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之后的法律纠偏,周刊民意民权民主2011

劳动仲裁 7
年7月2日星期六第五版《民主周刊》第23期周刊部主办 新语微播 我们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那些凝聚民心、健康向上的作品。
只要是对国家、对人民有益的事,我们就要坚定不移地做,并认真地做下去。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委书记薄熙来 凡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未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费用的,未组织职工定期体检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职工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应按规定予以严罚并责令整改,同时建议提高赔偿或处罚标准,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龚学平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都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也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价外加价。
因此,餐饮企业通过什么方式对餐具进行消 毒,到哪里消毒,其产生的费用应由餐饮企业自行承担,不能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河北省政协常委、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曹郁 如今,将“追究刑责”写入相关条例,这不仅意味着从法律和体制的高度关注“被精神病”,其本身就给受害者提供了实质性的维权依据。
另外,这对过去那些不怕罚款、不怕行政处罚的权贵而言,也是一种震慑。
毕竟,当“追究刑责”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不是用钱和权可以息事宁人的了。
———新浪博主贺成 陪审者说 为陪审添彩让党旗增辉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周耀先 六年前,我有幸参加了芜湖中院举办的首届陪审员培训班,从此爱上了陪审事业,并决心发挥一名老党员的余热为陪审添彩,让党旗增辉。
六年来,在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关心和镜湖区法院法官们的热情帮助下,我爱岗敬业,依法履职,圆满完成了各类案件的陪审任务(共计1149件),受到法院领导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称赞,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
近年来,我通过不断学习、实践和总结,逐渐探索出了一条颇有成效的陪审工作路径:明确一个目标,抓住五个切入点,发挥“五员”作用。
首先是明确一个目标。
从事陪审工作伊始,我就立志当一名称职的陪审员,把“称职”当作践行陪审事业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其次是抓住五个切入点:庭前阅卷找“疑点”。
认真查阅刑事案件起诉书或民事、行政案件诉状,以证据材料为突破口,以是否具备证据“三性”原则为审阅重点,寻找疑点,做好“预习”。
庭中质辩记“焦点”。
通过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排除疑点,尤其在焦点问题上要有清楚的认识和明确的判断。
庭后合议表“观点”。
从“事实、证据、法律”三关入手,不应付、不盲从,依法独立表明自己的观点。
笔录签名查“盲点”。
在庭审笔录和合议庭笔录上签字时,细看文本,谨防重要观点的遗漏。
裁判文书看“论点”。
宣判前,主动和主审法官取得联系,看判决理由部分是否反映了合议庭的意见,论点是否妥当,并充分交换意见,以防裁判文书出现瑕疵。
再次是发挥“五员”作用。
如果说五个切入点是陪审路径的“进度表”,那么发挥“五员”作用则是自测能否“称职”的“考试卷”。
争当一名好学员。
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为了更好履职,我把法院当作课堂,做到一学、二记、三剪辑,边学、边用、边提高。
当好合格陪审员。
首先端正陪审动机,以“编外法官”的综合素质严格自律,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其次,认真做好庭审日记;积极表明观点,不当陪衬,敢于担责。
当好义务监督员。
以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要求自己,做到有职、有权、更有约束,实现“正气内存,邪不可干”,并与各位法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当好法制宣传员。
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
我以学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为了明天”送法进校园活动,并努力促成法院与学校共建法制学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当好义务调解员。
充分利用陪审司法资源和独特优势为社会公益服务,架起“和谐桥”。
几年来,热情接待了数十批案外来客,与其促膝谈心,换位思考,明理释法,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文明上访,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化解了多起群体和恶性事件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有着51年党龄的陪审员,我深感陪审事业正是彰显共产党员价值理念的一个平台,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司法空间不神秘,民主天空更晴朗,愿为陪审多给力,誓为党旗增辉煌!谨此向建党90周年献礼! 责任编辑林淼联系电话010-67550745电子邮件mz@rmfyb.cnQQ群号116321719 立法视野□本报记者马守敏 “开胸验肺”之后的法律纠偏 两年前,28岁的张海超以开胸验肺的惊世骇俗之举,证明了自己患有职业病,同时也证明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如今,全国数十万张海超们终于等来了久违的好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正,此次修法将清理职业病诊断障碍,破解职业病维权之困。
■扩大职业病诊断机构范围 2007年8月,感觉身体不适的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工人张海超先后到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胸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几家医院均告诉他患上了“尘肺病”。
然而,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因此它们出具的诊断结论中只能用“疑似尘肺”和“不排除尘肺”等表述,诊断结果也没有任何意义。
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鉴定只能由本地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检查认定,这给职业病患者维权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此次修法打破了这种受理“垄断”,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
专家认为,这样的规定增加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诊断机构的机会,对于劳动者就近申请职业病诊断、及时维权很有意义。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 曾参与职业病防治法起草、多次参与有关部门修法座谈会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孙树菡认为:“这是最大限度实现对劳动者的保护。
” ■没有单位授权也能诊断 张海超曾打算去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就诊,但由于他曾经打工的公司拒绝出具诊断所需的材料,因此张海超并没有如愿。
按照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检查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史证明书、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多份材料。
实际上是要求用人单位“自证其罪”,有多少企业愿意呢?举证难由此成为职业病诊断和获赔最难以逾越的一道障碍。
图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现场。
此次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还增设了用人单位隐瞒、毁损或不提供资料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政府责令关闭。
此外,草案增加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草案的一大亮点,对于化解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往前迈出了一大步。
这样的修改加强了政府责任,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促使用人单位自觉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进而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
■维权制度设置向劳动者倾斜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等事项的争议须进行劳 动仲裁。
但是,根据该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法定的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的还可以延长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起诉讼。
这就意味着,职业病患者诊断和索赔必须经过十余个医疗和法律程序的漫长求索和等待。
有调查称,劳动者获取职业病赔偿平均需要3年或以上的时间。
此次修订草案对职业病诊断中提出的劳动仲裁规定了特殊的程序要求:接到申请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时,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这些规定,简化了程序,缩短了维权时间,保障了劳动者的治疗费用,对于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资料图片 ■绝大多数患者可获得工伤保险 草案通过后,结合已经出台的老工伤政策,绝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可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但仍有少数职业病患者无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一是1996年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前,在小型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其用人单位已破产、关停等,且未对职业病患者的待遇作出安排;二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后,在非正规用人单位工作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
上述两种情况涉及的人员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先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养老待遇,对两者之间的差距如何补偿,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业病患者如何解决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
让职业病患者看到曙光 □马守敏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
应当说,该法施行九年来,对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人,居世界首位,我国职业病已进入了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对这种严峻形势,这部法律还不能完全适应,修改是非常必要的。
职业病防治法共81条,这次对其中的27条进行了修改,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简化劳动仲裁程序,监管部门对有争议材料进行判定,诊断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参考劳动者的自述作出诊断结论……可以说,这些修改,都直指实践中的焦点难点问题。
张海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这次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可以说是堵漏洞、降门槛,对职业病患者是一个好消息。
审议中,委员、代表们对草案制定的多项内容都表示赞同,但同时大家也提出一些问题。
许多委员提出,大多数职业病都无法根治,并造成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后果,因此,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立法理念,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这就需要通过加大民事赔偿、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科学设定,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加重不良企业的违法成本;明确执法主体,科学设定监管职责,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
这次审议是对草案的首次审议,相信在委员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能够尽早完善、尽早出台,杜绝“开胸验肺”现象,让职业病患者看到曙光。
湖南“编外法官”的整编之道 □本报记者曾妍 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法院把人民陪审制度作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法院院长负总责,形成了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民主的强大合力。
从“土专家”到“陪审员” 张业良,桂东县城关镇敖山村村支书,2007年,他成为了桂东县人民法院的陪审员。
这让张业良倍感兴奋,他决心做出一番业绩来。
刚开始,张业良感觉到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农民村官,文化程度不高,没经过法律专业的系统学习培训,虽说在群众中有威望,但平时解决纠纷大多讲的是情理,用的规则是民间风俗习惯,最多算个“土专家”或“田秀才”,在庄严肃穆、专业性强的法院审判台上恐难适应。
“桂东法院是山区法院,处理的纠纷大多数是婚姻家庭、打架斗殴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款、涉土地房屋相邻关系等方面的纠纷,大都是一些群众中的内部小矛盾,你是群众的代表,只要能真实反映群众呼声,朴素体现群众的意志和思维,你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桂东法院领导的一席话,让张业良心中的顾虑烟消云散。
几年下来,张业良参加了大量的案件审理以及执行,仅2009年,参加审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63件,参与执行听证、协助执行32件,所参审的案件没有一件上诉改判,调撤率和执行和解率达83.2%,无一上诉上访。
张业良记得,去年2月,正直桂东隆冬季节,他被指定陪审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邻村的郭某年轻时发生变故而没有生育子女,到中年时又承受了丧妻的痛苦。
老人为了减少痛楚,在50岁时到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儿子。
然而,当老人进入古稀之年时,养子却以自己不是他亲生而拒绝养老。
老人对此极为气愤,一纸诉状到法院起诉养子要求给付赡养费以及医疗费。
“当我参审这个案子后,承办法官给我讲到,案子要判决倒不是难题,关键是判决结案并不能换回他们之间的亲情,就算养子给付了一定费用,但以后的费用也会很难兑现,现被告的对立情绪十分强烈。
”张业良心里不禁一阵酸楚,他 目前,湖南全省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004人,积极参审,确保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16432件案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63.37%。
在制度上,制定了《湖南省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与名额确定、培训、权利与义务、参加审判活动管理、考核与奖励、职务任免、经费管理等“七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和量化。
多数法院还加强了对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人才信息库,将人民陪 立即赶到被告家中做调解。
第一次见到被告时,被告态度非常 强硬,儿媳还扬言对老人生不养、死不葬。
第二次,张业良又到被告家,开始家里没人,张业良就在门外等候,当时天气寒冷,手脚都被冻麻了。
两个小时后,被告回到家里,看到张业良被冻的样子,态度有所变化,低声说了句:“你真够认真的。
”张业良乘势进行了劝导,从法理讲到伦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终于同意把老人接回家,并给老人支付了医药费2000元。
陪审员最大的特点是融情于法 法律不外乎情理,融情于法,这是陪审员工作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多位陪审员深有感触。
“农民当事人文化程度低,不太懂法律知识,对法律生硬的语言和法律严谨的程序较为抵触,而调解正切合了这一实际,迎合了群众希望法院用人情与法 理并存的方式、用最为温情的手段来解决纠纷的心理期望,特别是我们山区的群众更是如此。
”有着近4年陪审工作经验以及近30年村主任、村支书工作经历的张业良深切感受到。
65岁的邓祥海是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退休的教师,自2005年当选为天心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以来,他一做就是两届。
一则案例让邓祥海记忆犹新。
两年前,一名只有22岁的男孩被5名未成年人打伤,因为受害人患有血友病,一个星期后医治无效死亡。
此案让当时的刑庭法官也感到棘手,最终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5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连带赔偿22万元。
但由于5名被告人家庭十分贫困,法院最终只能执行到15万元。
邓祥海多次走进被害人的家里,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最后该家庭感动于邓祥海的劝解,接受了5万元的刑事受害人救助金,对剩下的2万元放弃诉 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审员的年龄、职业、性别等基本信息全部录入,为规范管理提供了信息基础。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参审管理机制。
对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通过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人员。
部分法院探索出“分线管理、抽签决定”的机制,把人民陪审员按照专业进行分类,然后在专业范围内随机抽取,以克服纯粹随机抽取的弊端,确保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
另外,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
根据省高院对各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参审率考核的规定,各级法院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管理。
株洲、湘潭、邵阳等地两级法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
绩效档案采用一案一评议的形式,对案件处理结果、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意见、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评价均有详细记载,年底由政工部门会同审判执行部门 求。
“我感觉,虽然难度大,但只要有耐心,就能有收获,就能通过陪审员的岗位促进社会的稳定。
”邓祥海感慨地对记者说。
“一般的诉讼当事人比较信服陪审员,如果开庭后最终还是没有和解,我们的工作还是有作用的,有利于双方矛盾的缓和、互谅,为结案做铺垫,给社会少点麻烦,多些稳定。
”邓祥海补充道。
张业良在案件陪审中,总结出人民陪审员就是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承担一个指路人、分忧人和贴心人的“三人”角色。
指路人,即为当事人诉讼指路,通过自己也是群众这一角色,以群众的语言为当事人解释法律,路指对了,纠纷也就解决了;分忧人,即要为群众分担忧愁,及时为群众解决难题,毕竟为当事人分担忧愁的过程就是司法亲近群众的过程,也是解决纠纷的过程;贴心人,即解决矛盾,要贴群众心。
情至深处冰自融,心贴紧了,感情就深了,感情深了,心结就解了。
进行综合考核。
有的法院与人民陪审员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廉洁管理与考核。
为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发展,湖南法院还开展了总结评比工作。
全省每年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交流和总结;在湖南法院内网建立人民陪审员网页,专门刊发人民陪审员工作信息;《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内部刊物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最新动态进行报道,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起到了推动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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