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pb北京哪里有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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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重要提示:
1、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346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
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30天(自然天数)止的期间。
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自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开募集资产管理产品公开销售。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6、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1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的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50%集中度。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计算和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示信息。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10、销售机构(指泰信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
2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于2022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债券受宏观经济周期及通胀率等影响较大,因而本基金受商业周期景气循环风险较大。
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债券市场所带来的风险。

(2)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清盘风险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
3 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指的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
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
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
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基金简称: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类份额基金代码:014195C类份额基金代码:0141963、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
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30天(自然天数)止的期间。
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自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因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的约定另行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6 7、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开募集资产管理产品公开销售。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8、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锁定期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开募集资产管理产品公开销售。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2、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7 3、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分机构和个人)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泰信直销机构柜台(不分机构和个人)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

5、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6、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7、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 不予接受。

8、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计算和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M<100万 100万≤M<500万M≥500万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0.20%0.10%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0.00%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2)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销售 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泰信直销柜台(不分机构和个人)对基金认购费率实行一折优惠。

8 10、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例1:某机构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100,000/(1+0.20%)=99,800.40元认购费用=100,000-99,800.40=199.60元认购份额=(99,800.40+50)/1.00=99,850.40份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100,050.00份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投资者在我司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账户二: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4035921374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账户三: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95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10 ③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④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⑤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⑥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⑦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1、一位个人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

3、在直销机构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各基金销售机构个人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至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投资者在我司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11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账户二: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4035921374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账户三: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95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加盖单位公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⑥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⑦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⑧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12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⑪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投资者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另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⑫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受益所有人和股东信息;⑬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⑥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直销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自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款项将按照规定退往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其他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 13 费)。

(3)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 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各基金销售机构机构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4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
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成立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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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法定代表人:万众成立时间:2003年5月23日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号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徐磊联系电话:(021)20899188传真:(021)208990082、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联系人:陆志俊联系电话:955593、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法定代表人:万众总经理:高宇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电话:021-20899188传真:021-20899008联系人:岳红婷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公司网站: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电话:(010)66215978传真:(010)66215968联系人: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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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经办注册会计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付建超 联系人潘俊峰 (0755)36376906 汪润松、潘俊峰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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