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东发〔2019〕7号,中石大东发〔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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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 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年3月1日 -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6号)相关规定,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
坚持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学科分层次分类型制定评审条件。
第一章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声誉。
第二条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第三条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及其他公共服务性工作。
第四条近5年(任现职不满5年的为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 第五条1994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晋升教授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满5年;晋升副教授应具有中级职称,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2年。
第七条晋升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晋升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八条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1年公派到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其中,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等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6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
197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6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
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业绩的,对本条可不做要求。
第九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独立招收1名研究生。
第十条晋升教授、副教授应有至少1年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二章理工科晋升教授业绩条件第十一条教学为主型 -3- (一)综合要求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100%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128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T1教学论文1篇或T2教学论文2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

3.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4.发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5篇(其中T3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5.获厅局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 -4- 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省级优秀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7.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8.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

9.作为完成人申报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10.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1.前5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2.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3.前5位编制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前3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4.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 -5- 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特邀报告。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型(一)综合要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把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连续稳定的研究方向,获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64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T1教学论文1篇或T2教学论文2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3.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2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6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8篇(其中T3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6-
5.获厅局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省级优秀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7.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8.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

9.作为完成人申报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10.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1.前5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2.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3.前5位编制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前3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主持完 -7- 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4.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特邀报告。
第十三条科研为主型(一)综合要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具有本专业领域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获得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5%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32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2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6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8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8-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5.发表T1教学论文1篇或T2教学论文2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省级优秀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7.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8.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

9.作为完成人申报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10.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1.前5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2.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 -9- 性贡献。
13.前5位编制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前3位编制 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4.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特邀报告。
第十四条专职科研型(一)综合要求承担研究生教学或培养工作,具有本专业领域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获得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承担1门研究生课程,或独立指导研究生2名及以上。

2.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2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6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 -10- 及相当层次职务。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2项, 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至少1项。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 联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省级优秀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6.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7.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

8.作为完成人申报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9.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0.前5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1.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2.前5位编制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前3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主持完 -11- 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3.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特邀报告。
第三章理工科晋升副教授业绩条件第十五条教学为主型(一)综合要求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学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64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T2及以上教学论文1篇,或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参编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

3.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4.发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其中T3及以上科研 -12- 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分会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5.获厅局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7.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8.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

9.作为完成人申报的省部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10.主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1.前3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或前7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2.参与建设或申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 -13- 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3.前5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前2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4.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
第十六条教学科研型(一)综合要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获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5%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32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T2及以上教学论文1篇,或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参编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 -14- 5万字),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3.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2及以上 科研论文3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5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7篇(其中T3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分会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5.获厅局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7.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8.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

9.作为完成人申报的省部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10.主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1.前3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或前7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5- 12.参与建设或申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3.前5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前2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4.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
第十七条科研为主型(一)综合要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具有本专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获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5项,其中前3项为必备项。
-16-
1.年均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2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6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8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分会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1项。

4.发表T2及以上教学论文1篇,或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参编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6.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7.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

8.作为完成人申报的省部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9.主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0.前3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 -17- 项目1项;或前7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1.参与建设或申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科研团队,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2.前5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前2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3.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
第十八条专职科研型(一)综合要求具有本专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获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5项,其中前3项为必备项。

1.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2及以上 -18- 科研论文4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6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或发表T3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分会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1项。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相当层次项目1项。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5.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6.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

7.作为完成人申报的省部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8.主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9.前3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或前7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0.参与建设或申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科研团队, -19- 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1.前5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前2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2.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
第四章人文社科晋升教授业绩条件第十九条教学为主型(一)综合要求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100%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192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T1教学论文1篇或T2教学论文2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执笔不少 -20- 于10万字)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

3.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4.发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3及以上 科研论文3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其中T3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5.获厅局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省级优秀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体育、艺术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国际正规赛事)获得前3名或省部级比赛第1名。

7.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8.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

9.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0.前5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21- 11.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2.前5位编制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前3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3.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特邀报告。
第二十条教学科研型(一)综合要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把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连续稳定的研究方向,获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22-
1.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96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T1教学论文1篇或T2教学论文2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3.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2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5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7篇(其中T3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4.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5.获厅局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省级优秀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体育、艺术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国际正规赛事)获得前3名或省部级比赛第1名。

7.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8.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10 -23- 万字)。

9.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青年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0.前5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1.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国 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2.前5位编制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前3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3.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特邀报告。
第二十一条科研为主型(一)综合要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具有本专业领域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 -24- 获得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5%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48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2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5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1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7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1篇)。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4.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5.发表T1教学论文1篇或T2教学论文2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省级优秀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 -25- 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体育、艺术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国际正规赛事)获得前3名或省部级比赛第1名。

7.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8.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

9.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0.前5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1.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2.前5位编制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前3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3.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 -26- 会议做特邀报告。
第二十二条专职科研型(一)综合要求承担研究生教学或培养工作,具有本专业领域深厚的理论基 础和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获得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承担1门研究生课程,或独立指导研究生2名及以上。

2.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2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5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4.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2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至少1项。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省级优秀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 -27- 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体育、艺术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国际正规赛事)获得前3名或省部级比赛第1名。

6.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7.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

8.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9.前5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0.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1.前5位编制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前3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2.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 -28- 会议做特邀报告。
第五章人文社科晋升副教授业绩条件 第二十三条教学为主型(一)综合要求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学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96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T2及以上教学论文1篇,或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参编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

3.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4.发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科研论文1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T3科研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研论文1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分会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29-
5.获厅局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体育、艺术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国际正规赛事)获得前6名或省部级比赛前2名。

7.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8.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

9.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0.前3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或前7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1.参与建设或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30- 12.前5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前2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3.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
第二十四条教学科研型(一)综合要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获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5%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48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T2及以上教学论文1篇,或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参编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3.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1篇,或T2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T3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 -31- 研论文2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分会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4.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5.获厅局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体育、艺术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国际正规赛事)获得前6名或省部级比赛前2名。

7.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8.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

9.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0.前3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或前7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1.参与建设或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 -32-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2.前5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前2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3.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
第二十五条科研为主型(一)综合要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具有本专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获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5项,其中前3项为必备项。

1.年均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24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2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5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 -33- 论文不少于1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7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分会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3.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1项。

4.发表T2及以上教学论文1篇,或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参编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体育、艺术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国际正规赛事)获得前6名或省部级比赛前2名。

6.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7.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

8.作为完成人申报的省部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9.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10.前3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或前7位承担国家社会科 -34- 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1.参与建设或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2.前5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前2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3.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
第二十六条专职科研型(一)综合要求具有本专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获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学风严谨正派,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业绩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中的5项,其中前3项为必备项。

1.发表本专业领域T1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2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5篇(其中T2及以上科研 -35- 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T3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分会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1项。

3.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相当层次项目1项。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体育、艺术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国际正规赛事)获得前6名或省部级比赛前2名。

5.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6.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

7.作为完成人申报的省部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8.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9.前3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或前7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36- 10.参与建设或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1.前5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前2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2.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
第六章晋升讲师业绩条件 第二十七条完成本学院(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讲授或辅导1门本科生课程,熟悉教学环节,工作业绩突出。
第二十八条发表与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或参编本专业领域著作(教材)1部,或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
第七章破格晋升业绩条件 第二十九条为促进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对于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代表性成果、工作业绩突出的,设置破格晋升条件。
第三十条晋升教授满足基本条件中第
一、二、
三、四条和业绩条件中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专职科研岗教师不作要求)的要求,并达到下列 -37- 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一)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Nature》《Science》《Cell》 《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领域T0期刊发表论文3篇; (二)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教学项目1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前3位),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人文社会科学)1项;或省部级(政府类)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首位)1项; (四)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
第三十一条晋升副教授满足基本条件中第
一、二、
三、四条和业绩条件中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专职科研岗教师不作要求)的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一)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专业领域T0期刊发表论文2篇;(二)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项目1项;(三)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人文社会科学)1项;或省部级(政府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二等奖首位)1项;(四)入选省部级青年人才项目。
第八章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派到国(境)外的学术经历指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山东省政府等留学项目以及外方 -38- 资助项目到国(境)外从事访学、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等经历。
自筹经费获得国(境)外博士学位,以及在本文件公布前已具有连续6个月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经历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2次),视为符合要求。
第三十三条有效业绩的认定(一)教学奖励、教学项目、教学论文期刊分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奖励、教学项目、教学论文期刊分类目录》执行;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执行。
(二)关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项目、奖励、专利、论文、著作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应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取得。
任现职年限不足5年的,工作业绩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人员,在申报晋升副教授时,工作业绩应为攻读博士学位以来近5年取得。
(三)工作业绩的第一完成单位署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方视为有效。
下列情况第一完成单位不作要求:
1.省部级(政府类)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新进人员来校工作之前取得的业绩。

3.在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超过4年)取得的工作业绩。
第三十四条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生(含留学生)、研究生(含留学生)教学工作量,1周实习视同本科生授课16个理论学时。
第三十五条来校工作不满一年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在站的 -39- 博士后晋升副教授时,可按照科研为主型副教授的条件执行,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经历及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第三十六条论文、专利、教材、著作的认定(一)论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正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论文,论文篇数按照共同作者人数折算。
(二)《中国石油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有效论文仅限1篇。
(三)专利指作为第一原始发明人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仅限在美国、日本、欧盟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的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理工科教师的专利可视同科研论文,仅限2篇;国家发明专利视同T4科研论文,国外发明专利或转化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国家发明专利视同T3科研论文。
(四)教材应公开出版并有明确的工作量(字数)记载方视为有效。
(五)著作指主编(参编)受出版基金资助或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指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著、译著和编著;著作应公开出版并有明确的工作量(字数)记载方视为有效。
人文社科教师主编出版的著作可视同科研论文,仅限1篇;受校级出版基金资助或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指定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视同T4科研论文,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视同T3科研论文;著作不能在必备项和可选项中同时使用。
(六)通讯作者论文、《中国石油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专利(著作)视同论文的总有效篇数不超过业绩条件要求论文数 -40- 的50%。
第三十七条项目的认定(一)教学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时间为项目的立项时 间。
有获批文件的,立项时间按文件落款时间执行;无获批文件的,立项时间按合同的签订时间执行。
(二)晋升教授承担教学项目位次要求国家级前2位、省部级第1位,晋升副教授承担教学项目位次要求国家级前4位、省部级前2位、厅局级第1位。
第三十八条奖励的认定(一)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教学奖励以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为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获得奖励时,以奖励级别最高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二)省部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视同晋升教授的教学奖励,省部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视同晋升副教授的教学奖励。
教学比赛奖励不能在必备项和可选项中同时使用。
(三)建筑类教师的建筑设计奖,设计、艺术类教师的设计、艺术创作和表演等成果,可视同科研奖励;奖项级别及等级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提交学校学术委员研究认定。
第三十九条国际学术组织是指在相应学科领域国际公认的、在本学科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有一定历史、具有常设组织、定期举办大型国际学术活动的学术组织。
第四十条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及其司局机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竞赛;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须有主办方颁发的指导教师获奖证 -41- 书。
第四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交金额以实际到校经费为 准。
第四十二条国际学术会议指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国际 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多边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第四十三条必备项和可选项中未涵盖的其他工作业绩,经二级单位和学校认定后,可作为业绩条件的可选项(仅限1项)。
第四十四条若因国家、省市、学校相关政策和制度调整,项目名称、级别或奖项名称、级别等发生变更或新增项目、奖项等情况,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九章其他第四十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聘用在教师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十六条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3〕79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评审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科研奖励要求 -42- 附件 教学科研奖励要求 晋升教授、副教授条件中教学、科研奖励未列出具体位次的, 奖励人员的位次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教学奖励要求 类别 级别 等级 晋升教授 晋升副教授 特等奖 有证书 有证书 国家级 一等奖 前15位 前15位 二等奖 前10位 前12位 特等奖 前9位 前10位 成果类 省部级(政府类)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前7位前5位 前9位前7位前2位 省部级(其他类)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前7位前5位第1位 前9位前7位前2位 厅局级 特等奖一等奖 前2位第1位 国家级 前3位 前5位 建设类 省部级(政府类) 前2位 前3位 省部级(其他类) 第1位 前2位
二、科研奖励要求 级别 等级 特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特等奖 省部级
(政府类) 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其他类)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晋升教授 有证书 前9位前7位前5位 前7位前5位第1位 晋升副教授 有证书 前10位前9位前7位前2位前9位前7位前2位 -4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19年3月1日印发-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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