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cf兑换券在哪里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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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二0年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7月4日证监基金字【2002】36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自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0月23日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日次日起,变更后的《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招募说明书亦同步更新。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招募说明书(更新)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期货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既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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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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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58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59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0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74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87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89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90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5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97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0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01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108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14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7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4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8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50
4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51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52
5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变更后的《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6、《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6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法定代表人:裴长江总经理:陈戈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电话:(021)20361818传真:(021)20361616联系人:赵瑛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截止于2020年04月17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八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银行业
7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
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
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
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
8 招募说明书(更新) 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有员工491人,其中69%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一)董事会成员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Manager,Asia,International,BMOFinancial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9 招募说明书(更新) 历任St.Margaret’s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KPMG)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EdgarNormund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ManagingDirector,International,BMOFinancialGroup)。
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张科先生,董事,本科学历,经济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有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贷款部业务员、基金投资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信托经理、基建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固有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何宗豪先生,董事,硕士。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历任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计划信贷科、组织科科员;工商银行徐汇区办事处建国西路分理处党支部代书记、党支部书记兼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财会部员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筹备负责人;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副经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财会部经理、申银万国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管理总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10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事局主席。
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CaryS.Ng)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已退休。
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NeoMaterialsTechnologiesInc.前身AMRTechnologiesInc.,MLJGlobalBusinessDevelopmentsInc.,UniLinkInc.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圣力嘉学院(Seneca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二)监事会成员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历任济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律师。
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研究员,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
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11 招募说明书(更新)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侍旭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职工监事、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二级部副经理、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等。
李雪薇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
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清算员、登记结算主管、运营总监助理、运营部运营副总监、运营部运营总监。
肖凯先生,监事,博士。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
历任上海金新金融工程研究院部门经理、友联战略管理中心部门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风控监察员、高级风控监察员、稽核副总监。
杨轶琴女士,监事,本科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零售总监助理。
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北京西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经理、营销策划经理、销售支持经理、高级销售支持经理。
沈詹慧女士,监事,本科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南洋中学教师、博朗软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招聘主管、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总监助理。
(三)督察长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2015年7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四)经营管理层人员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1998年10 12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2014年5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BARRA)BARRA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BarclaysGlobalInvestors)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2009年6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年6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易智泉,学士,自2006年7月至2009年3月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自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组长;自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权益投资主办人;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投资经理;自2017年8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0月起至2019年8月12日任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起任富国臻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2月起任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徐卫群自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陈继武自2003年11月至2005年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林作平自2005年2月至2006年10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徐大成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13 招募说明书(更新) 李为冰自2007年6月至2009年10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李晓铭自2009年10月至2014年10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曹晋自2014年10月至2019年3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俞晓斌自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其他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14 招募说明书(更新)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14)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15 招募说明书(更新)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
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
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
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16 招募说明书(更新)
(4)度量风险。
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
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
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
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
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控制环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17 招募说明书(更新)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18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一)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周慕冰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66060069传真:010-68121816联系人:贺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
一。
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20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
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88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一)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21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
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2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一)直销机构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法定代表人:裴长江总经理:陈戈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直销网点: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
一,免长途话费)传真:021-20513177联系人:孙迪公司网站:(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人代表:陈四清联系人员:郭明客服电话:95588公司网站: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23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人代表:周慕冰联系人员:贺倩客服电话:95599公司网站: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法人代表:刘连舸联系人员:陈洪源客服电话:95566公司网站: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人代表:田国立联系人员:张静客服电话:95533公司网站: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人代表:彭纯联系人员:王菁客服电话:95559公司网站: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24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人代表:李建红联系人员:曾里南客服电话:95555公司网站: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法人代表:李庆萍联系人员:常振明客服电话:95558公司网站: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法人代表:高国富联系人员:唐小姐客服电话:95528公司网站: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法人代表:唐双宁联系人员:朱红客服电话:95595公司网站:(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人代表:董文标 25 联系人员:杨成茜客服电话:95568公司网站:(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人代表:李国华联系人员:王硕客服电话:95580公司网站:(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法人代表:闫冰竹联系人员:谢小华客服电话:95526公司网站:(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人代表:吴建联系人员:郑鹏客服电话:95577公司网站:(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法人代表:范一飞联系人员:龚厚红 26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021-962888公司网站:(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法人代表:肖遂宁联系人员:蔡宇洲客服电话:95511-3公司网站:(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法人代表:陆华裕联系人员:胡技勋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公司网站:(17)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法人代表:郭少泉联系人员:滕克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公司网站:(1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法人代表:廖玉林联系人员:巫渝峰客服电话:0769-96228 27 招募说明书(更新)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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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法定代表人:裴长江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电话:(021)20361818传真:(021)20361616联系人:徐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俞卫锋经办律师:黎明、孙睿联系人:孙睿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66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56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法定代表人:葛明联系电话:021-22288888传真:021-22280000联系人:徐艳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57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7月4日证监基金字【2002】36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2年7月25日至2002年8月14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8月16日生效。
自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0月23日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日次日起,变更后的《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招募说明书亦同步更新。
58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59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60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1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62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 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63 招募说明书(更新)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采取前段收费模式申购本 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养老金客户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 有时间递减。
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富国基金直销,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具体见下表: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80% 1~2年(含) 1.50% 2~3年(含) 1.20% 3~4年(含) 1.00% 4~5年(含) 0.50% 5年以上
0 (注: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1年为365 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 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申购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不 64 招募说明书(更新) 向投资者收取。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 持有时间递减。
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1年以内(含) 0.50% 1年—2年(含) 0.30% 2年以上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不向投资者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赎回 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销售费率。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65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前端收费模式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40,000/(1+1.50%)=39,408.87元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申购份额=39,408.87/1.040=37,893.14份即:该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可得到37,893.14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2,000,000/(1+0.12%)=1,997,602.88元申购费用=2,000,000-1,997,602.88=2,397.12元申购份额=1,997,602.88/1.040=1,920,772份即:该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可得到1,920,772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66 招募说明书(更新) 例:某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80=9,259.26份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可得到9,259.26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例: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申购时已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假设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元,持有时间为360天,则赎回费率为0.50%,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总金额=10,000×1.080=10,800.00元赎回费用=10,800.00×0.50%=54.00元净赎回金额=10,800.00-54.00=10,746.00元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746.00元。

(2)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例: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其持有时间为360天,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80%,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 67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元,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0=10,800.00元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1.80%=181.80元赎回费用=10,800.00×0.50%=54.00元净赎回金额=10,800.00-181.80-54.00=10,564.20元即: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64.2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68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到3项、第5项和第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4、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69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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