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问题解决在一线,4版2016

水印 3
年9月1日星期四总编室主办见习编辑白龙飞孙航 [综合新闻] 新闻热线(010)67550711电子信箱:fyxw@ “法行基层”好新闻竞赛 把问题解决在一线 ——湖北英山法院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工作纪实 王萍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围绕化解基层矛盾这一主旋律,不断在基层工作的思路上、举措上大胆创新,探索了一条服务基层群众的新路子,奏响了一曲动人的司法为民之歌,为维护辖区安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巡回审判方便山区群众诉讼 英山是一个集老区、山区、库区为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有3乡8镇309个行政村,最远的行政村距离中心法庭有70多公里。
因山区交通不便,造成群众诉讼相对困难。
为解决大山里的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英山法院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先后在辖区内设立11个遍及所有乡镇的巡回办案点,制定了《关于开展民事案件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配置了便携式音响、打印机和笔记本电脑,让法官变“坐堂问案”为下乡办案,用法官的多跑腿换来百姓的少折腾。
2015年5月19日,英山法院温泉法庭的法官来到温泉镇金桥村5组的一座农家小院,就地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原被告双方是70多岁 的宋爷爷和其亲侄子,两家房屋相邻,因为房屋排水沟产生矛盾,经村委会、司法所多方调解未果诉至法庭。
考虑到原告年龄偏大、行动不便,且此类纠纷在农村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法官决定将法庭开到农民家里。
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现场指认、测量,并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紧紧抓住双方系亲戚和邻居这一情感联结点,通过双方子女等亲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一桩相邻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叔侄之间破损的亲情也得到了修复和维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一。
2013年至今,英山法院共巡回审理案件481起,当庭结案307件,共开展法律服务讲座40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百余人次,巡回审判活动覆盖了全县92%的县域面积,受到了基层党委政府和老百姓的欢迎。
借力引援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光靠法院唱“独角戏”远远不够,英山法院努力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借力引援,以4个中心法庭为依托,以 巡回审判为辅助,整合网格化管理资源,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该院将诉调对接工作横向拓宽,先后联合县交警大队、县妇联、县人社局,成立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法官参与和指导调解,达成协议的进行司法确认,达不成协议则进入诉讼程序,初步形成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格局。
同时,该院将诉调对接工作纵向延伸,在全县245个镇、村建立了诉调对接联系点,整合、吸纳、聘请熟知社情民意的乡村干部、网格管理员等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同时,由4个中心法庭分别负责辖区内对接点工作的运转、指导,与专兼职调解员保持动态联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合力化解矛盾,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诉调对接提高基层解纷能力 为保障诉调对接工作有序开展,该院还不定期组织辖区便民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和综治工作人员观摩庭审,向他们讲解庭审案件基本事实、争议难点和法律适用,为他们调处类似纠纷提供实 战指导,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能力。
2016年3月,该县城关镇北汤河村一对亲兄弟因琐事纠纷大打出手,弟弟一棍致亲哥哥十级伤残。
事发后,哥哥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弟弟赔偿各项损失费用78350元。
为修复受损的亲情,承办法官来到北汤河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并与村干部、人民陪审员、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告兄弟俩要以和为贵、相亲相爱、互谅互让。
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兄弟俩达成和解协议,除已支付的款项外,弟弟再支付哥哥各项赔偿款3万元。
至此,一起亲兄弟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兄弟俩尽释前嫌,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肯定,村干部也对法院维护村集体和谐表示感谢。
两年来,4个中心法庭通过这种立体化、全覆盖的诉调对接网络平台,主动参与基层法治治理,共化解矛盾纠纷806起,确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案件943件,实现了案件减少、群众信服、党委满意、社会和谐的多重效果。
“通过不断规范巡回审判和诉调对接工作,让法官的司法为民理念落地生根,把问题解决在一线、感情融洽在一线、形象树立在一线。
”该院院长程华充满自信地说。
⇨上接第一版要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教育广大干警始终心系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要结合党建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周强要求,各党组织要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不断把党建工作引向深入。
要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书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为司法改革公正司法提供坚强保障 记要牢固树立抓党建促发展的理念,抓好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要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作为各支部年度述职评议重要内容,聚焦“明责、履责、考责、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要充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和运用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 制度,激发党支部、党小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创新活力,增强学习效果。
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作风、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反面典型为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
三,教育警示广大法院干警,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广大干警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方式开展党建工作,使党建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特 征,更加符合广大干警的思想实际。
要把严格要求和热情关怀结合起来,进一步创新和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切实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缓解干警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沈德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江必新,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徐家新,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海泉出席会议并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和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汇报了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和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并发言。
⇨上接第一版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要把裁判文书公开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优质高效、更 加方便人民群众。
李少平强调,裁判文书公开工作 为落实司法为民提供了一个崭新平台,要始终把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当作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重要方面,成为 着力推动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工作,努力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
据悉,研讨会围绕裁判文书公开推动司法能力提升、裁判文书公开与 司法大数据、裁判文书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深化与完善四个主题展开。
来自国内外的相关专家学者、地方法院法官代表在会上发言。
⇨上接第一版会场两侧和中央的大屏幕上滚动展示着近年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30日公布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该规定在本次研讨会上引发了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
裁判文书公开推动司法能力提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龙光伟简要介绍了深圳法院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深化裁判文书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法官工作量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引发学者热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动裁判文书上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提出的很多建议都体现到这个规定的修订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禾表示,公开案号、公开法官等是学界呼吁很久的问题,在此次修订中均得到回应,令人振奋。
另外,对于此次保留在规定中的兜底条款,她建议应在将来的实施细则方面做一些比较详细的规定,防止条款滥用。
一直关注中国司法公开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团减贫、平等与治理处法治项目官员吴迪表示,司法公开在司法改革中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切入点,不仅仅是裁判文书信息化电子化这么简单,更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
如何让公众知晓、理解和运用这样的司法资源,也是确保公众在这个过程中体会到司法公平正义的体现。
同时,裁判文书上网也会提供给研究者有价值的理论和新的知识,促进司法实践的提升。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司法公开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公开可以分为形式公开和结果公开,人民法院在近些年做了很多工作,而更需要提升和改进的是法官心证过程的公开,这在很多裁判文书中缺乏体现。
如果裁判文书自身的内容已经体现出法官的心证过 一场以司法公开实践发展法治理论的改革 程,那么法官对媒体做出的各种庭外详解就没有必要,这一点需要改进。
另外,目前还缺乏关于裁判文书的评鉴机制,如适当增加专家、律师评鉴可促进司法公正。
裁判文书“联姻”司法大数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参会代表介绍了浙江法院挖掘案件数据资源,结合公安、政务、金融、电商、社交、交通等周边数据,形成跨界融合、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的“智慧法院”大数据生态圈。
参会学者以“令人惊叹”来评价浙江法院的大数据应用。
千万数量级的裁判文书意味着什么?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表示,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提炼,将可储存、计算和分析案例的大数据解构,让机器读懂文件,让数据更直观。
有了大数据和分析,就可以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让“法律机器人”帮助我们判断案件。
另外,这些大数据还可以进一步拓展应用,例如用大数据为律师“画像”,生成“律师名片”,探索解决律师行业的评价体系问题。
甚至,未来可以通过语义分析匹配来实现类案推送,典型案例的产生将由权威发布式向维基百科式转化等,这都需要司法大数据作为基础。
外国专家如何看待中国的司法信息数据库?“现在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每次都可以上网得到最新的信息。
”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高级学者唐哲表示,公信度的前提就是透明度,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于全球了解中国司法情况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从学者研究的角度,大数据和普通数据的区别就在于分析,在做研究时,如果数据不接近完美,分析的结论也是有问题的,所以希望中国裁判 文书网的数据能够更加全面、规范,并解决一些技术性问题。
“案例是法治的细胞,案例资源对于法学研究尤为重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表示,司法公开不仅仅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大数据库,这一点令人振奋。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最重要的是样本,但样本需要全面,裁判文书可以进行多变量的分析,期待未来的司法大数据能够继续完善,能够适用于最新的分析手段和分析工具。
司法公开与隐私保护 在公开裁判文书的同时如何避免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是司法实践的难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参会代表介绍了朝阳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隐匿个人基本信息和不宜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的经验,获得与会学者的点赞。
清华大学政治系教授于晓虹表示,关于司法公开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从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隐名情况整体较好,个别文书有待提高。
隐名处理的方式千差万别,大概只有10%的案件是通过比较规范的方式进行,存在隐名方式不统
一、隐名程度深浅不
一、部分案件存在过度隐匿现象等问题。
她同时提出几点建议:要平衡个人隐私、合法利益、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案件还原度之间的关系;要禁止过度隐匿,企业、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当公开;要详细规定具体隐名信息;要统一案件隐名格式;特殊隐名情况需单独列举。
“现在新媒体传播速度很快、很广,在隐私保护上处理不好会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孙文彬说,“所以我们要在公开的同时,想好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
”孙文彬表示,从朝阳法院参会代表的发言中,发现目前法院有很多创新 举措,对未成年人文书上网情况做了很好的探究。
在信息保护方面,建议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牵涉到个人隐私方面能不公开的尽量不公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有当事人提出合理异议的要深入研究,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
裁判文书公开的深化与完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参会代表在文书范围的合理确定、司法公开的类别、裁判文书的公开评估机制等方面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交流。
“有人说公开的目的是建立诚信社会,但不能为了构建诚信社会而侵害当事人的信息权。
我认为妥当做法是与可靠的征信机构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表示,要有效利用2000万份的裁判文书大数据,法院对辖区内重大示范性案件的裁判文书在处理好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立体公开,比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立体公开将会是质的飞跃。
另外,应在技术上下功夫,切实将裁判文书调研部门引入进来,解决基础性问题。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杨大利表示,在普通人认知提高的情况下,公权力机构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
中国裁判文书公开体系所取得的成就很了不起,不仅对司法公正效率发挥作用,同时把公权力机构与公众之间的距离也拉近了。
另外,他建议在界定什么不应该公开方面,应进一步细化。
“更重要的是让裁判文书公开日常化。
”北京大学教授傅郁林说,“让法官将其当作审判工作的一部分,不要对文书公开后的社会反应太紧张。
”傅郁林表示,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法院都要支持法官完成这项工作,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要让裁判文书上网成为法官的压力,一定要让法官不仅是贡献者,还要是受益者。
“这些事情不能光变成法官的事情,同时也是律师的事情,需要整体程序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参与。
” 淮北中院规范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 本报讯(记者李忠好通讯员武新邦程丽)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对外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解决案件因鉴定、评估、拍卖周期过长导致审理期限较长的问题,切实提高审判质效,近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修订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将鉴定、评估、拍卖过程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各环节进行动态跟踪监管,确保鉴定、评估、拍卖过程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选定鉴定机构时,由当事人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由司法鉴定管理中心从名册中随机抽取确定。
其中,工程造价的鉴定,当事人从名册中选取的鉴定机构由过去的一家增至三家,再从中确定报价最低、期限最短的一家机构负责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一律由司法鉴定管理中心从名 册中摇号随机抽取。
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实行委托期限制度,在委托时即对鉴定评估各流程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解决鉴定评估周期过长问题,提高审判效率。
《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鉴定、评估初稿提出书面异议的,司法鉴定管理中心主办人应及时将异议转交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应说明理由;当事人仍有异议并申请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不动产三次流拍后,可在执行部门出具变卖公告后由司法鉴定管理中心依法变卖,不再由拍卖机构办理,取消佣金收费,有效减轻当事人负担。
同时,司法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入选专业机构的年度资质审查和日常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效率较高的机构增加摇号机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从名册中予以除名。
【重庆江北区法院】 着力打造金融审判特色品牌 本报讯今年以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紧扣辖区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极核区建设目标,发挥金融审判庭专业化、集约化优势,着力打造金融审判特色品牌,营造良好金融改革发展环境。
据悉,该院对新类型金融案件严格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听取金融监管机构意见,支持和规范金融创新活动;深入辖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判后释法30余次,指导金融机构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在辖区金融机构集中 地巡回审理金融案件15次,扩大金 融审判影响力;每月向市、区相关 部门报送《金融审判快讯》,总结金 融案件审理情况,分析和预测金融 案件特点、发展趋势等,供决策参 考;把具有法学、金融、会计等专 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金融审 判庭,打造金融审判专业团队,提 升金融审判质效。
据统计,今年
1至7月,该院共 受理各类金融案件8028件,审结 3820件,同比分别增长115%、 121%。
(邓金凤) 【福建明溪县法院】 复绿补植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本报讯“法官,我错了,我自愿补植林木赔偿损失……”这是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时,被告人的忏悔之言。
随后,被告人签订了复绿补种协议书,承诺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地植树造林6亩,并缴纳保证金4290元。
近年来,明溪法院将“复绿补植”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审判全流程, 大力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探索生态公益诉讼“三三三”机制。
一是庭前“三调查”:查生态毁坏程度,查被告人复植补种能力,查社会各界的看法和态度。
二是判前“三落实”:落实被告人缴纳保证金情况,落实宣传教育措施,落实被告人悔过情况。
三是判后“三督促”:督促复植补种的开展,督促司法建议的落实,督促保证行为的落实。
(黄太有张平) 【河南沁阳市法院】 流动曝光让“老赖”寸步难行 本报讯近日,长期躲避执行的河南省沁阳市王曲乡南孔村的失信被执行人李某,在村委会大院看到自己的名字和头像上了法院的流动宣传车,觉得非常丢人,随即到法院缴纳了5000元执行款。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今年8月中旬至10月底,沁阳法院将每天安排一辆LED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到9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的村街、车站、公园、广场等人口较多的地方,对5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反 拒执宣传片进行反复滚动播放,在全社会形成宣传惩治政策,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
据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前,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实施乘坐飞机、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行为,从而让“老赖”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张建忠武超) 【广东丰顺县法院】 夏季执行大会战成效明显 本报讯今年6月以来,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深入开展以“双清双战”(清理执行案款、清理执行存案、向“老赖”宣战、向执行难宣战)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执行大会战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该院制定了执行案款集 中清理活动工作方案,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
针对执行存案较多的实际,加大执行清案力度,充分利用财产网络查控系统,快速有效地查询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使得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到及时执结,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落空。
(徐略军吴浩文)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南阳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辖区大桥镇东塔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并向前来旁听的群众发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手册,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图为案件审理现场。
曹金晶韦翔龙摄 社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南区)邮政编码:100062法院公告咨询:(010)67550885\6\7广告咨询:(010)67550870广告经营许可证:京崇工商广字第0047号国外发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今日八版零售:每份0.90元印刷:

标签: #看点 #版权 #朋友圈 #发财树 #水印 #腾讯 #视频 #包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