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L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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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4日星期
六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正在进行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1,782,456.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1,743,419.67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3,178,245.61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9,000,000.0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1,404,831.43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特别提示: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派总额将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派总额存在由于可分配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3、相关风险揭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2、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适用期限:2021年度
二、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将继续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较高,外汇收款比重较大,受人民币汇率影响较为明显,为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公司需要适时择机采取有利措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公司及分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与本次授权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业务处理会计核算原则合法合规合理。
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
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
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
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修订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具体修订对比如下: 序号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经理和其他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和其
1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公司将申请
2 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公 司不得对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修改。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 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 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将通过网络投 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
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3(募四集)资公金司暂单时次用或于者补1充2流个动月资内金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发议出召股开东地大点会不通得知变更后。
,无确正需当变理更由的,,股召东集大人会应现当场在现会 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本数);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临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时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应按原 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顺序,对临时提案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连续编号并按规定由董事会予以公告。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上 市公司债务;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 关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十)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4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并不得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并不得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半,其结束时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半,其结束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大于二个交易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得变更。
第六十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第六十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出含席表股决东权大恢会复。
的并优依先照股有关股法东律)或、法其规代及理本人章,均程有行使权 5股本东章可程行以亲使自表决出权席。
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决权。
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法;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6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法; (五)公司年度报告;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
(五)公司年度报告; 进行交易;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7者三担十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额四超)过公公司司在最一近年一内期购经买审、出计售总重资大产百资分产之或三者十担的保;金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股决东权大。
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表表决决权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当对及同时一公事开项披有露不。
同提案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对当中及小时公投资开者披表露决。
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意公司票持。
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8意在股票。
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股上份市的公股司东董等事主会体、独可立以董作事为、征持集有人
1,%以自上行有或表者决委权托 公计司入董出事席会股、东独大立会有董表事决和权符的合股相份关总规数定。
条件的股东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托等其股代东权为出利。
席依股照东前大款会规,并定代征为集行股使东提权案利权的、,表征决集权人 被偿或征集者人变充相分有偿披的露方具式体投征票集意股向东投等信票息权。
。
禁公止司以不得有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一)董事会、连续九十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后,向股东大会提出 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提案。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 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 (二)监事会、连续九十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名,监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后,向股东大会提出 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提案。
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 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披露的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9时表,决应权当可采以用集累中积使投用票。
制选。
举的董事、监事为2名以上即应股选董东事大或会选者监举董事人事数或者相监同的事表时决,每权
一,股股份东拥拥有有与的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的董事、监事为2名以上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分开投票。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分开投票。
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 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
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 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 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 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 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 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年;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五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未届满;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10(上九通)被报证批券评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未七届)被满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上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 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 以上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 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 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决。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解除 决。
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解除 其职务。
11第数选一百举一产十生
二。
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第事一会百以一全十体二董事条的董过事半会数设选董举事产长生
1。
人,董事长由董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12当公司由股公东司大董会事和、副董总事经会理会、议或的财筹务备负、责文人件担保任管,负以及责当公司由股公东司大董会事和、副董总事经会理会、议或的财筹务备负、责文人件担保任管,负以及责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 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十 13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日内在与公司合作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债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公司一分百立
八,十应八当条编公制资司产分负立债,表其及财财产产作清相单应。
的公分司割应。
14公当司自作分立出分,应立当决编议制之资日产起负十债日表内及通财知产债清权单人。
,公并司应于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三十日内在与公司合作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第一百九十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 15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在与公司合作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 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相应的担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第一百九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与公司合作的法定信息 报》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披露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16内算,组未申接报到其通债知权书。
的债自权公人告申之报日债起权
四,应十当五说日明内债,向权的清三内
十,向日清内算,组未申接报到其通债知权书。
的债自权公人告申之报日债起权
四,十应五当说日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 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偿。
人进行清偿。
除上述变更情况外,相关制度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过程中,未改变制度原意的个别文字性修改不再作特别说明。
修订后,相应条款依次顺延。
修订后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全文详见同日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窦晓月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窦晓月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窦晓月女士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窦晓月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窦晓月女士持有公司7,593,750股股票,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中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窦晓月女士离任后会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承诺对其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窦晓月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尽心竭力,公司对窦晓月女士为公司所作出的突出卓越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辛广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辛广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冯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辛广斌;证券事务代表曹文智、冯谦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25号京泉华工业园(518100)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518119)电话:0755-27040133传真:0755-29014723邮箱:szjqh@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附件:辛广斌先生,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
曾任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广东歌蒂诗服饰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助理;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8月加入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3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辛广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辛广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辛广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辛广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冯谦先生,199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宁波联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员;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客户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京泉华证券事务代表助理。
2018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冯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冯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冯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冯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与公司合作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京泉华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京泉华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二维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京泉华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有:董事长张立品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鞠万金先生;董事会秘书辛广斌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75.06万元,利润总额2,992.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9.7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4%。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2,86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0,247.26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1,782,456.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1,743,419.67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3,178,245.61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9,000,000.0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1,404,831.43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全体董事通过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深圳 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尺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窦晓月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窦晓月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辛广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辛广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冯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75.06万元,利润总额2,992.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9.7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4%。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2,86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0,247.26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0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修订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编制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23日
六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正在进行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1,782,456.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1,743,419.67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3,178,245.61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9,000,000.0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1,404,831.43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特别提示: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派总额将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派总额存在由于可分配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3、相关风险揭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2、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适用期限:2021年度
二、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将继续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较高,外汇收款比重较大,受人民币汇率影响较为明显,为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公司需要适时择机采取有利措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公司及分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与本次授权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业务处理会计核算原则合法合规合理。
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
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
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
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修订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具体修订对比如下: 序号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经理和其他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和其
1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公司将申请
2 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公 司不得对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修改。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 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 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将通过网络投 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
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3(募四集)资公金司暂单时次用或于者补1充2流个动月资内金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发议出召股开东地大点会不通得知变更后。
,无确正需当变理更由的,,股召东集大人会应现当场在现会 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本数);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临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时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应按原 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顺序,对临时提案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连续编号并按规定由董事会予以公告。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上 市公司债务;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 关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十)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4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并不得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并不得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半,其结束时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半,其结束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大于二个交易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得变更。
第六十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第六十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出含席表股决东权大恢会复。
的并优依先照股有关股法东律)或、法其规代及理本人章,均程有行使权 5股本东章可程行以亲使自表决出权席。
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决权。
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法;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6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法; (五)公司年度报告;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
(五)公司年度报告; 进行交易;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7者三担十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额四超)过公公司司在最一近年一内期购经买审、出计售总重资大产百资分产之或三者十担的保;金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股决东权大。
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表表决决权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当对及同时一公事开项披有露不。
同提案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对当中及小时公投资开者披表露决。
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意公司票持。
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8意在股票。
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股上份市的公股司东董等事主会体、独可立以董作事为、征持集有人
1,%以自上行有或表者决委权托 公计司入董出事席会股、东独大立会有董表事决和权符的合股相份关总规数定。
条件的股东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托等其股代东权为出利。
席依股照东前大款会规,并定代征为集行股使东提权案利权的、,表征决集权人 被偿或征集者人变充相分有偿披的露方具式体投征票集意股向东投等信票息权。
。
禁公止司以不得有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一)董事会、连续九十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后,向股东大会提出 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提案。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 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 (二)监事会、连续九十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名,监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后,向股东大会提出 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提案。
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 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披露的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9时表,决应权当可采以用集累中积使投用票。
制选。
举的董事、监事为2名以上即应股选董东事大或会选者监举董事人事数或者相监同的事表时决,每权
一,股股份东拥拥有有与的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的董事、监事为2名以上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分开投票。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分开投票。
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 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
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 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 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 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 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 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年;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五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未届满;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10(上九通)被报证批券评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未七届)被满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上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 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 以上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 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 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决。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解除 决。
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解除 其职务。
11第数选一百举一产十生
二。
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第事一会百以一全十体二董事条的董过事半会数设选董举事产长生
1。
人,董事长由董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12当公司由股公东司大董会事和、副董总事经会理会、议或的财筹务备负、责文人件担保任管,负以及责当公司由股公东司大董会事和、副董总事经会理会、议或的财筹务备负、责文人件担保任管,负以及责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 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十 13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日内在与公司合作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债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公司一分百立
八,十应八当条编公制资司产分负立债,表其及财财产产作清相单应。
的公分司割应。
14公当司自作分立出分,应立当决编议制之资日产起负十债日表内及通财知产债清权单人。
,公并司应于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三十日内在与公司合作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第一百九十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 15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在与公司合作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 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相应的担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第一百九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与公司合作的法定信息 报》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披露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16内算,组未申接报到其通债知权书。
的债自权公人告申之报日债起权
四,应十当五说日明内债,向权的清三内
十,向日清内算,组未申接报到其通债知权书。
的债自权公人告申之报日债起权
四,十应五当说日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 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偿。
人进行清偿。
除上述变更情况外,相关制度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过程中,未改变制度原意的个别文字性修改不再作特别说明。
修订后,相应条款依次顺延。
修订后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全文详见同日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窦晓月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窦晓月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窦晓月女士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窦晓月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窦晓月女士持有公司7,593,750股股票,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中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窦晓月女士离任后会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承诺对其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窦晓月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尽心竭力,公司对窦晓月女士为公司所作出的突出卓越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辛广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辛广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冯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辛广斌;证券事务代表曹文智、冯谦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25号京泉华工业园(518100)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518119)电话:0755-27040133传真:0755-29014723邮箱:szjqh@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附件:辛广斌先生,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
曾任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广东歌蒂诗服饰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助理;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8月加入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3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辛广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辛广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辛广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辛广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冯谦先生,199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宁波联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员;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客户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京泉华证券事务代表助理。
2018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冯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冯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冯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冯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与公司合作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京泉华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京泉华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二维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京泉华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有:董事长张立品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鞠万金先生;董事会秘书辛广斌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75.06万元,利润总额2,992.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9.7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4%。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2,86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0,247.26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1,782,456.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1,743,419.67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3,178,245.61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9,000,000.0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1,404,831.43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全体董事通过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深圳 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尺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窦晓月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窦晓月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辛广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辛广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冯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75.06万元,利润总额2,992.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9.7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4%。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2,86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0,247.26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0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修订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编制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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