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网站制作公司有哪些

北京 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一年五月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的《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272号)(以下简称“《第四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嘉和美康”)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第四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及引用 黑体宋体宋体楷体、加粗 8-1-4-
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目


1.关于研发费用.............................................................................................................

3


2.关于业务模式...........................................................................................................

37


3.关于存货...................................................................................................................

52


4.关于其他问题...........................................................................................................

695.保荐机构在充分核查基础上的总体意见...............................................................88 8-1-4-
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1.关于研发费用 1.1根据问询回复及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的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研发项目,并非针对特定单一项目进行的专门研发。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7个针对特定客户的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在首次申报中认为属于利用客户现场有利条件进行的通用性研发,二轮问询回复后认为7个项目系根据具体客户特定需求进行的软件开发活动。
请发行人说明:
(1)如何划分通用性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划分的标准、客观依据,申报报表调整时认为上述7个项目属于研发项目的原因,后续调整的依据,发行人关于研发和成本的归集是否有明确的会计政策并得到了一贯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首轮问询回复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的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研发项目”表述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修改相应表述;
(2)报告期各期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报告期各期发生金额、立项时间、研发完成的时间、对应销售项目的名称(如有)及销售项目进场实施的时间,说明各研发项目是否存在单独立项、与销售项目的关系,研发项目是否确实具有“通用性”;
(3)是否存在同类或同名的项目重复出现在研发项目中的情况,若存在,请进一步说明研发属于“通用性研发”的依据;
(4)研发活动具体的研发流程及各流程中费用的归集情况,不同研发过程如何区分,划分标准的依据是否充分和清晰,研发项目与销售项目开始和结束的时点、标志;并分析研发项目与对应的销售项目是否存在时间的交叉,如存在时间交叉,研发项目与销售项目是否有明确的区分时点。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如何划分通用性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划分的标准、客观依据,申报报表调整时认为上述7个项目属于研发项目的原因,后续调整的依据,发行人关于研发和成本的归集是否有明确的会计政策并得到了一贯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首轮问询回复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的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研发项目”表述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修改相应表述 8-1-4-
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1、通用性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划分的标准、客观依据 发行人从事的软件开发活动主要包括通用性研发(即研发项目)及针对特定
用户的软件开发服务(即销售项目),针对上述两种不同的软件开发活动,发行人分别按照研发项目流程及销售项目流程进行管理。

(1)发行人针对通用性研发采用研发项目管理流程 通用性研发是发行人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应用情况、市场需求调研及预测结果,自行确定研发方向并立项进行的研发活动。
研发项目立项时并不针对特定的销售对象,研发项目是否能够形成研发成果、是否存在销售对象、是否能够实现收入、是否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均存在不确定性。
研发项目进行过程中,研发项目所属研发人员、技术人员按照参与研发项目情况进行工时填报,财务部门按照经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2)发行人针对软件开发服务采用销售项目管理流程 软件开发类业务是以获取收益为目的,针对特定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一种业务形式。
软件开发需求来自于特定用户,公司针对特定客户的软件开发项目进行销售立项。
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技术人员按照参与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工时填报,财务部门将对应的支出计入存货,项目验收后将存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3)通用性研发项目与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划分标准 类型立项类型立项发起方开始节点主要输入物结束节点主要输出物 需求来源满足特定客户需求的情况 通用性研发项目研发项目研发部门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单,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结项研发项目结项报告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应用情况、市场需求调研及预测等不针对特定客户需求 软件开发服务项目销售项目销售部门合同签署销售合同或合作协议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单客户需求 满足特定客户 8-1-4-
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软件开发管理流程迭代模型 瀑布模型 承担人员 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与实施人员 归集财务科目项目是否直接创造收入研发成果复用 研发费用否,需要待研发成果定型后正式对外销售可重复销售给不同客户 存货,主营业务成本是,有销售合同不可重复销售 注:上述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实施人员的定义见本问询回复报告“1.2/一/(一)发行人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将既从事研发工作也从事项目交付工作的人员定位为研发人员的依据”中相关内容,下同。
综上,通用性研发项目与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主要特点显著存在差异,划分明确。

2、申报报表调整时认为上述7个项目属于研发项目的原因,后续调整的依据,发行人关于研发和成本的归集是否有明确的会计政策并得到了一贯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1)申报报表调整时认为上述7个项目属于研发项目的原因 首次申报时,发行人提供了研发项目立项书、研发项目阶段成果报告,申报至销售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项目实施的背景、研发项目形成的研发成果、软件著作权证书、与其他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等,中介机构进行了相应核查。
经发行人自查、并与中介机构论证,基于技术人员进场实施前已就研发项目进行研发立项、制定了明确的研发计划、后续有成果产出且在其他客户处实现销售的情况,承担了“按产品立项及计划要求进行产品定义、架构设计,进行开发、测试以及评审”等工作,故判断上述实施项目属于利用客户现场有利条件进行的通用性研发。
由于判定这些项目具有通用性研发特征,所以发行人在未签署合同时安排了提前进场实施,也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将这7个项目的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

(2)后续调整的依据 答复二轮问询函时,发行人、中介机构对首次申报时的研发费用调整事项进行了反复讨论、评估,结合相关项目的事实发生背景,认为相关项目提前安排进 8-1-4-
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场实施,存在满足具体客户特定需求目的的特征。
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预计
7个项目无法签约,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述“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情况。
对于预计无法签约的项目,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四条进行处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即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发行人对于预计无法签约的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此外,发行人亦参考了科创板上市软件企业(航天宏图)的会计处理,发行人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差异。
因此,发行人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将相关研发费用调整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3)发行人关于研发和成本的归集是否有明确的会计政策并得到了一贯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发行人具有明确的研发和成本归集的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①研发费用归集: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为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申报研发项目工时对应的薪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以及间接费用。
研发人员、技术人员职工薪酬根据研发人员、技术人员所属研发项目归集至各研发项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中技术服务费直接归入对应项目;差旅费、办公费等研发人员、技术人员产生的费用如果能直接归集到单一项目的,直接归集到该项目,不能归集到单一项目的,根据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工时申报情况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分摊;间接费用根据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工时申报情况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分摊。
②成本归集:医疗信息化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外采技术服务成本、外采软硬件成本及其他费用。
发行人以项目管理贯穿采购、销售的整个业务流程,成本费用以项目作为归集的对象,采用直接归集和间接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归集各项成本费用。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无法签约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该项目实施 8-1-4-
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时间已经超过12个月仍未签约,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由于7个项目存在针对特定客户的需求,且同时具备通用性研发特征,发行 人的相应会计处理基于对项目特征的判断作出。
除7个项目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先实施未签约的软件开发项目,发行人将技术人员支出形成的存货调整至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无其他项目可比。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属于会计判断事项,更正无需新增内外部证据,发行人基于既定的会计判断作出一贯的会计政策执行,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调增研发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会计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完善,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发行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健全,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

(4)首轮问询回复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的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研发项目”表述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修改相应表述 ①对首轮问询函回复的修订发行人对首轮问询函回复中问题16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I.原表述“
一、发行人说明(一)研发项目的研发内容,是通用性研发项目还是专用于特定项目,相关研发项目支出认定为费用而非成本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1、研发项目的研发内容,是通用性研发项目还是专用于特定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的研发内容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研发项目,并非针对特定单一项目进行的专门研发。

2、相关研发项目支出认定为费用而非成本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8-1-4-
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研发项目,并非针对特定单一
项目或者承接客户的项目进行的专门研发,因此相关研发项目支出认定为费用而非成本。
……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二)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研发项目,并非针对特定单一项目进行的专门研发……”II.修订后表述“
一、发行人说明(一)研发项目的研发内容,是通用性研发项目还是专用于特定项目,相关研发项目支出认定为费用而非成本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1、研发项目的研发内容,是通用性研发项目还是专用于特定项目报告期内,在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计入研发费用对应的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内容如下:……报告期内,发行人有7个针对特定客户的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同时具备通用性研发项目特征。
由于判定这些项目具有通用性研发特征,所以发行人在未签署合同时安排了提前进场实施,也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将这7个项目的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
后经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反复讨论,基于谨慎性原则,在答复二轮问询时将上述7个项目的技术人员支出调整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上述调整后,公司报告期内计入研发费用对应的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研发。
8-1-4-
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2、相关研发项目支出认定为费用而非成本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在会计差错更正后,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研发费用对应的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研发项目,并非针对特定单一项目或者承接客户的项目进行的专门研发,因此相关研发项目支出认定为费用而非成本。
……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二)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在会计差错更正后,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研发费用对应的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研发项目,并非针对特定单一项目进行的专门研发……”②对第二轮问询函回复内容的修订发行人拟对第二轮问询函回复中“问题9.2/一/(一)/3、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健全,是否可能出现区分不明确的情况”的回复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原表述“……公司研发项目和销售项目分别立项,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产品研发,销售项目针对具体客户,研发项目和销售项目不是同一个项目……”
(2)修订后表述“……公司研发项目和销售项目分别立项,在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计入研发费用对应的研发项目均为通用性产品研发,销售项目针对具体客户,研发项目和销售项目不是同一个项目……”(二)报告期各期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报告期各期发生金额、立项时间、研发完成的时间、对应销售项目的名称(如有)及销售项目进场实施的时间,说明各研发项目是否存在单独立项、与销售项目的关系,研发项目是否确实具有“通用性” 8-1-4-
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1、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名称、各期发生金额、立项时间、完成时间、对应销售项目(自制软件销售项目)及其进场实施时间的情况如下: 8-1-4-1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序项目名称 号1嘉和医院数据中心V5.02嘉和临床护理平台V1.0 嘉和患者融入服务平台系统
3 V3.0 4医保医疗服务监控系统V1.05手术意外险系统6急诊临床信息系统V2.0 研发费用金额(万元)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立项时间 1,423.58 116.33 2019年- 3月 959.77250.03 2019年- 3月 236.91 315.96 347.64 2018年1月 255.50377.73 311.25290.83 162.01- 2018年8月 2019年5月 706.59332.95 2019年- 4月 主要子项目名称 嘉和运营管理数据中心系统V3.6嘉和医共体数据中心系统V1.0 嘉和医务管理系统V2.0嘉和护理管理平台V3.0嘉和患者融入在线咨询系统V3.0嘉和患者融入满意度调查系统V3.0嘉和患者融入病案复印系统V1.0嘉和患者融入互联网医院系统V1.0 无无嘉和急诊智能分诊系统V1.0嘉和院内急诊电子病历系统V1.0嘉和急诊临床信息管理系统V2.0 开发完成时间(预计) 2020年1月2020年5月2019年10月 2020年6月 2019年9月 2019年10月2018年8月2020年8月 2021年3月 2021年6月 2019年8月2019年8月2019年8月 首次销售时对应客户名称(自制软件销售项目) 尚未实现销售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中通服公众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武汉市武昌医院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遂宁市中心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销售项目进场实施 时间尚未实现 销售2020年7月 2021年1月 2020年9月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2020年9月尚未实现 销售尚未实现 销售尚未实现 销售尚未实现 销售2019年9月2020年7月 8-1-4-1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7嘉和ECG云心电V1.08智慧长护综合管理系统V1.0 9重症系统V3.0 基于第三方平台的重大疾病临10床样本资源库建设与共享的应 用研究11首信核保核赔数据对接一期 12海森智能医学数据中台系统 13凤凰大健康健康服务平台V1.014保险产品维护平台 381.60358.4578.93 282.97160.00148.46226.19150.11 78.88188.92280.54 200.19- 105.87- 166.20 23.60104.21 2018年8月 2018年8月 149.85 2017年3月 2019年- 6月2019年12月 2019年- 6月 2019年- 11月2019年- 5月 嘉和急诊护理系统V1.0 嘉和急诊创伤中心系统V1.0 医心心电云平台V1.5 无嘉和ICU临床信息管理标准版系统 V3.0嘉和ICU临床信息管理服务版系统 V3.0 无 无 海森资源管理监控平台V2.0海森智汇医疗文书数据处理及核查系 统V1.0无 无 2019年9月2020年9月2020年4月2021年3月2018年5月2018年5月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广州医博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新 容奇医院有限公司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2020年11月 2020年9月 2021年12月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2020年9月2019年6月2020年4月2020年12月2021年6月 尚未实现销售尚未实现销售尚未实现销售尚未实现销售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8-1-4-1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15临床决策支持系统16AI病历内涵质控系统17互联网医院平台V1.018海森保险服务系统19云电子病历系统V7.020医疗信息平台(HIP)V2.021海森健康服务平台 22大数据科研产品 23嘉和妇幼保健平台V1.024海森智慧医院系统软件 91.5592.74397.60106.7777.70216.12120.57 96.26 178.30188.05 87.8789.7419.16216.91 298.82151.23 86.57 25.9257.86 350.65- - - 2019年5月 2019年5月 2019年12月2019年5月 2018年1月 2017年4月 2019年5月 2019年5月 2019年7月 2019年7月 海森临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V1.0海森智能化病历质控系统V1.0 无商业医疗保险快速结算服务平台V1.0 嘉和云电子病历系统V7.0嘉和区域电子病历系统V7.0 嘉和医疗信息平台V2.0家和健康疾病管理平台V1.0海森科研多中心云协作平台V1.0海森科研模板编辑系统V1.0海森研究方案管理系统V1.0嘉和孕产妇门诊自助系统V3.0 无 2019年5月2019年6月2021年12月2020年1月2020年6月2020年5月2018年8月2021年4月2019年8月2019年8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2021年12月 阿里健康(中国)有限公司 阿里健康(中国)有限公司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北方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西藏康城医疗管理有限公 司尚未实现销售上海长海医院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2020年11月 2020年11月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2021年1月 2020年9月 2019年8月 尚未实现销售 2019年8月尚未实现 销售尚未实现 销售尚未实现 销售尚未实现 销售 8-1-4-1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25新培宝26医疗大数据平台V1.027健康险核保核赔模型商城28EVE呼吸机29核保核赔数据集成平台1.0版30家医签约服务监管平台系统31海森互联网医疗数据平台 62.9518.5631.7040.2010.3575.7225.37 999.21212.7495.02 0.77 900.34 68.11 - 2020年2月 2016年7月 2019年9月 2015年11月2019年10月2020年2月2019年12月 32嘉和移睿云病历系统 2015年0.70584.04614.81 5月 33嘉和医疗信息平台V2.134纸质病案管理系统 2020年 280.82 - - 1月 2020年 108.58 - - 3月 35口腔物流管理模型开发项目 92.45 - -2020年 无嘉和大数据临床科研平台V1.0 无无无无无嘉和移睿云病历软件V1.0朝阳健康云软件V1.0嘉和北肿云病历软件V1.01嘉和医疗信息平台V2.1嘉和医务管理系统V2.0嘉和医务管理系统V2.0 2021年12月2017年1月2020年9月 尚未实现销售深圳平安医疗健康科技服 务有限公司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2019年3月 尚未实现销售 2021年5月 不再推进 不再推进 2020年6月2021年2月2021年6月2015月11月2017年2月2017年11月2020年5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 尚未实现销售尚未实现销售尚未实现销售尚未实现销售尚未实现销售尚未实现销售尚未实现销售未作独立销售未作独立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未作独立销售 未作独立 8-1-4-1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3月 销售 嘉和ICU临床信息管理系统 2020年 36 161.95 - - V3.5 4月 尚未实现 无 2021年12月 尚未实现销售 销售 知源临床样本资源共享管理平 2020年 尚未实现 37 194.58 - - 无 2021年6月 尚未实现销售 台V1.0 4月 销售 海森智能化病历内涵质控平台 2020年 尚未实现 38 100.55 - - 无 2022年6月 尚未实现销售 v2.0 7月 销售 海森智能医学数据中台系统 2020年 尚未实现 39 171.52 - - 无 2022年6月 尚未实现销售 v2.0 7月 销售 海森围手术期患者健康管理服 2020年海森围手术期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尚未实现 40 50.43 - - 2020年06月 尚未实现销售 务平台系统V1.0 5月 系统V1.0 销售 2020年 尚未实现 41海森大数据科研分析平台v3.0110.75 - - 无 2022年6月 尚未实现销售 7月 销售 42好孕宝V1.0 2020年 尚未实现 28.89 - - 无 2021年6月 尚未实现销售 8月 销售 2020年 尚未实现 43健康险核保核赔模型商城二期 16.93 - - 无 2021年6月 尚未实现销售 7月 销售 2020年 尚未实现 44智慧健康服务平台 74.39 - - 无 2021年8月 尚未实现销售 9月 销售 2020年 尚未实现 45海森AI教学辅助系统V1.0 42.15 - - 无 2022年6月 尚未实现销售 4月 销售 2020年 尚未实现 46海森临床决策支持系统v3.0 81.84 - - 无 2022年6月 尚未实现销售 7月 销售 47嘉和多功能框架系统 2020年 26.27 - - 嘉和多功能框架系统V1.0 2020年5月 4月 内部使用 内部使用 8-1-4-1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48嘉和服务中间件系统 嘉和企业管理平台开发框架软49 件50嘉和医院数据中心V4.051医疗风险评估系统52移睿医生V4.053移动病案管理系统54新生儿双水平CPAP系统55新生儿CPAPD系统新外观方案56呼吸机保险项目 57移睿远程会诊系统 85.81 20.96- - 671.08197.55138.09136.4794.0991.1866.4750.83 - 1,175.3 9416.73 298.67106.36114.57 - 227.81 2020年4月 2020年4月 2017年3月 2018年3月 2019年1月 2018年4月 2015年1月 2017年6月 2019年5月 2018年4月 嘉和分布式任务调度中间件系统V2.0嘉和分布式数据访问中间件系统V2.0嘉和分布式文档服务中间件系统V2.0 嘉和管理服务中间件系统V2.0嘉和即时通讯中间件系统V2.0嘉和临床术语字典输入系统V2.0 嘉和企业管理平台开发框架软件V1.0 2020年6月2020年4月2020年6月2020年8月2020年7月2020年9月 2020年4月 嘉和数据统一上报与共享平台V1.52018年6月 无 2019年7月 无 2019年12月 移动病案复印小程序版软件V1.0 2018年7月 无 2018年12月 嘉和CPAP-D持续正压通气系统V2.02018年12月 无 2020年6月 移睿远程会诊系统V1.0移睿图文咨询系统软件V1.0 2018年9月2018年10月 内部使用内部使用内部使用内部使用内部使用内部使用内部使用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 未作独立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 未作独立销售未作独立销售 内部使用内部使用内部使用内部使用内部使用内部使用 内部使用 2020年8月 未作独立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尚未实现销售 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 未作独立销售 未作独立 8-1-4-1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58科研数据管理中心59Christina小儿呼吸机 嘉美在线嘉和机构养老管理信60 息系统61嘉和医疗资料共享平台 “知源”生物样本库信息管理系62 统V4.0 63嘉和数据中台V1.0 64嘉和综合运营系统V1.065嘉和人群健康评估系统V1.066嘉和医保合规管理系统 销售 微信服务号管理平台软件V1.0 2018年5月 未作独立销售 未作独立销售 移睿诊前调查软件V1.0 2018年5月 未作独立销售 未作独立销售 2017年 未作独立 -36.58 3.19 无 2019年9月 未作独立销售 10月 销售 2017年嘉和Christina小儿呼吸机控制软件 -30.5030.36 2019年7月 6月 V1.0 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 2018年 -30.0022.86 无 2019年6月 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 1月 2015年-11.0149.45 5月 嘉和医疗资料共享平台V2.0 2019年6月 北京肿瘤医院 2020年9月 2017年嘉和知源生物样本库信息管理系统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 - 6.3621.41 2018年1月 2019年8月 10月 V4.0 院 尚未实现 嘉和医院大数据治理平台V3.0 2018年6月 尚未实现销售 2018年 销售 - -275.16 1月 中通服公众信息产业股份 海森智能医学数据中台系统V1.0 2019年5月 2021年1月 有限公司 2016年 嘉和临床运营监控系统V1.0 2017年8月 中日友好医院 2019年1月 - -284.87 2月嘉和医院移动运营决策支持系统V1.52018年6月 泰兴市人民医院 2019年3月 2016年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 - -64.34 嘉和人群健康评估系统V1.0 2017年3月 2019年6月 2月 阳医院 2016年 尚未实现 - -167.55 嘉和医保制度运行评估系统V1.0 2017年7月 尚未实现销售 1月 销售 8-1-4-1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67嘉和产房工作站V2.0 尚未实现 嘉和产科门诊护士工作站系统V3.02017年9月 尚未实现销售 2017年 销售 - - 9.44 2月嘉和产科孕产妇档案管理标准版系统 尚未实现 2017年9月 尚未实现销售 V3.0 销售 68嘉和移动护理系统V6.5 2017年 - -196.62 5月 尚未实现 无 2018年12月 尚未实现销售 销售 69嘉和重症医联体V1.0 2016年嘉和ICU临床信息管理标准版系统 广州医博信息技术有限公2020年11 - -90.68 2018年5月 2月 V3.0 司 月 70嘉和药品管理系统V2.0 2016年 - - 2.45 1月 嘉和医疗信息平台V2.0 2018年8月 西藏康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 嘉和信息嘉和机构养老管理信71 息系统 2016年 尚未实现 - -113.32 嘉和机构养老管理信息系统V2.52016年12月 尚未实现销售 1月 销售 72卫生综合监控系统 2016年 - -32.03 1月 未作独立 无 2018年12月 未作独立销售 销售 73嘉和心电信息管理系统V3.6 2017年 - -16.93 嘉和电生理信息管理系统标准版V3.02017年12月 郑州儿童医院 2019年9月 1月 注:
1、第12、15、16系业务重组安排导致原嘉和信息开展的研发项目自然结项并后续在嘉和海森重新立项后开展,由于原项目前期研发阶段已至后期,故新立项时间和开发完成时间相距较近;
2、第47、48、49系由于发行人整体业务安排需要,嘉和信息将该等研发项目转让予嘉和美康继续开展,由于原项目前期研发阶段已至后期,故新立项时间和开发完成时间相距较近。
8-1-4-1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发行人研发项目并非针对特定客户的需求或具体销售项目开展,具有通用性特征。

2、各研发项目是否存在单独立项、与销售项目的关系,研发项目是否确实具有“通用性”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研发管理制度,针对各研发项目单独立项,制定了明确的研发计划,后续在研发活动管理中,分项目独立进行考核、核算等管理工作。
发行人研发项目立项时并不针对特定的销售对象,研发项目是否能够形成研发成果、是否存在销售对象、是否能够实现收入、是否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均存在不确定性,即各研发项目不能与后续销售项目产生直接联系。
综上,各研发项目与针对特定客户需求的销售项目明显存在不同,相互独立,研发项目具有“通用性”特征。
(三)是否存在同类或同名的项目重复出现在研发项目中的情况,若存在,请进一步说明研发属于“通用性研发”的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存在同类或同名的情形主要系以下原因导致:
1、软件版本迭代:通常为根据市场需求、政策推动、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进行的研发活动,拟对软件的功能模块作出较大调整或升级,主版本/子版本号相应发生变化(如:由V4.0变化为V5.0),故出现名称类似但版本号更新的情况;
2、实施主体变更:2019年嘉和海森设立,根据《业务、资产及人员转移协议》等的相关约定,嘉和信息将包括人员、知识产权等转移至嘉和海森。
前述业务重组安排导致原嘉和信息开展的研发项目自然结项并后续在嘉和海森重新立项后开展,故出现名称类似的情形。
涉及的具体研发项目如下: 主要原因软件版本迭代 涉及具体项目名称 ①医疗信息平台(HIP)V2.0与嘉和医疗信息平台V2.1;②健康险核保核赔模型商城与健康险核保核赔模型商城二期; 8-1-4-1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实施主体变更 ③海森智能医学数据中台系统与海森智能医学数据中台系统
v2.0;④临床决策支持系统与海森临床决策支持系统v3.0;⑤AI病历内涵质控系统与海森智能化病历内涵质控平台v2.0;⑥大数据科研产品与海森大数据科研分析平台v3.0;⑦知源临床样本资源共享管理平台V1.0与“知源”生物样本库信息管理系统V4.0;⑧嘉和医院数据中心V5.0与嘉和医院数据中心V4.0⑨重症系统V3.0、嘉和ICU临床信息管理系统V3.5与嘉和重症医联体V1.0 嘉和数据中台V1.0与海森智能医学数据中台系统 发行人研发项目均具有通用性研发的特征,存在同类或同名项目的情形,主要系软件版本迭代或实施主体变更导致,并非因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分别进行软件开发导致。
(四)研发活动具体的研发流程及各流程中费用的归集情况,不同研发过程如何区分,划分标准的依据是否充分和清晰,研发项目与销售项目开始和结束的时点、标志;并分析研发项目与对应的销售项目是否存在时间的交叉,如存在时间交叉,研发项目与销售项目是否有明确的区分时点
1、研发活动具体的研发流程及各流程中费用的归集情况,不同研发过程如何区分,划分标准的依据是否充分和清晰 研发活动的具体流程包括立项、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及验证、试运行、产品发布及结项和产品迭代定型等主要阶段,各阶段的相关费用均作为研发费用归集。
研发流程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阶段性主要输出成果如下所示: 序号研发流程 工作内容 主要输出成果费用归集 1立项 需求收集及汇总、技术评审及可行性分析 研发项目立项单;研发可行性分析报告费用 对收集的需求进行分析,确定产品的功能及性能目标,需求规格说明书;研发 2需求分析制作交互原型、评估实现该需求使用的技术及方案、编产品原型 费用 写需求规格说明文档 3设计 对已定义的产品或经评审的需求进行分析后,进行业务数据库设计说明研发 流程建模、数据结构设计、技术架构选择及对系统进行书; 费用 设计 系统设计说明书 4开发 按已通过评审的系统设计说明文档进行具体的编码实安装部署手册;研发 现,依据公司的开发流程进行持续集成的开发及测试工产品安装包 费用 作,最终完成可运行的验证版本 5测证试及验按求已,通在过公评司审内的搭产建品测功试能环定境义用、模需拟求数描据述进及行性测能试目工标作要系统测试报告研费发用 8-1-4-2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6试运行 模拟用户实际运行环境,进行安装、部署、调试,由产 品经理或需求分析师、系统架构师等产品核心人员跟进新迭代版本的产研发 使用情况、测试反馈及进一步的改进需求,经分析设计品安装包 费用 后对产品进行快速开发完成迭代 产品发布对经验证和确认的软件进行基线确认,将该软件版本更研发结项报告;研发 7及结项新至公司在售产品清单 产品白皮书 费用 8产定型品迭代归块纳进改行进重点构及,定完制成化产开品发的成修果改,或对升产级品迭或代其中涉及的模研发结项报告研费发用 注:“产品迭代定型”阶段将根据研发需要,重新返回至上表序号1-4的某一研发阶段。
由上表可知,研发流程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存在明显不同,阶段性主要输出成果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匹配,故将主要输出成果作为不同研发过程的划分标准具有合理性,划分标准的依据充分、清晰。

2、研发项目与销售项目开始和结束的时点、标志;研发项目与对应的销售项目是否存在时间的交叉,如存在时间交叉,研发项目与销售项目是否有明确的区分时点
(1)研发项目与销售项目开始和结束的时点、标志 研发项目开始于研发立项,以研发项目立项单的生成为标志;结束于产品发布及结项,以研发结项报告、产品白皮书的生成为标志。
销售项目(实施项目)开始于实施人员/技术人员正式进场,以《项目进场申请单》的批准为标志;结束于销售项目验收,以系统验收单的取得为标志。

(2)研发项目与对应的销售项目是否存在时间的交叉,如存在时间交叉,研发项目与销售项目是否有明确的区分时点 公司在项目管理制度中规定,仅允许已有成熟产品的销售项目(形成软件著作权)或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可以申请在未签约的情况下先实施;无成熟产品的,禁止安排在未签约的情况下先实施。
成熟产品(软件著作权)在研发流程的“产品发布及结项”阶段方能实现。
因此,由于公司销售项目的开始实施仅发生在已有成熟产品的前提下,不存在与研发项目存在时间交叉的情形。
研发项目与实施项目存在明确区分时点,相关项目的研发费用和存货/主营业务成本归集准确。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8-1-4-2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软件产品项目立项管理规范》《研发管理内部制度》,了解
发行人研发立项、研发费用核算等内部流程;访谈研发项目负责人,了解研发项目是否针对特定客户,是否属于通用性研发;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研发项目立项书、研发项目成果报告、研发项目形成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研发成果以及相应研发成果对应的销售合同,核查研发项目是否针对特定客户,是否属于通用性研发;
3、取得《项目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项目实施流程;访谈相关负责人,了解7个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合理性,软件开发类项目开展背景、成本归集和会计处理情况。

4、通过访谈发行人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了解发行人相关项目安排进场实施的主要履约过程,了解本次预计无法签约项目的成本支出由研发支出调整至营业成本的具体原因,了解首次申报前与申报后对该事项会计处理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首次申报时调增研发费用是否谨慎,依据是否充足,评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范围及影响程度,评估发行人是否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
5、评估二轮回复后将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依据是否充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评估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依据,了解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而非其他损益类科目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从存货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依据、时点,成本归集过程;
6、取得报告期末未完工项目的明细,检查是否有预计无法签约的项目,了解项目实施的背景,关注参与实施项目的技术人员支出是否与具体客户需求直接相关还是与参与通用性研发相关;
7、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成本归集情况及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会计处理情况,执行了分析程序,以确认发行人成本归集是否合规及准确; 8-1-4-2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8、取得并分析发行人成本归集及结转方法的说明,评估其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
9、查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与研发费用、成本核算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获取关键内控资料,了解关键内控点,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穿行测试,相关会计政策的执行在报告期内是否一致,评估其控制设计是否有效; 10、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及研发内容明细、研发立项报告、结项报告,对应自制软件销售项目的有关合同、进场时间等信息; 11、与研发部门负责人访谈,并查阅相关研发项目的全套文件,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原因; 12、取得发行人开展研发活动的制度文件、流程文件,并与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访谈,了解各主要研发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输出成果;与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销售活动的主要环节,判断是否可与研发项目的阶段时间点明确区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通用性研发项目与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划分表标准充分、清晰;
(2)首次申报时调增研发费用系基于会计判断产生,存在客观依据,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调增研发费用的情形;
(3)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对技术人员支出会计处理更趋谨慎性,二轮回复后将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依据充分,遵循了一贯的会计处理原则,相关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执行遵循了一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历次问询函意见回复文件中修改相应表述;
(5)发行人研发项目并非针对特定客户的需求或具体销售项目开展,各研发项目单独立项,与针对特定客户需求的销售项目明显存在不同,相互独立,研 8-1-4-2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发项目均具有通用性特征;
(6)发行人研发项目均具有通用性研发的特征,存在同类或同名项目的情
形,主要系软件版本迭代或实施主体变更导致,并非因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分别进行软件开发导致;
(7)研发流程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存在明显不同,阶段性主要输出成果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匹配,划分标准的依据充分、清晰,具有合理性;
(8)研发项目与销售项目存在明确的开始、结束时点,不存在时间交叉的情形,研发费用和存货/主营业务成本归集准确。
1.2根据问询回复及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况,且各事业部所属研发部研发人员从事项目实施活动多于研发活动,公司将既从事研发工作也从事项目交付工作的人员都归类为研发人员,系由于研发工作是该类人员的核心工作、定位和职责,也是对公司价值贡献最大之处。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发行人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将既从事研发工作也从事项目交付工作的人员定位为研发人员的依据;
(2)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在同一时间段既在研发项目、又在实施项目申报工时的情形,若存在,研发人员分别从事了何种研发和实施工作,申报及审批工时时是否进行检查,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具体的内控机制及对专职、兼职研发人员的管理方式;
(3)按照各类职能人员类别,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人工费用对应会计科目的归集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将既从事研发工作也从事项目交付工作的人员定位为研发人员的依据 回复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之前,发行人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和承担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将管理及支持平台、各产品事业部所属研发部门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其中,报告期内,管理及支持平台研发人员只从事研发工作,为专职从事研 8-1-4-2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发工作的研发人员;除管理及支持平台研发人员外,其他各产品事业部均存在研
发人员部分工作时间参与研发,部分工作时间参与项目实施的情况。
回复第四轮审核问询函时,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经过反复讨论,认为此前各产品事业部研发人员未专职参与研发,属于技术人员,此前将专职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均认定为研发人员不够谨慎。
因此,本次调整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为:将专职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具体为管理及支持平台研发人员。
除上述研发人员外,将各产品事业部所属研发部门兼职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认定为技术服务人员。
本次调整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总人数专职研发人员人数专职研发人员占比 2020年末1,681251.49% 2019年末1,526281.83% 2018年末1,166292.4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式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类别专职研发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其中:同时从事实施及研发 的技术服务人员专职实施(不从事研发)的技术服务人员销售人员管理和行政职能人员生产人员 合计 人数(人) 251,310 573 737 207138 11,681 占总人数比例1.49% 77.93%34.08% 43.84%12.31% 8.21%0.06%100.00% 将专职研发人员简称为“研发人员”;将同时从事实施及研发的技术服务人员简称为“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为兼职研发人员;将专职实施(不从事研发)的技术服务人员简称为“实施人员”。
招股说明书涉及研发人员数量等相关内容相应修改如下: 8-1-4-2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式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专职研发人员 25 1.49% 技术服务人员 其中:同时从事实施及研发的技术服务人员专职实施(不从事研发)的技术服务人员 销售人员 1,310573737207 77.93%34.09%43.84%12.31% 管理和行政职能人员 138 8.21% 生产人员
1 0.06% 合计 1,681 100.00% 注:招股说明书中将专职研发人员简称为“研发人员”,将同时从事实施及研发的技术
服务人员简称为“技术人员“,将专职实施(不从事研发)的技术服务人员简称为“实施人员”。
…… (二)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在同一时间段既在研发项目、又在实施项目申报工时的情形,若存在,研发人员分别从事了何种研发和实施工作,申报及审批工时时是否进行检查,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具体的内控机制及对专职、兼职研发人员的管理方式
1、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在同一时间段既在研发项目、又在实施项目申报工时的情形 本次调整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后,研发人员均为专职从事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不存在研发人员在同一时间段既在研发项目,又在实施项目申报工时的情形。
本次调整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前,存在技术人员在同一时间段既在研发项目、又在实施项目申报工时的情形。
但是,该种情形下的研发项目和实施项目内容并不相同,比如某技术人员在2020年4-5月既在研发项目
A,又在实施项目B申报工时,研发项目A与实施项目B区别如下: 流程立项流程 研发项目
A A按照研发项目立项,归集A的支出均计入研发费用 实施项目
B B按照实施项目立项,归集B的支出均计入存货 8-1-4-2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项目内容研发项目A的研发内容、研发成果和实施项目B的实施内容、交付的软件产品明显不同,不属于同一软件产品
2、若存在,研发人员分别从事了何种研发和实施工作
(1)专职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均从事研发工作 公司研发工作分为公共技术研发和应用产品研发两种类型,公共技术研发由
研发人员专职承担,主要负责研发基础框架、可重用组件和中间件及设计统一的产品交互界面,其目的是为应用产品研发提供底层支持;应用产品研发由各事业部研发部门技术人员承担,其研发成果为公司的自制软件产品。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按照管理及支持平台及各事业部划分的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事业部管理及支持平台电子病历事业部专科电子病历事业部平台数据中心事业部 大数据事业部互联网医疗事业部健康保险事业部 综合事业部 其他事业部 总计 部门/事业部主要研发产品 无可售产品 综合电子病历 专科电子病历 医院数据中心 智慧医疗产品 互联网医疗产品与健康险相关的医疗 风险管理产品预研产品 医养结合产品、生物样本库系统、HIP系 统 2020.12.3125506181128434753 110 598 2019.12.3128436366110435149 100 553 2018.12.31294855567638020 91 413
(2)技术人员还从事项目交付工作 技术人员参与项目交付工作的主要情形及工作内容如下: ①自制软件销售业务中技术人员参与项目交付工作的情况及工作内容
I、试点销售:由于项目实施人员对新产品不熟悉,因此新产品试点销售时,
一般由技术人员对实施人员完成全流程培训,指导项目实施,同时形成实施作业 8-1-4-2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指导书作为执行手册。
II、正式销售:软件产品开始正式销售后,在项目交付过程中,技术人员负
责其中涉及产品补充性需求及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开发,负责对项目中出现疑难问题进行支持。
②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中技术人员参与项目交付工作的情况及工作内容 对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技术人员根据合同要求,按照客户需求定制开发并交付软件系统或功能模块。

3、申报及审批工时是否进行检查,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具体的内控机制及对专职、兼职研发人员的管理方式 公司依据人员划归的部门进行管理,管理支持平台的专职研发人员和各事业部的技术人员均划归相应的研发部门,按照公司对研发人员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研发工作遵循公司关于软件研发的相关流程规定及工时管理规定。
此外,由于技术人员同时还支持项目实施交付工作,因此技术人员进行项目实施工作时,还要遵守实施交付相关的流程和规定。

(1)专职、兼职研发人员的岗位职责 发行人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不同研发人员的岗位责任及能力要求,研发人员工时均根据《研发工时统计管理规范》进行申报和审批。
专职、兼职研发人员职责明确,根据研发计划、实施计划进行研发工作、实施工作,工时申报和归集准确。
①专职、兼职研发人员的岗位职责 专职研发人员为管理及支持平台研发人员,进行公共技术研发;技术人员为事业部技术人员,进行应用产品研发。
其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研发工作类型/承担部门 公共技术研发/管理及支持平台研发人员 岗位系统架构师 研发工作 负责公司公共开发框架、基础服务和中间件的研究、开发及其支持、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 不参与 实施工作 8-1-4-2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应用产品研发/事业部技术人 员 系统运维工程师 软件工程师 质量保证工程师 界面设计工程师研发主管、研发项目经理产品经理、需求分析师 系统架构师 自然语言分析师数据分析师 发、公共研发管理平台的技术选型,架构设计负责公司公共研发管理平台的设计及搭建、公司研发运维一体化平台的搭建、部分运维开发及日常运维、公司研发软硬环境的日常管理、运维及安全保证负责公共开发框架、基础服务和中间件、研发运维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的研发工作 不参与不参与 负责建立、维护、更新软件研 发体系、组织进行软件研发体 系的内审、外审工作、贯彻落 实研发体系要求,并组织培训不参与工作、根据公司质量目标,定 期收集汇总各研发部门的质 量数据、协助各研发团队实现 质量目标 新产品界面设计、产品原型评 测、产品视觉设计、交互设计、 优化现有产品的用户体验、界
不参与 面图形元素制作、产品仿真原 型制作 研发项目立项、执行,研发项 目需求及设计评审、研发进度定制化需求开发进度管理及 把控、关键技术难点的讨论及核心模块变更管理 执行、核心模块的编码 负责行业需求及业务场景分用户现场使用场景调研、客户 析、产品定义及整体规划、产需求差异分析及定制化需求 品需求分析和用例分析、编写收集、定制化软件/模块需求评 需求分析说明书、原型设计和估与分析、试点用户上线评 交付 测、产品迭代管理 负责产品系统架构设计、负责事业部产品相关的技术预研和选型、业务流程建模、产品模块设计和数据库设计 用户现场实际使用环境调研、对项目交付涉及的关键技术进行测试、定制化软件/模块架构设计变更及管理、实施工具设计与开发 自然语言相关的算法研究和 实现,包含分词、词性分析、用户现场实际应用过程中自 相似度分析、文本聚类等医学然语言处理相关算法的改进 文本分析的算法设计和工程与适配。
实现 数据分析模型的构建、维护、用户现场数据分析模型的改 8-1-4-2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医学分析师软件工程师测试工程师 部署和评估,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医学知识库编辑整理,医学数据标注和确认,产品中医学业务分析 功能开发和代码编写、接口联调和单元测试 测试用例编写、性能测试、功能测试 进与数据分析服务的提供。
用户现场数据的标注和确认 定制化软件/模块系统接口联调、实际使用场景测试、个性化功能设计与开发、实施工具开发现场功能测试、现场性能测试 ②专职、兼职研发人员的工时申报和审批 研发人员工时均根据《研发工时统计管理规范》进行申报和审批。
专职、兼职研发人员按照实际出勤情况由本人填报工时,经研发负责人审核确认、质量部核实汇总、财务部审核。
专职研发人员从事公共技术研发,其工时按照各研发项目工时占比分摊至各研发项目,计入研发费用。
技术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和实施活动,根据工时申报情况,分别计入相应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和相应实施项目的存货。
需要技术人员支持项目实施时,实施项目负责人提出需求,研发负责人签署技术人员项目支持指派单,明确参与实施项目的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计划开始工作时间、计划结束工作时间。
技术人员根据项目支持指派单参与项目实施。
③申报及审批工时是否进行检查,相应的内控机制 公司制定了《研发工时统计管理规范》,对研发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工时
申报及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研发工时统计管理规范》:
I、研发人员按照实际出勤情况由本人填报工时; II、部门助理统计汇总本部门研发人员工时数据,经研发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将研发工时统计表发送至质量部,并抄送给部门研发负责人; III、质量部进行数据规范性核实和汇总,核对修正差错后,将研发工时统计表发送至财务部; IV、期间研发负责人、质量部、财务部均对研发工时进行规范性审核。
规 8-1-4-3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范性审核的内容包括:工时填报结果与人力出勤记录的比对;工时填报结果与差
旅记录比对;针对实施交付支持工时,还应调取部门对于相关人员支持实施交付的指令文件进行核对;查验是否符合公司或事业部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的有关研发工时统计的执行要求调整细则。
实际执行中,2018年由于熙牛医疗委托开发合同签约时间滞后原因,存在技术人员工时归集项目类别错误的情况,申报报表已经予以更正。
2019年、2020年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工时申报数据和归集类别准确。
因此,《研发工时统计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良好,能够保证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工时申报数据和归集类别准确。
(三)按照各类职能人员类别,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人工费用对应会计科目的归集情况 报告期内,各类职能人员类别及人工费用对应会计科目归集情况如下: 项目研发人员 技术服务人员 销售人员管理和行政职 能人员生产人员 调整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前 调整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后 从事研发工作和实施工作,按照工时申报情况,人工费用分别计入研发费用和存货 从事实施工作,人工费用全部计入存货 从事研发工作,人工费用全部计入研发费用 技术服务人员中,技术人员从事实施工作和研发工作,按照工时申报情况,人工费用分别计入存货和研发费用;实施人员从事实施工作,人工费用全部计入存货 参与销售工作,人工费用全部计入销售费用 参与行政管理和支持工作,人工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参与医疗器械生产,人工费用全部计入生产成本 由上可知,调整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前后,公司关于研发人员、技术服务人
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支出的会计处理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8-1-4-3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对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结合公司各事业部研发部门人员职责
分析相关标准是否合理;了解本次调整研发人员认定标准的原因及合理性;
2、查阅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工时申报情况,访谈公司负责人,了解是否存在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在同一时间段既在研发项目,又在实施项目申报工时的情形,研发项目和实施项目的区别;
3、取得公司人员从事研发工作和实施工作承担的具体职责;取得发行人制定的《研发工时统计管理规范》,查阅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工时申报资料,评估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工时申报是否准确;
4、了解公司对不同类别员工人工费用的会计处理情况,评估发行人关于研发人员、技术服务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会计处理在报告期内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此前将各产品事业部研发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不够谨慎。
本次回复第四轮审核问询函时,发行人调整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为:专职从事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具体为管理及支持平台研发人员。
将既从事研发工作也从事项目交付工作的人员定位为技术服务人员;
2、本次调整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后,研发人员均为专职从事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不存在研发人员在同一时间段既在研发项目,又在实施项目申报工时的情形。
本次调整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前,存在技术人员在同一时间段既在研发项目,又在实施项目申报工时的情形。
但是,该种情形下的研发项目和实施项目内容不同;
3、发行人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及能力要求,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工时均根据《研发工时统计管理规范》进行申报和审批。
专职、技术人员职责明确,根据研发计划、实施计划进行研发工作、实施 8-1-4-3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工作,工时申报和归集准确;
4、公司关于研发人员、技术服务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
人工费用支出的会计处理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3根据问询回复及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税务加计扣除金额和研发费用金额差异中,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分别为923.85万元、1,060.32万元和1,675.37万元。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发行人针对收到政府补助的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及其他政府补助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发行人在申请加计扣除时不予申请。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对于其他政府补助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不能申报加计扣除的费用;
(2)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计入研发费用的具体标准,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1.1-1.3,并对研发人员认定的依据是否充分、认定是否准确、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执行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对于其他政府补助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不能申报加计扣除的费用
1、报告期内,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差异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不征税处理的政府补助收入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分别为923.85万元、1,060.32万元和1,675.37万元,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差异分别为34.35万元、10.01万元和718.90万元,差异及原因具体如下: 8-1-4-3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政府补助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未申报加计扣除增值税即征即退 差额其中:当期已申报,期末尚未收到的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前一年度已申报,当期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子公司未用于研发活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差额原因小计 序号AB C=B-AD
E FG=D-E+
F 2020年度 2019年度 单位:万元2018年度 1,675.371,060.32 923.85 2,394.27718.90 1,070.3310.01 958.2034.35 922.63 203.74 200.58 203.74 200.58 166.23 718.90 6.8510.01 34.35 上述表格中,“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未申报加计扣除”为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用于研发活动计入研发费用,但是未申报加计扣除的金额;“增值税即征即退”为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收益”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跨期和子公司未用于研发活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导致,具体如下:
(1)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跨期 计入“其他收益”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系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在开具自制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并完成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计入“其他收益”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金额(开票)*3%。
当期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系国库实际退到公司银行账户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发行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97号)规定,未将当期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用于研发活动的金额申报加计扣除。
由上可知,计入“其他收益”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和当期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确认口径不同,发行人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即达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可以在其他收益中确认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但是 8-1-4-3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一般在次月或之后月份才会实际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2020
年度两者金额差异较大,主要因为发行人2020年第四季度医疗信息化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自制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金额随之大幅增加,相应即征即退税额尚未全部在2020年底前收到所致。

(2)子公司未用于研发活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公司子公司嘉和海森成立于2019年4月,嘉和海森成立第一年业务规模较小,2019年实际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6.85万元,当期未将该6.85万元用于研发活动(其研发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于股东投入资金),而是用于日常其他经营支出。
因此,该6.85万元未在2019年嘉和海森研发费用中列支,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无需剔除。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由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跨期和子公司未用于研发活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导致,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对于其他政府补助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不能申报加计扣除的费用 报告期内,除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外,其他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3.52万元、217.70万元、92.76万元,其中,用于研发活动的其他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0.00万元、118.15万元、4.49万元。
发行人根据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仅将当期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作为不征税收入,将其他政府补助作为征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发行人根据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用于研发活动的其他政府补助金额均申报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97号)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8-1-4-3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用于研发活动的其他政府补助金额均申报加计扣
除,具有合理性。
(二)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计入研发费用的具体标准,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嘉和海森成立于2019年4月,嘉和海森成立第一年业务规模较小,2019年实际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6.85万元,当期未将该6.85万元用于研发活动(其研发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于股东投入资金),而是用于日常其他经营支出。
因此,该6.85万元未在2019年嘉和海森研发费用中列支,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无需剔除。
发行人制定了《政府专项和经费管理办法》,对政府补助相关事项,包括立项、预算、核算、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
发行人设置了政府补助专员岗位和纳税专员岗位,分别负责政府补助事项和税务事项。
《政府专项和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政府补助金额必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用途使用,并单独进行核算;公司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应优先用于研发活动相关支出,并单独进行核算。
财务人员在实际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后在台账中登记,依据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后账面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确认款项用于研发活动的金额,并登记台账备查。
财务经理于每月初审核上月即征即退增值税使用情况。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依据财务经确认无误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用于研发活动的金额,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额。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政府补助事项或税务事项等受到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计入“其他收益”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作为不征税收入
处理的政府补助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当期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子 8-1-4-3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公司未用于研发活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明细情况,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差
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2、取得发行人政府补助明细,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等规定,核查发行人对于政府补助用于研发活动的金额申报加计扣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取得发行人制定的《政府专项和经费管理办法》、访谈发行人的政府补助专员和纳税专员,了解其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4、取得发行人对政府补助款(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单独设置的台账,核查发行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等政府补助的核算情况,核查有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由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跨期和子公司未用于研发活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导致,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用于研发活动的其他政府补助金额(不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均申报加计扣除;
3、发行人制定了政府专项和经费的相关制度,不存在因政府补助事项或税务事项受到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

2.关于业务模式 根据招股书及问询回复,自制软件销售含嘉和电子病历平台,医院数据中心,智慧医疗产品体系,互联网医疗解决方案四大类型。
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是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核心技术,按照客户要求为其提供定制化应用软件系统、模块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8-1-4-3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请发行人:
(1)结合自制软件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两类业务的主要合同约定、产品类型及交付形式、使用的核心技术、是否为定制化产品、项目实施周期、参与实施人员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两类业务的差异、能否进行准确区分;
(2)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中知识产权归属的具体情况,如存在共有知识产权,请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自制软件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两类业务中研发人员的参与情况、具体工作内容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两类业务对应的研发人员薪酬的会计处理;
(4)报告期内两类业务的收入划分依据是否准确、客观,相关成本归集是否准确;
(5)完善招股书主要产品及业务的信息披露内容,提高针对性,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披露两类业务的异同。
请发行人律师对
(2)进行核查,请申报会计师对
(3)(4)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自制软件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两类业务的主要合同约定、产品类型及交付形式、使用的核心技术、是否为定制化产品、项目实施周期、参与实施人员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两类业务的差异、能否进行准确区分 自制软件销售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两类业务的区别具体如下: 项目 主要合同约定 自制软件销售
1、销售内容对应公司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
公司需要将软件产品安装到客户指定的服务器,同时交付《软件使用授权证书》、软件产品安装光盘、用户手册等资料
2、验收标准及方式软件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状态后,由客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及技术支持服务
1、销售内容客户定制化的软件开发需求成果(软件功能模块、代码等)或技术支持服务。
公司交付的开发成果或技术支持服务成果需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2、验收标准及方式软件开发或技术支持服务成果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由客 项目维护服务 在合同约定的维护服务期内,由公司为客户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客户向公司支付维护服务费 8-1-4-3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产品/服务类型及交付 形式 使用的核心技 术是否为定制化产品/服 务 项目实施周期 参与实施的人 员 收入确认 后由客户在《软件交货(验收)证明》上签字盖章确认知识产权属发行人所有、客户仅享有合同范围内的非独占/非排他的一般使用权的软件;公司将软件产品安装到客户指定的服务器,同时交付《软件使用授权证书》、软件产品安装光盘、用户手册等资料 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客户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根据具体客户定制化开发或技术支持服务需求进行专门的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的劳务行为;公司向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成果或技术支持服务成果 在合同约定的维护服务期内为客户提供系统维护服务的劳务行为 各项医疗信息化业务相各项医疗信息化业务相各项医疗信息化业务相 关的核心技术 关的核心技术 关的核心技术 软件开发服务基于客户 自制软件均为通用性产定制化需求,具备定制化 品,不具备定制化特征特征;技术支持服务不具 备定制化特征 主要为24个月以内,具体分布情况详见本回复报告 问题3回复之“(三)/1、按照医疗信息化业务的产品 类别,说明具体产品的项目周期分布情况,实施周期 分布跨度较大的原因” 实施人员和技术人员,其 中实施人员负责安装、培软件开发主要为技术人 训、调试;技术人员负责员;技术支持服务主要为 完成客户提出的个性化实施人员 开发工作 发行人将自制软件交付客户实施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发行人将软件开发成果或技术支持服务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项目维护服务具备通用性,不具备定制化特征 合同约定的维护服务期 主要为实施人员 在维护服务期内直线确认收入 如上所述,自制软件销售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两类业务相比较而言,在主要合同约定、产品/服务类型及交付形式、是否为定制化产品/服务、项目实施周期和参与实施的人员等方面存在差异,两类业务能够进行准确区分。
(二)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中知识产权归属的具体情况,如存在共有知识产权,请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中知识产权归属的具体情况 8-1-4-3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主要分
为:未作约定、客户所有、发行人所有、客户与发行人共同所有。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的主要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如下:
(1)未作约定 序客户名称号 合同名称 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表中的乙方均为嘉和信息) 1首都医科《技术服务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大学
九、知识产权
1、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存在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属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拥有该等权利的一方所有。
《首都医科大学
2、本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一方的知识 北大医疗附属北京朝阳医产权仍属其原始所有人所有。
除非以书面形式另行 2信息技术院电子病历接口规定,签本合同以及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合同中的任 有限公司改造技术服务合何行为,未经书面确认,并不意味着一方将其所有 同》 的任何知识产权给予、转让给另一方,或以任何的 方式,包括禁止反言、默许的方式许可另一方实施 或使用,亦不意味双方就该知识产权形成了共有关 系。
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后将与本项目 接口改造技术服务相关资料(技术文件及用户手册 等)以文字等载体的形式交给甲方。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双方达成共识本合同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任何一方 的知识产权仍属其原始所有人所有,除非以书面形 式另行规定,签署本合同以及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合 首都医科 同中的任何行为,未经书面确认,并不意味着一方 大学附属 将其所有的任何知识产权给予、转让给另一方,或 3
北京胸科《技术服务合同》以任何的方式,包括禁止反言,默许的方式许可另 医院 一方实施或使用,亦不意味双方就该知识产权形成 了共有关系。

2.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以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形式复制或部分复制、再次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租、修改以及向网络传播另一方软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解密或反编译对方软件。
4广州罗英《技术服务合同》第七条知识产权 8-1-4-4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双方达成共识本合同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仍属其原始所有人所有,除非以书面形式另行规定,签署本合同以及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行为,未经书面确认,并不意味着一方将其所有的任何知识产权给予、转让给另一方,或以任何的方式,包括禁止反言,默许的方式许可另一方实施或使用,亦不意味双方就该知识产权形成了共有关系。

2.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以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形式复制或部分复制、再次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租、修改以及向网络传播另一方软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解密或反编译对方软件。

(2)客户所有 序客户名称号 合同名称 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表中的乙方均为嘉和信息) 第十一条技术成果的归属 (一)本项目开发完成的所有技术成果(包括但不 限于软件、源代码及技术资料)的所有知识产权(包 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专有技 术)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等一切权 利由甲方享有。

《中国人寿保险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养(二)对上述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乙方未经甲方1保险股份老护理机构管理同意均不得进行修改、拷贝、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委托开的其它用途。
发合同》 (三)乙方保证上述开发成果是乙方独立开发,不 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的指控和诉讼。
如 果甲方收到上述指控和诉讼,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 控为甲方答辩,并支付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的 一切费用、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并对甲方的一切损 失负有完全偿责任。

九、知识产权: 9.1
本次合同交付的虚拟病历库的知识产权归使用 《北京大学医学单位所有。
2北京大学部国内设备采购9.2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 医学部合同》 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工业设计权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 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信;甲方无需承担 8-1-4-4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任何责任。
9.3
乙方保证甲方对该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合法使用;均视为甲方的合法使用;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任何一方在开展合作之前合法拥有的一切知识产 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为背 景知识产权,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被授权 中国环球 接触或使用的行为,均不视为转移上述背景知识产 3
租赁有限《大数据信息平权。
乙方承诺,因履行本合同及甲方后续新增项目 公司台项目合同》 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乙方背景知识产权,甲方可无偿 使用,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项目合作开发新产生的全部成果,包含源代码及集团大数据平台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再修订权等权利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进行经营活动,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九、版权、技术文档及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各自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均保留为相关方各自所有,涉及到本项目新开发、创造的知识产权归甲方的用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所有。
乙方向用户提供系统设计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文档和源代码,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方案书、需求分析书、系统设计文档等。

2.乙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没有任 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最终用户 在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提出的侵犯其权利等任何权利主张。
如果任何人对 广州市华 最终用户使用该产品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 4
奕电子科《服务采购合同》纠纷及相关事宜。
由此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的损 技有限公 失,由乙方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 司 费、诉讼费(仲栽费)和相关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对对方的相关信息保密并签订《技术服
务保密协议》(合同附件6),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方披露,除履行协议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赂偿因泄露对方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甲乙双方均应尊重对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在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标识、专利等权利时。
应当获得对方的单独授权。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应对非违约方承担损害偿责任。
8-1-4-4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5.系统开发,上线、运行所涉及和使用到的所有开发工具的版权,由乙方提供。

(3)发行人所有 序客户名称号 合同名称 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表中的乙方均为嘉和信息) 1休宁县人《项目合同书》民医院 第九条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软件是由乙方开发或由第三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
软件的一切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注册权,和与软件相关的专有技术信息内容均受法律法规保护,除涉及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或技术外,乙方享有上述知识产权。

2.乙方授权最终用户拥有本合同项下所有软件的使用权。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或以任何形式手段解密和反编译该软件,乙方保留追究上述未经许可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3.一方在开展合作之前合法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以下简称“背景知识产权”),双方因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而被授权接触或使用的行为,均不视为转移上述背景知识产权。

4、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定制研发软件及接口模块(下简称:“软件”)的软件版权,甲方拥有其原有病历系统的使用权以及定制研发软件、接口模块的永久使用权,乙方不得在本合同以外使用,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服务”可采用第三方软 首都医科《首都医科大学件产品,但乙方需要取得第三方软件产品原始制造 大学附属附属医院北京朝商针对该产品在甲方使用的授权,如第三方软件产 2北京朝阳阳医院电子病历品原始制造商提出侵权指控,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医院系统深化技术服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妥 务合同》 善解决并赔偿相关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处理和 应诉,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 失、间接损失、生产经营损失、赔偿或补偿他人的 损失、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鉴定 费等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本 合同约定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8-1-4-4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第八条技术成果的归属 8.1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系统软件版权,甲方拥有本系统软件在甲方内部及其下属管理的医疗机构的使用权。
8.2乙方保证所使用和提供的软件工具不存在任何 权利瑕疵并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关于本合同约定货 《北京天坛医院物的任何权利主。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争议、索 新院迁建工程信赔和诉讼,由乙方负责解决并独立承担责任,且乙首都医科息化建设(二期)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大学附属-信息化系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北京天坛 医院(01包临床大数8.3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据系统)项目合方泄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信息、资料 同》 和文件及其它非社会公众公开性信息,并不得以非 本合同约定目的、方式和范围使用。
8.4本合同项目下系统软件所记录和收集的所有业务数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8.5甲方可以根据系统建设的专业性和与现有系统的衔接、融合以及其他建设的需要,组织协调第三方以其他方式合作完成部分项目任务。

(4)客户与发行人共同所有 序客户名称号 合同名称 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表中的乙方均为嘉和信息) 第十条知识产权 10.1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在使用其产品、服务及 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著作权、 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知识产权的指控。
任何第
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
北京大学第三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甲方 1北京大学医院临床决策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医院持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书》 10.2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对该产品、服务或其任 何一部分的合法使用,均视为甲方的合法使用。
10.3合作开发项目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乙方就本项目开发的软件,应向甲方提供与实际运行程序一致的二次开发部分的系统源代码和不限次数的使用权以及二次开发权。
北京肿瘤《信息系统建设第七条知识产权 2医院服务合同》
1、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 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关于侵 8-1-4-4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知识产权的质疑。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质疑,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合同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的应用软件(包括其升级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可能产生的专利等,归甲乙双方共有。
首都医科3大学附属《服务合同》 北京同仁医院 第七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知识产权的质疑。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质疑,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合同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的应用软件(包括其升级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可能产生的专利等,归甲乙双方共有。
第七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 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关于侵 北京肿瘤《信息系统建设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知识产权的质疑。
4医院服务合同》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质疑,乙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合同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的应用软件(包括其升级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可能产生的专利等,归甲乙双方共有。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乙方拥有本合项下软件系统/模块(下简称:“软件”)的软件版权,甲方拥有本软件系统/模块在甲方内部的使用权。
针对甲方特有需求面定制开发的内容,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

2、本“软件”是由乙方开发。
“软件”的一切版权、 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和与“软 5北京怀柔《政府采购合同》件”相关的专有技术信息内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院 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竟争法和相 应的国际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除涉及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或技术外,乙方享有上述 知识产权。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
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保留追究上述未经许可行为的权利。
8-1-4-4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4、甲方应尊重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的注册版权,遵守国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转让、租货该软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解密该软件。

5、甲方在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和服务基础上产生的新成果,归甲方所有。

七、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开发的电子病历功能模块及其升级版本、以及乙方针对甲方最终客户提出的需求而开发的功能模块,其知识产权(包括一切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注册权,和与其相关的专有技术信息内容)包含背景知识产权和前景知识产权两个部分。
背景知识产权部分,即乙方开发电子病历功能模块时利用的乙方嘉和电子病历产品的知识产权(详见附件三:背景知识产权清单),除涉及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或技术外,均由乙方享有;前景知识产权部分,即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电子病历功能摸块除背景知识产权外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享,任意一方不得擅自处置。
关于乙方享有的背景知识产权和前景知识产权部分,乙方同意并许可甲方以包含在“熙牛云HIS”中的形式,再许可第三方进行阅读,使用或复制。
熙牛医疗
2.乙方保证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人 科技(浙《电子病历功能的知识产权,如第三方以该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 6江)有限模块开发及应用提起诉,乙方将自付费用解决问题,并赔偿因此给 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本合同各方应尊重各方所拥有的软件的注册版权,遵守国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倒》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部分复制、再次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租、修改以及向网络传播该软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解密或反编译该软件。

4.双方如对前景知识产权进行专利权申请,甲乙双方均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5.在甲方以销售为导向对其“熙牛云HIS”、或其中的电子病历功能模块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时,乙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双方达成共识: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一方的背景知识产权仍属其原始所有人所有,除非以书面形式另行规定,签署本合同以及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行为,未经书面确认,并不意味着一方将其所有的任何知识产权给予、转让给另一方,或以任何的方式,包括禁止反言,默许的方式许可另一方 8-1-4-4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实施或使用,亦不意味双方就该知识产权形成了共有关系。
综上,发行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中的知识产权中存在共有知识产权的情形。

2、如存在共有知识产权,请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如前文所述,发行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中的知识产权中存在共有知识产权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以及发行人及其总经理确认,并经公开检索,自报告期初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自制软件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两类业务中研发人员的参与情况、具体工作内容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两类业务对应的研发人员薪酬的会计处理
1、自制软件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两类业务中研发人员的参与情况、具体工作内容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在自制软件销售业务中,技术人员负责完成客户提出的个性化开发工作,具体包括基于客户对于自制软件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例如特有业务流程的模块开发等需求提供开发服务,最终交付成果为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自制软件。
在软件开发业务中,技术人员负责根据具体客户定制化开发需求进行专门的技术研究、开发,具体包括:
(1)对于客户依据自身信息化建设需求或承接政府资助项目、科研课题等背景向公司提出的定制化开发需求,技术人员负责完成针对整体需求的开发工作,交付成果为整体系统或软件;
(2)对于已经使用公司软件系统的客户,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有定制化模块需求、软件升级改造的需求,技术人员负责基于已有软件进行定制化开发,交付成果为定制化功能模块或具备定制化功能的软件。
自制软件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两类业务中,技术人员参与实施的最终交付成果存在差异,具体工作内容不存在显著差异。
8-1-4-4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2、两类业务对应的研发人员薪酬的会计处理 两类业务对于技术人员薪酬的会计处理相同,具体如下: 技术人员按实际参与的项目向项目负责人填报工时,相应工时填报至具体实
施项目名下,填报工时经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运营部及财务部复核审批后,其薪酬按当月参与项目工时占当月全部工时的比例分摊至对应实施项目,相应计入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
该项目验收后,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四)报告期内两类业务的收入划分依据是否准确、客观,相关成本归集是否准确
1、两类业务的收入划分依据准确、客观 报告期内两类业务的收入划分依据准确、客观,收入划分的依据具体如下: 收入类型 自制软件销售业务 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 务 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项目维护 划分依据 销售内容为对应公司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销售内容为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或技术支持服务销售内容为维护服务期内提供的系统维护服务
2、相关成本归集准确 医疗信息化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外采技术服务成本、外采软硬件成本及其他费用。
发行人以项目管理贯穿采购、销售的整个业务流程,成本费用以项目作为归集的对象,采用直接归集和间接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归集各项成本费用。
公司成本归集与核算方法如下:
(1)人工成本:是指负责项目调研、开发、实施、现场安装调试人员的成本。
人工成本按照项目耗用的工时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摊;
(2)外采技术服务成本:公司外采技术服务所在项目达到验收状态,公司对外采技术服务进行验收,财务人员对最终验收单、合同、发票进行核对后,按对应项目归集入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技术服务费,确认收入时将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技术服务费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3)外采软硬件成本:公司外采软硬件根据交货单计入库存商品,领用时根据发货单计入劳务成本或者发出商 8-1-4-4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品,项目验收时由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或者发出商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4)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房租物业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能具体到项目的直接计入项目成本,不能具体到项目的依据各项目工时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摊。
公司与客户达成初步意向或签订销售合同后,且在发生需要归集的相关成本前,公司进行项目立项,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及项目状态等信息。
项目类型一经确定后续不会变更,项目验收时,归集在该项目的存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并按照项目类型进行划分,相关成本归集准确。

二、发行人补充披露 完善招股书主要产品及业务的信息披露内容,提高针对性,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披露两类业务的异同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一/(一)/2、主要产品或业务基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1)自制软件面对医疗机构类用户,根据其需求不同,向其提供产品功能边界定义清晰的、拥有自有知识产权且对应公司软件著作权的医疗信息化软件产品,包括电子病历平台、医院数据中心、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及互联网医疗应用产品。
……
(2)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①软件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系公司针对客户需求进行软件系统研究开发、对现有软件升级改造等活动,为客户提供功能模块、代码等。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主要包含:
I、客户依据自身信息化建设需求等,向公司提出定制化开发要求;II、已经使用公司软件系统的客户,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有定制化模块需求、软件升级改造需求,委托公司进行软件开发;III、公司参与第三方非医疗机构、 8-1-4-4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医疗机构或院校承接的政府资助项目、科研课题等。

②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系公司为客户提供软件使用及维护培训、与其他院内信息化 系统对接及系统联调、数据备份及安全保障、历史数据清洗标化、电子病历评级、互联互通评级指导等服务。
③维护服务维护服务系针对公司现有客户提供的系统维护服务。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合同;
(2)实地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
(3)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
(4)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境内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获取了发行人及其总经理就题述相关事项出具的补充说明与确认;
(6)登录百度、必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仲裁网、各相关方人民法院网站等网站进行了公开检索。

2、核查内容和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中的知识产权中存在共有知识产权的 8-1-4-5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调查了解发行人两类业务类型下的产品内容和项目情况、技术人员参与情况和工作内容;
(2)了解发行人薪酬分配方法,复核其合理性,取得工时统计表、技术人员项目支持指派单、员工薪酬明细表,抽样检查薪酬分配的准确性;
(3)了解两类业务对于技术人员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并核查其准确性;
(4)获取并检查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同类型产品销售内容、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
(5)审阅销售合同的关键条款,对不同业务类型下产品内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适用2019年12月31日前)或控制权转移时点(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进行分析,了解不同业务类型主要客户交易的背景及合作过程、合同对应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信息,评价收入划分是否符合发行人销售业务实际情况;
(6)了解及评价与收入确认、成本归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对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测试;了解材料、人工、费用的分配方法,取得工时统计表、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外采技术服务明细账、外采软硬件明细账,抽样测试分配的准确性,核查成本归集及结转的准确性。

2、核查内容和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自制软件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两类业务中,技术人员参与实施的最 8-1-4-5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终交付成果存在差异,具体工作内容不存在显著差异;

(2)自制软件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两类业务中,对应技术人员薪酬的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两类业务的收入划分依据准确、客观,相关成本归集准确。

3.关于存货根据问询回复及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未完工项目实施周期跨度较大,存货账面价值也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10,295.43万元、17,428.07万元和27,101.66万元,主要为劳务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请发行人:
(1)问询回复中各处“外采技术服务”和“外采劳务”的表述是否准确,两者是否有区别;“外采技术服务费按照项目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的表述是否有依据,在存货余额中如何体现;
(2)根据第三轮问询回复,在项目达到验收状态才对“外采技术服务费”进行归集,请说明在项目达到验收状态之前如何核算外采技术服务,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3)按照医疗信息化业务的产品类别,说明具体产品的项目周期分布情况并分析存在长周期项目仍未验收及实施周期分布跨度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满足验收条件但尚未验收的情况;
(4)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的盘点方法和具体盘点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一)问询回复中各处“外采技术服务”和“外采劳务”的表述是否准确,两者是否有区别;“外采技术服务费按照项目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的表述是否有依据,在存货余额中如何体现问询回复各处“外采技术服务”和“外采劳务”均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外部技术服务提供商依据项目具体需求提供的技术服务,两者并无区别,表述准确。
8-1-4-5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公司外采技术服务通过公司验收后,符合存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存货有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要求,公司按照外采技术服务结算金额,计入外采技术服务对应的实施项目下的“存货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
因此,“外采技术服务费按照项目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的表述准确。
由于公司实施项目验收前,公司无法确认对应的外采技术服务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因此,公司一般在实施项目验收的同时对外采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外采技术服务计入“存货-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和结转“存货-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同步或间隔时间很短,不会跨期,故存货余额中没有外采技术服务费。
(二)根据第三轮问询回复,在项目达到验收状态才对“外采技术服务费”进行归集,请说明在项目达到验收状态之前如何核算外采技术服务,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公司外采技术服务在达到验收之前,不符合存货的确认条件,公司将支付的外采技术服务费计入预付账款。
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按照终验法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的外采技术服务也是通过终验进行确认。
公司对外采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后,计入“存货-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
由于公司实施项目验收前,外采技术服务并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因此,公司通常在对应实施项目验收的同时对外采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
在实施项目验收时,将“存货-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采技术服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按照医疗信息化业务的产品类别,说明具体产品的项目周期分布情
况并分析存在长周期项目仍未验收及实施周期分布跨度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满足验收条件但尚未验收的情况
1、按照医疗信息化业务的产品类别,说明具体产品的项目周期分布情况,实施周期分布跨度较大的原因 8-1-4-5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实现收入的项目实施周期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6个月以内6-12个月12-18个月18-24个月24个月以上 合计 项目数量 493164125124 76982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13,712.7128.79% 8,084.2916.97% 6,287.8413.20% 9,596.3720.15% 9,951.9420.89% 47,633.15100.00% 项目数量 489186 632828794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14,492.1039.30% 11,256.5730.53% 4,765.7212.92% 3,400.58 9.22% 2,958.13 8.02% 36,873.10100.00% 单位:项、万元 2018年度 项目数量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3008,294.2351.86% 913,858.1424.13% 451,559.44 9.75% 16 864.61 5.41% 131,415.77 8.85% 46515,992.18100.00% 其中,自制软件销售业务实现收入的项目实施周期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6个月以内6-12个月12-18个月18-24个月24个月以上 合计 项目数量 9576637936349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4,984.0217.05% 6,472.5822.14% 4,504.2315.41% 7,009.4123.97% 6,266.5721.43% 29,236.80100.00% 项目数量 1807327117 298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8,446.8949.27% 4,508.2126.30% 2,412.7114.07% 1,232.65 7.19% 544.18 3.17% 17,144.64100.00% 单位:项、万元 2018年度 项目数量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1044,889.2654.03% 391,955.5521.61% 221,006.2311.12%
6 241.67 2.67%
9 956.3310.57% 1809,049.05100.00% 软件开发及技术支持服务(不包括维护服务,维护服务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实现收入的项目实施周期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6个月以内6-12个月12-18个月18-24个月 项目数量 153886245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2,114.7417.95% 1,611.7213.68% 1,783.6115.14% 2,586.9721.96% 项目数量 2161133617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2,534.6015.63% 6,748.3641.61% 2,353.0114.51% 2,167.9213.37% 单位:项、万元 2018年度 项目数量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1551,848.3434.31% 521,902.5935.32% 23 553.2110.27% 10 622.9311.56% 8-1-4-5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24个月以上合计 403,685.3731.28%212,413.9514.88%
4 459.43 8.53% 38811,782.41100.00%40316,217.85100.00%2445,386.50100.00% 外购软硬件销售实施周期均在6个月之内。
由上可知,整体而言,发行人医疗信息化业务实施周期变长,主要因为:随着电子病历评级、互联互通评级政策出台,各级医院对医疗信息化产品提出的应用深度增加、与院内其他系统的对接及配合度需求增加,项目整体工作量上升;同时随着客户对医疗质量和效率的愈加重视,客户个性化诉求增多,医疗信息化实施难度和成本加大,实施周期变长。
此外,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上半年多数项目无法进场实施,导致跨疫情期间的项目实施时间增加,实施周期变长。
报告期内,公司自制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实施周期分布跨度较大,项目实施周期受到软件功能模块、客户信息系统环境、客户个性化需求、客户资金状况、客户内部验收程序、对接第三方系统时第三方配合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实施周期分布跨度较大,具备合理性。

2、长周期项目仍未验收的原因,是否存在满足验收条件但尚未验收的情况 公司长周期项目未验收的原因包括:
(1)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处于正常
交付状态,尚未实施完毕;
(2)受到客户医疗信息环境、客户资金、第三方系统配合、疫情及管理层调整等原因,实施进度验收;
(3)已经实施完毕,由于医院内部验收流程较长,尚未验收。
8-1-4-5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长周期项目(实施时间超过12个月,存货余额大于50万元)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存货金额进场时间 验收时间 实施周期(月) 当前进度 单位:万元未验收原因 遵义县人民医院嘉和医疗信息平台 295.85 2016年2月暂时无法预估验 320.5616日 收时间 61.80 项目交付未取得最终用户认可 该项目合同签约方为第三方非医疗机构,最终用户已对第三方非医疗机构提起诉讼,处于诉讼期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对该项存货累积计提跌价准备300.56万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数据中心二期昆山东方绿地医院有限公司嘉和医疗信息平台句容市人民医院业务系统改造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师共管互联网医院平台项目软件产品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平台数据中心项目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嘉和产科专科电子病历系统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互联互通 1,762.50296.00409.00310.00860.00160.00300.00 240.61217.33213.25 2019年10月8日 2019年5月6日 2018年9月10日 预计于2021年验收 暂时无法预估验收时间 预计于2022年验收 2019年6月190.0126日 预计于2021年二季度验收 182.86145.86142.40 2019年3月7日 2019年3月13日 2019年4月9日 预计于2021年验收 预计于2021年验收 预计于2022年验收 18.4722.6330.57 项目正式上线 项目已实施完成项目已实施完成,等待验收 第三方厂家对接周期长,影响验收进度甲方由于资金问题不同意进行验收。
发行人已发律师函受疫情及医院管理层调整影响,医院内部验收程序延长 20.93 测试上线 属于正常交付周期 25.6326.4324.53 测试上线 已经正式上线,等待验收 项目试运行 受疫情影响,2020年长时间无法进场实施。
目前联调上线中。
新产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需要时间,医院内部验收程序较长每年互联互通评级时间固定,评级前在准备 8-1-4-5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项目名称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集团管理决策支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嘉和ICU临床信息管理标准版系统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医养结合养老阿克苏市人民医院嘉和区域卫生信息烟台毓璜顶医院嘉和临床诊疗支持系统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数据中心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集成服务雅安市人民医院嘉和医院信息集成平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嘉和医院数据中心平台标准版系统 天津市津南区卫健委嘉和电子病历系统 合同金额143.00194.00150.00172.57340.00300.00500.00160.00362.00 255.00 存货金额134.97132.13129.62129.52125.73125.52123.85123.60121.77 111.93 进场时间 2019年6月1日 2017年11月7日 2019年7月31日 2019年7月26日 2019年2月27日 2018年7月20日 2018年6月15日 2019年6月10日 2017年7月12日 2019年11月12日 验收时间 预计于2021年验收 预计于2021年验收 预计于2021年验收 预计于2021年四季度验收 预计于2021年5月验收 预计于2021年验收 预计于2022年验收 预计于2022年验收 预计于2021年验收 预计于2021年验收 实施周期(月) 22.77 当前进度项目试运行 41.80 项目已实施完成,等待验收 20.77项目正式上线 19.93项目正式上线 项目正式上线,25.90处于试运行期间 32.30数据治理过程中 处于接口调试阶 34.47 段 22.47接口调试阶段 45.73数据治理过程中 17.30项目正式上线中 未验收原因 属于客户所属集团的开发项目,内部流程较多,周期较长需与医院原有HIS系统的对接,受HIS厂商工作进度影响工期拖延,目前已经完成协调医保局下涉及的医院都需要签字验收,影响整体验收周期。
医院的区域网络需要重新改造 正式上线后增加新需求正在完善 受疫情影响,2020年长时间无法进场实施。
暂时还未重新启动。
HIS厂商配合度低,且客户目前优先准备互联互通事宜 属于正常交付周期 需与医院原有HIS系统的对接,受HIS厂商工作进度影响工期拖延,目前已经完成协调所有卫生院预计2021年6月全部上线完成,但是验收需要所有厂商总体验收 8-1-4-5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项目名称 武汉市第四医院嘉和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西电集团医院集成平台 应急中心总医院数据中心二期池州市人民医院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西藏康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嘉和医疗信息平台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技术服务(开发)武汉儿童医院产科电子病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嘉和医院数据中心平台系统V3.0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寿健康管理平台(一期)建设济宁市任城区人民医院嘉和医院信息集成平台V5.0 合同金额362.00320.00800.00102.50140.00110.8195.80400.00 200.00 300.00 存货金额104.39103.06101.0894.9994.6693.2088.4386.82 83.58 83.13 进场时间 2018年6月1日 2018年9月15日 2019年8月2日 2015年9月15日 2019年8月12日 2019年3月4日 2019年7月15日 2019年3月1日 2019年7月27日 2018年1月1日 验收时间 预计于2022年验收 预计于2021年验收 预计于2022年验收 暂时无法预估验收时间 预计于2021年三季度验收 预计于2021年二季度验收 预计于2021年验收 预计于2022年验收 预计2021年验收 预计2021年验收 实施周期(月) 当前进度 34.93接口调试阶段 处于接口调试阶 30.40 段 19.70接口对接中 66.93项目正式上线 20.37 正式上线 24.73项目正式上线项目已经实施完 20.30成,等待验收 25.83 上线中 19.90项目试运行 处于接口调试阶 38.97 段 未验收原因 院方HIS系统升级,需要重新对接。
院方要更换HIS系统,暂时无法继续实施已经撤场。
HIS原因暂时无进展承接总包方项目的子项目,总包方项目没有完成验收项目已上线,最终验收需要等医院股东以及审计一起验收。
验收流程复杂,医保局下属所有参与的医院都需要签字,验收周期会很长。
医院要求通过医管部门的电子病历评级后再验收 正在上线,未连通正式系统 属于医养结合新产品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2020年受疫情及院方需求调整影响,长时间未进场实施 8-1-4-5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嘉和病案归档标准版系统烟台毓璜顶医院嘉和智能化病

标签: #工具 #方法 #工具 #交易平台 #常用 #有哪些 #信阳 #网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