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6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9月4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 目录
一、前言
...................................................................................................................
3二、释义...................................................................................................................
4三、基金管理人.....................................................................................................
10四、基金托管人.....................................................................................................
19五、相关服务机构.................................................................................................
2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7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8九、基金的投资.....................................................................................................
58十、基金的业绩.....................................................................................................
71十一、基金的财产
.................................................................................................
73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75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0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2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4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5十
七、基金的风险揭示.........................................................................................91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5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8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4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0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31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5二十
四、备查文件
...............................................................................................
136 -2-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二、释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
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配套规则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4- 元基金或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国证监会银行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业务规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6- 基金合同生效日 募集期基金存续期日/天月工作日开放日T日T+n日认购发售 申购 赎回 巨额赎回 流动性受限资产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公历日公历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7-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
8- 指定媒介不可抗力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翟晨曦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后。
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评审三局项目经理、国家开发银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副处长、处长,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现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10- 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联席董事长,硕士。
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曾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历任交易商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债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金融40人论坛理事。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项琥先生,硕士,董事。
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分公司、中信证券天津证券业务部经理、天津协通咨询中心国债服务部副经理、天津未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业务部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胡湘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
曾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刘成伟先生,法学硕士,独立董事。
曾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顾问。
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
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11- 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王建岭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
历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人事专员,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绩效经理。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翟晨曦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联席董事长,简历同上。
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
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
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刘征宇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历任浙江物资贸易中心业务经理、浙江机械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艺高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吴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海通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主任、欧洲期货交易所香港代表处资深顾问、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创新部总经理、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申峰旗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
历任巴克莱资本固定收益部经理、花旗集团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部经理、卡尔森资本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部投资经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投资主管、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12-
(1)历任基金经理孔雪梅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2013年11月12日—2015年5月20日张霖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2016年7月1日—2018年1月12日。
崔建波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2年6月13日—2020年5月22日。
刘晓晨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8年1月12日—2020年10月12日。
付伟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1年9月3日。
(2)现任基金经理蔡春红女士:国际金融硕士。
2010年7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新华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主席:总经理于春玲女士;成员: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总经理助理兼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曹巍浩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王奕蕾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14-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控制环境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 -15- 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 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
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16-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
主要职权是: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
风险管理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17- 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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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陈四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60只。
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19-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从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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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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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
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22-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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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1)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法定代表人:翟晨曦电话:010-68730999联系人:郑维丹网址:客服电话:400-819-8866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2)其他销售机构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联系人:郭明客服电话:95588网址: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客服电话:95533联系人:张静网址: -24-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谷澍联系人:唐文勇客服电话:95599网址: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法定代表人:张东宁联系人:周黎客服电话:95526网址: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谢永林客服电话:95511-3联系人:张莉网址: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高国富客服电话:95528联系人:杨文川网址: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25- 客服电话:95521网址: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法定代表人:周杰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网址: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客服电话:95587联系人:权唐网址:1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法定代表人:叶顺德联系人:田芳芳客服电话:95399网址: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李颖客服电话:95536网址:1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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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贲惠琴联系人:林志枫电话:电子邮件:linzhifeng@7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李科联系人:王磊客服电话:95510网址:/7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法定代表人:于海锋联系人:隋亚芳客服电话:400-080-3388网址:/7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万玉琳客服电话:95532网址:7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42-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法定代表人:余磊客服电话:95391公司网址:7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法定代表人:钟雯雯联系人:王悦座机:010-61840688客服电话:400-159-9288网址:8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法定代表人:马永谙联系人:卢亚博客服电话:4000808208网址:/8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法定代表人:申健联系人:邢成林客服电话:021-20292031公司网址:/8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4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法定代表人:葛新联系人:王笑宇电话:010—59403028网址:/8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王滨客服电话:95515公司网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址)。
(二)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金颖电话:010-59378839传真:010-59378907联系人:朱立元(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44- 负责人:韩炯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安冬经办律师:安冬、陆奇(四)提供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法定代表人:李惠琦电话:010-85665588传真:010-85665120经办注册会计师:范晓红、刘蕾联系人:刘蕾 -45-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48号文核准,募集期为2012年5月11日—2012年6月8日。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69,094,104.71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53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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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12]480号文件《关于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3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48-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9-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日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本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金额分类。
1、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表: -50- 申购金额(记为M) M<100万元100万元≤M<200万元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1.5%1.2%0.8%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记为T) 赎回费率 T<7日7日≤T<1年 1.5%0.5% 1年≤T<2年 0.3% 2年≤T<3年 0.1% T≥3年
0 (注:1年指365日)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5,911.33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0=4,926.11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即可获得4,926.11份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
-51-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4,926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26×1.2000=5,911.20元退款金额=6,000.00-5,911.20-88.67=0.13元即投资者投资6,0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4,926份,退款0.13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期10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1.2000元=12,000.00元赎回费用=12,000×0.5%=60.00元赎回金额=12,000-60=11,940.00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940.00元。
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 -53- 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54-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申 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1、2、3、4、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5-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 -56-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
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57-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精选消费行业中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净值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扩大内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立足点,而扩大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并将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在上述趋势下,消费行业的上市公司在中长期将具备较高的成长潜力。
本基金通过把握中国消费驱动和消费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积极挖掘受益于消费拉动、具备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消费行业股票,以分享我国消费驱动背景下的经济发展成果。
(四)投资策略 -58-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采用战略性与战术性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即在定期对各类资产的历史及预期风险收益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在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确定下一阶段各类资产的基本配置比例,并根据最新的经济、市场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从变化的市场环境下最大程度地获利。
资产配置策略重点考虑以下四类因素:一是宏观经济因素;二是估值因素;三是制度和政策变化因素;四是市场情绪因素。
2、股票投资策略
(1)消费行业界定本基金所指的消费主要是居民消费,即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及通信、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其它商品及服务。
本基金所指的消费行业也即直接生产居民消费品的行业。
本基金以申万二级行业分类标准对消费行业进行界定,在申万二级行业分类的81个子行业中,属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消费行业的子行业包括医疗服务、电力、燃气、水务、公交、航空运输、机场、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信托、银行、证券、保险、零售、餐饮、景点、酒店、旅游综合、传媒、农产品加工、渔业、种植业、汽车服务、汽车零部件、汽车整车、计算机设备、白色家电、视听器材、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服装、其他轻工制造、化学制药、生物制品、医药商业、中药、通信运营、林业、农业综合、建筑材料、建筑装饰、纺织、造纸、通信设备、网络服务。
除此以外,主要为消费行业提供生产资料或原材料的行业和企业也是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如果申万二级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调整,本基金将依据上述原则同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2)消费个股精选本基金主要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进行消费个股的精选。
1)定性分析消费行业个股的选择关键在于企业品质,企业品质的关键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及持续发展能力,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及持续发展能力主要是由以下因素驱动: -59- 足够广阔的市场前景、成熟的盈利模式、清晰的发展战略、优秀的管理团队。
本基金围绕上述四大驱动因素,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品质评估体系,优选价值中枢持续向上的品质消费个股进行投资,充分分享品质消费个股在品牌、管理、技术、壁垒以及成长性等方面的市场溢价。
①足够广阔的市场前景本基金对市场前景的分析重点关注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企业的行业竞争地位。
行业发展前景的考察主要应用波特产业五力分析方法,从供应商议价能力、购买者议价能力、潜在竞争者竞争威胁、替代品替代效应、行业内竞争者竞争地位五个方面对行业利润增长潜力进行分析,并结合经济周期以及行业周期的考察,对行业发展前景做出判断。
企业行业竞争地位的考察主要应用SWOT分析方法,详细分析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优势、劣势、机会以及挑战,并结合行业价值链分析,对企业竞争地位和未来发展空间进行判断。
②成熟的盈利模式成熟的盈利模式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盈利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依靠无法复制的传统技能、配方、品牌或者消费忠诚度获取市场份额的不断增长,属于内涵增长型;另一类是盈利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可以通过持续扩张实现市场份额的不断增长,属于外延增长性。
本基金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度,对于前一类模式着重考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复制性,对于后一类模式着重考察业务扩张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③清晰的发展战略公司发展战略决定了企业盈利模式的可延展性,也决定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可延续性。
本基金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考察重点关注战略的长期性、清晰性、可执行性以及战略的执行力度。
④优秀的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层是公司战略的执行者,优秀的管理团队决定了企业战略实施的有效性,也是企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基金对管理团队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管理层的管理素质、良好的业绩记录,对所属行业有深刻理解和较强的前瞻性等方面。
此外,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是激励和约束管理层的有效机制,对此本基 -60- 金也将重点分析。
2)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考虑消费个股的成长性以及估值水平两个因素,重点筛 选具有一定成长空间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其中成长性指标主要包含预期未来两年营业利润(OperatingProfit)复合增长率以及未来两年EPS复合增长率;估值指标则主要包含PE、PB和PEG等。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1)久期调整策略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4、其他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将依托于价值分析,在采用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利用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稳健收益。
-61- 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五)投资管理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保证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
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行业分析师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债券分析师提供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建议,数量分析师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
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断结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分析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的备选库。
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品种的投资必须经过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投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审核、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并听取数量分析师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实施投资。
4、交易操作和执行:由中央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
中央交易室确保投资指令的处于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
中央交易室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数量分析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
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 -62- 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
数量分析师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反馈,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6、投资管理委员会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六)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63-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项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5、12、13项之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七)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4-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八)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消费行业股票。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亦由消费类行业股票组成,具有较强的消费主题代表性,因此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基准采用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
本基金固定收益率部分采用选择上证国债指数,1是考虑到其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同时作为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2是目前没有交易所、银行间统一的债券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高预期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65-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170,898,024.05 90.67 其中:股票 170,898,024.05 90.67 2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贵金属投资 -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575,088.31 8.26 7其他各项资产 2,010,950.93 1.07 -66- 8合计序号 项目 1权益投资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其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4金融衍生品投资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7其他各项资产8合计 188,484,063.29金额(元) 170,898,024.05170,898,024.05 - 100.00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90.6790.67- 15,575,088.312,010,950.93188,484,063.29 8.261.07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公允价值(元) - 134,807,397.49- 20,493.829,422,404.00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73.91- 0.015.17 -67-
H 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综合 合计 5,860,974.00
105,754.791,183,425.93 6,673,520.005,222,489.027,601,565.00170,898,024.05 3.210.060.65 3.662.864.1793.7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702 ST舍得 224,900
2 600809 山西汾酒 48,300
3 000858 五粮液 59,300
4 600519 贵州茅台 7,800
5 603486 科沃斯 64,800
6 601633 长城汽车 265,200
7 000799 酒鬼酒 51,600
8 601949 中国出版 988,500
9 603259 药明康德 47,600 10 002928 华夏航空 359,30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8,617,222.00
16,074,240.0015,891,214.0015,670,200.00 8,845,200.007,990,476.007,851,456.007,601,565.006,673,520.005,763,172.00 10.218.818.718.594.854.384.304.173.663.16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
68-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合同中尚无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合同中尚无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ST舍得”发行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字2020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69-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5,922.6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52,642.7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44.62
5 应收申购款 490,040.9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10,950.9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
70-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年6月13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2012.6.13-2012.12.31 净值增长率① 8.60%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0.39%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4.86%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0.93% ①-③13.46% ②-④-0.54% 2013.1.1-2013.12.3133.15% 0.99% 6.79% 1.03% 26.36%-0.04% 2014.1.1-2014.12.3126.43% 1.01% 13.86% 0.94% 12.57%0.07% 2015.1.1-2015.12.3163.37% 2.44% 20.63% 1.96% 42.74%0.48% 2016.1.1-2016.12.31-13.58% 1.61% -3.77% 1.19% -9.81%0.42% 2017.1.1-2017.12.31 4.15% 0.98% 38.62% 0.79% -34.47%0.19% 2018.1.1-2018.12.31-8.61% 1.12% -20.85% 1.36% 12.24%-0.24% 2019.1.1-2019.12.312020.1.1-2020.12.31 30.84%99.46% 1.02%1.39% 44.33%51.36% 1.12%1.30% -13.49%48.10% -0.10%0.09% 2021.1.1-2021.3.31 -5.58% 2.29% -4.37% 1.82% -1.21%0.47% 自基金成立至今(2012.6.13-2021.3.31) 505.35% 1.39% 207.79% 1.26% 297.56%0.13%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13日至2021年3月31日) -71-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72- 十
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73-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74- 十
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75-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76-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