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55,备案价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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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星期
制作董春云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D5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6月14日起,因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或增加C类基金份额,对富国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长期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自2022年6月16日起,因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或增加C类基金份额,对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此次拟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共2只,列表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1 富国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富国长期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此次拟增加C类份额的基金共6只,列表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C类份额代码
1 富国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689
2 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690
3 富国长期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691
4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692
5 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686
6 富国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715
一、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对于本次拟增加存托凭证的2只基金,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基金合同前言、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本次拟增加存托凭证的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均已明确约定该等基金可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本次因在投资范围中新增存托凭证而对该等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二)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揭示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
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
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
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
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基金作为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基金作为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二、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情况说明(一)拟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设置
1、对于本次拟增加C类份额的6只基金,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该6只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该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该6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1)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投资者在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其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该6只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0.60%,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3、该6只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1)基金管理人规定,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并调整前述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约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或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本次因新增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条款,修订与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相应更新。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另外,基金管理人亦因法律法规变动、完善基金实际运作而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了其他必要修改,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相应更新。
该等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
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6月9日附件1:富国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20%);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20%);(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四、估值方法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分基金的(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4、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的信息披露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2:富国长期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第一部分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前言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是新证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 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 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机构投资者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颁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第二部分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释义 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境外法人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额” 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产在中赎计回提时根销售据持服有务期费限的收一取类赎基回金费份且额从,或本简类称别“基C金类资份 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第三部分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基本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情况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第四部分
3、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基金份额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发售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第六部分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基金份额的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与赎回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类基金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基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份额的限制。
额的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第七部分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合同当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事人及权利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在未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 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每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 基金份额持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售服务费率; 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开(2基)调金整份本额基持金有的人申大购会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 更收费方式; 费方式、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二、投资范围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 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 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 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相关规定)。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第十二部分例占股票资产的0%-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基金的投资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三、投资策略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
三、投资策略 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 -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资产的0-20%); 占股票资产的0-20%);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 易的股票执行;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五、估值程序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的股票执行。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五、估值程序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法律法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法律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布。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值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人对各类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 误处理;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销 第十五部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费用与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H=E×0.60%÷当年天数 税收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第十六部分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的收益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在未来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与分配 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内每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务规则》执行。
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第十八部分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的信息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披露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零点五; 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的股票执行。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确认。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附件3:富国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H=E×0.60%÷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四)基金净值信息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四)基金净值信息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附件4: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第一部分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前言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规。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 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 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 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的修订 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不时做出的修订 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 修订 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第二部分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者 释义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50、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网站)等媒介 “A类份额”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5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 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 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称“C类份额”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第四部分
3、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基金份额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的发售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投资者。
者。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转换的价格。
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A类基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基金财产承担。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第六部分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 的申购与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类基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定媒介上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的公告 理。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的公告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 第八部分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 持有人大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 会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 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60%÷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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