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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朱玉霞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2020年9月12日星期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0-001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在上海道铭控股有限公司会议室行政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1号天鑫大厦三楼)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5日以书面送达、电话告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敏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6)。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公告编号:2020-002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在上海道铭控股有限公司会议室行政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1号天鑫大厦三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5日通过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卫忠先生主持。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0-003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 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6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58万股,并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0,000元增加至400,580,000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第5793号”《验资报告》。
按照前述内容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公司章程》中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名称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由王敏文、宁波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由王敏文、宁波利时信 利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9名发起人,通过有限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9名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浙江 设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会信用代码: 34P。
34P。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会司证于监许20可20[年20280月]192016日号经文中核国准证,首券次监督向社管理会委公员众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其中向境内投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8万股,其中向境内投资人发人发行的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万股,于【*】 年【*】月【*】日在【*】上市。
行的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4,058万股,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目前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目前的注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
册资本为人民币40,058万元。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正式生效施行。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0-004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衢州金瑞泓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6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53,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9,738,958.06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7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第5793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120万片集成电路用8英寸硅片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金瑞泓)。
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经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以专项借款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衢州金瑞泓负责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120万片集成电路用8英寸硅片项目”,并与衢州金瑞泓签署《立昂微与衢州金瑞泓之专项借款协议》。

二、专项借款协议的签署及其主要内容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衢州金瑞泓提供人民币159,738,958.06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120万片集成电路用8英寸硅片项目”建设,并与其签署专项借款协议,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8FB739U法定代表人:王敏文注册资本:人民币29450万元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5日经营范围:硅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人工晶体材料、复合半导体材料及半导体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集成电路设计;(二)专项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中的甲方指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本专项借款金额为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9,738,958.06元,从甲方在兴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汇至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2、借款用途本次借款仅用于乙方“年产120万片集成电路用8英寸硅片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借款利率与利息本次借款的利率按照2020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执行,在贷款期限内维持不变。
借款利息收取方式为每年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甲方将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出付息通知,乙方应当在上述付息通知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公司支付应付利息。
本借款协议项下利息按照实际天数按日计息,计息基础按一年360天。

4、协议的成立、生效本专项借款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各自内部适格决策机构均已批准借款协议之日起正式生效。

5、违约责任
(1)借款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借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甲方有权自乙方违约挪用之日起至乙方改正违约挪用行为之日止,在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0%计收罚息;如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改正违约挪用行为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及时采取规范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该笔被挪用款项,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次议案审议程序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衢州金瑞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衢州金瑞泓提供借款,并签订《立昂微与控股子公司衢州金瑞泓之专项借款协议》。

四、借款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借款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衢州金瑞泓作为募投项目“年产120万片集成电路用8英寸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通过支持“年产120万片集成电路用8英寸硅片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借款交易收取利息,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为借款发放日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利率,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立昂微与控股子公司衢州金瑞泓之专项借款协议》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0-005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59,738,958.0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 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906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53,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9,738,958.06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7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年9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第579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年项产目120万片集成电路用8英寸硅片70,418.00 15,973.90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9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8,117.09万元,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59,738,958.06元。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于2020年9月8日出具了《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第5794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59,738,958.0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第5794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9月7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738,958.0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9,738,958.06元。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738,958.0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9,738,958.06元。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58证券简称:立昂微公告编号:2020-006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8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8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5358 立昂微 2020/9/2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的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上注明“立昂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23日(9: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吴能云、任德孝联系电话:0571-86597238传真:0571-86729010邮编:310018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020年9月12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 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1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路9号邦凯科技城2号C栋3楼好学厅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7,651,61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7,651,6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029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02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邝先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07,625,12899.9754 26,484 0.0246
0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0.0000比例(%) 普通股 107,609,79699.9612 41,816 0.0388
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0.0000比例(%) 普通股 107,609,79699.9612 25,98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序案号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1关年度于利公润司分2配02的0年议案半32,273,215 99.9180 26,484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
2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2,257,883 99.8705 41,816 的议案 0.0241 15,832 0.0147 比例(%)0.0820 弃权票数
0 比例(%)0.0000 0.1295
0 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侯雅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报备文件(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6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户情况近日,公司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路百度国际大厦证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机构 开户名称 账号 1华百度泰国证际券大股厦份证有券限营公业司部深圳科苑路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6810028312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
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 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
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实施主体深圳市震有软件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软件”)、西安震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震有”),对应增加实施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震有软件增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对西安震有增资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86,66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73,656,961.0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713,005,538.94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下发一项代目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震有科技深圳市南山区13,922.09 13,922.09
2 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 震有科技 深圳市南山区19,748.89 19,748.89 3应项急目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震有科技深圳市南山区10,825.76 10,825.76
4 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震有科技 深圳市南山区10,013.09 10,013.09 合计 54,509.83 54,509.83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增加震有软件、西安震有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同时,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震有软件增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对西安震有增资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和地点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 实后)施主体(变更实后)施地点(变更对增加的实施主体将进行增资的情况 1下接入一设代备互开联发网项宽目带震件有科技、震有软不变 将使用募集资金对震有软件增资人民币300万元以共同实施本募投项目。
2发5G项核目心网设备开震件有科技、震有软不变 将使用募集资金对震有软件增资人民币1,300万元以共同实施本募投项目。
应急指挥及决策分震有科技、震有软深圳市南山区、将使用募集资金对震有软件增资人民币400万元、 3析系统开发项目件、西安震有 西安市高新区对西安震有增资人民币500万元以共同实施本募投 项目。
4产建设品项研目究开发中心不变 不变 — 除新增震有软件、西安震有作为实施主体及新增对应的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原因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孟庆晓 股东情况 震有科技持有震有软件100%的股权。
务主营的业关系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震有软件主要为震有科技的通信解决方案开发配套软件。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五层A区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通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通信工程、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光传输设备、防爆电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震有软件的总资产11,469.29万元,净资产6,732.03万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6,068.28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震有软件的总资产11,870.39万元,净资产6,532.67万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800.64万元。

2、西安震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西安震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年1月30日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坤 股东情况 震有科技持有西安震有100%的股权。
主务营的业关系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西安震有主要负责西北地区的市场拓展和售后服务。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34号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二区软件大厦18层1801室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通信工程、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工业自动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光传输设备、防爆电器的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西安震有的总资产478.70万元,净资产327.73万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316.85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西安震有的总资产60.76万元,净资产-278.10万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605.84万元。
(四)增资方案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分别向震有软件增资300万元、1300万元、400万元合计增资2,000万元以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前述增资全部计入震有软件的注册资本。
增资完成后,震有软件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50万元,实收资本增加至2,050万元,公司仍持有震有软件100%的股权。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向西安震有增资500万元以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前述增资全部计入西安震有的实收资本,震有科技将另以自有资金向西安震有增加实缴出资500万元。
增资完成后,西安震有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实收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公司仍持有西安震有100%的股权。
(五)对新增实施主体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震有软件、西安震有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公司对其增资后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
公司及新增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此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震有软件、西安震有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五、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0-04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之日12个月内,详情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6,890.00 16,890.00
2 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4,130.00 24,130.00
3 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1,020.00 71,02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 正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0-04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5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监督申请决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监督人●上市公司涉案的金额:18,297,519.14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16年3月12日、3月29日、10月19日、2017年9月30日、2019年2月12日、6月4日、6月29日、12月28日、2020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方大特钢涉及诉讼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进展的提示性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等。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高检民监[2020]70号),山东宝华耐磨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华公司”)诉方大特钢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涉及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一)方大特钢与山东宝华公司、一审第三人江西省物产电子商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米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22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依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方大特钢的监督申请。
(二)公司将关注本案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高检民监[2020]70号)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0-038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7日,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与贵安新区顺祺商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明德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州众石银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贵州众石乾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 对方”)签署《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各方就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增资取得贵州汉方药业有
限公司、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不超过51%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披露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框架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正在陆续开展工作,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待上述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7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变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泰禾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变更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0
2、名称: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
5、法定代表人:许大红
6、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叁佰壹拾叁万陆仟陆佰圆整
7、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光电、软件、人工智能视觉、控制技术、机器人及系统、自动化仓储物流设备的研发与转让;分选设备及配件、机器人及配件、自动化仓储物流设备及配件、智能包装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服务(含农业机械、工业机械);上述产品成套生产线工程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经营上述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技术及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出口业务;机械加工;房屋、产品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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