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站不能复制文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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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五月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重要提示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8号文核准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5月1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巨潮100指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
六、指数编制方案”,编制方案后续更新及成份股信息详见国证指数网,网址:。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目标指数偏离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
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具体详见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22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目录
一、绪言.....................................................................0二、释义.....................................................................1三、基金管理人................................................................5四、基金托管人...............................................................12五、相关服务机构.............................................................16六、基金的募集...............................................................43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4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5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6十、基金的投资...............................................................60十
一、基金的业绩.............................................................69十
二、基金的财产.............................................................71十
三、基金资产的估值.........................................................72十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76十
五、基金费用与税收.........................................................77十
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9十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80十
八、风险揭示...............................................................86十
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91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3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二十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2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14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6二十
五、备查文件............................................................117二十
六、指数编制方案........................................................118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一、绪言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融通巨潮100指数(LOF)) 指《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融通巨潮100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指《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明书 管理人对其不时作出的更新 发售公告或本发售公告指《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 《基金法》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颁布,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2014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 《运作办法》 计审议通过,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公
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上市规则》 指2006年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6年2月23日起施行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定》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 《指数基金指引》 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管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场所场外 场内 销售机构 会员单位注册登记人注册登记系统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基金合同生效日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时做出的修订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中国工商银行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2 基金存续期工作日T日T+n日日/天月发售场外认购场内认购日常交易申购 赎回 上市交易 系统内转托管 跨系统转登记销售服务费 基金份额类别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指公历日指公历月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或场内的会员单位通过向交易系统申报的方式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或场内的会员单位通过向交易系统申报的方式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3 开放式基金账户证券账户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流动性受限资产指定媒介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指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所有权凭证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所有权凭证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指《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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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高峰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电话:(0755)26947517联系人:赖亮亮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AssetManagement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大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
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YujiOoyagi(大柳雄二)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历任日兴证券投资组合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拓展部负责人、投资信托销售本部负责人、资深常务总监、日本零售事业本部负责人等职务。
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
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
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
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大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
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
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
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邹曦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1年5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
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
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
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蔡志伟先生,计算机应用技术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FRM),1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汇丰软件开发(广东)有限公司任高级软件工程师。
2011年6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专员、金融工程研究员、融通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现任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2月11日起至今)、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9日起至今)、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9日起至今)、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12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自2005年5月12日起至2009年5月14日,由张野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09年5月15日起至2010年4月16日,由郑毅先生和王建强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
6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经理。
自2010年4月17日起至2015年1月8日,由王建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月9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由李勇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2月11日起至2017年1月7日,由李勇先生和蔡志伟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
自2017年1月8日起至今,由蔡志伟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权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 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蒋秀蕾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彭炜先生,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余志勇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遵守基金合同;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7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16、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9、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20、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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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对于因上述5-6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巨潮100指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用剩余组合替换法对无法投资的成份股进行替换。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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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10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1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陈四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联系人:郭明(二)主要人员情况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60只。
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12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从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3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5)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14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
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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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情况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邮政编码:518053联系人:陈思辰电话:(0755)26948034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房间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柴玏电话:(010)66190982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邮政编码:200120联系人:刘佳佳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邮政编码:518053联系人:韦荣涛联系电话:(0755)269475042、场内销售机构:所有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人资格的场内券商均可销售场内业务。

3、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16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电话:(010)66107909联系人:郭明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公司网址: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谷澍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公司网址: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刘连舸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公司网址: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公司网址: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陈旭客户服务电话:95559公司网址: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17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电话:0755-83198888联系人:季平伟客户服务电话:95555公司网址: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法定代表人:李庆萍电话:(010)65557062传真:(010)65550827客户服务电话:95558公司网址: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公司网址: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高迎欣客户服务电话:95568公司网址:(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张金良客户服务电话:95580公司网址:(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18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电话:(021)63371293联系人:汤征程客户服务电话:95594公司网址:(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谢永林电话:(0755)25879453传真:(0755)25859591客户服务电话:95511-3公司网址:(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黄海平客户服务电话:95574公司网址:(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法定代表人:林义相电话:010-66045182传真:010-66045518联系人:谭磊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公司网址:(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法定代表人:洪弘电话:010-83363099 19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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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二)注册登记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周明联系人:崔巍电话:(010)59378856传真:(010)59378907(三)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二层西201、202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二层西201、202室法定代表人:闵齐双联系人:崔卫群经办律师:闵齐双崔卫群鲍泽飞电话:075532981061(直线)075532981099(直线)传真:075533033086(四)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陈俪迤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俪迤 42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2月6日证监基金字[2005]18号文和2005年3月2日基金部函[2005]49号文核准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3月10日至2005年4月26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设立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513,527,198.4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340户。
43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5月12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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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通过场内、场外申购赎回两种方式,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仅通过场外申购和赎回。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A类基金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本规定不适用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本基金2005年6月1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及《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及《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 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本基金的停复牌情形及处理方式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中止上市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本基金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中止上市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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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投资者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或转换: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2、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内销售机构,即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及相关业务的场外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购、赎回与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开始日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的时间为2005年6月16日,于2008年11月7日开通场外后端收费申购业务。

3、赎回开始日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赎回的时间为2005年6月16日。

4、转换开始日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转换的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在场外,实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在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元人民币;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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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
如果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
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开通基金转换;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确认与通知: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基金申购采取全额缴款的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指到达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申购账户)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5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限制 47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1、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 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含申购费),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仍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场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含申购费),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
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的为 准。
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每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场外单笔最低赎回、单笔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账户持有 份额的限额均为
1份,如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的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 性赎回或转出本基金的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转换转出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 基金的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的剩余份额
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场内单笔最低赎回及最低账户持有份额的限额均为
1份;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赎回、转换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 制,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 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1、本基金
A/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1)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A类、
B 类及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即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M<1000万元 1.2% 48 融通巨潮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1000万≤M<2000万元 0.6% M≥2000万元 单笔2000元
(3)本基金的后端(即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
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0% 3年≤T<4年 0.45% T≥4年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1)场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减少,场外赎回A/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表 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1年 0.5% 1年≤T<3年 0.25% T≥3年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用在扣除销售费用和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后, 余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归入基金财产。

(2)场内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5%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人等相关机构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场内赎回费率结构 可参照场外赎回费率,具体请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4、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49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T<7日 1.50% 7日≤T<30天 0.50% T≥30天
0 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转换费率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1)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2)补差费率(前端收费转换前端收费) 转换入基金 转换出基金 转换金额分段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LOF)A类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LOF)A类 融通云计算 融通精准医疗 融通巨潮 M<100万
0 0
0 0 100指数 100万≤M<1000万
0 0
0 0 (LOF)
A 1000万≤M<2000万
0 0
0 0 类基金份额 M≥2000万
0 0
0 0 融通人工智能指数(LOF)
A 类000
0 转换出基金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LOF)A类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LOF)A类 融通云计算 转换金额分段 M<100万100万≤M<200万200万≤M<500万 M≥500万M<100万100万≤M<200万200万≤M<500万M≥500万M<100万100万≤M<200万 转换入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LOF)A类基金份额 00.20%0.10% 00.70%0.70%0.10% 00.30%0.60% 50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融通精准医疗 融通人工智能指数(LOF)A类 200万≤M<500万M≥500万M<100万 100万≤M<200万200万≤M<500万 M≥500万M<100万100万≤M<200万200万≤M<500万M≥500万 0.20%0 0.30%0.60%0.20% 00.30%0.60%0.20%
0 3)补差费率(后端收费转换后端收费) 转换出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 融通巨潮100指数(LOF)B类基金份额 T<1年1年≤T<2年2年≤T<3年3年≤T<4年 T≥4年 转换入基金融通领先成长混合(LOF)B类 00000 转换入基金 转换出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融通巨潮100指数(LOF)
B 类基金份额 T<1年
0 1年≤T<2年
0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 2年≤T<3年
0 (LOF)B类 3年≤T<4年
0 T≥4年
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上述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 或公告的约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的25%归转出 51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基金的基金财产(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客户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费全部归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换费的其余费用和补差费作为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1)A类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选择A类基金份额,即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例:假设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申购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申购份额=4,926.11/1.200=4,105.09份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B类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选择B类基金份额,即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例: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申购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份。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3)C类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选择C类基金份额,由于该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例: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申购5,000元,则申购情况如下: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份。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2)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52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1万元申购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申购手续费=10,000-9,852.22=147.78元申购份额=9,852.22/1.025=9,611.92份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11份,不足1份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元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元
(3)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赎回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1)A类基金份额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例:假设赎回费率为0.5%,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某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10,000份,则赎回情况如下: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赎回费=12,000×0.5%=60元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2)B类基金份额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认)购费=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认)购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认)购费率 53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认)购费-赎回费例:假如赎回费率为0.5%,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B类基金份额10,000份,该笔份额为认购所得,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1.6%,则赎回情况如下: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后端认购费=10,000×最小值(1.000,1.200)×1.6%=160元赎回费=12,000×0.5%=60元赎回金额=12,000-160-60=11,780元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例:假如赎回费率为0.5%,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B类基金份额10,000份,该笔份额为申购所得,对应的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8%,则赎回情况如下: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后端申购费=10,000×最小值(1.100,1.200)×1.8%=198元赎回费=12,000×0.5%=60元赎回金额=12,000-198-60=11,742元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3)C类基金份额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例:假设投资者持有期限3个月,赎回费率为0%,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某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10,000份,则赎回情况如下: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赎回费=12,000×0%=0元赎回金额=12,000-0=12,000元
3、转换份额的计算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54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份额为:基金X转出份额10,000份;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1.20元;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1.000元;假设基金X转换至本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0.5%,补差费率为0.1%;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转换费=12,000×0.5%=60元;补差费=[(12,000-60)/(1+0.1%)]×0.1%=11.93元;转入份数=(12,000-60-11.93)/1=11,928.07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11,928.07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
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X份额为:本基金转出份额10,000份;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1.20元;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1.000元;假设本基金转换至基金X的转换费率0.5%,补差费率为0.3%;转换金额=10,000×1=10,000元;转换费=10,000×0.5%=50元;补差费=[(10,000-50)/(1+0.3%)]×0.3%=29.76元;转入基金X的份数=(10,000-50-29.76)/1.20=8,266.87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
X,获得基金X份额为8,266.87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T日每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投资者T日场外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T日场外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5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3、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当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的。
发生上述1到5项、第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6、7、9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经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赎回行为;
5、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56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经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三)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57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介在2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四)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后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
暂停结束后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五)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1、基金份额的登记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各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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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本基金已于2007年4月23日起,开放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及部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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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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