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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Disclosure 2011˜Œ6´29¨—˙˘¨D27 证券代码:002389证券简称:南洋科技公告编号:2011-031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Æ¨«‡––£⁄„«‚˜¨˚、…¨•”˝˝Œß,†¢¶„«‚—˜—Ø……˙、˛…—‡´ ˚» ·¯´'‡—£¨˛。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
6 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 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作出如下 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缺口和计划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73.93万元补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的资金缺口;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518.63万元计 划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1年6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和计划购买新能 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2)。
本议案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具体内容登载于2011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公告编号:2011-032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 资金缺口和计划购买新能源新材料 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Æ¨«‡––£⁄„«‚˜¨˚、…¨•”˝˝Œß,†¢¶„«‚—˜—Ø……˙、˛…—‡´ ˚» ·¯´'‡—£¨˛。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和计划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 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8,422.90万元
(原计入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和广告 费707.90万元调整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6,396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的部分为32,026.90万 元。
该等超募资金已安排使用于以下几个项目: 1、2010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年产25,000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1,00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 25,000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
2、201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944.00万元用于购买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北侧、 经七路东侧地块("台土告字[2011]02号")的土地使用权。
3、201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台土告字[2011]02号地块土地税费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03,420元支付上述"台土告字[2011] 02号"地块的土地税费(其中土地契税883,200元,公证费20,220元)。

4、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与韩国闵泳福、金 重锡就共同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事项签订了正式协议。
公司用以出资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超募资金,公司出资额为21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
除以上项目外,未安排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为6,592.56万元。

二、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未安排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为6,592.56万元。

其中:3,073.93万元拟用于补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的资金缺口;剩 余超募资金3,518.63万元计划全部用于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

1、募投项目―――"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及资 金缺口情况 经2009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6, 396.00万元。
鉴于编制可研报告时的价格水平与项目实施时的价格水平有差异,
截至2011年6月7日投产之 日,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9,469.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超过计划总投资3,073.93万元,超出部分为 增加的土建和设备采购成本。

2、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投资意向协议书及土地使用权购买计划 为大力发展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友好协商,2010年12
月20日,本公司与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投资意向协议书》。
台州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同意在台州滨海工业区块安排不少于500亩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公开方式分期分批 出让给南洋科技及其子公司,由南洋科技及其子公司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建设南洋科技新能源 新材料产业园;上述事项已于2010年12月23日公告。
根据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土地安排计划的进展情况,预计在2011年年底前,台州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安排约100亩工业用地出让给本公司,地价估计每亩在40万元左右,预计总价 款约4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3,518.63万元全部用于支付该笔土地款。
公司将根据该土块实际挂牌出让情况,
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1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 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和计划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 的3,073.93万元补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 金属化薄膜项目"的资金缺口;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518.63万元计划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土 地使用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安排使用的超募资金为6,592.56万元(公司与韩国闵泳福、 金重锡共同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的出资21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暂按1,400万元计算)。

公司拟使 用超募资金中的3,073.93万元补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 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的资金缺口;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518.63万元计划购买新能源新材 料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 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施发 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
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募投 项目资金缺口和计划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73.93万元补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2, 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的资金缺口;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518.63万元计划 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如下:经核查,南洋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的资金 缺口事项,
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计划购买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林证券同意南洋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73.93万 元补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 目"的资金缺口,以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518.63万元计划购买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 使用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4、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1-01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1年6月17日以E- MAIL和传真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6月28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

公司9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宁波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向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综合 授信1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向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综合 授信1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为控股子公司桂林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向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综合 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1-015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
„«¸¶›˚´»Æ…¨«¶›˚´–£⁄–„«‚˜¨†»·¨˛”˛—Ø……˙、˛…—‡´˚» ·¯ ´',†¢¶˘˜¨˜˚—、…¨•—”˝˝Œß—‡—£‚–…`‹·ł¨˛。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南京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桂林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4,000万元人民币; 截止本次担保,累计为宁波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万元人民币、为南京紫泉 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万元人民币、
为桂林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00万 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公告日,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2,151.87万元,美元7,962.46万元(按1:6.475汇率计, 折合人民币51,556.93万元),欧元10.32万元(按9.1356汇率计,折合人民币94.25万元),合计人民 币163,803.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8%。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本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 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为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
为控股子公司宁波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向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综合 授信1,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2、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向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综合 授信1,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3、为控股子公司桂林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向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公告日,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2,151.87万元,美元7,962.46万元(按1:6.475汇率计,折合人民币51,556.93万元),欧元10.32万元(按9.1356汇率计,折合人民币94.25万元),合计人民币163,803.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8%,除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8,780万元(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29,312.50万元,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10亿元。
详见2011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和为参股子公司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80.2万元外,其余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宁波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美元,注册地浙江宁波,法定代表人为郭峰,主要生产销售果汁饮料、茶饮料,本公司持有75%股权,截止201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021.16万元,负债总额1,757.50万元,净资产11,263.66万元,201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921.95万元,净利润208.98万元。
南京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美元,注册地江苏南京,法定代表人为郭峰,主要生产销售果汁饮料、茶饮料,本公司持有75%股权,截止201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972.12万元,负债总额3,555.36万元,净资产10,416.76万元,201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297.04万元,净利润412.37万元。
桂林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20万元美元,注册地广西桂林,法定代表人为林武忠,主要生产销售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茶饮料,本公司持有55%股权,截止201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672.86万元,负债总额9,302.83万元,净资产10,370.04万元,201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51.50万元,净利润-79.0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一致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公告日,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2,151.87万元,美元7,962.46万元(按1:6.475汇率计,折合人民币51,556.93万元),欧元10.32万元(按9.1356汇率计,折合人民币94.25万元),合计人民币163,803.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8%,除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8,780万元(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29,312.50万元,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10亿元。
详见2011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和为参股子公司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80.2万元外,其余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9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担保协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意:有担保额度的互保协议应当披露,内容同担保公告。
此后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必须持续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等。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1-035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意向进展情况的公告 –„«¸…¶›˚´»Æ¨«‡––£⁄„«‚˜¨˚、…¨•”˝˝Œß,,»——Ø……˙、˛…—‡´˚»·¯´'。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斯米克")于2010年5月7日和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意向书》,合作意向为含锂瓷土矿的开发和综合利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4)。
2010年12月,公司与宜丰县人民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按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修订了计划时间表,根据会议沟通情况,预计项目进度如下:2011年2月底完成上述资源勘探的室外作业,2011年5月公司取得地质勘探报告,2011年7月底前完成矿业权价值评估及矿业权价值评估备案。
详见公司于2010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意向书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6)。
2011年5月,因宜春市人民政府基于打造亚洲锂都战略部署考虑,调整其矿产资源规划,以致原计划作为出资的矿产资源因规划另作它用,合作方宜丰县人民政府改提供县内另一矿产资源作为出资。
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宜丰县人民政府以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矿产资源和斯米克进行项目合作,公司和宜丰县人民政府双方于2011年5月30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双方同意正式进行锂瓷土矿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项目的合作并商定于2011年6月底前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意向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4)。
2011年6月28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宜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就江西省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含锂瓷土矿资源的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的合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标的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含锂瓷土矿(以下简称"标的矿业权")的开发及综合利用。
(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二、合作主体
1、甲方主体:宜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全资子公司。

2、乙方主体:乙方全资子公司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三、合作方式
1、标的矿业权现归属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矿业权人")所有,该企业为集体企业。

2、甲方应先行通过改制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将原矿业权人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并全权负责办理原矿业权人改制、矿业权人名称变更等各项手续。

3、原矿业权人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以下简称"新矿业权人")后,乙方将以现金方式对新矿业权人进行增资,成为新矿业权人控股股东。

4、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以新矿业权人经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对新矿业权人进行增资,且乙方在新矿业权人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75%。
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证券从业资质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具体出资额、出资比例待新矿业权人净资产经评估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合作项目工作进程要求甲乙双方需在2011年8月31日前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商定将共同完成以下工作事项,以确保合作协议如期签署。

1、甲方负责、乙方协助1.1、甲方在2011年8月10日前完成原矿业权人改制工作,并承担改制的相关费用(包括评估费用);1.2、在乙方主体对新矿业权人增资前,甲方应安排新矿业权人依法足额缴纳包括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1.3、甲方上述工作中,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原矿业权人和当地群众的工作,确保和谐稳定;1.4、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新矿业权人的相关手续,保证新矿业权人能够合法有效地开采标的矿业权。
1.5、甲方负责按照土地出让或有偿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合资公司取得生产建设用地,并保证该等用地的合法合规性。

2、乙方负责、甲方协助1.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足额完成出资;1.2、乙方完成合作项目投资计划;1.3、乙方完成合作项目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设备选型等。
本合作项目尚在进展过程中,需办理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目前尚难以估计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项目中拟投资项目尚需按照公司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本项合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0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Æ¨«‡––£⁄—¯ˇ¢¯ß´¶˜˜¨˚、…¨•”˝˝Œß,,»——Ø……˙、˛…—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
王明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73,604,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7.98%。
公司董事王明贤、高宝林、李雨、闫丽、张学民、尹仪民、王蕊,董事候选人于秀媛,监事王景 坡、张世柱、赵丰庆,董事会秘书张国昌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邢兆伍、高宝亮、李吉祥、 孙铭娟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3,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 票0股;弃权票4,74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3,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 票0股;弃权票4,74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3,5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票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4,747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08,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43,312,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0,459,991.43元, 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73,5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票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4,747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3,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 票0股;弃权票4,74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于秀媛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73,5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票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4,747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73,5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票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4,747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3,5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票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4,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王蕊女士代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做2010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刘广斌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1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Æ¨«‡––£⁄—¯ˇ¢¯ß´¶˜¨˜˚、…¨•”˝˝Œß,,»——Ø……˙、˛…—‡´ ˚»·¯´'。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 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举行。

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王明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侯本领因公 出差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蕊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于秀媛女士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调整为:于秀媛、王明贤、尹仪民,其中于秀 媛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见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全文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1-11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Æ¨«‡––£⁄—¯ˇ¢¯ß´¶˜˜¨˚、…¨•、˝Œß,,»——Ø……˙、˛…—‡´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9:00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秦玉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1名,代表股份167,221,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68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167,220,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67,220,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6%,反对0股,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67,220,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6%,反对0股,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67,220,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6%,反对0股,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166,99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643%,反对226,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52%,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同意167,220,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6%,反对0股,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67,220,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6%,反对0股,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广亮、邹大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9日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邹大雁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已经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该决议已于2011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事项,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167,221,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8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七项议案:
1、《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7、《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必备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孙广亮2011年6月28日 律师:孙广亮律师:邹大雁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040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虹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 提示公告 –
„«¸¶›˚´»Æ…¨«¶›˚´–£⁄–„«‚˜¨†»·¨˛”˛—Ø……˙、˛…—‡´˚» ·¯ ´',†¢¶˘˜¨˜˚—、…¨•—”˝˝Œß—‡—£‚–…`‹·ł¨˛。
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长虹CWB1"认股权证 (交易代码:580027,行权代码:582027)的行权期具体为2011年8月12日、15日、16日、17日、18日 五个交易日。
"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从2011年8月12日 (含该日)开始"长虹CWB1"认股权证将停止交易。

在上述行权期内,四川长虹A股股票(股票代 码:600839)、四川长虹09长虹债(公司债代码:126019)仍正常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长虹CWB1"认股权证经2011年6月24日除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79元/股,行权比例为 1:1.87。

在2011年8月12日、15日、16日、17日、18日五个交易日内,投资者每持有1份"长虹CWB1" 认股权证,有权以2.79元/股的价格认购1.87股四川长虹A股股票。
按照"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 行权比例计算的四川长虹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予以舍弃处理,成功行权获得的股票可以在 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2011年8月18日15:00为"长虹CWB1"认股权证行权终止日的行权结束时点,截至该时点尚 未行权的"长虹CWB1"认股权证将被全部注销,提请投资者注意。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拨打投资者热 线
电话:0816-2410001、0816-2410002、0816-2410003、0816-2410004、0816-2410005、0816- 2410006咨询,投资者仍可拨打公司原投资者咨询电话0816-2418486咨询公司认股权证行权及 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协商一致,自2011年6月30日15:00至2012年6月29日15:00期间,本公司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1年6月30日15:00起,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70001)、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71002)、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70005)、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70006)、诺德优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70007)的客户可享受以下申购费率优惠: 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费率最低8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原申购费率请见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重要提示:
1、本优惠仅限于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基金。
若调整基金申购优惠费率或优惠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

3、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交通银行网址:;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本公司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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