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

驾驶证 16
定评审指南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20年04月01日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鉴定评审指南审批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鉴定评审指南 版本:6-0执行日期:2020-04-01文件编号:PS-QW01-
6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2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目录 1引言..........................................................32引用文件......................................................33术语..........................................................34鉴定评审程序.................................................45迎审准备......................................................96现场鉴定评审的配合事项......................................14附录A资源条件附表............................................15附录B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18附录C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结构....................................21附录D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31附录E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应当提供的见证材料......................62附录F整改报告格式............................................67附录G整改报告编制要求........................................72 2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1引言1.1本指南依据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含第1、2、3号修改单)、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含第1号修改单)、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文件制定,是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申请机构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1.2本指南仅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鉴定评审,不适用于气瓶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3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含第1、2、3号修改单)2.4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含第1号修改单)2.5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6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本指南采用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术语,以及以下 术语。
3.1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的人员,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
3.2持证人员:指持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锅炉介质检测人员资格证、安全阀维修人员资格证且合法聘用的人员,其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办理执业公示。
3.3固定资产:指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检验检测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专用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以及其它与检验检测有关的设备、器具与工具等。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物品,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3.4固定资产总值(原值):指3.3所述固定资产原值的总和。
3.5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原值):指检验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办公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软件)的资产总原值。
车辆以及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不计,但检验检测专用车(指具有检验检测功能,脱离车辆不能实施检验检测的车辆)计入。
3.6专职人员:指在自检机构内工作的全职人员。
3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3.7相关项目检验师:指检验机构核准项目所涉及的检验师。
3.8相应项目检验师:指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对应项目的检验师。
3.9机构职工总数:是指在编人员或履行了合法聘用手续的人员。
合法聘用手续的人员是指与聘用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其聘用方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属检验检测人员的其检验检测资格证已注册在执业单位,属作业人员的其作业资格已被执业单位聘用的。
3.10专用场所: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场地、气瓶检验场地、安全阀校验场地、介质化验场所、理化试(实)验场所、曝光室、放射源储存室、暗室等。
3.11关键岗位:是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检测责任师。
3.12科研经费:指用于科研工作的经费,如科研业务费、仪器设备费、技术协作费、科研管理费等。
3.13公益宣传教育经费:指用于公益性宣传、教育的经费,如公益宣传费、法制宣传费、安全教育费、用于安全监察的费用等。
4鉴定评审程序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鉴定评审工作 进行沟通商洽。
4.1商洽4.1.1网上商洽申请机构网上申请被受理后,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的“金质工程”系统,提供相关资料。
4.1.2书面商洽 向协会提交以下资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商洽函》(一式三份)(该样表自协会网站“——在线服务——下载专区——鉴定评审服务用文件下载——检验检测机构”下载,填写后盖章)。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单》(一式一份);——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各一式一份)。
——首次核准或有新增核准项目的,还应当提供新增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报告(复印件)及监督指导机构的监督指导意见(复印件)。
其中:申请电站锅炉和客运索道相关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申请其他核准项目的,不少于2份(试检验报告应加盖了监督指导机构的公章,且有监督指导人员的确认签字)。
——其他资料(均为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现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等。
4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4.1.3如资料齐全,协会将与申请机构协商鉴定评审计划,并向申请机构提供本指南、有关文件的下载及填写要求、现场评审前应当提供的资料等;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补正的内容。
在协商现场鉴定评审计划之前,申请机构应当向协会提交以下资料: ——电子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填写完毕的“资源条件附表”(电子版)。
——协会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及相应的检验记录(电子版)。
4.2协商鉴定评审计划协会应当与申请机构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鉴定评审人员等事项,申请机构可以对鉴定评审人员提出合理的回避要求。
——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为1~4日。
——现场评审的人数:一般为2~4人。
特殊情况,由协会根据协商结果,在《现场鉴定评审实施计划》中明确。
4.3接收评审通知函——申请机构收到协会发出的《现场鉴定评审实施计划》,并按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申请机构收到协会发出的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现场评审7日前发出)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成员取得联系,明确评审组成员日程安排等事项。
——申请机构应当协助评审组安排住宿及工作餐事宜,费用由协会承担。
4.4预备会评审组成员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一天到达申请机构。
评审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和申请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向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代表通报情况,确认申请机构申请的检验机构类别,明确评审组成员分工(一般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管理体系组和检验工作质量组)、评审计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
4.5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和申请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50分钟,与会人员在《首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具体内容如下:——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评审组长说明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分工,以及末次会议的计划时间及内容,并征求申请机构的意见。
5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申请机构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评审组长与申请机构负责人明确需要澄清的其他问题。
——评审组长与申请机构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以及联络与配合人员。
——评审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4.6现场巡视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巡视申请机构办公和检验场所(如办公室、档案室、资料室、设备库,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气瓶检验、安全阀校验、锅炉介质监测的场地和设备等),以增加评审人员对申请机构的直观认识。
4.7分组评审4.7.1资源条件的评审资源条件组依据《现场鉴定评审实施计划》,对申请机构资源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申请机构的法律地位、人员、仪器设备、场地与设施等。
评审方法包括查阅见证、查看实物、交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等。
4.7.1.1需要审查、核实的资料(具体审查内容按《现场鉴定评审实施计划》执行,下同)——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自检机构的建制批准文件等,原件)。
——机构负责人任命或者聘用文件。
——现有核准证书(原件)。
——资质延期申请的批复或延期核准证书。
——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人员名录。
——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责任师、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检验检测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原件)。
——人员聘用合同等(原件)。
——固定资产帐目,车辆及办公通信设施台帐,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台帐、档案及租赁合同等。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原件)。
——检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见证资料(原件)或其他相应证明文件(原件)。
——需要提供本机构涉及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的各类行 6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政许可证书。
4.7.1.2需要查看的设备设施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状态。
——检验检测场地、关键场所。
——办公场地(办公室、设备库、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
——办公设施(如计算机、网络、检验管理系统、办公系统等)。
4.7.1.3需要考核的人员通过座谈、现场跟踪、查阅相关见证等方式,对申请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责任师、检验检测人员的能力进行考察、评价。
4.7.2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组依据《现场鉴定评审实施计划》,对申请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通过查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施见证、与申请机构沟通交流、与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交流等方式,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4.7.3检验工作质量的评审4.7.3.1检验工作质量组《现场鉴定评审实施计划》,对申请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评审。
对试先抽查的检验检测报告及记录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检验检测报告,以及与有关人员交流等方式,对检验工作质量进行评审。
必要时另外抽查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报告和记录进行评审。
4.7.3.2试检验如果有新增核准项目,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机构应当在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项目的试检验工作,且得到该机构出具的对申请机构检验能力评价文件。
试检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申请电站锅炉、客运索道相关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申请其他核准项目的,不少于2份。
——试检验报告应加盖了监督指导机构的公章,且有监督指导人员的确认签字。
——商洽鉴定评审计划时应当提交试检验报告。
4.8评审组内部沟通每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应进行内部沟通,小结评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针对具体情况调整工作计划。
4.9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申请机构沟通 7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评审组内部合议后,评审组成员、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和申请机构有关领导交流评审
工作情况。
评审组长主持交流会议,各评审小组简要介绍分组评审情况,并逐项说明存在的问题,就这些问题征询申请机构的意见。
取得一致意见后,评审组长与申请机构负责人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一式三份,评审组长、申请机构、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各执一份)。
——若申请机构拒绝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的,评审组长应要求申请机构书面陈述理由,并加盖申请机构印章(公章)后由评审组长带回。
——意见交流会也可以与末次会议合并进行。
4.10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申请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50分钟。
末次会议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评审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做概要总结。
——评审组长介绍评审情况,宣读评审组的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要求、需要整改、不符合要求三种)、《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并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
——评审组长说明因鉴定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而可能带来的风险,告知申请机构申诉、投诉的权利。
再次声明评审组在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
并告知申请机构的整改项目、整改期限、整改方式以协会签发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为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讲话。
——申请机构主要负责人讲话。
——申请机构的主管部门代表讲话。
——评审组长说明其它有关事宜(如向申请机构说明不符合项目的整改要求等)。
4.11如遇到以下情况,现场鉴定评审可能被终止:——现场不具备评审条件;——申请机构所提交的资料严重失实;——其他使鉴定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
4.12接收不符合项目通知书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协会根据评审组提交的现场评审资料,出具并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作为申请机构整改的依据,通知书中明确整改确认的方式及整改期限。
4.13整改申请机构应当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规定期限,按照《整改报告格式》 8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附录F)和《整改报告编制要求》(附录G)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通常情况下,申请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的,申请 机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机构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原受理作废。
4.14整改确认 整改确认方式分资料确认和现场确认。
——资料确认:《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规定资料确认的,申请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见证资料(包括整改报告、不符合项目整改的见证材料等)送(寄)协会。
——现场确认:《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规定现场确认的,申请机构应当在完成整改工作后,及时书面告知协会,并向协会提交整改资料,以便进行现场确认。
4.15鉴定评审报告的上报——协会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认为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协会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核准实施机关。
——协会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认为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协会在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核准实施机关。
4.16审批和发证收到协会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核准实施机关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于通过审批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申请机构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5迎审准备5.1资源条件5.1.1申请机构的资源条件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及其修改单的要求5.1.2应当准备的文件资料5.1.2.1法律地位及检验责任范围方面5.1.2.1.1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对于换证核准和增项核准,还应当准备现有的核准证书。
——需要提供本机构涉及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的各类行政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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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1.2.1.2自检机构:——批准成立自检机构的文件(母体组织批准成立自检机构的文件)。
——对于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还应当准备受理项目的特种设备数量的证明文件。
——对于换证核准和增项核准,还应当准备现有的核准证书。
5.1.2.2机构规模方面提供表1所述资料,并填写“资源条件附表”(附录A)(自协会网站 “——在线服务——下载专区——鉴定评审服务用文件下载——检验检测机构”下载)注,有关填写说明见《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
B。
表1机构规模方面应当准备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要求 1固定资产帐目、车辆及办公通信设施台帐计算固定资产总值,说明计算方法 2检验仪器装备原值统计表 列出检验仪器装备名称及原值,并计算总原值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或
3 原件 国有资产使用证明资料)等 4检验机构场地、设施条件统计表 包括固定办公场所、档案室、图书资料室、专用设备仪器库、计算机、检验数据交换系统、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办公设施等项目 5.1.2.3机构专业技术力量方面提供表2所述资料,并填写“资源条件附表”(附录A)(自协会网站下载),有关填写说明见 《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B)。
表2机构专业技术力量方面应当准备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1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 2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格式见表3原件 要求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收集上一核准期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责任师任命文件的原
3 检验责任师的任命文件 件 10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序号 资料名称 4相关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要求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责任师、检验检测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或注册信息、检验员和检验师资格证书、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安全阀维修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锅炉介质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汽车罐车准驾证等)原件 表3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样式) 职称 持证情况 序号姓名学历专业部门职务 工程 技术 正高高工 助工 GS RS DS … 师 员 ………… - - - - -合计 5.1.2.4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提供表4所述资料,并填写“资源条件附表”(附录A)(自协会网站下载),有关填写说明见 《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B)。
表4检验仪器设备方面应当准备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1仪器设备台帐 要求 至少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内部编号、型号、出厂编号、规格、精度等级、设备状态、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状态、专管人员、所在部门等信息 2仪器设备档案3仪器设备统计表4仪器设备租赁合同 至少包括仪器设备基本情况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验收记录、检定校准证书、使用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资料格式见下表5仪器设备租赁合同应为原件 表5仪器设备统计表(样式)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精度 5.1.2.5机构综合管理方面 11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提供表6所述资料,并填写“资源条件附表”(附录A)(协会提供电子版),有关填写说明见《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B)。
表6机构综合管理方面应当准备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要求 1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应收集上一核准期内收费标准的有效版本 2检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见证资料对于换证审查,提供上一核准期内,历年相应材料以及赔付情况 5.2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申请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Z7003-2004)建立质量管 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
申请机构可以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附录C)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附录D)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现场评审时,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应当提供的见证材料》(附录E)提供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见证材料。
5.3检验工作质量5.3.1选取并提交检验检测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前,根据协会的要求,申请机构自行选取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应的记录,提交协会进行评审。
提交报告的种类和数量,由协会在商洽鉴定评审计划时确定。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取检验检测报告: ——凡涉及新颁布安全技术规范的项目,应尽可能选取新规范实施后,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选取的检验检测报告尽量涉及不同的检验检测人员。
——应考虑所检设备的检验难度。
——尽可能包括各种检验结论。
5.3.2增项项目如果有新增核准项目,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机构应当在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项目的试检验工作,且得到该机构出具的对申请机构检验能力评价文件。
试检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申请电站锅炉、客运索道相关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申请其他核准项目的,不少于2份。
——试检验报告应加盖了监督指导机构的公章,且有监督指导人员的确认签字。
——商洽鉴定评审计划时应当提交试检验报告。
5.3.3其它文件资料 12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申请机构还应当准备如下文件资料,并填写《资源条件附表》(附录
C,协会提供电子版)。
5.3.3.1技术文件方面 ——各类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规程(规则)在机构内正式公布执行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见证。
——国家尚未制定检验规程(规则)的项目,检验机构自行制定的检验方案向负责受检设备登记的部门告知的见证材料。
——在受理项目的范围内,申请机构制定的检验细则(工艺)。
——现行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格式及相应的填写规定或说明。
5.3.3.2业务管理方面——最近半年的检验申请表、受理回执或报检登记表,以及口头报检登记表等材料。
——最近一年的检验业务工作指令,如安排表或派工单等。
——有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协议,2份以上分包机构的检验报告。
5.3.3.3检验资料方面——上次取证以来,每年的检验报告存档目录。
——上次取证以来,每年的检验案例、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整改意见通知书等。
5.3.3.4与政府有关过程中的见证材料——对经催检仍不报检的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记录。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有关材料(如检验案例、监检意见通知书等)的见证。
5.3.3.5其它5.3.3.5.1申请按乙类条件进行核准的检验机构,应当有其质量负责人接受相关培训(如在甲类机构岗位能力培训、质量管理专项培训等,不少于30学时)的见证材料。
5.3.3.5.2申请按丙类机构进行核准的检验机构,应当有技术负责人(不少于60学时)、质量负责人(不少于30学时)、检验责任师(不少于40学时)接受在甲类机构接受岗位能力培训的见证材料。
5.3.3.5.3申请GJ1、GD1项目的,还应有供如下见证材料:——申请GJ1(限安装监督检验)、GD1项目的,应当提供锅炉检验师参加超临界电站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与实践经历(不少于70学时)的见证材料。
——申请GJ1(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的:应当提供独立完成亚临界电站锅炉制造监督检验不少于30台次的见证材料。
——申请GJ1(安装监督检验)项目的:应当提供独立完成亚临界电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不少于10台次的见证材料。
还应当提供锅炉检验师资格人员全过程参与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所实施的超临界及以上机组电站锅炉(3家以上锅炉制造单位制造的不同型号的电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应达 13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到300人·台的见证材料。
——申请GD1资质的,应当提供独立完成亚临界电站锅炉定期检验不少于20台次的见证材料, 还应当提供超标缺陷进行的安全评价不少于20件次的见证材料。
——申请GD1资质的,内部检验应当提供锅炉检验师资格人员全过程参与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 构所实施的超临界及以上机组电站锅炉(3家以上锅炉制造单位不同型号的电站锅炉)内部检验项目(指在一个内部检验项目中同时参与了锅炉水冷系统、省煤器系统、过热系统及再热系统的宏观检测、无损检测、金相检测、力学性能检测等检验主要项目)应达到400人·台的见证材料。
——申请GD1资质的,外部检验应当提供锅炉检验师资格人员全过程参与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所实施的超临界及以上机组电站锅炉(3家以上锅炉制造单位不同型号的电站锅炉)外部检验项目[指在一个外部检验项目中同时参与了锅炉本体检查、水(介)质化验检查、热控和保护检查等检验主要项目]应达到500人·台的见证材料。
5.3.3.5.4申请RBI项目的,应当提供每名检验师参加RBI专业培训(不少于40学时)和2次的实践经历的见证材料。
6现场鉴定评审的配合事项6.1接到协会发出的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后,申请机构应当及时告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其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6.2申请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组长的要求,做好预备会议、首次会议、末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6.3申请机构应当准备首次会议的汇报材料,并按评审组人数准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4按评审组的要求,完成其它事宜的配合工作。
14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附录A资源条件附表 附件1:机构规模情况统计表——甲类条件附件2-1: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统计表——甲类条件附件2-2: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统计表——甲类条件附件2-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统计表——甲类条件附件2-4:专业技术及其他相关人员统计表——甲类条件附件2-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统计表(申请无损检测项目时)附件2-6: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统计表——甲类条件(GJ1、GD1)附件3-1: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承压类基本配备)附件3-2: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锅炉)附件3-3: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固定式压力容器)附件3-4: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RD6)附件3-5: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6D7)附件3-6: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RD8)附件3-7: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PD1~PD4)附件3-8: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PD5)附件3-9: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压力管道)附件3-10: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锅炉介质)附件3-11: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安全阀)附件3-12: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无损检测项目)附件3-13: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电梯)附件3-14: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起重机械)附件3-15: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大型游乐设施)附件3-16: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客运索道)附件3-17: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附件3-18:设备设施统计表——甲类条件(RBI)附件4:关键岗位人员统计表——甲类条件附件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检验业绩确认表——甲类条件附件6:分支机构主要情况统计表——甲类条件 15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附表7-1:GJ1(限制造监督检验)亚临界电站锅炉制造监督检验业绩统计表——甲类条件附表7-2:GJ1(限安装监督检验)亚临界电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业绩统计表——甲类条件附表7-3:GJ1(限安装监督检验)超临界电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业绩统计表——甲类条件附表7-4:GD1亚临界电站锅炉定期检验业绩统计表——甲类条件附表7-5:GD1超临界电站锅炉内部检验业绩统计表——甲类条件附表7-6:GD1超临界电站锅炉外部检验业绩统计表——甲类条件附表8-1:RBI有关持证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和实践经历情况统计表附表8-2:RBI项目试检验情况统计表——甲类条件附表8-3:RBI相关科研课题一览表——甲类条件 附件1:机构规模情况统计表——乙类条件附件2-1: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统计表——乙类条件附件2-2: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统计表——乙类条件附件2-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统计表——乙类条件附件2-4:专业技术及其他相关人员统计表——乙类条件附件3-1:设备设施统计表——乙类条件(承压类基本配备)附件3-2:设备设施统计表——乙类条件(锅炉)附件3-3:设备设施统计表——乙类条件(固定式压力容器)附件3-4:设备设施统计表——乙类条件(PD1~PD4)附件3-5:设备设施统计表——乙类条件(PD5)附件3-6:设备设施统计表——乙类条件(压力管道)附件3-7:设备设施统计表——乙类条件(锅炉介质)附件3-8:设备设施统计表——乙类条件(安全阀)附件3-93:设备设施统计表——乙类条件件(电梯)附件3-10:设备设施统计表——乙类条件(起重机械)附件3-11:设备设施统计表——乙类条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附件4:关键岗位人员统计表——乙类条件附件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检验业绩确认表——乙类条件附表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表——乙类条件附表7:分支机构主要情况统计表——乙类条件 16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附件1:机构规模情况统计表——丙类条件附件2-1: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统计表——丙类条件附件2-2: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统计表——丙类条件附件2-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统计表——丙类条件附件2-4:专业技术及其他相关人员统计表——丙类条件附件3-1:设备设施统计表——丙类条件(承压类基本配备)附件3-2:设备设施统计表——丙类条件(压力容器)附件3-3:设备设施统计表——丙类条件(PD1~PD4)附件3-4:设备设施统计表——丙类条件(PD5)附件3-5:设备设施统计表——丙类条件(压力管道)附件3-6:设备设施统计表——丙类条件(锅炉介质)附件3-7:设备设施统计表——丙类条件(安全阀)附件3-8:设备设施统计表——丙类条件(电梯)附件3-9:设备设施统计表——丙类条件(起重机械)附件3-10:设备设施统计表——丙类条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附件4:关键岗位人员统计表——丙类条件附件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检验业绩确认表——丙类条件附表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表——丙类条件附表7:分支机构主要情况统计表——丙类条件 17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附录B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 B1总体要求——此部分表由申请机构自协会网站(——在线服务——下载专区— —鉴定评审服务用文件下载——检验检测机构)下载。
——评审组对资源条件附表进行现场确认,经确认填写不准确的信息,应改正后重新打印,最 终提交给协会的记录,除签字和日期部分外,不允许有手写更改。
——申请机构和评审组不得更改协会所提供文件的格式(包括字体、行间距等),资源条件附表 可以根据其备注进行调整。
——评审组应根据《现场评审实施计划》的要求进行核实。
——打印前,评审组应将不需要的页删除,如:某个申请机构没有申请“承压类的项目”,则相 应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统计表”、“承压类特种设备专业人员统计表”、“仪器设备配备统计表(承压类基本配备)”、“仪器设备配备统计表(气瓶)”等均应删除。
——评审组确认无误后,申请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在“申请机构承诺”栏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B2《机构规模情况统计表》填写B2.1“法律地位”部分 ——自检机构:按母体的《营业执照》填写。
——其它检验机构:按《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填写。
——住所:按“**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路**号”的方式填写。
B2.2“核准信息”部分——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单》填写。
——原有核准信息,按已持有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填写B2.3“检验地址”部分——若受理了RD6、RD7、RD8、PD1、PD2、PD3、PD4、PD5、FD1、FD1、JD1、JD2、JD3等项目,应将相应项目所有的检验地址逐一列出。
——同一项目多个地址时,采取“地址(邮编);……”的方式填写。
——没有受理的项目,相应栏目可删除。
B2.4机构职工总数(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持证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持特种设备检验员及以上证书的人员数量、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占 18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机构职工总数比例、持特种设备检验员及以上证书人员数量占持证人员比例。
填写经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应人员数量及计算结果。
B2.5固定资产总值、仪器设备值、办公场所面积、档案室面积、设备室面积、图书室面积、计算机数量、检验检测人员人均拥有量 填写经确认相应数据及计算结果。
B2.6科研经费占总收入的比例、公益宣传教育经费占总收入的比例 填写经确认相应数据及计算结果。
B2.7检验责任过失赔付能力: ——填写申请机构检验责任过失赔付能力。
——自检机构在相应栏目内画“-”。
B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统计表》的填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统计表》分为甲类条件、乙类条件和丙类条件三种表格,申请机构根据受理情况或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填写:——在“实有人数“栏内,应当据实填写相应人员的实有数量。
——未受理或自行申请取消的项目,相应的行应当删除。
——不同统计表填写的同一信息,应当确保一致,如无损检测人员,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所涉及的项目均有要求,相应的表格填写的统计数据应保持一致。
B4《仪器配备统计表》的填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统计表》分为甲类条件、乙类条件和丙类条件三种表格,申请机构根据受理情况或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填写:——在“实有数量”栏,应当据实填写相应检验设备的实有数量。
——未受理的项目和自行申请取消的项目,相应的列应当删除。
——表中所列出的的检验设备,“受理且现场确认的项目”不需要时,相应的行应删除。
——不同统计表填写的同一信息,应当确保一致,如“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相应的项目均有要求,相应的表格填写的统计数据应保持一致。
——涉及检验场所的,按检验场所逐一填写《仪器配备统计表》。
B5《关键岗位人员统计表》的填写——填写此表时,应按技术负责人(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锅炉检验责任师、压力容器检验责任师、压力管道检验责任师、安全阀校验责任师、锅炉介质检测责任师、无损检测责任师、电梯检验责任师、起重机械检验责任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责任师、大型游乐设施检验责任师、客运索道检验责任师的顺序逐一列出。
19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持证情况,相应人员所持有的检验检测资格证,均用相应代码表示,按《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人员执业注册证》的规定执行。
——应将全部关键岗位人员逐一列出。
——从事相应工作年限:指从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的时间。
B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检验业绩确认表》的填写——申请机构应根据受理的项目,每个项目准备2份检验报告,将相应编号填写在该表内。
——现场应提供相应报告,供评审组核查。
20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附录C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结构 C1概述C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质量手册(含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对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要素及其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性描述,它明确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质量要素和各职能部门的质量活动要点。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具体阐述,是质量手册中的原则性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落实。
程序文件的内容通常应包括:活动的目的和范围。
做什么和由谁来做,何时、何地和如何做;应使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
在程序中通常不涉及纯技术性的细节,这些纯技术性的细节一般在作业指导文件中加以描述。
——作业指导文件:是用以指导检验检测过程具体技术细节的描述性文件(是用于指导某项具体活动或过程,规定具体要求或具体执行步骤和方法的文件),属纯技术性的、基层质量活动的操作性文件。
一般有:检验检测细则/通用工艺、检验检测方案/专用工艺、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核查规程、仪器设备自校准规定等。
——记录:是为完成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记录是实现可追溯性的基础,通常以表格形式承载。
e.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外来文件,例如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政府相关部门的文函通知以及客户图纸、资料等。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般分为4个层次,见图C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管理制度 记录表格 图C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层次图 C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一般原则 21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应符合并覆盖TSGZ7003-2004的所有要求。
——应符合本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
——文件和文件之间应相互协调,避免文件之间的冲突。
——文件的相关信息齐全,通常应包括:文件唯一性标识(编号)、文件名称、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日期、受控状态、分发号、版本号、修改次数、页码、总页数等。
C2质量手册C2.1概述为了更好地描述质量管理体系,应对质量手册框架结构进行策划,策划应遵循以下原则:——章节结构要尽量与TSGZ7003-2004章节有对应关系;b.在内容满足TSGZ7003-2004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检验机构的具体情况,兼顾申请机构还需要遵循的其它质量体系要求。
C2.2章节(要素)的要点——目的——管理要求——支持性文件(引用的程序文件)C2.3质量手册结构(示例) 封面0.1修订页0.2总目录0.3颁布令0.4机构声明1质量方针、质量目标2前言2.1检验检测机构简介2.2适用范围。
2.3编写依据及引用标准。
2.4术语、符号、缩略语。
3职责与权限3.1组织机构图3.2母体组织关系图(或行政隶属图)(必要时) 22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3.3质量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必要时)3.4部门职责3.5人员职责3.6权力委派或岗位代理。
4质量管理体系4.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总要求4.2质量手册4.3文件控制4.4记录控制5管理职责5.1管理承诺5.2质量方针5.3质量目标5.4内部沟通5.5管理评审6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6.1资源的配备6.2人力资源的管理6.3检验检测设备6.4设施和环境条件7检验检测实施7.1总则7.2与政府和客户有关的过程7.2.1合同评审与工作指令下达7.2.2接受政府监督7.2.3服务政府和客户7.3检验检测方法7.3.1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7.3.2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7.3.3检验方法的应用 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文件编号:PS-QW01-623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7.4采购服务和供应品7.5检验检测分包7.6抽样及样品处置7.7检验检测安全7.8技术记录7.9检验检测报告(证书)7.10检验检测质量的监督8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8.1内部审核8.2不符合控制8.3投诉与抱怨8.4数据分析8.5持续改进8.6纠正措施8.7预防措施附录附录一授权技术负责人识别(授权的签字领域、签名的识别)附录二程序文件目录 C3程序文件C3.1章节结构(示例) 1目的(说明本程序控制的目的、控制要求)2范围(规定本程序所涉及的控制范围)3职责(规定实施该控制程序的各主管部门/人员的职责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此处的职责应与质量手册的规定相一致)4工作程序/控制要求(应描述如下内容:确定需开展的各项活动及实施步骤、明确所涉及的人员、确定开展各项活动的时机、规定具体的控制要求和控制方法、给出所需的设备、设施及要求、规定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法、明确记录的填写和保管要求)5引用的相关/支持性文件6涉及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C3.2应当编制的程序文件目录 24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序号 对应要素 1质量管理体系
2 3管理职责 4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5 6
7 8 9检验检测实施 10 11 12 13 14 15质量管理体系分析及改进 16 17 名称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检验检测设备管理程序检验过程控制程序合同评审/工作指令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及应用程序采购服务及供应品管理程序样品管理程序检验检测安全管理程序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监督管理程序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不符合控制程序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C3.3推荐编制的程序文件目录 序号 对应要素
1 2检验检测实施
3 4 5质量管理体系分析及改进 6检验检测实施 7质量管理体系 8检验检测实施 9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C4作业指导文件 名称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接受安全监察管理程序检验检测分包管理程序检验报告控制程序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计算机软件编审和数据安全保密程序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管理程序检验工作中意外情况的处理程序量值溯源控制程序 C4.1分类 作业指导文件一般分为:检验检测细则/方案(含检验检测通用工艺、检验检测专用工艺等)、仪 器设备操作规程(含仪器设备自校准规程、仪器设备核查规程等)。
C4.2章节结构(示例) C4.2.1检验检测细则 1目的(说明本指导文件规定的目的) 2适用范围(规定本指导文件的适用范围) 25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3编制依据 4职责 5检验控制流程图 6检验控制要求 ——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检验检测的准备。
——检验检测的实施。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
——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法。
——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出具。
7
引用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8涉及的技术记录 C4.2.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目的 2适用范围 3操作要求 ——检验仪器设备的准备。
——环境条件的准备。
——检验检测的实施。
——检验检测后对仪器设备的复验。
C4.3 作业指导书清单(示例) 序项目类别 号 名称
一、检验检测细则类
1 电站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 锅壳式工业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3 水管式工业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4 电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锅炉类
5 散装工业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6 整装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7 电站锅炉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8 工业锅炉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6
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序 项目类别 名称 号
9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10 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11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12 工业锅炉外部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13 有机热载体炉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14 锅炉水压试验实施细则/方案 15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16 钢制球形储罐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17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18 医用氧舱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19 现场组焊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0 球形储罐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1 压力容器就位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2 医用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3 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4
压力容器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5 球形储罐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6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7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8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9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30 低温液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31 压力容器水压试验实施细则/方案 32 其他特殊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33 其他特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方案 34 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35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36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气瓶类 37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38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39 特种气瓶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40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41
压力管道类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4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方案 27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序 项目类别 名称 号 43 电站锅炉水质监测实施细则/方案 44 介质类 工业锅炉水质监测实施细则/方案 45 导热油有机热载体监测实施细则/方案 46 安全阀类
安全阀校验实施细则/方案 47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细则/方案 48 电梯类 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方案 49 电梯定期检验细则/方案 50 起重机械产品监督检验细则/方案 51 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细则/方案 起重机械类 52 起重机械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方案 53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细则/方案 场(厂)内
54专用机动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验收和定期检验细则/方案 辆类 55 客运索道安装监督检验细则/方案 56客运索道类客运索道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方案 57 客运索道定期检验细则/方案 58 大型游乐设施产品监督检验细则/方案 59 大型游乐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细则/方案 60 设施类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方案 61 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细则/方案 62 射线检测细则/方案 63无损检测及 64其他检测类 65 超声波检测细则/方案磁粉检测细则/方案渗透检测细则/方案 66 涡流检测细则/方案 67 声发射检测细则/方案 68 金相检测细则/方案 69无损检测及硬度检测细则/方案70其他检测类光谱分析检测细则/方案 71 化学成分分析细则/方案 72 其他检验细则/方案
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类
1 超声波探伤仪操作规程
2 射线探伤仪操作规程 28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序 项目类别 名称 号
3 磁粉探伤机操作规程
4 超声波测厚仪操作规程
5 涡流仪操作规程
6 硬度计操作规程
7 内窥镜操作规程
8 声发射仪操作规程
9 光谱仪操作规程 10 金相仪操作规程 11 接地电阻仪操作规程 12 绝缘电阻仪操作规程 13 耐压试验仪操作规程 14 激光导轨仪操作规程 15 钢丝绳探伤仪操作规程 16 电梯限速器测试仪操作规程 17 加速度测试仪操作规程 18 场(厂)内辆专用测试仪操作规程 19 静态应变仪操作规程 20 水准仪操作规程 21 经纬仪操作规程 22 全站仪操作规程 23 其他在检验中需要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都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24 超声波测厚仪自校方法 25 磁粉探伤机自校方法 26 声发射仪自校方法 27 电梯振动分析仪自校方法 28 侧滑试验台自校方法 29 前轮定位仪自校方法 30 踏板力计自校方法 31 光纤工业内窥镜自检方法 32 超声波测厚仪核查规程 33 磁粉探伤机自核查规程 34 声发射仪核查规程 35 超声波探伤仪核查规程 36 涡流仪核查规程 29
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序项目类别 号 37 硬度计核查规程 38 内窥镜核查规程 名称 文件编号:PS-QW01-
6 30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附录D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 D1部门、人员职责与沟通D1.1重点:部门、人员职责和权限得到分配与落实;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责任师职责和权限得到分配与落实。
D1.2部门、人员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和沟通,对指挥、控制和协调检验机构与质量有关的活动及实现检验机构的质量目标至关重要。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部门职责、人员(指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所有人员,如管理层人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关键设备操作人员等)岗位职责,并在各程序文件中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D1.3最高管理者应确保:D1.3.1检验机构内的职责和权限得到规定,规定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但应确保有效性。
为体现检验机构内部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应当根据检验机构的业务、特点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画出内部行政组织结构图。
内部行政组织结构图应能显示检验机构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所有人员包括质量技术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关键设备操作人员等都应有明确的
职责和权限。
D1.3.2对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要作出明确的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检验机构的技术运作,其工作内容通常包括:技术文件(如检验细则/检验方案、检验报告、非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案例等)审批、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技术培训等。
注:技术负责人一般为一个人。
对于规模较大的检验机构,可设一个总技术负责人,而在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设立授权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领域的技术工作,并向总技术负责人负责。
按领域设立授权技术负责人时,其任职条件应满足《核准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明确其职责、权限以及与总技术负责人的关系等。
D1.3.3对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要作出明确的要求。
质量负责人应当负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工作,并且应当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其工作内容通常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组织编制、质量手册审核、检验质量监督考核、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等有关事宜。
注1: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一般应该从检验机构管理层中指定。
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由不同的人担任,也可由一个人同时兼任,只要能有效开展工作即可。
应保证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得到落实。
D1.3.4按照检验检测的专业(如锅炉、电梯、锅炉介质、无损检测等)或项目(射线检测、磁粉检测等)设置检验检测责任师,协助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该专业或项目的检验检测技术、质量进 31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行控制。
各检验检测责任师可以在其专业或项目对:检验检测技术、质量进行控制(如参与合同评
审、下达工作指令、指导检验人员、监督检验检测过程、审核检验细则、审核检验方案、审核检验报告等)。
注1:由于无损检测责任师承担无损检测检测细则的审核、无损检测报告的审核等,其至少应具有所负责的项目的Ⅱ级资格。
D1.3.5对关键管理岗位(如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责任师等),需要指定代理人,当他们离岗时,能够有人履行其职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作。
D2质量方针、质量目标D2.1重点:制定的质量方针应与检验机构的工作相适应;质量目标可量化考核;质量目标应分解。
D2.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检验机构用于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判定参照,是机构的质量方面所追求的宗旨、方向和目的,所以一个机构必须有适合自身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要制定质量方针,并确保在此基础上建立质量目标且分解到机构的相关部门和层次。
D2.3质量方针是质量目标制定和评审的框架,是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基础。
质量方针应由最高管理者制定,且对质量方针的实现负责。
质量方针一般应达到:——与检验机构的宗旨与性质相适应。
检验机构的宗旨除质量外还会涉及安全、环境、发展战 略等方面,检验机构的质量方针应与这一宗旨相适应。
——对满足政府和客户的要求作出承诺。
即满足法律、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和客户的要 求,依法检验。
——对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作出承诺。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就是指检验机构完成质量 管理体系策划的活动和达到质量管理目标的程度。
检验机构应在质量方针中体现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持续改进的内容。
——质量方针是检验机构建立质量目标的框架和基础。
质量方针是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基础,也是检验机构建立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这种框架关系表现在:机构质量目标的制定在内容上与质量方针相吻合,是对质量方针实施的具体体现,而质量方针是否落实则通过评审与其内容相吻合的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来完成,因此,质量方针不能编成空洞或不切实际的。
——质量方针应在检验机构内进行沟通,使各级人员能够理解。
质量方针的沟通理解不能只停留在机械的记忆上,而且应能使各级人员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活动的重要性和为实现本岗位的质量目标所做的贡献。
对质量方针的沟通可通过最高管理者的传达和内部沟通等过程来实现,而对质量方针的理解可通过培训来达到。
32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检验机构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会不断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导致检验机构的宗旨和方向
发生变化。
因此检验机构应对质量方针的适宜性方面进行评审和修订。
质量方针的评审可定期进行,可与管理评审同时进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进行,以确保质量方针能持续适应机构宗旨和方向、满足政府和客户要求,并能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得到持续改进。
D2.4质量目标是指在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质量目标建立在质量方针的基础上,是检验机构各职能和层次上所追求并加以实现的主要任务。
质量目标是检验机构实现满足政府和客户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重要的判定指标。
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目标的制定与实施负有责任。
D2.5质量目标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质量目标应在质量方针给定的框架内展开。
如某一检验机构在质量方针上提出“依法检验”,机构则在相关职能或层次的质量目标中制定出诸如“法规标准执行率100%”等内容。
这样,质量目标从内容上就要与质量方针中提出的依法检验的框架相吻合。
而从质量方针在提供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关系上,则要求质量目标只有在考核的情况下,才能判定质量方针提出的框架是否得到落实。
质量目标的内容尤其是对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持续改进的承诺方面,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质量目标内容应包括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即预期的检验检测质量)所需用的内容。
如“确保检验检测结论正确率”、“对检验检测报告(结论)错误率的控制指标”、“检验检测报告出具及时”方面等。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目标在检验机构的相关职能(如某职能部门)和层次(如管理层、作业层)得到建立,即将目标分解在不同的职能和层次中。
如某检验机构规定了在检验完成后10天内出具检验报告,则可将这个指标分解到各检验业务(如锅炉检验、管道检验、电梯检验、起重机检验、锅炉介质检测、安全阀定期检验等);也可分解到各检验部门(如锅炉检验室、容器检验室、电梯检验室、起重机检验室、无损检测室等)。
质量目标分解到哪些职能和哪一层次,由目标的具体情况和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而定,关键是能确保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现。
——质量目标是可考核的,也就是可测量的,质量目标包括定性目标(如要求接待客户<特别是投诉时>要态度和蔼、耐心有礼)和定量目标(如投诉应100%答复、10天内出具检验报告),但都应能进行考核的。
D3文件控制D3.1重点:对文件的编制、定期评审、批准、发放、使用、更改、再次批准、修改状态标识、回收和作废等方面的控制。
33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D3.2文件控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D3.2.1文件发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和批准,以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即文件所阐述的要点符合相应法规和检验的要求)和适宜性(即文件的内容适合于检验机构及检验业务的情况)。
D3.2.2文件的实施过程中会因组织结构、检验业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发生变化而变化,这时有必要对原文件进行评审。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文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审,以确定文件是否需要更新。
文件若发生修改则需要经再次审批。
注1:通常,可采取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对文件评审一遍,特别是对外来文件的评审,并应特别注意对“标准合订本”进行评审。
同时,当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所涉及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进行评审等,并填写“文件评审记录”。
注2:文件的修改一般应由原审批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注3:为便于修改,建议采用活页夹形式装订文件,便于换页。
D3.2.3检验机构应能识别所有文件的修订状态,如采用受控文件清单以及修订状态代号等方式。
要控制内部及外来文件的分发,一般,可通过“文件分发和回收记录”,使其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在文件的使用现场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注1:文件往往采用版本号/修改状态号来标识文件的修订状态,如D/2,表示第B版,第2次修改。
注意,记录表格也应采用版本号/修改状态号来标识文件的修订状态。
注2:检验机构应能识别与检验质量有关的全部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顾客提供的图纸、产品标准等,并对其进行管理,即及时对外来文件进行跟踪识别。
D3.2.4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撤出无效或作废文件,以防止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并登记在文件销毁记录。
对由于各种原因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如盖“作废保留”章,记入作废文件保留目录,并指定专门的地方存放。
D3.2.5文件应清晰、易于识别,应制订《文件编号规定》,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含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以及记录表格)均给予唯一性编号识别。
便于实现对文件的快速查找,文件的字迹应清晰。
D3.2.6对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其控制也应达到上述要求。
注1:由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各种大量的记录表格(质量记录、技术记录)、各种大量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标准)等等,除了数量庞大以外,对这些文件的管理(制定、定期评审、更新、审核审批、发放、回收、有效版本控制)的工作量更是巨大,如果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采取电脑化管理,由机构质量管理部门统一采取不可修改的PDF格式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网上公布、可以有效地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发布权、修订权与一致性;如果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采取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如采取网上审核 34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审批、网上公布、网上查询、网络版本控制,则更加有效地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编号、定期评审、更新、
审核审批、发放、回收、有效版本。
注2:对于质量管理活动,也涉及到各种大量的记录表格的填写、流转审核审批、存档、查询等工作,如果对质量管理活动的管理也采取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则可以使质量管理活动的记录的编写、审核、审批、归档的控制变得有条不紊、有据可查。
D4管理评审D4.1重点:管理评审时机、评审组织、评审输入、评审输出、改进的机会等方面的控制。
D4.2控制要求D4.2.1应当按照预定的时间间隔和程序,定期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与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安全,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注1:管理评审的典型周期通常一年进行一次。
但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组织临时管理评审: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内部审核发现严重的不符合项;出现检验安全问题;客户有严重投诉;组织机构作了重大调整;发现质量管理体系不适宜或不能有效运行;最高管理者认为需要时等。
D4.2.2管理评审前,一般要先制定管理评审计划,列出所有需要评审的议题,事先发给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准备,形成书面材料(即管理评审输入材料)。
然后通过评审会议广泛讨论,集思广义,最后将评审结果形成管理评审报告。
管理评审必须由最高管理者主持。
D4.2.3管理评审输入 评审输入是为管理评审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是管理评审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包括:——质量方针的贯彻情况、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是否适合本检验机构的实际;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适宜性、有效性、协调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满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满意度(即是否做到依法检验)。
——近期审核(内部审核、第二方审核、第三方审核)的结果(其中,应有上级安全监察监督)。
——客户反馈以及投诉(包括顾客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客户投诉情况)。
——工作业绩和检验检测服务的质量(如总质量目标和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检验检测质量情况、检验报告/检验证书的质量分析)。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以往管理评审的所确定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如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体系的变更、政府和客户要 35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求的变化、检验业务范围及工作量的变化情况、检验技术发展情况等)——改进的建议。
——管理人员的报告(如各检验检测责任师、监督人员的报告)。
——其他相关信息。
(如检验机构发展规划、供应和协作单位情况、人员素质及培训情况、竞争 对手的情况等等)D4.2.4管理评审的输出 评审的输出是管理评审活动的结果,是最高管理者对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机构宗旨作出战略性决策的重要基础。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 ——对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需要、改进的机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需要调整和体系运行情况的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方面的决定和措施。
参与管理评审人员结合评审输入的信息,通过开展评审活动,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其输出将导致对检验机构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提出改进的要求(如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现方面的改进。
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验过程作出改进的决定和措施)。
——与政府和客户要求有关的检验检测的改进的决定和措施(这种改进主要针对包括政府和客户的要求,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变化)。
——有关资源需求的决定和措施。
检验机构应针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检验业务及工作量的变化及发展提供满足检验检测需要的资源,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供基本保证。
——根据管理评审的决策,对于管理评审发现的不符合,应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对于管理评审提出的质量体系改进要求,应跟踪改进措施。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定的日程内得到实施。
D5人员培训和管理D5.1重点:人员聘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岗位任职要求、人员技术档案等方面的控制。
D5.2人员管理的要求D5.2.1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合法聘用手续(签约)聘用从事管理和检验检测的人员,所聘用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再受聘于其他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D5.2.2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检验检测人员。
D5.2.3检验机构所编制的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36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或岗位说明书)中应当包括专业知识和经验要求、任职资格和培训要求。
D5.2.4应当保持所有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教育、培训和资格、技能、经历的记录,如: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培训记录、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技术经历以及发表的论文、文章等。
D5.2.5检验检测人员的报酬不应当单纯依据实施检验检测的数量,更不能依据检验检测的结果。
D5.3人员培训的要求D5.3.1应制订“人员培训计划”,为每个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签约人员规定必要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在理论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人员监督、指导下工作)、在整个受聘期间的继续培训(以便与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变更及技术发展同步)。
D5.3.2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人员的岗位能力、资格和经验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当与检验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D5.3.3检验检测人员应按照政府有关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经有关单位培训,经政府相关部门授权的考核机构考核,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才能上岗从事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
D6检验检测设备管理D6.1重点:检验检测设备的购置、验收、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维护、检定(校准)、使用、修理、保养、报废等方面的控制。
D6.2检验检测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D6.2.1应建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维护、检定(校准)、使用、修理、保养、报废等方面的控制要求,以确保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完好和功能正常,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D6.2.2所配备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精度等级应当满足所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并且达到《核准规则》的要求。
租借设备也应达到相应要求。
D6.2.3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在投入工作前应当进行检定(校准)、核查,以验证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
有检定(校准)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当使用适宜标识表明其检定(校准)状态。
注1:应分清楚哪些检测仪器设备需要检定,哪些检测仪器设备需要校准,并通过建立“检定/校准计划”来区分检定/校准周期,按期送检定/校准。
注2:属于《计量法》规定的(国家计量局[87]量局法字第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检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依法送有资格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省、市各级计量院/所)进行强制检定,并要有检定证书;对非强制检定的检测仪器设备,允许进行校准溯源,校准可由有授权或认证的检定或校准技术 37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机构进行,也可由检验机构自行开展自校准。
注3:检验机构自行开展自校准时,应按照国家现有的检定/校准规程(如JJG403-2005《超声波测厚仪检定规 程》、JJG40-2001《X射线探伤机检定规程》)制定“自校准规定”;提供试验、比对验证技术报告,证明“自校准规定”的正确、可靠和可行;自校准的标准或参考标准应能溯源到国际标准或国家基准。
注4:由于“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由于检定给出的是“合格”与否结论,而“校准”仅仅给出的是校准结果,因此,需要对校准结果给予确认,以判断该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满足相应检验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或者判断是否需要降级使用。
注5:检定/校准状态标识,往往采用绿色(合格)、黄色(准用)、红色(停用、禁用)“三色”标识,贴在设备上,以防止误用。
D6.2.4向使用人员提供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并根据需要制定检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提供给有关检验检测人员使用。
D6.2.5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检测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如设备编号等)。
D6.2.6应建立检测仪器设备档案。
其中,应特别注意收集齐历次的检定/校准证书。
D6.2.7由于过载或者误操作出现可疑结果,或者已表明有缺陷以及超出规定限度的检测仪器设备,均应当停止使用。
这些设备应当予以隔离以防误用,并且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合格,表明能够正常工作为止,同时,检验机构应当检查这些检测仪器设备对先前的检验检测的影响,并且执行“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
D6.2.8对不在直接控制范围内的检测仪器设备(如借出设备)返回后,在继续使用前应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如:编制管理规定,明确采取检定/校准或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以确保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D6.2.9测量溯源性是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的或国际的标准联系起来的一种特性。
溯源的目的就是强调全国和世界范围内的量值统
一,都能统一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基淮,即SI单位的复现值。
在执行检定/校准计划过程中,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或者与其无关时,检验机构应当提供检查结果相关性或者准确性的充分证据,例如通过自校、比对等方式。
注1:当检测不能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时,检验机构需要明确自身检测的可追溯性的依据和出处,将分析及收集到的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并且努力将比对结果作为佐证。
如果溯源到有证标准物质,则要收集并且保存标准物质的校准证书及其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如果追溯到某种规定的方法和公认标准,则需要指出出处,明确出自于法规、标准,还是同行间有关方的一种约定,或是国内外某领先企业提供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以证明设 38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备功能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D7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管理重点:各类特种设备现场检验环境条件要求和设施条件要求,防止出现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者 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D7.1对达到检验检测要求所需的设施和环境提出要求,目的是使设施和环境有助于检验检测的正确实施,并确保其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注1:环境条件要求,如磁粉检测对表面可见光照度要求、渗透检测对环境温度的要求、入罐内时通风要求、电梯检验电压波动要求、塔式起重机检验的风速要求等。
注2:设施条件要求,如暗室亮度要求、天平室温湿度要求、试剂配置通风要求等。
D7.2对工作和环境条件提出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要求。
一要说明什么工作和环境条件下需要监测、控制和记录,二要说明当工作和环境条件危及检验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验检测。
注1:试剂配置时,应记录环境温度。
注2:如球罐检测时棚架不够结实、高温管道检测时温度过高等均应停止检验检测。
D7.3还应提出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其中,对于检验检测安全应按照检验检测安全控制程序进行。
注1:特殊检测设备(如射线源)应取得相关资质证明。
特定检测场所(如射线曝光室)应取得相关资质证明。
注2:对于罐车检验、气瓶检验、锅炉水质监测等项目,应制订“三废”排放规定。
注3:进行特种设备内部检测时,如果设备内氧气含量不合格、可燃气体超标、温度过高时,不能进入设备内部。
D8检验检测过程控制D8.1重点:正确识别检验检测实施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对检验检测的实施过程进行策划,对相关过程进行控制,并形成对检验检测过程控制的要求。
D8.2通常对检验检测过程控制的方式有以下几种通用方法,关键在于确保过程控制受控、有效。
——制定检验检测过程控制程序文件,统一描述检验检测相关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在各种检验检测对象的各类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中提出纯技术性的控制要求。
——按照各类检验检测方式,即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进出口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安全阀检验、锅炉介质监测等过程,逐类制订检验检测过程控制程序文件,在同类检验方式的各种检验检测对象的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中提出纯技术性的控制要求。
D8.3检验检测过程控制要求 39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各个检验检测过程,往往包含一些相同的子过程或要素,诸如资源条件要求、检验检测环境条
件要求、评审政府和客户的要求、选用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方法、采购服务和供应品、检验检测分包控制、抽样及样品管理、检测检验安全、检验检测结果记录、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出具等过程。
检验机构应当控制上述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以确保其运行有效。
还应当规定对有关检验检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的职责,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检验检测结果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与检验机构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相一致。
注:各类检验检测方式的过程控制特点
(1)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包括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和重大维修、改造监督检验,对各类特种设备所进行的监督检验形式有所不同,如锅炉包括上述三种不同的检验,而电梯只有后两种检验。
上述三种检验的特点有所不同,如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是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的监督验证,是对制造过程的监督,除对产品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外,还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验是在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的,但是不同产品制造特点不同,除按台制造外,一些产品还采用批量生产、流水线生产,监检工作必须适应产品制造特点。
监检工作质量很大程度体现在所监检的产品上。
而对特种设备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是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使用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对安装过程进行的监督验证,除对安装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外,还对安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对业主是否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般按照所安装的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分阶段到安装现场进行监督检验工作。
安装施工过程是按工序有序安排的,监检工作必须适应安装过程的特点。
监检工作效果体现在所安装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监检工作质量也体现在安装质量上。
与安装监督检验类似,重大维修、改造过程监督检验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使用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对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验证,除对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外,还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对业主是否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检验是第三方检验,其控制要求与定期检验有较大的区别。
而上述三种检验形式,也有各自的特点,检验机构应当针对不同的检验形式和设备类别,对相应检验工作的实施进行控制。
监督检验是由若干个分过程和要素组成的一个系统,检验机构可以根据过程控制的原理,对这个系统实施控制。
控制的效果体现在以下方面:——已经识别了监检对象的特点,如特种设备类别或者品种、制造标准或者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制造单位或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业主或者使用单位。
——所进行的监检工作符合核准检验项目和检验责任范围。
——明确了所监检的产品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安装、重大维修、改造质量要求,以及监检工作应当执行的检验规则。
40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识别了实施各类监督检验所需要的过程或者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形成了相关管理程序,规定了职责和权限,
如主管领导、负责实施的部门、部门领导、检验责任师、监检人员等的职责与权限。
例如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中应考虑的过程或者要素有:与制造单位有关的过程(如申请监检的方式、实施监检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监检单位必须向制造单位通报的事项、监检联络方法等)、监检方法的确定、检验资源的配置、抽样、与政府有关的过程、检验安全、记录与证书、监检质量的监督与考核监检质量的改进等。
——在监检人员资格和数量,检验设备、工具、法规标准和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等方面适应开展监检工作的需
要。
——根据监督检验规则或者属于同一监督检验规则管辖的不同设备,制定了相应的检验工艺或者检验细则,对监检流程、监检内容、监检方法、合格判定准则等做出了规定。
——规定了监督检验过程有效性的评价内容和监督评价方法并予实施。
例如,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监督和评价内容通常包括:①所监检的产品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②是否对制造单位遵守制造许可制度进行了监督。
③监检人员有无监检失职行为。
④监检人员是否从事了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活动。
⑤监检收费的规定是否规范,是否有超标收费、低于标准收费及乱收费⑥对各个监检项目,是否及时到位进行监检。
⑦是否按时填写监检记录,及时向受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
⑧监检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是否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监检中发现的问题)。
⑨监检证书及监检项目表等监检用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
——在监检过程中有效实施了纠正与预防措施。
——对监督检验过程做到了持续改进。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一般是在设备使用现场按照规定的周期、项目进行的检验工作,检验的目的是判断在用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定期检验主要涉及使用单位,有时涉及辅助单位。
与监督检验类似,检验机构可以按照系统控制的要求来对不同类别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实施控制。
定期检验的控制,也分为识别检验对象、检验资格、检验责任范围、检验应当达到要求、检验规则、检验工作的过程及其相互关系,建立管理程序、管理职责,配置检验人员和设备、法规标准等资源,制定与实施检验工艺、对定期检验过程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督、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定期检验过程持续改进等几个方面。
但是与监督检验相比较,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差别,检验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特种设备的特点及相应检验规则的要求,对上述各个方面做出 41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规定,实施控制。

(3)安全阀检验与设备检验不同,安全阀检验是对设备的安全部件的检验,而不是对设备整体的检验。
校验的目的是确定整定压 力,安全阀检验同时包括维修过程。
安全阀检验的方式分为试验台校验、在安装状态下利用设备内部压力进行校验和
在安装状态下利用在线定压仪校验,根据不同的校验方式,其控制内容有所差别。
检验机构应当识别这些特点,实施控制。

(4)锅炉介质监测介质监测主要是对介质样品进行检测,以检查锅炉介质是否符合要求。
锅炉介质监测的目的是防止因锅炉介质不符合要求导致锅炉损坏,或者降低热效率。
介质监测主要涉及锅炉使用单位。
介质监测的控制要素类似于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应当结合其在本机构的化验室完成化验分析工作等特点来实施控制。

(5)无损检测无损检测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重要检测方法之
一。
一般根据检验人员提供的设备、检测方法与方法标准、部位、检测比例等信息实施检测工作。
检测的目的是判断设备是否有表面缺陷和内部缺陷,为确定设备安全性能提供依据。
无损检测应当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检验机构应当对管理程序、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无损检测设备、无损检测工艺、所检设备特性信息、记录和报告的要求以及分包等实施控制。

(6)理化试验理化试验包括金相检验、硬度测试、力学性能试验、材料化学成分分析、光谱分析等项目,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重要检测方法。
一般根据检验人员提供的设备、选用的方法及方法标准、部位、检测比例等信息实施检测工作。
理化试验的目的是判断在用设备材料的化学成分、金相组织、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为确定设备安全性能提供依据。

(7)理化试验的受控条件与无损检测类似。
D9工作指令控制或者合同评审D9.1重点:评审方式、评审权限、检验前检验条件的准备、工作指令的下达、合同的变更等方面的控制。
D9.2评审应当确定下述事项:D9.2.1对于不同的检验项目或任务,可采取不同的评审方式及评审确认权限。
注:评审方式
(1)对常规的、例行的或其他简单任务对于定期检验(含安全阀检验、锅炉介质检测、委托检验/检测等),由客户或由业务受理人员(口头受理时)填 42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写“检验申请单”(申请单格式可根据检验项目的不同而不同),记录客户要求商定定期检验日期等事项,“检验申请
单”由客户签名确认(口头受理的,由检验人员将“检验申请单”带去检验现场确认),由业务受理人向客户提供“检验申请回执”/“检验通知单”。
对于安装(含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由客户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受理回执”填写“检验申请单”,记录客户要求商定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检验申请单”由客户签名确认,由业务受理人向客户给回“检验申请回执”/“检验通知单”。
“检验申请回执”转给相应检验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检验人员(或检验组),签发检验工作指令(派工单),完成评审工作。

(2)对于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对于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产品制造监督检验),由检验部门填写“检验合同/协议”,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检验人员(或检验组),报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签订“检验合同/协议”,完成评审工作。

(3)对于新开拓的、复杂的、重要的或工作量大的检验检测业务(含无收费标准的检验工作)由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检验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较全面的会议形式的合同评审,且保存全面、完整的“检验合同/协议评审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汇签,报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签订“检验合同/协议”,完成评审工作。
D9.2.2评审时应注意的内容:——客户申请的法定检验检测工作是否与机构的核准项目及检验责任范围相适应。
——机构有充分的资源(包括检验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财力、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及 时出具报告等)实施客户申请的检验检测工作,并且满足政府和客户要求。
——开展检验检测的条件是否能够得到满足。
注:这些条件通常指:
(1)可以获得的书面检验检测历史以及背景,例如历次检验检测报告、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记录等。

(2)进入现场的安全要求。

(3)检验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验检测辅助工作及要求。

(4)对不良天气条件影响的处理措施。
——充分明确并理解了政府和客户的要求,即包括检验检测时间、检验检测要求、检验检测依据等的理解,这些要求应有形成文字的记录,防止由于要求不明确、不统一而影响检验检测的质量。
注1:拟采用的检验检测方法(检验依据),特别是非标准方法,往往要填写入“检验申请单”中,并得到客户的签名确认。
——拟向负责检验检测的人员下达的工作指令是否明确。
43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拟分包的检验检测工作是否能够达到要求。
D9.2.3对工作指令和(或)合同理解上的差异在检验检测之前应当已经得到解决,双方必须都认同接受。
每项工作指令或者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得到检验机构和客户的共同确认。
D9.2.4如果检验检测过程中需要修改工作指令或者合同,应当重新进行同样的评审过程,任何修改均应当通知相关的人员。
D9.2.5对不能实施/完成政府下达的法定检验检测任务时,要求应事先得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原则上必须完成本区域内的法定检验检测任务,行使好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技术支撑的作用。
D9.2.6检验机构应当保存工作指令(合同)及其评审记录,评审记录包括检验检测开始前的评审记录、检验机构与政府或客户所进行的讨论记录、合同修改的再评审记录。
D9.3对客户的要求 检验机构应当明确由客户进行的有关检验检测实施的准备与配合工作,并且向客户明示,并得到其同意。
由客户进行的准备与配合工作,通常包括:D9.3.1提供与受检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如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资料、历次检验检测报告、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记录等。
D9.3.2提出进入现场的安全要求,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D9.3.3进行检验检测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验检测辅助工作及要求。
D9.3.4检验检测过程中,由客户应给予的配合和监护要求。
注1:向客户明示的内容要求一般印制在“检验申请回执”/“检验通知单”上,或写入检验合同/协议中。
D10接受安全监察D10.1重点:检验核准资格、接受监督、落实整改以及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告知等方面的要求;管理职责、建立数据档案、利用数据档案等方面的规定;事故隐患报告、案例填报、数据传递等等方面的规定。
D10.2检验资格管理 获得核准是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的前提,检验资格的管理是检验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核准(首次核准、换证核准、增项核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等工作涉及检验机构相关工作内容的管理。
检验资格管理要求如下:——落实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的职责。
——识别开展检验工作所必需的核准项目,取得相应的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证明。
44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首次核准或者换证申请,在申请获得受理后,做
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对于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进行试检验),在自查合格后约请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
——配合核准(首次核准、换证核准、增项核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等审查工作及鉴定评审工作,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并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和及时提交审查或者评审用相关资料。
——对监督检查、鉴定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按照要求处理、及时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相应监督检查和鉴定评审实施机构。
——如在核准有效期内本所的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变更情况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告知检验机构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在核准有效期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变更情况告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对与检验核准有关的行政处罚事项和申诉事项进行管理。
D10.3检验责任范围(即检验对象)的管理 检验责任范围是指检验机构承担的法定检验业务,该责任范围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检验责任范围可以是某一行政区域内受或者不受设备种类和品种限制的监督检验业务和定期检验业务;也可以是跨行政区域的受或者不受设备种类和品种限制的监督检验业务和定期检验业务和受使用单位限制的定期检验业务;也可以是使用单位内部一定范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业务。
检验责任范围的管理是落实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基础工作。
检验责任范围(即检验对象)管理应当达到的要求如下:——落实检验责任范围的管理职责。
——识别各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本行政地区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使用单位及其拥有的设备(含安全阀)。
——建立检验责任范围数据档案,数据档案内容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对数据库及时更新维护。
——利用数据库为实施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
——利用数据库进行定检率的统计工作。
D10.4检验检测实施中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的过程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程序或者在相应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中对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的过程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达到其要求,增加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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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过程的控制要求如下:——自觉地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其对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检验工作进行的现场监察。
——接受并完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工作任务,如参加事故调查、安全检查、质量抽查和临时交办的检验任务。
——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检验后报告检验结果。
——自检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相应检验规则的要求,及时向负责设备登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应检验报告及意见通知书(如检验结论为判废的检验报告、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检验意见通知书、监检意见通知书等),并按规定要求填报检验案例。
——在实施检验时,发现生产、使用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协助动态监管工作,及时传送相关检验数据,及时上报有关检验检测工作情况报表和统计资料等。
D11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与应用D11.1重点:检验检测方法的选择、作业指导文件的编制、非标准方法的评审、方法的应用、方法的偏离等方面的控制。
D11.2确定检验检测方法及编制作业指导书的原则D11.2.1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应采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明确规定的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注
1。
对于法定检验,则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特种设备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的全部条款注
2。
注1:对于法定检验,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系指检验规程规定的方法。
注2:对于特殊情况,难以执行这些法规、技术规范中的个别条款的,可以向上级质监部门反映。
D11.2.2与上款不冲突时(如委托检验),可以采用合同约定或客户要求采用的检验检测方法。
当客户要求选择的方法与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方法不同、不适合或过期时,检验机构应通知客户,并应向客户说明清楚。
如果客户坚持,对于法定检验则应当通知负责设备登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并予 46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以记录。
注:在检验检测业务的受理与评审控制时,应将拟采用的检验检测方法(检验依据)填入“检验申请单”中,并
征得客户的签名确认。
D11.2.3当缺少文件化的作业指导书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实施过程时,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细则/检验检测工艺、检验检测方案等作业指导文件,用以指导检验检测的实施和结果的判定。
注1:若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说明书中的信息量已足够操作人员依据它们完全一致地进行检验检测时,就可不必再改写成作业指导书。
注2:某些检验规则已经明确提出编写检验细则的要求。
注3:检验检测细则的编制、审核、批准,应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注4:对于技术难度大、要求高的检验项目/对象,应由相关检验部门根据检验检测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检验检测方案,检验检测方案可由相关检验检测责任师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注5:对于新开展的检验项目或方法,其检验检测方法的选择、确认和应用,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如《新开发检验项目管理程序》)进行。
D11.2.4制定检验检测作业指导文件的过程应当是有计划的活动,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有足够资格和能力的人员进行相应工作。
D11.2.5当检验检测方法无标准可以依据,或者需要扩大标准使用范围,应当制定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并且对其是否适合检验检测的预期目的以及与政府或者客户的要求是否相适应进行评审。
使用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应当事前征得客户的同意,对于法定检验,还应告知负责该设备登记的政府质检部门。
注1:如锅炉介质监测中溶解固形物的实际检测方法往往与标准方法(烧杯煮干法)不一致,属于非标准的检测方法。
缆索式起重机的检验无规程,需要自行制定检验方法,属于非标准检测方法。
注2:拟采用的非标准方法作为检验依据,往往要填写入“检验申请单”中,并得到客户的签名确认。
注3:评审的方法可以是下列情况之
一,或者是其组合:
(1)与其他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2)检验机构间的比对。

(3)下一检验周期时的复查或者留样复检。

(4)有关事故分析的结果。

(5)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评审。
D11.3检验检测方法的应用 47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检验检测方法的应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D11.3.1确保检验检测人员熟知并且正确运用和实施。
D11.3.2当检验检测需要偏离原先确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时,该偏离应当文件化,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且获得客户的同意。
注:当检验检测需要偏离原先确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时,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如程序文件《例外偏离管理程序》)要求。
该偏离要形成文件,经技术判断,检验检测责任师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应获得客户的同意。
对方法的任何偏离均应详细说明清楚要偏离的原因,并附有支持性的理由。
偏离过程形成的记录要归档保存。
D11.3.3当认为客户提出的标准、方法不合适或者已经过期时,检验机构应当通知客户。
D12服务与供应品采购D12.1重点:对服务方的评价、供应方的评价、供应品采购申请、供应品验收等方面的控制。
D12.2采购过程的控制要求D12.2.1应当明确需采购的服务项目及供应方,识别其对检验实施的影响程序。
注:服务指: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检测设备维修服务等。
供应品包括:检测设备、检验用消耗材料(试剂、射线胶片、磁粉等检验用材料)等。
D12.2.2为保证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应对关键服务方、供应方进行评价和考核,并收集合格服务方、供应方档案和建立合格服务方、供应方目录。
注1:对服务方的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交付进度、执行合同情况,有无授权或认证的检定/校准资格,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等,对于检定/校准机构还要收集其检定/校准能力(项目)。
在考核调研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比较排列,选择合格的服务方,选择并编制相应服务方名录,建立合格服务方档案。
注2:对供应方的考核内容包括:供货质量、交付进度、执行合同情况。
有无质量管理体系、有无检验能力、货源是否稳定。
价格是否合理,售后服务是否及时等,必要时,还要检查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在考核调研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比较排列,选择并编制合格供应方名录,建立合格供应方档案。
注3:对于昂贵的、供应厂家稀少的、政府采购的,对供应商的评价可能需要特别注意。
D13.2.3采购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要充分正确表达采购要求,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当经过审查和批准。
注:采购文件可以是请购单、采购计划、询价单、合同、订单、技术协议等。
D13.2.4应当对采购的供应品组织进行验收,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应是产品出厂技术指标以及采购合同规定的特殊要求)。
D14分包控制D14.1重点:分包方评价、分包申请、分包方的监督等方面的控制。
48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D14.2分包控制要求D14.2.1分包是指检验机构在承担特种设备检验过程中,某些检验检测项目(如无损检测、理化试验、金相分析等)由于在无法预料或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关键人员临时不能上岗、关键检验检测设备临时不能投入使用)或在一些特殊领域缺少专门的技术和/或装备时,方可委托给另外的机构进行的活动。
D14.2.2检验机构在进行分包时,应当: ——在检验检测前将分包安排书面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的同意。
通知客户的目的也含有保密的要求,不能将客户的任务交给其竞争对手;此外,这也是检验机构诚实信誉的体现。
——检验机构要对分包方进行评审,确认其具备承担分包项目的资格和能力。
——检验机构应就其分包的工作对客户负责,应能保证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
如果因为分包方的工作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损失,应当由检验机构向客户负责进行赔偿。
当然,由客户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因此,检验机构要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协议,协议应明确分包关系、分包项目、技术依据、质量要求、双方的责权利等。
——执行协议过程中,应对每一次分包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若分包方的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原协议要求,应及时中止协议。
分包不能草率,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就难以处理了。
还应保存每一次分包工作的监督记录。
注1:下列情况不属分包:
(1)提供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服务,例如检测仪器设备的校准服务等。

(2)检验机构临时聘用与检验检测有关的具有专门技术的人员,并且已签订正式合同,纳入了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3)临时借用检验机构之外的检测仪器设备。
注2:拟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在合同评审时给予评审与确定。
注3:对分包方进行的评审内容至少应包括:分包方是否具有开展分包项目的合法资质(如特种设备核准资格、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格)。
分包方是否建立质量体系并正常运行;分包方是否有足够具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分包方拟使用的检验依据是否与本机构的检验依据一致;分包方是否有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检定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分包方是否有能力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分包任务等。
注4:要建立和保存每个分包方详细的调查评审记录以及所有合格分包方的名录。
D15样品管理D15.1重点:样品的接受、处置、保护、储存、留样和(或)清理等方面的控制。
D15.2样品的管理要求 49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D15.2.1检验机构应当具有检验检测样品的标识系统。
适当时,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检验检测对象。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检验机构应当控制并且记录检验检测对象的唯一性标识。
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当确保样品不会在实物上或者在涉及的记录和其他文件中混淆。
注1:样品从广泛意义上,可指所有检验检测对象。
样品从特定意义上,主要指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安全阀、锅炉水样、垢样、力学性能试样、化学分析试样、电梯零部件以及气瓶、罐车等。
注2:唯一性标识(编号)可采用标签或写在样品上,往往还在标签内写上检验检测要求(如检验检测参数、应用场合)及其他详细要求(如防护要求)。
注3:对于有出厂编号的检测对象,以该出厂编号作为唯一性标识(编号)。
对于现场检验的特种设备,该出厂编号属于终身标号,需要与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数据库的数据相对应的。
注4:除唯一性标识(编号)外,一般还采用检验状态标识(如待检、在检、检毕)。
D15.2.2检验检测样品接收时,检验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样品的安全警示、外貌特征、型号、规格、数量、附件、要求(贮存条件、维护要求、检验说明、保密等)等要求。
必要时,还需要登记样品处置、保护、储存、留样和(或)清理等方面的要求。
D15.2.3在对样品的检查开始前,检验人员应记录发现的或被告知的任何明显的异常情况。
当对拟检查的物品适宜性有疑问时,或该物品与所提供的说明不符时,检验机构在进行下一步工作前应向检验接受者问询。
D16检验检测安全控制D16.1重点:对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安全控制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控制。
D16.2检验检测安全控制要求D16.2.1应建立并且保持检验检测安全管理程序,以持续对危及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其风险并且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
注1:检验机构可以参考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单独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但是至少要达到本条要求。
注2:危害是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风险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结果的严重性。
风险评价是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对危害分析结果做出判断的过程。
D16.2.2检验检测安全管理程序D16.2.2.1危险源辨识 50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所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点(如检验检测场所、环境、设备、人员等) 进行危险源辨识。
注:常见的危险源有: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放射源、电接触、静电、攀高作业、物体打击、机械伤 害、挤压、剪切、缠绕、跌绊、缺氧、窒息等。
——检验机构要针对具体检验检测过程识别容易发生检验检测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源。
D16.2.2.2
风险评价 ——确定风险评价的方法,确保不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要求 ——实施风险评价,找出危险源导致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对危害分析结果做出 判断。
——形成风险评价记录。
注:常见的风险评价的方法有: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等,风险评价人员可以选择其 中一种或二种评估方法。
例:风险评价表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极不可能不可能可能 轻微伤害可忽略风险较大风险中度风险 伤害程度伤害 较大风险中度风险重大风险 严重伤害中度风险重大风险巨大风险 D16.2.2.3风险控制——确定风险控制的原则。
——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确定安全控制措施。
——定期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规定各个岗位的个体防护设备,并予配置。
注:风险控制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其次考虑降低危险源;最后采用个体防护设备。
例:风险控制表 51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风险程度可忽略不需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记录 风险控制措施 较大 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加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中度 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的措施在中度风险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地可能性,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地控制措施 重大巨大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
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合大量资源。
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地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只有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
如果无限地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就必须禁止工作时 D16.2.2.4安全应急措施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识别潜在的事故或者紧急情况,制定和采取相应 的控制和安全应急措施,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如果可行应当定期评审和测试这些安全应急措施,即演练这些措施。
贯彻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D16.2.2.5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检验检测安全工作管理体制。
——落实领导层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D16.2.2.6安全培训检验机构应当给予管理和检验检测人员足够的培训,以使其能够意识并且知晓以下要求:——检验检测活动中实际的和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
注1:经常性地以实际事故事例教育职工,以避免类似事故在本机构的发生。
注2:万一出现检验检测安全事故,需要进行事故分析和教育,对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查不清不放过。
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在执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程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应急措施)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偏离职业健康安全程序的潜在后果。
——检验检测现场所有实际的和潜在的危险源以及采取的控制和应急措施。
D17记录控制D17.1重点:记录的标识、收集、检索、存取、存档、保存期限和处置等方面的控制。
D17.2记录控制要求D17.2.1检验机构要制定记录控制程序,以控制记录的标识(可用颜色、编号等方式)、收集、检索(包括编目、索引等)、存取(指查阅的规定)、存档、保存期限(应根据记录的重要性规定保存 52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期)、贮存(如储存环境条件和保密要求)、维护(包括保管要求)和清理处置(包括最终如何销毁或
过期留用),确保各项记录信息齐全、清晰明了、填写规范、易于识别和检索,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注1:记录的保存方式可采用不同形式,例如电子方式,但应有其特殊要求(如应考虑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数据检索的快慢、保存的难易、记录的容量等)。
比如,采用定期刻制光盘的方式,保存特种设备数据库数据、检验报告数据等。
注2:检验机构应确定哪些记录需要保留,根据记录的重要性规定适当的保存期限,一般应保存一个检验周期以上(法规标准有要求则按其要求规定),但不强求一致,只要没有价值了就可处理;一般,产品制造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的报告/证书等属于特种设备的“出生”资料,需要永久保存。
此外,一些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记录需要长期保存。
D17.2.2记录的存储条件和保密需要特别规定。
记录应以便于查阅的方式存放在适宜的环境设施中,以防止损坏、失密,丢失,保持记录的耐久性。
D18技术记录控制D18.1重点:技术记录的格式、填写内容、填写要求等方面的控制。
D18.2技术记录的控制要求 技术记录的控制除应当符合记录控制程序的通用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D18.2.1检验机构应当识别技术记录的需求,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和本机构的特点,制定适当的技术记录格式,并且经规定人员审核、批准。
注:技术记录是检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的载体,技术记录一般包括:工作指令、协议或者合同、工作日志、检验检测工作流转卡、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审核审批传递及反馈信息等。
D18.2.2一般应当在各类设备检验管理程序或者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技术记录的格式。
D18.2.3安全技术规范有规定时,必须有相应的记录,并且记录内容及填写要求符合其规定。
D18.2.4确定每项检验检测的技术记录项目时,应当确保其包含足够的信息,满足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并且保证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
记录应当包括取样的人员、检验检测的执行人员以及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注: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内容除人员标识外,一般还应当包括:原始记录对应于检验检测报告的识别编号;被检对象的惟一性编号、技术参数、状态和环境条件;检测仪器设备的惟一性标识、技术参数;检验检测项目及内容;检验检测部位的描述;检验检测依据、数据、结果及日期等。
D18.2.5记录应当在检验检测时完成,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数据和计算结果填入记录,不得事后追记。
每张记录还要求客观、如实、规范、准确,并能够按照特定任务或者项目分类 53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识别。
D18.2.6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当划改,不可擦涂掉或者使字迹模糊或者消失,应当把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
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和日期。
注1: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当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者改动。
D19报告控制D19.1重点:检验报告的格式、填写、审核、批准、盖章、分包信息、发送、更改、储存条件、保存、借阅、销毁等方面的控制。
D19.2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控制要求D19.2.1检验机构应当对所进行的每项检验检测工作,确定和制定适当的检验检测报告格式,报告格式应经过规定人员的审核、批准。
注1: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格式(内容)应当直接采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格式;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没有要求的,报告/证书格式至少应当满足下一款的要求。
注2:一般应在各项检验检测的管理程序(或者作业指导文件)中,对采用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格式做出规定。
注3:同一检验机构中,各种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格式的风格(标题、字体、字号等)应尽量标准、统
一。
D19.2.2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所有检验检测依据、结果以及根据这些结果做出的符合性判断(结论),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对符合性判断(结论)的理解、解释和所需要的信息。
所有这些信息应当正确、准确、清晰地表达。
D19.2.3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有修改痕迹。
D19.2.4当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中包含有分包方提供的检测结果时,应当明确标明。
注:“明确标明”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直接把分包方的报告/证书归入本检验机构的报告/证书中;另一种方式是把分包方的结果写到本检验机构的报告/证书上中,并明确标识其出处(分包方),而分包方的报告/证书则与本检验机构的原始记录一同保存。
D19.2.5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应当由规定的人员编制、审核人员(如项目责任师)审核,由检验机构负责人(最高管理者)或者授权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管理程序中对各类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的人员做出规定。
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编制、审核、批准栏目,应当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
注1:授权负责报告签署的授权技术负责人由机构负责人授权,并由文件任命或/和列出在质量管理手册附录中。
注2:《电子签名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 54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
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者专
用”、“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D19.2.6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专用印章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并且指定专人保管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专用印章。
注1:检验用章管理规定一般包括:检验专用章的制作、保管、批准使用等。
D19.2.7检验报告/证书发出后需要更正时,对于不影响检验检测结论的更正,可以采用补充说明方式,书面传递给客户。
对于影响检验检测结论的更正应当书面通知客户并且将原报告和证书收回、注销、归档并记录,再重新发出更正后的报告。
当发生检验检测结论的更正结果为“不合格”时,还应当及时告知负责该设备登记的政府质检部门。
D19.2.8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及其原始记录的档案,并对其储存条件、保存时间和借阅做出规定,防止损坏、丢失、更改和不恰当的处置。
注1: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副本,往往与原始记录一同存档,一般还可包括检验方案、检验工作指令(派工单)、检验检测工作流程卡;对于大型特种设备,还应包括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技术文件、返修记录等。
注2: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及其原始记录的档案管理要求按照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D20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监督D20.1重点:监督的组织、监督的方式、监督结果的评价等方面的控制。
D20.2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管理要求 检验机构对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可分为检验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结果的监督、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三个方面。
D20.2.1检验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定期监督、考核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质量。
注1:这种监督/考核分为日常监督(日常报告审核、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有计划的定期监督(按比例抽查检验检测人员正在出具的记录和报告、访问客户以及在检验检测现场进行监督),考核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质量。
D20.2.2检验检测结果的监督——监督检验检测管理程序、检验检验细则/工艺、检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作业指导文件的定 期评审情况。
注:特别是当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变化时,相关部门及人员要及时对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进行评审,确保
满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定期(如每季度)评审已发出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以考核检验检测实施过程的符合性和检验检测结果的正确性。
55自2020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
6 注:采用这种方式通常可同时考核检验检测实施的全过程的符合性(如与政府和客户有关的过程、检验检测方
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检验分包、抽样及样品处理、检验检测安全、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编制审核批准等过程)。
还可以评价机构的质量目标,为管理评审时评价质量目标提供输入资料。
D20.2.3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为了监控检验检测的有效性,可采用的方法包括:——利用相同或者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
——对检验检测样品或者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
——有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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