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公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部门

马自达 0
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党建工作经费项目(一)项目名称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党建工作经费项目。
(二)立项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件》、《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9】7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24号)及有关党内法规,玉溪市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中共玉溪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玉发【2019】15号),新平县也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通发【2020】10号),文件中第“
五、落实经费保障”明确指出:各单位要将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按不低于单位公用经费5%比例列入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
机关党委每年对经费预算作出进一步安排,根据县直机关工作委 员会2022年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的相关事宜提醒,我局应得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项目经费0.50万元。
(三)项目实施单位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新平县医疗保障局1个党支部,13名党员。
2022年新平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年度1年,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项目资金总投入0.5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安排,用于新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党建工作的相关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党费收缴等制度,认真做好县委、机关党委要求各项党建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一是预计2022年1月购买党建会议记录笔记本支出4元。
二是预计2022年2月征订《云岭先锋》杂志一份72元;征订《致富天地》杂志五份240元,合计支出312元。
三是预计2022年7月购买党建书籍支出1000元。
四是预计2022年10月购买党建书籍支出1188元五是预计2022年12月结算党建资料复印费支出2496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一是完成党员积分工作。
每月底按照党员自评方法所有党员在“云岭先锋”APP上完成自评分工作。
二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末的最后一周的周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预计在:第一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3月28日;第二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6月27日;第三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9月26日;第四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12月26日。
若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杨娟、李俊仙、张文、聂荣、杨晓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杨娟主持。
会议预计定于:第1次:2022年1月4日;第2次:2022年2月7日;第3次:2022年3月7日;第4次:2022年4月6日;第5次:2022年5月9日;第6次:2022年6月6日;第7次:2022年7月4日;第8次:2022年8月1日;第9次:2022年9月5日;第10次:2022年10月10日;第11次:2022年11月7日;第12次:2022年12月5日。
若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四是上党课。
每季末的最后一周的周一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上党课。
会议预计在:第一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
3 月28日;第二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6月27日;第三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9月26日;第四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12月26日。
若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五是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会议。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预计定在2022年6月11日,下半年预计定在2022年11月9日。
若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六是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每季末的最后一周的最后一天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会议预计在:第一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3月31日;第二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6月30日;第三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9月30日;第四次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12月26日。
若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七是召开民主生活会。
民生生活会一年召开二次,会议预计在:2022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召开,若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八)项目实施成效2022年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党费收缴等制度。
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以党支部建设为核心,全 面打造思想型、能力型、创新型、和谐型、清廉型的医保党支部。
确保:一是2022年度县医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争取优秀,保底合格;二是2022年班子成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报案件为0件。
三是2022年班子成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报案件为
0。

二、新平县城乡医疗救助项目(一)项目名称新平县城乡医疗救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玉溪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新平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6〕16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新平县医疗保险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2022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计支出867.06万元,其中:参保资助7660人,资金支出112.56万元;门诊救助13000人次,救助资金支出84.5万元;住院救助4000人次, 救助资金支出670万元。
资金来源由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因没有具体承担比例要求,按照2021年资金下达情况,按中央补助672.06万元,省级补助130万元,市级补助15万元,县级补助50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一是参保资助。
对一类救助对象中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两类人员,其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二是医疗费支出救助。
一般性医疗费,一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自付医疗费用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城乡低保按7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22种重特大疾病和单次自付超过2万元及以上医疗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单次自付医疗费用多少分段救助,2万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2万元,≤5万元)按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实现了“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脱贫人口在省内实现了“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
即时结算费用县域内根据经办流程每月对上月费 用进行申报、对账、审核、结算及支付;异地即时结算费用实行资金预付,垫付和每个季度清算一次的支付方式。
医后救助于收单之日起30日内拨付到位。
对第三类救助对象的救助需进行核实、评审、结算、支付,整个过程不超过4个月。
月平均支出预计在70万元左右。
(七)项目实施计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除资金的待遇报销政策外,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医保基金基本一致,有相应股室根据业务经办流程进行经办,具有完善的医保软件、财务核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及相应的基金报表系统和统计报表系统。
在医保系统中有特殊人员身份标识,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报销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同时在医保系统实现,目前已在市内完成“一站式”即时结算功能,贫困人口在省内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
(八)项目实施成效一是资助参保,实现五保、孤儿全额参保资助,低保对象、一二级重残人员定额参保资助目标,应保尽保;脱贫人口定额参保资助,完成100%参保的目标任务。
二是完成直接医疗救助支出目标(含一般性医疗救助支出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出),重特大医疗医疗救助年内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救助规模不低于上年,有效减轻困 难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确保脱贫人口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比例不达90%的,通过医疗救助和兜底政策进行补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实现脱贫人口在健康扶贫的道路上“脱贫不脱政策”。
四是“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提高困难群众就医的方便程度。

三、新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一)项目名称新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二)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了《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9号)。
根据《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玉医保发〔2021〕26号),及《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 于转发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玉财社〔2021〕114号)要求,对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立项。
(三)项目实施单位新平县医疗保险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一是根据《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玉医保发〔2021〕26号)文件,2021年全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预计2022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248474人。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4号)文件,财政补助资金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承担比例为80:14:2.4:3.6,预计2022年县级财政所需的配套资金为545.65万元。
二是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15号)、《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 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玉财社〔2021〕114号)文件,财政按照经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审核确认的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财政负担35%;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档负担的办法,市县承担比例参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基金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资金预算按照市级统一的测算标准,按我县常住人口262771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接种率90%,人均费用200元(疫苗180元,接种费用20元)的费用标准,以及中央、省、市、县承担比例15:10.5:1.8:2.7测算,2022年疫苗及接种费用所需县级补助资金为127.71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所需县级财政补助资金673.36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按照: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 300元,支付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支付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60%;省外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比例55%;未定级医疗机构根据其规模、医疗技术力量参照相应级别执行。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6个人口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相应降低200元。
符合政策规定的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其医疗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中医药医保支付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参保人员到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0元。
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待遇按照:普通门诊医疗费。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村卫生室5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
普通门诊医疗费每次最高支付30元(一般诊疗费除外),一般诊疗费按省级规定标准执行。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支付金额不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规定范围内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实行一次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70%。
支付金额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
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 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在规定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支付50%,支付金额不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在统筹区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待遇标准。
参保孕产妇在统筹区内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于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同为1800元,剖官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
住院分娩单病种包于支付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个人不承担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单病种上传医疗费用,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个人承担。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按单病种足额拨付包干费用,不得以医疗总费用未达到包干标准,而扣减拨付费用。
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待遇标准。
参保孕产妇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官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达不到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限额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是新冠疫苗接种费用实行全民免费。
(六)资金安排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预计于11月中旬至月底上划市级财政专户。
(七)项目实施计划 新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下设医疗保险中心经办。
有相应股室根据业务经办流程进行经办,具有完善的医保软件、财务核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及相应的基金报表系统和统计报表系统。
待遇报销在医保系统实现,目前已在省内完成“一站式”即时结算功能。
定点医药机构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次月拨付到位,其中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当月1-20日实际发生费用预拨到定点医药机构,剩余费用次年清算拨付到位。
手工报销医疗费用于收单之日起30日内拨付到位,其他应支付于资料收齐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
(八)项目实施成效一是让参保群众实实在在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极大地提高群众抵御重大疾病及灾害的能力,真正达到防止群众看不起病、就医有保障,有效解决群众看病贵、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实现互助共济的目标。
二是新冠疫苗接种费用实行全民免费接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彰显了我们的制度优势。
通过人人接种疫苗,可以在人群中建立一个免疫屏障,能够有效地阻断新冠病毒的持续传播,避免新冠肺炎大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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