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分析做先导多措并举提质效,8版■2017

怎么做 1
年5月4日星期四■责任编辑窦玉梅 调研工作 ■热线电话:(010)67550721■电子信箱:dygz@ 核心提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方法对劳动争议案件情况进行调研,并将成果转化,为服务审判、服务司法改革提供依据。
该院为应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并对进一步提高类案审判质效提出建议。
数据分析做先导多措并举提质效 ——吉林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一、案件数据分析 图一:案由分布比例图
1.案件总量一审案件受理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从2008年全省一审收案总数1472件到2016年的6826件,年收案量增加了3.6倍。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2015年劳动争议一审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急剧增加了67.3%,2016年收案数量较2015年虽略有下降,仍比2014年度高出55.9%。

2.劳动争议案件在各审级民事案件中的比例全省民事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在一审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并不高,仅为2.5%;在二审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却超过二审民事案件的十分之
一,达到11.0%;在再审审查和再审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为8.9%。
说明劳动争议案件息诉服判率低,易启动二审和审监程序。

3.地区分布从全省9个地区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来看,吉林省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分布在长春、吉林、白山、延边4个地区。
其中长春地区案件数量占居首位,占全省劳动争议一审案件的30.5%,吉林地区其次,占21.7%,长、吉两地受理一审案件数量之和超过全省一半。
劳动纠纷一般多发生在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密集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白山地区,该地区GDP排位和人口数量均不靠前,但案件数量列全省第三位,与该地区产业结构特殊有直接关系。
该地区矿山企业密集,矿山作业本身危险性大、劳动保障不充分、社会保险覆盖率低,导致该地区劳动争议案件高发。

4.案由分布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数据显示,一级案由的综合类案情案件数量占64.4%;二级案由中,劳动合同类纠纷占33.5%,社会保险类纠纷占2%,福利待遇纠纷占不到0.1%。
一级案由的综合类案情案件数量远远超出下级案由案件总数,可见,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多较为复杂,在一个案件中提起多类、多项诉讼请求的情况非常多见。
(见图一)
5.突出类别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案件能够反映一个时期类型案件审判难点。
通过分析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发现数量排前三位的是涉及国企改制问题案件、解除劳动关系案情案件和含工伤案情案件。
这几类案件均属矛盾激烈、难以息诉服判、极易引发激烈访和集体访的案件。
以2014年至2015年吉林高院审查的453件再审申请案件为例,其中涉及国企改制案情的数量最多,为123件(此类案件常出现串案),占比27.2%;其次是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96件,占比21.2%;含工伤案情的70件,占比15.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59件,占比13%。
(见图二)
6.各审级结案方式统计2014年至2016年,一审案件数量总和18529件,二审4624件,再审174件。
一审案件裁判率67.2%,调撤率32.8%;上诉率始终保持在25%左右,高于全省民事案件平均上诉率;二审案件维持率65.7%,调撤率18.9%,改判改裁率15.4%;再审审查案件进入再审率10.8%,再审案件发改率较高,达71.7%。
整体来看,劳动争议案件二审和再审发改率较高。
图二:审监程序突出类别案件比例图
二、审判工作中的难点
1.劳动者普遍缺乏法律意识,维权能力不强 从近三年结案裁判文书中体现的劳动者信息看,劳动者年龄在40岁至60岁之间的居多,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作为维权一方诉讼能力不强。
在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不能及时主张权利,既不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不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时也不能依法提出诉讼请求,且缺乏证据意识,加之一些诉讼“黄牛”的错误引导,往往不能正确主张权益。
按照不诉不理的原则,劳动者诉讼能力偏低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和审理案件的难度,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2.违法用工情况严重,司法难以实现全部救济功能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
从劳动争议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看,吉林省的用工主体普遍缺乏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违法用工现象严重。
以涉工伤案情案件为例,违法用工的高发行业是建筑业和矿山企业,此类案件出现在两个行业的比例分别为36.9%和29.3%。
这两个行业随意用工现象严重,行业本身作业危险性大,劳动保护不足,又属社会保障覆盖极低的领域,农民工发生因工伤亡后违法发包人和实际承包人往往相互推诿,因工伤亡的劳动者一方无法及时实现权利救济。
劳动行政部门对此缺乏监管,导致问题不能及时控制和解决。
案件一旦诉至法院,一般距事发已经过很长时间,被告不积极应诉,证据难以保全,生效判决执行难,司法不能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3.老工业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涉国企改制案件矛盾难以化解 吉林省地处老东北工业基地,由于历史的原因,因企业改制引发劳动争议案件非常多,绝大部分属下岗职工、提前退休职工起诉的案件,且多为集体诉讼案件,如2015年松原地区受理涉及吉林 油田改制的劳动争议案件127件。
国企改制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由政府引导的改制中,有些文件和做法并非严格依法,也存在当时法律不健全、特事特办、主要依据政策的改制做法。
而这类案件中劳动者往往生活质量较差,心理落差大,要求较高,情绪激烈。
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需要做大量调查工作,处理时还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兼顾历史背景和法律保护的限度,难度极大。

4.存在同案不同判情况,造成难以息诉服判 经过对裁判文书数据对比分析,全省9个地区法院存在一定程度同案不同判现象。
如对于用工主体责任是否等同于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的裁判规则、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工伤保险待遇协议的有效性认定等问题,劳动仲裁部门与全省各级各地法院理解和掌握不
一,处理结果上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大量当事人不能息诉服判,司法公信力遭到质疑。

三、提高审判质效的相关建议
1.与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委员会进行数据对接,构建分析研判大平台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作,劳动行政部门有着重要的监管和保障职能;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有特殊的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着前线作用;法院承担着对争议作出最终裁判的司法职能。
劳动争议案件之所以矛盾复杂,难以化解,还往往与政策、地方性立法文件过于繁杂又不断变化有关系,而一些地方性规章、规定、决定等文件主要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参与制定。
应当与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同调研,实现大数据、大格局,对整体情况进行研判,建立合力化解纠纷的行政、仲裁和司法大平台。

2.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普法教育 针对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普遍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应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向社会宣传劳动法 律,从而规范用工市场,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如针对工伤案情案件在吉林省集中易发于每年5月至10月的特点,协同劳动行政部门在每年这一时间段,在建筑和矿山两个重点行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安全和责任意识,预防工伤工亡事件的发生。
在处理此类工伤待遇案件时,尽量疏通劳动者维权途径,依法及时保护劳动者权益,并发挥判决指引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重点宣讲,明确违法发包的责任,以此促进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建筑、矿山企业提高责任意识和参保意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3.全面建立三级法院专业化审判团队,统一法律适用 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是司法改革的要求,是提升审判质效的科学途径。
劳动争议案件专业性强,且需要法官对历年法律法规政策有延续性的了解,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不断突出的情况下,急需在全省三级法院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
通过团队调研,进行类案数据积累和业务总结,开展常态化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尤其是在应对省内同案不同判问题上,及时在全省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司法权威,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制定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的目标和具体办法,已经自上率下对审判庭业务进行了科学调整,由原来的按审级分案为主全部转为按案由分案,由专业审判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负责类案调研和对下指导,此举无疑将增强类案审判的专业性,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司法公信力。

4.加强类案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目标要求,法官必然产生自我提高的迫切需求,加之法律和司法解释更新变化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法官进行定期培训十分必要。
应当多进行类案指导和培训,及时传授新知识,有针对性地解决法官办案中存在的疑惑,鼓励专业法官参与研讨,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我们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务课题组,由三级法院业务骨干和法学教授组成专业团队,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数据分析,对典型案例和疑难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对审判实务中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研究,总结归纳裁判观点,通过向全省法官授课的形式,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对提高全省类案审判质效起到了重要作用。

5.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劳动关系纠纷往往涉及行政职权与司法权的交叉、劳动仲裁与法院裁判的冲突、地方性立法文件与上位法冲突等问题,在吉林省亟须建立各方协调机制。
应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鼓励诉前化解纠纷。
在处理个案时将工会纳入协作机制中来,充分发挥其作用。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
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衡量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司法机关都应当积极发挥作用,本着执政为民、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尽量使矛盾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课题组成员:宫斌侯佳李国强寇承魁) PEOPLE'SCOURTDAILY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WWW.RMFYB.COM 调研精粹 近年来涉诉劳动争议逐年持续上升。
如何妥善处 有理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事关劳动者民 生利益,也与企业健康发展乃至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 效关。
为此,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近 浙三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江规
一、基本情况 江
1.矛盾纠纷高发,上诉率畸高。
2014年至2016 范年,江山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2件,收案呈逐 山年上升趋势。
而且,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矛盾难以调 市劳和,该类纠纷除调解、撤诉结案外,判决结案上诉率 畸高,2016年高达30%,名列民事类案件首位。

2.涉案行业分布广泛,化解难度大。
该类案件行 院动业分布极为不均,争议多发的行业主要为制造业、建 关筑业和化工产业等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容易引发 用群体诉讼,矛盾化解难度增大。

3.案件争议类型多样化、复合化。
该类案件案由 劳工类型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纠纷及工伤保险 待遇纠纷,且在一个案件中往往有诸如未缴纳社保、 动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多项争议交织并争存。
议构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案建
1.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总量大,用工风险高。
江 件山市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支柱产业,且企业多以小 审和微企业为主。
因企业规模较小、用工门槛较低,管理 制度不完善及发展过程的力不从心,迫使企业主在追 判求最小投入换来最大产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时,以牺 谐牲劳动者的利益为代价。

2.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用工制度不规范。
用 况劳人单位仍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书面合同流于形 的式、完全不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等情形,有用人单 调动位固守陈旧经营理念,依赖于延长劳动时间和压低劳 动者福利待遇来赚取更大利润,还有用人单位对工资 研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 关定与执行存在随意性与无序性。
一旦矛盾爆发,部分 报用人单位不是积极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而是采取躲避 告系的方式,拒绝协商甚至以恶意诉讼、反复诉讼等方式 拖延时间,逃避履行义务。

3.企业内部疏导、调处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在化 解劳动争议问题时,或是因其机构不完备、人员不到位,或是工会领导与用人单位存在利益牵涉,工会往往难以站在劳动者立场上为劳动者维权,企业内部疏导、调处机制几乎形同虚设,劳动者对工会组织缺乏信任,大量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得不到有效解决,最终进入司法程序。

4.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意识不强,维权趋向两级分化。
一方面,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所处地位相对弱势,纠纷发生后往往提供不出关键证据,导致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无视自身实际情况,存在滥诉、乱诉情形,并在诉请被驳回后反复诉讼。
还有的劳动者串联情况相似的劳动者进行集体维权并拒绝调解,寄希望于群体力量施压以实现诉求目的最大化。

5.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导致裁判理念的偏差。
因现行劳动立法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对繁杂甚至相互之间还存在冲突,而且仲裁与诉讼程序的适用规范不一致,导致诉讼裁判结果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
因此,当事人对仲裁、诉讼的处理结果都心存疑虑,因不信任裁决结果而提起上诉。

三、对策建议
1.组建专业审判团队。
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审理方式,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对事实清楚、诉求单一的“简案快办”,简化诉讼手续、加快审理进度。
对矛盾冲突激烈的“难案精办”,加大调判结合力度,拓宽协商平台和空间,尽力缓解双方矛盾。

2.合理平衡双方权益。
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要合理平衡双方权益,在案件审理中做好庭前释明和引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趋向理性化、法治化,力争和谐共赢,避免出现“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局面。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法院与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纠纷数量、类型、争议焦点等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共同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等。
整合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信息,建立用工诚信档案库,曝光长期违法用工企业及频繁“碰瓷”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招聘及劳动者就业提供双向选择参考。

4.强化普法宣传效果。
借助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定期发布多发性、典型性的劳动争议案例,加大劳动争议案件庭审直播频率,以案说法,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知法、守法、用法,引导双方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5.拓展多元解纷路径。
加强对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法律指导,提升工会组织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处中的作用,尽可能把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
同时,利用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及号召力,引导用人单位合法有序用工,变事发后的被动处理为事发前的积极预防。
(课题组成员:徐根才余小成汪颖周凌云) —— 送达裁判文书 漯河聚源商贸有限公司、付卫广: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漯河沙北支行与漯河聚源商贸有限公司、付卫广、王东方 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豫
11民 终1890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 视为已送达。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破产文书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日作出(2016)豫1402 民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商丘市京陇铝业有限公司重 整的申请,并于2016年10月1日作出(2016)豫1402民破2号决定 书,指定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为商丘市京陇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定于2017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商丘市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商丘市京陇铝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届时商丘市京陇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各债权 人作近一阶段工作汇报及债权确认,并就重整事项进行讨论,请各 债权人准时参加。
商丘市京陇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
年4月26日 本院根据讷河市恒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4月21 日裁定受理讷河市恒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 年4月25日指定黑龙江中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讷河市恒达 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讷河市恒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17年8月10日前,向讷河市恒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 址:黑龙江省讷河市文福路党政办公中心4号楼西侧门;邮政编码: 161300;联系电话、传真:0452-3333016)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 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讷河市恒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讷河市恒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 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17年9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讷河市 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黑龙江]讷河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南京华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7年4月
6 日裁定受理上海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 年4月26日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点通市政 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你单位应在2017年6月20日前,向上海点通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 中金国际广场B座20层;邮政编码:200030;联系电话:60857666;联 系人:付忠文)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 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上海点通市政工程有 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 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7月3日上午10时在本院 第十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6
年4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天津星昂葡萄酒销售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 该企业进行了清算,现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本院认 为天津星昂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案符合法律规定的终结条 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43条第4款之规定,本 院于2017年4月18日裁定终结天津星昂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 破产程序。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的天津市中环电陶有限公司 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公告 人民法院报2017年5月4日(总第6995期) 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于 2017年4月25日作出(2016)津0104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天 津市中环电陶有限公司破产。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根据浙江衢州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康保公司)债权人委 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决定召开康保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现 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 午9时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 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安路副51号。

3、会议议题:①管理人报 告《履行职务状况报告书》;②审议《重整计划草案》。

4、参加会议及列 席会议人员:全体康保公司的债权人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权列席会议 的人员。

5、出席会议人员应提交的手续:机构(单位)债权人持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债 权人持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和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放弃参会的债权人对本次债权人会议所 产生的决议视为认同。

6、其他注意事项:鉴于参加本次会议的人数较 多,请参会人员提前半小时于签到处办理签到手续。
管理人通信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建新路127号,邮政编码
324000;联系人:徐耀 山、郑慧清;联系电话:、。
浙江衢州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4月15日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天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张静、杨建、吴治黔、贵州丹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黔01民初313号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贵州丹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天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张静、杨建、吴治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 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 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 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 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 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家吉、贵阳泉聚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燕:本院受理 (2017)黔
01民初312号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 行与贵阳泉聚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燕金、胡家吉融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 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 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 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 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 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红萍、杨明、贵阳昆黔物资有限公司、杨杰、杨静:本院受 理(2017)黔
01民初310号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 支行与贵阳昆黔物资有限公司、杨明、杨静、杨杰、郑红萍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 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 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 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 定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 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昆黔物资有限公司、杨杰、杨建、吴治卫、贵州丹毓商贸 有限公司、杨明、杨兰英、吴治黔:本院受理(2017)黔
01民初311 号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贵州丹毓商贸有 限公司、贵阳昆黔物资有限公司、杨明、杨杰、吴治黔、杨建、杨兰 英、吴治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 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 人员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 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 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盛泰怡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浙投担保股份有限公 司、冯忠兴、张伟英、赖国平:本院受理了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云岩支行诉贵阳盛泰怡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浙投担 保股份有限公司、冯忠兴、张伟英、赖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 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 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天润齐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诉你公司及贵州鸿安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 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 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 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 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冉先黎、谢兰琴: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云岩支行诉被告冉先黎、谢兰琴金融借款一案【(2017)黔01民 初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 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 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 满后的15日内。
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310开 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且末县国土资源局申 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
申请人且末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称,其暂扣封 存的13麻袋总重为568公斤的疑似玉石矿产品,在巴音郭楞日报 上向社会公开刊登,至今无人认领,凡认为对该财产具有所有权或 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 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判决 认定该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所有。
[新疆]且末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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