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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星期
制作李波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D15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日前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4,517,172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2,919,938元。
第十八条公司现有的总股本为1,654,517,172股。
第十八条公司现有的总股本为2,142,919,938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郑永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临时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一)关于出售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为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现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永杉”)将其所持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永杉”)100%的股权转让予公司关联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翔股份”),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
湖南永杉主营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原计划为公司正极业务供应锂盐等原材料而配套建设和投资。
公司正极业务与BASFSE(下称“BASF”)达成合资合作,并于2021年8月底完成交割,目前BASF与公司分别持有正极业务合资公司51%和49%的股权。
正极业务子公司变更为合资公司后,其原材料采购也将纳入BASF的全球供应链管理体系。
湖南永杉目前处于建设投入期,未来仍需持续性的资本投入和运营资金支持。
此外,随着正极业务控股权的转让,产业链的协同效应亦较有限。
在公司强化并突出偏光片和锂电池负极材料两大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下,公司拟出售湖南永杉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122号《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拟股权变动所涉及的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48,000万元。
鉴于吉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吉翔股份与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吉翔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之外,但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宁波永杉总计向湖南永杉提供了8,800万元的股东借款。
吉翔股份将促使湖南永杉不晚于交割日将宁波永杉已提供的所有股东借款归还给宁波永杉,并对上述股东借款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总计为湖南永杉提供了30,000万元的借款担保,实际担保责任余额29,000万元。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努力将借款担保的担保方变更为吉翔股份(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截至交割日未能解除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则吉翔股份将就前述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署反担保协议。
关联董事郑永刚先生、庄巍先生、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沈云康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鉴于日前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4,517,172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2,919,938元。
第十八条公司现有的总股本为1,654,517,172股。
第十八条公司现有的总股本为2,142,919,938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永杉”或“转让方”)将其所持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永杉”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予公司关联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翔股份”或“受让方”),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银信资产评估”)出具的《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拟股权变动所涉及的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下称“《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48,000万元。
●吉翔股份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2021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0号批复,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实际控制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工作。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其它非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无●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现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永杉将其所持湖南永杉100%的股权转让予公司关联方吉翔股份,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
湖南永杉主营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原计划为公司正极业务供应锂盐等原材料而配套建设和投资。
公司正极业务与BASFSE(下称“BASF”)达成合资合作,并于2021年8月底完成交割,目前BASF与公司分别持有正极业务合资公司51%和49%的股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正极业务子公司变更为合资公司后,其原材料采购也将纳入BASF的全球供应链管理体系。
湖南永杉目前处于建设投入期,未来仍需持续性的资本投入和运营资金支持。
此外,随着正极业务控股权的转让,产业链的协同效应亦较有限。
在公司强化并突出偏光片和锂电池负极材料两大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下,公司拟出售湖南永杉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122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48,000万元。
鉴于吉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波炬泰”)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吉翔股份与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吉翔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之外,但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一)关联关系介绍吉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宁波炬泰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吉翔股份与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实际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吉翔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1,052.364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成立日期 2003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控股股东 李立 有色金属(金银除外)冶炼;炉料、金属化合物、金属合金制品、五金矿产品的购销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品)。
工业废渣制砖及销售业务。
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大型活动组织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学创作服务。
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4.05%股权) 实际控制人 郑永刚 吉翔股份最近三年一期发展状况(合并口径):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20未21经-审9-计30)(20经20审-计12)-31 2019-12-31(经审计) 2018-12-31(经审计) 总资产 273,607.68 296,379.03 332,969.49 411,793.99 的归净属资于产上市公司股东193,337.37 190,453.96 科目2经02审1计年)前三季度(未(20经20审年计度) 215,661.06 2019年度(经审计) 237,641.00 2018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6,003.74 229,028.45 285,491.94 373,038.13 的归净属利于润上市公司股东4,290.05 -26,279.16 -22,561.48 19,066.53 注:以上数据摘自吉翔股份2018-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交易标的:湖南永杉100%股权 公司名称 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新源路230号 成立日期 2019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控股股东 杨峰 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加工(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超级电容材料、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销售;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金属材料加工;耐火材料的制品制造、销售、研发;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 郑永刚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湖南永杉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74,654.76 58,106.08 净资产 30,127.20 21,495.75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2,747.01 152.21 净利润 631.45 -488.97 注: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事务所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
3、采用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

4、重要假设:
(1)基础性假设①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②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③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2)宏观经济环境假设①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②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③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④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①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②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③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4)收益法预测假设①一般假设
A.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B.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C.未来的收益预测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被评估单位以往各年及撰写本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D.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均匀发生;
E.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F.未来收益不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②特殊假设及主要参数
A.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整体业务模式进行预测;
B.假设被评估企业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C.本次假设企业现金流在一年中均匀发生;
D.由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过程所需外购的原材料锂辉石及未来拟生产的产成品氢氧化锂、碳酸锂,近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同时鉴于未来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测性,评估师难以准确估计预测期内各期的原料及产品价格,故本次评估假设2022年的原料及产品价格,按历史期最高价格和平均价格的均值考虑;2023年及以后各期的原料及产品价格,参考截止于评估报告出具日前历史期原材料及产品价格的平均水平进行预测。

E.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但同时已启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准备工作。
考虑到与被评估单位同类型的新能源行业中可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下大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考虑到被评估单位生产线投资及达产所需的合理时间,本次评估假设自开始投产第三年后,即2025年起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合理判断后,认为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

5、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湖南永杉经审计后的股东权益30,127.20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300.00万元,增值18,172.80万元,增值率60.32%。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为47,787.87万元,增值17,660.67万元,增值率58.62%。
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512.13万元,差异率为1.06%。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正式投产运营,但考虑到被评估单位业务定位为生产及销售锂电池产品的主要中间材料,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为该锂盐业务的转让。
收益法评估过程及结果综合考虑了被评估单位按已批准立项的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正常经营可以获得的合理收益,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较资产基础法更符合本次股权交易的实质内容,故本次评估最终选定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湖南永杉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48,30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及公平合理性分析董事会认为:银信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且与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48,000万元,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一)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宁波永杉、吉翔股份
2、标的股权:湖南永杉100%股权
3、担保相关安排: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母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总计为标的公司提供了30,000万元的借款担保(下称“借款担保”),实际担保责任余额29,000万元。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努力将借款担保的担保方变更为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解除杉杉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担保责任。
双方进一步确认,如截至交割日未能解除杉杉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则受让方就杉杉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向杉杉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杉杉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
受让方将另行与杉杉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4、借款相关安排: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总计向标的公司提供了8,800万元的借款(下称“股东借款”)。
受让方应当负责促使标的公司不晚于交割日将转让方已提供的所有股东借款归还给转让方,受让方对于股东借款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标的公司偿还上述股东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转让价款及支付:双方同意,受让方就受让标的股权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48,000万元,并按如下方式支付:
(1)受让方在协议约定条件(包括协议签署生效、交割完成等)全部满足(或经受让方书面同意予以豁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25,000万元;
(2)受让方应当在湖南永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或2022年9月30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10,000万元;
(3)受让方应当在不晚于交割日起的一年内,支付其余股权转让价款13,000万元。

6、交割: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标的公司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涉及)的变更登记和/或备案。
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变更登记和/或备案的当日(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日期)为交割日。

7、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各自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履约能力分析吉翔股份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请见“
二、(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吉翔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6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1亿元,2021年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4.48亿元,具备履约能力。
若吉翔股份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其补偿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资产出售旨在进一步深化公司专精化发展战略,专注于偏光片和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湖南永杉目前处于建设投入期,未来仍需持续性的资本投入和运营资金支持,同时考虑公司正极业务杉杉能源的控股权已转让给BASF,正极业务的原材料采购与供应将自此纳入BASF的全球供应链管理体系,随着公司正极业务控股权的转让,其产业链协同效应亦较有限。
在公司强化并突出偏光片和锂电池负极材料两大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下,公司出售湖南永杉100%股权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宁波永杉总计向湖南永杉提供了8,800万元的股东借款。
吉翔股份将促使湖南永杉不晚于交割日将宁波永杉已提供的所有股东借款归还给宁波永杉,并对上述股东借款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总计为湖南永杉提供了30,000万元的借款担保,实际担保责任余额29,000万元。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努力将借款担保的担保方变更为吉翔股份(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截至交割日未能解除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则吉翔股份将就前述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署反担保协议。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永刚先生、庄巍先生、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沈云康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聚焦核心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专精化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银信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且与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备执业资质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曾与吉翔股份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2021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0号批复,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实际控制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88,402,766股,涉及金额30.53亿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林飞波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并对监事会临时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出售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现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永杉”)将其所持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永杉”)100%的股权转让予公司关联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翔股份”),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
湖南永杉主营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原计划为公司正极业务供应锂盐等原材料而配套建设和投资。
公司正极业务与BASFSE(下称“BASF”)达成合资合作,并于2021年8月底完成交割,目前BASF与公司分别持有正极业务合资公司51%和49%的股权。
正极业务子公司变更为合资公司后,其原材料采购也将纳入BASF的全球供应链管理体系。
湖南永杉目前处于建设投入期,未来仍需持续性的资本投入和运营资金支持。
此外,随着正极业务控股权的转让,产业链的协同效应亦较有限。
在公司强化并突出偏光片和锂电池负极材料两大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下,公司拟出售湖南永杉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122号《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拟股权变动所涉及的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48,000万元。
鉴于吉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吉翔股份与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吉翔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之外,但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宁波永杉总计向湖南永杉提供了8,800万元的股东借款。
吉翔股份将促使湖南永杉不晚于交割日将宁波永杉已提供的所有股东借款归还给宁波永杉,并对上述股东借款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总计为湖南永杉提供了30,000万元的借款担保,实际担保责任余额29,000万元。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努力将借款担保的担保方变更为吉翔股份(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截至交割日未能解除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则吉翔股份将就前述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署反担保协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聚焦核心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专精化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22-003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拟质押控股子公司生学教育60%股权向银行申请9000万元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事项。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签署上述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贷款授信额度有关的申请书、贷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等),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笔贷款授信额度相关业务履行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2-005号《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经营风险管理制度(暂行)>的议案》。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经理层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延长联创博瑞基金经营期的议案》。
鉴于联创博瑞基金各项目在当前时期均暂无退出的可能性,为避免因经营期结束而强行清算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董事会决定延长基金经营期,以促进基金管理方继续推进已投项目管理与退出,避免或减少公司投资损失,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
为保证联创博瑞基金后续事项的高效推进,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联创博瑞基金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补充合伙协议等与基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基金清算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2-006号《关于继续延长联创博瑞基金经营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22-004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寇亚辉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延长联创博瑞基金经营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参与的联创博瑞基金目前无合适的退出时机,为切实维护公司权益,避免或减少公司投资损失,同意基金管理人将基金经营期继续延长一年。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22-005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申请 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以持有的四川生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生学教育”)60%股权为质押,向成都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9000万元,用以置换公司收购生学教育支付的并购款,期限3年。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一)基本情况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生学教育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陈长志、天津生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生学”)合计持有的生学教 育60%股权,交易对价总计2,1000万元。
生学教育已于2020年11月完成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39号、临2020-049号公告)。
根据公司的资金安排,公司同意以持有的生学教育60%股权为质押,向成都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 9000万元,可用以置换公司收购生学教育支付的并购款,期限3年。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2-001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2年1月6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票5,955,600股已于当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共达电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自2021年1月6日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批归属至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人员(持有人)共计55人,归属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至2022年1月6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满12个月,所对应的股票1,786,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63%)经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确认已经符合解除限售要求。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对比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后 项目数量(股)占的比公例司(总%)股本数量(股)占的比公例司(总%)股本数量(股)的占比公例司(总%)股本 划员所工持持股股份计5,955,600 1.6543 1,786,680 0.4963 4,168,920 1.1580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8,254,4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5.83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0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2,514,9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147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军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朱永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益惠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 票数 反对 弃权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2,514,93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 变更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的基本情况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号)。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815,254,2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370,740,7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2%)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至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58,091,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7%)无偿划转至枣矿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
本次协议转让和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枣矿集团合计将持有公司2,273,346,1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62%),与其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515,083,497股股份(占 (二)审议程序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授权经营层办理、签署上述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授信额度有关的申请书、贷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等),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笔贷款授信额度相关业务履行完毕止。

二、并购贷款方及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1、并购贷款授信金额:9000万元
2、期限:3年
3、年利率:4.65%
4、还款方式:分期还本付息(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偿还实际使用额度的10%,第三年偿还实际使用额度的80%)
5、担保方式:公司以持有的生学教育60%股权质押具体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等为准。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567,144,061.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61,926,230.84元,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803,305.96元,营业总收入495,301,168.53元。

三、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生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2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长志
5、注册资本:1113.33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5月15日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另择场地或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脑动画设计;游戏软件开发;制作、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批发、零售国内图书、报刊、报纸、音像制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基于经营情况的资金需求申请本次并购贷款授信额度,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
目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申请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在标的项目上的股权收益和相关经营活动决策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7%。
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6日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22-006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延长联创博瑞基金经营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与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成都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博瑞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四川联创东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东林”),基金投资顾问为公司关联方北京博瑞盛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盛德”)。
联创博瑞基金于2018年6月工商认缴及实缴份额登记金额为12148.75万元,博瑞传播出资额为3479万元。
2020年12月,全体合伙人同意将经营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12月20日(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39号、临2021-003号)。
日前,基金管理人再次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申请,将继续延长基金经营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继续延长基金经营期原因鉴于受疫情、自身财务实力等因素影响,基金待退出项目股权回购操作性低,暂无合适的退出时机,若强行清算将损害基金投资人利益。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退出,维护投资人利益,基金管理人联创东林向全体合伙人再次发出基金经营期限延长申请书,拟继续延长一年,即将基金经营期变更为2016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授权事宜(一)对公司影响鉴于联创博瑞基金投资的相关项目当前均暂无退出可能,延长基金经营期符合基金合伙协议中相关延期规定,有利于基金继续推进已投项目管理与退出,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
延长联创博瑞基金经营期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授权事宜为保证联创博瑞基金后续事项的高效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博瑞基金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补充合伙协议等与基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基金清算等。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6日
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发生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公司将持续关注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 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353,616,717 98.7054 4,636,700 1.2942 1,000 0.000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关于续聘2021年度
1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32,684,009 87.5737 4,636,700 12.4236 1,000 0.0027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姜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7日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得票数 2.01选独立举董王事玉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457,896,939(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票数 比例(%) 得表票决权数的占比出例席(会%)议有效是否当选 92.9711 是 反对票数比例(%) 弃权票数比例(%) 2.01选董举事会王独玉立萍董女事士为公司第五届271,000 0.7767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2;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珊、叶远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7日 公司总股本的36.09%),莱钢集团将持有公司1,045,293,8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高速投资将持有公司370,740,7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2%)。
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莱钢集团变更为枣矿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枣矿集团已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出具的函件,同意枣矿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枣矿集团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三、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所涉后续事项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枣矿集团、高速投资的股东资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权益变动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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