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怎么清理电脑垃圾文件

垃圾文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 T/HW T/HW000×-20×× 农村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OperationRulesforRuralWasteClassification(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发布 前言 根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7-2018年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中环标[2018]20号)的要求,《农村垃圾分类操作规程》编制课题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分类方式;
5.分类投放;
6.分类收集;
7.分类运输;
8.分类处理;
9.安全环保卫生;10.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本标准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负责管理,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1 目次 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104分类方式……………………………………………………………175分类投放…………………………………………………23 5.1一般要求………………………………………………………..235.2家庭投放………………………………………………………..245.3公共活动区域投放……………………………………………..295.4生产生活过程投放……………………………………………..316分类收集………………………………………………326.1收集制度………………………………………………………..326.2收集人员管理…………………………………………………..346.3收集作业要求…………………………………………………..367分类运输…………………………………………………397.1运输制度………………………………………………………..397.2运输人员管理…………………………………………………..407.3运输作业要求…………………………………………………..418分类处理…………………………………………………459安全环保卫生………………………………………………………5010突发事件应急处置………………………………………………..54本标准用词说明………………………………………………………57引用标准名录…………………………………………………………58
1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104ClassificationMethod……………………………………………….175ClassificationPlacing…………………………..23 5.1BasicRequirements……………………………………………...235.2HouseholdPlacing……………………………………………….245.3PublicActivityAreaPlacing…………………………………….295.4ProcessofProductionandLifePlacing…………………………316ClassificationCollection……………………….326.1CollectionSystem……………………………………………….326.2ManagementofCollectionStaffing…………………………….346.3RequirementsforCollectionOperation………………….……..367ClassificationTransportation…………………..307.1CollectionSystem……………………………………………….307.2ManagementofTransportationStaffing………………………...407.3RequirementsforTransportationOperation……………………..418ClassificationTreatment…………………..……459Safety,EnvioronmentalProtectionandSanitation………………….4910EmergenciesDisposal………………………………...……..……..5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57ListofQuotedStandards…………………………………………...…58
2 1总则 1.0.1为规范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操作,保证农村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准确可靠、连贯协调,制定本标准。
1.0.1本条明确了编制《农村垃圾分类操作规程》的目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农村垃圾产量持续快速增长,由此造成的“垃圾围村”现象严重阻碍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而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较好地解决垃圾污染问题。
因而,在此背景下对农村垃圾分类操作进行科学合理的技术规范对保证其正确投放、合理收集、安全运输、妥善处理及各环节配套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2本标准适用于规划保留的行政村、自然村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垃圾分类操作及管理。
农村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范围的限定参考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GB/T37066。
1.0.3农村垃圾分类操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本条规定了农村垃圾分类操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1 2术语 2.0.1农村rural农村是相对于城市的概念,主要指农业生产区域,包括所有的 村庄和拥有少量工业企业及商业服务设施但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地区。
2.0.2村庄village 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是行政村、自然村(屯)、村民组的总称,。
2.0.3行政村administrativevillage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是中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
2.0.4自然村(屯)naturalvillage 一个或多个以家族、户族、氏族或其他原因自然形成的居民聚居点。
2.0.5村民组thevillagers’group 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
村民组可以按行政村、自然村设立。
2.0.1~2.0.5对农村、村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组等进行了释义。
1个行政村可能包括1个或若干个自然村;自然村是农民日常
2 生活和交往的单位,但不是一个社会管理单位,其主要组成为农业生产资源和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人口,1个自然村可能包含1个或几个村民组;村民组是农村地区最小的社会活动单元。
2.0.6农村垃圾ruralwaste 农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来源分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等。
2.0.6农村垃圾主要是农村日常生活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具体来看主要包含农村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农药包装容器、过期药品、农用塑料制品、禽畜养殖场粪便等农业生产垃圾。
不包括工业企业集中产生的工业废物。
2.0.7农村生活垃圾ruraldomesticwaste 在农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农村生活垃圾包括农村地区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渣土和其他垃圾。
2.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为基础并结合农村具体特点对农村生活垃圾
3 进行了定义。
2.0.8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可烂垃圾)foodwaste(perishablewaste) 农村日常生产生活中或为农村日常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易腐烂、发酵、发臭的有机固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 1家庭厨余垃圾,包括农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叶、瓜果皮壳、剩饭剩菜、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2餐厨垃圾,包括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店、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易腐有机垃圾; 3果蔬垃圾,包括农贸(批)市场、村庄集市、村庄超市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有机垃圾; 4其他有机垃圾,包括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和庭园饲养动物粪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2.0.8参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中关于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定义——垃圾中容易腐败、腐烂,并产生恶臭的物质。
在此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并参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DB33/T2030对厨余垃圾进行了定义。
2.0.9可回收物(可卖废物)recyclablewaste 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废
4 纸、废塑料容器、废玻璃容器、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包装物、小型废弃家用电器等。
2.0.9本条定义参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00001,有关可回收物具体包含内容可根据各地实际和可回收物处理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2.0.10有害垃圾hazardouswaste 农村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弃置农药/化肥容器、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弃置药品及药具,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墨盒、废相纸等。
2.0.10本条定义参考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00001。
对于从事农(林)业生产的农村地区,其有害垃圾以农药包装物为主。
2.0.11渣土constructiondregs 农村房屋建设、装潢和道路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庭院灰土及其他渣土类废物。
2.0.11渣土属于建筑垃圾的一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
5 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本条以此为基础并结合农村具体特点对渣土进行了定义。
2.0.12其它垃圾otherwaste 除分类标准已确定的垃圾类别之外或不明确所属类别的所有垃圾。
2.0.12其他垃圾为逻辑概念范畴,并非专指某一种垃圾,《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中关于其他垃圾的定义为: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就本标准而言,其他垃圾专指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渣土以外的垃圾。
2.0.13新兴垃圾emergingwaste 专指传统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以外的,近几年随城乡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量骤增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垃圾。
2.0.14大件垃圾bulkywaste 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3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的废弃物(如废旧家具及其他大件废物等)。
2.0.15园林垃圾greenwaste 指园林植物在生长过程中自然凋谢或者在人工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树叶、草屑、落花、树枝等植物残体。
2.0.16装修垃圾decorationwaste 指对新建、老旧的建筑的墙体、天花板、地板等进行改造和装
6 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2.0.13~2.0.16对新兴垃圾定义及涉及的垃圾类别进行了释义。
新兴垃圾指的是区别于传统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大件垃圾、 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垃圾,它是近几年随着城乡发展产生量骤增 的城市垃圾。
本标准对大件垃圾的定义参考了《大件垃圾集散设施设置标准》 T/HW0000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5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 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2017 年8月2日,国家环保、发改、工信、公安、商务、工商等六个部 门办公厅,联合发文,下达了《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 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
鉴于国家及发改、环保、资源回收等部门已就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故城市建设管理系统主要涉及的大件垃圾是 废旧家具及其他类大件垃圾,其具体分类见表
1。
序号 分类 1废旧家具 表1大件垃圾分类内容 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
7 材料等 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以及用陶瓷、 其他大件垃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 2圾 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以及水体漂浮大件物 品等 园林垃圾的组成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植物的碎屑,包括落 叶、修剪下来的草屑、叶片,另一类是较大型的枝条,包括枯枝以 及修剪下来的树枝。
园林垃圾数量多、体积大,较难运输,其中含 有大量木质素、纤维素等难以被生物降解的物质和其他一些有机物 质。
装修垃圾成分主要包括废弃砖块、废弃混凝土和砂浆、废木材、 废五金,以及玻璃、包装纸、塑料等废弃物。
装修垃圾不仅成分复 杂,而且其中还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物质。
与建筑工地等场合的建筑 垃圾相比较,装修垃圾虽然数量很小、性状相似,但产生源却截然 不同,因而带来的收集、运输及处理各环节的一系列困难与问题。
2.0.17保洁员sanitationworker 环卫保洁公司聘用的直接从事农村环卫保洁和垃圾收集服务的 人员。
2.0.17保洁员的主要职责是使用保洁养护专用工具器具,从事道路、
8 厕所等公共场所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生活垃圾收集以及其它农村环境卫生工作。
2.0.18废旧物品回收站点wasterecyclingsite2.0.18又称资源回收站点、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点,等等。
通常为村(屯)设置的,用以向居民有偿收缴废旧物品并进行分类可回收物分类的站点。
农村居民用可回收物兑换积分、奖品等,回收站点再将收缴的物品定期向资源回收等机构交售。

9 3基本规定 3.0.1农村地区应因地制宜建立乡镇(街道)、村(屯)多层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对不同类别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进行规定。
3.0.1农村地区在结合农村特点自身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各层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明确各主体责任、规范垃圾分类各环节操作,其中规范投放环节的操作能够促使农村居民形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并培育良好的环境意识。
3.0.2乡镇(街道)、村(屯)应以“三化四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为原则科学构建垃圾分类体系及配置相应作业人员。
3.0.2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应遵循“三化四分”的原则,即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并结合村(屯)、乡镇(街道)及所属地区的客观条件,合理落实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农村垃圾应收尽收、应分尽分、妥善处置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并配置相应的作业人员,以保证其称其稳定运行。
3.0.3垃圾分类收集人员可单独设置,也可由保洁人员兼任;分类运输及转运人员应专门配置。
3.0.3实践表明,环卫保洁员、分类收集员及分类督导宣传员集于 10 一体,更有利于分类工作的宣教、示范,能降低成本提高效能与效益。
3.0.4环卫保洁员、垃圾收集员、分类督导员均应持证上岗。
保洁、收集、督导人员工作时应佩戴村委会或环卫运营企业颁发的标牌/标志,有条件时应统一着装。
3.0.4本标准所谓“持证”并非传统意义上经专门机构培训发放的专业资质证书,而是经乡镇组织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并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3.0.5垃圾分类设施容器的显著位置应有清晰的垃圾分类标志,分类标志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的规定。
3.0.5本条对收集容器分类标志的规定参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表面的分类标志便于展示其设施容器的性质、功能,并作必要警示。
3.0.6分类设施容器应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情况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3.0.6应保质保量配置分类设施容器,保证其完好整洁,这一方面可以营造良好的村容村貌,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垃圾散漏造成污染。
3.0.7专业分类收运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对住户和个人等分类投放主体进行指导示范,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11 3.0.7专业分类收运作业人员协助村委会开展垃圾分类宣教工作,帮助居民正确规范投放垃圾,同时也要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对不合规的投放行为要坚决制止。
3.0.8应以居民易见、易懂、易接受、易操作、易保持、环境效益易显现为原则,向村民宣传普及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知识。
3.0.8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是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的关键重要环节,应当保证在投放设施周围、公共场所等地的垃圾分类宣传知识数量和质量,确保内容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生动。
3.0.9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宜外出投放垃圾。
3.0.9恶劣天气条件下投放垃圾可能会对垃圾投放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时容易造成垃圾散落污染环境。
3.0.10不宜让幼童单独投放垃圾;不宜让老人和行动不便者投放垃圾。
3.0.10此处幼童的标准为:
(1)在年龄上,7岁及更小的幼童,即上小学前的儿童;
(2)身高不足1.2m的儿童(不同地区可根据当地垃圾桶的高度对儿童的身高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此规定主要是从幼童的认知能力和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
同理,老人和行动不便者不宜投放垃圾3.0.11分类投放后的各类垃圾应分类收运,严禁混合收运。
12 3.0.11本条对收运环节做出了基本要求,各环节均按分类要求执行是保证垃圾分类工作卓有成效的关键。
3.0.12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垃圾分类作业考评办法,便于不断监督、提高垃圾分类收运作业人员作业质量。
3.0.12通过对分类过程进行量化考评,有利于促使整个收运过程规范进行。
考评内容可包括分类及时性、分类垃圾量、分类质量、分类设施设备的完备性及整洁程度、服务区域垃圾分类效果、宣传教育到位程度等内容。
3.0.13有条件的农村区域,可适当、逐步采用智能化技术完善优化垃圾分类措施。
3.0.13智能化分类系统能够实现投放过程的适时、在线、可视管理,在垃圾分类初始阶段,能够发挥较好的监督作用。
同时采用信息化技术及设备有利于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调动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3.0.14各级分类实施单位/机构均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产生的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数据。
3.0.14在投放环节,应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别建立台账,记录垃圾分类主体的投放情况;在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环节,应以收运处理机构及收运设施为单位建立台账,记录分类收运处理量及各类设施运行情况。
对于收运企业,台账管理应重点做到将分类收 13 运车辆信息与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相对应,做到有源可溯、有责可追。
垃圾分类电子台账应按月上报乡镇相关机构。
3.0.15分类收集车辆数量和类型应根据当地垃圾分类模式、垃圾类别、垃圾量、收集频率及收集范围等因素合理配置。
3.0.15本条规定了收集车辆的基本配置原则,车辆的配置首先要完成分类收集要求,其次要经济合理。
条文中所指车辆类型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有条件的地区宜全部采用机动车收集,如此可提升收集效率、降低收集作业人员作业强度,但考虑到部分农村地区发展水平,也可采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结合配置的形式。
3.0.16分类收集车辆应做到标识清晰、外观干净整洁,并保持密闭,避免行驶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情况。
3.0.16收集车辆车身应喷涂与收集垃圾相应的垃圾类别和分类标志,并应在明显位置标识作业单位名称、收运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
对于装桶式收集车辆,应确保容器有盖密闭;容器式收集车辆应保证容器密闭或加装有相应防护设备,以避免各种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3.0.17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车辆公告要求,型号规格尺寸应满足乡间道路、桥梁方面的限制。
3.0.17符合国家车辆公告要求的车辆一定程度上来说其排放情况、安全性能更有保障。
在选用运输车辆时应充分考虑农村道路宽度、 14 转弯半径、桥梁载荷等条件限制,需保证同其他车辆会车时能安全、平稳错车,不至于造成垃圾散漏,甚至安全事故。
3.0.18运输车辆不宜直接配置给村(屯),宜按乡镇甚至更大行政区划统一配置。
运输车辆型号规格应简单统
一。
3.0.18按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统一配置运输车辆,才能实现运输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运输车辆型号规格简单统
一,有利于车辆的统一调配管理,能减少备品备件,方便维护保养。
因此,从系统规划及设备车辆招标阶段开始,就要杜绝车辆配置的“碎片化”。
3.0.18分类运输车辆应同上游村(屯)收集系统、下游末端分类集中处理系统相匹配。
3.0.18分类运输车辆应匹配当地村(屯)收集系统及设施设备,应匹配末端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设备。
对于直运至填埋场或焚烧厂的,应考虑车辆卸料方式及与卸料口的匹配;如果采用转运模式,则需考虑车辆与转运工位及卸料装置的对接。
3.0.19分类运输车辆除应有运输车辆常规标志(如型号、规格等)和明显的分类垃圾标识外,还应有运输机构、监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标识。
3.0.20各类标识、标识完善、清晰,有利于管理与社会监督。
15 3.20.20分类运输车辆应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和相关信息化管理装置。
7.2.9通过安装行车记录仪、可视化记录仪等设备可以实时在线监控运输车辆作业、行驶情况,便于调度指挥和规范作业过程。
16 4分类方式 4.0.1应根据不同地区间社会经济与自然条件的差异,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工作进度: 1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全覆盖的地区,宜加快实施垃圾分类;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宜逐步实施垃圾分类;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其他地区,在保障村庄干净整洁的基础上,可逐步试行开展垃圾分类。
2农村地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分类方式、分类标准及进度,应该与同一区域城镇垃圾分类工作协同一致。
3同一农村地区实施垃圾分类,可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循序渐进,宣教与实践同步进行。
4.0.1本条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地提出了各自情况下适宜开展的垃圾分类方法方式。
同一区域农村垃圾分类与城镇垃圾分类工作协同一致有利于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城乡统筹。
4.0.2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渣土和其他垃圾五个基本类别。
4.0.2《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发办〔2017〕26号)中指出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为四类,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则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个基本类别。
但考虑到,一则农 17 村地区清扫作业产生渣土量通常较城市多,二则农村建筑垃圾量少,不易专门收运。
故将渣土单列一个基本类别,避免其与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4.0.3分类方式及垃圾类别名称等均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域特征、社会习俗等因素: 1分类方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结构类型;2分类方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当地垃圾产出物的具体情况和特点;3分类方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4分类类别的名称应充分考虑当地方言、俚语的情况。
4.0.3本条是对垃圾分类工作中“因地制宜”原则的进一步解析。
必须综合考虑条文涉及的各类影响因素。
例如,岭南地区春节前家家户户都会购置盆栽金钱橘和多种花卉,这就产生了节后的季节性“年花年桔”垃圾,而这一习俗大有为南方多地效仿的趋势。
又例如,四川(重庆)地区餐厨垃圾中花椒等配料比例极大。
再例如,各地各民族的方言、俚语也会给垃圾分类名称及标准带来影响。
4.0.4在确保有害垃圾能够单独投放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需求与实施条件,农村地区可根据自身社会经济条件和垃圾产生特点简化或细化分类垃圾类别。
4.0.4农村地区可在充分考虑其生活垃圾特性、末端处理设施配套 18 情况、财政投入能力的基础上,对条文4.0.2中设定的垃圾分类基本类别进行适当简化或拓展。
4.0.5具备易腐垃圾就地或就近处理能力且易腐有机肥应用市场前景好的农村地区,宜采用基于有害垃圾单独分出的干(其他垃圾)湿(易腐垃圾)二分法,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
4.0.5考虑到分类主体的接受程度和分类行为的可操作性,在农村地区宜先选用操作简单的基于有害垃圾单独分出的二分法,后面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求逐步扩展分类方式。
其中推荐干湿二分主要是由于该方式能够较大程度减小干湿垃圾之间的交叉污染,而且有利于在后续的收运、处理环节进一步分选和处理处置。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可回收物,农村居民多自行售卖处理,如此仅需向居民宣传可回收物相关知识而无需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即可达到分类目的。
本条所谓易腐有机肥应用市场前景好的农村地区,一是指丘陵山地等独立地理单元,二是指附近有林木、花卉基地等。
4.0.6不具备易腐垃圾就地或就近处置能力的农村地区,在有害垃圾单独分出的前提下,可分别采用以下措施: 1临近城镇建有易腐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且运距不远、运输条件较好,仍可将易腐垃圾单独收集,集中密闭外运; 2周边城镇无专门易腐垃圾处理设施,或虽然建有易腐垃圾分 19 类处理设施但运距太远、运输条件不具备,没必要将易腐垃圾单独分类收集,可将其纳入其他垃圾,进入城乡垃圾焚烧或填埋设施统一处置。
4.0.6本条就外部条件不同时,分类垃圾集中外运处理的不同对应措施。
4.0.7在有害垃圾单独分出的前提下,根据农村垃圾产生场所不同可采用以下分类方式: 1农村家庭生活产生的垃圾可分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农村公共活动区产生的垃圾可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3农村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可分为厨余垃圾、渣土和其他垃圾。
4.0.7农村家庭产生的垃圾中厨余垃圾所占比例较大,易产生恶臭和污水,会给垃圾收运处理环节造成二次污染,故农村家庭采用的分类方式应先将易腐垃圾分离出来。
可回收物不明确规定单列一类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会被农村家庭单独存放。
农村公共活动区域产生的垃圾成分简单,可回收物占比较高,且被污染程度低,回收价值高,故该区域采用的分类方式应先将可回收物分离出来。
农村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中农作物秸秆、果蔬垃圾等易腐垃 20 圾占比高,为简化后续处理环节和降低处理成本,农村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先将易腐垃圾分离出来。
应在村(屯)内设置有害垃圾集中投放点,这主要是由于有害垃圾产量极少,每户单独配置收集容器从实用性和经济性上考虑均不合理。
4.0.8对垃圾分类方式进行拓展细化应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1应建立在该类垃圾收集设施健全或已规划建设的基础上;2应建立在分类运输设施健全或已规划建设的基础上;3应建立在处理设施设备健全或已规划建设的基础上;4应结合当地财政支付能力。
4.0.8本条对分类方式的拓展原则进行了规定,主要考虑了分类各环节设施设备的配套能力和财政投入能力。
4.0.9农村家庭分类垃圾存放以下规定:1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依照村委会等机构规定,放在自家院外、门旁指定位置。
分类容器上除有分类标识外,还应有分类容器使用家庭的有关信息,如户名、代码、联系方式等;2有害垃圾应暂存于自家院(屋)内,成批量送至村(屯)有害垃圾收集点;3可回收物应置于自家院(屋)内,然后由废品回收单位收购。
4.0.9农药瓶、化肥袋等特殊有害垃圾应按照村委会等机构的专门 21 规定集中投放。
分类容器上应有分类容器使用家庭的有关信息,代码应由收运 作业单位统一确定,分类容器上有联系方式的目的是确保在家庭无人时,作业人员也能及时联系到家庭成员。
22 5分类投放 5.1一般要求 5.1.1农村居民和单位应按本标准及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分类方案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
5.1.1本条总体概括了投放人进行垃圾分类的基本遵循点,即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垃圾,不得混合投放。
5.1.2投放人投放垃圾前应按规定根据分类类别规整存放各类垃圾。
5.1.2垃圾投放前对拟投放垃圾进行必要分类,是实施分类制度的先决条件。
本条所谓规定不仅包括国家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政府及主管部门条例规程,也包括村委会制定的分类实施细则,以及与相关企业的约定。
5.1.3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固体废物不得与农村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5.1.3本条明确规定了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固体废物不得进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这主要是由于以上类别垃圾同生活垃圾特性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前端不分流会给后续各处理环节造成较大压力和困难。
23 5.1.4当农村垃圾受到工业、医疗等行业的化学或生物等危险废物污染时,应作为有害垃圾进行投放。
5.1.4农村垃圾被工业、医疗等行业的化学或生物等危险废物污染后,其特性发生变化,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此时应按照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进行投放,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5.1.5未分类或分类不完全的垃圾应按其他垃圾类别进行投放。
5.1.5通常将未分或未分完全的垃圾用垃圾袋装好系紧后按照其他垃圾类别进行投放,一方面可以避免交叉污染,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分拣分类。
5.1.6每户应配有与当地垃圾分类方案相匹配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5.1.6本条规定了每户居民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的配置要求,居民家中的分类收集容器可以是当地政府或收运单位统一配备,也可以由居民自行配置,但必须与当地的垃圾分类方案相匹配,同时型号、规格、标识等方面应保持一致且满足作业要求,垃圾收集容器可选用容积50L左右小桶,分类收集容器以带盖为宜,保证垃圾临时存放的密闭性。
5.2家庭投放 5.2.1厨余垃圾应按以下要求投放: 24 1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地区,首先应在家中将易腐垃圾滤干;投放时将易腐垃圾与外装袋分别投放,先将易腐垃圾倒入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再将外装垃圾袋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未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地区,应将易腐垃圾滤干液体后装袋整体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5.2.1本条强调家庭生活产生的易腐垃圾,首先应作滤干处理,然后将易腐垃圾和外装袋分别投入对应分类容器。
易腐垃圾不滤干液体会导致垃圾中含水率过高,增加运输成本,且容易发臭,产生二次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滤干可用塑料或钢丝网格,将易腐垃圾置于网格上,网格下用小桶盛装滤出液体,一段时间后即可达到滤干效果。
5.2.2家庭厨余垃圾应暂存于家中或院落阴凉处,宜根据定时收集时段提前半小时左右投入分类收集容器。
5.2.2厨余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较高,高温下极易腐烂变质,因此应置于阴凉位置,否则因户外太阳暴晒而腐败变质产生臭气,造成二次污染或影响周边环境5.2.3配备有家用厨余垃圾发酵桶的住户宜将厨余垃圾分出后按相关要求自行处理。
家用厨余垃圾发酵桶应置于室外(如庭院内)。
5.2.3某些地区农户配备有家用发酵桶,将厨余垃圾分类后投入发酵桶内进行发酵制肥,肥料可以用来种植瓜果蔬菜等 25 5.2.4可回收物应保持整洁,投放或回收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及存储: 1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后分类暂存; 2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外封套、针钉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 3立体包装物、塑料容器、金属易拉罐等应清空内容物,清理后压扁投放; 4碎玻璃、金属尖利器物应包裹捆绑后投放;5废旧纺织物应捆牢后投放至纺织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旁);轻微污染废弃纺织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旁)。
5.2.4本条对可回收物投放做出了具体要求,在存储或投放前进行适当的预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可回收物品质和存储、投放过程的顺利进行。
废纸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办公用纸、广告纸、纸盒、各种包装纸(箱)等。
废纸应折好压平,并用绳索捆牢,回收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废塑料包括托盘、沐浴露瓶、圆珠笔、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塑料玩具等。
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等应清除残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压扁后再投放;废玻璃包括玻璃容器、玻璃制品、平板玻璃等。
玻璃容器应去掉瓶盖,撕掉瓶身标签,清除残留物并 26 用水洗净,晾干后再投放。
碎玻璃应先用纸包裹再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废金属包括易拉罐、金属瓶、刀具、水龙头、螺丝、钥匙、金属瓶盖、剪刀、厨房用锅等。
易拉罐等应踩扁压实,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拥绑。
旧织物应优先考虑再利用,污损严重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纺织物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2.5应将可回收物暂存在自家庭院内等场合,不得堆弃在公共通道等场合。
5.2.5本条强调可回收物暂存不应占用公共空间。
5.2.6村(屯)宜设置废旧物品回收站点。
农村可回收废物可定期向到农村收购废旧物品的专业机构或人员交售;适时或定期到村办废旧废品站点交售或兑换物品;投放至村屯集中设置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5.2.6可回收物暂存积攒至一定数量后再交售或投放可减少工作量,提升分类效率。
农村可回收物收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自行售卖给废品回收专业公司及人员;2)到村(屯)设置有废旧物品回收站兑换奖品或积分;3)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点)。
公共场合设置的可回收物集中投放点宜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收集容器,此类站点实际收缴的多为碎玻璃、小型瓶罐等低价值可回收物。
27 5.2.7有害垃圾应在自家暂存,适时或定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送到有害垃圾贮存点。
5.2.7本条规定了有害垃圾投放的基本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发办〔2017〕26号)中规定,对于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
一。
因此对于农村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有害垃圾,应按要求投放至村(屯)设置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集中贮存点中,然后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企业定期负责收运和处理。
5.2.8村庄设置的有害垃圾集中投放点,应细化有害垃圾储存容器类别与形式,并由专人管理5.2.8本条强调,有害垃圾的暂存管理应精细化,诸如日光灯管等异形物件应是投放至指专门化暂存容器。
灯管、废电池、杀虫剂、消毒剂、农药瓶、废弃药品等有害垃圾,严禁丢弃在房前屋后、周边农田、河道沟渠内,污染周边环境。
用剩的化妆品、农药、过期的药品应连带包装一起投放;破碎的灯管应包好投放,防止保洁员收集过程中受伤。
5.2.9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入除此以外类别明确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中。
5.2.9其它垃圾应袋装后整体投放至统一设置的其它垃圾收集容器中,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等。
28 5.2.10暂时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的垃圾,宜作为其他垃圾进行投放。
5.2.10由于垃圾分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初期可能会出现分类范畴认识不清和知行不一的现象,为了尽可能避免因投放错误而影响已正确投放的垃圾的品质,将不明确具体类别的垃圾作为其他垃圾投放是一个稳妥的解决方法。
5.2.11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投放至指定的废弃物投放点。
5.2.11大件垃圾体积较大,若直接强行投入收集容器中会占满容器空间,阻碍后续分类投放的进行。
同时,某些大件垃圾也不宜自行拆解,否则可能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因此应交由专业人员处理或投放至指定地点。
5.2.12有条件的村(屯)可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站点。
5.2.12场地条件许可时,村(屯)可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站点,以缓解无单独庭院的居家无处暂时存放废旧家具、废旧电器、废旧农具、大件杂物的矛盾。
5.3公共活动区域投放 5.3.1在公共场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根据该区域分类容器设置情况进行分类投放。
29 5.3.1一般在广场、集中纳凉地等人流活动密集的公共区域、道路两旁设置适量的分类容器,投放者在正确掌握分类知识的情况下按照分类容器设置情况投放垃圾。
5.3.2农村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店、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至餐饮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严禁混入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
5.3.2为了保证餐厨垃圾品质和后续处理过程的顺利进行,严禁混入其他垃圾。
5.3.3菜市场、农村集市、超市等水果蔬菜集散、销售场合产生的果蔬垃圾等应按规定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容器内)。
5.3.3农村公共场合果蔬垃圾应按乡镇主管部门、村委会指定站点及容器投放。
此处果蔬垃圾是上述垃圾产生源的废弃蔬菜瓜果、畜禽产品内脏、过期食品等易腐有机垃圾的总称。
5.3.4公共场合产生的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按规定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携至家中暂存、交售。
5.3.4本条规定了公共活动区域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和方式。
公共场合产生的可回收物多为体量不大的饮料瓶、食品袋(盒),在没有对应分类容器的情况下或不方便投放时可带回家中暂存,然后批量交售。
5.3.5公共场所产生的有害垃圾应按规定单独投放,没有相应分类容 30 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5.3.5有害垃圾不可随意丢弃,必须按要求单独投放。
5.4生产活动过程投放 5.4.1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应按分类要求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点。
5.4.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等易腐垃圾量较大,应收集后集中投放至村(屯)专门设置的农作物类易腐垃圾收集点。
为方便投放,村(屯)可在农用地周围设置若干收集点并交由专人收集。
5.4.2农药瓶、化肥袋等农用有害垃圾应在指定站点投放或贮存。
5.4.2在给农作物喷洒农药、施用化肥后,残留的农药瓶、化肥袋等物品不应随意弃置,应该作为有害垃圾按规定投放,便于集中收运处置。
5.4.3废弃农用地膜、塑料袋等物品应作为其他垃圾进行投放。
5.4.3废弃不用的农膜、各型塑料袋在完成农业生产作业后应一并带至其他垃圾投放容器进行投放。
5.4.4土建作业等过程中产生的渣土严禁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中。
5.4.4房屋建造、道路桥梁建造等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入生活垃圾中会大幅增加运输成本,而且可能会影响末端处理。
31 6分类收集 6.1收集模式 6.1.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应推行定时定点收集。
定时收集是指由垃圾投放主体、乡镇主管部门及村委会与服务 企业约定垃圾收集时间。
广义的定点收集又可分为上门收集和定点收集两种,散居社区 宜优先采用上门收集方式,楼栋集中居住社区宜采用居民自行投放、定点集中收集方式。
6.1.1定时收集的基本原则是既方便投放,又高效收集,故垃圾收集时间相对短暂。
上门收集即垃圾收集员(多由保洁员兼职)直接上门将居家门外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倒入收集车辆,或投放人将分类好的垃圾直接交由保洁员;定点收集通常按楼栋、门栋而非居家定点布桶,定点投放、定点收集,换言之是多户居家将分类好的垃圾在规定时间段内投放至指定收集点或容器内。
6.1.2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垃圾的性质、产生量以及村(屯)与垃圾收运机构的契约确定,由垃圾收集人员定时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2 1易腐垃圾和包括易腐垃圾的混合垃圾应日产日清。
南方地区夏季或北方地区冬季可加大或减少收集频率。
2有害垃圾可按月或按季定期收集。
3已将易腐垃圾分出的其他垃圾,无必要日产日清,以分类容器满载为限适时收集即可;未将易腐垃圾单独分出的其他垃圾,按混合垃圾对待,也应日产日清,并参照本条第1款调整收集频率。
6.1.2本条参考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GB/T37066,对垃圾的收集频率提出了基本要求。
分类易腐垃圾易腐烂变质,不宜长时间储放故要求日产日清;南方夏季高温会加速易腐垃圾腐烂变质速度,反之北方冬季易腐垃圾变质速率减缓,零度以下甚至难以进行收集作业,故气温是决定收运频率的关键因素。
鉴于有害垃圾占生活垃圾比重极少,不到1%,因此可按月、按季甚至更长时间收集。
其他垃圾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已将易腐垃圾分类的其他垃圾本质上是干垃圾生化反应速率很低,故无需日产日清;没将易腐垃圾单独分类的其他垃圾,本质上是混合垃圾,其生化反应速率甚至比传统混合垃圾还要快,故必须日产日清,6.1.3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按约定的收运时间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公司单独收集。
33 对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服务范围尚未涵盖的农村微小型分散餐饮店等,应由乡镇委托生活垃圾收集单位暂时代行收集职能。
6.1.3农村地区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量不大,不能形成单独处理经济规模,只适合纳入城市餐厨垃圾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因此,一般来说应交由专门餐厨垃圾收运单位采用城乡一体化模式收运。
鉴于现阶段很多小微型农村餐饮店分布散、规模小,无法引入正规收运企业进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故只能暂时由生活垃圾收集单位代行其职责。
农村地区零散餐厨垃圾也可与农业秸秆、园林垃圾等其他有机垃圾就地混合堆肥处理。
6.1.4有害垃圾应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
6.1.4本条强调,有害垃圾必须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
鉴于农村地区有害垃圾产生强度不大,故有害垃圾通常由村(屯)暂存,积累一定数量后再由专业收运单位前往村(屯)设置的有害垃圾贮存点巡回收集。
6.2收集人员管理 6.2.1收集人员应进行垃圾分类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 6.2.1分类收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垃圾分类收集的方法和要求,做到规范分类收集作业,同时负责农户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收集车辆操作培训应由厂家负责完成。
6.2.2按村屯人口及区域大小,平均每500~800人宜配备1台小型收集车及1-2名保洁员,负责清扫保洁与分类收集工作。
6.2.2本条对垃圾分类收集车辆与作业人员的配置提出了量化要求。
人员的配置应以完成收集任务为前提,其次应充分考虑工作量和工作强度。
6.2.3保洁收集作业人员聘用应以当地居民为主,对于聘用的外地人员应解决其临时住宿问题。
6.2.3为外地聘用人员解决临时住宿问题有利于稳定作业队伍,提高劳动效率。
6.2.4机动收集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收集车辆操作能力,持有相关证照(驾驶证、收集车辆操作证等)。
6.2.4本条对机动收集车驾驶员提出了基本要求。
6.2.5收集作业人员年龄不宜超过65岁,应身体健康,四肢灵活。
6.2.5由于工作强度较大及工作环境较为恶劣,故本条对从事收集作业人员的年龄设定了上限。
6.2.6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集人员,可予以解 35 聘:1工作不负责任,垃圾混合收集;2不能正确识别、分拣垃圾;3保洁与收集作业质量不达要求;4不接受村民正监督,经常与用户发生矛盾。
6.2.6通过建立淘汰解聘机制能够规范收集作业人员的行为,以确保收集工作又好又快完成。
本条各款的执行,以行业标准与村委会公布的要求为评判标准。
6.3收集作业要求 6.3.1收集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穿戴(佩戴)劳动保护用具、用品并携带必要操作用具。
6.3.1通过穿戴劳保用品能够有效降低作业过程中因意外导致的相关风险,对作业人员起到良好保护作用;携带必要操作工具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保障收集过程顺利进行。
6.3.2收集作业人员应及时收集所负责区域内的垃圾,确保垃圾收集责任范围全覆盖。
6.3.2及时对垃圾进行收集,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因垃圾长时间停留产生异味,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垃圾过多,外溢影响环境。
6.3.3收集作业过程中应避免出现垃圾散落、污水滴漏等现象,禁止 36 将收集容器里的垃圾倒出地面后再装车。
6.3.3本条明确了收集作业过程的基本质量要求。
垃圾收集过程需做到防洒漏,应尽量降低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安全环保作业。
6.3.4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归位收集容器,清理作业场地,确保容器完好齐整、场地无污渍、无垃圾残留。
6.3.4收运单位完成收集作业后要及时清理收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要保持周边环境卫生。
6.3.5收集过程严禁收集车辆超量装载。
6.3.5超量装载既包括重量也包括体积,收集过程中车辆超载作业易造成垃圾散漏,影响环境卫生。
6.3.6收集过程严禁将已分类垃圾混装收集。
6.3.6将已分类垃圾混装收集,不仅在技术经济层面造成混乱与损失,更会在社会层面带来负面形象,严重打击公众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6.3.7垃圾收集过程发现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时,应向违章者指出不当之处,并将现场情况记录,及时报告至村委会或上级相关单位。
6.3.7及时指出不当的投放行为或上报相关情况,有利于弥补损失,改正错误。
37 6.3.8垃圾收集过程发现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垃圾,又无法明确责任人时,应由村委会或上级单位组织分类收集单位进行二次分拣。
6.3.8分类收集单位收集的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时需进行二次分类。
进行垃圾二次分类作业应由村委会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并给分类人员计算工作量。
38 7分类运输 7.1运输模式 7.1.1乡镇主管机构应根据垃圾分类运输要求,提出辖区内农村垃圾运输企业资格要求;村委会选定垃圾运输企业后应签订契约并备案至乡镇政府。
7.1.1运输资格包含运输服务执行标准、运输服务运输车辆要求、相关运输许可证、相关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等。
7.1.2外运处理的垃圾,应考虑辖区农村人口密度、乡镇道路情况及收集站点距转运站或末端处理设施的距离等因素,选择运输模式,合理设置转运站和运输半径。
7.1.2本条参考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GB/T37066。
分类后农村垃圾需要外运进行处理,此时应对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力求选择经济成本较合理且能保证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的运输模式。
7.1.3运输距离较短且条件成熟的地区,外运垃圾宜采用直接运输模式,垃圾运输实际距离较远且运量较大宜采用转运模式。
7.1.3本条规定了直接运输和转运两种模式的适用条件,主要从运距和运量两方面进行了考虑。
7.1.4应采用密闭式运输。
39 7.1.4本条参考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GB/T37066。
采用密闭式运输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发生垃圾泄漏的危险。
7.1.5农村垃圾由收集站(点)转运至乡镇转运站或处理场(厂)宜优先由乡镇统一收运,其次由村负责收运,鼓励存(屯)采用外包的市场化手段进行垃圾分类转运。
7.1.5由乡镇统一组织垃圾预算有利于时间集约化运输,也有利于配套设施设备的相互衔接及设备通用化,提高运输效率,方便管理。
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将垃圾收运外包于专业的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能更好地保证收运质量,也有助于垃圾二次分类。
7.2运输人员管理 7.2.1运输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从业上岗证。
7.2.1作业人员应持有运输单位工作上岗证、与运输车辆车型相匹配的驾驶证等基本从业资格证,以确保其熟悉垃圾转运设备操作和车辆装置操作,做到规范分类运输作业。
7.2.2运输单位应定期复核运输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能力,对上岗能力退步或无法满足运输作业工作要求、标准变化提升需求的,需重新培训上岗。
7.2.2本条要求运输作业人员能够具备良好的上岗操作能力,同时能够根据作业情况的调整、作业标准的提升来相应地进行学习调整, 40 以满足作业要求。
7.2.3运输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则,保证行车安全。
7.3.3本条对规范行车驾驶提出了要求,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注意安全文明驾驶,严禁违反交通法规,确保整个运输过程稳定、安全。
7.2.4运送垃圾过程中,不得捎带运输任何其它物品。
7.3.4无论从安全环保卫生或保证工作效能角度讲,都不允许驾驶员运输垃圾作业过程夹带运输其他物品。
7.2.4垃圾装卸完成后应及时对车辆做好清理、清洗和保养维护。
7.2.4以车辆驾驶员为主,对车辆进行日常清洁和保养,主要包括:清洗、加油、检查润滑、异音、漏油、安全以及损伤情况,并填写相应点检表。
发现车辆故障且不能自行处理时,应及时报修。
如此可保证运输车辆整洁干净、无外挂,且不易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造成危险。
7.2.5运输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垃圾性状与垃圾分类常识;能听懂领会当地语言,具备基本交流能力。
7.2.5具备基本的垃圾性状与垃圾分类常识才能理解本职工作的意义与要求,听懂当地语言才能与收集人员、村民等进行交流。
7.3运输作业要求 7.3.1运输单位应进行垃圾运输路线规划,合理划定作业范围、区段 41 工作量和收运频次。
7.3.1通过划分工作量和工作区域能够尽量保证作业人员作业强度的公平及一致性,同时也有利于明确责任和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7.3.2运输车驾驶员应熟悉服务范围内上游各垃圾收集点分布、垃圾类别数量等情况,以及运输线路、地形地貌、路况条件等。
首次在服务区上岗应提前进行运输路线实地踏勘、运输任务核实等。
7.3.2进行全面的作业准备是完成作业任务的前提条件。
7.3.3严禁将上游各村(屯)收集环节的已分类垃圾混装混运。
7.3.3混装混运不仅是对分类处置系统的损坏,更严重打击了公众的分类积极性。
7.3.4易腐垃圾应适时运输,夏季高温应日产日清日运,必要时一日多运。
运输车上的易腐垃圾必须当日运送至后续处理设施,严禁过夜。
7.3.4易腐垃圾易腐败变质,夏季高温尤其如此,故日产日清是基本要求。
即使当班最后一趟垃圾运输车未能满载,也必须将垃圾运送至后续处理设施,清空车辆,不允许易腐垃圾留在运输车内。
7.3.5易腐垃圾应由约定的运输机构采用专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巡回收集,直接外运。
7.3.5为了杜绝易腐垃圾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现象,运输车辆一定具有良好的密闭性;由于易腐垃圾无压缩必要,故优先 42 采用直运;又因为单个村(屯)垃圾产生量不大,故宜配套上游逐村巡回收集模式。
因此,农村易腐垃圾的垃圾收运路线规划对于降低成本、提高运输效率至关重要。
7.3.6村(屯)废品回收站点和集中设置的可回收物分类容器收集的可回收物,应联系下游资源回收机构定期到各村(屯)收购,统一外运。
7.3.6可回收物可累积到一定数量后集中外运,故可回收物即可配套巡回收集模式,也可配套定点收运模式。
7.3.7村(屯)收集的有害垃圾应联系由专业资质的运输机构定期外运,集中处置,严禁村(屯)自行外运处置。
7.3.7有害垃圾尽管量小但潜在危害很大,故本条强调其收运必须有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可由其定期对成片农村地区的有害垃圾统一集中外运。
7.3.8其他垃圾应由约定的运输机构定期外运。
采用大型对接式垃圾压缩车或勾臂式转运车进行运输处理7.3.8其他垃圾数量较大,尤其是体积百分比很大。
为了提高运输效率,宜配置压缩运输车。
若在后续环节进行二次分类,则运输车压实强度不宜太大,或选用非压缩大型运输车即可。
7.3.9应设置合理的垃圾运输时段,根据服务区生产生活规律和习俗规划运输路线与时间,避开拥堵时段与路段,保证各类垃圾安全卫 43 生外运。
7.3.9对于需要外运处理的垃圾来说,其运输路径和时间必须严格把控,尽量避开拥堵路段和人、车流高峰期,保证运输安全、卫生。
7.3.10不得超重装载、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7.3.10车辆超载运输易造成垃圾泄漏污染环境,甚至引发其他危险。
为了保证各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应严禁将垃圾随地弃置的现象。
7.3.11运输过程应避免出现臭气外溢、垃圾遗散、污水滴漏等二次污染及垃圾混运现象。
7.3.11本条提出了运输过程中的基本环保卫生要求。
44 8分类处理 8.0.1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省市垃圾分类制度推进计划制定辖区内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规划和计划,统筹安排下属村(屯)垃圾分类处理有关事宜。
8.0.1本条明确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应由乡镇统筹。
8.0.2分类处理方式可分为就地/就近处理和外运处理两种基本模式。
处理模式的选用应根据垃圾产生源分布、垃圾性状、产生量、外运距离、运输条件、配套处理设施完善程度,以及当地社会经济与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8.0.2就地就近处理某些种类的垃圾能够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对于产生源分散、产量很小,外运不便的农村地区较为合适。
但考虑到设施建设成本、规模效应等因素,有条件地区垃圾适宜外运,采用城乡一体化模式处理。
8.0.3符合以下条件的,易腐垃圾应优先考虑就地就近进行微小型堆肥资源化处理。
1丘陵山地和海岛等相对独立地理单元;2临近林木、果园、花卉种植地区。
8.0.3丘陵山地和海岛等相对独立地理区域通常垃圾产生源分散、产生量小,运输条件差(有些地方甚至不存在外运可能性),外运困难、成本高;这些地区通常有林木、果园、花卉种植等产业,有机 45 肥有应用市场;易腐垃圾可进行微小型堆肥,而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处理方法通常设定了经济规模下限。
8.0.4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垃圾均应优先考虑外运集中处理: 1临近城市的乡镇、村庄;2运输距离30公里以内,路况等运输条件好;3城乡一体化程度高,已建或在建相应的分类处理设施。
8.0.4将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垃圾外运进行城乡一体化集中处理,不仅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处理成本,而且也是集中控制污染的有效举措。
8.0.5所有类别的农村垃圾均应有明确的分类处理去向、途径及地点,有关计划应在县市一级主管部门报备。
8.0.5本条所说的去向、途径及地点均应是合法合规的,不可先分后混,不可弃置不管或采用简易方法处理,不可超标排放。
8.0.6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的分类垃圾,处理过程应严格执行城镇垃圾处理相关要求。
8.0.6对于城市近郊农村地区,其分类垃圾一经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进行管理,其处理过程应符合城镇垃圾管理要求。
8.0.7就地或就近处理分类垃圾的地区,乡镇及村(屯)应根据相应规划或计划建设处理分类垃圾的设施设备。
8.0.7村(屯)就地构建微小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属典型的分散处 46 理模式,其日处理能力通常为一吨左右;乡镇就近构建中小型分类处理设施属相对集中(相对分散)处理模式,其日处理能力可达数吨或十余吨。
实践表明,丘陵山地及海岛等相对独立地理单元区域只能是就地分散处理分类垃圾;平原地区、人口密度较大乡镇及村(屯),若邻近没有城乡一体化集中处理设施,应该以乡镇为单位构建相对集中的分类处理设施。
此处“就近”一词是相对服务范围内大多数村(屯)而言。
8.0.8家庭厨余垃圾等各类可降解有机物宜采用好氧堆肥、厌氧产沼等生物技术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
餐饮店等集中供餐场合的餐厨垃圾应优先考虑交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收运处理。
8.0.8好氧堆肥、厌氧产沼等是农村处理各类易腐垃圾的传统技术方法。
少量餐厨垃圾无法纳入规范餐厨垃圾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时,也可经适当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垃圾协同进行好氧堆肥或厌氧产沼。
8.0.9分类易腐垃圾进行好氧堆肥、厌氧产沼处理之前,应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如剔除不适合后续处理工艺的异物,等等。
8.0.9对于好氧堆肥,还需进行原料调整制备,使原料含水率达40%-60%、碳氮比为10-30,等等。
原料调整的方式有添加园林垃圾、农业秸秆等干燥有机物,等等。
对于园林垃圾、农业秸秆,还需做适当或必要的破碎/粉碎预处理,等等。
8.0.10有害垃圾处理应由市县主管部门统筹,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 47 圾处置单位定时统一外运,集中无害化处置。
8.0.10分类有害垃圾应采取集中存储,统一外运处置的方式,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此项工作不应归乡镇、村(屯)基层组织。
8.0.11乡镇应建立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定期将收集储存的可回收物外运至资源回收系统的专业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可建造可回收物初级加工设施(如塑料造粒),但不宜进行深度资源化处理。
8.0.11乡镇收集储存的可回收物定期外运,可由乡镇自行承担,也可由下游处理企业承担。
不鼓励乡镇进行可回收物深度加工处理主要是考虑难以形成经济规模与其技术力量缺失等因素。
8.0.12低值可回收物的进一步处理利用需依托上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8.0.12若按市场化运作,低值可回收物无法进入后续生产链,故必须由政府的经济政策支持,如补贴。
8.0.13渣土宜就地就近掩埋处理。
8.0.13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应就地填洼掩埋,以减少外运垃圾量及运输成本。
8.0.14分类后其他垃圾纳入“村(屯)收集、乡镇中转、市县处置”体系,根据垃圾特性采取焚烧或者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8.0.14其他垃圾通常采用焚烧和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考虑到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成本,农村的其他垃圾采用“村收集、镇中转、县 48 处置”的城乡一体化模式进行外运处理具有更强的经济性。
49 9安全环保卫生 9.0.1施行分类作业的村(屯)和相关收运处理企业均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分类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
9.0.1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等的有关规定。
作业单位应适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职责目标。
作业单位应定期安排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作业过程中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职责目标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设备设施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评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严格实施;编制可操作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督促相关岗位人员认真执行;应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及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目标,将目标进行分解,确保落实;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和没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0.2分类作业场所应设置交通、消防、触电、雷击、环境卫生等提 50 示、警示标识或标志。
9.0.2通过设置相关标志能够有效起到提醒警示作用,避免某些事故的发生。
比如,在收运作业现场设置交通警示牌有利于社会车辆、行人的安全避让,使收运工作有序进行;在场站等地设置相关提示,有利于安全规范操作。
9.0.3作业人员应做好收集运输工具、容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9.0.3对作业工具、容器、车辆等进行及时、得当的保养能够降低其发生故障或毁损的风险,以免因工具、车辆的损坏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安全方面的影响。
9.0.4在进行垃圾收集、运输、分拣时,作业人员应认真预防、识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控制措施。
9.0.4本条对作业人员的危险感知和识别能力提出了要求。
一般来说,这种能力与对整个作业过程的熟知程度和工作经验密切相关。
因此,一方面作业人员应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另一方面管理人员应根据已有经验制定相关防范措施,两者并行确保安全生产作业。
9.0.5在投放、分拣碎灯管、碎玻璃、金属尖利器物等废物时,应戴手套并将废物包裹捆绑,避免被划伤。
9.0.5本条是投放、分拣碎灯管、碎玻璃、金属尖利器物等废物应 51 注意的安全规定。
在投放、分拣碎灯管、碎玻璃、金属尖利器物等废物时,以及对其进行预处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应避免被划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放时应在包裹尖利废物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注内容物名称或安全提示等,提醒收集人员注意,避免被划伤。
9.0.6易腐垃圾处理如需微生物菌种,菌种应安全、有效,微生物菌种的安全性应符合《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T1109的规定。
9.0.6本条中的微生物菌种应符合《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T1109标准中菌种安全性分级目录、不同菌种及产品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原则、程序、试验方法和结果评价方法的相关规定。
9.0.7在收集、转运易腐垃圾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适时检查垃圾盛装容器的密闭性,防止垃圾外溢、洒落及污水泄漏。
9.0.7确保收集容器密闭能够有效避免垃圾外溢、渗滤液泄漏等危害环境卫生的情况发生,以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9.0.8易腐垃圾堆存场所的地面应做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当地地下水及周边土壤。
9.0.8做防渗处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因意外情况导致渗滤液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9.0.9清洗车辆、设备、器具产生的污水以及分类处理过程产生的污 52 水应设置专门收集池,经常规净化处理后排放。
9.0.9本条对各环节产生的污水的处理与排放进行了规定,其排放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污水达标排放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9.0.10垃圾分拣分类处理作业区应根据采取抽排风及异味防治措施。
9.0.10垃圾分拣分类处理是指农村就地处理易腐垃圾,如易腐垃圾的好氧堆肥场前的分拣预处理。
恶臭物质的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9.0.11应定期做好作业场所的消毒、灭菌及对收集转运工具、车辆、设施的清洗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卫生、整洁。
9.0.11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佳时,容易滋生蚊、蝇、鼠等恶化作业环境,因此应定期对场所、设施进行清洗、消杀。
53 10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0.1乡镇应会同相关企业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应急预案,对各分类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分类作业安全环保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10.0.2村(屯)等基层组织应熟悉并执行相关预案,应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并制定元实施细则,当上级部门备案。
10.0.1-10.0.2本条规定,农村垃圾分类应急预案由乡镇会同相关企业制定,但村(屯)等基层自治组织应熟悉预案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10.0.3突发事件处置及防范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村(屯)等基层组织和各相关企业应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救援培训等活动,提高作业人员应急意识与能力; 2各环节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设施设备的常态化检查、监控和检测; 3应完善分类处置措施,区分不同事故类型,做到分类应对处置。
10.0.3本条强调了防范突发事件的措施及要点。
10.0.4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程序响应按以下步骤执行: 1作业过程中出现事故或受事故/事件影响时,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作业单位与相关部门; 54 2作业单位接到应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对策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 3相关部门及作业单位应立即派出应急小组抵达现象,协调处理问题。
10.0.4按程序采取正确的对策措施是安全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必要条件。
10.0.5为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各类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及末端处理设施宜满足以下要求: 1控制系统的设计宜考虑自动和手动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在自动系统出现故障时,采取手动措施; 2应具有多种必要的通信手段,以保证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系和对外联系; 3收集转运站点及末端处理设施内运输通道设置、场地预留等方面应考虑设备故障、车辆拥堵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需求。
10.0.5本条明确了各类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及末端处理设施在保证应急处置能力时的必要功能和措施。
10.0.6垃圾投放、收运过程中若遭遇诸如投放点、收集转运站点被破坏,投放容器内有爆燃物、毒品、死家禽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给当地相关主管部门。
10.0.6发现投放点毁坏时应停止继续投放垃圾,以避免造成污染; 55 发现投放容器内有异物(爆燃物、毒品、死家禽)应停止投放和收运工作,保护现场,并将情况及时反馈上报,由其负责处理,避免负面影响扩散。
10.0.7因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条件造成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特性发生显著改变时,应制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10.0.7在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台风、暴雨、冰雪天气、城市内涝等,各类垃圾的混杂情况和产生量跟正常情况相比均会有较大差异,原有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个环节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此时可尽可能简化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垃圾能够得到无害化处置即可。
10.0.8在突发环境与公共卫生事件中,生活垃圾不应按常规程序和方法收运,应会同环保、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测、甄别,由专业机构进行适当处置。
10.0.8本条参考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
对于突发环境与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其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按要求单独收运。
同时,各单位应相互协调,遵循“谁危害大谁优先”的原则,妥善对这部分垃圾进行处置。
56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57 引用标准名录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GB/T37066-20187《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8《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9《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1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1《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T1109-20171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DB33/T2030-20181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00001-201814《大件垃圾集散设施设置标准》T/HW00002-20181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报批稿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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