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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迈赫股份 股票代码:301199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泰街139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赫股份”、“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1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1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证券日报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29.28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8.2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2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1.65倍,超出幅度为15.77%,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87.9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2 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1,619,7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迈赫股份所属行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1.65倍(截至2021年11月22日,T-4日)。
本次发行价格29.28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8.2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1.65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
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
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退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25.00%,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1条,如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4 目前发行人的主要下游客户为国内汽车整车制造商,受国内汽车整车制造行业集中度高的影响,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归集合并口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8.22%、71.44%、59.21%、52.88%,其中对中汽工程(合并口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9.91%、42.28%、25.79%、9.26%,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从最终业主角度,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07%、47.18%、20.96%、2.94%,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54.15%、56.29%、17.06%、4.86%。
重要业主及客户生产经营及需求量的不利变动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2,411.93万元、60,982.26万元、45,336.72万元、53,486.9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26%、54.70%、36.16%、37.24%。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构成,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两者合计分别占公司存货余额的89.97%、76.91%、99.97%、99.96%。
公司智能装备系统业务以终验收合格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验收前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在产品均为存货。
公司存货规模较大导致占用的营运资金较大,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压力。
(三)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波动风险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8,900.60万元、10,038.06万元、9,869.83万元、4,832.7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896.46万元、2,663.33万元、903.34万元、1,500.07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且波动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较大,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且波动较大。
随着公司销售收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将可能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多渠道及时筹措资金可能会导致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紧张,从而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
(四)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5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国各地采取了隔离、推迟复工、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聚齐等防疫管控措施,各行各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受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受到一定影响,但发行人不在疫区,原材料自身有一定储备,可满足疫情期间生产需要,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如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宏观经济的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
(五)行业发展、最终业主集中度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为汽车主机厂,其所处汽车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
但公司产品
所处行业与汽车主机厂新车型开发相关性更大,车型的更新换代,对汽车制造装备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拉动了汽车生产制造装备系统的适应性改造市场。
老旧的制造装备系统面临“环保、节能、智能化、柔性化”等的技术升级或更新,同样会带来汽车智能装备系统的技改需求市场,因此公司预计不管汽车行业如何波动,公司产品仍有市场需求。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与北汽福田(2018年及2019年含宝沃汽车、2020年及以后期间不包含宝沃汽车)所有交易毛利率分别为25.08%、28.33%、18.39%、46.78%,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24.03%、23.81%、22.60%、25.51%,未来随着北汽福田的交易金额的减少,公司可能存在智能装备系统业务、公用动力和装备能源供应系统的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产品名称 智能装备系统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 统规划设计服务 合计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 毛利 比例 2020年度 毛利 比例 2019年度 毛利 比例 2018年度 毛利 比例 5,419.5766.31%12,985.6078.70%10,172.5958.84%12,094.4472.45% 418.235.12%604.543.66%4,753.2327.49%2,808.3116.82% 2,334.7728.57%2,910.3717.64%2,363.3113.67%1,791.6210.73%8,172.57100.00%16,500.50100.00%17,289.13100.00%16,694.3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分类毛利率如下:
6 项目 智能装备系统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规划设计服务 毛利率 2021年1-6月毛利率变动值 21.41%1.59% 2020年度毛利率变动值 19.82%0.59% 2019年度毛利率变动值 19.23%-2.30% 2018年度毛利率变动值 21.53%-- 16.54%-11.21%27.75%-2.60%30.35%0.90%29.45%-- 55.64%1.00%54.64%-3.57%58.21%10.26%47.95%-25.51%2.91%22.60%-1.21%23.81%-0.22%24.03%-- 报告期内,公司规划设计服务业务有所增长,并获得了较高的毛利,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变化除了和客户结构有关以外,还与公司业务结构的变化有关,若公司规划设计服务业务不能保持持续增长,公司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会面临下降的风险。

7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7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迈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迈赫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迈赫股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22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迈赫股份”,证券代码为“301199”。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1,619,71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1年12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8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二)上市时间:2021年12月7日(三)股票简称:迈赫股份(四)股票代码:301199(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3,340,000股(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3,340,000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1,619,714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1,720,286股(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33,340,000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1,720,28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6%,约占发行后总股本
9 的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类别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迈赫投资赫力投资徐烟田王绪平张韶辉 小计网下发行股份-限售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网上发行股份 小计合计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76,500,000 57.37% 10,000,000 7.50% 7,500,000 5.62% 4,500,000 3.37% 1,500,000 1.12% 100,000,000 75.00% 1,720,286 1.29% 15,450,214 11.59% 16,169,500 12.13% 33,340,000 25.00% 133,340,000 100.00%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2024年12月7日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7日 -2022年6月7日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7日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10000号)。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为8,317.19万元和8,096.50万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因此,公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之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选择该项上市标准,此次公开发行后亦达到该上市标准的要求。
10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 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MHRobot&AutomationCo.,Ltd.10,000万元13,334万元王金平 2010年01月23日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泰街1398号 2622000536-64311390536-6431139mhauto@董事会办公室 张延明 0536-6431139机器人及机器人工作站系统、电控系统、智能涂装装备、智能总装装备、智能焊装装备、智能环保设备、智能物流及立体仓储系统、送变电配电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设计、规划设计;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工业旅游;销售本公司生产和监制的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向客户提供智能装备系统、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集成以及规划设计服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汽车、农业装备、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等行业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姓名1王金平 职务董事长 本届任期2019年1月至 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持股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64,359,45064,359,450 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比例 持有债券情况 64.36%未持有 11 2022年1月 2王绪平董事、总经理2019年1月至4,500,0004,046,4458,546,4452022年1月 3徐烟田 董事 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 7,500,000 --7,500,000 4李振华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 --2,000,0002,000,000 5赵永军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 --2,000,0002,000,000 6张延明 董事、 2019年1月至 董事会秘书2022年1月 --250,000250,000 7江海书 独立董事 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 -- -- --
8 张帆 独立董事 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 -- -- -- 9范洪义 独立董事 2019年3月至2022年1月 -- -- -- 10于金伟监事会主席、2019年1月至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1月 --200,000200,000 11臧运利 监事 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 -- -- -- 12张韶辉 监事 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 1,500,000 --1,500,000 13卢中庆 财务总监 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 --200,000200,000 8.55%未持有7.50%未持有2.00%未持有2.00%未持有0.25%未持有 --未持有--未持有--未持有0.20%未持有--未持有1.50%未持有0.20%未持有 王绪平持有亿隆投资33.33%的股权,亿隆投资持有迈赫投资15.87%的股权,迈赫投资直接持有迈赫股份57.37%的股权,因此王绪平间接持有迈赫股份4,046,445股;李振华持有赫力投资20%的出资份额,赫力投资直接持有迈赫股份7.50%的股权,因此李振华间接持有迈赫股份2,000,000股;赵永军持有赫力投资20%的出资份额,赫力投资直接持有迈赫股份7.50%的股权,因此赵永军间接持有迈赫股份2,000,000股;张延明持有赫力投资2.5%的出资份额,赫力投资直接持有迈赫股份7.50%的股权,因此张延明间接持有迈赫股份250,000股;于金伟持有赫力投资2%的出资份额,赫力投资直接持有迈赫股份7.50%的股权,因此于金伟间接持有迈赫股份200,000股;卢中庆持有赫力投资2%的出资份额,赫力投资直接持有迈赫股份7.50%的股权,因此卢中庆间接持有迈赫股份200,000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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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迈赫投资,实际控制人为王金平。
本次发行前,迈赫投资直接持有公司76.50%的股份,王金平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迈赫投资84.13%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迈赫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权结构 山东迈赫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06月02日 12,600万元 12,600万元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站前西街3号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站前西街3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王金平 10,600.00 亿隆投资 2,000.00 合计 12,600.00 出资比例(%)84.1315.87100.00 王金平先生:董事长,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数学系计算数学专业本科、计算机系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0年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山东省科学院计算中心工作,一年后辞职经商;1996年8月至1997年5月在美国肯特州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5月至2001年5月在美国SynquestInc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回国后继续经商,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创业筹备工作;2009年投资山东迈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月迈赫投资等股东发起设立迈赫股份,2017年9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本次发行后,迈赫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7.37%的股份,王金平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迈赫投资84.13%的股权。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3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一、限售流通股迈赫投资 本次发行前 数量(股) 占比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占比 76,500,000 76.50%76,500,000 57.37% 赫力投资 10,000,000 10.00%10,000,000 7.50% 徐烟田 7,500,000 7.50% 7,500,000 5.62% 王绪平 4,500,000 4.50% 4,500,000 3.37% 张韶辉 1,500,000 1.50% 1,500,000 1.12%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1,720,286 小计

二、无限售流通股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网上发行股份 小计合计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101,720,286 ---100.00% 15,450,21416,169,50031,619,714133,340,000 注1: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注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1.29% 76.29% 11.59%12.13%23.71%100.00%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 14 注3: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注4:上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38,727人,其中,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1山东迈赫投资有限公司 76,500,000.00 潍坊赫力投资中心(有限合2伙) 10,000,000.00 3徐烟田 7,500,000.00 4王绪平 4,500,000.00 5张韶辉6安信证券 1,500,000.0034,993.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7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112.00 浙江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8-建设银行 32,112.0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9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098.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10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098.00 合计 100,155,413.00 持股比例57.37%7.50%5.62%3.37%1.12%0.03%0.02% 0.02% 0.02% 0.02%75.11%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限售流通股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注:持股比例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15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16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
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29.2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6.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2.28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17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3,334万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83.8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50.1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410.46982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20%(666.80万股)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717.0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16.9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48.50%。
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3468504%,有效申购倍数为6,117.38638倍。
根据《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6,134,507股,认购金额472,418,364.96元,放弃认购数量34,993股,放弃认购金额1,024,595.04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7,170,500股,认购金额502,752,240元,放弃认购数量0股,放弃认购金额0元。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4,993股,包销金额为1,024,595.04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1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7,61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190.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429.40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44号)。

八、发行费用 18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9,190.12万元,其中:承销费用7,204.80万元,保荐费用300.00万元,审计验资费用616.04万元,律师费用471.7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3.28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44.30万元。
(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
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2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76,195,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901,154.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84,294,045.94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费用总额的差额为481.01元,原因系招股说明书中计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时按照两个月计算,金额为943.40(不含增值税),实际发票金额按照一个月计算,金额为471.70元(不含增值税),并由此导致印花税差额9.31元,最终发行费用总额相差481.01元。
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2.76元/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股数量)。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8,429.40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2.83元(按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4元(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19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10697号),公司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1-00009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及业绩展望”之“(二)2021年度经营业绩展望”。
2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25.00%,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1条,如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123 开户主体迈赫股份迈赫股份迈赫股份 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644407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2021年11月1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1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十二)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22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炎勋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4楼保荐代表人:刘桂恒、胡剑飞联系人:刘桂恒、胡剑飞项目协办人:王琰项目组成员:张宜霖、杨吉、李丹丹、于相智、王康宁电话:021-35082895传真:021-3508215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
安信证券同意担任迈赫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安信证 23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刘桂恒、胡剑飞执行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刘桂恒先生: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
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担任天赐材料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主持或参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公司债券发行,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胡剑飞女士: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199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供职于大鹏证券、国信证券,2014年9月加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先后负责及担任安泰集团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鲁丰股份首发、华仪电气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及天赐材料首发、天赐材料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永泰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天赐材料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波导股份、云南盐化、康强电子首发等项目。
24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10,000万股,本次发行3,334万股,发行后股本为13,334万股。
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人对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金平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6月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本公司控股股东迈赫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6月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本公司股东赫力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6月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 25 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本公司股东王绪平、徐烟田、张韶辉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6月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转让限制事宜承诺如下:如本人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实际控制人王金平所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全体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迈赫投资、赫力投资、王绪平、徐烟田、张韶辉就公司股票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26 (一)公司控股股东迈赫投资承诺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若在公司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承诺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二)股东赫力投资承诺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 27 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除应遵守前款承诺内容外,减持数量还应当符合本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中有关减持数量限制的内容。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本承诺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三)股东王绪平、徐烟田、张韶辉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28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除应遵守前款承诺内容外,减持数量还应当符合本人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中有关减持数量限制的内容。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本公司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所发行的全部新股。
29 (二)公司控股股东迈赫投资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发行人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金平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发行人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及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30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且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及约束措施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则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持有或拥有权益的发行人的股份。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承诺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依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1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则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持有或拥有权益的发行人的股份。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依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约束措施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则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持有或拥有权益的发行人的股份。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 32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依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一)安信证券的承诺 安信证券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认真审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
件,该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若因本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30日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1-10697号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336号内控鉴证报告及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337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本所保证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 33 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承诺本公司已认真审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该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公司未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说明 (一)公司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说明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偿金额。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

3、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或分配红利或派发红股(如有)。
(二)控股股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迈赫投资承诺如下: 34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公司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说明 35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金平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四)持股5%以上的单位股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说明 36 持股5%以上的单位股东赫力投资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单位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单位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单位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单位完全消除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单位将不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单位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单位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单位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同时,本单位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
本单位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7 (五)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说明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徐烟田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8 (六)公司董监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收取发行人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9
七、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做复权复息处理。
(二)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中,公司将优先选用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在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依次选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方式。
但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股票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应当于10日内召开,并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
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每12个月内,控股股东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40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如公司在已实施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已增持公司股票的前提下,公司股票仍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该等增持方案须规定任一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拟用以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税后金额的30%。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每12个月内,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接受上述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三)终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情形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3、控股股东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其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的情形。
(四)约束措施 41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迈赫投资有限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山东迈赫投资有限公司、潍坊赫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取得分红),同时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迈赫投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42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公司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谨此确认: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内,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均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金平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43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谨此确认: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内,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均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公司股东的承诺 44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赫力投资承诺如下:
1、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单位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单位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单位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单位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5 本单位谨此确认:本承诺函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单位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 (四)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的承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徐烟田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6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谨此确认:本承诺函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九、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迈赫投资承诺如下: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内,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均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金平先生承诺如下: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 47 以外,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不当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内,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均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单位股东的承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单位股东赫力投资承诺如下: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外,本单位以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单位将尽量避免本单位以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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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四)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的承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徐烟田承诺如下: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外,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十、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本公司承诺如下:
1、积极发展现有业务,巩固市场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为智能制造 49 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是向客户提供智能装备系统、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集成以及规划设计服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汽车、农业装备、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等行业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持续较快增长,尚未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努力降本增效。
公司将坚持以效率为中心,科学合理调配资源,加强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健全客户服务管理体系,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4、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制度。
公司制定了《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在对未来经营绩效合理预计的基础上,制订了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合理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回报规划文件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50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同意,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承诺如下: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及失信补救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等相关承诺,同时出具了履行承诺约束措施 51 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管理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52 (此页无正文,系《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发行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3 (此页无正文,系《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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