00124,000.00 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CVT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 313,407.61 3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880,523.71 1,300,000.00 截至
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合计余额为1,299,540.12万元(含利息)。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合理配置所投资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批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范围、品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本次购买的投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类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一)董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释义:公司、本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陕汽集团: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日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1-2022年预计的原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袁宏明先生回避表决,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增加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类联别交易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原预计金额易定价原则2021年2022年 调整后预计金额2021年2022年 截至披露日2020年已(未发经生审金计)额发生金额 陕汽集向关联人团附及其属销售产品(关联) 公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 市场价格 310,000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330,000 关类别联交易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预计 金额 金额 520,000585,000256,773.13262,174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披露日期及占比例同(类%)业务与差异预(计%)金额索引 陕汽集团向关联人及其附属销售产品(关联)公 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注(人册民资币本万注册地 称 元) 主营业务 262,174 295,0002.29 企业类型 11.13 2019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法定最近一期代表人(财未务经数审据计)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00 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 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零部件及发动机的研发、采购、销售、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组装、改装、售后服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工程机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房屋、土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汽车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袁宏明 总资产:3,331,175万元,归母净资产:675,531万元,营业收入:636,479万元,净利润:44,689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由于本公司董事袁宏明先生在陕汽集团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联系人士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另,陕汽集团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陕汽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人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
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境内外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袁宏明先生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交给独立董事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咨询与了解,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之内,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0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股东黄红云先生的通知,获悉金科控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黄红云先生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股股东或本次质押数占其所占公司是否为是否为补质押起始质押到期质权质押用 第一大股量(万股)持股份总股本限售股充质押日 日 人途 名称东及其
比例比例 致行动人 金控科股是黄红云是 3301,0001,100 0.85%0.06%否 是 1.71%0.19%否 是 1.88%0.21%否 是 2021年
7 中信生产经 月27日 证券营 2021年7至解除质国信 月27日押止登记日证券资金需 2021年
7 国泰求 月29日 君安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金科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淘公司”)、 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持占公司总已质押股份占已质押未质押股份占未质押 股份)数量(万股份比例股本比例限售和冻结股份比例限售和冻结股份比例 数量 数量 金控科股38,683.617.24%12,619.0032.62%2.36%00%00% 虹淘公司 37,167.00 6.96%
0 0% 0%
0 0%
0 0% 黄红云58,648.73 10.98%36,609.0062.42%6.86%
0 0%
0 0% 陶虹遐13,293.67 2.49%
0 0% 0%
0 0%
0 0% 黄斯诗12,358.56 2.31%
0 0% 0%
0 0%
0 0% 合计 160,151.57 29.99%49,228.0030.74%9.22%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见 公告:2021-088号)。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补充现金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质押的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6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吉祥先生、张树成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6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兴业集团重整概述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系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公司”)控股股东。
2019年8月12日,债权人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兴业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申请对兴业集团进行重整。
2019年10月8日,赤峰中院作出内(2019)0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对赤峰中院的重整申请。
2020年4月26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04破申2-1号《决定书》,指定兴业集团重整管理人。
同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内04破2-2号《决定书》,准许兴业集团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0年7月23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内04破2-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将兴业集团、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管理人的通知,将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将在此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兴业集团基本情况兴业集团于2001年7月16日注册登记成立,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法定代表人为吉兴业,注册资本40,000万元。
兴业集团经营范围包括: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采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轴承、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房屋租赁。
兴业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吉兴业 32,000 80%
2 吉兴军 4,000 10%
3 吉兴民 2,000 5%
4 李建英 1,200 3%
5 吉兴辉 800 2% 合计 40,000 100%
三、公司对兴业集团债权情况
兴业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向兴业集团管理人申报了公司对兴业集团享有的因业绩补偿义务产生的债权(“业绩补偿债权”)。
公司业绩补偿债权申报及审查确认情况如下: 补偿事项 债权申报及审查确认情况 唐河时代2017年业绩补偿 荣邦矿业2017年业绩补偿荣邦矿业2018年业绩补偿 公司已根据未补偿情况足额申报债权。
根据赤峰中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金额48,811.60万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银漫矿业业绩补偿 唐河时代业绩补偿 公司根据业绩承诺及预计亏损额,向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46,045.77万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由于兴业集团对唐河时代业绩承诺期尚未到期,上述债权金额为预测数据,该部分债权尚未得到裁定确认,为暂缓确定债权。
经兴业集团管理人审查及调查,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负债分类情况主要如下:职工债权110.81万元、税款债权195.89万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合计约401,123.97万元、普通债权合计约944,382.76万元。
公司申报的业绩补偿债权为普通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普通债权受偿的方式进行受偿。
其中暂缓确定债权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式预留偿债资源,在债权获得最终确认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所申报债权的受偿方式包括:(1)5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100%比例由兴业集团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2)超过5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将按重整计划规定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抵偿。
前述债权受偿方式详见本公告“
四、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凯在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一)债权受偿方案
1.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由兴业集团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2.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留债延期清偿,具体安排如下:
(1)留债期限:3年,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不含当日)起算。
三个留债年度为:第1-12个月为第1年,第13-24个月为第2年,第25-36个月为第3年。

(2)本金:以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债权金额为本金,每年按比例偿还本金。
在本重整计划项下,兴业集团第1年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债权金额的10%,第2年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债权金额的20%,第3年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债权金额的70%。

(3)利息:留债期间,利息以未偿留债债权金额为计算基数,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算(不含当日),留债利率按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前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确定(日利率按留债利率/360计算)。

(4)留债期间的第1年末、第2年末、第3年末,兴业集团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债权的额度比例应分别达到10%、30%、100%。

(5)如果留债期间的第1年末、第2年末、第3年末,对于对兴业矿业股票存在质押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兴业集团还款金额未分别达到上述比例,或存在应付未付的利息,兴业集团应以其持有的质押股票进行抵债,以使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清偿比例达到上述比例,并足额清偿应付未付利息。
兴业集团按照上述规定通过以质押股票抵债还款的,可由法院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协助完成股份的过户,以股票抵债的价格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出具日前一留债年度最后一日(含)兴业矿业前30个交易日的兴业矿业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协助执行通知书出具日前一留债年度最后一日(含)兴业矿业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30个交易日兴业矿业股票交易总额/前30个交易日兴业矿业股票交易总量。

3.普通债权
(1)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比例由兴业集团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将按比例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抵偿:①上述信托受益权相应的信托计划以兴业集团100%股权为信托财产(信托计划的具体情况请见“(二)出资人权益调整、信托计划的成立和运作”),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 通过取得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获得清偿。
普通债权人领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计算方式是: ②普通债权人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可通过包括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获得信托财产收益、 按受益人大会作出的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决议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③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为8年。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
3 年且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债权已全额得到清偿后,经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批准,普通债权人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获得信托财产收益:
1、变价出售信托财产;
2、由兴业集团变价出售其拥有的财产;
3、由兴业集团向信托计划回购其持有的兴业集团股权;
4、兴业集团向信托计划进行利润分配;
5、受益人大会决议终止信托计划并进行清算。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信托计划的成立和运作
1.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对象为兴业集团的出资人权益。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将由兴业集团股东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吉兴辉等五人以清偿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债权为目的,成立两家持股平台公司,并将兴业集团100%股权让渡给持股平台公司持有;在让渡完成之后,兴业集团由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前述两家持股平台公司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由前述两家持股平台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兴业集团100%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自益型信托计划,取得信托受益权。
在信托计划设立并取得信托受益权之后,持股平台公司将信托受益权按照普通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的债权额向其分配相应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2.兴业集团作为信托运营平台,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重整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信托运营平台的股权变价出售、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信托运营平台财产的变价出售、收益等财产性权利归属于信托计划所有,信托运营平台资产、业务经营等管理性权利归属于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所有。

3.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计划将信托运营平台财产的变价出售、收益等财产性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职权、表决权均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吉兴业先生行使,由吉兴业先生按照其自身的意见作出相应的决定、签署相关文件或作出其他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任命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

4.兴业集团与吉兴业先生应签署关于兴业集团所持兴业矿业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兴业集团将所持兴业矿业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吉兴业先生行使,吉兴业先生按其自身的意思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需要经过信托计划治理机构的同意或决议批准,但吉兴业先生需要在实施相关行为后及时向信托公司报告。

五、风险提示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的通过,须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各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须经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若任一表决组(含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或法院未裁定批准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兴业集团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如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吉兴业先生,但如兴业集团将来因执行重整计划的规定发生股份减持等情况,是否会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公司申报的业绩补偿债权中超过5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将全部按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抵偿,公司对兴业集团的业绩补偿承诺产生的该等债权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转为信托受益权。
(四)本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6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开始时间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21年8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提案名称《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兴业集团等上述提案的关联股东、交易对方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股东均应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兴业矿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6)。

三、提案编码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案关)表于决公的司议作案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8月13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尚佳楠、王博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info.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 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 表决。
提码案编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意见 该投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草于案)公表司决作的为议债案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可以□不可以注:
1.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委托日期:年月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浦发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加浦发银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费率优惠活动自2021年7月31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
若有变动以浦发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二、活动内容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浦发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适用基金,其前端申购费率最低享受一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其中原申购费率若为固定费用则按原费率收取。
具体适用基金名单与优惠费率以浦发银行相关活动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前端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凡在活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均不享受以上优惠。
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浦发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浦发银行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包括原申购费率及最新的交易状态)请阅读各基金最新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机构名称 网址 客服热线 浦发银行 95528 长城基金 4008868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及下属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与南昌同兴达精 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自
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7月30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56,267,676.09元,全部与收益相关,目前均已实际收到相关款项。
现将相关政府补助情况公 告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补助主体 项目名称 形式 收到日期 金额(元) 补助类型 发放主体 补助依据 是否与日常经营是否具有可持续 活动相关 性 同兴达 2批02第0一年次企拨业款研发资助第一现金 2021.6.11 1,944,000 关于公示2019年度企业研究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拟资助是 否 企业名单的通知 营业收入奖补资金 现金 2021.3.31 5,000,000 与收益相关赣服务州和市工经信济局技术开发区企业赣州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是否 同补贴兴款达项目2020年利息预现金 2021.4.7 3,178,698.92 与收益相关限赣公州司市国资工业投资管理有赣州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是否 2金019年研发投入后补助资现金 2021.4.9 200,000 与收益相关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赣市科发【2021】6号 是 否 2进02外0贸年回9-稳1向2月好应资对金疫情促现金 2021.4.29 4,014,900 与收益相关赣员会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赣经开政发【2020】1号是否 赣州电子 (2第02一0年批外)贸发展扶持基金现金 2021.6.1 500,000 与收益相关 赣州经济技开发区招商局赣经开政发【2020】1号 是 否 2业02奖0励年度主攻工业优强企现金 2021.6.3 3,000,000 与收益相关赣服务州和市工经信济局技术开发区企业赣市财建字〔2021〕45号是否 2扶02持0基年金度(赣第州二批市)外贸发展现金 2021.6.21 600,000 与收益相关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赣经开政发【2020】1号 是 否 2业02电0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现金 2021.7.16 200,000 与收益相关赣服务州和市工经信济局技术开发区企业赣市府字【2019】108号是否 2业02电0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现金 2021.7.16 800,000 与收益相关赣服务州和市工经信济局技术开发区企业赣市府字【2019】108号是否 2021年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企业和便民服务企业政策现金奖励 2021.3.29 1,000,000 与收益相关南员会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洪经经字(2021)18号是否 南昌精密 稳岗补贴 现金 2021.5.27 87,193.57 与收益相关江厅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赣人社字〔2017〕399号是否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补贴现金 2021.7.30 33,752,346 与收益相关南员会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南昌招商产业政策是否 2进02外0贸年回9-稳1向2月好应资对金疫情促现金 2021.4.30 1,496,200 与收益相关赣员会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赣经开政发【2020】1号是否 2扶0持20基年金度(赣第州二批市)外贸发展现金 2021.6.21 100,000 与收益相关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赣经开政发【2020】1号 是 否 展宏新材 2进02外1贸年回1稳-3向月好应资对金疫情促现金 2021.7.5 128,600 与收益相关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赣经开政发【2020】1号 是 否 2业02电0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现金 2021.7.16 212,590.08 与收益相关赣务和州工经信济局技术开发区企业服赣市府字【2019】108号是否 2业02电0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现金 2021.7.16 53,147.52 与收益相关赣务和州工经信济局技术开发区企业服赣市府字【2019】108号是否 合计 56,267,676.09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 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获得的
56,267,676.09元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
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56,267,676.09元,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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