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有钱就是任性吗,6版纵深■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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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2日■星期一■责任编辑:冯莹■联系电话:(010)67550728■电子信箱:fa@ PEOPLE'SCOURTDAILY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WWW.RMFYB.COM 周刊 反馈追踪 网站域名泛解析谋利案一审宣判 □周红兵王虹王晓红 对他人网站进行域名解析,并将增加的网站子域名泛解析至客户提供的挂载赌博类广告的境外IP地址上,以谋取经济利益。
12月4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周刊11月10日曾以《犯罪与悔罪:泛解析他人域名之后》为题进行报道),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3年11月的一天,王某与妹夫陈某共谋通过在互联网上做网站域名泛解析谋取经济利益。
同年12月至2014年2月,陈某通过互联网与“收购泛解析域名”客户达成合作协议,并将客户提供的境外IP地址通过网络发送给王某,由王某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网站域名泛解析。
其后,陈某将王某做好的网站域名泛解析相关记录转发给该客户进行验收。
这期间,王某、陈某先后对宣城市委组织部网站“宣城先锋网”、安徽人事考试网、福建烟草网等124家网站域名进行域名解析,并将增加的网站子域名泛解析至客户提供的挂载赌博类广告的境外IP地址上,扰乱了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相关网站的公信力。
王某从中获利7000元,陈某获利6000元。
今年5月29日,王某被抓获;7月29日,陈某到当地公安局投案。
两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4年10月31日,王某、陈某的亲属分别向法院缴纳涉案赃款7000元、6000元,合计1.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王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陈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某、陈某的亲属分别代为两被告人退出各自全部赃款,对王某、陈某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综合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考虑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新闻纵深 □宋华俊 互联网金融:有钱就是任性吗 近年来,网络支付、虚拟货币、网上银行、金融网贷、P2P网贷……花样繁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但由于法律不够健全、监管无法到位、风险防控水平低等原因,相关纠纷不断出现。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发现,一些案件暴露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隐含的法律风险。
诚信不足,放贷容易收款难 动动鼠标,不出家门就可以借款、还款。
各大金融机构近年来普遍推出的网上银行业务给出借方和借款方都提供了极大便利,也受到了客户的欢迎。
交通银行沃德e贷业务就是在此背景下推出的电子化个人无抵押贷款。
客户与银行签订信用消费贷款合同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申请贷款,并通过互联网还本付息,方便快捷。
肖某是交通银行沃德e贷网上银行业务的签约客户。
他早年从福建的农村老家来到苏州打工,在朋友的介绍下申请了该行的银行卡。
2012年5月15日,肖某通过个人网银系统申请信用消费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
该业务的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
在贷款使用过程中,银行无法监督贷款人的经济情况。
“借款到期后,肖某仅归还了百余元本金,其余本息均未归还。
”银行业务人员介绍说,与肖某情况类似的还有刘某等人。
经过多次催讨未果,银行诉至法院。
据笔者了解,在这些案件中,被告大多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已于近期陆续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求。
但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何时能够追回欠款还是个未知数。
网上银行业务是众多互联网金融产品中比较成熟的一种。
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末,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个人客户达到7.53亿户,企业客户达到1500.13万元,网上银行交易总额1066.97万亿元,同比增加190.87万亿元,增长21.79%。
与此同时,各大金融机构近年来均在加紧研发和推广各类线上融资贷款,争取扩大客户面。
网络支 互联网金融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隐含着法律风险。
资料图片 付、虚拟货币、金融网贷、P2P网贷、众筹、网络理财、网络保险产品等模式也在蓬勃发展中。
而对非金融机构来说,众多互联网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已从简单的网络支付逐渐渗透到了转账汇款、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等银行核心业务领域。
机遇和风险并存。
“该领域所涉纠纷具有纠纷无形化、主体多样化、边界模糊化等新特点,最终在诉讼中出现管辖不确定、当事人(借款人)信息不完整以及举证难、保全难、执行难等问题。
”承办上述案件的张法官说。
在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思萱看来,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业务都与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挂钩。
征信体系的完善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以信用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环节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苏州中院调研发现,互联网金融领域大部分涉诉纠纷都与信用问题相关,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尚 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不守信行为的法律代价不够明确,致使部分个人或企业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能赖就赖,能拖就拖。
鱼龙混杂,“高回报产品”实为非法集资 “多买多返,返利不断。
”“消费=存钱=免费。
”看着这些极具诱惑的宣传广告,已过古稀之年的魏阿姨没有多想,就把自己准备养老的20多万元投入了这个所谓的互联网理财产品。
“当时大家都在疯传,在这个百家和网站购物,累计满200即可参与返利,最高可返200,不增加任何消费成本,就可以得到公司源源不断的回馈。
当时觉得这是只赚不赔的买卖哦。
”让魏阿姨没想到的是,网站的返利活动很快结束了,她的养老钱也打了水漂。
今年7月初,被告人沈某、饶某、郑某、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2月,沈某等四名被告人以苏州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百家和网站为平台,在全国各地发展加盟商家、会员,并以会员在加盟商家处消费、加盟商家上缴推广费给公司、公司向会员返利的模式运营该网站。
“在2012年2月18日至5月25日期间,沈某等人在加盟商家放大本金十倍生成无实物消费的交易单,并以日利率1.4%的高额返现形式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客户注册成为会员,以放纵虚假交易的形式变相支持会员将资金投入公司,在公司经营期间吸收资金合计达人民币4.2亿余元。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时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等四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该案各项情节,一审判处四人五年零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者了解到,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在企业准入标准、运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详细明确的法律规范,也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容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
“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一些经营行为性质的界定尚不清晰。
对一些没有先例的金融创新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一般都会积极关注但不轻易干预。
”刘思萱说。
一些不法分子也从中看到了“商机”,将虚假包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当作敛财工具,开展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近期审理的传销类案件中,许多都是借助网站平台,打着互联网金融类产品的旗号骗取钱财。
”苏州中院刑二庭法官辛以春表示,类似的犯罪手段在新类型的非法传销活动中也有出现,让普通消费者一时真假难辨,容易上当受骗。
观察思考 □宋华俊 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可能隐含的法律风险,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刚起步,行业自身的运营机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也与部分投资者只注重高收益而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有关。
同时,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和监管引导不够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纠纷隐患。
对此,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完善法律体系。
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现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无法涵盖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方面,也不能贴合互联网金融的独有特性,造成一定的法律漏洞与 金融“触网”还须“法网” 冲突。
为此,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对现有法律盲区作出明确规定,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有序竞争、规范健康发展。
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在财税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培育力度。
加强监管引导。
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鱼龙混杂的现状,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机构变更、市场退出、人员从业资格、财务状况、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同时要强化风险预警,建议将第
方支付机构以及P2P网贷企业的后台数据接入央行数据系统,建立互通数据库,在充分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掌握风险状况,逐步完善风险预警系统。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例如,将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或者企业信息通过数据平台进行共享,限制其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
净化发展环境。
当前影响互联网金融领域健康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部分非法集资、洗钱犯罪、违规交易、买卖客户信息等行为渗透其中。
对此,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严惩,遏制其肆意泛滥。
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市 场经济法则,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行业自律。
掌握风险防控技术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生存的防火墙,也是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成长的助力器。
因此,建议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企业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或借助第三方咨询服务,独立进行风险的评估、分析和审核。
同时,抓紧组建区域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加强对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约束,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
管理不严风险防控水平低 “尊敬的各位客户,非常抱歉,因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现已报案,于明天上午9点在下城区公安局经济侦查科立案,希望有时间的客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
”不久前网上流传的一则公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其中所涉公司系号称浙江最大P2P企业的浙江传奇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发行多种投资品募集资金,年化收益率都很高。
根据公安机关后来的通报,浙江传奇投资有限公司因其P2P网贷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涉案金额巨大,目前已由警方立案,并对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此时,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笔者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国内P2P平台公司已经达到1600多家。
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地P2P借贷平台频现“跑路”、倒闭等负面消息,原本受到投资者钟爱的P2P网贷一时间风雨飘摇。
一些受到牵连的投资者对P2P借贷平台咬牙切齿,但依旧有不少人因其便捷性和高收益而跃跃欲试。
“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未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交易分析报告等制度,在经营中容易走入歧途,一旦资金链断裂即面临崩盘的危险,也给投资者依法维权带来困难。
”苏州中院民二庭审判长俞水娟说。
苏州中院调研发现,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许多新公司正处在快速扩张期,缺乏相应的管理和配套机制,极易出现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经营风险。
而互联网金融跨区域、跨行业的特点,也使得上述风险可能被加倍放大。
因此,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
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大量投资者资金沉淀在平台账户,存在资金被挪动甚至携款“跑路”的风险。
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电子化、无纸化的特点,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借款合同、证明借贷关系履行的放款凭证等均无书面凭证。
如果没有建立完善的证据保留机制,容易在产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笔者还了解到,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水平比较低,存在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中,导致其网络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攻击,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
送达执行文书 李庆文、孙凤艳:泰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泰民初字 第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贾国明于 2014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 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泰执字第74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 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给付义务。
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 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泰来县人民法院 郑瑞祥、袁小岭:本院在执行马艳莉申请执行郑瑞祥、袁 小岭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正 执字第00380-1号执行裁定书、(2011)正执字第00380-2号执 行裁定书。
自公告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正定县人民法院 王文荣:本院受理申请人黄进勇申请执行河北省宣化县人 民法院(2011)宣县商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宣县执字第260号执行通知书及 (2013)宣县执字第260号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到本院自 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 行。
[河北]宣化县人民法院 河南建创置业有限公司内黄分公司、河南建创置业有限公 司、杨义彪:你们与申请执行人孔文其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河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4)冀民一终字第175号民事判决 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立案执行。
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 公告送达(2014)邢执字第116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3)邢民三初字 第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如实 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公告送达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 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 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 罚款、拘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洪明春、汪勇:本院在李芳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
案中,你们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 送达(2013)开民保字第
13号查封裁定书及(2014)开法执字第 3218号执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择日到庭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李泽润:本院受理宋小兵诉你、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宋小兵申请执行(2014)金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金执字第323号执行通知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本院立案执行的雷秀娥申请执行开封市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龙民初字第424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开封市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13年9月17日前协助申请人办理该案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至今被执行仍未履行生效文书。
限被执行人开封市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到期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魏力新:本院受理平顶山市国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债务纠纷一案,河南省平顶山市恒信公证处作出的(2014)平恒经字第746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执字第254号执行通知书。
限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王金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志敏申请执行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本院(2013)文民一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曹亮:本院受理李思福申请执行(2014)山民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公告 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22日(总第6190期) (2014)山民执字第39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 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王巧字、杨守岭:本院受理孟宪梅申请执行(2014)山民 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 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山民执字第379号执 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上述民事判 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
[河南]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李勤华、李桂琴:本院受理董国强、刘瑞菊申请执行 (2012)山民初字第282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因你们下落不 明,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山民 执字第12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马飞、张辉、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 理杜文宽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 送达(2014)榆中执字第00176号书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 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 则视为送达。
现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 行。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章洁云、陈惠林:本院受理瑞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 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执行人依据生效的判 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你们未按期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们名下的房地产一宗 进行价格评估。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鸿房评估瑞字
(2014) 第10-0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 领取此估价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瑞丽市人民法院 送达破产文书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2014)济民破(预)字第 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邱永泉申请济源鑫鑫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同时作出(2014)济民破字第2-3号民事裁决书指定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济源鑫鑫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卢心波,联系电话:,公办电话:0391-6698418。
管理人办公地点:济源市汤帝南路阳光社区综合楼四楼,邮编:459000)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5年3月3日上午9时在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河南]济源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丰县建筑实业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经破产清算,该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其他债权的清偿率为零。
本院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于2013年6月23日作出(2007)丰民二破字第8-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终结丰县建筑实业公司的破产还债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江苏]丰县人民法院本院根据徐州羽绒设备厂的申请,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2014)丰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徐州羽绒设备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徐州羽绒设备厂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丰县解放路163号;联系人:杨公会;联系电话:)。
徐州羽绒设备厂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徐州羽绒设备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
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江苏]丰县人民法院本院根据债务人黑山县木材经销公司的申请,于2008年2月18日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并经过两次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已按本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 产分配完毕,本院根据黑山县木材经销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申 请,于2014年12月4日裁定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 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辽宁]黑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宜阳县亿星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兑汇票一张, 付款行为中信银行洛阳分行,票号为
3020005323425733,票 面金额为肆万伍仟元整,出票人为义马金裕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帐号为0887,收款人为河南南车重型装 备有限公司,帐号为91,出票日期为2014年
3 月7日,汇票到期为2014年9月7日,经背书持票人为申请 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法律规定,现 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 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 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河南]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柯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所持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遗失,于
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 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该票据丧失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 票据记载:票号:10400052/25133747;金额为200000元;出 票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山 东柯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7月30日,承兑到 期日期:2015年1月30日,付款行为中国银行濮阳老城支行,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公 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 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 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河南]濮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 票号码为
10500053\21926310,票面金额为二十万元整(200000 元),出票人为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建设银行 枝江支行,收款人为宜昌兴田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 为2014年9月28日,到期日为2015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公 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 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 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 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北]枝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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