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张玉萍
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667,64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65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56,496,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39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1,146,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60%。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4人,代表股份11,776,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8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667,635,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667,634,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7,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667,635,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667,635,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87,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同意667,617,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0,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4%;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66,740,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17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7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73,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64%;反对1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4%;弃权7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62,436,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1%;反对5,204,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6%;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69,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835%;反对5,204,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9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2019年度时任独立董事王雪华、季绍良和王震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震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座1812-181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年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根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国投”)于2018年11月15日签署的《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约定,股东李志江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股份(即26,434,249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控股股东宏泰国投行使。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3,618,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2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91,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3,608,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1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议案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2019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5,20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宏泰国投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易文玉律师、丁紫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95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2020年5月19日,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产品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产品代码 1201206004 投资金额 小写:人民币5,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投资期限 90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募集期 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6日 产品成立日 2020年1月17日 投资到期日 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投资兑付日 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产品挂钩指标 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1MLIBOR),当日伦敦时间上午11:00公布 产品观察日 投资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 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15%/年; 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15%/年。
认购起点金额 500万起,以1万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资金来源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无关联关系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
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或本金的回收。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浦发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二、风险揭示
1.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4.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5.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 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司本次决议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际情况如下:2019年10月16日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决议理财额度中,截止本公告日,12个月内购买理财情况如下: 序受托方产品内型公告编号预期年化起始日期到期日期是否赎金额(万 号 收益率(%) 回 元) 浦发昆明分
1 行 保证收益2020-0071.40-3.502020.1.102020.4.10是 浦发昆明分
2 行 保证收益2020-0231.15-3.552020.2.172020.5.17是 浦发昆明分
3 行 保证收益2020-0231.15-3.552020.2.172020.5.17是 浦发昆明分
4 行 保证收益2020-0581.15-3.502020.4.132020.7.11否 浦发昆明分
5 行 保证收益2020-0941.15-3.152020.5.182020.8.17否 3,0005,0002,0002,5002,000 合计 14,500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决议本次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5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使用额度19,500万元(包含本次购买金额5,000万元),剩余额度30,500万元。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于明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于明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明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明进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于明进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3.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07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542,981.00元,募集资金净额463,532,019.0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0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6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2020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年5月11日,昂利康医药科技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info)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主体昂利康医药科技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嵊州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工商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签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在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备注 昂利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52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 司绍兴嵊州支行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昂利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01研发中心项目 司绍兴嵊州支行 5209 昂利康医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88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科技 限公司嵊州支行 33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甲方一: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二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833,截止2020年5月14日,专户余额2,30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6,3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期限36个月,本期存单可提前支取。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提前支取或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霆、朱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7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4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时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林州重机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林州重机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林州重机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财务负责人崔普县先生,董事会秘书吴凯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667,64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65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56,496,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39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1,146,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60%。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4人,代表股份11,776,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8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667,635,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667,634,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7,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667,635,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667,635,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87,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同意667,617,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0,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4%;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66,740,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17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7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73,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64%;反对1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4%;弃权7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62,436,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1%;反对5,204,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6%;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69,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835%;反对5,204,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9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2019年度时任独立董事王雪华、季绍良和王震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震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座1812-181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年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根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国投”)于2018年11月15日签署的《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约定,股东李志江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股份(即26,434,249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控股股东宏泰国投行使。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3,618,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2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91,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3,608,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1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议案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2019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5,20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宏泰国投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易文玉律师、丁紫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95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2020年5月19日,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产品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产品代码 1201206004 投资金额 小写:人民币5,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投资期限 90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募集期 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6日 产品成立日 2020年1月17日 投资到期日 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投资兑付日 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产品挂钩指标 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1MLIBOR),当日伦敦时间上午11:00公布 产品观察日 投资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 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15%/年; 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15%/年。
认购起点金额 500万起,以1万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资金来源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无关联关系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
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或本金的回收。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浦发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二、风险揭示
1.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4.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5.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 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司本次决议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际情况如下:2019年10月16日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决议理财额度中,截止本公告日,12个月内购买理财情况如下: 序受托方产品内型公告编号预期年化起始日期到期日期是否赎金额(万 号 收益率(%) 回 元) 浦发昆明分
1 行 保证收益2020-0071.40-3.502020.1.102020.4.10是 浦发昆明分
2 行 保证收益2020-0231.15-3.552020.2.172020.5.17是 浦发昆明分
3 行 保证收益2020-0231.15-3.552020.2.172020.5.17是 浦发昆明分
4 行 保证收益2020-0581.15-3.502020.4.132020.7.11否 浦发昆明分
5 行 保证收益2020-0941.15-3.152020.5.182020.8.17否 3,0005,0002,0002,5002,000 合计 14,500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决议本次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5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使用额度19,500万元(包含本次购买金额5,000万元),剩余额度30,500万元。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于明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于明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明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明进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于明进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3.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07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542,981.00元,募集资金净额463,532,019.0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0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6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2020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年5月11日,昂利康医药科技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info)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主体昂利康医药科技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嵊州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工商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签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在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备注 昂利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52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 司绍兴嵊州支行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昂利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01研发中心项目 司绍兴嵊州支行 5209 昂利康医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88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科技 限公司嵊州支行 33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甲方一: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二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833,截止2020年5月14日,专户余额2,30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6,3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期限36个月,本期存单可提前支取。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提前支取或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霆、朱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7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4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时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林州重机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林州重机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林州重机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财务负责人崔普县先生,董事会秘书吴凯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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