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以案说法典型税收违法案例分析张秀莲

二手房 3
主编2017年2月 目录 第一章增值税典型违法案例分析.................................................................................................................6
案例1:胆儿够肥!销售额猛增20倍背后是涉税2600万惊天骗局.....................................................6案例2:合肥国税局破获虚开发票大案涉案金额4.27亿...................................................................8案例3:海南一医药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被追税1300万.................................................................11案例4:伪造涉税单证骗取出口退税款1294万,6人面临刑罚!......................................................13案例5:一起3000万元账外收入偷税案,稽查方式值得关注!.........................................................16案例6:税务总局督办大案告诉你,虚开发票后果有多严重!...........................................................19案例

7:隐匿收入,机械销售公司打起逃税歪主意...............................................................................

21案例8:上海破获利用商场“富余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3案例

9:核定征收后,能定偷税吗?.......................................................................................................

25案例10: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不统
一,进项税额能抵扣吗?.....................................................29案例11:卖方拒开增值税发票买方进项税损失获赔.........................................................................30案例12:企业天猫店未申报收入..............................................................................................................31
案例13:虚开增值税发票兼职会计被判刑8年.................................................................................32案例14:创意公司违规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项目被稽查.................................................................33案例15:机票中的“悬疑”巧破堪比影视剧的骗税大案.................................................................36案例16:2.3亿黄金交易虚开案,破案过程堪比电影情节..................................................................39案例17:企业收取营销管理费,未区分纳税被追缴税款!.................................................................42案例18:“借货出口”骗取退税1100万,怎么操作的?.....................................................................43案例19:4户关联企业对外虚开发票5016份,金额高达4.72亿!..................................................44案例20:伪造国税机关代开发票虚假抵扣,经营者被判15年!.......................................................47案例21:供应商买票的责任岂能让购货方承担.................................................................................50案例

22:突击检查,发现真实销售记录.................................................................................................

53案例23:“空壳公司”虚开发票2000

余万元.........................................................................................

54案例

24:两套财务软件:某设备企业为上市违规筹划.........................................................................

56案例

25:融资租赁收入不能人为改变性质.............................................................................................

58 第二章营业税典型违法案例分析...............................................................................................................62
案例

1:多方取证,厂房出租不开票收入曝光.......................................................................................

62案例2:这些款项该在何时纳税?............................................................................................................65
案例3:会计处理藏玄机

原始凭证现端倪.............................................................................................

68案例

4:警惕以“财政拨款”为名逃避税款...........................................................................................

72案例

5:同是违约金,征“免”各不同...................................................................................................

73案例

6: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须缴税.......................................................................................................

74案例

7:南山某幼儿园涉税违法被查处...................................................................................................

74案例8:墓地销售偷税被查

曝三套报表...............................................................................................

75案例9:再次提示股票买卖的营业税风险,值得关注的深圳地税案例...............................................77案例

10:“两面针”出售上市公司股份补缴营业税案...........................................................................

78案例

11:不动产投资入股怎么缴纳营业税.............................................................................................

80案例

12:销售方收到第三方的补贴是否需要纳税.................................................................................

80案例

13:延期付款利息也要缴纳税收.....................................................................................................

81案例

14:建筑业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营业税.....................................................................................

82案例

15:转让在建项目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83案例

16: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需注意.....................................................................................................

84
2 案例

17:拆迁劳务费缴纳营业税应区分税目.........................................................................................

84案例18: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费、代垫费应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85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典型违法案例分析......................................................................................................

86案例1:每天给员工“发”一笔差旅费,为逃税也是蛮拼的...............................................................86案例2:轻信“影子银行”,以虚假贴现凭证列支财务费用被查.........................................................87案例3:平价转让股权有猫腻,3家境外企业被补税2500万元..........................................................89案例

4:查结“无头税案”,第三方证据成利器.....................................................................................

92案例5:借力互联网+股市,税务局“网住”4800万税款!................................................................94案例6:一公司为何短期内成立14家合伙企业?.................................................................................96案例

7:不征税收入未必真的不征税.......................................................................................................

98案例8:转让股权投资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部分...........................................................99案例9:固定资产折旧中藏猫腻................................................................................................................99
案例

10:利息收入不结转,少缴税款被查处.......................................................................................

100案例11: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造成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101案例

12:借款费用应区分用途明确核算方式.........................................................................................

102案例13: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安工程应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102案例

14:某公司未依法核算固定资产改建支出被查处.........................................................................

103案例

15:某实业公司多列折旧偷税被查处...........................................................................................

104案例16:偷鸡不成蚀把米某企业虚构合同多列支出被处罚...........................................................105案例17:企业长亏不倒为避税,涉案金额5200万元.........................................................................106案例18:税眼看企业资产损失背后隐匿的百万赔款.......................................................................108案例

19:台州国税制止一港企滥用税收安排避税...............................................................................

111案例20:借力互联网+股市,税务局“网住”4800万税款!............................................................112案例

21:三个案例告诉你,税务局如何检查税务报表.......................................................................

113案例22: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典型案例4

则...........................................................................................

116案例23:追根溯源,郑州国税追缴股权交易税款逾千万元...............................................................122案例

24:“三代”手续费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25案例

25: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注意费用核算范围.......................................................................

126案例

26:按工程价款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税前列支.......................................................................

127案例27:深圳市某投资公司因偷税被追缴150万元...........................................................................128案例

28:某公司白条虚列成本被查处...................................................................................................

128案例

29:新疆一大企业因资本弱化被调查...........................................................................................

130案例30:一条新闻读出3800

万元税款.................................................................................................

132案例31:企业应防范时间性差异造成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133案例

32:资本化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4案例

33:企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分期摊销...........................................................................

135案例

34:关联企业定价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135案例

35: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36案例

36: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需符合规定.......................................................................................

137案例

37:资产损失未经申报不得税前扣除...........................................................................................

138案例38:财政返还收入不符合条件应准确确认应税收入...................................................................138案例39:“暂估”库存商品虚增成本千万税款在账中蒸发.............................................................139案例40:抓住“小尾巴”

揪出“账外账”.......................................................................................

141案例41:检查8家保险企业,4家违规扣除准备金............................................................................142案例42:合同暗藏担保费

企图避税有风险.........................................................................................

144
3 案例43:同期资料规范化分析转让定价调查补税5千万.................................................................146案例44:对外支付大额费用起疑历时1年反避税案查结.................................................................149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典型违法案例分析....................................................................................................

152案例

1:利用虚假工资单少扣缴个税被稽查.........................................................................................

152案例2:漠视申报纳税义务,房企老板被判刑3年!.........................................................................153案例3:国际情报交换挖出隐名股东,追缴个税3474万元!...........................................................155案例4:离退休收入并非全免个税..........................................................................................................158
案例

5:股东借款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158案例6:深圳市某租赁公司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160万元被处罚.....................................................159案例7:企图以“借款”掩盖利润分配逃避个人所得税,某科技公司被补罚500多万元.............160案例

8:“误餐补助”不是“午餐补助”...............................................................................................

161案例

9:外部人员年会奖金未代扣代缴个税被查处.............................................................................

161案例

10:一封移送函揭开二手房交易秘密...........................................................................................

162案例11:金牌律师月薪不到4000元稽查发现印假收据逃税.........................................................164案例12: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165
案例

1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偷税案.......................................................................................................

167案例1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特殊算法每人每年只能采用一次...............................................168案例

15:董事费应按何种税目计算缴纳?
.............................................................................................

169案例

16:公司赠送实物礼品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70案例17: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要扣缴个人所得税...................................................................170第五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典型违法案例分析......................................................171案例1:地下室及人防工程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扣除时应区别对待.....................................................171案例2:“熟地”转让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土地成本不得加计扣除.......................................................172案例

3: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中土地返还款应如何处理.....................................................................

173案例

4:房产租赁中的免租期间是否要交房产税.................................................................................

173案例

5:房屋大修理费用也要缴纳房产税.............................................................................................

174案例6:少申报房产税被罚近百万..........................................................................................................175
案例7:计算缴纳房产税时,临时售楼处房产原值要加入地价.........................................................176案例8:虚开物管费抵房租

重新开票并被罚.......................................................................................

177案例

9:“不可移动的房屋配套设施”应缴纳房产税...........................................................................

177案例

10: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178案例11: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营业单位也需缴纳房产税...........................................179案例

12:资产重组房产评估增值应计征房产税...................................................................................

180案例13: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但已实际使用楼宇应缴房产税...........................................................181案例14: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何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81案例

15:企业集体土地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82案例

16: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也应缴土地使用税...............................................................................

183第六章

印花税、消费税、城建税典型违法案例分析..............................................................................

188案例

1: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应明确区分.........................................................................

188案例

2:南山某租赁公司少缴印花税被查处.........................................................................................

189案例

3:租期未定的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应注意.........................................................................

190案例

4:扬州一“连年亏损”企业偷逃消费税逾千万元.....................................................................

190案例

5:实行“免抵退”企业应正确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194第七章典型发票违法案例分析.................................................................................................................196
案例

1:某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偷税被查处.............................................................................

196
4 案例

2:某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被处罚.............................................................................................

197案例3:买方诉请卖方开具发票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98案例4:卖方未开发票致买方损失买方赔偿诉求获支持...................................................................199案例5:卖方不开票买方拒付款理由不成立款项应付清...................................................................200案例6:专票不要随便开..........................................................................................................................201
案例7:人脉好,“好心”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被判刑了!...............................................................202案例8:转借发票要不得..........................................................................................................................204
第九章税收综合违法案例分析...................................................................................................................205
案例1:揭开会计分录面纱

发现经济业务真相...................................................................................

205案例2:一政府融资平台补缴税费3000余万元...................................................................................209案例

3:福州国税局精准监管股权转让.................................................................................................

211案例4:国税局借力互联网追缴税款350多万,怎么查的?.............................................................213案例5:破坏内控制度

企业自尝苦果.................................................................................................

216案例6:“金轮股份”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申请未获通过案.......................................................218案例7:转让人防工程40年的经营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如何纳税?...................................................220案例8:报假案账簿毁损

报假表虚增收入.........................................................................................

225案例9:信用评价彰显威力失信人员寸步难行.................................................................................232案例10:房屋租赁收入如何纳税............................................................................................................233
案例11:违约金收入应申报纳税............................................................................................................235
案例

12:移花接木:房企做假账藏千万收入.......................................................................................

235
5 第一章增值税典型违法案例分析 案例1:胆儿够肥!销售额猛增20倍背后是涉税2600万惊天骗局①摘要:利用金税和金关系统信息比对的盲区,大量变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非法抵扣税款,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完美”骗税链条。
该重大涉税违法案件被武汉市国税局破获,涉及抵扣及虚开税款26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洪某和杨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基本案情:
一、销售额猛增20倍“完美账册”暗藏疑点一家平稳经营了十几年的商贸企业,在2013年短时间内销售收入从过去的200万元暴增至4266万元,增长20倍之多;取得的进项发票大多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张发票票面税款从4.8万元猛增至723.7万元……种种申报异常现象,引起了武汉市硚口区国税局的高度关注和警觉,他们迅速将该企业移送至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立案调查。
稽查人员立即着手对当事企业武汉DS石化公司开展实地检查。
经过一番周折,稽查人员终于在某五金机电城内一间租用的办公室里找到该企业办公地点,发现该企业只有两名工作人员,除了负责人洪某,还有一名代账会计杨某。
这么大规模的塑料进口业务,这么巨额的销售收入,企业规模竟然如此之小,而且没有任何仓储地点。
稽查人员感到事有蹊跷。
洪某则解释称,自己仅作为塑料产业的中间环节,下游企业都是直接从上游企业的仓库拿货,因此该企业并没设立仓储地点。
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账目实施了初步检查,出乎他们意料的是,无论是资金流还是货物流,洪某的企业都显得十分正常,一系列合同、凭证也比较齐全。
近乎“完美”的账册,让稽查人员首次交锋就有些受挫。
但他们并没有放弃,经过反复查阅相关申报信息、合同账册,稽查人员终于捕捉到了蛛丝马迹:洪某的企业申报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税负却直线下降,2012年-2013年仅缴税9547元;进口塑料原料,不在武汉直接报关,却舍近求远到汕头、深圳、天津、大连等地报关;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短时间内大幅增多,单张票面税款暴增150倍。
更令人生疑的是,当税务机关责其补税700万元时,该企业立即补来了一张700余万 ①朱彦,孙武,李若梦,叶翩.胆儿够肥!销售额猛增20倍背后是涉税2600万惊天骗局[EB/OL].,2015-2-17.
6 元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速度之快令人震惊!在查办过程中,洪某还多次以“红包”利诱稽查人员,希望尽快结案。
“这其中一定有猫腻”,种种异常,进一步印证了稽查人员的初步判断。

二、稽查人员兵分三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查根据初步检查掌握的线索,武汉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成立了由18人组成的检查组,兵分三路,展开内查外调。
一路人马赶赴大连,通过查阅海关相关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书,发现该企业接受的一份金额为700余万元的海关完税凭证除开票日期、缴款书号和税额信息正确外,其他信息均不一致,且原缴款单位为某麦芽公司,货物名称也不是塑料,而是大麦。
一路人马赶赴深圳、汕头、上海三地,发现该企业循环转款虚构资金流,上游汕头市某物资发展公司、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为非正常户和零申报,3家企业向武汉某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变造的海关完税凭证,且无真实的货物交易。
一路人马的足迹踏遍大江南北,在多地税务机关的协查下,对湖北省内和省外接受该企业开具的发票的30多家下游企业展开调查,发现无一例真实业务,均为虚开。
在对银行账户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采取五个步骤,使款项在中间人、上游单位、武汉DS石化公司、下游单位中游走,最终实现流向正常,且款项返还到中间人手中,实现虚假资金循环。

三、税警联合办案逐步还原事实真相鉴于武汉DS石化公司存在取得变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武汉市国税局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立即商请公安经侦部门提前介入联合侦查,成立了“2·24”联合办案组,税警联手展开专项行动。
专案组步步为营,一举突破了涉案企业的“防线”。
在深圳、湖北两家下游涉案企业拒不配合,一口咬定“与该武汉DS石化公司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专案组紧盯资金流、物流和票据流“三流”不放,缜密追查,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上述涉案企业承认了接受虚开的事实。
由于洪某坚持狡辩,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当机立断,对洪某刑事拘留,并及时抓捕了“中间人”杨某。
经提审,杨某交代了为洪某提供变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介绍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的犯罪事实。
原来,杨某于2012年认识了目前在逃的林某。
林某表示,很多企业进口农产品后,因免税不需抵扣进项税,而且税务机关在比对海关进
7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仅核对单号、时间、税额等信息。
因此,林某许诺,可提供变造发票,对缴款单位、货物名称、完税价格等信息“改造”,骗过税务机关的认证用于抵扣。
同时,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手续费利益。
随后,杨某联系上经营惨淡、急需资金的洪某,两人一拍即合,13份变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顺利揣进了洪某的腰包。
经调查核实,在2012年12月~2013年8月间,洪某持这13份变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税款1857万元。
同时,武汉DS石化公司联系湖北省内外30多家急需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9份,涉案金额5284万元,税款767万元,并按开票面额的7%收取手续费,再将手续费在上游企业、中间人杨某和洪某之间按比例分配。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相关税款并对其处以罚款。
该案相关人员已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至此,历时10个月的专案调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例点评:从这起案件的涉案企业采取变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特殊手法看,暴露出了金关、金税系统之间存在稽核比对漏洞,这已引起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
建议下一步在税务机关与海关稽核比对系统中增加诸如代理方及进口方税务登记号、货品税率、货物代码等比对项目,保证谁进口、谁抵扣,减小纳税人变造海关完税凭证的可能性。
同时,要加强税务机关与海关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尽快建立海关完税凭证的信函协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并公布案件信息,形成威慑力,有效引导税法遵从。
案例2:合肥国税局破获虚开发票大案涉案金额4.27亿①摘要:合肥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的税务人员从一次税收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线索,最终牵出公安部、安徽省国税局“双督办”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
该案共24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4.27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2056份,涉及企业117户。
基本案情:
一、信息比对水泥企业露马脚 ①王强,周明俊.合肥国税局破获虚开发票大案涉案金额4.27亿[N],中国税务报,2015-04-01.8 2014年4月,合肥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对巢湖市水泥行业企业展开税收专项整治行动。
当稽查人员实施信息分析比对时,意外发现,巢湖市某水泥企业开具的300多份增值税专用中,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以“310”开头的就占了242份,含税金额高达2477.21万元。
水泥行业有一个特点,其销售半径大致为200余公里。
这些开往外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令稽查人员陡然生疑。
凭借丰富的稽查经验,稽查人员初步判断,这些开往省外的发票可能涉嫌虚开。
为避免打草惊蛇,稽查人员不动声色地调取了该企业2011年-2013年的账簿凭证,对“310”开头的销售发票逐份核实,结果发现,这些发票全部开往上海,每份发票的金额都接近10万元,部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为10万元整,显然不符合经营交易常规。
稽查人员随即通过互联网展开初步查证,发现上海方面受票企业大多只经营几个月就注销或走逃,疑点进一步暴露。
随后,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开票人员分头展开约谈询问,从该企业的销售模式、开票流程、货款结算方式等不同环节搜集证据。
面对稽查人员的询问,该企业有关人员始终难以自圆其说。
“拔出萝卜带出泥”,一起以“水泥贩子”为中间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开始浮出水面。

二、案情突变牵扯面越来越广案件违法事实基本确定,但企业相关人员口供和部分证据只能作为旁证、孤证,远不足以作为量刑定罪的主要和直接证据,要将犯罪嫌疑人“水泥贩子”绳之以法,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就在稽查人员协同巢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对该案全力侦破时,案情突生巨变。
办案人员发现,该案非一起孤立案件,而是一起错综复杂的多头案件。
“该案如同一条布满荆棘的藤蔓,这条藤蔓一扯下去越扯牵扯面越广。
”一位稽查人员回忆道。
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案情渐渐牵扯扩散到多家本地开票企业和近百家上海受票企业,涉票量之大、涉及金额之大让人震惊,更重要的是,这些数字极有可能还会继续蔓延扩大。
面对复杂的案情,税警双方决定成立代号“6·06”专案组,统一协调指挥、调度人员。
时值盛夏,专案组成员顶住酷暑、不辞辛苦,数度往返沪皖两地,每次奔波400余公里调查取证,突击奔袭廊坊、沧州、盐城、苏州、安庆等地,行程2万余公里,调查100余家企业,走访400余人,形成了百余卷案卷资料。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大量内查外调工作,案情渐渐明朗,线索渐渐清晰,范围越缩越小,网越收越紧。

9 三、快速出击抓捕犯罪嫌疑人就在专案组经过艰苦查证,各种证据线索都逐渐指向同一个犯罪嫌疑人王某时,王某似乎也“嗅”出了一丝味道,悄然和办案人员“玩”起失踪。
各种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这一错综复杂的虚开专票犯罪活动中,一直起着四处牵线的核心纽带和关键作用,其能否归案将决定着整个案件能否破案。
随着王某的消失,案件调查陷入僵局。
警方一方面上网追逃,一方面四处布控蹲守。
时间一天天过去,抓捕一天天无果,案件一天天停滞。
终于,2014年中秋的一个电话暴露出已销声匿迹数月的王某起的行踪,警方立即出击,将逃亡藏匿在900公里外的王某抓捕归案。
王某落网后,案件侦办势如破竹。
税警双方得到了上海方面兄弟单位的大力协助,沪皖两地联手,密切配合,投入众多人力,用了巨大工作量,起获了大量关键证据。
经查,王某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掮客”以票面金额3个点至4个点的“好处费”在巢湖企业收集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倒卖给上海企业获利。
截至目前,该案共24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4.27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56份,涉及巢湖开票企业12户,上海受票企业105户。
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点评:在技术上压缩虚开空间“6·06”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的成功查处,主要得益于四个方面:一是稽查人员的职业敏感和责任意识,二是税警联合办案机制的迅速启动,三是相关涉案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稽查部门的大力协助,四是上级领导机关的支持和指导。
案发后,巢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即刻立案侦办,省国税局批复列为省局督办案件,公安部批复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该案件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
当前,涉税违法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仍然猖獗,且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牵涉面广,严重危害了税收秩序,破坏了经济运行环境。
涉税违法乃至犯罪活动无孔不入,完善增值税“链条”,全面实施“营改增”,加强日常监管,升级风险评估,密集税务稽查等,成为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形成防范、降低和抵御税收风险的长效机制。
从技术层面来看,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控,如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人需与受票人同
一、超过规定额度需转账支付等硬性规定,以此压缩“富余票”虚开空间,同时为“资金回流型”作案留下证据支撑。
点评人:张林东,合肥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10 案例3:海南一医药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被追税1300万①摘要:一家并不起眼的医药公司,短短几年内,竟通过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方式,偷逃税款近千万元。
接到举报线索后,海南省国税局稽查局迅速出击,突击检查锁定证据,跨省外调掌握全部信息,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基本案情:近日,海南省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称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方式偷逃国家税款的犯罪嫌疑。
该局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一、制定周密预案突击检查获取关键证据经检查人员调查,该药业公司于2004年6月21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医药技术开发的咨询、转让、培训及研究等。
2006年6月1日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由于案情复杂,检查组并没有急于下户,而是先对举报材料及该公司的申报数据、领取发票及开具情况作了细致分析,初步判断该公司有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嫌疑,并得出结论,该案件能否顺利查处的关键在于,能否查到该公司的真实开票数据资料。
为更加详细掌握该公司实际情况,检查人员多次到该公司注册所在地及其外围展开实地勘察,了解到该公司办公地点为租用的一处公寓楼,很少有人员出入,这就给突击检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确保检查顺利进行,该局将12名检查人员分为行动和机动两个小组,事先制定了详细的突击检查流程及突发情况应对预案,明确了每个人的工作范围和具体任务。
按照既定方案,行动小组人员先拨打公司办公电话确认有人上班,两名着便装的小组人员随即敲开该公司大门,确认财务人员在场,通知楼下其他人进入公司。
他们按预先划分的责任范围到各个办公室,严密监控该公司相关人员,以防有人隐匿或销毁证据资料。
通过依法对该公司财务资料及办公电脑中的电子数据检查取证,检查人员最终从其财务负责人笔记本电脑中发现了该公司自2009年起至检查当月真实的开票信息清单及发票打印电子模板等关键证据,突击检查的成果为案件顺利查处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①曲易伸,孙亮.海南国税追缴一医药公司1300万税款[N].中国税务报,2015-4-5.11
二、详细分析取证按图索骥掌握全部信息通过分析所获取的内外两套开票清单及发票打印电子模板等资料,检查组掌握了该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法,即在开具发票时,开票人先将发票联抽出,放在未连接开票系统的普通打印机上,依照实际销售信息在事先设定好的发票联Word打印模板上填开并打印,其记账联则在开票系统填开并联机打印,所填开申报的购货单位、金额、货物名称等并非实际的销货信息。
这样分别打印出来的发票联与在开票系统打印的记账联金额相差很多,但外观上基本一致,如果不放在一起进行比对很难发现问题。
因此,要想落实该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确凿违法证据,必须取得该公司开具给各购货单位的发票联,再与其留存申报的发票存根联进行比对。
在对获取的开票资料进行耐心细致筛选、整理、比对、分析后,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的药品销售基本集中在海南和河南两省。
该局遂组织人员展开外调。
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对省内7个市县共13家医院取证,通过协查发函方式对河南省的34家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单位取证,随后又组成了两个调查组对郑州、洛阳的几家协查未及时回函且涉案数额较大的几家医院展开外调,最终获取了该公司向海南、河南等地医院销售药品的真实销售收入信息。
在获取了全部外调资料后,检查人员经过比对发现该公司向各购货单位开具的发票联金额总计为3000多万元,而其对应申报的记账联总计仅630多万元,金额相差达2400多万元。
在确凿的事实证据面前,该公司不得不承认了相关违法事实。
经提交海南省国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通过,海南省国税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罚款的决定,该公司应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1300多万元。
此外,该公司行为已构成偷税且数额巨大,海南省国税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点评:向管理要效益此案是海南省国税局查获的一起较为典型的“大头小尾”偷税案件。
查前检查人员制定了几套检查方案,最后决定采用突击检查的方法,在企业财务室查获了该公司真实的开票数据资料以及发票打印电子模板等关键证据,并根据企业真实开票数据资料中的客户资料到受票方企业一一比对取证,最终查实该公司的违法犯罪事实,使本案得以顺利告破。
纵观整个案件的侦破过程,举报信息和突击检查是查处本案的关键,使整个案件避免了因信息泄露、行动迟缓及预案疏漏等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取得了案件查处的关键证 12 据。
该公司主要是采用内外两套账隐瞒销售收入,并且申报虚假开票信息虚构购货单位来 偷逃税款,从违法手段上来看并不高明,但从开票数量上来看,该公司所开具的发票中竟有90%以上均为“大头小尾”发票,一家不起眼的小公司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偷逃国家税款近千万元,其胆量之大、危害之巨令人咂舌。
该公司如此胆大妄为,也反映出税务机关对发票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给予足够重视,存在一定漏洞,应加强税收管理,尤其是加强对纳税人货物购、销、存各环节的监控,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对经营异常、税负过低的企业要查明原因,对发现偷逃税款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案例4:伪造涉税单证骗取出口退税款1294万,6人面临刑罚!①摘要:历时两年,四川省广安市国税局辗转多地调查取证,查获一起利用买专票、买关单和买外汇等方式虚构出口业务的骗税案,涉案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294.5万元,6名涉案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基本案情: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税疑点线索,对辖区内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贸易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一案展开调查。

一、分析线索找准稽查方向A贸易公司于2010年成立,法定代表人陈某,主营针织服装销售及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大部分商品通过深圳等口岸报关离境,出口到美国、英国、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
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涉及该贸易公司的26条出口退税疑点线索信息显示,该贸易公司从东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一家企业共取得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报关单19份,出口商品全部为针织服装,出口退税率高达16%,企业累计申报出口金额达1553.2万元,已办理出口退税248.5万元,疑点十分突出。

二、模拟推演筛查各种疑点专案组立即对A贸易公司的出口退税单证逐一进行翻译甄别和对比审核,对业务流程进行模拟推演,并发现了新的疑点。
A贸易公司的16份备案提运单存在明显改动痕迹,字迹和字体存在出入。
不仅如此, ①袁代光,邓彤.广安国税局查获骗取出口退税大案[N].中国税务报,2015-12-1
(5).13 该贸易公司将25份不属于提运单的单证作为提运单备案。
其中5份“货代提单”内容不全;15份“海运提单”出具的船代公司经查并不存在;3份“海运提单”的集装箱号模糊不清,与报关单不相匹配;2份标注有S/O字样的单证,全部是用空白A4纸打印,且“发货人”栏名称并非该贸易公司,也未出具单位的名称、印章和经办人签名,不能作为提运单备案。
不少装货单也存在着造假嫌疑:同一船代公司和同一海关的经办人在不同日期装货单上的签名及盖章固定在一个位置上,且签名字迹无任何变化,明显是扫描之后多次使用。
同时,内容不全,且与提运单主要要素不一致,存在制假使用的嫌疑。
A贸易公司与某时装公司签订的所有《销售确认书》中,约定装运目的地为美国洛杉矶,随同开给该时装公司的出口商品发票,载明目的地却是中国香港,且货物报关单及海运提单载明的指运港及目的国除少部分是美国的港口外,大多为西班牙、德国、英国等其他国家港口。
种种迹象表明,A贸易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可能性非常大。

三、抽丝剥茧揭开层层谜团带着种种谜团,专案组首先对A贸易公司上游供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
经查,该贸易公司上游供货企业共有三家,其中一家为外地企业,即B公司;两家为本地企业,即广安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和邻水县某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
经专案组调查发现,A贸易公司与B公司和C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C公司法定代表人是A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弟媳,B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某的弟弟,同时还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对三家关联企业间的账务检查和对物流、票流、资金流的调查,专案组发现,该贸易公司账上均没记载与购进货物相匹配的运输费用,且账上记载的其他邮政物流公司运费与实际收费不一致。
同时,该贸易公司与C公司资金往来存在重大疑点。
A贸易公司从对公账户划款至C公司账户上后,C公司在收到的当天,便将所收款项全部转入A贸易公司在东莞开立的一些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2152.9万元。
为尽快查清案情真相,专案组先后两次专程前往深圳,获取了5份真实的海运提单和订舱单信息资料。
经核对,经华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运的3个集装箱货物和经深圳永航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海运的2个集装箱货物,全部由深圳市华荣物流有限公司代理订舱业务,而华荣物流公司提供的5份真实海运提单与A贸易公司提交的备案“海运提单”对应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均不一致。
同时,华荣物流公司声明与A贸易公司无任何 14 业务往来。
据此,专案组确认,A贸易公司提交的5份备案“海运提单”均为伪造的虚假提单。

四、税警联手挖出噬税硕鼠随着案情逐步明朗,广安市国税局及时向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移送了有关证据资料,双方成立了联合办案小组,集中力量查办此案。
经税警先后五次外调,查实税务总局发布的A贸易公司26条出口退税疑点线索信息涉及的19份报关单,全部为虚假单证,而A贸易公司随后提供的52份海运提单经过鉴别,也全部为假单。
在证据面前,包括陈某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均承认了犯罪事实。
据陈某供述,A贸易公司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10%的“票点费”,从B公司、C公司和D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每“出口”1美元3分、5分或6分人民币的报关费用,从卖单人手中购买伪造的报关单证,并以中间价高于平价的结汇费用,从境外客户购买外汇,从而以全程造假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几经周折,本案终于真相大白。
经查实,A贸易公司在2011年1月-2014年2月间,共购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73份,票面金额达9287.9万元,税额达1578.9万元;从卖单人手中购得伪造的报关单证71单;同时采取虚构外商、伪造外贸合同、从境外非法调入外汇等手段,共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29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目前,广安市国税局已追回已退税款250万元,6名涉案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点评:出口备案管理跟进简化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在为企业减负松绑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带来可乘之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难度。
对出口货物退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是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的有效手段。
要规范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税务机关就应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备案单证档案,并将备案单证管理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加强日常管理和核查。
其次,要建立科学统一的出口退税单证鉴定机制,在退税部门设置专职岗位,加强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日常检查工作。
在做好单证备案管理的同时,税务机关要注重建立起出口业务大数据及共享机制,把出口货物从生产、运输,到报关、海运整个出口业务过程的相关数据信息,在税务、海关和银行间共享,从源头上堵塞造假骗税的漏洞。
15 最后,需提升涉税单证的法律层级,将有关出口退税信息、资料在第一时间报送海关以及退税企业和出具资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综合备案后,让提供出口涉税单证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点评人:舒平,广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案例5:一起3000万元账外收入偷税案,稽查方式值得关注!①摘要:广西贺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协查线索,对某医药公司涉嫌偷税一案立案调查。
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检查未见异常,但企业申报数据与行业经营特征不符,检查人员通过获取下游企业采购明细,逆查资金流,最终查明该企业账外经营,偷逃巨额税款的违法事实。
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533万元,滞纳金153万元,罚款373万元的处罚决定。
并已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基本案情:
一、一份协查函牵出问题企业2014年,广西贺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份协查函,外地税务机关请该局对某医药公司取得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
由于该公司2010年、2011年因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已被税务机关给予过行政处罚,经研究,该局决定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
专案组认为,该公司是曾有过两次偷税行为的企业,除涉嫌接受虚开发票外,可能还会存在其他税收违法问题,因此调查不应仅局限于发票,应对该公司开展全面检查。
在正式检查前,办案人员对该企业所属行业的特点进行了摸底调查。
该企业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批发、零售行业。
这类企业销售对象既有需要发票的购货单位,也有相当一部分城乡、街道、乡村的诊所、药店购货时不索要发票。
专案组调取企业申报资料和开票信息资料分析,发现该医药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增值税纳税申报销售收入均为开票收入,并没有未开票销售收入。
这与该行业企业的经营特点不符。
专案组认为,该企业隐瞒不开票销售收入偷税嫌疑很大。

二、个人账户中发现账外资金因该医药公司是当地重点税源企业,为减轻办案阻力,根据检查预案,专案组决定先以发票协查名义进入企业调查,在实施发票协查过程中,查看该公司的财务资料和其他相关涉税资料。
但是,检查人员实地初查后发现,该公司财务账目上药品购、销、存各项目 ①容新峰,邓华君,冯绍康.一起3000万元账外收入偷税案,稽查方式值得关注![N].中国税务报,2015-9-29
(6).16 并无异常,并与其银行基本账户的资金流水一致。
专案组并没有气馁,按照医药行业经营特点,结合当前不法企业偷税的惯用手法,再 次进行案情分析。
专案组认为,企业基本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没有异常,说明该企业有可能将不开票销 售业的购进药品、销售取款等各环节,全部采取账外运营方式。
办案人员认为,在不能大量使用现金作交易的情况下,该公司账外购进和销售药品的 货款,很有可能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操作。
果真如此,查找用于存放账外销售货款的个人银行账户,就成为突破此案的关键。
据此判断,专案组及时调整检查思路与方式,兵分两路实施调查:一组人员负责摸清企业组织架构,调查了解主要管理人员及其社会关系,并根据企业财务账目信息,从中筛选与该企业经常有款项来往的重点客户,以备核查;另一组人员根据药品属专卖产品,售后均有销售清单的行业经营特点,对城乡结合部一些小规模药品商店实施调查,了解其进货渠道,并重点调查购买药品时的付款方式,并对相关原始单据进行取证。
功夫不负有心人。
检查人员终于从贺州市城乡结合部一些小药品店找到了一些购货时原始转账单据。
通过到相关银行调查账户开户人资料,并与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及其社会关系核对,检查人员确认,转账单据上的账户由该医药公司某主要负责人弟媳开设。
该账户资金流水单显示,账户中经常有款项汇入和转出,资金的进出状况与账外经营收付款项的特征高度吻合。
在对该账户多笔汇入款项方外调后,检查人员最终确认,该个人银行账户即是该医药公司用于账外经营收取销售药品款项的账户。
至此,案件调查取得关键性突破,该医药公司通过开设个人银行账户方式,隐匿账外销售收入偷税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三、资金流核查锁定证据由于汇入该个人资金账户的款项来源众多,金额大,全面查清每一笔款项的来源难度较大。
于是,专案组决定,从海量银行流水数据中,筛选款项较大的汇款账户,顺藤摸瓜调查购货单位。
经过专案组的不懈努力,检查人员调查取得了大量该医药公司账外与药品经销企业签订的购销协议、销货清单、出库单和银行转账信息等经营证据。
在掌握了该公司账外经营偷税的证据后,专案组约谈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
面对检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无法自圆其说,承认了该企业账外经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并提供了该公司存储账外经营数据电脑的具体位置。
根据企业财务负责人提供的线索,检查人员突击检查了这台存放账外经营数据的电 17 脑,按电子取证程序固定了该企业偷逃税款的电子证据。
此外,根据企业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每个月对账的特点,取得了企业定期销售汇总表和销售货款收取情况的明细数据。
经查,该医药公司通过账外经营方式,共隐瞒销售收入3140万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33万元。
广西贺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医药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合计1059万元的处理决定。
同时,由于5年内该公司因偷税已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目前广西贺州市国税局已依法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点评:本案是一宗典型的医药公司账外经营偷税案。
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税务人员透彻分析行业经营特点,制订周密检查预案,灵活机动开展调查,最终成功结案。
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首先分析了待查企业特征,发现该公司是曾有两次偷税经历的高风险企业,因此没有局限于就票查票。
虽然初查无收获,但由于办案人员对该企业所属行业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特点,因此及时改变检查方向,由下游企业购销记录和资金支付入手,逆查涉案企业资金流,最终使案件查办获得突破。
汲取本案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医药流通企业监管,以堵塞征管漏洞。

1.与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通过信息共享提升监管能力。
目前,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通过GSP(产品供应规范)认证的医药流通企业,均要求其使用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开展经营。
税务机关可通过与药监部门共享企业药品的进销存信息,掌握医药流通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以此加强征管。

2.加强企业销售资金流监控。
应按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医药流通企业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备用于经营结算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账户,以及时掌握企业资金流向。
如发现企业存在的利用个人现金账户进行药品购销资金结算的现象,应及时开展核查,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3.定期逆向核查促使医药流通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结合现有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税务机关可从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采集其采购药品的价格信息、配送信息,结合医药流通企业提供的发票等信息,综合分析掌握医药流通企业真实销售情况,通过定期逆向核查,倒逼医药流通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
点评人:覃木荣,广西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18 案例6:税务总局督办大案告诉你,虚开发票后果有多严重!①摘要:山西省运城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手,历时1年8个月调查取证,成功破获万荣县Y饰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虚开发票案。
经查,8家涉案企业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77份,涉案金额达1.59亿元,税额2695万元;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9万多份,虚抵进项税额合计2633.9万元。
2014年1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涉案人员郝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0万元;涉案人员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除涉案人员张某仍被网上追逃外,其余5名涉案人员均受到了法律惩处。
基本案情:
一、急于注销农产品企业疑点重重2012年4月,万荣县Y饰品公司财务负责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办税人员审核其提供的资料时表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还需要稽查人员进行注销检查。
听闻此言,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情异常,很快借故离开。
企业人员的举动引起了办税人员的注意。
办税人员立即在系统中查询了该企业信息,发现该公司为一家小型加工企业,注册资金仅30万元,但成立1年来申报的销售收入已高达4800余万元,企业仅上月申报销售收入就达628万元。
效益这么好为何突然申请注销?办税人员迅速将情况向上级进行了汇报,该局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决定由万荣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立案稽查。
经了解,Y饰品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主要从事羊皮、兔皮等动物毛皮收购、动物毛皮制品(或饰品)生产业务。
检查人员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疑点突出:其
一,该公司经营场所为租赁当地废弃的小学校,场地小,加工设备简陋,生产能力与其年度申报销售收入4810.87万元并不匹配。

二,当地农户大多从事苹果种植业,从事羊、兔等动物养殖业极少,该公司所需生产原料与当地种养殖产业情况不符。

三,该公司在经营期间申报缴纳增值税23.28万元,实际税负仅为0.48%。
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虽然称企业所有业务均为真实,但对于企业存在的疑点却并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并且拒不提供账簿及有关涉税资料。
专案组一面与郝某 ①税问.税务总局督办大案告诉你:虚开发票后果有多严重!.[EB/OL]./s?
__biz=MjM5MzgxNzcyMQ==&mid=208103050&idx=1&sn=5a7e0101f14a93fadae9abf0386c0b5d&scene=4#wechat_redirect,2015-7-21. 19 继续交涉,要求其尽快提供会计账簿及有关资料,同时集中骨干力量,外调走访当地农户
及货运司机、约谈企业人员、查询企业银行资金交易明细,并通过金税协查网对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
各项外部调查结果陆续反馈回调查组。
经查,企业部分员工证实,该公司从未开展正常的农品收购加工业务;部分当地农户证实,从未向该企业出售过羊皮、兔皮等货物,也未向该公司提供过身份证复印件;部分货运司机也证实,从未给该公司提供任何运输业务。
此外,安徽、新疆等地国税机关的协查回函也证实,该企业确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
据此,专案组认为,该企业虚假运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巨大。
鉴于案情重大,2012年5月28日,万荣县国税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双方组成联合专案组,进一步对该案开展调查。

二、税警协作8家涉案企业浮出水面公安机关的提前介入加速了案件查处进程。
公安机关立案后,听到风声的Y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玩起了失踪,但经过周密布控,公安机关很快将郝某及其妻子吴某控制。
在对郝某公司及其住所进行搜查时,办案人员发现了山西平陆县、绛县、芮城县等地3户企业的会计账簿及部分涉税资料。
专案组立即对郝某和吴某进行讯问。
迫于压力,郝某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2010年6月,郝某结识了山东菏泽的张某。
两人商议决定,由郝某在运城市成立服饰类公司,并开展以下“业务”: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街头打字复印部、移动营业厅和农村信用社等渠道非法获取农户身份信息,虚构羊皮、兔皮等农产品收购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同时,郝某联系多名亲戚、朋友,用其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用于虚开发票后资金回流。
其间,由张某负责对外联系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单位,郝某和吴某根据需要对外虚开发票,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的3%收取开票费。
随着调查的深入,多条线索和证据显示,该案属团伙作案。
张某、郝某、吴某、于某等人先后在运城市以他人名义成立万荣县Y饰品公司和D服饰公司、绛县A饰品公司、芮城县C饰品公司、平陆县S工艺制品公司、临猗县B饰品公司等8家服饰类企业。
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张某、郝某等人通过虚假运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发票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三、七省联查锁定虚开发票违法证据 20 随着案情逐步明朗,该案先后被山西省国税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督办案件。
在山西省国税局的指导下,运城市国税局和运城市公安局成立了“万荣Y饰品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专案组,统筹协调指挥涉案6县8户企业的案件调查工作。
税警双方各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20多个联合调查小组同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办案人员分赴新疆、安徽、江西、深圳等7省市协查外调;继续深入调查各涉案企业虚构收购业务中的相关农户信息,进一步查证各企业虚构的农产品收购业务、虚假运营等情况。
此外,办案人员还与商业银行协作,查证各涉案企业银行账户和涉案个人网银资金流水明细账,以确认涉案企业资金回流情况并取证。
同时,自2013年7月15日起,联合专案组根据已认定的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向相关地区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
外部调查和协查信息陆续回馈专案组,在新疆、浙江、江西、河南等地涉案税务机关的努力下,通过采取不予抵扣、停止办理退税等措施共追回税款982.2万元。
历经1年8个月的调查,随着证据链的完善,万荣县Y饰品公司等8户企业虚开发票案成功告破。
据专案组统计:8户涉案企业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77份,涉及安徽、新疆等7省市的19户受票企业,涉案金额1.59亿元,税额2695万元。
同时,涉案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9万多份。
税务机关审理认定,8户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农民身份信息、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因此作出追缴企业虚抵进项税额合计2633.9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2633.9万元的处理决定。
同时,对8户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每户处以罚款50万元合计400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涉案人员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除涉案人员张某仍在网上追逃外,其余5名涉案人员均受到了法律惩处。
案例7:隐匿收入,机械销售公司打起逃税歪主意①摘要:河南省孟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某机械公司实施稽查,获得了企业通过隐瞒收入方式偷逃税款的确凿证据。
该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49万元的决定。
①张世明李晓芳.隐匿收入:机械销售公司打起逃税歪主意.[EB/OL]./2014-11/12/nw.D340100zgswb_20141112_7-11.htm,2015-11-12. 21 基本案情:某机械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主要从事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业务。
稽查人员在分析企业经营信息时发现,该公司为自然人投资经营,并且销售对象也主要为自然人。
结合相关线索,稽查人员认为企业在收入核算及内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遂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突击税务稽查。
稽查人员进入该公司后,第一时间控制了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室和仓库等重要办公场所,并立刻调取了该公司的财务账簿、记账凭证、出库单以及各类会计报表资料。
通过初步比对分析,稽查人员发现企业部分会计凭证残缺不全,同时从企业仓库调取的出库单与账簿记录信息也明显不符。
检查中表露出的种种迹象,加重了该公司账外经营偷逃税款的嫌疑。
为尽快固定证据,确认该企业涉税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分别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
但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配合稽查人员的询问,对相关问题一问三不知。
同时,稽查人员对企业会计的询问过程也不顺利。
企业的会计人员称自己来公司仅一个月时间,并不了解企业之前的经营状况。
不仅如此,该会计人员还在询问结束后向企业提出了辞职。
由于该公司的前任会计已无法联系,证据搜集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面对僵局,稽查人员及时调整检查思路,决定从企业购货方入手,通过外围调查的方式确认该公司的真实销售收入。
检查人员对企业出库单和现金收款收据进行了梳理,从百余户购货人中选择信息较全、住址详明的个人和企业作为调查对象,采取电话联系和实地走访的方式开展调查。
经过细致的调查走访和大量耐心的说服工作,稽查人员终于从企业购货人处取得了详细的购货证明。
在外围调查取得大量企业账外经营确凿证据后,稽查人员向该公司第二次下达了《询问通知书》,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询问。
面对大量的证据,在检查人员的说服教育下,该公司负责人最终承认,检查人员调取的发货单和收款收据都是企业的真实经营信息。
在日常经营中,由于供货企业不开具发票,并且产品销售利润不高,因此企业打起了少缴税款发财的歪主意,部分销售收入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税。
结合企业负责人提供的证据,稽查人员最终查实,某机械公司2010年2月~2013年10月期间,取得近470万元销售收入未记账、未申报缴税。
同时,由于财务核算制度不规 22 范,企业有部分业务成本项目残缺不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应还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最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孟州市国税局稽查局认定某机械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属偷税行为,依法对其做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49万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涉案企业税款已全部清缴入库。
案例8:上海破获利用商场“富余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①摘要:上海市闵行区国税局稽查局巧用疑点线索,破获一起利用商场购物收银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揭开了一条隐蔽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业链。
基本案情:涉案企业上海某机电设备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主营化工设备销售,法定代表人朱某,2011年和2012年已分别缴纳增值税11万元和1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两年均申报亏损。
征管数据显示,H公司2011年和2012年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中多次出现D商厦等大型商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内容均为iPhone、iPad、Mac等民用数码产品,价税合计400余万元。
该类数码产品与H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相关,全部归集于办公用品也远超公司成本负担能力。
带着上述疑点,稽查人员对H公司实施初步检查,发现H公司采用代理记账,其主营业务并未发生任何改变,仍然以销售化工设备为主。
询问过程中,H公司负责人多次以“记不清”“好像是”“经办人离职了”等理由回答相关问题,并坚称货款全部以现金支付,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也不对采购物品流向作出任何说明。
如此巨额支出全部采用现金支付有悖常理,稽查人员及时调整稽查方向,顺着发票流转轨迹,以第三方查证为突破口继续深挖案情。
到D商厦取证后,稽查人员发现,购物收银条内容与实际开票品名全部一致,但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对应了数张,甚至数十张购物收银条。
如果是H公司集中购买的数码产品,为何会反复多次去商场采购?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情,稽查人员向D商厦调取购物收银条明细,希望得到购买货品名称、支付方式、支付卡号等全部原始数据,但遇到了困难。
①高俊豪,杨帆.上海破获利用商场“富余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EB/OL]./pub/ssxc/xxgkdxal/201502/t20150209_412665.html,2015-02-09. 23 因为购物收银条数量巨大,商厦缺少足够人手,并不愿意继续配合检查。
稽查人员并没有
就此放弃,经过耐心的政策宣传,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协助下,D商厦终于如实提供了所有购物收银条的原始凭证。
对购物收银条的分析整理证实,每一张单据上的支付方式都是银行卡,与H公司所称的现金支付相互矛盾,且购买时间非常分散,一天之内同种物品多次购买。
根据掌握的新证据,稽查人员要求H公司提供购物收银条上出现的所有银行卡。
H公司负责人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承认了向票贩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闵行区国税局稽查局对H公司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追缴各类税款合计130余万元,并且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点评:“富余票”现象,存在于日常生活消费场所中,例如商场、超市、加油站等。
企业按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因部分消费者未索取发票,导致企业的申报销售额大于发票开票金额,由此产生了“富余票”。
“富余票”现象为虚开发票提供了空间。
在本案中,购票企业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向一个专门买卖“富余票”的票贩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相关业务全部虚构。
本案的破获揭露出“票贩收集商场购物收银条,集中换开商场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他人认证抵扣,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链条。
随着“营改增”覆盖范围的逐步扩大,增值税链条逐步完善,“富余票”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加强“富余票”源头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是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重点之
一,建议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专票专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求购货单位提供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查;二是重点审核开票内容的真实性,要求在发票存根联后附上购货证明,核对实际购买商品内容,严禁开具与实际购买商品不一致的发票内容;三是建议对生活性消费企业推行逐笔开具发票的管理模式,如麦德龙、屈臣氏、星巴克都取消了收银条,实现每笔业务逐笔如实开具发票,省略收款凭证换开发票的环节,杜绝利用“富余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四是建立不开发票“黑名单”制度,对于被多次举报不开发票,经查实属实的企业,要在税务网站上进行曝光,向社会公告,并适时将企业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将不开发票的行为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挂钩。
同时加大对其税务检查的力度。
点评人:上海市闵行区国税局局长杨朝彰 24 案例9:核定征收后,能定偷税吗?①摘要:某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工体工商户,适用定期定额方式缴纳增值税。
因其实际销售额超过核定销售额部分未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其为偷税行为,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决定。
纳税人对按偷税行为进行处罚表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委员会经过反复讨论,最终作出了维护原处罚决定的审理意见 基本案情:某个体工商户从事服装零售业务,增值税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当地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的实际销售额超出核定销售额774万元,少缴增值税22.5万元。
当地税务机关于2015年1月27日对该个体户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决定。
该个体工商户同意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但对按偷税行为进行处罚表示不服,于2015年3月20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复议委员会于当日受理此案。
个体工商户认为:核定定额是税务机关的职责,纳税人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额缴足税款后,即使实际经营额明显超过了核定经营额,在定期定额执行期间,纳税人可以不申报,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申报补缴税款即可。
理由如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关于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户实际经营额超过定额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19号)规定,定期定额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对进行虚报申报的,按偷税处理。
由于该文件已被《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所以,定期定额纳税人未如实申报或虚假申报,也不按偷税处理。
《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国税函[2005]402号)明确规定,对于采取定期定额征 ①高金平.核定征收后,能定偷税吗?中国财税浪子的博客[EB/OL]./s/blog_6b1453b40102vrj6.html 25 收方式的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其实际应纳税额大于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的差额部分,应据实调整定额数,不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不能认定其为偷税,也不应当进行处罚。
税务机关认为:个体工商户对超过定额的销售收入未进行如实申报纳税,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
理由如下: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查实了个体工商户在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的POS机刷卡销售记录、同期按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税款记录、2013年10月17日自查补税的纳税申报记录。
税务机关在向个体工商户送达的《核定税额通知书》中,已明确告知申请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此外,在2013年《×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询问(调查)笔录》(以下简称《询问(调查)笔录》)中,个体工商户聘用的财务人员证实个体工商户指使或直接销毁销售单据,财务经理承认税务机关已经告知个体工商户对2009年1月~2012年8月期间的销售情况需要如实进行补充申报。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体工商户有销毁凭证和隐匿POS机刷卡取得收入的行为,在税务机关要求其自查时,仍隐匿销售收入,拒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存在主观故意偷税行为,并造成少缴增值税22.5万元。
因此,税务机关认为,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罚,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本案是否构成偷税,征纳双方各执一词,分析如下:(一)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间负有申报义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
同时,《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284号)第四条 26 规定,定期定额户在纳税期发生的经营额超过定额2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因此,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间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税款。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由此可见,尽管核定定额的权力和职责在税务机关,但纳税人在定额执行期间,如果经营额、所得额超过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幅度,需要申报补缴税款,如果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内均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还有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的义务。
(二)本案符合偷税行为构成要件,应定性为偷税如前所述,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间负有纳税申报的义务。
税务机关已掌握个体工商户销毁凭证和隐匿POS机刷卡取得收入的证据,且在税务机关告知其需要按期如实申报的情况下仍不申报,并导致少缴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偷税。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此处并未否定《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的界定,只是表明对于此类情况,税务机关在追缴税款、滞纳金后,需按照实际情况具体定性处理。
本案中,税务机关定性该个体工商户偷税后,对于该个体工商户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额的情况,应依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重新核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于该个体工商户重新核定定额与对其偷税行为的认定并不冲突。
(三)关于国税函[1996]619号文件及国税函[2005]402号文件的效力国税函[1996]619号文件被废止,是基于其引用的《税收征管法》已经修订,并且该文件所规范的内容已被《办法》所替代,并非否定“虚假申报的,按偷税处理”。
同样,国税函[2005]402号文件是基于原《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作出的解释,《办法》出台后,国税函[2005]402号文件应予废止。
即使该文有效,其效力也仅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能影响税务机关根据《办法》(行政规章)第二十条及《税 27 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对该个体户偷税行为的认定。
(四)对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点评税务机关引用《办法》第十八条不当。
《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八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将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即分月汇总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
该条款适用于所有定期定额户,即无论经营额、所得额是否超过定额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
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罚时,引用了《办法》第十八条,并称“申请人对超过定额的销售收入未进行如实申报纳税,违反了税法相关规定。
”这与事实不符,因为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定额执行期未满。
税务机关称,可以不执行国税函[2005]402号文件,而是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罚,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税务机关应当从法律层面向个体工商户说明“为什么可以不执行国税函[2005]402号文件”,这样才能令纳税人信服。
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定性偷税在证据链上存有瑕疵,就税务机关取得的证据而言,仅能证明个体工商户在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POS机刷卡的金额以及个体工商户在该期间的申报纳税情况,POS机可能会存在刷单行为,因此,刷卡金额并不必然等同于个体工商户的实际销售收入,仅凭财务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来认定申请人存在销毁凭证、隐匿收入等主观恶意,在证据链上不够完整闭合,证明力不强,容易被纳税人否认与推翻。
虽然此案中个体工商户对于销毁凭证、隐瞒收入的行为并未否认,但是税务机关并未对个体工商户偷税行为的主观性通过证据加以固定,且对于此类问题,要定性纳税人存有隐匿收入的偷税行为,最好能向购货方(第三方)调查取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复议委员会经过反复讨论,最终作出了维护原处罚决定的审理意见。
案例点评: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的深入推进,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税务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适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执法行为不规范等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
作为纳税人,应树立税收风险意识,积极学法、守法,将税收风险防患于未然。
28 案例10: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不统
一,进项税额能抵扣吗?①摘要: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取得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约谈、协查取证等方法,最终证实该公司违反规定抵扣税款,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462.66万元。
基本案情: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3名稽查员到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均较上年大幅增加。
既然资金状况较好,为何不及时支付货款?带着疑问,稽查人员以调查核实其资金往来情况为突破口,展开了对该公司的深入检查。
稽查人员获取了该公司购进货物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取得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为此,稽查人员对有关账户和相关凭证一一展开分析,通过比对,他们发现该公司2012年从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购进风电叶片后,只将货款的一小部分直接支付给开票方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而其余款项未支付,应付账款却挂在非开票单位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账上。
稽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
经过耐心地税法宣传教育,相关人员交代了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2年2月27日,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3家企业签订了《三方抵款协议》。
根据《三方抵款协议》内容,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向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风电叶片货款2376.03万元。
其余款项450.75万元直接支付给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解释称,由于平时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对政策理解出现了偏差,以为既然签订了《三方抵款协议》,尽管支付货款的单位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不一致,也是可以申报抵税的。
该会计主动向税务人员承认错误,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同时,稽查人员分别从开票、受票单位的资金运作情况展开协查取证,并向开票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通过货款取得与支付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实际交易记录,确认了该公司违规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税款的事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 ①小陈税务.稽查案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不统一(签了三方协议)[EB/OL]./s/blog_6b1453b40102vrj6.html,2015-08-16. 29 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追缴了该公司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日前,吉林省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违反规定抵扣税款,受到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的查处,被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462.66万元。
案例11:卖方拒开增值税发票买方进项税损失获赔①摘要:在买卖关系中,卖方销售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买方能否要求卖方赔偿抵扣税款的损失?近日,耒阳市法院对一起买卖及安装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高升公司赔偿原告兴龙公司进项税损失226134元、安装款损失83000元,并支付违约金72000元,共计381134元,限被告高升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基本案情:2010年11月18日,原告兴龙公司与被告高升公司双方在耒阳市西湖路龙城世家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和《电梯安装合同》,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8台电梯,总价款为1432000元,并注明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梯设备价格及其应交纳的税金,发票类别为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安装合同约定安装款总额为276000元,并注明本合同总价包含卸车、安装、调试、报装、检验及1年免费维保费,发票类别为普通税务发票;付款方式为原告在进场安装后3日内支付安装款总额的50%即138000元,余下的50%在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局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
合同订立后,原、被告在履行《电梯设备买卖合同》中,原告已先后向被告支付货款共计为1330200元,被告也先后向原告交付了8台电梯,因被告未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告尚有货款101800元未付。
原、被告在履行《电梯安装合同》中,原告已先后向被告支付电梯安装款139000元,而被告却未按施工进度为原告进行电梯安装。
因此,原、被告为确保电梯安装工程的如期完成,双方又于2012年8月6日签订了《电梯安装补充协议》,约定电梯安装时间:从2012年8月10日开始安装,至2012年10月8日前完成安装,逾期每天罚500元。
但被告仍未能按期完成电梯安装检验,其收到原告的安装款139000元也未向原告开具普通税务发票,且被告放弃结尾工程不辞而别。
此后,原告在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12月24日经耒阳市公证处 ①小陈税务.关注法院案例:卖方拒开增值税发票买方进项税损失获赔[EB/OL]./s/blog_6b1453b40102vrd9.html,2015-08-13. 30 向被告邮寄了《工程联系函》,要求被告于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电梯检验,耒阳市公证处于2012年12月26日向原告出具了公证书。
可被告仍置之不理,随即无法联系。
无奈,原告于2013年3月9日在《永州日报》向被告发布声明:自登报之日起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电梯安装合同》和《电梯安装补充协议》,并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
原告为避免损失扩大,于2012年3月12日又与万事达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结尾安装合同》,将被告未完成的电梯安装工程交由万事达公司安装,约定价款为220000元。
随后原告与万事达公司双方均已履行了合同义务。
但被告的违约行为已造成原告电梯安装的直接经济损失83000(139000元+220000元-276000元)。
因被告至今未按约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致使原告购进电梯无法抵扣进项税,由此已给原告造成抵扣税款损失226134元(1330200×17%)。
另被告未履行电梯安装义务逾期时间为自2012年10日9日至2013年3月9日,共计5个月,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5000元(150日×500元),但原告在本案中只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7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8日签订的《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电梯安装合同》及2012年8月6日签订的《电梯安装补充协议》均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被告在履行《电梯设备买卖合同》中,原告已向被告支付货款1330200元,而被告虽然履行了交货义务,但其未按约向原告开具电梯款的增值税发票,导致原告所付电梯款无法抵扣税款226134元(1330200元×17%),此款应是原告不能抵扣税款的实际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故对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其不能抵扣税款的损失226134元,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原、被告在《电梯安装补充协议》中的约定,被告要在2012年10月8日前完成安装,逾期每天罚500元,该约定应视为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被告未履行电梯安装义务逾期达5个月,故对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72000元(144日×500元),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因被告未全面履行《电梯安装合同》的义务,致使原告又另行与万事达公司签订《电梯设备结尾安装合同》,造成原告在电梯安装工程中多支付了安装款83000元(139000元+220000元-27600元),此款是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而造成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此款,合情、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案例12:企业天猫店未申报收入①摘要: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网店销售收入未全额申报收入,被税务机关认定为 ①小陈税务.企业天猫店未申报收入[EB/OL]./s/blog_6b1453b40102vr4m.html,
2015-08-09.31 偷税,并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基本案情:杭州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1****6633633,成立于2012年6月,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经营范围:网上销售百货、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灯具、家具、卫浴洁具、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服装、箱包;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注册地址为拱墅区香槟之约园*幢308室。
主管国税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杭州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4年1—5月杭州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网店销售收入未全额申报收入的情况,其中1月未申报收入(不含税)的货款为482029.08元(经检查确认,当月已申报收入中有287.01/1.17=245.31元为运费收入),2月为13539.48元,3月为206814.51元,4月为182481.21元,5月为229269.63元,合计为1114133.91元。
上述货款均为杭州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旗舰店经营欧*洛斯品牌灯具的销售收入,杭州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支付宝账户收取货款。
杭州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12年7月—2013年12月期间,存在技术服务费收入未申报的情况,其中2012年7月—11月属营业税应税收入125000元(含税),2012年12月属“营改增”应税收入25000元(含税);2013年属“营改增”应税收入300000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杭州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198868.85元50%的罚款计99434.4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杭州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罚款2000元。
案例13:虚开增值税发票兼职会计被判刑8年①摘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依法判处被告兼职会计刘冬辉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①小陈税务.虚开增值税发票兼职会计被判刑8年[EB/OL]./s/blog_6b1453b40102vscj.html,2015-08-29. 32 基本案情:33岁的刘冬辉是北京通州人,曾先后在蔡某(另案处理)控制的北京都诚易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圣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报捷文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兼职会计。
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期间,她在明知这三家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受蔡某的指使,以上述三家公司的名义先后从北京市门头沟区国税局、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5份,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蔡某单独或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刘冬辉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5份为多家单位虚开,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209万余元,已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191万余元。
案发后,追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冬辉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刘冬辉是受他人指使,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刘冬辉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案例14:创意公司违规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项目被稽查①摘要:一家知名文化艺术创意公司销项税发票只有6%一种税率,所取得进项税发票的税率却多为17%。
税务稽查证实,该公司违规扩大了增值税抵扣项目,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共计424.75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
基本案情:
一、知名文化公司强势面对税务稽查几个月前,平谷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北京市国税局下发的一个案源,要求对某知名文化艺术创意公司实施专项检查。
由于这家企业在文化创意领域名气很大,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文艺圈和社会中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声誉,考虑到税务检查对企业形象的影响,平谷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检查任务后没有仓促行动,而是立即召开前期研究分析会,对本案源的特性做认真梳理,初步确定对这家企业的检查类别属于“营改增”之后的“文化传媒”行业专项检查项目,要求检 ①于洋,李超.创意公司违规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项目稽查案例[N].中国税务报,2015-11-23. 33 查人员谨慎对待,上门检查前认真了解该企业的发展历程和重大事件,做足准备工作,防
止第一次与企业见面时出现失误和差池。
按照计划充分做了准备工作后,平谷区国税局稽查局领导马宁亲自带领稽查人员来到这家知名企业。
出乎他们预料的是,初次见面即充满了火药味。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总裁都不出面,负责接待他们的是企业的财务总监王某。
王某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一开口就盛气凌人,说自己是什么高学历,得过多少奖,有什么辉煌的工作经历,似乎对面的税务检查人员根本不在眼里。
当检查人员询问企业的情况时,王某则像背课文一样地讲解企业组织的演出是如何震撼人心,经营是如何诚信守法,管理是如何严格,还不断播放企业制作的演出节目和音乐。
马宁和队员悄声沟通后一致认定,王某面对税务检查表面上如此大张声势,恰恰说明其心里发虚。
于是,他们按照准备预案,认真严肃地向王某告知了此次检查的期限和年度,要求其提供企业的各种经营资料和凭证。
面对税务人员坚定的态度,刚刚还咋咋呼呼的王某忽然间就蔫了下来,极不情愿地提供了税务人员要求检查年度的记账凭证、账簿和合同。

二、海量筛查发现大量高税率进项发票返回局里,马宁和稽查人员都有个强烈感觉:对这个企业的稽查工作必须万分仔细,一个财务总监对税务检查人员便如此强势,如果检查找不到企业违法的确凿证据,税务机关会非常被动。
于是,针对企业提供的各种材料,检查人员认真地梳理和归集,逐份统计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仔细阅读并分析企业与上下游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内容。
通过对企业海量凭证和合同的归集整理,检查人员发现一个问题: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发票只有一种税率——现代服务业税率6%(文化创意服务对应的税率),但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却大多是17%的税率。
统计显示,此次检查共检查该企业全部增值税发票2566份,其中属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812份,不应抵扣的发票366份,涉及金额合计2031.29万元,税款合计345.32万元。
这导致该企业流转税税负从原来的5%下降到“营改增”之后的3%左右。
根据所掌握情况,检查人员分析,对于文化创意企业来说,“营改增”理论上确实可以降低税负,但不至于降这么明显。
通过实地核查,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取得了大量税率为17%的灯光、音响设备等增值税进项发票,而对应这些设备,企业与相关开票企业签订的都是工程安装及销售合同,提供发票的企业负责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灯光、音响等工程的安装。
按照规定,工程施工业务要开具地税发票,而该企业相关业务从开票方取得的 34 全部是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研讨,约谈,企业承认曲解政策根据企业提供的经营业务流程和介绍材料,检查人员认真研习了关于“营改增”的全 部文件资料,特别是关于文化创意服务的规定。
平谷区国税局稽查局多次召开全体干部会议,探讨对文化创意服务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标准。
通过一系列学习、讨论,结合被查企业的合同交易情况,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曲解了有关文化创意服务的政策,违规扩大了抵扣发票的范围。
于是,检查人员再次约谈该企业的负责人。
这次出面的依然是企业的财务总监王某。
面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王某坚称,相关灯光工程是企业文化创意的一部分,没有这些工程,企业根本无法进行文化创意和策划。
检查人员向其详细讲解了文化创意服务政策的规定,同时以电影和音像制品的创作流程为例,指出在剧本和母带的录制过程中,相关灯光工程确属文化创意和策划的范畴,但是一旦将剧本和母带进行拍摄和翻录,形成的电影产品和音像制品就是文化产品,就应该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对照来看,虽然该企业形成的是实体文化演出节目,不具备可复制性,但也已经是成品,相关灯光及舞美工程就不应属于文化创意阶段涉及的内容,而应是文化创意策划之后进行的工程施工和安装,所以有关灯光工程等部分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不应抵扣,而应列入成本核算。
事实上,该企业确实将灯光设备等货物在安装后交给旅游景区演出所用。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检查人员指出:“你企业将本应取得工程安装的发票全部要求开具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涉及金额2031.29万元,应补缴增值税税款345.32万元,缴滞纳金79.43万元。
”王某当场未明确表态,紧锁眉头,称需要回公司开会讨论才能答复。
很快,该企业负责人梅某露面,专程向检查人员承认了企业的错误,称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并认可税务机关提出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前不久,该企业已将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共计424.75万元全部缴入国库。
案例点评:国家实行“营改增”政策,本就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税收管理,更好地促进新 35 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然而本案涉及企业对这一政策的理解显然有误,其行为也超越了政策的边界。
作为文化传媒创意企业,该企业在创意策划户外景区演出事宜的同时,利用“营改增”政策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随意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利用进、销项之间的巨大税率差降低税负。
涉案企业利用现代服务业中对文化创意服务界定的模糊性,违规将工程安装所用音响、灯光设备的进项税款都进行抵扣处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所附文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其中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显然,企业将工程安装所用音响、灯光设备的进项税款都予以抵扣,不符合有关文化创意服务税款抵扣政策的规定。
经过税务人员的解释和说明,该企业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补缴税款345.32万元、滞纳金79.43万元。
通过本案税务机关应认识到,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时常会滞后于企业的发展形势,税务机关在施行新政策、新规定的过程中,一定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明确企业的业务流程,提前规避税收风险,让政策落地不变形。
点评人:北京市平谷区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马宁 案例15:机票中的“悬疑”巧破堪比影视剧的骗税大案①摘要:面对公司实际经营人身份虚幻、收购和委托加工等环节业务无法查证的困局,杭州市桐庐县国税局联合警方循着公司资金流和出差乘机信息等线索,经过长达两年的艰苦努力,查清詹某等人通过伪造海运提单和虚开发票资料、洗汇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1200万余元,阻止其出口退税4634191.9元。
经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涉案当事人张某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无期徒刑、罚金500万元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基本案情:
一、点多线乱,骗税案扑朔迷离 ①邱军华,程若旦.机票中的“悬疑”巧破堪比影视剧的骗税大案[EB/OL].,2015-1-30. 36 2012年5月-10月,浙江省启动税警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浙江省国税局下发4户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要求对杭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检查。
接到任务后,杭州市桐庐县国税局稽查局立即成立打骗工作领导小组和专案组。
专案组初查发现,杭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2011年4月7日才成立,主要从事家具、家纺类产品出口业务,法定代表人为吴某,2011年~2012年期间向所属国税机关申报应退增值税额1200.1万元。
检查人员2012年7月11日按规定程序对这家外贸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调取了相关的账册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
账面信息显示:这家公司主要从深圳的蛇口、大鹏和盐田三个敏感港口出口家具,通过上海港口出口家纺产品,有零星家具和家纺通过宁波港口出货,存在异地报关、舍近求远的嫌疑。
另外,其账面上未列示运输费用,货物通过陆路运输至深圳港口,不符合经济效率原则。
结合相关疑点,专案组决定从这家公司的供货企业入手,调查上游生产企业的产能和交易真实性。
专案组分赴浙江的临安、安徽的宁国等地寻找线索。
调查显示,相关供货企业的上游必然有一家拥有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资格的企业,经过数家企业中转开票。
另外,相关上游业务存在大量无法查证的收购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和流动性大的物流传输环节。
眼看案情越来越复杂,专案组请桐庐公安经侦大队介入案件查办。
经过对被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突击询问,专案组得知,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非常复杂,吴某只是顶个名,该公司的主要经营人是林某某和张某某。
公安人员查询户籍系统确定,张某某为建德人,林某某则身份不明。

二、调整思路,转查出口外运提单专案组决定将检查重点转向出口环节的查证和资金链的梳理上。
2012年9月,专案组收集该公司的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由省国税局派人赴深圳各海关核实相关单证的真实性。
经查,专案组发现有13份海运提单被证实虚假,有48份海运提单无从查证,有虚假嫌疑。
与此同时,专案组在梳理资金流时发现,该公司与庆元浙江某竹木有限公司的林某有资金回流的迹象。
专案组立即派人到庆元,从银行调取了林某的资金流信息。
经过对照梳理,专案组眼前出现一幅清晰的资金流向图:桐庐——庆元——临安——桐庐。
然而,由于林某某的身份一直未能确定,案件依然无法有效突破。

三、灵机一动,证实林某某竟是化名 37 为确定林某某的身份,专案组通过公安部门的身份查询系统,对与林某某同名者进行排查,结果没有发现形迹相近的人员。
“林某某会不会是个化名?”有检查人员灵机一动。
从这个新视角出发,专案组立即扩大了搜索范围:企业账簿凭证上有林某某的签名,但仅从签名无法证实其身份。
那他会不会通过需要实名制认证的“银行开户、手机开户、出差登记、购买机票”等渠道透露身份信息呢?一桩桩排查后,专案组最后把重点放在了乘飞机出行的登记表上。
然而,表上都是企业员工的名字,从未出现过林某某。
专案组据此判断,林某某是假名。
经过仔细分析比对,在账簿凭证不起眼的地方,专案组人员发现了数张企业人员的出差机票,其中涉及詹某的机票,行程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轨迹吻合。
化名林某某的是不是就是詹某呢?经过找该公司员工辨认,专案组证实,广东人詹某就是林某某。

四、水落石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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