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王敬涛
2020年2月20日星期四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17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公告编号:2020-008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 长余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大集合产品规范整改的议案》会议同意授权公司执委会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及相关规范要求批准下列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对大集合产品规范整改的产品设计方案、产品相关费率、投资主办 人选、申请变更合同的时间和内容等安排、开放安排,并对前述事项进行调整和变更,以及其他与大集合产品规范整改相关事项;
2、决定上述事项以外的,开展大集合产品规范整改、合规运作所必需的其他事 项。
表决结果:赞成【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公告编号:2020-009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成功发行了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3.27%,短期融资券期限为91天,兑付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 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号)。
2020年2月19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08,130,327.87元。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5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为充分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昌公司”)于2019年11月11 日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具体内容 详见2019年11月13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截止本公告日,惠昌公司已将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30.1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到期赎回 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收回。
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人 理财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万) 起息日 结息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实际收回本金 金额(万) 实际收益(万) 南京银 行股份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 有限公21001120194623动收益3,0002019-11-112020-02-111.5%-3.9%3,00030.1 司常州 分行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1国联汇鑫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000 4,000 185.23
0 2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194623 3,000 3,000 30.1
0 3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194915 2,000 2,000 合计 9,000 9,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5.46
0 220.79
0 5,000 11.50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0.00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7,000 总理财额度 7,00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收回。
三、备查文件
1、银行业务回单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200847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昌公司”)在 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 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惠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惠昌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 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南京银行股
银行结构性存 结构性存款 份有限公司款210011202008473,0001.5%-3.8%无 常州分行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90天保本浮动无3.8%无否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 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 财产品,风险可控。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在每次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财产品 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 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
若发生 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此次,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符合公司内 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乙方: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存款名称 结构性存款 存款类型 利率挂钩型 存款代码 21001120200847 本金偿还 本金
100%保证 存款期限 90天 3MUSDLibor利率(USD-LIBOR-BBA,指英国银行家协会于每个伦敦银行业 存款挂钩标的 营业日之伦敦时间上午11点,显示于路透页面LIBOR01上的三个月期美元同业拆借利率,如在观察日路透页面LIBOR01上未能显示USD-LIBOR-BBA,则 由甲方银行确定该挂钩标的的适用利率) 挂钩标的观察日/期间存款到期日的前两个伦敦银行营业日 存款收益=存款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0,360天/年。
R为实际的年化收益率。
存款收益计算 如果在挂钩标的观察日的3MUSDLibor利率大于等于__5__%,R为__1.5__%; 如果在挂钩标的观察日的3MUSDLibor利率小于__5__%,R为__3.8__%. 存款起息日 2020年02月19日 存款到期日 2020年05月19日 存款币种 人民币 计息方式 实际天数/360 收益支付方式 存续期满,收益一次性支付
1、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 提前终止条款 性存款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2、客户不可提前终止,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2.存款金额:(大写)叁仟万元,(小写)30,000,000.00
元。
乙方“授权指定账户” 名称: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兑付的存款收益分配至乙方“授权指定账户”。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其存款资金为其合法拥有的资金。
乙方按其购买的投资金额在 本存款协议中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在本存款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乙方的本存款资金部分 或全部被扣划,均视为乙方本人就存款全部本金提前违约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甲方不计付本存款任何收益及被扣划的相应存款本金部 分。
本协议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
若发生因乙方注销“授权指 定账户”造成存款收益无法正常兑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产品兑付: 甲方将于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可兑付款 项划入乙方“授权指定账户”。
产品实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为到期清算期,到 期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6.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惠昌公司此次购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是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审 计部负责对该笔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对此次交易发表同意的意见。
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 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最后,公司在此次交易后将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对该 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资 金管理的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 司代码601009)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63,211.16 85,096.15 负责总额 19,732.10 39,443.50 净资产 43,479.06 44,328.81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3,588.64 2,384.76 本次购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公司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惠昌公司在不影响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惠昌公司并未占用母公 司及集团其他子公司的现金,且惠昌公司本身也不存在大额负债的情形。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为12,248.43万元,此次购买南京银 行结构性存款支付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4.49%,对本公司未来主 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惠昌公司本期购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合同约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之规定,由于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的现金流量而非出售金融资产,该结构性存款符 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 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1、
尽管惠昌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1国联汇鑫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000 4,000 185.23
0 2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194623 3,000 3,000 30.1
0 3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194915 2,000 2,000 5.46
0 4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200847 3,000
0 0 3,000 合计 12,000 9,000 220.79 3,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5,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1.50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0.00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3,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4,000 总理财额度 7,00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八、备查文件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华集团”)股东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通鼎能”)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8,165,8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522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因转增股本增加的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辽通鼎能发来的《关于减持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结果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辽通鼎能本次减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
辽通鼎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166,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236%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5%以上非第一大 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38,165,820 5.45226%IPO前取得:27,261,300股其他方式取得:10,904,520股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数减持比量(股)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减持价减持总金减持完成当前持股当前持股式格区间额(元)情况数量(股)比例(元/股) 3,166,520.452362019/12/20~集中竞7.00-
0 %2020/2/19价交易8.13 24,206,48未完成:34,999,3043,833,4800股 4.9999%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2/20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吉华集团股票代码:603980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37号三楼-88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3103室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二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通鼎能 指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华集团、上市公司、公司本次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致使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指《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15号准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股东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2016年8月3日人民币39,250万元整罗晓雷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607 海通新能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基隆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明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文明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3103室2000010572-6330070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华集团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罗晓雷 男 法定代表人 中国 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自身资金需求,按照披露的减持计划,依法实施的减持行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辽通鼎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7,000,000股,即不超过吉华集团总股本700,000,000股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内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辽通鼎能没有其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华集团38,165,820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700,000,000股的5.452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2月1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3,166,520股吉华集团股份,占吉华集团总股本的0.45236%,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辽通鼎能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11月19日2020年2月17日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7.00—8.13 减持股数(股) 3,166,520 减持比例0.45236% 合计 - - - 3,166,520 0.45236%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华集团股份34,999,300股,占吉华集团总股本的4.9999%。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辽通鼎能无限售流通股 38,165,820 5.45226% 34,999,300 0.4523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辽通鼎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以下备查文件可在吉华集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罗晓雷签署日期:2020年2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 地 新世纪大道1766号 股票简称 吉华集团 股票代码 603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义务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37号 名称 (有限合伙) 人注册地 三楼-88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
R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有□无R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R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是□否R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 (可多选) 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38,165,820持股比例:5.452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3,166,520变动比例:0.45236%变动后持股数量:34,999,300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是R否□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R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R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R 本次权益变动是是□否□不适用R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R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罗晓雷签署日期:2020年2月17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 长余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大集合产品规范整改的议案》会议同意授权公司执委会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及相关规范要求批准下列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对大集合产品规范整改的产品设计方案、产品相关费率、投资主办 人选、申请变更合同的时间和内容等安排、开放安排,并对前述事项进行调整和变更,以及其他与大集合产品规范整改相关事项;
2、决定上述事项以外的,开展大集合产品规范整改、合规运作所必需的其他事 项。
表决结果:赞成【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公告编号:2020-009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成功发行了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3.27%,短期融资券期限为91天,兑付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 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号)。
2020年2月19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08,130,327.87元。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5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为充分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昌公司”)于2019年11月11 日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具体内容 详见2019年11月13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截止本公告日,惠昌公司已将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30.1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到期赎回 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收回。
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人 理财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万) 起息日 结息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实际收回本金 金额(万) 实际收益(万) 南京银 行股份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 有限公21001120194623动收益3,0002019-11-112020-02-111.5%-3.9%3,00030.1 司常州 分行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1国联汇鑫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000 4,000 185.23
0 2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194623 3,000 3,000 30.1
0 3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194915 2,000 2,000 合计 9,000 9,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5.46
0 220.79
0 5,000 11.50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0.00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7,000 总理财额度 7,00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收回。
三、备查文件
1、银行业务回单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200847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昌公司”)在 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 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惠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惠昌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 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南京银行股
银行结构性存 结构性存款 份有限公司款210011202008473,0001.5%-3.8%无 常州分行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90天保本浮动无3.8%无否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 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 财产品,风险可控。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在每次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财产品 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 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
若发生 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此次,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符合公司内 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乙方: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存款名称 结构性存款 存款类型 利率挂钩型 存款代码 21001120200847 本金偿还 本金
100%保证 存款期限 90天 3MUSDLibor利率(USD-LIBOR-BBA,指英国银行家协会于每个伦敦银行业 存款挂钩标的 营业日之伦敦时间上午11点,显示于路透页面LIBOR01上的三个月期美元同业拆借利率,如在观察日路透页面LIBOR01上未能显示USD-LIBOR-BBA,则 由甲方银行确定该挂钩标的的适用利率) 挂钩标的观察日/期间存款到期日的前两个伦敦银行营业日 存款收益=存款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0,360天/年。
R为实际的年化收益率。
存款收益计算 如果在挂钩标的观察日的3MUSDLibor利率大于等于__5__%,R为__1.5__%; 如果在挂钩标的观察日的3MUSDLibor利率小于__5__%,R为__3.8__%. 存款起息日 2020年02月19日 存款到期日 2020年05月19日 存款币种 人民币 计息方式 实际天数/360 收益支付方式 存续期满,收益一次性支付
1、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 提前终止条款 性存款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2、客户不可提前终止,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2.存款金额:(大写)叁仟万元,(小写)30,000,000.00
元。
乙方“授权指定账户” 名称: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兑付的存款收益分配至乙方“授权指定账户”。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其存款资金为其合法拥有的资金。
乙方按其购买的投资金额在 本存款协议中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在本存款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乙方的本存款资金部分 或全部被扣划,均视为乙方本人就存款全部本金提前违约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甲方不计付本存款任何收益及被扣划的相应存款本金部 分。
本协议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
若发生因乙方注销“授权指 定账户”造成存款收益无法正常兑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产品兑付: 甲方将于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可兑付款 项划入乙方“授权指定账户”。
产品实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为到期清算期,到 期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6.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惠昌公司此次购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是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审 计部负责对该笔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对此次交易发表同意的意见。
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 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最后,公司在此次交易后将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对该 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资 金管理的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 司代码601009)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63,211.16 85,096.15 负责总额 19,732.10 39,443.50 净资产 43,479.06 44,328.81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3,588.64 2,384.76 本次购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公司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惠昌公司在不影响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惠昌公司并未占用母公 司及集团其他子公司的现金,且惠昌公司本身也不存在大额负债的情形。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为12,248.43万元,此次购买南京银 行结构性存款支付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4.49%,对本公司未来主 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惠昌公司本期购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合同约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之规定,由于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的现金流量而非出售金融资产,该结构性存款符 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 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1、
尽管惠昌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1国联汇鑫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000 4,000 185.23
0 2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194623 3,000 3,000 30.1
0 3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194915 2,000 2,000 5.46
0 4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200847 3,000
0 0 3,000 合计 12,000 9,000 220.79 3,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5,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1.50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0.00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3,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4,000 总理财额度 7,00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八、备查文件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华集团”)股东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通鼎能”)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8,165,8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522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因转增股本增加的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辽通鼎能发来的《关于减持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结果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辽通鼎能本次减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
辽通鼎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166,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236%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5%以上非第一大 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38,165,820 5.45226%IPO前取得:27,261,300股其他方式取得:10,904,520股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数减持比量(股)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减持价减持总金减持完成当前持股当前持股式格区间额(元)情况数量(股)比例(元/股) 3,166,520.452362019/12/20~集中竞7.00-
0 %2020/2/19价交易8.13 24,206,48未完成:34,999,3043,833,4800股 4.9999%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2/20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吉华集团股票代码:603980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37号三楼-88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3103室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二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通鼎能 指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华集团、上市公司、公司本次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致使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指《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15号准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股东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2016年8月3日人民币39,250万元整罗晓雷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607 海通新能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基隆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明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文明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3103室2000010572-6330070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华集团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罗晓雷 男 法定代表人 中国 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自身资金需求,按照披露的减持计划,依法实施的减持行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辽通鼎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7,000,000股,即不超过吉华集团总股本700,000,000股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内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辽通鼎能没有其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华集团38,165,820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700,000,000股的5.452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2月1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3,166,520股吉华集团股份,占吉华集团总股本的0.45236%,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辽通鼎能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11月19日2020年2月17日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7.00—8.13 减持股数(股) 3,166,520 减持比例0.45236% 合计 - - - 3,166,520 0.45236%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华集团股份34,999,300股,占吉华集团总股本的4.9999%。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辽通鼎能无限售流通股 38,165,820 5.45226% 34,999,300 0.4523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辽通鼎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以下备查文件可在吉华集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罗晓雷签署日期:2020年2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 地 新世纪大道1766号 股票简称 吉华集团 股票代码 603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义务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37号 名称 (有限合伙) 人注册地 三楼-88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
R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有□无R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R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是□否R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 (可多选) 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38,165,820持股比例:5.452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3,166,520变动比例:0.45236%变动后持股数量:34,999,300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是R否□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R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R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R 本次权益变动是是□否□不适用R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R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罗晓雷签署日期: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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