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汉能股票代码是多少

股票代码 8
证券代码:831646 证券简称:汉能碳 公告编号:2017-027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简称:汉能碳股票代码:831646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38号2幢327室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方式变动日期:2017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河君(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28楼2门1702号股份变动性质:未变化变动日期:未变化
1 公告编号:2017-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3号楼1至14层101内6层0603号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方式变动日期:2017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史国松(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28楼2203号股份变动性质:未变化变动日期:未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5:王正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66号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方式变动日期:2017年10月23日
2 公告编号:2017-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公告编号:2017-027 目录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10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1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第七节备查文件...................................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7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20
4 第一节释义 公告编号:2017-027 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李河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史国松、 王正华 公司、汉能碳指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减排科技 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 清能众和 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指 变动报告书 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 月2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 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6,000,000.00 股,李河君为减排科技实际控制人,同时, 李河君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4,300,000股股份,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指 持股比例由67.32%变为28.10%。
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 年10月2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 1,000,000.00股,史国松为清能众和执行事 务合伙人,同时,史国松以自然人身份直接
5 公告编号:2017-027 持有公司320,000股股份,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21.70%变为15.16%。
王正华于2017年10月2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勇分别持有的公司流通股6,000,000.00股、1,000,000.00股、280,000股,持股比例由0.00%变为47.58%。

6 公告编号:2017-027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38号2幢327室法定代表人:史国松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2月24日营业期限:2014年2月24日至2064年2月23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李河君李河君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本科学历。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全联新能源商会会长,1994年至今任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3、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1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3号楼1至14层101内6层0603号
7 公告编号:2017-027 执行事务合伙人:史国松成立日期:2014年11月4日合伙期限:2014年11月4日至长期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4、史国松史国松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1990年至1994年任北京交通大学人事处科员;1994年至今任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局副主席;2013年至2014年任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至今任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任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5、王正华 王正华女士,1969年9月3日出生,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66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
2002年8月至2016年4月任济南正恒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任济南海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任山东盛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汉能碳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李河君为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史国松为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两者为一致行动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8 公告编号:2017-0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股份义务人名称 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 汉能碳 李河君汉能碳 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汉能碳 史国松 汉能碳 王正华 汉能碳 合计 -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 股份数量(股) 6,000,000.00 4,300,000 3,000,000.00 320,000.00 0.0013,620,000.00 占公司总股比 例39.22%28.10%19.61% 2.09% 0.00%89.02%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 况 无限售流通股6,000,000.00无限售流通股4,300,000.00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00股有限售流通股2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80,000.00股 - -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2017年10月23日 2017年10月23日 2017年10月23日 2017年10月23日 2017年10月23日 -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 -
三、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9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公告编号:2017-027 本次权益变动为王正华收购公司7,2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58%。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交易,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行为,双方以协议转让方式交易。
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汉能碳股份6,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2%,系股东自愿减持。
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汉能碳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系股东自愿减持。
10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公告编号:2017-02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9.22%。
李河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10%。
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汉能碳股份6,0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39.22%变更为0.00%。
李河君先生同时是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李河君及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00,000.00股,转让后持股比例由原来的67.32%变更为28.10%。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61%。
史国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9%。
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10月2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汉能碳股份1,0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19.61%变更为13.07%。
史国松先生同时是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11 公告编号:2017-027 人。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史国松先生及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20,000.00股,转让后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1.70%变更为15.16%。
王正华女士于2017年10月2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收购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汉能碳股份6,000,000.00股、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汉能碳股份1,000,000.00股、自然人股东王勇先生持有的汉能碳股份280,000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0.00%变更为47.58%。
12 公告编号:2017-027
二、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人 减排科技 李河君清能众 和史国松 王正华 合计 转让前情况持股数量(股)持股比 例6,000,000.0039.22%4,300,000.0028.10%3,000,000.0019.61% 320,000.002.09%0.000.00% 13,620,000.0089.02% 转让股份数量(股) 6,000,000.000.00 1,000,000.000.000.00 7,000,000.00 受让股份 转让后情况 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0.00 0.00 0.00% 0.00 4,300,000.0028.10% 0.00 2,000,000.0013.07% 0.00 7,000,000.00 7,000,000.00 320,000.00 7,000,000.0013,620,000.0
0 2.09%45.75%89.02%
三、声明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情形。
13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7-027 本次权益变动系王正华女士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汉能碳的股份;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汉能碳股份。
2017年10月19日,王正华女士分别与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勇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公告编号:2017-027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王正华女士持有公司47.58%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该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第二大股东李河君不参与汉能碳的经营管理,而其他股东股权较为分散,收购人享有的表决权已经足以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收购人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 第七节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7-027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清能 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河君、史国松、王正华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16 公告编号:2017-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河君2017年10月23日 17 公告编号:2017-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国松2017年10月23日 18 公告编号:2017-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正华2017年10月23日 19 公告编号:2017-027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6号楼501室 股票简称 汉能碳 股票代码 8316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河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28楼2门170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38号2幢327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 有无一致行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动人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否□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公众公司实否□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执行法院裁定□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李河君持股数量:4,300,000.00股,持股比例:28.10%;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数量6,000,000.00股,持股比例:39.22%;合计持股:10,300,000.00股,持股比例:67.3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李河君: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变动后持股数量4,300,0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28.10%;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变动数量6,000,000.00股,变动比例39.22%,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是否□不适用□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是□否不适用□ 20 公告编号:2017-027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能(北京)减排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河君 2017年10月23日 21 公告编号:2017-027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6号楼501室 股票简称 汉能碳 股票代码 8316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史国松 信息披露义北京市朝阳区西坝 务人住所 河北里28楼220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3号楼1至14层101内6层0603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 有无一致行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动人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否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公众公司实否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执行法院裁定□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史国松持股数量:320,000.00股,持股比例:2.09%;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00股,持股比例:19.61%;合计持股:3,320,000.00股,持股比例:21.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史国松: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变动后持股数量320,0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2.09%;;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动数量1,000,000.00股,变动比例6.54%,变动后持股数量:2,000,0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3.07%。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是□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是□否□不适用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2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公告编号:2017-027 是□否□不适用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清能众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国松 2017年10月23日 23 公告编号:2017-027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公众公司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 京)股份有限公司 街1号6号楼501室 股票简称 汉能碳 股票代码 831646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正华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住所 经四路16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为公众公司否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执行法院裁定□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王正华持股数量:0.00股,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王正华:变动数量7,280,000.00股,变动比例47.58%;变动后持股数量7,280,0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7.58%。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是□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是□否□不适用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是□否□不适用 24 公告编号:2017-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正华2017年10月23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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