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法治宣传的“轻骑兵”,▶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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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9日星期五第五版《法律文化周刊》第539期理论文化部主办 【本期导读】 法律之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知与行法治星空:中国古代清官文化下的法官职业道德环球视野:希思罗机场扩建规划被判违法,是《巴黎协定》的胜利吗 苏区法治宣传的“轻骑兵” ——《红色中华》报对苏区法治社会治理的助力 □徐佳佳 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在法治建设尤其是法治宣传方面形成了较多的经验。
中央苏维埃政府机构报《红色中华》凭借其中央党报的权威性、较快的传播速度、较大的影响力,通过刊登大量法律文件、法治宣传文章,开展了大量的普法和舆论监督工作。
在开展这些工作的时候,《红色中华》注重宣传内容的多样性和宣传策略的针对性,犹如一支开展法治工作的“轻骑兵”,为苏区法治社会治理提供了较多助力。
亟待普法的社会局面 1931年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政权,颁布了诸多法律,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苏维埃法律体系,还创建并逐步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体系,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开展。
在创建法律体系方面,苏维埃政权草拟和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宪法和政纲,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法规,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刑事法规,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等。
这些法律条文数量多、涉及面广,不进行专门的普法,很难被苏区司法工作人员和群众完全掌握。
在创建和完善司法程序制度方面,中央苏区制定了一套司法程序和制度,包括中央苏区的司法程序,主要包括审判权与审级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审判合议制和人民陪审员制等。
司法程序制度作为指引苏区司法工作人员和群众管理、运用司法的重要助手,不经过专门学习,也很难被实践。
而中央苏区所在的根据地大多数地处偏僻农村,经济、文化、教育都极为落后,文盲率达到90%。
在这种背景下,依靠苏区干部、群众自学苏区法律、司法工作制度有较大难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利用当时的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工作人员素质较高、报纸销售量、影响范围广的优势,开始苏区的法治宣传工作,以此掀起全民学法用法的热潮。
全方位的法治宣传 《红色中华》对中央苏区法治的宣传是丰富而全面的,不仅刊登了大量的法律公文,还设置了多个释法教育栏目,对一些违法问题开展了舆论监督,极大促进了苏区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了苏区群众的法治素养。
《红色中华》刊登的法律公文,包括法令法规,如《简易防空防毒法》《中央印刷局实行劳动法》等;判决书,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十六号:瑞金县苏裁判部判决书:第十八号》等。
在当时通讯并不发达的情况下,大量法律公文的刊登极大地为苏区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让《红色中华》成为纸上的“苏维埃法庭”。
同时,《红色中华》还对苏维埃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法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主要工作程序进行了报道,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
这些内容的刊登不仅让当时苏区的法治工作更加透明,还见证了早期中国共产党进行法治工作的探索。
由于苏区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等大多属于草创,加上苏区群众法律知识的欠缺,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在《红色中华》的“法令的解释”“问题与答解”等专栏对司法问题进行了专业的释疑。
如《苏维埃选举法有新的改变:精神劳动者小工业主也有选举权了》《关于选举法上几个疑问的解释》 等。
这些文章的刊发减少了法令法规执行的难度,增强了法律的操作性。
审判是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法律的最终落脚点。
《红色中华》对中央苏区的重大案件审判和相关公审活动进行了公开报道。
《红色中华》刊登的《闽西政府开法庭审判反革命派经过》《临时最高法庭审判季黄反革命案件纪实》等文章记录的都是当时影响力较大的案件。
公开宣传报道这些案件的审理经过,不仅增强了审判工作的公信力,也间接起到了普法作用。
《红色中华》还用犀利的文笔,对错误的法治舆论进行了抵制,对违法问题开展了舆论监督。
这些监督包括对国民党一些司法政策的批判,如《国民党又一欺骗方式:将制定所谓“匪区暂行法”》,还有一些则是对破坏、曲解等影响和阻碍法治工作的人和事展开批评或评论,如《乡苏区主席破坏婚姻法》《选举运动中的种种:轨外的选举法》《把破坏优待红军条例的分子送到法庭去》等。
《红色中华》对违法问题的舆论监督犹如一把利剑,直指问题的核心,对苏区司法进行了及时纠偏。
此外,《红色中华》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正面宣传,尤其在苏区革命面临困境的时候,这些积极的报道,增强了群众对苏区法治的信心,为苏区司法的开展注入了“强心剂”。
在《工农群众踊跃加入红军》《新区边区工农群众踊跃加入红军》《优待红军家属的模范乡大家来学习东古乡》等文章对中央苏区颁布的《优待红军条例》践行得比较好的事例进行了充分报道,让想参加红军的群众没有后顾之忧,大大缓解了苏区反“围剿”时有生力量消耗的压力。
多样化的法治宣传策略 针对不同的法治宣传内容,《红色中华》报灵活地采取了不同的宣传策略,提高了法治宣传的效率,让报纸真正成为 苏区法治工作的“轻骑兵”。
《红色中华》作为苏维埃政府的机关 报,在开展法治宣传的时候对于自身的党报性质十分看重,并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党报的权威性,使法治宣传的公信力更强。
一方面,在刊登法令法规、判决书等法律公文以及释法文章时,《红色中华》会直接交代权威来源和出处。
如《关于选举法的两个疑问:黄达同志给二苏大会准委会的问信》等文章中的释法内容都来自中央执行委员会。
另一方面,《红色中华》还会邀请苏区司法工作人员亲自撰稿,《关于婚姻条例质疑》一文就是中共中央东南局书记、新四军副军长兼政委项英为该报亲自撰写的,《临时最高法庭致寻乌县苏裁判部的信》一文则出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内务人民委员部代部长、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之手。
为了更好地增强法治宣传的效果,《红色中华》报还策划了大量专题报道。
中央苏区出台的法令法规比较多,而报纸的版面有限,《红色中华》有意识地选取了一些与当时根据地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令条文和法治工作进行报道,并对这些重点报道内容提前策划,利用多种报道方式展示需要报道的法治内容。
同时,在开展专题报道的时候,注重采用多种报道方式,多角度地展示主题。
在开展《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宣传工作中,《红色中华》不仅刊登了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还重点解释了该条例对参加红军的战士及其家属给予了各方面的优待,并且以漫画、通讯、新闻等多种形式展示苏维埃政府对于优待红军及其家属工作的重视,提高法律条文的影响力。
同时,为了让苏区群众更易看懂报纸上的内容,《红色中华》在开展法治宣传时,在介绍法律条文、政法工作等报道外,尽量追求内容通俗易懂,以此 提高法治报道的可读性以及受众的接受程度。
向荣在《红色中华》上发表了《关于婚姻条例的质疑》一文,文中提出一个问题“假使一个男子或女子,他没有一点正当理由,提出离婚?另一方却坚持不肯,在这样的情况下,可否准他离婚?”向荣的答案是肯定的,“目前群众教育很薄弱的时候,朝秦暮楚的事情会有的”,必须防止破坏婚姻法的情况出现。
但文章回答完问题后,还不忘打趣一番“请有这些顾虑的男同志,不要害怕(不能婚姻自由),我们的目的是摧毁封建残余,不愿离婚的女子是少数,绝大多数反对的是男子”。
风趣幽默的语言让群众了解了婚姻法颁布的意图,也减少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阻力。
此外,作为党报的《红色中华》还十分讲求司法报道的职业操守。
工作人员会根据政法机关的工作安排和指示进行报道,不抢先,也不滞后,而是在恰当的时间,将内容报道出来,既防止了内容的泄露,也保证了宣传报道的时效性,展现了红色大报的风范。
红色法治宣传一脉相承 时间走过了近90年,《红色中华》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在早期执政过程对法治宣传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仍然可以启发我们如何做好今天的法治宣传工作。
首先,通过对《红色中华》法治宣传背景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创立政权时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当时的苏区政权在法治宣传方面的条件非常有限,但仍然充分利用了各种有利的外部条件和平台,开展了较为充分的法治宣传工作,并通过大量的法治宣传传播了信息、鼓舞了士气,起到重要的动员作用。
在今天法制体系和司法程序日益完善 的背景下,借助多媒体的宣传手段开展法治宣传应当更加迫切。
其次,《红色中华》法治宣传并没有局限在法律条文的刊登方面,而是刊登了大量的释法文章、法治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通过这些文章全面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早期执政过程中开展司法工作的思路、方法和社会影响,让司法工作变得透明,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这一点值得我们当下的法治宣传工作者关注和学习,尤其是当前法治社会的建立过程中,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出现了较多用法和执法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社会民生,十分重要。
因此,当前的法治宣传不应过多局限在法律条文的介绍方面,而应该多角度地关注法治问题。
再次,《红色中华》在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时候,针对不同的内容采用了多样化的宣传策略,避免了党报在报道法治工作内容时教条化、刻板化的弊端。
当前的法治宣传过程中应当注意这一点。
严肃的法律问题,可以邀请法治工作者或者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回答,增强法制宣传的权威性;涉及民生的法律问题,可以讲得生动通俗一些;对一些违法问题和法治工作的作风问题可以展开舆论监督,加强监督力量,帮助社会形成知法、用法、守法的氛围。
红色历史并不是只写在教科书上,红色报刊也同样是历史的记录者和见证者;法律条文并不都是严肃刻板的,在红色报刊的文字间也可以生动又专业。
《红色中华》作为我党早期影响力最大的中央党报之
一,在苏区法治宣传方面的探索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指引着今天的媒体继续担当起法治宣传的使命,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用舆论的力量让法治建设之路更加顺畅。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林淼联系电话(010)67550745电子邮件linmiao@ 弘扬司法正能量唱响法治好声音 ——读《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有感 □章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
《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一书,集中汇编了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提出的相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它内涵深刻、思想深邃、意义深远,是指导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也为做好人民法院宣传思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务必要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将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抓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创造性落实,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法院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牢牢坚持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法院宣传思想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在201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所在、力量所在、优势所在。
宣传思想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宣传思想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应在提升政治判断力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强调“,政治上的主动是最有利的主动,政治上的被动是最危险的被动”。
面对日益严峻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日益叠加交织的矛盾风险挑战,法院干警必须修好提升政治判断力这门功课。
要善于从政治角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清醒辨别各类社会思 潮和理论观点,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
要善于用政治眼光看待案件处理案件,在业务工作中统筹把握政治要求、充分考虑政治因素、有效防范政治风险,保证执法办案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
应在提升政治领悟力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上的统
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法院宣传思想工作,坚持经常、主动、全面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对“国之大者”做到了然于胸、铭刻于心,确保工作切实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的权威。
应在提升政治执行力上下功夫。
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的强弱,最终要依靠政治执行力来检验。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对宣传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重大战略性任务的统筹指导,不断提高领导宣传思想工作能力和水平”。
法院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担当意识和担当精神,一刻不松懈地将宣传思想工作抓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要拉紧从上至下的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目标,形成责任到人、整体联动格局,推动宣传思想工作真正实起来、强起来。
要立好奖功罚过的鲜明导向,把宣传思想工作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考核体系,持续完善问责追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象征性执行、选择性执行、低 水平执行等问题。
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来谋划推进,充分发挥法院宣传思想工作凝心聚力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
法院宣传思想工作要把促进审判执行中心作为重要方面,切实承担起团结鼓劲、集智聚力的职责任务,大力营造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应加强理论武装醒脑提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并将“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明确为宣传思想工作“九个坚持”的重要内容。
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做好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特别是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努力把科学理论转化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力量,促进现代化法院建设守正创新、行稳致远。
应加强典型引领鼓劲造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
他强调,“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广泛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敬仰英雄、学习英雄”。
在疫情防控斗争中,他也要求,“要广泛宣传一线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公安干警、基层干部、志愿者等的感人事迹”。
现阶段,法院系统人案矛盾还较为突出,不少法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
要紧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的重要任务,深度挖掘和讲述审判执行一线的动人故 事,大力选树“办案能手“”正义先锋“”忠诚卫士”等先进人物,让干警比有依照、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形成“争当表率、争作示范”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对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的宣传力度,激励干警钻研业务、打造精品案件,心无旁骛做强执法办案的主责主业。
应加强文化建设凝魂聚气。
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力军,要坚定不移扛起重任、挑起重担,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新时代法院文化。
要积极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运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法院工作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要大力赓续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开展好党史、新中国史等学习教育,让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优良司法传统生生不息、薪火相传。
要全面造浓法院机关文化氛围,探索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风景线”,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标识。
更加突出司法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作用,不断提升法院宣传思想工作成风化人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空前复杂的情况。
如何提高整合社会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能力,扩大主流价值观念的影响力,掌握价值观念领域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人民法院要聚焦“建设 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一战略任务,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对外宣传教育工作,把法院故事讲得愈来愈精彩,让法院声音变得越来越响亮,着力提高司法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和建设的重点,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人民法院要立足职能、强化担当,充分发挥司法规范、指引、评价、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要增强“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办案理念,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将每一场庭审打造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要更加重视精神文化产品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持续深挖法院案例资源“富矿”,精心创作一批引领社会风尚的高质量法治作品,形象地告诉人们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什么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
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的要求,建好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加大庭审进校园、法律进课堂等工作力度,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上必须走在前列。
要常态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推 动广大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要持续深化以民法典为重点的法治宣传工作,做精做强司法宣传品牌,让更多法律飞入寻常百姓家、走到群众心坎里。
要充分发挥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书等功能,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共性或个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帮助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要更加重视推进法治下乡,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强化“前沿阵地”宣传作用,提倡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促进形成新时代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应妥善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他指出,“对舆论监督要有承受力,不能怕自己的‘形象’、‘利益’受到损害而限制媒体采访报道”,同时“对社会上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辨理论是非、澄清模糊认识”。
人民法院在新闻舆论工作中,要注重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扎实做好舆论引导、阵地管理和风险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要坚持唱响法治主旋律、传递司法正能量,聚焦法院重点工作,加强整体宣传策划,努力将护航高质量发展、助推高效能治理、创造高品质生活、打造高质效审判、锻造高素质队伍的举措和成效展示出去,将坚守办案岗位、服务人民群众、敢于创新突破的人物和故事宣传出去,充分彰显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要密切关注涉法舆情,防范舆情风险,在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贯彻落实“三同步”原则,加强内外协作联动,坚决防止小案件变为大事件。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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