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246次?我连车都没摸过,河南社会2016

车牌 2
年1月6日责编王建华美编张峰邮箱dhbhnxw@ A10 1追踪报道 超速246次?我连车都没摸过超速“冠军车”车主诉苦,没买成二手车,身份证却被用来上了车牌 □记者郭启朝通讯员屈连文 原始新闻:1月5日,本报以《严重超速“冠军车”超速246次》为题,曝光了我省境内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部分车辆,其中“豫RC2326”严重超速达246次,未作处理。
讲述|这辆车我连摸都没摸过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该车原车主田某和南阳市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田某称,他是南阳市卧龙区人。
2006年前后,他在卧龙区蒲山镇的二手车市场看车时,一位经纪人告诉他,湖北丹江口市的二手车比较便宜,可以帮他弄一辆。
车弄回来后,经纪人直接用田某的身份证在南阳市车管所办理了上牌手续。
“车我连摸都没摸,不知道 又卖给谁了。
”田某委屈地告诉记者,车辆弄好以后,经纪人通知他过来看车,他一看车辆比较旧,就没有要,后来就把这事忘了。
2015年夏天,当田某获悉自己违法次数很多时,曾3次到南阳市车管所服务大厅反映情况,要求锁定这辆车。
但工作人员称,只有他自己找到“豫RC2326”车的使用人,办理过户手续,其他的事他们处理不了。
调查|大多违法记录属于套牌车 昨天下午,南阳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给记者传来一份《关于豫RC2326多次严重超速违法情况说明》。
该车为蓝色普通桑塔纳,所有人为田某。
初次登记日期为1997年7月16日,登记地为湖北省;2006年5月30日从湖北丹江转出,原车牌号为鄂C81992;2006年6月2日转入南阳车管所后车牌号为豫RC2326;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之后再未检验;到2015年1月31日因连续三个周期未检验被强制报废。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其中在2007年7月9日至2015年6月9日,该号牌车共存在严重超速188次。
经认真比对,2007年7月9日至2012年9月1日,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为蓝色普通桑塔纳所为,共60次(此后该车再未出现)。
2013年5月23日至2015年6月9日,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为黑色2000型桑塔纳所为(系套牌车),共128次。
2015年7月初,南阳市交通管理支队对该车进行曝光布控后,该车一直未出现。
疑问|违法记录到底该谁来处理? 南阳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的张警官说,按规定,认定属于原车出现的违法,原车主要承担处罚责任;然后车主可以向车辆实际使用人要求赔偿。
针对套牌车违法,按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追踪报道
2 私花村民罚款三千乡干部赔了两万 □记者杜文育 原始新闻:襄城县茨沟乡一干部私自截留计生罚款3000元,造成一村民被加罚2万元,村民索要赔偿半年无果。
5日,大河报以《村民交的计生罚款,乡干部自己花了》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报道引起襄城县委重视,茨沟乡党委及时作出处理意见:计生办职工李干杰立即向李中伟进行赔偿,争取李中伟的谅解,达到对方的满意;由乡纪委立案介入调查,把事实调查清楚后,按程序 处理到位。
5日下午,村民李中伟接受 采访时说,他已经收到李干杰支付的2万元赔偿金,对事件的处理结果很满意。
驾校练习场内,私家车与教练车相撞教练称自己垫付2000元,学员不赔就不约考 驾校内发生事故怎么办? 郭女士拍下的事故现场图 □记者张瞧 核心提示|昨日,读者郭女士向大河报记者反映,2015年12月18日她在郑州一所驾校练车时,一辆私家车突然闯进驾校场地,与她驾驶的教练车发生擦碰。
事发后郭女士要报警处理,但被私家车主与驾校教练拦下。
“我见情况不对,便称要接家人来后再谈。
没想到和家人再回到驾校后,私家车主已离开!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教练称自己垫付了2000元赔偿给私家车主!现在要我把这笔钱拿出来,否则就不给我约考!” 学员:不报警私下达成的赔偿,我不认可! 昨日上午,郭女士告诉记者,2015年12月18日上午,她来到位于北环与索凌路向北300米路东的吉祥驾校练车。
11时许,她在练习侧方停车过程中,一辆沃尔沃私家车突然冲进练习场地,与她驾驶的教练车发生擦碰。
“我当时都蒙了,根本不知道这个私家车是怎么出现在场地里的!”随后,郭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事发时她拍下的事故现场图。
记者看到,照片中显示,在训练场上,白色教练车“豫A9773学”的车头与一辆银灰色沃尔沃车车头紧贴在一起。
“按照车辆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惯例,该先报警,保留事故现场,等交警前来勘察后划分责任。
可事发当 天我要拿手机报警,却被私家车上的男子和驾校的安教练拦下,并威胁我说报警就不让我再考驾照了。
”郭女士称,她提出私家车不该闯入驾校训练场,该男子却称不和她理论。
郭女士提议向保险公司报案,也被该男子拒绝。
于是,郭女士称,要接家人来后再详谈。
“下午1点多我离开驾校去接家人,两点多回到驾校后,发现私家车已离开了!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教练称他为我垫付了2000元给私家车主。
要我把这笔钱拿出来,否则就不给我约考!”郭女士称,“难道私家车擅入练习场不负责任?驾校疏于安全管理没有责任?现在要我赔钱,我不认可!” 教练:私下赔钱是为学员考虑 昨日上午11时,记者陪同郭女士来到吉祥驾校。
在驾校正门处的一间平房上,记者看到5行红色大字:外来车辆、老人、儿童免进训练场地。
进入驾校后,记者看到北侧一排平房前停着几辆社会车辆,而此“停车场”与练习场之间仅用一个红布条隔开。
“事发时没有这个布条,估计是最近才弄的。
”郭女士说。
安教练告诉记者,他事发当天之所以不让报警,是因为 私了,郭女士的损失会小一些。
“事故车辆得拖车吧!教练车7天都弄不回来,驾校的损失谁来赔?”安教练表示,“你把我垫的钱拿出来,保证你在年前便能拿到驾照。
” 郭女士质疑,自己并未看到安教练垫付2000元钱,并要求安教练出示他与沃尔沃司机的“和解协议”,安却说不出对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我只知道车牌号有678,那辆车经常在驾校里停。
”安教练称。
警方:教练说法并不成立遇事故报警才靠谱 昨日下午,记者向驾校辖区郑州交警五大队一张姓民警咨询。
该民警称,安教练的说法不成立。
“驾校的教练车与私家车均有交强险,在没有人员伤亡、车损不大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双方车损。
另外,私家车进入驾校训练场地发生事故,私家车主应负相应责任。
” 训练场地发生的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但是,“不管是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交通事故,最好是第一时间报警最靠谱。
因为事故现场已不存在,我们事故中队的几位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讨论后,在事故责任承担方面产生较大争议。
”郑州交警五大队一位负责宣传的民警告诉记者。
为保证学员练车质量和练车安全,驾校应只允许学员车进入练习场地,严拒私家车进入。
教练对学员负有指导义务和责任。
“驾校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驾校管理上存在漏洞,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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