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采由木铎蕴雅颂
第五版《采风周刊》第186期总编室主办
【手记】
北京的五环,日夜川流不息。
新成立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紧邻在北五环边上。
六层一间十人办公室的一隅,几块玻璃隔出了一个小房间,这就是民二庭副庭长王忠的办公室。
“审理案件需要长期的积累,就像操作一架精密的仪器,我每天都在不断地进行微调,希望能够更加精准。
”王忠语速很慢,脸上挂着谦和的笑容,像冬日里阳光从树梢漏下的疏疏淡淡的影 静听花开的声音 子,温和又深沉,给人一种舒服的暖意。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温和的中年人,似乎有着超乎寻常的毅力和韧性。
他给自己定下规矩,坚持每天六点半准时到单位读书,每周末抽出一天仍是读书,而这一坚持就是十几年。
“梅花香自苦寒来”,这是王忠喜欢的一句诗。
他相信最鲜艳的花 朵,往往并非在众人的鲜花与掌声中成长起来,而是在不起眼的角落,和着汗水与血泪开出。
“积累是个沉潜的过程,练的就是个‘忍’字,必须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
花朵总是需要默默成长的时间和心境。
心无杂念、心境澄明,我珍惜这些年的时间,可以踏踏实实心无旁骛地办案读书。
”王忠静静地说。
脚下泥土清香天空几多星辰 ——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忠的故事 朱希军杨夏潘园园 王忠酷爱读书,源于一种热爱。
自少年求学时与法学的初次相遇,就像在懵懂的心灵里打开一扇窗,让他看到了一个正义有序的世界。
“从小看到恃强凌弱的事情发生总是非常痛恨,而法却能理性的对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人们遵守和信赖它,而它也维护了正义。
”抱着这样一种对法律的美好愿望,高考填报志愿时王忠毅然地选择了法律专业,从此便一头扎了进去,沉醉其中,度过了无数个与法律共舞的日子。
在北京市法院系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王忠在《人民司法》、《中国审判》、《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承担和参与了7个重要调研课题、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的起草与论证。
他对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迸发出高度的热情,而且收获颇丰。
2014年底,王忠因其精湛的审判业务水平被评为北京市首批审判业务专家。
与众不同的背后,是寂寞中的勤奋。
当众人纷纷投来艳羡的目光时,王忠坦言:“文以拙进,道以拙成,我下的都是笨功夫。
”而这样的功夫,却是日积月累,久久为功,方见其真章,享其果实。
公报案例的故事 有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虽已结案半年有余,代理律师田禾至今仍记忆犹新:“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向他致敬,这个案子让我看到了我国法官的高超水平,也对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更有信心。
” 唐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小玲,后与李某再婚,育有一子小林。
再婚后,唐某与李某一直感情不和,签订分居协议书,约定“二人感情已经破裂。
为了不给儿子心灵带来伤害,决定分居。
双方财产作如下切割:坐落于某财富大厦的房子归李某拥有。
李某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唐某不得阻挠和反对。
其他两处房产归唐某所有。
双方采取离异不离家的方式解决感情破裂的问题”。
一年后,唐某在外地出差期间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
小玲与李某、小林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双方最大的争议就是这套财富大厦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
房子虽然系唐某与李某婚后购买,但至今仍登记在唐某一人名下,小玲认为应当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李某、小林认为根据《分居协议书》的约定,该诉争房屋是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唐某的遗产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分居协议书》约定了该房屋归李某拥有,但直至唐某去世,房屋仍登记在唐某名下。
故该协议书并未实际履行,应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确认房屋属于唐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李某的个人财产,并据此作出判决。
宣判后,李某、小林母子二人情绪激动,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正是王忠。
“当时收到这个案子,第一感觉就是有嚼头。
”王忠从事民事审判多年,办理过不少重要案件,尤其对涉及物权法的问题研究非常深入。
“目前,物权法与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领域内财产关系时的衔接与适用问题比较突出,实践中,存在大量夫妻婚后买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而夫妻双方通过实行约定财产制已经对该房产的权属进行了明确约定,此时,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在夫妻财产领域是否具有 强制适用的效力呢?如果机械适用法律很可能导致司法失衡。
” 开庭当日是庭审直播,双方聘请的都是京城知名律所的律师,自接案以来,对案件反复琢磨,找对方缺漏,交锋非常激烈。
经过连续多天的加班,王忠有备而来。
“他提前两个星期就开始搜集国内外这方面的书和学术论文,打印出来的文章就有三十多篇,晚上带回家仔细研究,周末也在看,还把相关问题记录下来。
开庭前他列出庭审提纲,每个问题对于案情的把握都很关键,看得出他已经研究得很透彻了。
”合议庭成员小朱回忆说。
庭审中,王忠对争议焦点的把握如庖丁解牛,始终有张有弛地掌握着庭审节奏,对双方争论激烈之处发表的法官释明意见更见其理论功底深厚,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案子最终该怎么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不仅要对婚姻家庭领域财产制度进行考量,同时也涉及物权法方面的很多问题,学界存在争议,即使在法院内部掌握的裁判尺度也不尽相同。
经过大量的案头工作和反复分析论证,王忠大胆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一审判决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确认财富大厦房屋 为唐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过于机械,二审应当予以调整,理论依据充分,逻辑周密。
为慎重起见,王忠又就相关法律问题多次与程啸、薛宁兰、孙若军、姚辉等多位知名法律专家学者进行沟通,最终决定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这份判决书,王忠洋洋洒洒写了1万多字,其中本院认为的论理部分就写了8页,明确提出“: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本案中的财富大厦房屋应认定为李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唐某之遗产予以法定继承。
”后来,这份判决书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一致通过,作为典型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上发布。
精准号脉的智者 多年来,王忠一直奋战在审判第
一 线,仅2014年全年就审结民事二审案件179件,居全庭前三名,调撤率为45%。
常年泡在无数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案子里,摸爬滚打、短兵相接,开庭、调解、调查、勘验……王忠练就了一身硬本领,也逐渐形成一套颇具个人特色的办案方法。
“好法官就像有经验的中医,关键是要号准脉。
”这是王忠常说的一句话。
老吴的家在北京市二环内某核心地块,是一间16平方米的平房。
2003年,因涉及拆迁,开发商与他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开发商向老吴支付补偿款30万元。
协议刚刚签订完,老吴就反悔了,觉得吃了亏,拒收补偿款,拒不腾房,成了拆迁地块的“钉子户”。
几年谈判下来,双方仍协商无果,老吴更是心力交瘁,不间断地奔走于各个部门之间反映问题,闹访了多少回,坚持要与开发商耗到底,而这一耗就是十年。
十年的时间,房价不断飙升,对于同等地块房屋拆迁的补偿数额已不可同日而语,老吴心里的不平衡与日俱增,对补偿款的数额也一再提高。
2013年,开发商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老吴腾房。
一审中,开发商主动提出除了30万补偿款,再给老吴一套通州区的
三 居室作为安置房,出于拆迁政策的考虑,一审法院对开发商的承诺予以确认并判决老吴腾房。
老吴不服,拿到判决书的当天就写了上诉状,扬言二审如果不给出公平的结果就采取其他恶性手段解决。
经过仔细阅卷,王忠觉得一审判决可以维持,但也许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很有可能激化矛盾。
调解,也只有调解,才是唯一的最佳解决途径。
二审开庭了,老吴没请律师,自己到的法庭,一口气把十年来怎么和开发商协商,怎么去各个部门反映的全过程都说了个遍,说到拆迁协议,老吴就气不打一处来:“全家几口子人就挤在一个小屋里生活,苦啊,就给我们这点钱打发了,法官您去打听打听,现在这30万能买几平方米啊?”开发商的负责人也特别窝火:“当年是你自愿签了协议同意的事,拖到现在能怨谁,公司说再给你一套通州的房子,咋还不行?”一时间双方情绪严重对立,互相指责、揭短,王忠没有多说,只是引导双方平复情绪,先把庭审进行完毕,直至休庭也没做调解工作。
“双方积怨已深,这十年来不知坐下来谈过多少回都没有成功,这调解二字是双方心里的伤,时机不到不能轻易触碰,先‘降温’吧。
”王忠对书记员艳辉说。
回过头来,王忠开始摸开发商的底儿,到底能给老吴多少补偿,开发商为了让老吴尽快腾房,表示愿意再适当增加补偿数额,可老吴却一口回绝:“调解免谈,咱就要公正的判决。
”经过几次接触,王忠觉察到老吴的心结可能还是十年前的补偿协议,担心自己盲目调解再次吃亏。
于是王忠觉得有必要先把案件的基本事实固定住,减少分歧,再做利益安排。
于是他向老吴摊牌:“调解协议是十年前签的,当时来说30万元不算少,你跟人家签了字,在法律上就要受合同约束,如果严格按照拆迁协议,你所获得的补偿款也就只有30万元。
”接着王忠把双方的是非责任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一分析,明确告诉老吴。
这剂药下得猛,“我每次去法院都挺厉害的,没想到他这么敢说,把我给噎得够呛,但我心里也有点打鼓,开始重新琢磨这事了。
”后来老吴回忆说。
而此时,开发商在王忠的几番调解下主动将补偿款增加至60万元,可老吴还是不表态。
调解迟迟无果,但审限却越来越近,王忠决定两条腿走路:组织合议,撰写文书;拉近差距,继续调解。
经过反复思索,王忠觉得还得找开发商做工作,于是再次约了开发商谈话。
这一谈就是2个多小时。
距离审限还有3天时间,开发商那里果真传来了好消息,愿意再增加20万元补偿款,也就是总共80万元。
如此大的让步,王忠赶紧和老吴联系,老吴想了想说:“那就调解吧。
”签调解协议时,老吴紧紧握着王忠的手:“我因为签了拆迁协议后悔了十年,没有您的坚持,我恐怕还要因为不签调解协议再后悔十年!” 扑下身子看到善良 王忠的故乡是古城开封,从小在大学校园中长大,接受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
“儒家思想最看重的就是‘忠、恕’二字,这也是父母对我的期 望。
”说起自己的名字,王忠如是说。
人到中年,虽已阔别故乡已久,但 从小所受的文化熏陶如影随形,逐渐使他形成一种独特的精神气质。
“一直以来,我喜欢传统的经典论著,儒家的中庸与安贫乐道、道家的无为与重生轻物、释家的出世与空寂幻灭,这些思想博大精深又融会贯通。
当你跳出法律的圈子,站在更加恢宏的背景下来审视法律、道德和人性时,视野会豁然开朗。
”谈起喜爱的书籍,王忠一脸沉醉。
2014年10月,王忠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成员受邀到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讲课。
讲堂之上,王忠对在座的西藏全区法官说:“相信每个人的内心都有最柔软温暖的地方,只是被风霜浸染,也许连他自己都已经遗忘。
而一个真正的法官,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公正裁判,更应该去探究案件背后的这些东西,扑下身子和人最真实善良的本性接触,挖掘他们的善,为他们解开彼此的心结。
” 在一起遗嘱继承纠纷中,三个子女都各有房产,唯独小儿子已年逾五旬,尚未成家,和父母住在一起。
老父亲去世时留下遗嘱,让小儿子继承这套房产,可没想到事后二哥、三姐反悔,否认遗嘱效力,又因为赡养父母的事牵扯出多年积怨,开庭时几方争吵激烈。
待庭审程序全部进行完毕,审判长王忠说:“开完庭了,有一些题外话我想和你们聊聊。
”彼时王忠的母亲刚刚去世,留下遗嘱将老家的房子都归她唯一的儿子王忠,而王忠却把这些房产分给了姐姐的孩子们。
“永远失去了父母,此生我们再也不能说自己是个孩子了。
”谈起这些,王忠抑制不住的伤感:“都说百善孝为先,我们被父母养大,却又回过头来争抢他们留下的财产,不念父母之恩、不顾手足之情,在公堂之上相互诋毁,只能让逝者的灵魂不安。
你们的老父亲之所以立下这样的遗嘱,可见是对‘身后事’有多么的不放心。
他希望你们在这个世上能互相扶持,帮助弟弟平安度过这一辈子。
作为法官,我可以干脆利索地下判,但再公正的判决也无法替代你们之间的和睦友爱,治不了你们这么多年的心病,也辜负了一颗拳拳父爱之心。
”一番题外话让剑拔弩张的氛围瞬间缓和下来。
几经协调,各方最终达成调解。
王忠酷爱法学大家的经典论著和严谨优美的判词,在法官学院讲课时他的一番话让在座的法官印象深刻:“这些经典就像天上的星辰,给人以浩瀚壮丽的美,每一次的仰望都足以让心灵悸动。
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认真审视脚下走过的路。
作为法官,我们要解决的是中国本土现存的各种纠纷,除了法学经典的熏陶,更重要的是将我们的根深深扎入传统文化的泥土里,做一个接地气的法官,关注每一朵小花的成长、了解每一声叹息和眼泪,这样才能生长出更坚实的力量,脚踏实地更行更远。
” 责任编辑陈冰新闻热线(010)67550710电子信箱chenbing@ 欢迎广大读者提供人物报道稿件或线索 采风周刊:您的同事们提起您,首选的一个词就是勤奋。
您孜孜以求的动力是什么呢? 王忠:法学的博大精深旨在建立秩序与平等,而这样宏大的法律在面对每个鲜活的民事案件时,却要经受人性、风俗、道德等种种考量,想要精雕细琢,并非易事。
学习可以开茅塞,除鄙见。
人的见识总是会受自身阅历经验的局限,而法律却是一门不断更新的艺术,既要更新知识储备,也要更新经验阅历,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向书本学,向社会学,也向老百姓学,敢于通过学习,把自己身上受俗见俗闻所蔽的老茧不断的剥下来,就像源源不断的注入清泉,获得新生,这样心灵才不会石化。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我欣赏这条古训,学习是个沉潜的过程,练的就是个‘忍’字,必须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这是对意志的考验,也是对气度的涵养。
现在虽然也有精力不济的时候,但所幸我一直还有着读书写东西的热情,一日不看书,浑身毛孔骨节,都不爽快。
采风周刊:您的调撤率特别高,是怎么做到的? 王忠:我们经手每一个民事案件,其实都是抽丝剥茧的过程,通过不断的尝试,在各种方案中努力寻找最佳的那一条通道。
经验丰富的法官就像是老中 王忠的审案心得 医,时间长了,就能号准脉了,也就是能摸清楚案子的思路,摸透当事人的脾气秉性,掌握代理人的节奏,找准矛盾的症结所在,把这些融会贯通,随机应变,案子也就水到渠成了。
法官居中调解,首先要有威信。
古代农村的纠纷之所以能够靠长老调解解决,“根子”是主持者要有威望。
不管什么样的当事人,法官都不能表现得畏畏缩缩,对于做错了的一方一定要敢于“扮黑脸”,找准对方的短板和切入点,以理服人。
其次,要对当事人真诚和尊重,尤其是律师。
我一直认为法官和律师是
一 个法律共同体,应该彼此尊重、沟通学习。
每个有律师代理的案件,我都很关注他们的法律观点,在庭前尽量把他们的代理词研读一下,对律所的信息、律师的法律专长也尽量多的掌握,在开庭时开诚布公的和他们交流彼此的观点。
即使律师有做的不当之处,我也提醒自己不要当庭批评,尽可能的在庭后避开当事人单独指出来,给律师以尊重。
当然我觉得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法律这部严肃精准的机器运用到个案中,体现人文的关怀,挖掘老百姓心中的善念。
调解工作既是摆事实讲道理的说服 过程,也是沟通感情、消除偏见、达成一致的和解过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艺术。
它要求法官具有非常过硬的法律业务能力,也要有丰富的心理学知识、社会阅历和人文关怀。
采风周刊:据说,您特别喜爱儒家经典,周末在家也经常看《菜根谭》之类的书。
这些书籍带给您什么感悟呢? 王忠:我敬重儒家“仁”的精神,所谓仁者,与其说是天性使然,不如说是在生活的过程中,一个善念又一个善念,在心中点滴积淀而成,须知滴水穿石,人心亦然。
滴穿的洞不会消失,心 中仁和善的积淀也磨灭不了。
我曾听一位老法官讲:“文化的内蕴越是深厚,人的气质越是趋于内敛,往往会褪尽绚烂春华,返璞归真。
”我对这句话印象很深,阅读这些书籍有助于自身修养的提升,也对审理案件大有裨益。
法律是剂猛药,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冰冷严厉的,很少有法律条文能够打动人心,虽然我们可以用法律来裁判公正,却无法左右人性的善变和软弱。
可贵的是,我们还有一个共同的文化圈,就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道德文化,仁义、信用、孝道、坚韧……这些文化就像我们民族身上的密码,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案件和当事人,这些传统的东西都是相通的。
新成立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紧邻在北五环边上。
六层一间十人办公室的一隅,几块玻璃隔出了一个小房间,这就是民二庭副庭长王忠的办公室。
“审理案件需要长期的积累,就像操作一架精密的仪器,我每天都在不断地进行微调,希望能够更加精准。
”王忠语速很慢,脸上挂着谦和的笑容,像冬日里阳光从树梢漏下的疏疏淡淡的影 静听花开的声音 子,温和又深沉,给人一种舒服的暖意。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温和的中年人,似乎有着超乎寻常的毅力和韧性。
他给自己定下规矩,坚持每天六点半准时到单位读书,每周末抽出一天仍是读书,而这一坚持就是十几年。
“梅花香自苦寒来”,这是王忠喜欢的一句诗。
他相信最鲜艳的花 朵,往往并非在众人的鲜花与掌声中成长起来,而是在不起眼的角落,和着汗水与血泪开出。
“积累是个沉潜的过程,练的就是个‘忍’字,必须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
花朵总是需要默默成长的时间和心境。
心无杂念、心境澄明,我珍惜这些年的时间,可以踏踏实实心无旁骛地办案读书。
”王忠静静地说。
脚下泥土清香天空几多星辰 ——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忠的故事 朱希军杨夏潘园园 王忠酷爱读书,源于一种热爱。
自少年求学时与法学的初次相遇,就像在懵懂的心灵里打开一扇窗,让他看到了一个正义有序的世界。
“从小看到恃强凌弱的事情发生总是非常痛恨,而法却能理性的对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人们遵守和信赖它,而它也维护了正义。
”抱着这样一种对法律的美好愿望,高考填报志愿时王忠毅然地选择了法律专业,从此便一头扎了进去,沉醉其中,度过了无数个与法律共舞的日子。
在北京市法院系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王忠在《人民司法》、《中国审判》、《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承担和参与了7个重要调研课题、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的起草与论证。
他对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迸发出高度的热情,而且收获颇丰。
2014年底,王忠因其精湛的审判业务水平被评为北京市首批审判业务专家。
与众不同的背后,是寂寞中的勤奋。
当众人纷纷投来艳羡的目光时,王忠坦言:“文以拙进,道以拙成,我下的都是笨功夫。
”而这样的功夫,却是日积月累,久久为功,方见其真章,享其果实。
公报案例的故事 有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虽已结案半年有余,代理律师田禾至今仍记忆犹新:“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向他致敬,这个案子让我看到了我国法官的高超水平,也对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更有信心。
” 唐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小玲,后与李某再婚,育有一子小林。
再婚后,唐某与李某一直感情不和,签订分居协议书,约定“二人感情已经破裂。
为了不给儿子心灵带来伤害,决定分居。
双方财产作如下切割:坐落于某财富大厦的房子归李某拥有。
李某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唐某不得阻挠和反对。
其他两处房产归唐某所有。
双方采取离异不离家的方式解决感情破裂的问题”。
一年后,唐某在外地出差期间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
小玲与李某、小林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双方最大的争议就是这套财富大厦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
房子虽然系唐某与李某婚后购买,但至今仍登记在唐某一人名下,小玲认为应当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李某、小林认为根据《分居协议书》的约定,该诉争房屋是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唐某的遗产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分居协议书》约定了该房屋归李某拥有,但直至唐某去世,房屋仍登记在唐某名下。
故该协议书并未实际履行,应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确认房屋属于唐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李某的个人财产,并据此作出判决。
宣判后,李某、小林母子二人情绪激动,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正是王忠。
“当时收到这个案子,第一感觉就是有嚼头。
”王忠从事民事审判多年,办理过不少重要案件,尤其对涉及物权法的问题研究非常深入。
“目前,物权法与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领域内财产关系时的衔接与适用问题比较突出,实践中,存在大量夫妻婚后买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而夫妻双方通过实行约定财产制已经对该房产的权属进行了明确约定,此时,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在夫妻财产领域是否具有 强制适用的效力呢?如果机械适用法律很可能导致司法失衡。
” 开庭当日是庭审直播,双方聘请的都是京城知名律所的律师,自接案以来,对案件反复琢磨,找对方缺漏,交锋非常激烈。
经过连续多天的加班,王忠有备而来。
“他提前两个星期就开始搜集国内外这方面的书和学术论文,打印出来的文章就有三十多篇,晚上带回家仔细研究,周末也在看,还把相关问题记录下来。
开庭前他列出庭审提纲,每个问题对于案情的把握都很关键,看得出他已经研究得很透彻了。
”合议庭成员小朱回忆说。
庭审中,王忠对争议焦点的把握如庖丁解牛,始终有张有弛地掌握着庭审节奏,对双方争论激烈之处发表的法官释明意见更见其理论功底深厚,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案子最终该怎么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不仅要对婚姻家庭领域财产制度进行考量,同时也涉及物权法方面的很多问题,学界存在争议,即使在法院内部掌握的裁判尺度也不尽相同。
经过大量的案头工作和反复分析论证,王忠大胆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一审判决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确认财富大厦房屋 为唐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过于机械,二审应当予以调整,理论依据充分,逻辑周密。
为慎重起见,王忠又就相关法律问题多次与程啸、薛宁兰、孙若军、姚辉等多位知名法律专家学者进行沟通,最终决定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这份判决书,王忠洋洋洒洒写了1万多字,其中本院认为的论理部分就写了8页,明确提出“: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本案中的财富大厦房屋应认定为李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唐某之遗产予以法定继承。
”后来,这份判决书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一致通过,作为典型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上发布。
精准号脉的智者 多年来,王忠一直奋战在审判第
一 线,仅2014年全年就审结民事二审案件179件,居全庭前三名,调撤率为45%。
常年泡在无数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案子里,摸爬滚打、短兵相接,开庭、调解、调查、勘验……王忠练就了一身硬本领,也逐渐形成一套颇具个人特色的办案方法。
“好法官就像有经验的中医,关键是要号准脉。
”这是王忠常说的一句话。
老吴的家在北京市二环内某核心地块,是一间16平方米的平房。
2003年,因涉及拆迁,开发商与他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开发商向老吴支付补偿款30万元。
协议刚刚签订完,老吴就反悔了,觉得吃了亏,拒收补偿款,拒不腾房,成了拆迁地块的“钉子户”。
几年谈判下来,双方仍协商无果,老吴更是心力交瘁,不间断地奔走于各个部门之间反映问题,闹访了多少回,坚持要与开发商耗到底,而这一耗就是十年。
十年的时间,房价不断飙升,对于同等地块房屋拆迁的补偿数额已不可同日而语,老吴心里的不平衡与日俱增,对补偿款的数额也一再提高。
2013年,开发商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老吴腾房。
一审中,开发商主动提出除了30万补偿款,再给老吴一套通州区的
三 居室作为安置房,出于拆迁政策的考虑,一审法院对开发商的承诺予以确认并判决老吴腾房。
老吴不服,拿到判决书的当天就写了上诉状,扬言二审如果不给出公平的结果就采取其他恶性手段解决。
经过仔细阅卷,王忠觉得一审判决可以维持,但也许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很有可能激化矛盾。
调解,也只有调解,才是唯一的最佳解决途径。
二审开庭了,老吴没请律师,自己到的法庭,一口气把十年来怎么和开发商协商,怎么去各个部门反映的全过程都说了个遍,说到拆迁协议,老吴就气不打一处来:“全家几口子人就挤在一个小屋里生活,苦啊,就给我们这点钱打发了,法官您去打听打听,现在这30万能买几平方米啊?”开发商的负责人也特别窝火:“当年是你自愿签了协议同意的事,拖到现在能怨谁,公司说再给你一套通州的房子,咋还不行?”一时间双方情绪严重对立,互相指责、揭短,王忠没有多说,只是引导双方平复情绪,先把庭审进行完毕,直至休庭也没做调解工作。
“双方积怨已深,这十年来不知坐下来谈过多少回都没有成功,这调解二字是双方心里的伤,时机不到不能轻易触碰,先‘降温’吧。
”王忠对书记员艳辉说。
回过头来,王忠开始摸开发商的底儿,到底能给老吴多少补偿,开发商为了让老吴尽快腾房,表示愿意再适当增加补偿数额,可老吴却一口回绝:“调解免谈,咱就要公正的判决。
”经过几次接触,王忠觉察到老吴的心结可能还是十年前的补偿协议,担心自己盲目调解再次吃亏。
于是王忠觉得有必要先把案件的基本事实固定住,减少分歧,再做利益安排。
于是他向老吴摊牌:“调解协议是十年前签的,当时来说30万元不算少,你跟人家签了字,在法律上就要受合同约束,如果严格按照拆迁协议,你所获得的补偿款也就只有30万元。
”接着王忠把双方的是非责任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一分析,明确告诉老吴。
这剂药下得猛,“我每次去法院都挺厉害的,没想到他这么敢说,把我给噎得够呛,但我心里也有点打鼓,开始重新琢磨这事了。
”后来老吴回忆说。
而此时,开发商在王忠的几番调解下主动将补偿款增加至60万元,可老吴还是不表态。
调解迟迟无果,但审限却越来越近,王忠决定两条腿走路:组织合议,撰写文书;拉近差距,继续调解。
经过反复思索,王忠觉得还得找开发商做工作,于是再次约了开发商谈话。
这一谈就是2个多小时。
距离审限还有3天时间,开发商那里果真传来了好消息,愿意再增加20万元补偿款,也就是总共80万元。
如此大的让步,王忠赶紧和老吴联系,老吴想了想说:“那就调解吧。
”签调解协议时,老吴紧紧握着王忠的手:“我因为签了拆迁协议后悔了十年,没有您的坚持,我恐怕还要因为不签调解协议再后悔十年!” 扑下身子看到善良 王忠的故乡是古城开封,从小在大学校园中长大,接受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
“儒家思想最看重的就是‘忠、恕’二字,这也是父母对我的期 望。
”说起自己的名字,王忠如是说。
人到中年,虽已阔别故乡已久,但 从小所受的文化熏陶如影随形,逐渐使他形成一种独特的精神气质。
“一直以来,我喜欢传统的经典论著,儒家的中庸与安贫乐道、道家的无为与重生轻物、释家的出世与空寂幻灭,这些思想博大精深又融会贯通。
当你跳出法律的圈子,站在更加恢宏的背景下来审视法律、道德和人性时,视野会豁然开朗。
”谈起喜爱的书籍,王忠一脸沉醉。
2014年10月,王忠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成员受邀到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讲课。
讲堂之上,王忠对在座的西藏全区法官说:“相信每个人的内心都有最柔软温暖的地方,只是被风霜浸染,也许连他自己都已经遗忘。
而一个真正的法官,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公正裁判,更应该去探究案件背后的这些东西,扑下身子和人最真实善良的本性接触,挖掘他们的善,为他们解开彼此的心结。
” 在一起遗嘱继承纠纷中,三个子女都各有房产,唯独小儿子已年逾五旬,尚未成家,和父母住在一起。
老父亲去世时留下遗嘱,让小儿子继承这套房产,可没想到事后二哥、三姐反悔,否认遗嘱效力,又因为赡养父母的事牵扯出多年积怨,开庭时几方争吵激烈。
待庭审程序全部进行完毕,审判长王忠说:“开完庭了,有一些题外话我想和你们聊聊。
”彼时王忠的母亲刚刚去世,留下遗嘱将老家的房子都归她唯一的儿子王忠,而王忠却把这些房产分给了姐姐的孩子们。
“永远失去了父母,此生我们再也不能说自己是个孩子了。
”谈起这些,王忠抑制不住的伤感:“都说百善孝为先,我们被父母养大,却又回过头来争抢他们留下的财产,不念父母之恩、不顾手足之情,在公堂之上相互诋毁,只能让逝者的灵魂不安。
你们的老父亲之所以立下这样的遗嘱,可见是对‘身后事’有多么的不放心。
他希望你们在这个世上能互相扶持,帮助弟弟平安度过这一辈子。
作为法官,我可以干脆利索地下判,但再公正的判决也无法替代你们之间的和睦友爱,治不了你们这么多年的心病,也辜负了一颗拳拳父爱之心。
”一番题外话让剑拔弩张的氛围瞬间缓和下来。
几经协调,各方最终达成调解。
王忠酷爱法学大家的经典论著和严谨优美的判词,在法官学院讲课时他的一番话让在座的法官印象深刻:“这些经典就像天上的星辰,给人以浩瀚壮丽的美,每一次的仰望都足以让心灵悸动。
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认真审视脚下走过的路。
作为法官,我们要解决的是中国本土现存的各种纠纷,除了法学经典的熏陶,更重要的是将我们的根深深扎入传统文化的泥土里,做一个接地气的法官,关注每一朵小花的成长、了解每一声叹息和眼泪,这样才能生长出更坚实的力量,脚踏实地更行更远。
” 责任编辑陈冰新闻热线(010)67550710电子信箱chenbing@ 欢迎广大读者提供人物报道稿件或线索 采风周刊:您的同事们提起您,首选的一个词就是勤奋。
您孜孜以求的动力是什么呢? 王忠:法学的博大精深旨在建立秩序与平等,而这样宏大的法律在面对每个鲜活的民事案件时,却要经受人性、风俗、道德等种种考量,想要精雕细琢,并非易事。
学习可以开茅塞,除鄙见。
人的见识总是会受自身阅历经验的局限,而法律却是一门不断更新的艺术,既要更新知识储备,也要更新经验阅历,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向书本学,向社会学,也向老百姓学,敢于通过学习,把自己身上受俗见俗闻所蔽的老茧不断的剥下来,就像源源不断的注入清泉,获得新生,这样心灵才不会石化。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我欣赏这条古训,学习是个沉潜的过程,练的就是个‘忍’字,必须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这是对意志的考验,也是对气度的涵养。
现在虽然也有精力不济的时候,但所幸我一直还有着读书写东西的热情,一日不看书,浑身毛孔骨节,都不爽快。
采风周刊:您的调撤率特别高,是怎么做到的? 王忠:我们经手每一个民事案件,其实都是抽丝剥茧的过程,通过不断的尝试,在各种方案中努力寻找最佳的那一条通道。
经验丰富的法官就像是老中 王忠的审案心得 医,时间长了,就能号准脉了,也就是能摸清楚案子的思路,摸透当事人的脾气秉性,掌握代理人的节奏,找准矛盾的症结所在,把这些融会贯通,随机应变,案子也就水到渠成了。
法官居中调解,首先要有威信。
古代农村的纠纷之所以能够靠长老调解解决,“根子”是主持者要有威望。
不管什么样的当事人,法官都不能表现得畏畏缩缩,对于做错了的一方一定要敢于“扮黑脸”,找准对方的短板和切入点,以理服人。
其次,要对当事人真诚和尊重,尤其是律师。
我一直认为法官和律师是
一 个法律共同体,应该彼此尊重、沟通学习。
每个有律师代理的案件,我都很关注他们的法律观点,在庭前尽量把他们的代理词研读一下,对律所的信息、律师的法律专长也尽量多的掌握,在开庭时开诚布公的和他们交流彼此的观点。
即使律师有做的不当之处,我也提醒自己不要当庭批评,尽可能的在庭后避开当事人单独指出来,给律师以尊重。
当然我觉得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法律这部严肃精准的机器运用到个案中,体现人文的关怀,挖掘老百姓心中的善念。
调解工作既是摆事实讲道理的说服 过程,也是沟通感情、消除偏见、达成一致的和解过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艺术。
它要求法官具有非常过硬的法律业务能力,也要有丰富的心理学知识、社会阅历和人文关怀。
采风周刊:据说,您特别喜爱儒家经典,周末在家也经常看《菜根谭》之类的书。
这些书籍带给您什么感悟呢? 王忠:我敬重儒家“仁”的精神,所谓仁者,与其说是天性使然,不如说是在生活的过程中,一个善念又一个善念,在心中点滴积淀而成,须知滴水穿石,人心亦然。
滴穿的洞不会消失,心 中仁和善的积淀也磨灭不了。
我曾听一位老法官讲:“文化的内蕴越是深厚,人的气质越是趋于内敛,往往会褪尽绚烂春华,返璞归真。
”我对这句话印象很深,阅读这些书籍有助于自身修养的提升,也对审理案件大有裨益。
法律是剂猛药,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冰冷严厉的,很少有法律条文能够打动人心,虽然我们可以用法律来裁判公正,却无法左右人性的善变和软弱。
可贵的是,我们还有一个共同的文化圈,就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道德文化,仁义、信用、孝道、坚韧……这些文化就像我们民族身上的密码,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案件和当事人,这些传统的东西都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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