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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zhouTaotallTechnologyCo.,Ltd.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801内自编01房)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办券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二○一六年十月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6三、股份限售安排.......................................................................................................9

四、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0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4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18七、备查文件.............................................................................................................19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本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淘通科技、公司 指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让系统、股转系统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 指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业务细则》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细则》 细则(试行)》 《股票发行方案》元、万元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于指2016年8月1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48,980股普通股。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5元。
根据2015年年度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14,573,061.00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44元。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静态、动态市盈率等因素,并与发行对象沟通后最终确定。
(三)发行目的 本次股票发行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
(四)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享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订)》(公告编号:2016-019),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
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现有章程对股东优先认购权没有规定,故公司现有股东已签署承诺声明自愿放弃本次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且不会在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含当日)前转让股份。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其他发行对象情况及认购股份数量
1、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为定向发行,经与公司股东充分沟通,全部在册股东放弃优先
认购权。
本次发行对象共2名,均为机构投资者,认购具体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认购金额、认购方式等信息如下表: 序号12 合计 投资者名称 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对象身份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2,400,00029,400,000.00 认购方式 货币 48,9802,448,980 600,005.0030,000,005.00 货币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均为新增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序投资者姓名号 股东性质 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显示,该 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 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该 1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机构投资者机构注册资本25,000万元,属于符合参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 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 该机构注册资本543.8836万元,属于符合 2限合伙) 机构投资者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份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3、发行对象之间,及发行对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为关联方,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员工跟投平台。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2,851,265股,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为14,963,200股,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65.48%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不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的比较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4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的情况: 序号1234 5 678910 股东名称 李涛 方超 宁东俊 孙娜 广东比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瞪羚证券投资基金温州海汇金投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吴正方 傅国红 勾大成 哈尔滨越榕阳光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股)7,346,108.002,774,687.002,498,693.002,343,712.00 持股比例(%)36.0113.6012.2511.49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7,346,108.002,774,687.002,498,693.002,343,712.00 2,240,000.00 10.98 02,240,000.00 2,040,228.00 268,800.00268,800.00204,023.00 179,200.00 10.00 1.321.321.00 0.88 2,040,228.00 00204,023.00
0 0 268,800.00268,800.00 0 179,200.00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合计 20,164,251.00 98.832,244,251.0017,920,000.00 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的情况: 序号
1 股东名称李涛 持股数量(股)7,346,108.00 持股比例(%) 32.15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0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7,346,108.00 2方超3宁东俊 2,774,687.002,498,693.00 12.1410.93 02,774,687.0002,498,693.00 珠海广发信德今 4缘股权投资基金2,400,000.00 (有限合伙) 5孙娜 2,343,712.00 10.5010.26 2,400,000.000 02,343,712.00 广东比邻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6公司-瞪羚证券2,240,000.00 投资基金 温州海汇金投创 7业投资企业(有2,040,228.00 限合伙) 8吴正方 268,800.00 9.80 02,240,000.00 8.932,040,228.00 1.18
0 0268,800.00 9傅国红 268,800.00 1.18
0 268,800.00 10勾大成 204,023.00 0.89 204,023.00
0 合计 22,385,051.00 97.964,644,251.0017,740,8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股东人数、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控制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员工
4、其他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合计 定向增发前数量(股)比例(%)
0 0.00 34,0050 2,346,2622,380,267 0.170.0011.5011.67 定向增发后数量(股)比例(%)
0 0.00 34,0050 4,795,2424,829,247 0.150.0020.9821.13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员工
4、其他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合计 合计 14,963,200 370,8180 2,688,00018,022,01820,402,285 73.34 1.820.0013.1788.33100.00 14,963,200 370,8180 2,688,00018,022,01822,851,265 65.48 1.620.0011.7678.87100.00 发行前股本结构以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4日为基础统计。
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且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四人所持公司股份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归集,不在“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归集。

2、本次发行前后股东人数的变动情况 发行前公司股东为12名;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东2名,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为14名,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3、本次发行前后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资产总额增加3,000.000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增加3,000.0005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3,000.0005万元,其中:股本增加244.898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2,755.1025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4、本次发行前后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制权情况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2,851,265股,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为14,963,200股,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合计控制公司65.48%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所以,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6、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编
姓名号 任职 发行前持股数量(股) 1李涛 董事长、总经理 2方超 董事、副总经理 3宁东俊董事、副总经理 7,346,1082,774,6872,498,693 4孙娜 董事、财务负责人 5司徒智董事卓 6刘晓川董事 7傅国红监事会主席 2,343,712 136,0230 268,800 8邱松柏监事、项目总监
0 9黄金兰监事、数据部主管
0 合计 15,368,023 发行前持股比例(%) 36.0113.6012.25 11.49 0.670.001.32 0.00 0.0075.34 发行后持股数量(股) 7,346,1082,774,6872,498,6932,343,712 136,0230 268,80000 15,368,023 发行后持股比例(%) 32.1512.1410.93 10.26 0.600.001.18 0.00 0.0067.25 (三)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元)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元/股)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 -1.21-65.13 2015年度/2015年12月31日 (发行前) 1.11 90.08 2015年度/2015年12月31日 (发行后) 0.62 31.04 -31.94 -2.77 -1.77 1.26 97.991.000.59 3.44 51.581.921.11 3.50 39.992.491.67 注:2015年度/2015年12月31日(发行前)的期末股本按照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20,402,285股计算。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每股收益=净利润/期末股本。

三、股份限售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限售安排。

四、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淘通科技”或“公司”)的推荐主办券商,对淘通科技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本意见,结论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12名,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东2名,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为14名,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故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挂牌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规定,相关规则、制度等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范,能够保障股东合法权利;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情况等均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公司股票发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经核查,公司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中规定的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五)关于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六)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及定价过程公正、公平,定价结果合法有效,价格决策程序合法,发行价格未见有显失公允之处。
(七)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保障现有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及认购结果合法有效。
(八)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现有股东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了登记或备案手续。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九)主办券商关于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
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从股份支付的性质理解,其实质就是员工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通过支付股份的形式向员工提供报酬,对公司而言,发行价格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异相当于员工以其为公司提供的劳务对公司进行了出资。
根据2015年年度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20,402,285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44元。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不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本次股票发行不属于股权激励行为,股票的发行价格经与外部机构投资者充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公允并高于每股净资产。
股票发行价格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投资者身份,并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不构成股份支付,不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十)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使用的核查意见 截止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有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淘通科技公司出具承诺,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公司股东不存在因股份代持引发的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对象共2名,均为新增股东,且为合伙企业股东,不存在持股平台。
本次发行新增的2名法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6月13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
根据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说明,该公司不属于单纯以认购股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其从事实际的业务经营,不属于持股平台。


2、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经营范围 为“股权投资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
根据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说明,该公司不属于持股平台。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不存在持股平台。
(十三)关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核查意见 公司自2016年5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未有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十四)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
(十五)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十六)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是否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
等特殊条款的核查意见 公司主要股东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与发行对象签署了补充协议,公司主要股东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与发行对象签署了补充协议,本次发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共同售股权和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条款。
公司主要股东与发行对象就本次定向发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及的特殊条款,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
(2)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
(3)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4)挂牌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挂牌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
(5)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条款;
(7)
其他损害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并对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通科技”或“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的意见 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即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经营或宣告破产、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等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条件 (二)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的意见
1、关于发行对象不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的说明 发行对象之一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投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其已经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于2016年8月9日完成券商直投基金的备案,其管理机构为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编码为S32315,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发行对象之二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投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投资团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的员工跟投企业,强制跟投广发信德所投资的项目,不存在向其他投资者进行资金募集的行为。
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办理登记或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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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持股平台的说明本次发行对象分别为券商直投子公司的下属机构及投资管理团队跟投企业,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持股平台。

3、关于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股份代持的说明本次发行对象均为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系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所认购股份的直接持有方为最终持有方,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类似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均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发行人董事、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认购款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均已缴纳,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合同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签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对发行人及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的所有在册股东均已放弃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
(六)关于本次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等特殊条款的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补充协议不涉及公司的权益,但已在
《发行方案》中充分披露,该等发行方案已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议。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股票发行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约定估值调整条款等特殊条款。
发行人主要股东与发行对象就本次发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及的特殊条款,不
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
(2)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
(3)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4)挂牌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挂牌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
(5)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条款;
(7)其他损害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
(七)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修订)、《股份认购合同》、《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认购方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
(八)关于发行对象及发行人股东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人现有股东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了登记或备案手续。
(九)关于募集资金的用途与管理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支持发行人业务发展。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关于设立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议案。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府路支行(乙方),招商证券
(丙方)已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已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验资报告》;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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