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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董春云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2022年3月31日星期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8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天公司味由实业四有川限天公味司实原业有有的限权公利司义整务体均变由更股设份立公,司四承川公天司味实由业四有川限天公味司实原业有有的限权公利司义整务体均变由更股设份立公,司四承川 继;并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继;并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873。
信用代码为873。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 份: 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三四))将股股东份因用对于股员东工大持会股作计出划的或公股司权合激并励、分;立决议持((三四))将股股东份因用对于股员东工大持会股作计出划的或公股司权合激并励、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3 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4 间限制。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5.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十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第五十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
6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7在于股10东%大。
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在于股10东%大。
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8通程序知。
中股明东确大载会明网网络络或或其其他他方方式式投的票表的决开时始间时及间表,决不.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 ......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表决权。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10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权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11提票下平,台通等过现各代种信方息式技和术途手径段,优,先为提股东供网参络加形股式东大的投会删(后除续此条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12利两名害股关东系代的表,参相加关计股票东和及监代票理。
人审不议得事参项加与计股票东、监有两关名联股关东系代的表,参相加关计股票东和及监代票理。
人审不议得事参项加与计股票东、监有 票。
票。
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3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六)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满的; 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方 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方 ...... 法 (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 14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 《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提前解除职务 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为公司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贷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贷款、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事项; 15 款、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 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 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 定,股东大会批准。
定,股东大会批准。
16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第一百四十三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17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担任任公除司董的事高、级监管事理以人外员其。
他公行司政高职级务管的理人人员员,不仅在得担公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此条 18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第一百六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19 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20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报告。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21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聘。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中的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22 一份或多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的报刊中的一份或多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 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0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渊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独立董事冯渊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味食品证券代码:603317法定代表人:邓文董事会秘书:何昌军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邮政编码:610021公司电话:028-82808166电子信箱:dsh@网址:
2、征集事项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渊,其基本情况如下:冯渊女士,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人。
现任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02268.SZ)、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000935.SZ)、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789.SZ)独立董事。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对《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 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2年4月15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1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 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 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 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 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 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
333

号 收件人:何昌军、李燕桥 邮编:610021 联系电话:028-82808166 电子邮箱:dsh@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 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 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 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 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 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 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 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 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
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冯渊 2022
年3月31日 附件: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 作并公告的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四川天味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 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渊作为本 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 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计关划于(草<四案川)>天及味其食摘品要集的团议股案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计关划于实<施四考川核天管味理食办品法集>团的股议份案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相关关于事提项请的股议东案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 “√”,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 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委托书有效期 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13点30分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独立董事冯渊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0)。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9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2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1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4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6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7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 《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计关划于(草<四案川)>天及味其食摘品要集的团议股案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2《计关划于实<施四考川核天管味理食办品法集>团的股议份案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3《相关关于事提项请的股议东案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累积投票议案 2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
(6)人 24.01 邓文 √ 24.02 唐璐 √ 24.03 于志勇 √ 24.04 吴学军 √ 24.05 沈松林 √ 24.06 胡涛 √ 2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
选独立董事
(3)人 25.01 吕先锫 √ 25.02 陈祥贵 √ 25.03 李铃 √ 2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
(2)人 26.01 周小利 √ 26.02 李郑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和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2年2月26日和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5、21-23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4、16、21-26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6、21-2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董监高责任险有关的被保险人、激励对象或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317 天味食品 2022/4/1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 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三)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书面回执(详见附件1)及前述文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送达公司进行 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 “天味食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五)登记时间:2022年4月19日(9:00-16:00)。
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登记; (六)登记地点: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
333号 联系人:何昌军、李燕桥 联系电话:028-82808166 电子邮件:dsh@ (四)特别提示 为减少人群聚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安全,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 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目前防疫政策要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3个工作 日(2022年4月19日16:00前)与公司证券部联系,登记近期个人健康状况和健康码情况等相关防疫 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反对弃权
1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7《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21《议关案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22《的关议于案<》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4.01 邓文 24.02 唐璐 24.03 于志勇 24.04 吴学军 24.05 沈松林 24.06 胡涛 2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5.01 吕先锫 25.02 陈祥贵 25.03 李铃 2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26.01 周小利 26.02 李郑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 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 号。
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
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 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 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 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 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 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
需投票表 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3月18日以电话方式和微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邓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54,1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7,709,084.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经综合考量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并谨慎研究论证,拟调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家园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3月调整为2023年3月;调整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味食品调味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1月调整为2023年11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邓文先生、唐璐女士、于志勇先生、吴学军先生、沈松林先生、胡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吕先锫先生、陈祥贵先生、李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8票回避。
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正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正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正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正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本次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1.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以上准则要求,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一)执行《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成本列报于“营业成本”项目中。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1年度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销售费用 -54,469,084.82 -54,451,770.67 营业成本 54,469,084.82 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2020年度合并报表 54,451,770.67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销售费用营业成本 -67,184,041.3567,184,041.35 -66,782,323.9566,782,323.95
2.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及衔接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能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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