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2,C52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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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曹秉琛 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2020年7月13日星期
(上接C51版)(四)中介机构承诺海通证券承诺: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承诺:嘉坦律师已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嘉坦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嘉坦律师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立信会计师已对其出具的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立信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立信会计师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申威资产评估已对其出具的报告(报告号:沪申威评报字【2016】第0401号)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申威资产评估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有关承诺事项。
(一)公司对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1、扩大特种电缆收入占比,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特种电缆产品和业务的市场开拓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和生产规模,努力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改进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4、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
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约束并控制职务消费行为;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涉及本人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桂华、周桂幸和周供华进一步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致使公司或投资者产生损失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规定如下:“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应先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维持适当股本规模,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发行人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
上市后未来三年内,发行人将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当年的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0年1-3月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883号”《审阅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0年1-3月份,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3.31/2020年1-3月 392,843.83162,003.30134,115.52 8,162.998,187.276,117.236,117.23 5,793.84 -66,488.72 2019.12.31/2019年1-3月 358,975.32155,886.07150,792.8910,093.6310,070.32 7,752.957,752.95 6,332.1 -34,285.52 同比变动 9.43%3.92%-11.06%-19.13%-18.70%-21.10%-21.10% -8.50% -93.93% 注:发行人2020年1-3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经审阅,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34,115.52万元, 较2019年第一季度同比下降11.0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6,117.23万元,较2019年第一季度同比下降21.10%;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93.84万元,较2019 年第一季度同比下降8.50%。
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
利润同比下 降主要系受到疫情影响,下游开工率不足,同时受限于运输条件 限制,销售金额有所下降所致。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 师审阅,具体情况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九、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 经营状况正常,除已披露的疫情影响外,未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 司的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 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 况良好。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各地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公司 预计2020年第二季度业绩相比第一季度有所好转,
且预计2020 年上半年业绩将实现同比增长;预计2020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 入362,076.77万元至379,265.20万元,同比增长5%-10%;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92.35万元至15,725.22万元,
较2019 年上半年同比增长5%-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4,166.13万元至14,829.19万元,较2019年上半年 同比增长10%-15%。
上述业绩预测中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 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 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每股面值: 发行股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民币1.00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48%,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 【】元/股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45元/股(以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预计的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税): 7,530.39万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5,650.71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990.57万元 律师费用: 330.19万元 用费于用: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457.55万元 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101.37万元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英文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QiFanCableCo.,Ltd35,058.00万元周桂华 成立日期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互联网地址电子信箱 1994年5月5日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201514021-37217999021-37217999qifancable@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发行人系由周桂华、周桂幸和周供华等共9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起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
2016年6月28日,起帆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起帆有限以其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致同会计师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1,920.12万元为基础,按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等额折合股本20,05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致同会计师就整体变更净资产折股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10FC0078号《验资报告》。
2016年8月30日,发行人获得上海市工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87的《营业执照》,公司性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情况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起帆电缆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123456789 发起人姓名/名称周供华周桂华周桂幸上海庆智仓储有限公司周婷周悦周宜静周志浩周智巧 合计 持股数量(万股)5,766.825,165.645,165.14950.00601.68601.68601.68601.68601.68 20,056.00 持股比例28.75%25.76%25.75%4.74%3.00%3.00%3.00%3.00%3.00% 100.00% 发行人整体变更前,主要发起人周桂华、周桂幸和周供华持有的主要资产为起帆有限80.26%股权、庆智仓储100%股权和上义新材料91.87%股权,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及起帆电缆的经营管理。
发行人整体变更后,除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上义新材料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外,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一)总股本和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5,056.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5,000万股。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三)发起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公司发起人为8名自然人,1名法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发起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1周供华 2周桂华 3周桂幸 4庆智仓储 5周婷 6周宜静 7周智巧 8周悦 9周志浩 10项目 合计 认购股份数(万股)9,100.828,499.648,499.14950.00601.68601.68601.68601.68601.68330.00 30,388.00 持股比例25.96%24.24%24.24%2.71%1.72%1.72%1.72%1.72%1.72%0.94%86.69%
2、前十名股东持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1周供华 2周桂华 3周桂幸 4何德康 5赵杨勇 6庆智仓储 7周婷 8周宜静 9周智巧 10周悦 合计 认购股份数(万股)9,100.828,499.648,499.142,670.002,000.00950601.68601.68601.68601.68 34,126.32 持股比例25.96%24.24%24.24%7.62%5.70%2.71%1.72%1.72%1.72%1.72%97.35%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1周供华 2周桂华 3周桂幸 4何德康 5赵杨勇 6周婷 7周宜静 8周智巧 9周悦 10周志浩 合计 认购股份数(万股)9,100.828,499.648,499.142,670.002,000.00601.68601.68601.68601.68601.68 33,778.00 持股比例25.96%24.24%24.24%7.62%5.70%1.72%1.72%1.72%1.72%1.72%96.36% (四)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周供华
2 周桂华
3 周桂幸 周供华、周桂华和周桂幸三人为兄弟关系 9,100.828,499.648,499.14 25.9624.2424.24 4上有限海公庆司智仓储周持供有华庆智、周仓桂储华10和0%周股桂权幸合计 950.00 2.71
5 周婷
6 周悦 周婷、周悦为周桂华之女 601.68 1.72 601.68 1.72
7 周宜静
8 周志浩 周宜静为周桂幸之女,周志浩为周桂幸之子 601.68 1.72 601.68 1.72
9 周智巧 周智巧为周供华之子 601.68 1.72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发行人为一家从事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经过二十余年在电线电缆行业的深耕细作,发行人已成为上海地区规模最大的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全国最大的布电线产品生产和销售商之
一。
发行人产品主要分为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线缆,两类线缆又细分为普通电缆和特种电缆,广泛应用于电力、家装、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通信、舰/船、智能装备、冶金、石化、港口机械、海洋工程及工矿等多个领域。
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及自主创新,发行人已拥有5万余种规格的产品,可满足耐磨、耐高温、耐寒、抗拉伸、耐弯折、防鼠蚁、阻燃、耐火、耐紫外光、耐辐射、电磁兼容等复杂使用环境要求。
发行人部分布电线产品被上海市电线电缆协会评为“五星级产品”;高柔性机器人电缆(耐弯折达2000万次)、军用水密封电缆(耐水压10兆帕)、耐寒电缆(零下80摄氏度)等高端特种电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公司销售方式目前,发行人实行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线下销售渠道,以及依托于各大电商平台的线上销售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了完善、便捷的选购服务。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5.21%、68.79%和58.77%。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加强市场开拓能力,直销收入占比不断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经销模式 直销模式 2019年度金额比例增幅 2018年度金额比例 436,861.7858.77%3.09%423,762.3168.79% 306,508.7741.23%59.44%192,238.5031.21% 2017年度增幅金额比例24.54%340,269.3375.21% 71.43%112,136.8224.79% 增幅37.70%68.00% 合计743,370.55100.00%20.68%616,000.80100.00%36.16%452,406.15100.00%44.14%
(1)经销模式在经销模式下,发行人依托在华东地区的多年经验,选取具有一定业务资源的公司开展经销合作,发行人已建立起网点众多、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销售网络。
发行人的产品通过买断方式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再由发行人配送至经销商指定的终端客户。

(2)直销模式发行人以销售团队和电商平台为载体,直接面对国家电网、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以及其他零散客户进行销售,是经销模式的有益补充。
发行人主要通过参与招投标方式和商务谈判方式获取各地电力公司、工程用户和其他客户的销售合同。
(三)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材、铝材、绝缘、护套料、铠装材料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及其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材料铜材铝材绝缘、护套料铠装材料其他 合计 材料铜材铝材绝缘、护套料铠装材料其他 合计 材料铜材铝材绝缘、护套料铠装材料其他 合计 2019年度金额(万元) 573,839.536,834.2156,342.873,238.1722,201.57 662,456.352018年度 金额(万元)470,910.375,432.6943,404.533,111.7615,807.41538,666.762017年度 金额(万元)342,537.675,194.7429,687.391,849.6512,637.41391,906.85 金额占比86.62%1.03%8.51%0.49%3.35% 100.00% 金额占比87.42%1.01%8.06%0.58%2.93% 100.00% 金额占比87.40%1.33%7.58%0.47%3.22% 100.00% 采购数量(吨)133,188.625,032.5861,774.695,095.5521,484.57226,576.00 采购数量(吨)104,495.123,974.0249,167.684,768.3517,643.34180,048.51 采购数量(吨)79,157.273,891.5034,992.043,083.7215,763.45 136,887.98 (下转C53版) (上接C51版)(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 条件,并按照如下所属的投资者类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7月14日(T-5日)12:00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址:),或者登陆海通证券官方网站(网址:)首页下方友情链接内的“发行电子平台”。
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登陆系统。
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类型1: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
此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函、登记系统截屏)。
类型2: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个人投资者)。
特别提醒:
(1)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
承诺函及核查文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模板/其他板块”;
(2)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
(3)除承诺函外其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上传。
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
(4)请投资者及时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
每位投资者仅有一次提交机会;
(5)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版。
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所提供资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
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
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0年7月14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7月15日(T-4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1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1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20万股。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7月14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2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1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
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中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所提供资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的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2.48%。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T日)的9:30-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 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20年7月21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7月1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7月2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7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7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7月22日(T+1日)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
(1)
(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1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或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或B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所有零股加总后按申购时间顺序(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首先分配给A类投资者,一个配售对象分配一股依次循环分配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A类投资者无有效申购量,则以同样分配方式将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
如A类与B类投资者均无有效申购量,则以同样分配方式将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在2020年7月23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主承销商最高包销比例不超过30%,即1,50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2020年7月2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将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7月23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7月27日(T+4日)刊登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一、中止发行情况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桂华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电话:021-37217999传真:021-37217999联系人:陈永达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联系人:资本市场部报送核查材料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发行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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