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法眼天下FAZHISHIBAO
编辑/吴岳慧校对/崔晓慧版式/陈艳2017年4月6日星期
四 专利保护应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 社科院近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7)》披露,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一直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
仅仅从专利申请数量看,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似乎应是位居世界首位的,然而,法治蓝皮书披露,企业申请的大量专利并没有真正用于提升产品质量。
(4月4日《法制日报》) 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这让我们拥有了“专利大国”的美誉。
这一美誉具有让国人引以为豪的地方,那就是表明我们的科技创新具有较高的潜力。
不过,科 技创新潜力并不代表科技创新能力。
因为我们企业申请的大量专利并没有真正投入使用,用于提升产品质量。
这就是当下我国产品供给整体质量不高、创新程度不足的根源。
用一句话说,我们是“专利大国”,却不是“专利强国”。
为何具有这种反差?一方面,我们的专利考核制度片面追求数量,陷入了“数字陷阱”。
企业要想享受优惠福利政策,要想减免税收、申请高新企业认证等等,有专利指标要求,地方和单位的人才引进、人才考评也有专利指标要求,这些专利指标要求,基本上只讲数量不讲质量。
另一方面,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水平过低,这使得不少企业不愿将专利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当一些企业花费大量人财物进行专利研发,千方百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时,另一些企业只需付出较低成本,依靠仿造假冒他人产品就能很好生存,这让专注于专利研发转化的企业情何以堪?
要改变专利申请数量多、转化利用率低的尴尬,在专利考核上,应从数量考核转变为质量考核,坚守宁缺毋滥原则。
对此,4年前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3)》就提出建议,要着重考核专利申请的创新能力,以及专利内容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技术,特别是 要重点考核专利的转化率。
在专利保护上,应全面引进惩罚性赔偿 制度,以增大侵权成本。
有企业坦言,他们专 注于研发专利,却不敢去申请专利,“一旦申 请,就要对公众公开专利内容,有些竞争对手 可能会模仿,这会对我们造成致命打击”。
专 利企业担心仿造假冒对他们造成致命打击, 反过来,要保护好企业研发专利的初心,也应 该
对仿造假冒予以致命打击,将其罚得血本 无归、倾家荡产,从而使企业树立起对专利的 敬畏。
因为专利法在2008年修订时虽将法定 赔偿限额从5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但仍不 具惩罚性质。
(法日) FZ 热点观察 “涉毒禁演”值得推广 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山东省禁毒条例(草案征 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广播影视、文艺团体以及相关单位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 未满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前述人员作为主 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 商业广告节目,不得播出。
演艺人员社会高度关注,演艺明星涉毒的影响更超出了 个人范畴,因其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具有负向 激励的效应,不容小觑。
近些年,广电总局对涉毒明星提出了 “封杀令”,但非法律的方式,也引起不小争议。
从这个角度而 言,山东在制定地方禁毒条例时,将“涉毒禁演”制度纳入法规 设计,无疑是立法方面的创新与进步。
(法日) 注销手机号再用
应保护个人隐私 网友“闹妈”是一名外科医生,她帮儿 子办了一张新的手机SIM卡,一放进手机, 就显示这个号码已经注册了微信(系统里 不断有联系人号码跳出来,要求加好友), 再用这个手机号去查淘宝和支付宝,都轻 轻松松进去了。
(4月3日《重庆晨报》) 自己的手机号长时间不用,被注销重 新放号后,自己的个人信息一览无余,这 种现象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还暴 露出相关监管体制的严重缺失。
既然这个号码已经被通讯公司注销, 为何还会出现这种情况?通讯公司给出的 解释是,他们对于这些被弃用的手机号码, 只能解除通讯公司的相关业务,而对于通 讯业务以外的其他绑定则无法解除,比如 微信、微博、银行卡等。
既然无法解除通讯 公司以外的业务,通讯公司在重新放号前, 并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及时联系并告知或提 醒,也就是说,这种重新放号是在号码原主 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注销放号前, 这
个号码还是原主人所拥有,即便停机不 用或超过停机期限,进行注销,也应该征得 号码主人的同意,可是事实却没有,超过期 限,通讯公司就私自注销,而且将注销不彻 底的号码进行放号,推向市场,这也是对其 知情权的无视和侵犯。
对
此现象,应该完善相关法规,通过 法制来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此类事件再发 生。
(华商) FZ “打工度假”小心陷阱 近几年,澳大利亚等国对中国公民开放了打工度假签证,“边打工、边度假”的旅行方式受到推崇。
但是,近期多名打工度假者反映,他们在打工过程中遭遇了陷阱。
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工作人员表示,打工度假者前往澳大利亚,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谨慎选择打工单位,遇到纠纷应及时向领事馆和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依法维权。
(光明) 看图说事 游客拔孔雀毛惩戒不应缺位 据报道,4月3日,有网友爆料称,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有游客“追逐孔雀,拔孔雀尾巴毛”,一名男性成年游客手中持有疑似孔雀羽毛状的东西。
记者4月4日在该动物园看到,仍有游客存在强行抱孔雀拍照、追逐孔雀等行为。
园区工作人员表示,类似情况一般只能制止并进行教育。
(4月5日《北京青年报》) 类似“追逐孔雀,拔孔雀尾巴毛”的行为,已不仅仅只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制度问题。
屡屡出现这种游客不文明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制度与惩戒的缺失,让某些人任性妄为。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 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因此,不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尊重文化传统,不爱护旅游资源,不保护生态环境、不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皆属违法。
但在此类事件中,少有相关执法部门的介入,事件的曝光也多是媒体或游人,导致某些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屡禁不止。
打击不文明旅游行为,需要旅游部门、征信、交通、公安等各部门加强合作,形成有效的联动惩戒机制。
除了限制游客的不文明行 为,更应该确保不文明的游客被处理,让他们 知道不文明行为将会带来怎样的恶果,这样 才能真正遏制不文明旅游行为。
除此之外,动物园针对无攻击性的动物 开辟人与动物的零距离接触区域,本意是为 了体现和谐共处的理念。
当游客的不文明行 为已经严重侵扰到动物的正常生活,动物园 管理者必须出台相应措施,例如增加特定区 域的管理员配置、安置扩音器循环播放警示 语等。
文明旅游不仅仅需要游客的自律,更 需要制度和执法上面的他律,才能让类似游 客拔孔雀毛的行为不再发生。
(法晚) 正义不是以暴制暴 日前,广东省茂名信宜市镇隆镇一男子手持刀具,勒令 疑似保健品诈骗团伙当场退款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好汉哥”替天行道,以暴制暴,广大网友对此的评价中,点赞 之声居多,但冷静思考一下,如果不用“以暴制暴”的方式解 决,如果可以报警,是不是结果更让人欣慰?
我们正义感万不 可触碰法律的底线。
诈骗团伙固然可恨,但发现骗子之后,理当第一时间报警, 交给公安人员处置,在没有确定罪行之前,骗子也享有正常公 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只能由司法部门来 执行,且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必须保证违法者享有平等 的法律保护,才能做到量罪而罚。
(长江) 立法真正落地
须严格执法 近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 过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条例》明确界定了
5 种严重失信行为和7种特别惩戒措施。
如果有单位或个人 泄露、买卖他人信用信息,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对单位最高可 罚20万元,对个人最高可罚5万元。
湖北此次《条例》的出台,虽开了治理和构建健康信用信 息社会的好头,但要想让这一制度规定真正发挥作用,一方 面需要有关方面在相关治理和遏制失信的制度构建上,进
一 步的明细配套规定,让此次《条例》的相关规定真正落地。
另 一方面,则是需要相关的执法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各履其 责,深刻明白和领会相关制度执行与执法,在构建信用社会 中的巨大作用,进而严格执法。
(人法) 05拍案惊奇FAZHISHIBAO 编辑/李松梅校对/崔晓慧版式/谢少依2017年4月6日星期
四 河南一男子莫名“被判刑”多年 未去北京出庭却被判行贿罪失去投标资格女儿不能考公务员,疑因刑事犯罪录入出现错误 从未去过北京的张超在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得知,“自己”曾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行贿罪,而且是多次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这个消息让张超难以置信:“我没有去过北京,也没有出过庭,更没有收到过传票,连法院的判决书长啥样我都没有见过,为啥信息显示我犯罪了?” [疑惑]莫名其妙的“行贿罪” 2017年2月初,张超准备受潢川县金麒市政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参与一项投标。
因为是第一次参与投标,张超不知道投标前都要由公司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
当得知有这项规定时,他爽快地把身份证给了公司,让公司代为开具,然后张超就兴致勃勃地从潢川开车到巩义考察即将投标的项目去了。
今年2月23日下午,还在项目上规划着投标方案时,张超的手机响了。
公司的同事告诉他,他不能参与投标了,因为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查询得知,“张超”犯有行贿罪。
接到电话时张超非常震惊,然后百思不得其解,他连夜驱车从巩义赶到潢川。
2月24日上午10点多,他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信息查询,结果和同事说的一模 一样。
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得知,张超有多次行贿犯罪记录,判决裁定书认定行贿时间和数额为: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张超行贿金额10万元,有多次行贿记录;2002年10月至2003年11月,张超行贿金额16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日作出了张超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判决。
[委屈]未去过北京为啥被判刑? “名字是我的,身份证号码也是我的,但我从没有去过北京,这咋可能?”面对这样的查询结果,张超不停地向检察院信息查询人员重复着这句话。
张超告诉记者,在2010年前,自己一直待在老家驻马店正阳县大林镇做木材生意,一生中也就走出过河南两次,一次是17岁时去广东惠州打工,一次是40岁时去山东临沂考察木材加工厂。
今年张超43岁了,背负着“行贿犯罪记录”,他已经丧失了被视为“人生转折点”的投标资格。
他以后也不能进行银行信贷或成为公司法人代表,他的女儿参加公务员考试也会受到影响。
张超说,自己必须甩掉这顶莫名而来的“行贿罪”的帽子。
当天,他联系了作出判决 的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在经过连续两天的电话联系后,张超一直找不到负责自己“案件”的部门。
[陪办]此“张超”非彼“张超” 无奈之下,他选择与记者联系,希望能帮助问清楚“张超”是如何犯罪的。
3月29日,记者致电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希望能了解情况。
其宣传部一位郭姓工作人员告知,记者需要将采访函原件和记者证复印件邮寄到法院,方能进行采访。
随后,张超致电该工作人员,被告知可能是张超所查询的系统录入存在问题,并不一定是昌平区人民法院出现的问题。
该工作人员称会进行核实后给予答复。
3月31日,张超再次联系该工作人员,得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确实作出了“张超犯行贿罪的判决”,档案系统内确实有张超这个人,不过是1957年出生,是北京市海淀区一个叫“张超”的,不是河南驻马店的“张超”。
得到这个消息后,张超有点兴奋,可对于如何能够证明不是“河南驻马店的张超犯行贿罪”,他又犯了难。
[原因]可能是档案录入出错 是什么原因导致张超“犯罪”?河南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案管科一位工作人员称,张超所反映的情况已经有一段时间,在3月31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对张超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系统中仍然显示张超犯有行贿罪。
该工作人员说,检察院将会把这一情况向上级汇报。
她推测,可能是进行刑事犯罪录入时出现错误,因为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还不够完善。
如果要修正张超所说的问题,张超应该到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去。
因为在犯罪信息录入到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时,是“哪个地方的法院判决,哪个地方的检察院录入”。
记者又联系了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询问为何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查询的信息是河南的张超,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转了一圈,张超还是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这也太奇怪了吧,总不能让我背一辈子的黑锅吧?” 张超说,等到清明节假期结束后,他将再次前往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与之沟通下一步如何处理。
(河商) 浙江一女出纳4年挪用公款200万炫富 疯狂网购只为发朋友圈 看上去斯斯文文,经常素颜上班的女出纳小雯,在她的朋友圈里却是各种“炫富”。
比如,受众多女性追捧的“萝卜丁口红”,她一晒就是10多支。
要知道这种被称为“口红中的劳斯莱斯”的网红产品,一支就要1000多元。
又有谁能想到,众人眼里家境殷实的她,却是在4年间挪用了公司200多万元公款,而这些钱,她毫无例外地都用在了网购上。
2012年,年仅22岁的小雯大学毕业后,成为浙江温州龙湾某公司的出纳,公司的流动资金、承兑汇票等都由她保管。
工作1年后,小雯发现,公司在对账时并不怎么仔细严格,只问她是不是金额对得上,她说对得上,公司也就没有查账了。
面对这样的财物管理漏洞,小花开始心存侥幸了,她想,这些钱放在身边不用白不用,何不拿出来买些化妆品、衣服,“反正等我赚到钱就能还了”。
于是,小雯开始一点点挪用公司资金,从最初一次挪用的几千,到后来的几万,甚至十几万。
4年间,小花共计挪用公款200余多万,直到今年3月初东窗事发,卡里只剩下20多万。
3月31日,眼看无法足额归还被侵占的 公款,小雯投案自首。
这些钱,小雯到底用在了哪里?民警在 对她家进行搜寻时,发现了惊人地一幕:现场 的口红就有近千只,还有各种香水、衣服、手 提包等物品。
这么多口红、香水她几乎都没 用过,就一小部分顶多用过一两次,或涂抹在 手背上试用,香水连盒子都还未拆开,满柜子 的衣服,也都是全新带标签的。
民警还发现,小雯每次买来新的东西, 经常会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博得好友“点 赞”。
(钱晚) 一支“萝卜丁口红”要1000多元 9年没等到赔偿款女子自杀身亡 “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 河南南阳西峡的史大嫂上街买肉搭乘邻居的三轮车,结果遭遇车祸,瘫痪在床。
因为车主9年间拒不赔偿,长期卧床的史大嫂因忍受不了精神及肉体上的折磨,于去年底在病床上用剪刀割断大腿根动脉自杀身亡。
3月30日,河南西峡县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罪进行公开审理,“老赖”不仅赔了钱,还被判了刑。
搭车买肉遇事故瘫痪在床 2007年6月16日,在西峡某工地干零活的曹某,向房东赵某借了一辆机动三轮车。
路上,他们遇到赵某的邻居史大嫂上街割肉,她要求搭乘三轮车。
曹某驾车返回途中,三轮车向左侧翻在路边的沟里,致使史大嫂受伤。
史大嫂治疗花了56940.90元,两个月后出院,可是此时她因背髓损伤致截瘫,大小便失禁,同时胸椎粉碎性骨折多发肋骨骨折。
史大嫂住院期间,委托女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赵某、曹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20年长期护理费等共计17万余元。
车主、开车者、搭车者被判担责 法院审理认定,史大嫂、曹某、赵某均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有过错行为,各自承担事故责任比例为4:4:
2,遂判决曹某、赵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分别赔偿史大嫂71281.6元和35640.8元。
赵某不服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老赖”赔钱仍被判了刑 因赵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2008年7月18日,史大嫂 的丈夫腊某向西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赵某还是不履 行,他被法院3次司法拘留。
2016年12月11日,史大嫂因车祸致高度截瘫,长期卧 床生活不能自理致身体溃烂,承受不了疼痛及精神折磨,深 夜趁家人不备,用剪刀割断下肢大腿根动脉血管流血过多 身亡。
经法院查明,赵某在丁河镇购买房产,又不报告财产,其 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腊某遂向法院 提起自诉。
今年3月10日,因赵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 书,被法院拘留15日,后被批准逮捕。
3月30日下午,西峡县法院在该县城灌河大道的凉亭下 公开巡回此案。
法庭上,赵某表示认罪,当庭把35000元执行 款交给腊某,与其达成和解,取得谅解。
法庭遂以拒不执行 判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南晚)
四 专利保护应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 社科院近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7)》披露,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一直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
仅仅从专利申请数量看,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似乎应是位居世界首位的,然而,法治蓝皮书披露,企业申请的大量专利并没有真正用于提升产品质量。
(4月4日《法制日报》) 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这让我们拥有了“专利大国”的美誉。
这一美誉具有让国人引以为豪的地方,那就是表明我们的科技创新具有较高的潜力。
不过,科 技创新潜力并不代表科技创新能力。
因为我们企业申请的大量专利并没有真正投入使用,用于提升产品质量。
这就是当下我国产品供给整体质量不高、创新程度不足的根源。
用一句话说,我们是“专利大国”,却不是“专利强国”。
为何具有这种反差?一方面,我们的专利考核制度片面追求数量,陷入了“数字陷阱”。
企业要想享受优惠福利政策,要想减免税收、申请高新企业认证等等,有专利指标要求,地方和单位的人才引进、人才考评也有专利指标要求,这些专利指标要求,基本上只讲数量不讲质量。
另一方面,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水平过低,这使得不少企业不愿将专利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当一些企业花费大量人财物进行专利研发,千方百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时,另一些企业只需付出较低成本,依靠仿造假冒他人产品就能很好生存,这让专注于专利研发转化的企业情何以堪?
要改变专利申请数量多、转化利用率低的尴尬,在专利考核上,应从数量考核转变为质量考核,坚守宁缺毋滥原则。
对此,4年前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3)》就提出建议,要着重考核专利申请的创新能力,以及专利内容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技术,特别是 要重点考核专利的转化率。
在专利保护上,应全面引进惩罚性赔偿 制度,以增大侵权成本。
有企业坦言,他们专 注于研发专利,却不敢去申请专利,“一旦申 请,就要对公众公开专利内容,有些竞争对手 可能会模仿,这会对我们造成致命打击”。
专 利企业担心仿造假冒对他们造成致命打击, 反过来,要保护好企业研发专利的初心,也应 该
对仿造假冒予以致命打击,将其罚得血本 无归、倾家荡产,从而使企业树立起对专利的 敬畏。
因为专利法在2008年修订时虽将法定 赔偿限额从5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但仍不 具惩罚性质。
(法日) FZ 热点观察 “涉毒禁演”值得推广 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山东省禁毒条例(草案征 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广播影视、文艺团体以及相关单位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 未满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前述人员作为主 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 商业广告节目,不得播出。
演艺人员社会高度关注,演艺明星涉毒的影响更超出了 个人范畴,因其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具有负向 激励的效应,不容小觑。
近些年,广电总局对涉毒明星提出了 “封杀令”,但非法律的方式,也引起不小争议。
从这个角度而 言,山东在制定地方禁毒条例时,将“涉毒禁演”制度纳入法规 设计,无疑是立法方面的创新与进步。
(法日) 注销手机号再用
应保护个人隐私 网友“闹妈”是一名外科医生,她帮儿 子办了一张新的手机SIM卡,一放进手机, 就显示这个号码已经注册了微信(系统里 不断有联系人号码跳出来,要求加好友), 再用这个手机号去查淘宝和支付宝,都轻 轻松松进去了。
(4月3日《重庆晨报》) 自己的手机号长时间不用,被注销重 新放号后,自己的个人信息一览无余,这 种现象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还暴 露出相关监管体制的严重缺失。
既然这个号码已经被通讯公司注销, 为何还会出现这种情况?通讯公司给出的 解释是,他们对于这些被弃用的手机号码, 只能解除通讯公司的相关业务,而对于通 讯业务以外的其他绑定则无法解除,比如 微信、微博、银行卡等。
既然无法解除通讯 公司以外的业务,通讯公司在重新放号前, 并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及时联系并告知或提 醒,也就是说,这种重新放号是在号码原主 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注销放号前, 这
个号码还是原主人所拥有,即便停机不 用或超过停机期限,进行注销,也应该征得 号码主人的同意,可是事实却没有,超过期 限,通讯公司就私自注销,而且将注销不彻 底的号码进行放号,推向市场,这也是对其 知情权的无视和侵犯。
对
此现象,应该完善相关法规,通过 法制来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此类事件再发 生。
(华商) FZ “打工度假”小心陷阱 近几年,澳大利亚等国对中国公民开放了打工度假签证,“边打工、边度假”的旅行方式受到推崇。
但是,近期多名打工度假者反映,他们在打工过程中遭遇了陷阱。
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工作人员表示,打工度假者前往澳大利亚,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谨慎选择打工单位,遇到纠纷应及时向领事馆和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依法维权。
(光明) 看图说事 游客拔孔雀毛惩戒不应缺位 据报道,4月3日,有网友爆料称,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有游客“追逐孔雀,拔孔雀尾巴毛”,一名男性成年游客手中持有疑似孔雀羽毛状的东西。
记者4月4日在该动物园看到,仍有游客存在强行抱孔雀拍照、追逐孔雀等行为。
园区工作人员表示,类似情况一般只能制止并进行教育。
(4月5日《北京青年报》) 类似“追逐孔雀,拔孔雀尾巴毛”的行为,已不仅仅只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制度问题。
屡屡出现这种游客不文明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制度与惩戒的缺失,让某些人任性妄为。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 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因此,不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尊重文化传统,不爱护旅游资源,不保护生态环境、不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皆属违法。
但在此类事件中,少有相关执法部门的介入,事件的曝光也多是媒体或游人,导致某些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屡禁不止。
打击不文明旅游行为,需要旅游部门、征信、交通、公安等各部门加强合作,形成有效的联动惩戒机制。
除了限制游客的不文明行 为,更应该确保不文明的游客被处理,让他们 知道不文明行为将会带来怎样的恶果,这样 才能真正遏制不文明旅游行为。
除此之外,动物园针对无攻击性的动物 开辟人与动物的零距离接触区域,本意是为 了体现和谐共处的理念。
当游客的不文明行 为已经严重侵扰到动物的正常生活,动物园 管理者必须出台相应措施,例如增加特定区 域的管理员配置、安置扩音器循环播放警示 语等。
文明旅游不仅仅需要游客的自律,更 需要制度和执法上面的他律,才能让类似游 客拔孔雀毛的行为不再发生。
(法晚) 正义不是以暴制暴 日前,广东省茂名信宜市镇隆镇一男子手持刀具,勒令 疑似保健品诈骗团伙当场退款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好汉哥”替天行道,以暴制暴,广大网友对此的评价中,点赞 之声居多,但冷静思考一下,如果不用“以暴制暴”的方式解 决,如果可以报警,是不是结果更让人欣慰?
我们正义感万不 可触碰法律的底线。
诈骗团伙固然可恨,但发现骗子之后,理当第一时间报警, 交给公安人员处置,在没有确定罪行之前,骗子也享有正常公 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只能由司法部门来 执行,且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必须保证违法者享有平等 的法律保护,才能做到量罪而罚。
(长江) 立法真正落地
须严格执法 近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 过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条例》明确界定了
5 种严重失信行为和7种特别惩戒措施。
如果有单位或个人 泄露、买卖他人信用信息,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对单位最高可 罚20万元,对个人最高可罚5万元。
湖北此次《条例》的出台,虽开了治理和构建健康信用信 息社会的好头,但要想让这一制度规定真正发挥作用,一方 面需要有关方面在相关治理和遏制失信的制度构建上,进
一 步的明细配套规定,让此次《条例》的相关规定真正落地。
另 一方面,则是需要相关的执法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各履其 责,深刻明白和领会相关制度执行与执法,在构建信用社会 中的巨大作用,进而严格执法。
(人法) 05拍案惊奇FAZHISHIBAO 编辑/李松梅校对/崔晓慧版式/谢少依2017年4月6日星期
四 河南一男子莫名“被判刑”多年 未去北京出庭却被判行贿罪失去投标资格女儿不能考公务员,疑因刑事犯罪录入出现错误 从未去过北京的张超在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得知,“自己”曾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行贿罪,而且是多次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这个消息让张超难以置信:“我没有去过北京,也没有出过庭,更没有收到过传票,连法院的判决书长啥样我都没有见过,为啥信息显示我犯罪了?” [疑惑]莫名其妙的“行贿罪” 2017年2月初,张超准备受潢川县金麒市政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参与一项投标。
因为是第一次参与投标,张超不知道投标前都要由公司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
当得知有这项规定时,他爽快地把身份证给了公司,让公司代为开具,然后张超就兴致勃勃地从潢川开车到巩义考察即将投标的项目去了。
今年2月23日下午,还在项目上规划着投标方案时,张超的手机响了。
公司的同事告诉他,他不能参与投标了,因为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查询得知,“张超”犯有行贿罪。
接到电话时张超非常震惊,然后百思不得其解,他连夜驱车从巩义赶到潢川。
2月24日上午10点多,他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信息查询,结果和同事说的一模 一样。
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得知,张超有多次行贿犯罪记录,判决裁定书认定行贿时间和数额为: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张超行贿金额10万元,有多次行贿记录;2002年10月至2003年11月,张超行贿金额16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日作出了张超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判决。
[委屈]未去过北京为啥被判刑? “名字是我的,身份证号码也是我的,但我从没有去过北京,这咋可能?”面对这样的查询结果,张超不停地向检察院信息查询人员重复着这句话。
张超告诉记者,在2010年前,自己一直待在老家驻马店正阳县大林镇做木材生意,一生中也就走出过河南两次,一次是17岁时去广东惠州打工,一次是40岁时去山东临沂考察木材加工厂。
今年张超43岁了,背负着“行贿犯罪记录”,他已经丧失了被视为“人生转折点”的投标资格。
他以后也不能进行银行信贷或成为公司法人代表,他的女儿参加公务员考试也会受到影响。
张超说,自己必须甩掉这顶莫名而来的“行贿罪”的帽子。
当天,他联系了作出判决 的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在经过连续两天的电话联系后,张超一直找不到负责自己“案件”的部门。
[陪办]此“张超”非彼“张超” 无奈之下,他选择与记者联系,希望能帮助问清楚“张超”是如何犯罪的。
3月29日,记者致电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希望能了解情况。
其宣传部一位郭姓工作人员告知,记者需要将采访函原件和记者证复印件邮寄到法院,方能进行采访。
随后,张超致电该工作人员,被告知可能是张超所查询的系统录入存在问题,并不一定是昌平区人民法院出现的问题。
该工作人员称会进行核实后给予答复。
3月31日,张超再次联系该工作人员,得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确实作出了“张超犯行贿罪的判决”,档案系统内确实有张超这个人,不过是1957年出生,是北京市海淀区一个叫“张超”的,不是河南驻马店的“张超”。
得到这个消息后,张超有点兴奋,可对于如何能够证明不是“河南驻马店的张超犯行贿罪”,他又犯了难。
[原因]可能是档案录入出错 是什么原因导致张超“犯罪”?河南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案管科一位工作人员称,张超所反映的情况已经有一段时间,在3月31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对张超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系统中仍然显示张超犯有行贿罪。
该工作人员说,检察院将会把这一情况向上级汇报。
她推测,可能是进行刑事犯罪录入时出现错误,因为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还不够完善。
如果要修正张超所说的问题,张超应该到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去。
因为在犯罪信息录入到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时,是“哪个地方的法院判决,哪个地方的检察院录入”。
记者又联系了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询问为何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查询的信息是河南的张超,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转了一圈,张超还是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这也太奇怪了吧,总不能让我背一辈子的黑锅吧?” 张超说,等到清明节假期结束后,他将再次前往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与之沟通下一步如何处理。
(河商) 浙江一女出纳4年挪用公款200万炫富 疯狂网购只为发朋友圈 看上去斯斯文文,经常素颜上班的女出纳小雯,在她的朋友圈里却是各种“炫富”。
比如,受众多女性追捧的“萝卜丁口红”,她一晒就是10多支。
要知道这种被称为“口红中的劳斯莱斯”的网红产品,一支就要1000多元。
又有谁能想到,众人眼里家境殷实的她,却是在4年间挪用了公司200多万元公款,而这些钱,她毫无例外地都用在了网购上。
2012年,年仅22岁的小雯大学毕业后,成为浙江温州龙湾某公司的出纳,公司的流动资金、承兑汇票等都由她保管。
工作1年后,小雯发现,公司在对账时并不怎么仔细严格,只问她是不是金额对得上,她说对得上,公司也就没有查账了。
面对这样的财物管理漏洞,小花开始心存侥幸了,她想,这些钱放在身边不用白不用,何不拿出来买些化妆品、衣服,“反正等我赚到钱就能还了”。
于是,小雯开始一点点挪用公司资金,从最初一次挪用的几千,到后来的几万,甚至十几万。
4年间,小花共计挪用公款200余多万,直到今年3月初东窗事发,卡里只剩下20多万。
3月31日,眼看无法足额归还被侵占的 公款,小雯投案自首。
这些钱,小雯到底用在了哪里?民警在 对她家进行搜寻时,发现了惊人地一幕:现场 的口红就有近千只,还有各种香水、衣服、手 提包等物品。
这么多口红、香水她几乎都没 用过,就一小部分顶多用过一两次,或涂抹在 手背上试用,香水连盒子都还未拆开,满柜子 的衣服,也都是全新带标签的。
民警还发现,小雯每次买来新的东西, 经常会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博得好友“点 赞”。
(钱晚) 一支“萝卜丁口红”要1000多元 9年没等到赔偿款女子自杀身亡 “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 河南南阳西峡的史大嫂上街买肉搭乘邻居的三轮车,结果遭遇车祸,瘫痪在床。
因为车主9年间拒不赔偿,长期卧床的史大嫂因忍受不了精神及肉体上的折磨,于去年底在病床上用剪刀割断大腿根动脉自杀身亡。
3月30日,河南西峡县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罪进行公开审理,“老赖”不仅赔了钱,还被判了刑。
搭车买肉遇事故瘫痪在床 2007年6月16日,在西峡某工地干零活的曹某,向房东赵某借了一辆机动三轮车。
路上,他们遇到赵某的邻居史大嫂上街割肉,她要求搭乘三轮车。
曹某驾车返回途中,三轮车向左侧翻在路边的沟里,致使史大嫂受伤。
史大嫂治疗花了56940.90元,两个月后出院,可是此时她因背髓损伤致截瘫,大小便失禁,同时胸椎粉碎性骨折多发肋骨骨折。
史大嫂住院期间,委托女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赵某、曹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20年长期护理费等共计17万余元。
车主、开车者、搭车者被判担责 法院审理认定,史大嫂、曹某、赵某均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有过错行为,各自承担事故责任比例为4:4:
2,遂判决曹某、赵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分别赔偿史大嫂71281.6元和35640.8元。
赵某不服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老赖”赔钱仍被判了刑 因赵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2008年7月18日,史大嫂 的丈夫腊某向西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赵某还是不履 行,他被法院3次司法拘留。
2016年12月11日,史大嫂因车祸致高度截瘫,长期卧 床生活不能自理致身体溃烂,承受不了疼痛及精神折磨,深 夜趁家人不备,用剪刀割断下肢大腿根动脉血管流血过多 身亡。
经法院查明,赵某在丁河镇购买房产,又不报告财产,其 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腊某遂向法院 提起自诉。
今年3月10日,因赵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 书,被法院拘留15日,后被批准逮捕。
3月30日下午,西峡县法院在该县城灌河大道的凉亭下 公开巡回此案。
法庭上,赵某表示认罪,当庭把35000元执行 款交给腊某,与其达成和解,取得谅解。
法庭遂以拒不执行 判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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