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编辑:钟雪凌2022

的钱 0
年5月23日星期一E-mail:ncdzzxl@163 全民反诈防范为先   中宣部、公安部于5月10日联合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力量,汇聚群众 智慧,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浓厚氛围。
  据了解,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狠抓打防管控各项措 施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强有力的严打高压震慑下,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年来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下降18.7%。
国家反诈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构筑防止群众被骗的“防火墙”,直接推送预警指令 4060余万条,各地推出预警线索4170万条,紧急止付涉案资金3290余亿元,成功避免6170余万名群众被骗。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将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整体合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强大声势,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编者 “快递阳性理赔”? 这是典型的客服退款诈骗 案例一近日,浙江省义乌市民王女士接到自称是快递公司的电话。
对方称王女士的快递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需要进行销毁。
同时,对方告知王女士可以进行理赔。
王女士一听就慌了,着急之下毫不犹豫就选择了退款理赔,并按照对方的指引,扫描了对方发送的二维码下载了一款软件,并在软件内填写了自己的银行卡号,验证码以及支付密码。
紧接着,王女士就收到银行短信提示银行卡被转走49000多元,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的刘女士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在得知自己的快递被检测出新冠阳性、需要整车销毁并进行理赔 后,认真与对方核对了快递单号等相关信息,扫描了对方提供的二维码后填写了自己的银行卡号、验证码、密码等。
紧接着,对方又让刘女士下载了一款App,刘女士在对方的引导下完成了操作,结果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出现多笔网络支付,才意识到被骗。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这是典型的客服退款诈骗。
诈骗分子假借疫情之名,给骗局披上新冠的外衣,更令人防不胜防。
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最终目的是要你的钱。
大家在接到自称网店、快递的退款、理赔电话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验证码是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谁都不能给。
(来源:人民网) 收到网上“逮捕令”? 这是诈骗典型套路之
“刑事逮捕令”赫然在网,共享屏幕远程视频笔录,电话占线始终无法拨入,银行转账安全账户…… 这是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的典型套路。
近日,湖北省云梦县公安局接到预警,辖区居民潘女士可能正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通话时长已超200分钟,需要立即劝阻。
值班民警拨打潘女士的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
情况紧急,每耽误一分钟就多一分被骗的危险,得知潘女士正前往银行汇款,民辅警立即赶往银行网点。
当民辅警飞奔至银行柜台时,潘女士在ATM机正准备转账。
“这是骗子,快停止转账!” 民警一声吼,及时制止了潘 女士的操作。
原来,当日上午10时许,潘 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市公安局民警,称有人盗用潘女士身份洗钱,潘女士已被“网上通缉”。
潘女士信以为真,输入对方提供的网址,结果真的看到一张自己的“刑事逮捕令”。
于是她赶紧按照对方指示操作,下载软件共享屏幕进行视频笔录。
对方询问得知潘女士有一笔7万余元的存款后,要求潘女士将钱汇往安全账户验证,还指明要求潘女士独自办理,不准告诉亲友泄露案情,不能接听其他电话。
看着视频里身穿警服的“民警”,潘女士对此深信不疑,赶紧来到银行进行转账汇款。
幸亏民警及时出现对其制止,保住了潘女士卡内存款。
(据新华社) 女子闪婚两个月丈夫病逝 留下23万元债务谁来还? 曾某偿还。
有表示自愿清偿,不需清偿。
法院判决:妻子与父亲共同承担债务 其中货款4万余元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广州一名女子,闪婚两个月丈夫病逝,还留下23万元债务。
这笔钱,妻子该还吗? 闪婚两个月丈夫病逝 妻子被起诉承担亡夫欠款 方某是某商行的经营者,与某批发店交易多年。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方某通过微信、电话向该批发店下单,双方不定期对账结算支付货款。
2020年12月,方某与妻子曾某登记结婚。
2021年1月,某批发店通过微信向方某发送了1月份的对账单,对账单记载截至2021年1月份欠款35万余元,方某在微信上回复“好”。
对账后,方某支付了11万余元,尚欠23万余元。
2021年2月,方某因病去世,生前无立遗嘱,亦未生育子女、收养子女,故其法定继承人为其父母及其配偶曾某。
同年3月,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书,载明:由曾某一人继承小型轿车;由方某父亲、曾某共同继承方某遗留的某房产;方某母亲放弃对车辆及房屋的继承权。
2021年4月,某批发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父亲、曾某在继承方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货款2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并主张其中4万余元的款项是方某与曾某婚后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 法院一审判决:由方某父亲、曾某以各自继承方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批发店货款23万余元及利息;驳回批发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后双方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如何认定方某的遗留债务?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方某也没有出具欠款凭证,但某批发店提供了电子数据即其与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提交送货单佐证陈述,足以证明方某尚欠其货款23万余元的事实。
因方某死亡,该债务转化为其生前所遗留的债务。
方某父亲、配偶曾某 是否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方某父亲、曾某均有继承方某的遗产,遗产应首先用于清偿方某遗留的债务。
但是,由于两人继承方某遗产价值并不相等,故按照前述法律规定,方某父亲、曾某应以各自继承方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方某的案涉债务。
对于债务可能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两人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给予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该4万余元货款债务发生在双方婚后,但该债务并没有曾某的签名及事后追认。
方某与曾某婚前相处时间短,属于“闪婚”,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非常短,仅2个月。
案涉债务并非是方某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是方某因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且某批发店未提交证据证明曾某与方某共同经营商行,或将债务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亦没有证据显示曾某在如此短暂的婚姻里享受了方某用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因此,4万余元货款并不是方某与曾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分三种情况 普通民众通常认为,既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债务也理当属于夫妻 共同债务。
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所负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通常为以下情形: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一方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一方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以一方名义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一方婚后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以一方名义所负但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以一方名义所负,但因夫妻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或者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一方名义所负,但因夫妻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因为此种债务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故夫妻一方为履行前述义务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同时,对于债务来源为赌博等非法途径、或者明确为其中个人债务的,均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负债一方个人清偿。
(来源:《羊城晚报》) 酒后脑梗住院, 这次共饮者无需担责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导致伤亡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屡见不鲜,但也并不是只要共同饮酒出了事,就必须要担责。
2020年4月30日晚,张某等14人应刘某邀约一起聚餐,席间,张某、王某、高某与刘某共饮一瓶白酒。
当晚就餐结束后,张某在妻女陪同下到高某家中打麻将。
后张某及妻女一起回宾馆休息。
当晚12时,张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住院病案显示张某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后循环)。
此后,张某因脑梗塞、高血压、多发脑动脉硬化等疾病先后多次住院治疗。
张某认为,刘某作为酒局的组织者以及酒水提供者,未对在场人员尽到引导理性饮酒的义务,对其酒后住院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过错责任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本案中,被告刘某与原告张某在聚会之前并不相识,刘某无法知晓张某的身体状况,被告刘某虽提供白酒,但并无证据证明刘某提供的白酒存在质量问题,且从证人关于原告张某精神状态陈述(张某当天喝得很高兴,喝完酒后精神状态也很好)以及张某酒后打麻将的行为看,均与被过度劝酒或放任过量饮酒后的精神状态不符,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刘某存在明知张某身体状况不适宜饮酒而被强迫或放任饮酒的情形,故刘某对张某突发疾病并无过错。
张某及家属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脑梗等多种不宜饮酒的严重疾病,甚至在妻子多次提醒下仍与他人饮酒,并在饮酒后未及时休息参与打麻将,其自身对突发疾病存在重大过错。
故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刘某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在饮酒时注意自身安全,自行控制饮酒量,如共饮人已经尽到了相应作为义务,且无恶意劝酒、灌酒、诱酒等行为,而饮酒者出于自身意愿,在明知自身患有不宜饮酒的严重疾病、其他人多次劝阻的情况下,仍坚持饮酒,则该饮酒产生的不良后果,不能归责于共饮人。
注意: 以下几种情况共同饮酒人 需承担法律责任 聚会饮酒是一种情谊行为,同饮者相互之间应当负有适当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以下几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适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事故等损害。
一旦饮酒者想要驾车,同饮者必须极力劝阻,避免危害行为发生,否则可能被追究责任。
(来源:荣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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