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cf兑换券在哪里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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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二0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转型经2008年8月29日起至2008年9月24日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1日证监许可[2008]1261号文核准。
自2008年11月20日起,由《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012年4月16日“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修订情况更新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2、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直销机构、基金登记机构的基本信 息;
3、更新风险揭示章节的部分内容。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录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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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释义

.................................................................................................

2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5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59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61第八部分基金的集中申购............................................................................62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4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82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96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98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100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6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108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11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12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119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23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6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5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64
4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66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67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68
5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9、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10、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11、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12、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4、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19、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20、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21、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22、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2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2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2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2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31、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3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最长不超过1个月32、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33、日/天:指公历日34、月:指公历月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6、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37、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有效 申请日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申购:指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39、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0、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1、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42、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集中申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4、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49、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2、摆动定价机制: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54、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5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法定代表人:裴长江总经理:陈戈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电话:(021)20361818传真:(021)20361616联系人:赵瑛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截止于2019年05月20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五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
7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
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
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
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
8 招募说明书(更新) 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公司有员工450人,其中69.1%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一)董事会成员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Manager,Asia,International,BMOFinancial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St.Margaret’s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KPMG)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
9 招募说明书(更新)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
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EdgarNormund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ManagingDirector,International,BMOFinancialGroup)。
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张科先生,董事,本科学历,经济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有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贷款部业务员、基金投资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信托经理、基建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固有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何宗豪先生,董事,硕士。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历任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计划信贷科、组织科科员;工商银行徐汇区办事处建国西路分理处党支部代书记、党支部书记兼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财会部员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筹备负责人;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副经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财会部经理、申银万国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管理总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10 招募说明书(更新)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CaryS.Ng)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已退休。
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NeoMaterialsTechnologiesInc.前身AMRTechnologiesInc.,MLJGlobalBusinessDevelopmentsInc.,UniLinkInc.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圣力嘉学院(Seneca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二)监事会成员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历任济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律师。
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研究员,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
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11 招募说明书(更新) 侍旭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二级部副经理、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等。
李雪薇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
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清算员、登记结算主管、运营总监助理、运营部运营副总监、运营部运营总监。
肖凯先生,监事,博士。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
历任上海金新金融工程研究院部门经理、友联战略管理中心部门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风控监察员、高级风控监察员、稽核副总监。
杨轶琴女士,监事,本科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零售总监助理。
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北京西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经理、营销策划经理、销售支持经理、高级销售支持经理。
沈詹慧女士,监事,本科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助理。
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南洋中学教师、博朗软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招聘主管、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三)督察长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2015年7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四)经营管理层人员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1998年10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12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2014年5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BARRA)BARRA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BarclaysGlobalInvestors)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2009年6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年6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1)方旻,硕士,自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量研究员;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0月起任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任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5月起任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7月起任富国大盘价值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任富国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副总监。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徐幼华,硕士,曾任上海京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2006年 13 招募说明书(更新) 7月至2008年12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数量研究员,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部数量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5月起任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起任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起任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任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任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5月起任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7月起任富国大盘价值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富国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1)何敏自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于理自2001年1月至2002年10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3)徐大成自2002年10月至2005年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4)许达自2005年2月至2006年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5)宋小龙自2006年11月至2010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6)常松自2008年11月至2011年5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其他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4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15 招募说明书(更新)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16 招募说明书(更新)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
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
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
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
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
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
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
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
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7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控制环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18 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陈四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8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06只。
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20 招募说明书(更新)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从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1 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22 招募说明书(更新)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
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23 招募说明书(更新)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4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一)直销机构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法定代表人:裴长江总经理:陈戈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直销网点: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
一,免长途话费)传真:021-20513177联系人:孙迪公司网站:(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人代表:陈四清联系人员:郭明客服电话:95588公司网站: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人代表:周慕冰联系人员:贺倩客服电话:95599公司网站: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法人代表:陈四清联系人员:陈洪源客服电话:95566公司网站: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人代表:田国立联系人员:张静客服电话:95533公司网站: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人代表:彭纯联系人员:王菁客服电话:95559公司网站: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26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法人代表:李建红联系人员:曾里南客服电话:95555公司网站: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法人代表:李庆萍联系人员:常振明客服电话:95558公司网站: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法人代表:吉晓辉联系人员:唐小姐客服电话:95528公司网站: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人代表:李国华联系人员:王硕客服电话:95580公司网站:(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27 法人代表:闫冰竹联系人员:谢小华客服电话:95526公司网站:(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人代表:李民吉联系人员:郑鹏客服电话:95577公司网站:(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法人代表:金煜联系人员:龚厚红客服电话:021-962888公司网站:(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法人代表:肖遂宁联系人员:蔡宇洲客服电话:95511-3公司网站:(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法人代表:陆华裕 28 招募说明书(更新)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员:胡技勋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公司网站:(1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法人代表:廖玉林联系人员:巫渝峰客服电话:0769-96228公司网站:(1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法人代表:邢增福联系人员:姜晟客服电话:96699浙江省内-,962699上海地区-,0577-9669公司网站:(1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法人代表:刘宝凤联系人员:王宏客服电话:4008-888-811公司网站:(18)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法人代表:王建甫联系人员:李亚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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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法定代表人:裴长江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电话:(021)20361818传真:(021)20361616联系人:徐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负责人:廖海联系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廖海经办律师:黎明、吴军娥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法定代表人:葛明联系电话:021-22288888传真:021-22280000 57 联系人:徐艳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汉鼎”)转型而成。
基金汉鼎的前身是宝鼎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鼎基金”)。
宝鼎基金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沪银金管(93)5389号文批准,由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作为发起人,在上海市普教系统定向发行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名称定为宝鼎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1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
根据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上会师报字(94)第035号验资报告,宝鼎基金募集的1亿元资金于1993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基金于1994年1月1日正式设立。
1996年7月16日,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与原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合并成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鼎基金的管理人变更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
1996年11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30号文批准,宝鼎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进行柜台交易,实现了封闭式基金的流通。
宝鼎基金1996、1997、1998、1999年度平均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2.30%。
2000年4月26日,宝鼎基金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宝鼎基金2000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大会通过了宝鼎基金滚存收益分配方案与将宝鼎基金的基金份额由1亿份调整为2亿份的方案。
2000年6月9日,宝鼎基金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宝鼎基金2000年第二次受益人大会,大会通过了申请摘牌、更换发起人、更换管理人、更换托管人、基金资产移交、更名等议案,审议通过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通过了申请上市、申请扩募和续期等授权议案。
宝鼎基金于2000年6月30日办理了资产及负债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发起人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规模为2亿份基金份额,存续期调整为199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并正式更名为汉鼎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汉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上字[2000]63号文 59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审核同意,于2000年8月1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53号文《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上市、 扩募和续期的批复》批准,基金汉鼎于2000年10月30日基金总份额由原有2亿份基金份额按面值扩募至5亿份基金份额,存续期限延长5年至2008年12月31日。
此次扩募配售可流通的基金份额于2000年11月28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08年8月29日起至2008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调整基金存续期限、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进行变更登记、更名、调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1月11日下发了《关于核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61号),同意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2008年11月20日基金汉鼎终止上市之日起,原《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同时基金更名为“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4月16日“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60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自基金汉鼎终止上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集中申购结束后的验资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61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的集中申购
一、集中申购期本基金自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24日的集中申购期开放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二、销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三、销售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销售场所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集中申购。
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集中申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集中申购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五、募集情况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已收到的集中申购扣除申购费后的净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41,738,891.01元,折合341,738,891.01份基金份额;申购资金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1,457.10元,折合21,457.10份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期间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341,760,348.11元,折合341,760,348.11份基金份额。
本次集中发售募集基金共计为人民币341,760,348.11元,已于2008年12月2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另外,银行计提并给付富国天鼎基金的利息与富国天鼎基金根据基金合同计提的利息之间的差额计人民币739.45元,作为基金收入同时划入托管帐户。
原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由500,000,000.00份折算为 62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2,777,355.49份,原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1,021,322.78元人民币确认为基金份额1,021,322.78份。
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为905,559,026.38份。
63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例如: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原汉鼎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用于归集原汉鼎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可办理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确权业务的银行代销网点、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确认其权益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据此办理基金份额登记。
此后,投资者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具体可办理确权业务的网点、流程和和要求,详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4 招募说明书(更新)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
本基金于2009年1月2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本基金于2009年1月23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和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前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采取书面形式、电话、或管理人同意的其他交易形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请赎回时,其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和赎回的确认情况。
65 招募说明书(更新)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 66 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 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 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 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前端申购时,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 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具体费率如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前端申购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购买金额 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500万元 特定申购费率0.15%0.12%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养老金客户,本公司设定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67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 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7日内1.50%,7日及 以上0.50%。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2年以内(含) 0.6% 2年—3年(含) 0.3% 3年以上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68 招募说明书(更新) 约定的限额。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
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修改费率时,应 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 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目前,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 100万元和5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 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1,000,000.00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0% 1.20% -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2 988,142.294,999,000.00 前端申购费(D=A-C) 147.78 11,857.71 1,000.00 69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份额(=C/1.200) 8,210.18 823,451.91
4,165,833.33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1,000,000.005,000,000.00 申购份额(=A/1.200) 8,333.33 833,333.334,166,666.67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投资者在集中申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集中申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如果投资者在集中申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集中申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 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集中申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集中申购/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集中申购/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集中申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持有时间在7日以上,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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