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微信收钱不发货怎么办

收钱 5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TianyeCertifiedPublicountants,SGP 中国.江苏.无锡总机:86(510)68798988传真:86(510)68567788电子信箱:mail@ Wuxi.Jiangsu.ChinaTel:86(510)68798988Fax:86(510)68567788E-mail:mail@ 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查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1月4日出具的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查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查问询函”)已收悉。
我们对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股份”、“发行人”、“公司”)审查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一致。

1 问题
1.个人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收款等交易的真实性及内控有效性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存在使用出纳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的情形,各期发生额分别为1,389.92万元、1,095.93万元和457.34万元;存在使用出纳微信账户收取货款的情形,各期发生额分别为437.94万元、684.47万元和411.79万元。
出纳的微信账户在收取货款后提现至个人银行卡账户,然后由出纳取现后存入发行人银行账户。
由于出纳最初绑定微信账户的个人银行卡为其工资卡,为避免工资卡与发行人账户直接发生资金往来,因此取现后再存入发行人银行账户,后虽然更换了工资卡,但一直沿用上述做法。
另外,微信账户在收取货款后,提现至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部分通过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直接转账用于支付报销款、发放奖金等日常支出,2018年至2020年发生金额为217.91万元、129.77万元、39.66万元。
发行人于2020年下半年注销了出纳用于收取货款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和个人微信账户,开通了兴e付电子账户,客户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将货款支付到发行人账户。
请发行人说明:(1)2020年3月-5月单月微信账户收款金额显著高于2020年1月、2月和6月,且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全部月份单月收款金额的原因、合理性,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月度分布是否存在异常;说明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中个人客户等不同类型客户的比例,各类客户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付款是否均具有商业合理性,分别说明报告期内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及交易金额;说明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中涉及第三方回款的金额。

(2)出纳的微信账户前后绑定的各个人银行账户情况、该账户的使用及管理方式、是否与出纳个人收支混同、内控安排及是否有效执行,该账户与出纳个人银行账户收款使用的账户是否为同一账户、出纳对上述账户分别采用取现方式和转账方式的原因及合理
2 性。

(3)微信账户收款、提现、取现、存入发行人账户的间隔时间,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后转入发行人账户的间隔时间,上述各资金流转记录及发行人入账记录是否均具有对应关系,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及时、全额转入发行人账户并入账的情形。

(4)对于出纳个人银行账户现金管理的管理方式、用于日常开支的审批流程、内部控制安排是否有效,各期用于日常开支部分的主要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报销款及备用金是否具有真实背景及完整凭证,奖金发放是否符合薪酬制度及考核规定,相关费用的记账科目及记账期间是否准确、奖金发放代扣代缴税款是否合规,上述日常开支是否真实及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关联方及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情形。

(5)结合对出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日常开支能否准确划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是否完整、准确。

(6)说明不同情形下销售及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流程及留存的凭证、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说明是否存在销售人员虚报收入或调节收入期间的情形,说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配置能否满足内控有效性及财务规范性的要求。

(7)说明兴e付的基本情况、各期采用兴e付收款的金额、与以前年度个人银行卡账户和个人微信账户收款金额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8)说明除已披露的出纳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出纳微信账户收款外,是否存在通过其他个人的银行账户或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收付款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个人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及现金收付款、第三方回款、兴e付收款涉及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的方式、核查的具体内容(包括获取的内外部证据名称等)、核查范围及比例、核查结论等,并说明针对个人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同时涉及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是否进行针对性核查,结合上述情况充分论证核查工作能否支撑核查结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对银行流水的核查情况就问题
(8)核查并发表意
3 见,并说明核查的充分性。
【回复】一、2020年3月-5月单月微信账户收款金额显著高于2020年1月、2月和 6月,且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全部月份单月收款金额的原因、合理性,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月度分布是否存在异常;说明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中个人客户等不同类型客户的比例,各类客户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付款是否均具有商业合理性,分别说明报告期内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及交易金额;说明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中涉及第三方回款的金额。
(一)个人账户收款月度分布合理性
(1)报告期内,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收款月度分布情况如下: 月份2018年1月2018年2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2018年8月2018年9月2018年10月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2018年小计2019年1月2019年2月2019年3月 发生笔数1765121021921020122923724017115513022297360121
4 单位:元发生金额 860,264.89293,696.151,303,092.971,329,555.28979,179.971,360,086.261,407,170.421,776,656.051,629,810.23994,266.891,398,685.57566,701.3813,899,166.06656,194.98424,187.631,123,225.34 2019年4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2019年小计2020年1月2020年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0年6月 2020年小计 120 1,001,203.23 118 1,062,295.22 107 780,523.68 126 1,198,093.00 64 536,982.00 89 827,619.33 226 1,936,007.04 83 722,806.01 73 690,162.71 1260 10,959,300.17 22 176,131.50 15 178,973.00 92 856,076.71 90 974,452.99 113 1,400,904.91 76 986,839.53 408 4,573,378.64
(2)报告期内,出纳个人微信账户收款月度分布具体情况如下: 月份
2018年1月2018年2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2018年8月2018年9月2018年10月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发生笔数6235148133141130181233215207233175 单位:元 发生金额96,170.18 111,506.90331,036.77250,789.55315,899.71302,578.90449,527.80554,015.35518,822.82514,478.99489,769.37444,843.94
5 小计2019年1月2019年2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小计2020年1月2020年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0年6月 小计 189313993223220211202281280331335292261 28689573332332356195 1383 4,379,440.28291,891.82241,622.10506,765.81442,030.99533,878.11408,385.71743,711.59702,849.31849,115.14787,560.40680,924.57655,976.06 6,844,711.61217,660.24280,817.66986,387.57 1,140,049.20951,381.81541,595.77 4,117,892.25 出纳微信账户2020年3-5月单月收款金额显著高于2020年1月、2月和6月,且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全部月份单月收款金额主要系:一方面,发行人受下游 粮食行业景气度影响,产品供不应求,2020年整体收入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增长; 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及下游客户1-2月基本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复工后,客户为尽快获得发行人产品,大量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提前预定产能,使得 3-5月的微信收款金额显著高于其他月份。
2020年6月当月收款金额有所减少, 主要系发行人于2020年6月初通知客户不再通过出纳个人微信账户收款,并于6月21日完全停止了个人微信账户的收款行为。
2018年和2019年,出纳个人卡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1-2月收款金额低于其他月份,主要受春节假期影响。

6 综上所述,出纳微信账户2020年3-5月单月收款金额显著高于2020年1月、2月和6月,且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全部月份单月收款金额主要系收入增长和疫情影响,具有合理性;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月度分布不存在异常。
(二)说明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中个人客户等不同类型客户的 比例,各类客户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付款是否均具有商业合理性,分 别说明报告期内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及交 易金额
1、个人账户收款中不同类型客户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出纳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中不同类型客户的金额和 比例情况如下: 客户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客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类型 合计 个人银行账户 金额 比例 2,088.25 70.95% 305.64 10.38% 549.29 18.66% 2,943.18 100.00% 单位:万元 微信账户 金额 比例 1,073.91 70.00% 185.36 12.08% 274.94 17.92% 1,534.2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具有单价低、单笔订单金额小的特点,客户群体极为 分散,部分客户为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 业以及自然人客户,上述客户支付货款时,存在直接向发行人出纳个人银行卡账 户和出纳微信账户支付货款的情形,报告期内,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微信账户 单笔收款金额平均为
7,552.44元和2,497.08元,单笔金额较小,具有商业合理性。

2、个人账户收款的主要客户情况
(1)报告期内个人银行卡账户收款主要客户、客户类型及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2018年度
7 单位名称 客户类型 宿迁市荣发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嘉禾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襄阳丰收源粮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盐城市奇尔粮机厂 个人独资企业 青岛富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许林君 自然人 佳木斯市天昊粮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台山市科维橡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瓦房店市正鑫饲料机械厂 个体工商户 哈尔滨恒峰粮种清选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2019
年度 单位名称 客户类型 沈东伟 自然人 安徽嘉禾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瓦房店市正鑫饲料机械厂 个体工商户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五常市裕丰粮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三环美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襄阳丰收源粮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盐城市奇尔粮机厂 个人独资企业 定远县冶溪粮食机械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禧龙综合批发大市场天宇橡胶制品销售处 合计 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 2020年度 单位名称 客户类型 瓦房店市正鑫饲料机械厂 个体工商户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南陵佳粮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凭祥市越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定远县冶溪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禧龙综合批发大市场天宇橡胶制品
个体工商户
8 金额(元)540,800.00439,107.91409,284.70365,875.40347,542.90342,095.00325,951.60265,407.30223,558.50215,964.00 3,475,587.31 金额(元)482,017.00412,462.00381,407.90277,188.70253,064.70244,032.00240,519.80212,194.60184,335.00 173,412.00 2,860,633.70 金额(元)252,511.11158,935.40148,207.28145,796.00144,052.00120,010.00 销售处 开原市永兴粮食烘干设备厂安徽嘉禾粮食机械有限公司佳木斯市郊区昌盛机械加工厂襄阳丰收源粮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 102,024.00100,000.0088,425.6087,485.001,347,446.39
(2)报告期内微信账户收款主要客户、客户类型及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2018年度 单位名称 客户类型 金额(元) 宿迁市荣发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87,130.00 淮安市鹏亿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23,372.00 江西尚氏农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78,688.00 福建众毅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56,964.10 燕洪全 自然人 55,707.00 长春市旺海物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52,087.00 黄卫峰 自然人 45,048.20 台山市科维橡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44,924.90 南昌日强粮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41,916.00 曾太平 自然人 41,173.50 合计 727,010.70 单位名称 2019
年度客户类型 金额(元) 江西尚氏农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64,530.00 南昌日强粮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24,541.80 吉林市润源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21,962.60 台山市科维橡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12,170.70 宿迁市荣发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90,368.20 溧阳市杰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79,726.00 安徽金利源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76,496.16 哈尔滨土丰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75,957.00 潍坊驰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75,128.50 安徽省亚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60,389.70 合计 1,081,270.66
9 单位名称
吉林市润源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尚氏农机有限公司台山市科维橡塑有限公司潍坊驰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土丰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鑫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奇尔粮机厂监利王林粮食机械有限公司鱼台县精益粮油机械有限公司南昌日强粮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合计 2020年度客户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元)92,417.8090,966.0075,526.8073,737.0068,554.9066,912.9665,630.4561,041.0054,663.0052,630.00 702,079.91 (三)个人银行卡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中涉及第三方回款的金额 报告期内,个人银行卡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中涉及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如 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年度 单位:万元2018年度 个人银行账户 333.09 919.62 1,275.61 微信账户 353.25 603.75 382.19 合计 686.34 1,523.37 1,657.80
二、出纳的微信账户前后绑定的各个人银行账户情况、该账户的使用及管 理方式、是否与出纳个人收支混同、内控安排及是否有效执行,该账户与出纳 个人银行账户收款使用的账户是否为同一账户、出纳对上述账户分别采用取现
方式和转账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1、微信绑定银行账户情况报告期内,出纳微信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为民生银行尾号6079的银行账户(2018年度)和中国银行尾号3322的银行账户(2019年-2020年6月),以上 账户由出纳管理,用于收取微信账户提现后的货款,其中一部分取现后存入发行 10 人银行账户,另一部分作为现金管理,用于支付报销款等日常开支。
报告期内,以上账户不存在与出纳个人收支混同的情形。

2、内控安排及执行情况以上账户的收入为绑定的微信账户收取的货款,为保证微信账户收款入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该微信账户在收到客户扫码支付的货款后,出纳会及时发给销售员确认是哪家客户的货款,同时,销售部专人负责登录出纳微信账户以便及时获取每笔收款记录,并登记在微信账户收款台账上,由销售员及时进行签字确认,待销售员确认无误后,出纳根据销售部提供的收款台账,整理出客户付款清单,在微信账户收款入账时将客户付款清单附在凭证后。
以上账户的支出为发行人支付奖金、报销款和备用金等日常支出。
对于费用报销部分,由报销人员填写相应的差旅费报销单或者费用报销单,并粘贴相应的单据,交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提交给财务复核并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后,出纳将相应的报销款直接支付给相关报销人员。
对于备用金部分,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事由,在备用金额度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后,交由财务、总经理审批后,出纳将相应的备用金支付给相关借款人。
对于奖金部分,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薪酬制度及考核规定制作发放明细,经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制作奖金发放明细,并代扣代缴相应个税后,发放给对应员工。
上述支出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对应的费用审批单、发票均附在凭证后。

3、分别采用取现方式和转账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出纳用于收取发行人货款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为农业银行尾号1910的账户,与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不是同一账户。
出纳用于收取发行人货款的农业银行卡账户从开卡之日起一直为发行人使用,专门用于收取发行人货款,未发生 11 过与出纳个人收支混同的情形,因此一直采用转账的方式。
出纳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采用取现后存入发行人账户的方式,主要系:出纳 最初绑定微信账户的个人银行卡为其工资卡,为避免工资卡与发行人账户直接发生资金往来,也为了避免更多的银行卡与发行人账户直接发生资金往来,因此取现后再存入发行人银行账户,后虽然更换了工资卡,但一直沿用上述做法。

三、微信账户收款、提现、取现、存入发行人账户的间隔时间,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后转入发行人账户的间隔时间,上述各资金流转记录及发行人入账记录是否均具有对应关系,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及时、全额转入发行人账户并入账的情形。
(一)微信账户对于微信账户收取的款项,出纳会在资金积累到一定余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时提现到绑定的银行账户,收款与提现的间隔时间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大部分为0-3个工作日);提现至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后,除直接作为现金管理部分用于日常开支部分外,其他款项出纳会在当天或者第二天将货款取现后存入发行人账户,取现与存入发行人账户发生在同一天。
为保证微信入账的准确性,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因此微信账户收款记录能够与发行人入账记录一一对应;提现后的货款,一部分取现后存入发行人账户,计入银行日记账;一部分作为现金管理,用于日常开支,计入现金日记账,上述各资金流转记录及发行人入账记录均存在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除作为现金管理,计入现金日记账,直接用于日常开支部分外,微信账户收款不存在未及时全额转入发行人账户并入账的情形。
(二)个人银行卡账户对于个人银行卡账户收取的款项,出纳会在资金积累到一定余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时直接转入发行人账户,收款与转入发行人账户的间隔时间均不超 12 过5个工作日(大部分为0-3个工作日)。
个人银行卡账户收款涉及资金流转记录及发行人入账记录均具有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不存在未及时全额转入发行人账户并入账的情形。

四、对于出纳个人银行账户现金管理的管理方式、用于日常开支的审批流程、 内部控制安排是否有效,各期用于日常开支部分的主要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报销款及备用金是否具有真实背景及完整凭证,奖金发放是否符合薪酬制度及考核规定,相关费用的记账科目及记账期间是否准确、奖金发放代扣代缴税款是否合规,上述日常开支是否真实及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关联方及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情形。
(一)个人银行账户现金管理方式和内控制度
1、支出审批流程对于出纳个人银行账户内作为现金管理部分的资金,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费用支出进行管理,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具体审批流程如下:对于费用报销部分,由报销人员填写相应的差旅费报销单或者费用报销单,并粘贴相应的单据,交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提交给财务复核并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后,出纳将相应的报销款直接支付给相关报销人员。
对于备用金部分,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事由,在备用金额度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后,交由财务、总经理审批后,出纳将相应的备用金支付给相关借款人。
对于奖金部分,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薪酬制度及考核规定制作发放明细,经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制作奖金发放明细,并代扣代缴相应个税后,发放给对应员工。

2、个人账户日常控制每天下班前,出纳会将当天的资金流出计入现金日记账,交由财务负责人及 13 总经理审阅。
各月关账前,由财务负责人审核个人账户当月发生额,并对当月个 人账户往来明细进行抽查,核查相关审批流程及单据是否齐全。

(二)日常开支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出纳个人银行账户内日常开支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报销支出 备用金奖金合计 2020年度218,365.6830,266.50147,963.90396,596.08 2019年度451,608.9758,030.00788,015.76 1,297,654.73 2018年度887,007.37175,248.00 1,116,835.822,179,091.19 报告期各期,上述日常开支中各类支出累计金额超过1万元的支付对象具体 情况如下: 1、2018年度: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 姓名陈刚姜甦刘燚孙国庆殷鸟金高峰徐乃兵李光允厉鹤喜姜甦夏永舜王杭范雪飞李光允杨德林吴俊 金额84,660.3456,148.0043,240.5039,080.9438,846.3035,906.5635,385.2635,365.9535,113.7035,000.0033,980.0232,000.0030,773.3430,009.0029,982.9924,741.21 单位:元性质报销款-销售费用报销款-销售费用报销款-销售费用奖金奖金报销款-销售费用奖金奖金报销款-销售费用备用金奖金备用金奖金报销款-管理费用报销款-管理费用报销款-管理费用 14 17 张路 18 束丽霞 19 胡宇 20 凌强 21 张忠平 22 彭学明 23 刘群 24 范雪飞 25 赵斌 26 王振权 27 李悦 28 李光凡 29 杨德林 30 王甜甜 31 李光久 32 张志平 33 张秀英 34 芦凌云 35 窦敏 36 朱晓峰 37 严志军 38 范雪飞 39 陈文露 40 邵景富 41 栾胜国 42 张路 43 马军 44 朱军民 45 吴飞 46 高俊 47 毛惠莉 48 潘文慧 49 贡秀云 23,788.07
23,475.7522,806.0022,214.0021,944.3721,170.5821,000.0020,861.0020,791.0020,764.4820,484.5520,347.0619,600.0019,477.2818,232.7118,013.2617,457.5317,323.1516,897.2015,600.0014,560.8314,468.0013,401.9413,128.8412,984.0012,642.9512,500.0012,423.0012,299.8711,727.5511,404.0011,284.2010,981.60 奖金奖金报销款-销售费用报销款-销售费用奖金奖金报销款-销售费用报销款-管理费用报销款-销售费用奖金奖金奖金备用金奖金奖金奖金奖金奖金奖金备用金奖金备用金奖金报销款-销售费用报销款-销售费用报销款-管理费用备用金奖金奖金报销款-销售费用报销款-销售费用奖金奖金 15 50515253 2、2019年度: 王刚吴天平刘玉田 陈刚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姓名杨德林 姜甦李光允厉鹤喜 张路张忠平 高峰束丽霞宗建强王甜甜芦凌云彭学明 窦敏张秀英王梦伟 陈刚严志军张秀英朱军民 吴飞毛惠莉 胥琴贡秀云栾俊艳冯意涛 刘燚 10,967.8210,450.7610,413.0910,165.09 报销款-销售费用奖金奖金奖金 单位:元 金额 性质 43,727.0042,248.50 报销款-管理费用报销款-销售费用 36,616.20报销款-管理费用 34,020.3033,387.00 报销款-销售费用奖金 33,367.00 奖金 32,931.30报销款-销售费用 32,712.00 奖金 30,298.00 奖金 27,350.00 奖金 27,111.00 奖金 26,373.00 奖金 24,961.00 奖金 24,704.00 奖金 23,241.39
报销款-销售费用 22,636.9019,668.00 报销款-销售费用奖金 17,980.5015,137.00 报销款-销售费用奖金 15,035.00 奖金 14,820.5014,671.00 报销款-销售费用奖金 14,115.4013,482.00 报销款-制造费用奖金 12,943.00 奖金 12,895.00报销款-销售费用 16 27 陈浩 28 凌强 29 陈刚 30 李学农 31 刘玉田 32 朱艳 33 张振亮 34 朱伟 35 郭凯 36 向开敏 37 邓世书 38 王应平 12,889.00
12,750.4412,712.0012,640.0011,990.0011,870.0011,708.0011,324.0010,967.0010,536.0010,532.5410,155.50 奖金报销款-销售费用 奖金奖金奖金奖金奖金报销款-销售费用奖金奖金奖金报销款-制造费用 3、2020年度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金额 性质
1 杨德林 29,932.91报销款-管理费用
2 高峰 22,107.00报销款-销售费用
3 李光允 20,935.90报销款-管理费用
4 厉鹤喜 19,660.50报销款-销售费用
5 陈刚 13,771.50报销款-销售费用
6 邹冬俊 12,760.00报销款-销售费用
7 贡秀云 10,887.00报销款-制造费用
8 解文艺 10,153.00报销款-管理费用
9 高峰 13,000.00 备用金 发行人上述日常开支均真实发生,为发行人高管及各部门员工报销支出、备 用金支出以及部分奖金支出,相关审批和单据齐全,奖金发放符合薪酬制度和考 核规定,相关费用记账科目及记账期间准确,奖金发放代扣代缴税款符合规定, 不存在非经营性流向发行人关联方及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情形。

五、结合对出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日常开支能否准确 划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是否完整、准确。
17 报告期内,出纳个人银行账户内作为现金管理部分的资金涉及的费用报销均
有对应费用申请单和发票,并在当期经过发行人内部审批流程后进行账务处理,备用金借款主要用于员工出差等,奖金发放均符合薪酬制度及考核规定,并代扣代缴了相应税款,相关支出均真实发生,相关流水与业务相匹配。
出纳个人银行账户内作为现金管理部分的日常支出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的部门及支出性质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相关开支能够准确划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完整、准确。

六、说明不同情形下销售及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流程及留存的凭证、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说明是否存在销售人员虚报收入或调节收入期间的情形,说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配置能否满足内控有效性及财务规范性的要求。
为保证微信账户和个人银行卡账户入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上述账户在收到客户扫码或者转账支付的货款后,出纳会及时发给销售员确认是哪家客户的货款,同时,销售部专人负责登录出纳微信账户和个人银行卡账户以便及时获取每笔收款记录,并登记在收款台账上,由销售员及时进行签字确认,待销售员确认无误后,出纳根据销售部提供的收款台账,整理出客户付款清单,并在上述收款入账时将客户付款清单附在凭证后。
在收到客户货款后,发行人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在货物发出并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发行人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并将经对方签字确认的签收单和发票附在凭证后。
由于发行人需取得经客户签收确认的发货单后确认收入,因此不存在销售人员虚报收入或调节收入期间的情形。
报告期内,上述内控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目前,发行人财务部共有专职会计6名,其中财务总监1名,财务经理1名,成本会计2名,税务会计1名,出纳1名,人员配置能够满足内控有效性及财务规范性的要求。
18
七、说明兴e付的基本情况、各期采用兴e付收款的金额、与以前年度个人 银行卡账户和个人微信账户收款金额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兴e付是一种对接微信、支付宝、QQ钱包等主流支付渠道的商业银行一体化 移动支付产品。
发行人已于2020年下半年注销了出纳用于收取货款的个人银行 卡账户和个人微信账户,为解决部分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客户周末无法对公支付的 情况以及方便部分小微企业便捷付款,发行人于2020年6月开通了兴e付电子 账户,客户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将货款支付到发行人账户。
报告期内,出纳微信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兴e付的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个人银行卡 微信兴e付合计 2021年1-6月- 762.96762.96 2020年度457.34411.79587.10 1,456.23 2019年度1,095.93684.471,780.40 2018年度1,389.92437.941,827.86 由上表可以看出,兴e付收款的金额与以前年度个人银行卡账户和个人微信 账户收款金额相比有所下降,主要系个人银行卡、微信和兴e付所收货款大部分 为涉及第三方回款的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因此上述账户发生总额呈现下降趋势。

八、说明除已披露的出纳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出纳微信账户收款外,是否存 在通过其他个人的银行账户或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收付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的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微信账户收款外,发行人不存 在通过其他个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收付款的情形。

九、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 明对个人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及现金收付款、第三方回款、兴
e付收款涉 及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 的方式、核查的具体内容(包括获取的内外部证据名称等)、核查范围及比例、 19 核查结论等,并说明针对个人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同时涉及第三方回款的
情形是否进行针对性核查,结合上述情况充分论证核查工作能否支撑核查结论。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微信账户收款明细,分析各月收款分布情况,对于与其他月份收款金额存在显著差异的,访谈实际控制人了解差异产生原因;区分并统计报告期内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微信账户收款中不同客户类型的金额及比例,分析各类客户通过上述账户付款的商业合理性;统计报告期各期上述账户收款的前十大客户金额并了解其企业性质;统计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中涉及第三方回款的金额。
②访谈出纳,了解出纳的微信账户前后绑定的各个人银行账户的情况以及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方式,对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卡收款的账户分别使用取现和转账方式的原因;查阅相关银行账户流水,了解相关银行账户是否存在与出纳收支混同的情形,了解发行人针对出纳微信账户建立的内控制度,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③取得并核查出纳微信账户收款、提现、取现和存入发行人账户的间隔时间;取得并核查出纳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后转入发行人账户的间隔时间,并将上述账户收款与发行人入账记录逐笔核对,确认是否及时并全部入账。
④了解出纳个人银行账户现金管理的管理方式,了解发行人日常开支的审批流程;将发行人现金日记账与微信收款涉及的日常支出进行核对,检查相关记账凭证和附件,确认相关日常支出是否按照发行人日常开支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确认相关报销款和备用金支出是否具有真实背景及完整凭证,奖金发放是否符合薪酬制度及考核规定,相关费用的记账科目及记账期间是否准确,奖金发放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各年度核查比例为67.24%、62.97%和60.47%;核查日常开支部分主要支付对象和支付金额,核查是否非经营性流向发行人关联方及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⑤通过对出纳微信账户涉及的日常开支进行抽查,检查相关支出是否已经根 20 据费用发生的部门及支出性质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相关开支是否能够准确划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是否完整、准确。
⑥了解发行人针对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微信账户建立的内控制度,每年各抽取25笔收款履行穿行测试,获取相应的合同、发票、经客户签字确认的发货单,检查报告期内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了解发行人财务部人员配置及岗位分工,检查人员配置是否能够满足内控有效性及财务规范性的要求。
⑦了解兴e付基本情况,统计各期兴e付收款金额,分析与以前年度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微信账户收款金额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①2020年3-5月单月微信账户收款金额显著高于2020年1月、2月和6月,且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全部月份单月收款金额主要系收入增长和疫情影响,具有合理性;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月度分布不存在异常; ②个人银行卡账户主要系开通时间较早,且从开卡之日起一直为发行人使用,因此一直沿用转账的方式;出纳微信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采用取现的方式存入发行人银行账户主要系出纳为避免更多的个人银行账户与发行人账户直接发生资金往来; ③出纳微信账户相关资金流转记录与发行人入账记录存在一一对应关系,除作为现金管理,计入现金日记账,直接用于日常开支部分外,微信账户收款不存在未及时全额转入发行人账户并入账的情形;个人银行卡账户收款涉及资金流转记录及发行人入账记录均具有对应关系,报告期内不存在未及时全额转入发行人账户的情形,不存在未及时入账的情形; ④发行人针对出纳微信账户涉及日常开支均按照相关费用支出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相关单据齐全,内控安排得到有效执行;支付报销款及备用金均具有真实背景及完整凭证,奖金发放符合发行人薪酬制度及考核规定,相关费用的记账科目及记账期间准确,奖金发放履行了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上述日常开支系真实发生,不存在非经营性流向发行人关联方及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情形; 21 ⑤发行人日常支出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费用能够准确划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完整、准确; ⑥发行人涉及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微信账户的销售及收款循环的内控流程有效,相关凭证完整、准确,不存在销售人员虚报收入或调节收入期间的情形,发行人财务人员配置能够满足内控有效性及财务规范性的要求; ⑦发行人开通兴e付电子账户主要系为解决部分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客户周末无法对公支付的情况以及方便部分小微企业便捷付款。
兴e付收款金额与以前年度相比有所下降主要系第三方回款金额减少所致。
(二)补充说明对个人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及现金收付款、第三方回款、兴e付收款涉及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的方式、核查的具体内容(包括获取的内外部证据名称等)、核查范围及比例、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针对使用现金及个人账户收付货款以及兴e付账户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①了解发行人针对微信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兴e付电子账户收取货款建立的内控制度,针对每种收款方式,各年度抽取25笔收款履行穿行测试程序,获取的内外部证据包括:合同,收款凭证及收款记录,经销售员匹配相应客户名称并签字确认的收款台账,收入确认凭证及经对方客户签字确认的发货单、发票等,如涉及第三方回款,获取并核查由客户和付款方共同出具的委托付款确认函,检查相关内控制度在报告期内执行情况; ②取得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报告期内所有收款明细,逐笔核对收款入账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核查比例为100%,核查个人银行卡账户收款入账的完整性; ③取得出纳微信账户报告期内所有收款明细,逐笔核对收款入账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核查比例为98%,核查出纳微信账户收款入账的完整性; ④核查兴e付收款明细和入账情况,核对收款金额和入账金额,核查兴e 22 付收款入账的完整性; ⑤对于出纳微信账户收款、个人银行卡账户以及兴e付账户上涉及个人付款的,查阅经销售员匹配相应客户名称并签字确认的收款台账,核查比例为100%,核查相关账户收款入账的准确性; ⑥对于出纳微信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及兴e付账户收款涉及的销售收入履行细节测试,检查发票及发货单,确认相关交易发生的真实性。
核查范围为:微信账户单笔收款金额超过2万元,报告期内核查比例为4.95%;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兴e付账户为单笔收款金额超过5万元,报告期内核查比例分别为14.56%和7.44%; ⑦核查各期销售退回中是否涉及第三方回款客户,相关销售退回的具体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回; ⑧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日记账,核查日常开支情况;将发行人现金日记账与微信收款涉及的日常支出进行核对,检查相关记账凭证和单据,确认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年度核查比例为67.24%、62.97%和60.47%。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出纳个人卡、微信和兴e付账户收取货款建立了相应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020年下半年起,发行人不存在个人银行卡和微信账户收款的情形,发行人通过现金和个人账户收付货款的行为得到了有效整改规范,发行人建立的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②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第三方回款、兴e付收款涉及的销售收入均真实、准确、完整。
出纳微信账户涉及的日常支出真实、准确、完整。
(三)说明针对个人账户收款、微信账户收款同时涉及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是否进行针对性核查,结合上述情况充分论证核查工作能否支撑核查结论。
针对出纳个人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收款涉及第三方回款的,申报会计师参考 23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号》的要求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重点核查方面
1、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
2、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主要核查程序
1、根据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表,获取并查阅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发票、物流单据、银行回款单据等原始交易凭证,核查交易的真实性,申报会计师每年随机选取了5笔第三方回款进行了穿行测试;
2、获取并核查由客户和付款方共同出具的委托付款确认函,核查交易及往来余额的真实性,申报会计师获取的确认函对应的收入金额占第三方回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5.13%、61.17%、87.95%和98.60%;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查阅大额银行流水支出情况,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后将款项退还给客户的情形,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调节账龄的情形。
分析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变动趋势情况 获取并查阅第三方回款中相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等原始材料,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客户和付款方出具的委托付款确认函,核查第
第三方回款核查意见 个人账户涉及的第三方回款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
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收款涉及第三方回款的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8%、8.85%、6.19%和4.24%,整体呈下降趋势。
发行人产品具有单价低、单笔订单金额小的特点,客户群体极为分散,部分客户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自然人 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收款涉及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6%、8.27%、2.96%和0%,整体呈下降趋势。
发行人产品具有单价低、单笔订单金额小的特点,客户群体极为分散,部分客户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的小微企业,客户出于操 24 重点核查方面 主要核查程序 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境外销售涉及境外第三方的,其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
6、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1、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调查表,结合关联方清单,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对比;
2、获取客户和付款方出具的委托付款确认函;
3、获取并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董监高出具的《与第三方付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声明》 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不涉及境外第三方
1、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2、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了解公司是否存在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法律诉讼;
3、获取发行人出具的声明,确认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事宜导致货款纠纷的情 第三方回款核查意见 独资或控股的小微企业,客户出于操作便利等原因由其负责人及近亲属、股东、员工等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方式汇款至发行人账户付款,实质为客户控制的资金向发行人付款,履行结算义务,符合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个人账户涉及的第三方回款核查意见 作便利等原因由其负责人及近亲属、股东、员工等银行账户向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付款,实质为客户控制的资金向发行人付款,履行结算义务,符合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涉及的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不适用 不适用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涉及的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25 重点核查方面 主要核查程序形 第三方回款核查意见 个人账户涉及的第三方回款核查意见
7、如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该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原因
8、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说明对实际付款人和合同签订方不一致情形的核查情况 说明合同签约方和付款方存在不一致情形的合理原因及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记录的完整性,并对第三方回款所对 获取并查阅第三方回款业务中相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等原始资料,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核查合同条款中对第三方回款的约定情况 获取并核查发行人银行收款流水,与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交易凭证,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核查第三方支付货款相关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情况
1、根据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表核查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发票、物流单据、银行回款单据等原始记账凭证;
2、获取并查阅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委托付款确认函,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合对发行人相关人员的访谈,核查委托付款的真实性、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
3、结合发行人的入账记录及银行回单等单据,核查代付金额的准确性
1、获取并查阅第三方回款业务中相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等原始资料,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客户出具的委托付款 经核查,发行人签订合同时不存在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签订合同时不存在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销售业务中存在资金流与实物流、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主要原因系:为操作便利,通过关联方或员工代为支付货款。
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不影响双方业务的商业实质,发行人相关销售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经核查,发行人销售业务中存在资金流与实物流、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主要原因系:为操作便利,通过关联方或员工向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代为支付货款。
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不影响双方业务的商业实质,发行人相关销售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经核查,与第三方付款的相关的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第三方回款相关的业务真实,代付款金额准确;实际付款人主要是客户的关联方或员工 经核查,与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涉及第三方付款的相关的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第三方回款相关的业务真实,代付款金额准确;实际付款人主要是客户的关联方或员工
1、经核查,发行人产品具有单价低、单笔订单金额小的特点,客户群体极为分散,部分客户为个体工商
1、经核查,发行人产品具有单价低、单笔订单金额小的特点,客户群体极为分散,部分客户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自然人独资 26 重点核查方面应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第三方回款相关情况 主要核查程序 确认函,核查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查阅大额银行流水情况,核对回款方、合同签订方、订单签订方,核查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记录的完整性;
3、根据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表,获取并查阅与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发票、物流单据、银行回款单据等原始交易凭证,核查交易的真实性 查阅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第三方回款的相关情况 第三方回款核查意见 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的小微企业,客户出于操作便利等原因由其负责人及近亲属、股东、员工等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方式汇款至发行人账户付款,实质为客户控制的资金向发行人付款,履行结算义务,符合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记录完整;
3、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
5.应收款项总体分析”中披露第三方回款相关情况。
个人账户涉及的第三方回款核查意见 或控股的小微企业,客户出于操作便利等原因由其负责人及近亲属、股东、员工等银行账户向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付款,实质为客户控制的资金向发行人付款,履行结算义务,符合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涉及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记录完整;
3、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涉及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
5.应收款项总体分析”中披露第三方回款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和兴e付账户所收款项大部 分涉及第三方回款,因此申报会计师结合对个人银行账户、微信账户、兴e付账 户的核查程序以及针对第三方回款的核查程序能够支撑上述核查结论。

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对银行流水的核查情况就问题
(8)核查 并发表意见,并说明核查的充分性。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核查是否与发行人 27 关联方或员工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检查所有现金存款记录,核查除出纳微信账户
收款涉及的存现外,是否还有其他大额存现记录;
2、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出纳个人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频繁收款或者频繁由微信和支付宝账户提现的情形;核查是否存在频繁向不同单位或员工支付款项的情形;
3、取得发行人出具的承诺,承诺除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微信账户外,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其他个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收付款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1、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账户与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除已入账的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其他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账户与其他员工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及子公司除出纳微信账户涉及的现金存款外,不存在其他大额存款记录;
2、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出纳个人银行流水中,除与出纳微信账户和个人银行卡账户涉及的收付款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中不存在频繁收款或者频繁由微信和支付宝账户提现的情形,不存在频繁向不同单位或员工支付款项的情形;
3、综上所述,申报会计师认为:除已披露的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收款、出纳微信账户收款外,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其他个人的银行账户或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收付款的情形。
问题
2.奖金发放不规范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类奖金发放不规范的情形。
一是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为减轻个税负担,通过劳务费的形式列支部分奖金。
劳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兴蕾劳务有限公司和江苏艾驰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扣税后支付到出纳个人卡上,出纳将该部分奖金交由董事李 28 光允(实际控制人亲属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账户保管,待发放的时候支付到财务总监张路卡上支付给相应的销售人员。
二是2018年度,发行人存在将每月预提的销售人员的奖金先由出纳及其他相关方保管(董事李光允控制账户),完成绩效考核评估后再支付给对应销售人员的行为,涉及金额515,500.00元。

(1)问询回复中关于通过劳务公司发放奖金的金额存在两种不同口径、金额及期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2017-2019年劳务形式发放奖金113.85万元、47.33万元、73.68万元,同时“2018年-2020年相关劳务费用发生金额分别为55.54万元、124.08万元和68.80万元”。
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上述两种口径金额及期间存在差异的原因,详细说明上述奖金发放过程中资金流转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奖金的情形,是否存在未入账成本费用。

(2)奖金由关联方李光允保管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请发行人说明:①资金在各主体间的流转时间,销售人员奖金通过出纳及董事李光允控制账户保管的原因和必要性、履行的审批程序、保管时间,结合上述奖金由关联方李光允保管的事实说明问询回复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通过财务不规范行为,或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境外存款、关联交易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上述款项均最后支付给相应销售人员,款项的最终付款明细与发行人奖金发放明细匹配,未流向除销售以外的其他人员,未流向发行人客户及其关键人员、发行人关联方”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上述情形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②上述奖金发放不规范情形涉及的劳务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业务往来及其他利益安排。

(3)成本费用混同及跨期。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认为通过劳务费用列支奖金事项对各期财务报表科目影响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影响 29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未做更正。
请发行人:①说明两种奖金发放方式下,各个环节发行人涉及的会计处理及是否合规,说明通过劳务费用列支奖金事项对各期销售费用、营业成本、所得税影响的测算依据、对所得税的影响测算是否考虑待补缴税款的影响,结合发行人对销售人员奖金的会计处理说明销售费用是否存在跨期、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
②说明奖金交由出纳、李光允等其他方保管并发放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结合资金流转时点及账务处理说明2018年-2020年各年末对李光允等其他方不存在其他应收款是否合理。

(4)个税补缴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销售人员出具承诺,若因此事项涉及补缴个税,则由其个人承担,发行人已督促相关销售人员前往税务局沟通补缴相关税款。
请发行人说明目前补缴税款的进展、未完成补缴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可能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
(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详细说明核查程序、内容、范围和结论。
【回复】
一、问询回复中关于通过劳务公司发放奖金的金额存在两种不同口径、金额及期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2017-2019年劳务形式发放奖金113.85万元、47.33万元、73.68万元,同时“2018年-2020年相关劳务费用发生金额分别为55.54万元、124.08万元和68.80万元”。
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上述两种口径金额及期间存在差异的原因,详细说明上述奖金发放过程中资金流转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奖金的情形,是否存在未入账成本费用。
30
1、通过劳务费形式发放奖金概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提成奖金较高,为减轻销售人员个人所得税负担, 存在通过劳务费的形式支付部分奖金的情形。
2018
年1月起,由发行人向镇江 市丹徒区兴蕾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劳务公司在扣除税款后立即交付给关 联方暂管用于发放奖金,2018年2月发放奖金的时候,由于通过劳务费形式支 出的资金不足,由关联方先行垫付了差额部分,后续通过劳务费形式支出资金归 还关联方垫付资金,2018年6月该劳务公司因自身原因终止上述行为;2019年, 发行人寻找到新的合作方江苏艾驰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继续采用上述模式发 放销售人员奖金。
发行人于2020年上半年通过劳务费用归还完关联方垫付资金 后,停止了上述行为。
总体而言,发行人该财务不规范行为实质为通过劳务费用 形式发放销售人员奖金,减轻销售人员所得税负担。

2、披露口径差异原因 报告期各期资金流转情况如下: 项目 奖金发放金额[1]
支付给劳务公司金额关联方垫付/暂管金额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1,204,249.90 555,432.55 648,817.35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500,592.751,240,759.15 -91,349.05 单位:元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779,377.87 688,028.82 - 注[1]:此处金额为实际发放给销售人员的奖金金额加上劳务公司扣除的税款,实际发放 给销售人员的奖金金额分别为1,138,533.00元、473,275.00元和736,846.58元。
“2017-2019年劳务形式发放奖金113.85万元、47.33万元、73.68万元”中奖金金额为各期实际发放给销售员的奖金金额,由于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奖金发放均发生在期初,且发放依据为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情况,因此奖金 的归属期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2018年-2020年相关劳务费用发生金额分别为55.54万元、124.08万元和 31 68.80万元”中金额为各期发行人支付给劳务公司的金额。
上述两种口径总额的差异为劳务公司扣除的税款,各期发行人支付给劳务公 司的金额包含了劳务公司扣除的税款;各期金额的差异主要系各期发放的奖金金 额与当期支付给劳务公司的金额存在差异,差异体现为关联方垫付资金或者关联 方暂管资金。

3、资金流转具体明细 上述奖金发放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流转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2018.01.15
2018.02.142018.02.242018.03.152018.04.162018.05.162018.06.192019.02.032019.10.152019.10.162019.10.282019.10.282019.11.152019.11.182019.11.272019.12.152019.12.162019.12.272020.01.162020.01.182020.01.23 支付给劳务公司金额108,076.9065,208.1525,378.50120,248.10124,506.90112,014.00201,035.36139,031.7279,403.5413,997.30118,715.23166,512.2266,376.14129,937.98209,615.00116,134.6620,670.00104,456.85- 奖金发放金额[1]关联方垫付资金 1,204,249.90 500,592.75779,377.87 1,096,173.001,030,964.851,005,586.35 885,338.25760,831.35648,817.351,149,410.10948,374.74809,343.02729,939.48715,942.18597,226.95430,714.73364,338.59234,400.6124,785.61 562,901.97 单位:元 关联方暂管资金 108,076.90- 91,349.05112,019.05216,475.90 - 32 2020.02.152020.02.282020.03.162020.03.302020.04.15 95,092.6061,978.8332,853.6453,992.16318,984.74 - 467,809.37 - - 405,830.54 - - 372,976.90 - - 318,984.74 - - - - 注[1]:此处金额为实际发放给销售人员的奖金金额加上劳务公司扣除的税款。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虽然支付给劳务公司的金额与奖金发放金额 存在暂时性差异,造成短期的关联方资金垫付和暂管的情形,但报告期整体而言, 支付给劳务公司的金额与奖金发放金额相等,不存在未入账的成本费用。

二、奖金由关联方李光允保管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请发行人说明: ①资金在各主体间的流转时间,销售人员奖金通过出纳及董事李光允控制账户 保管的原因和必要性、履行的审批程序、保管时间,结合上述奖金由关联方李 光允保管的事实说明问询回复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通 过财务不规范行为,或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境外存款、关联交易等手段非经营 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上述款项均最后支付给相应销售人员,款项的最 终付款明细与发行人奖金发放明细匹配,未流向除销售以外的其他人员,未流 向发行人客户及其关键人员、发行人关联方”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上述情形 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②上述奖金发放不规范情形涉及的劳务公司及其关 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业务往来及其他利益 安排。


1、延迟发放绩效奖金事项暂缓发放奖金事项涉及的资金流转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2018.01.152018.02.132018.03.15 奖金出账金额实际发放金额关联方垫付资金 47,400.00 - - 50,500.00 - - 47,500.00 - - 单位:元关联方暂管资金 47,400.0097,900.00145,400.00 33 2018.04.16 47,500.00 - - 192,900.00 2018.05.15 51,000.00 - - 243,900.00 2018.06.15 51,000.00 - - 294,900.00 2018.07.16 52,000.00 - - 346,900.00 2018.08.15 53,050.00 - - 399,950.00 2018.09.17 53,550.00 - - 453,500.00 2018.11.15 62,000.00 - - 515,500.00 2019.02.02 - 515,500.00 - - 合计 515,500.00 515,500.00 - -
2、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分析 针对报告期内两种奖金发放不规范事项资金流转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单位:元 日期 奖金出账金额
奖金发放金额关联方垫付资金关联方暂管资金 2018.01.15 108,076.90 - - 108,076.90 2018.01.15 47,400.00 - - 155,476.90 2018.02.13 50,500.00 - - 205,976.90 2018.02.14 -
1,204,249.90 998,273.00 - 2018.02.24 65,208.15 - 933,064.85 - 2018.03.15 25,378.50 - 907,686.35 - 2018.03.15 47,500.00 - 860,186.35 - 2018.04.16 47,500.00 - 812,686.35 - 2018.04.16 120,248.10 - 692,438.25 - 2018.05.15 51,000.00 - 641,438.25 - 2018.05.16 124,506.90 - 516,931.35 - 2018.06.15 51,000.00 - 465,931.35 - 2018.06.19 112,014.00 - 353,917.35 - 2018.07.16 52,000.00 - 301,917.35 - 2018.08.15 53,050.00 - 248,867.35 - 2018.09.17 53,550.00 - 195,317.35 - 2018.11.15 62,000.00 - 133,317.35 - 2019.02.02 - 515,500.00 648,817.35 - 2019.02.03 - 500,592.75 1,149,410.10 - 2019.10.15 201,035.36 - 948,374.74 - 34 2019.10.16 139,031.72 - 809,343.02 - 2019.10.28 79,403.54 - 729,939.48 - 2019.10.28 13,997.30 - 715,942.18 - 2019.11.15 118,715.23 - 597,226.95 - 2019.11.18 166,512.22 - 430,714.73 - 2019.11.27 66,376.14 - 364,338.59 - 2019.12.15 129,937.98 - 234,400.61 - 2019.12.16 209,615.00 - 24,785.61 - 2019.12.27 116,134.66 - - 91,349.05 2020.01.16 20,670.00 - - 112,019.05 2020.01.18 104,456.85 - - 216,475.90 2020.01.23 - 779,377.87 562,901.97 - 2020.02.15 95,092.60 - 467,809.37 - 2020.02.28 61,978.83 - 405,830.54 - 2020.03.16 32,853.64 - 372,976.90 - 2020.03.30 53,992.16 - 318,984.74 - 2020.04.15 318,984.74 - - -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8
年1月和2月三笔款项合计20.60万元、2019年12 月和2020年1月三笔款项合计21.65万元由发行人关联方不超过一个月短暂保 管,上述现象主要系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暂时性差异,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发 行人资金的主观意图,也未将该资金挪作它用,不存在资金占用的行为。
问询回复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通过财务不规范行为, 或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境外存款、关联交易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 形”“上述款项均最后支付给相应销售人员,款项的最终付款明细与发行人奖金 发放明细匹配,未流向除销售以外的其他人员,未流向发行人客户及其关键人员、 发行人关联方”的表述真实准确,上述情形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3、销售人员奖金通过出纳及董事李光允控制账户保管的原因和必要性、履 行的审批程序 销售人员奖金通过出纳及董事李光允控制的账户保管主要起到延迟发放奖 金的目的,后续整改后销售人员奖金均先根据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情况在各期间进 行预提,在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后再由发行人账户进行发放,通过体外账户保管不 35 具有必要性。

销售人员奖金通过出纳及董事李光允控制账户保管涉及金额较小,已经过发 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事先同意,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4、上述奖金发放不规范情形涉及的劳务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 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业务往来及其他利益安排。
上述奖金发放不规范情形涉及的劳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兴蕾劳务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和其他利益安排,除存在上述奖金发放涉及的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及其他利益安排; 涉及的劳务公司江苏艾驰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劳务公司及其关联方镇江青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为发行人劳务供应商,发行人根据其提供的劳务人员的工作量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同时存在上述奖金发放涉及的资金往来,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及其他利益安排。

三、成本费用混同及跨期。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认为通过劳务费用列支奖金事项对各期财务报表科目影响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未做更正。
请发行人:①说明两种奖金发放方式下,各个环节发行人涉及的会计处理及是否合规,说明通过劳务费用列支奖金事项对各期销售费用、营业成本、所得税影响的测算依据、对所得税的影响测算是否考虑待补缴税款的影响,结合发行人对销售人员奖金的会计处理说明销售费用是否存在跨期、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
②说明奖金交由出纳、李光允等其他方保管并发放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结合资金流转时点及账务处理说明2018年-2020年各年末对李光允等其他方不存在其他应收款是否合理。
(一)说明两种奖金发放方式下,各个环节发行人涉及的会计处理及是否合规,说明通过劳务费用列支奖金事项对各期销售费用、营业成本、所得税影响的测算依据、对所得税的影响测算是否考虑待补缴税款的影响,结合发行人 36 对销售人员奖金的会计处理说明销售费用是否存在跨期、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

1、劳务费用形式发放奖金会计处理根据劳务形式发放奖金事项的资金流转情况可以看出,发行人2018年2月14日、2019年2月3日和2020年1月23日支付销售员奖金,实质为上一年度的提成奖金,同时根据劳务公司扣除的税款,还原为含税的销售费用金额,将各年度发放的销售费用进行跨期调整,确认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销售费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支出的劳务费用实际为销售人员奖金,因此将该部分劳务费用从营业成本中调整进入当期销售费用,综合上述两笔调整确认对各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同时按照15%所得税率计算对各期所得税的影响。
由于待补缴税款为销售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包含在各期销售费用中,因此不影响对各期所得税测算的影响。
根据上述调整,测算上述事项对报告期各期报表科目影响过程如下: 报告期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合计 销售费用1,204,249.90 500,592.75779,377.87 2,484,220.52 营业成本 -555,432.55-1,240,759.15 -688,028.82-2,484,220.52 利润总额-1,204,249.90 54,839.80461,381.28688,028.82 - 所得税-180,637.48 8,225.9769,207.19103,204.32 - 单位:元净利润-1,023,612.4146,613.83392,174.09584,824.50 - 以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报表各科目的影响金额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科目 销售费用营业成本 2020年度影响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 - -688,028.82 -1.58% 单位:元 2019年度 影响金额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779,377.87 2.87% -1,240,759.15 -4.56% 37 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科目 销售费用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688,028.82 1.58% 103,204.32 0.24% 584,824.50 1.34% 2018年度 影响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500,592.75 2.89% -555,432.55 -3.21% 54,839.80 0.32% 8,225.97 0.05% 46,613.83 0.27% 461,381.28 1.70% 69,207.19 0.25% 392,174.09 1.44% 2017
年度 影响金额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1,204,249.90 - - - -1,204,249.90 - -180,637.48 - -1,023,612.41 - 根据招股说明书“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 准: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为税前利润的
5%作为判断标准。
”该事 项各期发生金额较小,对各期财务报表科目影响较小,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 低,低于招股说明书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未做更 正。

2、延迟发放绩效奖金的会计处理 2018
年度,发行人存在将预提的销售人员的奖金先由关联方保管,完成绩 效考核评估后再支付给对应销售人员的行为,该部分涉及金额为51.55万元,相 关金额已在预提当期计入销售费用,并缴纳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相关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跨期或者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综上,虽然通过劳务费用形式发放奖金事项涉及费用跨期和成本费用混同, 但对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影响较小,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除此之外,发行人 销售费用不存在其他跨期或者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二)说明奖金交由出纳、李光允等其他方保管并发放的内部控制是否有 效、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结合资金流转时点及账务处理说明
2018年-2020 年各年末对李光允等其他方不存在其他应收款是否合理。
奖金交由出纳、李光允等其他方保管并发放表明发行人内控存在一定的瑕疵, 38 发行人于2020年下半年对上述奖金发放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整改,并加强了相关 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结合资金流转时点及账务处理,模拟测算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两种奖金发放 不规范行为对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2018
年12月31日 - 133,317.35 2019年12月31日 91,349.05 - 2020年12月31日 - - 合计 91,349.05 133,317.35 由上表可以看出,上述两种奖金发放不规范行为对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和其他 应付款科目的影响金额较小,因此发行人未做更正。

四、个税补缴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销售人员 出具承诺,若因此事项涉及补缴个税,则由其个人承担,发行人已督促相关销 售人员前往税务局沟通补缴相关税款。
请发行人说明目前补缴税款的进展、未 完成补缴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可能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处罚,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之日,发行人相关销售人员已实际支付了其应补缴的个 人所得税款项,并取得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凭证。

1、相关销售人员已经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税 凭证,发行人的代扣代缴义务已经消除;
2、发行人已经取得了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证明》, 证明发行人于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8日按期申报、正常纳税,未查询 到违规记录,不存在违法行为;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果因不规范发放奖金事项而导致行政处 罚或追究违约责任等,造成任何损失的,其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9 综上,发放奖金不规范所涉及的税款已经补缴完成,发行人未履行代扣代缴
义务被处罚的风险较低,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
(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详细说明核查程序、内容、范围和结论。
(一)核查程序申报会计师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核查通过劳务公司发放奖金过程中资金流转的具体情况,结合劳务费用支出和销售费用发放情况测算劳务费用形式列支奖金事项对报告期各期财务报表科目的影响;
2、取得发行人销售考核方案和报告期各期业务费决算表,复核销售人员奖金发放金额与业绩完成情况是否匹配;
3、核查延迟发放奖金事项中资金流转的具体情况,结合通过劳务公司发放奖金事项分析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奖金的情形或者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4、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劳务公司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声明;
5、取得相关销售人员缴税的银行流水;
6、取得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7、取得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证明》;
8、取得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虽然支付给劳务公司的金额与奖金发放金额存在暂时性差异,但报告期整体而言,支付给劳务公司的金额与奖金发放金额相等,不存在关联方体外垫付资金不入账的情形,不存在未入账的成本费用。
40
2、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主观意图,也未将该资金挪作它用,不存在资金占用的行为。
问询回复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通过财务不规范行为,或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境外存款、关联交易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上述款项均最后支付给相应销售人员,款项的最终付款明细与发行人奖金发放明细匹配,未流向除销售以外的其他人员,未流向发行人客户及其关键人员、发行人关联方”的表述真实准确,上述情形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3、上述奖金发放不规范情形涉及的劳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兴蕾劳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和其他利益安排,除存在上述奖金发放涉及的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及其他利益安排; 涉及的劳务公司江苏艾驰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劳务公司及其关联方镇江青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为发行人劳务供应商,发行人根据其提供的劳务人员的工作量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同时存在上述奖金发放涉及的资金往来,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及其他利益安排。

4、发放奖金不规范所涉及的税款已经补缴完成,发行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处罚的风险很低,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问题
3.境外销售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销售中经销占比分别为95.25%、79.92%、85.19%和91.97%,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
出口销售的毛利率整体高于国内销售,出口销售的产品销售价格则普遍高于国内销售。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澳大利亚PRIME公司为发行人经销商,发行人2021年1-6月向澳大利亚PRIME公司销售327.33万元木质散料周转箱。
发行人披露了澳大利亚PRIME公司对部分终端客户销售发行人产品的金额及澳大利亚PRIME公司部分年度库存金额。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选取了5家境外客户进行视频访谈。
外销收入发函收入回函确认比例分别为24.75%、27.15%、34.65%、 41 48.58%,显著低于发函比例。
请发行人:
(1)说明境外销售采取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客户类 型,结合主要境外客户主营业务说明其经销发行人产品的原因。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澳大利亚PRIME公司对主要终端客户销售发行人产品情况及各期末澳大利亚PRIME公司库存中发行人产品的库存金额,披露2021年1-6月向澳大利亚PRIME公司销售的327.33万元木质散料周转箱的终端客户及其采购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外销收入回函比例较低的原因,针对未回函确认外销收入部分采取替代程序的具体内容、覆盖范围的确定依据及核查程序的充分性。

(2)结合境外客户销售额规模分布说明选取境外客户视频访谈的标准是否合理,核查程序是否充分。

(3)对澳大利亚PRIME公司是否实现终端销售的核查程序、核查内容、核查范围。

(4)结合上述内容,对境外销售真实性发表意见,并充分说明核查工作能否支撑结论。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境外销售采取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客户类型,结合主要境外客户主营业务说明其经销发行人产品的原因。
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按销售模式分类如下表所示: 项目 直销经销合计 2021年1-6月 金额 比例(%) 134.468.03 1,540.1291.97 1,674.58100.00 2020年度 金额 比例(%) 416.9614.81 2,398.3985.19 2,815.35100.00 2019年度 金额 比例(%) 589.4820.08 2,346.4879.92 2,935.96100.00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金额 比例(%) 108.344.75 2,170.9695.25 2,279.30100.00 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境外销售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境外销售经销占比分别为95.25%、79.92%、85.19%和91.97%。
42 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的原因为:
1、发行人产品终端客户整体规模偏小,单笔交易金额小,境外终端客户通过经销商集中采购可降低其采购成本;
2、发行人产品销售具有客户群体数量多、分布广,销售订单数量多,出库频次高等特点,如境外销售采用直销模式,销售成本及售后服务成本较高,而经销模式可以降低销售成本及售后服务成本;
3、采用经销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境外经销商本地化、专业化、靠近终端消费者的渠道优势,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有利于更好的辐射市场并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经销商的客户资源。
发行人境外经销客户主要为粮食工程设计承包商、粮食机械配件销售商等。
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境外经销客户主营业务情况及其经销发行人产品原因等情况如下所示:
1、PRIMEMANUFACTURINGPTYLTD. 客户名称国家或地区 PRIMEMANUFACTURINGPTYLTD.澳大利亚 客户类型 粮食工程设计承包商 客户主要业务经销发行人产品原 因 为粮食、食品饮料加工商提供粮食、食品饮料工程设计更好的服务终端客户,为终端客户提供整体粮食工程设计建设方案
2、PHUXUANINDUSTRYTECHNOLOGYTRADINGCOMPANYLIMITED 客户名称国家或地区 PHUXUANINDUSTRYTECHNOLOGYTRADINGCOMPANYLIMITED越南 客户类型 粮食工程设计承包商 客户主要业务经销发行人产品原 因 为粮食、食品饮料加工商提供粮食、食品饮料工程设计更好的服务终端客户,为终端客户提供整体粮食工程设计建设方案
3、EUROSOLIDOS,
S.L 客户名称 EUROSOLIDOS,
S.L43 国家或地区客户类型 客户主要业务经销发行人产品原 因 西班牙粮食饲料机械配件销售商为粮食、饲料加工行业提供配件 为终端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粮食饲料机械配件
4、V.A.V.AANDRIJVINGENB.V 客户名称国家或地区
V.A.V.AANDRIJVINGENB.V荷兰 客户类型 粮食饲料机械配件销售商 客户主要业务经销发行人产品原 因 为粮食、饲料加工行业提供配件为终端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粮食饲料机械配件
5、AFON 客户名称国家或地区 客户类型客户主要业务经销发行人产品原 因 AFON印尼粮食饲料机械配件销售商为米厂提供配件 为终端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粮食机械配件
6、FEEDPARTSS.DER.L.DEC.V. 客户名称国家或地区 FEEDPARTSS.DER.L.DEC.V.墨西哥 客户类型 粮食工程设计承包商 客户主要业务经销发行人产品原 因 主要从事粮食工程设计更好的服务终端客户,为终端客户提供整体粮食工程设计建设方案
7、SINFIBANDAS.L. 客户名称国家或地区 SINFIBANDAS.L.西班牙 客户类型 粮食工程设计承包商 客户主要业务经销发行人产品原 因 为粮食、食品饮料加工商提供粮食、食品饮料工程设计更好的服务终端客户,为终端客户提供整体粮食工程设计建设方案 44
8、KVNMACHINERYANDPARTSENTERPRISES 客户名称国家或地区 KVNMACHINERYANDPARTSENTERPRISES菲律宾 客户类型 粮食饲料机械配件销售商 客户主要业务经销发行人产品原 因 为米厂提供配件为终端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粮食机械配件
9、SER&PROSERVICE&PRODUCTSS.A. 客户名称国家或地区 客户类型客户主要业务经销发行人产品原 因 SER&PROSERVICE&PRODUCTSS.A.厄瓜多尔粮食饲料机械配件销售商为饲料、粮食加工行业提供配件 为终端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粮食机械配件
二、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澳大利亚PRIME公司对主要终端客户销 售发行人产品情况及各期末澳大利亚PRIME公司库存中发行人产品的库存金额, 披露2021年1-6月向澳大利亚PRIME公司销售的327.33万元木质散料周转箱 的终端客户及其采购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中修改并补充披露如下: “
(4)出口销售主要区域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主要经销商及终端 客户情况 …… 报告期各期,澳大利亚PRIME公司销售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客户构成情况如下: 终端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2021年 单位:澳币万元 销售金额2020年2019年 2018年 45 BrightLightAgribusinessPtyLtd 2012/8/10 KinderAustraliaPtyLtd 2013/7/1 CCComponentsPtyLtdKilicEngineeringPtyLtd 1984/2/141975/1/29 MillingProcessServicesPtyLtd 2011/7/1 PolymerEngineering 2006/9/7 Visy 1981/3/16 CommanderAg-quipPtyLtd 2005/6/30 GraincorpPtyLtd1989/9/27 GeraldtonRubber&ConveyorPtyLtd 2012/3/7 小计 杏仁等农产品生产 加工粮食设备及工程服 务 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 谷物碾磨、饲料碾磨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 纸浆和纸制品加工农业和建筑机械生 产农产品批 发 工程服务 1-6月113.081 1.224.311.851.450.87 2.10124.89 2.51 1.0210.27 0.163.861.95 3.610.660.9124.94 - 7.125.9814.833.334.67 2.9538.87 - 3.446.54 3.258.148.774.006.941.4342.51 报告期各期,澳大利亚PRIME公司最终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PRIME公司向三维股份采购金额(元)PRIME公司采购三维股份产品对外销售 金额(澳元)平均汇率 PRIME公司对外销售金额(元) 2021年1-6月4,455,831.69 1,269,425.594.9932 6,338,495.86 2020年度3,149,283.34 930,101.894.5643 4,245,264.06 2019年度2,259,746.08 631,634.714.79295 3,027,393.58 2018年度1,664,310.44 458,874.164.9426 2,268,031.42 报告期各期末,澳大利亚PRIME公司存货中发行人产品库存余额如下: 1第一轮问询回复中披露金额为未包含木质周转箱的销售金额,主要系木质周转箱为相关工程配套销售,当时无法准确划分产品与工程分别对应的收入金额。
现根据澳大利亚PRIME公司与客户确认后将木质周转箱对应的销售金额纳入当期销售金额。
46 项目库存余额(澳元) 2021年6月30日 385,191.00 2020年12月31日382,183.00 2019年12月31日366,744.00 2018年12月31日328,702.00 由上表可以看出,澳大利亚PRIME公司各期末存货中发行人产品存货余额基本稳定,为保证发货及时性,澳大利亚PRIME公司对发行人的产品保持了一定的安全库存。
(以上关于澳大利亚PRIME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中木质散料周转箱的最终销售情况如下所示:单位:只 最终客户BrightlightAgribusinessPtyLtd 截止2021年6月末PRIME公司实现 最终销售数量 3,618 截止2021年6月末PRIME公司向发 行人采购数量 3,618 实现最终销售比例 (%) 100.00% 澳大利亚PRIME公司向发行人采购的木质散料周转箱也属于散状物料输送零部件产品,用于配套坚果生产商BrightlightAgribusinessPtyLtd输送工程项目使用,该笔采购与对方采购需求及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匹配,采购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澳大利亚PRIME公司向三维股份采购的产品各期基本实现了销 售。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外销收入回函比例较低的原因,针对未回函确认外销收入部分采取替代程序的具体内容、覆盖范围的确定依据及核查程序的充分性。

(2)结合境外客户销售额规模分布说明选取境外客户视频访谈的标准是否合理,核查程序是否充分。

(3)对澳大利亚PRIME公司是否实现终端销售的核查程序、核查内容、核查范围。

(4)结合上述内容,对境外销售真实性发表意见,并充分说明核查工作能否支撑结论。
(一)核查程序申报会计师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情况;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主要经销商销售情况;
3、访谈发行人销售和财务主要负责人,了解境外主要经销商的业务内容,
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境外经销商合作的原因等; 47
4、获取澳大利亚PRIME公司报告期采购发行人产品涉及的进销存明细表,了解终端销售情况和各期末库存情况;
5、抽查澳大利亚PRIME公司报告期采购发行人产品对终端客户销售涉及的相关订单、出库单、发票等原始凭证;
6、访谈澳大利亚PRIME公司主要负责人,了解其采购木质散料周转箱的原因,并获取相关的销售订单、出库单、发票、收款记录等原始单据。
同时,申报会计师针对境外销售真实性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明细账,并抽样进行细节测试,核查境外销售
收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核对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据、报关单、销售发票等业务单据,确认境外销售的真实性,未发现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
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核查金额外销主营业务收入核查比例 2021年1-6月11,171,285.9416,745,839.6766.71% 2020年度17,420,202.5528,153,520.68 61.88% 2019年度19,143,458.1129,359,618.87 65.20% 单位:元2018年度12,458,947.3422,793,005.56 54.66%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网银流水等,抽取2018年7月、2019年9月、2020年11月和2021年3月,检查该月境外销售收款对应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资料,并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涉外收入申报单,确认境外销售资金划款的真实性。
经核查,未发现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

3、了解、评价发行人与收入确认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在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订单中分别随机选取三个样本,对销售订单、出库单、发票、物流记录、收入记账凭证、收款记账凭证等进行穿行测试。
经测试,未发现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口销售数据和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并进行核对,核对测算差异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三维海关报关数据 计算过程
A 2021年1-6月2020年度2,430,000.003,765,197.0048 2019年度4,217,822.00 2018年度3,327,699.00 (美元) 邦禾海关报关数据(美元) 海关报关数据合计(美元)外销收入 (人民币,含净额法抵消前的收入) 平均汇率 外销收入折算美元 测算差异金额 测算差异率 BC
D EF=D/EG=F-CH=G/F 980,000.00408,741.33 - - 3,410,000.004,173,938.334,217,822.003,327,699.00 22,305,831.6528,153,520.6829,359,618.8722,793,005.56 6.46823,448,537.72 38,537.721.12% 6.84574,112,614.68 -61,323.65-1.49% 6.92724,238,340.28 20,518.280.48% 6.60993,448,313.22 120,614.223.50%
5、发行人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 保单期间 2017.8.1-2018.7.31 2018.8.1-2019.7.31 2019.8.1-2020.7.31 2020.8.1-2021.7.31 保单金额(美元) 3,100,000.00 保单签订日期上一完整年度境外销售收入(人民币) 19,362,749.99 3,400,000.0021,913,738.41 3,400,000.0022,793,005.56 3,400,000.0029,359,618.87 保单签订日期上一完整年度平均汇率 6.7073 6.6989 6.6099 6.9272 保单签订日期上一完整年度境外销售收入 (美元)2,779,368.70 3,147,259.49 3,266,409.51 4,086,010.36 比率[1] 111.54%108.03%104.09%83.21% 注[1]:比率=保单金额/保单签订日期上一完整年度境外销售收入*100% 发行人参考上期境外销售业务规模等因素,确定投保额度,2018年度至2021 年1-6月保单金额在公司上期境外销售收入的80%-120%范围之间,保险额度与 公司外销收入基本匹配。
其中2020.8.1-2021.7.31投保期间,保单金额占上期外 销比例未达100.00%,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考虑新冠疫情等因素,对该保险期内外 销收入规模的预期较为谨慎,经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沟通后综合考虑最近
个完整年度的外销收入均值、历年无出险情况等因素,仍保持
340万美元的保单 金额。

6、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的对比情况 项目 本期免抵退报税金额(A) 2021年1-6月2020年度 2019年度 单位:元2018年度 21,738,376.2125,913,490.3732,686,036.1921,544,659.32 49 上期已报关出口,本期免抵退报上期出口金额 (B)本期已报关出口,于下期报免抵退金额(C) 测算本期外销收入(D=A-B+C) 外销收入(人民币,含净额法抵消前的收入) (E) 境外子公司销售额(F) 境内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销售额(G) 差异(H=D-E+F-G) 7,709,463.165,811,102.129,401,771.928,153,425.68 7,523,249.447,709,463.165,811,102.129,401,771.9221,552,162.4927,811,851.4129,095,366.3922,793,005.56 22,305,831.6528,153,520.6829,359,618.8722,793,005.56 193,975.321,326,622.671,070,468.51 - 90,053.08984,953.40806,216.03 - -649,746.92 - - - 2021年度1-6月,外销测算差异64.97万元系相关申报单证尚未收集齐全,故尚未申报免抵退。

7、对发行人报告期外销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函证样本与内销同时选取,具体选取方法为:总量控制并考虑单笔金额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原则相结合进行样本的选取,即对销售收入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客户全部实施函证程序;对销售收入未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客户则随机抽样并保证发函的收入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函证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外销收入发函金额 外销主营业务收入 发函金额占比 回函确认金额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 替代测试金额 替代测试金额占比回函确认与替代测 试合计金额回函确认与替代测 试合计占比 2021年1-6月12,735,025.7016,745,839.6776.05%8,134,497.4648.58%3,231,712.7719.30%11,366,210.23 67.87% 2020年度17,514,007.2128,153,520.68 62.21%9,755,670.59 34.65%6,418,067.23 22.80%16,173,737.81 57.45% 2019年度19,043,347.2829,359,618.87 64.86%7,972,087.23 27.15%9,532,672.62 32.47%17,504,759.84 59.62%
(1)外销收入回函比例较低,主要原因包括如下: 50 单位:元2018年度15,477,526.0922,793,005.56 67.90%5,640,444.49 24.75%7,144,294.13 31.34%12,784,738.62 56.09% ①公司境外主要客户配合回函意愿较低,因其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及保密制度,函证回函通常需履行一定审批程序;在通过书面邮递形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函证的过程中,部分客户在沟通后明确表示不接受函证。
此外,公司日常对接的客户相关人员并不掌握与公司总体的交易信息,其协调总部财务人员协助处理函证的意愿也较低。
②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客户回函难度进一步加大受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函证期间部分客户因停工停产、在家办公等原因,无法及时处理函证,导致外销客户回函难度进一步加大。
针对上述外销函证回函比例较低的情况,申报会计师针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了收入替代性程序。

(2)替代程序的具体内容①检查公司与未回函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出库单、报关单及发票等相关文件并进行核对记录;②对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款项与未回函客户应收款项进行回款测试以及期后收款测试,核对银行回单、票据等原始单据。

(3)替代程序覆盖范围的确定依据和核查充分性将未回函境外客户按照销售金额排序,选取各年度金额较大的执行替代程序,报告期各期,回函确认与替代测试合计金额占各期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09%、59.62%、57.45%和67.87%,相关核查程序充分。

8、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及销售收入明细表,按各期客户销售额从大到小排序,由于发行人客户极为分散,因此采用如下走访方案:
(1)访谈报告期内任意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00万的客户;
(2)对于报告期内每年销售收入均未达到100万元的客户,随机抽取10家客户进行走访。

(3)对于境外客户通过视频访谈的形式替代现场走访。
根据以上方案,最终选取了5家境外客户进行视频访谈,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51 项目 视频访谈境外客户核查金额 境外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境外销售视频访谈核查金额 占比 2021年1-6月5,961,803.81 16,745,839.6735.60% 2020年度9,814,971.1428,153,520.68 34.86% 2019年度10,630,626.6029,359,618.87 36.21% 单位:元2018年度4,572,849.1822,793,005.56 20.06% 发行人报告期外销客户销售额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销售收入 销售额≥100万元100万元>销售额≥50万元 销售额<50万元合计 客户数量(家)14105110 数量占比 0.91%3.64%95.45%100.00% 2021年1-6月 销售金额(元) 金额占比 4,453,971.5826.60% 2,016,901.8312.04% 10,274,966.2761.36% 16,745,839.67100.00% 平均销售额 4,453,971.58672,300.6197,856.82152,234.91 (续) 销售收入 销售额≥100万元100万元>销售额≥50万元 销售额<50万元合计 (续) 客户数量(家)48151163 数量占比2.45% 2020年度 销售金额(元) 金额占比 8,268,614.2929.37% 4.91%5,259,074.9618.68% 92.64%14,625,831.4351.95% 100.00%28,153,520.68100.00% 平均销售额 2,067,153.57657,384.3796,859.81172,720.99 销售收入 销售额≥100万元100万元>销售额≥50万元 销售额<50万元合计 (续) 客户数量(家)37151161 数量占比1.86% 2019年度 销售金额(元) 金额占比 7,968,017.3127.14% 4.35%5,192,282.4717.68% 93.79%16,199,319.0955.18% 100.00%29,359,618.87100.00% 平均销售额 2,656,005.77741,754.64107,280.26182,357.88 销售收入 2018年度52 客户数量(家) 数量占比 销售金额(元) 金额占比平均销售额 销售额≥100万元
1 100万元>销售额≥50万元
8 销售额<50万元 144 合计 153 0.65%1,663,357.715.23%5,517,269.7694.12%15,612,378.09100.00%22,793,005.56 7.30%24.20%68.50%100.00% 1,663,357.71689,658.72108,419.29148,973.89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 平均单个外销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148,973.89元、182,357.88元、172,720.99元 和152,234.91元,平均客单价较低。
同时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90%、16.01%、12.19%和12.09%,占比较低,且发行人外销客户中仅澳大利亚PRIMEMANUFACTURINGPTYLTD.和波兰FEERUMS.A.进入前十大客户。
考虑到上述发行人实际情况,申报会计师制定了上述走访方案,将重点访谈客户确定为内销客户,并同时对外销客户中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
综上,申报会计师结合函证及替代测试、细节测试、客户访谈、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等确认发行人境外收入的真实性,核查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函证与替代测试收入占比 67.87% 57.45% 59.62% 56.09% 细节测试收入占比 66.71% 61.88% 65.20% 54.66% 视频访谈收入占比 35.60% 34.86% 36.21% 20.06% 去重后的核查收入合计占比[1] 80.99% 76.24% 74.25% 68.77% 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2] 98.91% 97.91% 98.79% 98.29% 注[1]:去重后的核查收入合计占比指函证与替代测试、走访、细节测试去除重复客户之 后的合计收入金额占比。
注[2]: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截止日到
2021年12月31日。
同时,申报会计师在核查海关报关数据、出口退税申报情况、核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数据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二)核查结论 53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符合发行人及行业的特点,有利于发行人更好地服务境外终端客户;
2、发行人主要经销客户经销的发行人产品符合其自身主营业务;
3、澳大利亚PRIME公司报告期各期经销的发行人产品对终端客户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量未实现销售的情况;4、2021年1-6月,澳大利亚PRIME公司向发行人采购木质散料周转箱用于转售给坚果生产商等客户,是其粮食工程设计业务的延伸,符合其主营业务情况;
5、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替代测试、细节测试、回款情况、报关数据、出口退税等对发行人境外销售实施核查程序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
4.劳务外包采购的真实性、公允性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劳务外包服务分别为399.25万元、770.33万元、845.36万元、555.59万元,劳务外包生产人员薪酬总额占生产人员薪酬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2021年1-6月劳务外包生产人员薪酬总额超过自有人员薪酬总额。
发行人披露了4家报告期内的主要劳务外包供应商,其中两家供应商分别成立于2017年9月、2018年12月。
2021年1-6月,发行人当期提高了生产人员工资标准,自有生产人员、劳务外包生产人员单位工时薪酬分别提高了29.19%、21.37%。
请发行人:
(1)披露各期对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采购的劳务内容,各劳务外包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其他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2)说明对成立于2017年9月、2018年12月的两家供应商是否成立不久即合作,如是,请说明合作的商业合理性。

(3)说明对各劳务供应商采购劳务的定价方式、劳务采购价格,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 54 劳务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发行人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是否匹配。

(4)结合劳务外包具体内容说明劳务外包生产人员薪酬总额占生产人员薪酬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外包人员的实际管理方式,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规避正常劳务支出,分析劳务外包对发行人报告期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影响。

(5)结合发行人工资标准调整具体安排说明2021年1-6月生产人员单位工时薪酬大幅提升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各类人员薪酬水平与同地区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6)除已披露的通过劳务公司支付销售人员部分奖金外,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通过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员工支付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程序、内容、范围与结论。
【回复】
一、披露各期对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采购的劳务内容,各劳务外包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其他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1、供应商采购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如下: 公司名称镇江青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镇江蓝领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常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江苏文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墨丘利企业咨询管理(镇江)有限公司镇江沃尔克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371.40121.0610.604.1635.06- 2020年度539.68143.1717.144.8568.42- 2019年度328.32148.3665.48103.610.48 单位:万元2018年度 179.2145.61 102.42- 16.46 55 常州冠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9.43 - - - 镇江市首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3.87 - - - 镇江市仁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3.29 - - 合计 555.59 776.55 646.25 343.70 注[1]:镇江青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艾驰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吕福殿控制, 此处对其进行了合并披露。

注[2]:此处劳务外包金额为剔除通过劳务费用支付的销售费用后的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劳务内容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打孔、包 装、切割等部分辅助性工序。
上述劳务外包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除 镇江青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江苏艾驰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发 行人存在通过劳务费用发放奖金涉及的资金往来外,上述劳务外包供应商与发行 人除劳务外包业务及其涉及的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业务往来和其 他利益安排。

2、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 况”之“(四)劳务外包”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如下: 公司名称镇江青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镇江蓝领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常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江苏文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墨丘利企业咨询管理(镇江)有限公司镇江沃尔克劳务有限公司 常州冠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镇江市首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371.40121.0610.604.1635.069.433.87 2020年度539.68143.1717.144.8568.42- 2019年度328.32148.3665.48103.610.48- 单位:万元2018年度 179.2145.61102.42 16.46- 56 镇江市仁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计 555.59 3.29776.55 646.25 343.70 注[1]:镇江青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艾驰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吕福殿控制, 因此对其进行了合并披露。
注[2]:此处劳务外包金额为剔除通过劳务费用支付的销售费用后的金额。
上述劳务外包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镇江青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江苏艾驰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 发行人存在通过劳务费用发放奖金涉及的资金往来外,上述劳务外包供应商与 发行人除劳务外包业务及其涉及的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业务往 来和其他利益安排。

二、说明对成立于
2017年9月、2018年12月的两家供应商是否成立不久 即合作,如是,请说明合作的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与镇江蓝领就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开始合作,与江苏文天人力资 源有限公司2019年开始合作,发行人选择劳务外包供应商的标准为在价格公允 的前提下,对方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劳务外包人员,因此,对于选择与有些成立 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合作主要系对方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劳务外包人员,具有商业 合理性。

三、说明对各劳务供应商采购劳务的定价方式、劳务采购价格,不同供应 商之间同类劳务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发行人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 是否匹配。
发行人一般通过公开市场询价方式选取供应商,结合行业平均水平、历年项 目经验积累、当年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各类工种的难度等因素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采购价格。
劳务采购价格根据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采购价格,比如 按照目前发行人执行的工资标准,打孔工种的基本小时工资为
30.11元,割管工 57 的基本小时工资为25.56元。
发行人对不同供应商同类工种的采购价格保持一致。
发行人所在镇江地区普 工小时工资为27元左右(数据来源为58同城),发行人劳务采购价格与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相匹配。

四、结合劳务外包具体内容说明劳务外包生产人员薪酬总额占生产人员薪酬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外包人员的实际管理方式,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规避正常劳务支出,分析劳务外包对发行人报告期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劳务外包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2018年度 劳务外包金额[1] 555.59 776.55 646.25 343.70 占营业成本比重 6.02% 5.20% 5.45% 3.07% 注[1]:此处劳务外包金额为剔除通过劳务费用支付的销售费用后的金额。
报告期内,劳务外包金额逐步增加,主要系发行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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