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鹏华前海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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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 重要提示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66号文注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7月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10年内(含10年)为本基金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基金净值会因为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租户履约状况变化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封闭运作期内集中投资风险、目标公司经营风险、租金无法回收的风险、商业物业收益的估值风险、目标公司破产风险等)、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等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以获取商业物业租金收益为目标,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转型成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和/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基金的公告信息,了解目标公司的增资入股情况、运营情况或者其他信息,遵循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第二部分释义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第九部分基金封闭运作期内的投资与业绩第十部分交易基础和产品结构第十一部分项目价值和投后管理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第十九部分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的安排第二十部分基金的合并、终止与清算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有权机关颁发的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前述文件的不时更新或修订的版本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封闭式基金: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前海金控或基石投资人:指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8、前海投控:指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9、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金融机构;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增补、更换和撤销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投资顾问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发起资金:指来源于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8、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30、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6、《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适用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细则、规定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37、项目或前海企业公馆项目:指深圳市万科前海企业公馆建设项目,项目具体信息详见招募说明书38、万科企业: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39、深圳万科:指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40、前海管理局: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41、前海合作区: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42、BOT协议:指《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海企业公馆项目之BOT协议》 43、目标公司:指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实体。
本基金对目标公司投资前,目标公司为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对目标公司投资后,目标公司将按照约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44、目标公司服务机构:指深圳万科45、增资完成日: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增资入股目标公司的价款支付至目标公司银行账户之日46、《合作框架协议》: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47、《增资协议》: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48、《股权回购协议》:指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的《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49、项目收益:指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通过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获得利润分配及深圳万科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回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所取得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前海企业公馆项目100%的实际或应当取得的除物业管理费之外经调整后的营业收入,详见招募说明书的约定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2、跨系统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指投资人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与注册登记系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3、元:指人民币元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目标公司股权、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61、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0年后对应日止,基金采取封闭运作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6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计 7,5007,35015015,000 50%49%1%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
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
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
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
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Massimo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
国籍:意大利。
曾在安达信(ArthurAndersen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AIPGSGR投资总监、CAAMAISGR及CAAIPG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AgricoleAlternativeInvestments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
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
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Agricole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SGR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
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
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
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
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
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
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
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资产管理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
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
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
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
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
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
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高阳先生,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
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
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纪委书记,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
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国籍:中国。
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刘方正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2010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作,历任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稳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5年03月至2017年01月担任鹏华弘利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3月至2015年08月担任鹏华行业成长基金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4月至2017年01月担任鹏华弘润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5月担任鹏华弘华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5月担任鹏华弘和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5月至2017年01月担任鹏华弘益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6月至2017年01月担任鹏华弘鑫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8月担任鹏华前海万科REITs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8月至2017年01月担任鹏华弘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3月担任鹏华弘信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3月至2017年05月担任鹏华弘实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3月至2018年05月担任鹏华弘锐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8月担任鹏华弘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8月至2017年12月担任鹏华弘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9月担任鹏华弘惠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2018年01月担任鹏华兴裕定开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担任鹏华兴泰定开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担任鹏华兴悦定开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09月至2018年08月担任鹏华兴益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05月担任鹏华睿投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刘方正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2015年03月至2017年01月担任鹏华弘利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3月至2015年08月担任鹏华行业成长基金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4月至2017年01月担任鹏华弘润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5月担任鹏华弘华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5月担任鹏华弘和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05月至2017年01月担任鹏华弘益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6月至2017年01月担任鹏华弘鑫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8月至2017年01月担任鹏华弘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3月担任鹏华弘信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3月至2017年05月担任鹏华弘实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3月至2018年05月担任鹏华弘锐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8月担任鹏华弘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8月至2017年12月担任鹏华弘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9月担任鹏华弘惠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2018年01月担任鹏华兴裕定开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担任鹏华兴泰定开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担任鹏华兴悦定开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09月至2018年08月担任鹏华兴益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05月担任鹏华睿投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尤柏年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澳大利亚BConnect公司Apex投资咨询团队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数量分析师、海外投资管理部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基金和华宝兴业标普油气基金基金经理等职;2014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现担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014年08月担任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09月担任鹏华环球发现(QDII-FOF)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7月担任鹏华前海万科REITs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担任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担任鹏华港美互联股票(LOF)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担任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担任鹏华香港中小企业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
尤柏年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2014年08月担任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09月担任鹏华环球发现(QDII-FOF)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担任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担任鹏华港美互联股票(LOF)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担任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1月担任鹏华香港中小企业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无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混合、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FOF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
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
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高国富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联系人:胡波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
一。
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 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曾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4260.70亿元,比去年末增加1.13%。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四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 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
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
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
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
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
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
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
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联系电话:0755-33688115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网址: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联系电话:010-88082426传真:010-88082018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联系电话:021-68876878传真:021-68876821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3305室联系电话:027-85557881传真:027-85557973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联系电话:020-38927993传真:020-38927990联系人:周樱
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彭纯联系人:王菁客户服务电话:95559网址: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张莉客户服务电话:95511-3网址: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高国富联系人:唐苑客户服务电话:95528网址: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金煜联系人:汤征程客户服务电话:95594网址: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联系人:邓炯鹏客户服务电话:95555网址: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联系人:王未雨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联系人:陈洪源客户服务电话:95566网址: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李庆萍联系人:迟卓客户服务电话:95558网址: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王连志联系人:陈剑虹客户服务电话:95517网址: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王春峰联系人:蔡霆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网址: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楼-17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法定代表人:曹宏联系人:金夏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网址: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尤习贵联系人:奚博宇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网址: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法定代表人:高利联系人:丁敏客户服务电话:95571网址: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何耀客户服务电话:95525网址: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邱三发联系人:梁微客户服务电话:95396网址: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王少华联系人:黄静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贾鹏客户服务电话:95310网址: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法定代表人:杨德红联系人:芮敏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网址: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李颖客户服务电话:95536网址: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周杰联系人:赵洋洋客户服务电话:95553网址:1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网址: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法定代表人:俞洋联系人:杨莉娟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网址:1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法定代表人:曹实凡联系人:周一涵客户服务电话:95511-8网址: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李玉婷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网址:1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法定代表人:余磊联系人:夏旻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网址:1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客户服务电话:95582网址:1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孙永祥联系人:李欣客户服务电话:95351网址: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联系人:尹旭航客户服务电话:95321网址: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兰荣联系人:乔琳雪客户服务电话:95562网址:2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联系人:杨涵宇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网址:2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43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联系人:胡创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网址: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共炎联系人:辛国政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网址: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万玉琳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网址: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朱琴客户服务电话:95538网址: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刘畅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网址: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郑慧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法定代表人:姜晓林联系人:刘晓明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法定代表人:张皓联系人:刘宏莹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网址:
(4)第三方销售机构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高莉莉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网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周明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联系电话:010-50938782传真:010-50938907负责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法定代表人:俞卫锋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联系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陈颖华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李丹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魏佳亮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五、房地产评估机构名称: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8层03B、04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2座18楼法定代表人:程家龙联系电话:0755-21518000传真:0755-82070107联系人:夏磊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黄建英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6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基金的类别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10年内(含10年)为基金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不得赎回,但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不得赎回,若需变现,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先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然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募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六、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募集对象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目标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规模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1、募集场所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7%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 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
假定该笔认购金 额产生利息52元。
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元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0+52)/1.00=99,061.90份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61.90份。

3、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
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十、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进行。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7%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小数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52元。
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1,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1.00=52份(经取整)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2份, 则总共可得到100,052份基金份额。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00份,超过10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一、超过募集目标的约定若通过场内或场外认购方式的合计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上限,将对超限当日投资者的认购交易申请进行比例配售,以满足限额要求。
超限当日的认购申请确认不受前文所述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本基金的基石投资人前海金控以自有资金或其指定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3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同时,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基石投资人或其指定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含利息折算份额)不参与超限当日的比例配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66号文注册募集。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2,998,986,947.73份,利息结转份额604,609.99份,合计2,999,591,557.72份,募集户数为2,819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本基金基金份额于2015年9月30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最小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其他规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九部分基金封闭运作期内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参与前海金融创新,力争分享金融创新的红利。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于确定的、单一的目标公司股权。
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同时可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确定的、单一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根据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所签订的增资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时间,通过增资方式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至2023年7月24日,获取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前海企业公馆项目100%的实际或应当取得的除物业管理费收入之外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依据相关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进行调整。
前述目标公司的概况、增资入股情况、退出安排、交易结构、业绩补偿机制和激励措施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目标公司之外的基金资产可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

1、对于目标公司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就业、利率、人口结构等)、商业地产周期(供需结构、租金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目标公司持有商业物业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
在此基础上,基金将深入调研目标公司所持商业物业的基本面(包括位置、质量、资产价格、出租率、租金价格、租户、租约、现金流等)和运营基本面(包括定位、经营策略、租赁能力、物业管理能力等),通过合适的估值方法评估其收益状况和增值潜力、预测现金流收入的规模和建立合适的估值模型。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需要参与所投资项目商业运营并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与目标公司服务机构签订相应的股权回购协议以及建立运营绩效保证机制,力争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具体交易结构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和第十一部分。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目标公司前的基金资产以及投资目标公司后的剩余资产、本基金获得的分红款、本基金对目标公司股权的退出款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或支付前,可全部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将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取相对确定的目标收益。
首先对存款利率、回购利率和债券收益率进行比较,并在对封闭运作期内资金面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其次对各类固定收益资产在封闭运作期内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对整体固定收益组合久期做严格管理和匹配,完全配合基金合同期限内的允许范围。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各类属的配置比例、组合的杠杆水平等目标区间。
本公司信用评估团队依托基金管理人信用分析系统评估债务人的相对违约率并确定个券的信用评级,为本基金的组合构建和调整提供标的建议。
本基金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信用分析团队的建议制定具体的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并结合对市场流动性、上市后表现的预期,适当参与股票等权益类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目标公司股权的基金资产不高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总资产的50%;
(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十年期国债收益率+1.5% 其中,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是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个交易日公布的
年期银行间国债到期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于优质的商业物业,获取稳定的租金回报,“
年期国债收益率+1.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如果相关法 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以获取商业物业租金收益为目标,因此 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7月1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权益投资 1,708,799.15 其中:股票 1,708,799.15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4,281,110,440.00 其中:债券 4,281,110,440.00 资产支持证 - 券 4贵金属投资 - 5金融衍生品投资 -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9,588,456.59 8其他资产 980,304,295.42 9合计 5,432,711,991.16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0.030.0378.8078.80 - - - 3.12 18.04100.00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A农、林、牧、渔业 - B采矿业 363,431.25 C制造业 1,282,657.54 D电力、热力、燃气 -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 F批发和零售业 - G交通运输、仓储和 - 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603.76 J金融业 - K房地产业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 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 - 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 - 其他服务业 P教育 - Q卫生和社会工作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106.60 S综合 - 合计 1,708,799.15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0.010.04 0.00- - 0.000.05 注: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
1 002952 亚世光电 35,509
2 600968 海油发展 102,375
3 300782 卓胜微 743
4 601698 中国卫通 10,103
5 603863 松炀资源 1,612
6 300594 朗进科技 721
7 603867 新化股份 1,045
8 300788 中信出版 1,55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公允价值(元) 1,105,750.26
363,431.2580,927.5639,603.7637,204.9631,803.3126,971.4523,106.60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0.030.01 - 序号12 债券品种国家债券央行票据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3金融债券 589,165,200.0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4企业债券 3,642,580,240.00 5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12,000.00 6中期票据 28,611,000.00 7可转债(可交换债) 742,000.00 8同业存单 - 9其他 - 10合计 4,281,110,440.0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8.44- 114.030.630.900.02- 134.02 占基金资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产净值比 例(%)
1 155047 18华泰G1 3,000,000 302,190,000.009.46
2 112273 15金街01 2,640,000 269,913,600.008.45
3 155057 G18龙源
2 2,300,000 231,863,000.007.26
4 112271 15中粮01 2,000,000 201,720,000.006.31
5 136014 15福投债 2,000,000 201,200,000.006.3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华泰证券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8年第1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作为“某发行人2018年度第五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牵头主承销商,项目发行过程中,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华泰证券在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管理、内部审批、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8年第1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华泰证券警告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直接责任人刘强严重警告处分,并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三年;给予次要责任人薛韬警告处分,并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一年。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
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中泰证券2019年4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督导的挂牌公司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迪数字)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温迪数字以未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相关定期报告收入确认依据,导致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应收账款、虚增营业收、虚增利润总额。

二、临时报告虚假记载。
2016年12月30日,温迪数字发布了《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1),称将2015年、2016年签订的9份业务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4,000万元打包转让给广州市我最红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最红投资)。
经查,上述所称的拟出售资产系上述9份虚假合同形成的虚假应收账款债权。
温迪数字在《出售资产的公告》披露前已知悉相关合同为虚假合同的情况下,与我最红投资签订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债权转让协议,所披露的公告与事实不符。

三、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
1.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016年11月11日,温迪数字与吴某昕签订《赔偿协议》和《还款承诺书》,该协议涉及温迪数字遭受重大损失和可能取得大额赔偿等重要事项,且所涉金额超过2015年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协议签订时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2016年12月6日,吴某昕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荔湾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赔偿协议》和《还款承诺书》。
2017年4月20日左右,温迪数字收到法院传票。
上述诉讼涉案金额为4000万元,占温迪数字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291.63万元的54.86%,构成重大诉讼事项。
温迪数字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
温迪数字控股股东关丽芬将其持有 的28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4%),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质押期限为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4月6日,质押股份用于个人借款。
对上述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情况,温迪数字未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中泰证券作为温迪数字主办券商,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1.7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 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中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作为主办券商,你公司应当按照《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等业务规则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建立健全 有效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包括持续督导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
特 此告诫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我司将进
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 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 响。
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名称 号 1
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 注:其他为物业收益权投资。
金额(元) 1,232,478.4016,713,621.88 96,118,190.50 114,883.64866,125,121.00980,304,295.4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占基金资产净值流通受限情况 公允 比例(%) 说明 价值(元)
1 002952 亚世光电 1,105,750.26 0.03锁定期股票
2 300788 中信出版 23,106.60 0.00新股未上市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
号),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 部分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的50%。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业绩比较基
1 标准差2准收益率3准收益率标1-
3 准差
4 2015年07月0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4.60%31日 0.18% 2.32% 0.01% 2.28%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5.27%年12月31日 0.12% 4.37% 0.01% 0.90% 2-40.17%0.11%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2.15%年12月31日 0.08% 5.08% 0.01% -2.93%0.07%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6.82%年12月31日 0.10% 5.13% 0.01% 1.69% 0.09%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3.92%年06月30日 0.20% 2.33% 0.02% 1.59% 0.18%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24.87%年06月30日 0.13% 19.23%0.01% 5.64% 0.12% 第十部分交易基础和产品结构 基金管理人与深圳万科、万科企业、目标公司、前海投控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针对本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增资入股、股权回购、业绩补偿及激励机制和各方承诺等进行了全面、完善的约定和安排,力争有效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本基金将于募集成立6个月之内通过增资入股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50%的股权。
本基金增资入股后将依据相关协议和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通过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获得目标公司利润分配以及深圳万科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回购目标公司股权方式,获取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目标公司就前海企业公馆项目实际或应当取得的除物业管理费收入之外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将通过业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进行收益调整。
增资完成日后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目标公司、深圳万科和万科企业将积极促成目标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根据本基金在2015年8月15日发布的公告,本基金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增资;截至2016年2月1日,目标公司已正式完成了由有限责任公司至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

一、相关参与主体简介
1、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全名为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目标公司是万科企业为了履行前海投控与万科企业签订的BOT协议而成立的运作实体。
万科企业于2013年10月授权目标公司代表万科企业履行BOT协议,并以目标公司自己的名义签订前海企业公馆项目的所有业务合同、协议书,执行相关经济事项,并同意将BOT协议中约定的前海企业公馆项目自2013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的收益权转让给目标公司。

2、深圳万科深圳万科正式成立于1994年,其前身为1988年成立的房地产经营管理本部。
深圳万科是万科企业房地产业务的发源地,是万科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核心利润企业,并一直在集团内保持着领先地位。
自2011年以来,深圳万科项目布局从东部滨海盐田、到罗湖福田主城区、从龙岗中心城、龙坂城市中轴、到西部南山、宝安城区,贯越深圳东西,实现了区域全覆盖、产品线全覆盖、客户生命周期全覆盖。
为持续领先,深圳万科正全力实践新的盈利模式和管理方法,培养商业开发、酒店管理方面的新能力,探索度假、服务型公寓和城市综合体等新品类,开创服务新品牌。
龙岗、盐田、南山三大中心城市综合体的开发,浪骑、大甲岛、双月湾等包含度假酒店、特色会所等内容在内的配套物业经营项目的启动,将最大化地实现住宅价值。
在增资完成日之前,深圳万科直接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3、万科企业万科企业成立于1984年,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1991年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家上市公司。
经过30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最大的住宅开发企业,目前业务覆盖珠三角、 长三角、环渤海三大城市经济圈以及中西部地区,共计63个大中城市。
近三年来,年均住宅销售规模在6万套以上,2014年公司实现销售面积1806.4万平方米,销售金额2151.3亿元。
万科企业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前海投控前海投控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金1.5亿元。
前海投控是前海管理局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是前海管理局旗下唯一得到法定授权的开发建设及投资主体,战略定位为集建设、投资、融资、资产运营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发展商”。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前海投控采取企业化运作,负责前海合作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投资等。
前海投控已将前海企业公馆项目2021年9月8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的运营权及收益权确定性转让给目标公司。

二、目标公司收益权的来源与合法性依据前海投控与前海管理局签署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合同书》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补充合同书》,前海管理局将前海合作区荔湾片区第十一开发单元的用地(宗地号:T102-0243、土地面积93192.96平方米)租赁给前海投控使用,用于前海企业公馆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止。
前海投控与万科企业签署的BOT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2013年9月8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
万科企业于2013年10月授权目标公司代表万科企业履行BOT协议,并以目标公司自己的名义签订前海企业公馆项目的所有业务合同、协议书,执行相关经济事项。
万科企业进一步同意将前海企业公馆项目的收益权转让给目标公司。
前海投控另已同意将前海企业公馆项目2021年9月8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的运营权及收益权确定性转让给目标公司。
根据上述协议,目标公司合法地享有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止项目100%的收益权。

三、增资入股和转让退出的方式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安排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与万科企业、目标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时间,通过增资入股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50%的股权。
基金管理人、目标公司、深圳万科共同指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德梁行”)对前海企业公馆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24日每年预计营业收入(不含物业管理费收入)产生的预计现金流及其现值进行测算评估(深圳万科所提供的作为本章第四节业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目标公司业绩比较基准应不低于戴德梁行对预计现金流的评估结果),预测营业收入如下表10-1所示。
基金 管理人参考戴德梁行的测算评估结果并结合利率水平等市场和政策情况确定了获得目标公 司50%的股权的126,682万元的增资价格。
增资入股具体的程序和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出具的 公告为准。
表10-1目标公司预测营业收入(不含物业管理费收入)(单位:万元) 年度 预测营业收入 (不含物业管理费收入) 2015 12,633 2016 17,575 2017 19,314 2018 20,980 2019 22,536 2020 23,407 2021 24,987 2022 25,437 2023 15,183 数据来源: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注:深圳万科以上述目标公司预测营业收入(不含物业管理费收入)作为目标公司各核算期的 业绩比较基准,其中
2023年分2023年1-6月以及7月1日至7月24日两个核算期,业绩比较 基准分别为13,014万元和2,169万元。
按上述方式确定的增资款中,1,000万元作为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本基金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0%。
增资完成日起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将积极促成目标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若目标公司在增资完成日起6个月内未按照约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深圳万科应自行或指定关联方以本基金已向目标公司缴纳的全部增资款(含实缴出资和增资溢价款)以及增资完成日至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作为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本基金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本基金已获得的项目收益不退还。
若因目标公司、深圳万科和/或万科企业恶意拖延、重大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增资完成日后6个月内目标公司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深圳万科应以本基金向目标公司缴纳的全部增资款为基数自增资完成日起按每日0.05%追加股权回购价款并向本基金支付直至本基金所有股权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均获得清偿。
本基金对目标公司股权的投资将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安排下,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深圳万科、目标公司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通过向深圳万科及其指定的关联方溢价转让股权的方式实现逐步退出。
本基金应分别在2015年12月31日前、2018年12月31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和2023年10月31日前向深圳万科或深圳万科指定的关联方转让14%、18%、17.5%和0.5%的目标公司股权,直至本基金全部股权退出。
具体的股权受让方和转让对价以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公告为准。
如果深圳万科或目标公司发生重大违约行为,(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移、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且无人员接替,或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或者深圳万科、万科企业或目标公司发生任何涉及金额超过万科企业最近一期公告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所列其有息总负债5%的境内或境外的债权或股权类融资安排项下的违约、发生重大纠纷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对本基金权益实现产生严重影响或威胁的的事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或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且严重影响本基金权益实现安全的,或者非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项目土地、建筑全部或部分被政府收回、拆除、毁损或灭失的(无论是否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深圳万科提前回购本基金所持股权。
2015年12月,基金管理人与深圳万科、目标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各方同意延迟第一次股权交割,各方同意第一次最晚回购交割日延后至2017年3月31日,后三次最晚回购交割日保持不变。
各方同意将回购义务方确定为项目公司本身,同时由深圳万科承诺督促项目公司及时履行支付回购价款、完成回购手续的义务。

四、目标公司收益权的实现和保障机制对目标公司的增资入股完成之后,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目标公司逐月以对项目的营业收入(不含物业管理费收入)代深圳万科支付部分股权回购价款以及目标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实现项目收益。
为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安排下,本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将设业绩补偿机制和激励激励,具体如下:
1、业绩补偿机制深圳万科将开立保证金账户,一次性存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保证金并确保每年维持不低于2000万的保证金。
若目标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扣减物业管理费收入后的余额(以下简称“实际业绩收入”)低于深圳万科提供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目标公司当期业绩比较基准(目标公司各核算期的业绩比较基准见本章表10-1)的,深圳万科应以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为限按目标公司当期实际业绩收入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差额(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款”)向本基金进行支付。

2、激励机制若目标公司当期实际业绩收入高于目标公司业绩比较基准,对于目标公司当期实际业绩收入超过目标公司业绩比较基准的差额占目标公司业绩比较基准在5%以内(含本数)的部分,本基金按20%向保证金账户支付深圳万科收益分成,对于差额占目标公司业绩比较基准在5%(不含本数)至10%(含本数)的部分,本基金按30%向保证金账户支付深圳万科收益分成,对于差额超过目标公司业绩比较基准10%(不含本数)的部分,本基金按50%向保证金账户支付深圳万科收益分成。
上述收益分成价款计入保证金账户。
业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条款的执行情况以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公告为准。

五、为了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实现或者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投资损失,基金管理人在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前提下,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代表本基金与交易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对上述交易基础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补充、修改,并将及时公告。
第十一部分项目价值和投后管理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性质前海企业公馆项目系商业用写字楼。

2、区位规划前海企业公馆项目坐落于深圳市前海合作区荔湾片区第十一开发单元的用地(宗地号:T102-0243,总占地面积约为93,192.96平方米(如下图11-1所示),包含约33栋企业办公物业、1个大型公共建筑,约6个小型公共建筑,拟总建筑面积约为65,200平方米,总投资人民币约77,329万元。
上述各项规划、指标和总投资最终以前海管理局审定的建筑标准、设计方案和投资方案为准。
图11-1万科前海企业公馆项目区位规划
3、项目布局前海企业公馆项目分为特区馆区和企业公馆区。
特区馆区包含一座约为12,000平方米的特区馆,企业公馆区包含36栋建面积约200至1,600平米不等的企业公馆、一座约3,300平米的商务中心、约3,000平米的商业配套以及约6,000平米的半地下停车场。
项目园区设计新颖、大方。
整个园区以纵横两条绿轴构成几何主轴,叠加三条南北贯穿的斜线,构建出小镇丰富而别致、自由而灵动的城市肌理。
顺应总体规划中强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整体适宜步行的街区尺度里,合理地安排公共建筑、公共广场、园林景观和休闲运动设施,以达到便捷、舒适和富有趣味的空间体验。
(如下图11-2所示) 图11-2万科前海企业公馆项目图
4、租约及现金流情况本基金持有的项目公司物业万科前海企业公馆在2015年完成总收入12,640万元。
其中公馆租赁收入占总收入的83%,会展中心、易想空间及其他收入合计占17%。
由于东区办公楼的竣工日为2015年6月30日,随着东区办公楼若干租户的免租期将在9月底和12月底结束,2016年项目公司的总收入还将有明显增加。

二、目标公司简要财务数据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目标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11-2目标公司财务数据摘要(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负债表 货币资金 37,291,466.96 2,434,110.87 应收账款 8,084,757.48 1,235,567.83 预付款项 1,243,600.75 - 其他应收款 618,311,613.14 42,000.00 存货 47,303.05 - 流动资产合计 664,978,741.38 3,711,678.70 长期应收款 248,860,000.00 - 固定资产 125,607.47 107,775.91 无形资产 676,424,427.40 585,004,179.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8,850.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925,410,034.87 585,320,806.56 资产总计 1,590,388,776.25 589,032,485.26 短期借款 1,040,336.00 - 应付账款 252,358,112.12 156,241,000.27 预收款项 471,560.19 484,152.77 应付职工薪酬 68,467.20 - 应交税费 5,118,003.35 -3,527.38 其他应付款 49,815,626.04 422,929,015.41 流动负债合计 308,872,104.90 579,650,641.07 负债合计 308,872,104.90 579,650,641.07 实收资本 20,000,000.00 10,000,000.00 资本公积 1,256,820,000.00 - 未分配利润 4,696,671.35 -618,155.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81,516,671.35 9,381,844.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90,388,776.25 589,032,485.26 利润表 项目 2015
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146,904,789.00 1,523,717.22 减:营业成本 128,644,141.11 648,883.36 营业税金及附加 7,839,172.39 85,328.16 销 2,464,540.45 2,050,629.56 售费用 管理费用 1,522,616.92 943,021.86 财 -40,178.54 -938,742.09 务费用 资产 15,684.88 减值损失
二、营业利润 6,458,811.79 -1,265,403.64 加:营业外收入 632,852.72 430,000.00
三、利润总额 7,091,664.51 -835,403.64 减:所得税费用 1,776,837.35 -208,850.91
四、净利润 5,314,827.16 -626,552.72 此外,根据本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本基金持有的项目公司物业万科前海企业公馆获 得的实际收入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 收入(万元) 2015
年1-7月 5,729 2015年8-9月 1,883 2015年4季度 5,028 2016年1季度 3,840 2016年2季度 4,305 2016年3季度 4,034 2016年4季度 4,247
三、投后管理
1、目标公司的职责 本基金运作期内,目标公司负责运营前海企业公馆项目,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项 目进行管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责任,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各项设 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所有建筑物的状况及相关信息,定期、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对 项目土建和设施进行维护及修复;树立高度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防止由于管理不到位 引起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基金管理人及投资顾问的职责 本基金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及所聘请的基金投资顾问将勤勉尽责地履行对目标公司 及项目运营的投后管理职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利益。
投后管理职责包括: 通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目标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终止、解散、清算,注册资 本及股权结构的调整,现有股东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目标公 司股权或其相关权益,目标公司的分立及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公司融资安排、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公司设立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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