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综合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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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紧紧扭住“四风”突出问题不放,继续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通知》要求,持续推进七项专项整治任务落地生根。
坚持镜头不换、力度不减,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已经开展整治的单位,要锲而不舍、持续用力,特别要针对“四风”问题“隐身”“变种”、反弹“回潮”的现象,真改实改彻底改;还没有开展的单位,要迅速行动,细化任务,突出重点,一项一项改起来。
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规定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整治“自选动作”,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做到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一起解决,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问题和整个面上的问题一起解决,班子的问题和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一起解决。
《通知》强调,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为反对“四风”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实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要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
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坚决纠正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坚决纠正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繁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
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要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
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
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要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
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
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
要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
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
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通知》要求,以“准狠韧”劲头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采取务实具体的有力措施,动真碰硬、集中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要项目化推进,对照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制定具体方案。
每个项目都要明确目标要求、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细化推进措施,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
建立整治项目责任制,将地区、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领 导干部个人责任联系起来,与人对应、与事对应,与具体部门和单位对应,使整治项目具体落地,防止“空对空”。
要认真自查自纠,每个单位、每个领导班子和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对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
本着“说清楚”、“交明白账”的原则,明确哪些是班子要改的问题、哪些是个人要改的问题,领导班子要主动认领,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对号入座,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
实行销号式管理,对正在整治的要严格标准,一改到位;对整治迟缓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尚未整治的要传导压力,明确时限,抓紧改起来。
要上下联动整治,省、市、县党委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治问题,逐级梳理分析,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系统联动整改机制,确保快速回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政法、教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海关、税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林业等行业系统,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整治具体任务,以上率下、带头整治,指导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整治工作逐级向下延伸,真正落实到基层。
要善于从基层单位反映的情况中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和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
要加强第一批和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相互衔接,把推动第一批单位整改落实与解决第二批单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第一批单位要主动“认账”并着力解决第二批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
要坚持群众参与,通过情况通报、新闻发布、公示等形式,公开整治项目、过程和结果,把政策规定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知情,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要带头向群众公开并作出承诺。
专项整治的效果,可通过政务热线、行风监督、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请群 众评判。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整治项目,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各有关单位整治的情况。
要强化正风肃纪,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和督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责、紧抓不放。
省(区、市)党委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及时通报市、县和行业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市、县党委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一项一项盯紧抓实,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地,决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
有关行业系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党组(党委)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针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狠抓专项整治。
各级一把手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审定方案,强力推动落实,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总体谋划、工作推进和协调指导,明确专门力量负责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随时调度,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整治情况定期通报。
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报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各级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督导重点,对整治方案要严格把关,对落实情况要跟踪督导。
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的,要约谈一把手;对避重就轻、不敢碰硬绕弯子的,要严肃指出,促其改正;对因涉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利益问题整治工作推不动的,要督促上级党组织专项研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整治过程中华而不实、大而化之、作表面文章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坚决纠正。
中国科学院修订院士章程 取消地方和部门单位推荐 本报北京6月12日讯记者佘惠敏从中科院获悉:6月11日,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
新章程取消了地方和部门单位推荐,新增对候选人全体院士投票终选环节。
在院士遴选渠道上,修订后的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
过去院士候选人仅由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投票选举,新章程增加了“终选”机制,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
在院士退出机制上,新章程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并且增加了“劝退”的机制,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
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 《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通过 明确实行院士退出机制 本报北京6月12日讯记者刘松柏从中国工程院获悉:在11日举行的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章程取消了单位推荐,增加了“劝退”和“终选”环节,完成了院士制度改革中的“退出”部分。
新修订的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提名渠道有两个:一是由本院院士直接提名;二是由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遴选提名。
与原章程相比,新章程将此前本学部内部投票环节则改为“初选”,增加了全体院士的“终选”环节。
对于院士退出机制,此次修订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劝退”的处分规定。
新章程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退出院士队伍。
排除干扰回归学术坚守本质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谈院士制度改革 新华社记者吴晶晶 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通过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从院士遴选、增选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对院士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
此次章程修订是在怎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有哪些具体举措?将对院士制度和我国科技创新产生哪些影响?记者专访了中科院院长白春礼。
记者:此次章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白春礼:院士制度是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集中体现,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
经过近60年的发展,我院已形成了以院士章程为基础的制度体系。
从发展角度看,我国科技正从过去以跟踪追赶为主,转向自主创新、跨越发展为主,我国科技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院士制度需要与时俱进加以改进和完善。
从当前实际情况看,院士称号的学术性、荣誉性受到了复杂的外部因素的影响,院士增选也受到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任务,一些内容涉及院士章程,需要对章程加以修改和完善。
记者:我国院士制度改革的方向、总体要求和任务是什么?白春礼:这次章程修改,主要涉及优化院士候选人推荐渠道、建立全体院士终选投票机制、优化学科布局、健全退出机制等方面。
修改后的章程,体现了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精神和要求,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提出的“真正守住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的要求,也最大程度地凝聚了院士的共识。
关于院士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我认为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已经明确阐述,“更好发现和培养拔尖人才,更好维护院士群体的荣誉和尊严,更好激励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才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是院士制度改革的总方向。
“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 轻装上阵 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就是院士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记者:院士遴选关系到整个院士群体的学术水平和声誉,这次章程修订对院士遴选有哪些新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 白春礼:在这次章程修改中,有关遴选制度的内容主要涉及推荐渠道、终选机制等方面。
主要考虑是减少非学术因素干扰,充分尊重全体院士意愿,更好保证增选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学术质量,有利于促进交叉新兴学科和一些重点战略科技领域发展。
新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仅有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这就减少了行政干预候选人推荐工作的可能性。
新章程还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记者:在优化院士队伍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上有没有什么考虑? 白春礼:当前,世界科技发展很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对科技创新提出很多新要求,院士队伍的学科结构布局确实需要根据这些变化来不断优化发展。
这次章程在如何建立优化学科布局的新机制方面也有所考虑。
比如说规定学部 徐骏作(新华社发) 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
世界各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规定总量、遇缺增补,如日本等;另一种是不规定总量,定期增补,如英、美及我国等大多数国家。
一般说来,前一种情况,院士队伍年龄较大,后一种情况主要取决新当选院士的年龄。
我院近几次增选,新当选院士平均年龄55岁左右,60岁以下占80%以上。
总体上看,我院院士队伍的年龄结构正逐步趋于合理。
记者:广大院士们对改革举措的评价如何? 白春礼:总的来说,大家对中央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决定是拥护的,对改革的方向是赞同的,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真正守住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的论述高度认同,认为抓住了改革的根本和关键。
这次章程修订的内容也是院士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章程的顺利通过说明广大院士对改进完善院士制度是支持和认可的。
当然,大家对具体实施细节也提了很多建议,需要在细则中进一步明确细节。
院士章程修订稿已于6月11日由全体院士投票通过。
(据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规范网络转载 严惩侵权盗版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就 “剑网2014”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就“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剑网2014”专项行动有哪些重点任务?答:“剑网2014”专项行动确定了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保护数字版权。
重点围绕文字、影视、音乐、游戏、软件等作品的数字版权保护,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规范网络版权秩序,以版权管理促进网络治理,以版权保护维护网络安全。
二是规范网络转载。
通过查办案件和引导规范两个手段,组织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加大主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网站版权监督审核,完善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引导报刊社与大型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措施,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三是支持依法维权。
积极推广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发表版权声明的做法,支持传统媒体规范版权声明,推动网络版权保护自律。
鼓励、调动权利人维权积极性,引导支持权利人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等手段,开展正当维权,主张合法权益。
支持权利人采取实施通知—删除程序、申请民事诉前禁令等法律手段及时制止侵权。
四是严惩侵权盗版。
加强对新闻网站、音视频网站、文学网站、游戏网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搜索链接、广告联盟接入、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互联网接入等违法网络服务行为;重点规范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网络电视棒、电视机顶盒等网络载体的版权经营行为。
问:与往年的“剑网行动”相比,“剑网2014”专项行动有哪些工作特点?答:“剑网2014”专项行动将继续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治理行动,突出打击重点,集中力量抓大案要案,依法严处一批侵权大要案件,震慑侵权盗版违法者。
另外,与以往的专项行动相比,本次专项行动还将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纳入重点任务之中,并通过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推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建立合作机制,引导权利人采取多种渠道进行维权等方式,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国家版权局将积极推广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等传统媒体发表版权声明的做法,推动传统媒体提高版权保护意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将指导行业协会制作传统媒体版权声明指导范本,规范版权转载声明,推动重点报刊社与大型商业网站签订版权付费使用协议,积极引导传统媒体与新闻网站、文学网站、音视频网站开展合作,形成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问:“剑网2014”专项行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答: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整合版权行政执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剑网2014”专项行动。
一是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对重点互联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搜索引擎、网络广告联盟和网络电视棒、电视机顶盒等网络载体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组织辖区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侵权盗版问题。
对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二是发动群众投诉举报。
四部门将于7月上旬召开启动“剑网2014”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并将按照《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经核实线索查处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通过媒体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电子信箱等投诉举报方式,发布举报奖励公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
三是查处侵权盗版案件。
四部门将根据主动监管发现的问题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向各地移转案件。
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手段深挖案件线索,确定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快速查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对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网站,一律从严查处,依法吊销其备案资格或相关行政许可资质。
加大刑事打击工作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根据“两法衔接”机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
各地电信主管部门将对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的“三无”网站坚决予以关闭。
四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部门将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挂牌督办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专题研商、巡视督促等方式,加强督办协调,积极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对重点新闻、视频、文学、音乐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的主动监管工作,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互联网企业建立版权合作机制,逐步建立网站版权信息库、权利人维权绿色通道。
“剑网2014”专项行动将分为工作部署阶段、清理检查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督查总结阶段等四个阶段有序开展。
四部门将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本版编辑闫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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