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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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王学奎以300万元的价格自谢力书处受让硕卿合伙58.80万元出资额,2020年7月,王学奎以240万元的价格向谢力书转让硕卿合伙58.80万元出资额。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2018年4月与王学奎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对价,《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发行人目前的客户订单、销售渠道、销售资源等来自于绿凡电力的比例;
(2)绿凡电力租用发行人闲置厂房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位置、租用期间、租用价格等,王学奎未按照约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注销绿凡电力的原因;
(3)《合作协议》中未包含专利权转让相关内容的原因,绿凡电力业务资源转移前的拥有专利权的基本情况,相关发明专利后续在发行人业务中的运用情况;
(4)王学奎与谢力书两次关于硕卿合伙财产份额交易作价不一致的原因,2020年7月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两次股权交易是否带有股权激励性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审核问询回复关于合伙平台退股的约定,说明王学奎退股价格低于协议约定的原因,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王学奎是否存在违约情形,如竞业禁止等。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就事项
(4)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人说明对绿凡电力、王学奎、谢力书及发行人之间资金往来的核查情况,前述租赁、股份转让、专利权转让等交易是否具有交易实质,并就上述相关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四)王学奎与谢力书两次关于硕卿合伙财产份额交易作价不一致的原因,2020年7月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两次股权交易是否带有股权激励性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审核问询回复关于合
2 伙平台退股的约定,说明王学奎退股价格低于协议约定的原因,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王学奎是否存在违约情形,如竞业禁止等。

1、王学奎与谢力书两次关于硕卿合伙财产份额交易作价不一致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
1、上海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补充披露如下: “
(4)发行人与王学奎及绿凡电力的合作情况 ··· ③退出合作阶段 ··· Ⅱ、王学奎与谢力书两次关于硕卿合伙财产份额交易作价不一致的原因 根据
2018年4月23日发行人与王学奎签订的《合作协议》,谢力书将所持硕卿合伙5.88%的财产份额作价300万元转让给王学奎。
经双方协商确定,财产份额转让价格系以发行人同期外部融资价格整体估值6亿元为依据。
2020年5月,王学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向发行人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谢力书回购其持有的硕卿合伙份额。
根据发行人与王学奎签订的《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王学奎应自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全职在发行人处连续工作至少五年,王学奎离职时未满足《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同时约定,王学奎应当按照入股时支付的对价300万元将持有硕卿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谢力书。
但考虑到王学奎系因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导致离职,发行人免除了王学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王学奎离职,并由谢力书按照人民币240万元的价格受让王学奎持有的硕卿合伙份额。
王学奎已就两次硕卿合伙份额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签署《确认函》,确认两次硕卿合伙份额转让价格系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公平、合理,其与谢力书的财产份额转让款已全部结清,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3 2、两次股权交易是否带有股权激励性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招股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中补充披露如下: “
1、上海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发行人与王学奎及绿凡电力的合作情况 ··· ③退出合作阶段 ··· Ⅲ、两次股权交易是否带有股权激励性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2018年5月,谢力书、王学奎、发行人及硕卿合伙签订《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王学奎以300万元的价格自谢力书处受让其持有硕卿合伙5.88%的财产份额(出资额58.80万元)。
该交易系由于王学奎成为员工后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为了更好获取其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故授予其权益工具,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股份支付的定义,带有股权激励性质。
该交易于2018年9月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将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王学奎支付对价的差额作为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
于授予日,发行人按2018年2月外部投资者投资入股发行人的估值人民币60,000.00万元作为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与王学奎的支付对价相当,因此无需确认股权支付费用。
2020年5月,王学奎因身体健康原因向发行人提出辞职申请,与谢力书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与谢力书、发行人及硕卿合伙签订《协议》,向谢力书转让硕卿合伙58.80万元出资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
4 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此次转让系王学奎因身体原因辞职向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并不是为了补偿实际控制人谢力书为发行人提供的服务,与发行人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服务无关。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直接加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最初授予王学奎激励股份之前的合计持股比例;因此,此次股份转让不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不带有股权激励性质,因此发行人无需就该事项进行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两次股权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王学奎退股价格低于协议约定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中补充披露如下:“
1、上海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发行人与王学奎及绿凡电力的合作情况···③退出合作阶段···Ⅳ、王学奎退股价格低于协议约定的原因,是否存在违约情形2020年5月,王学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向发行人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谢力书回购其持有的硕卿合伙份额。
根据发行人与王学奎签订的《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王学奎应自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全职在发行人处连续工作至少五年,王学奎离职时未满足《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同时约定,王学奎应当按照入股时支付的对价300万元将持有硕卿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谢力书。
但考虑到王学奎系因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导致离职,发行人免除了王学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王学奎离职,并由谢力书按照人民币240万元的价格受让王学奎持有的硕卿合伙份额。

5 王学奎已就两次硕卿合伙份额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签署《确认函》,确认两次硕卿合伙份额转让价格系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公平、合理,其与谢力书的财产份额转让款已全部结清,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王学奎离职时未满足服务期限存在违约情形,但鉴于其系由于身体健康等客观因素导致离职,发行人决定不追究其违约责任;另外,王学奎任职期间未违反《合作协议》关于竞业禁止的义务,离职时已签署协议就竞业禁止条款及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免除。
” 【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
(4),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力书与王学奎签订的《员工股权激励协议》及审批文件、《合伙协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
(2)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力书及王学奎进行了访谈,确认《员工股权激励协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及《协议》的内容;
(3)向发行人了解了王学奎退股价格低于协议约定的原因,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王学奎是否存在违约情形;
(4)获取并检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力书向王学奎缴款的付款凭证;
(5)复核了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及金额计算。
(二)核查意见针对上述事项
(4),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王学奎与谢力书两次关于硕卿合伙财产份额交易作价不一致具有合理性;2020年7月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2018年4月约定王学奎以300万元的价格自谢力书处受让硕卿合伙58.80万元出资额带有股权激励性质,2020年5月约定王学奎以240万元的价格向谢力书转让硕卿合伙58.80万元出资额
6 不带有股权激励性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王学奎退股价格低于《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双方不存在纠纷,王学奎不存在违约情形,如竞业禁止等。

3.关于程翔等人发行人实控人黄绍莉2017年11月将北京创得通(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销售业务,与发行人类似)以出资额为依据转让给蔡静华(代程翔持有),2020年5月蔡静华将北京创得通转让给程翔。
程翔曾为发行人员工,2003年创业并设立上海吉耀电子公司从事电子元器件贸易业务,因北京创得通持有北京村田的代理资质,报告期内程翔以自有房产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保。
发行人也同时分销村田的产品。
北京创得通于2020年9月4日出具《确认函》确认与发行人不存在客户重叠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北京村田代理资质获取难度,程翔受让而未自行申请的原因;
(2)北京创得通盈利且有一定规模、拥有北京村田的代理资质,黄绍莉仅以出资额为依据转让的合理性及公允性,转让的真实性;
(3)蔡静华帮忙代持的原因,蔡静华与程翔的关系,代持期限较长的合理性;
(4)程翔受让公司后北京创得通的发展情况,黄绍莉未选择注销公司而选择出售公司给潜在竞争者的合理性;
(5)北京创得通、程翔是否知晓发行人的客户情况,如何确定与发行人客户不存在重叠情形,并补充说明北京创得通与发行人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6)报告期内替发行人借款担保的合理性,其他替发行人借款担保的人员介绍中缺少黄丹的介绍的原因。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报告期内对转让后的公司是否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获取的核查证
7 据及结论。
【回复说明】 (一)北京村田代理资质获取难度,程翔受让而未自行申请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
八、同业竞争”之“(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程翔受让北京创得通而未自行申请村田代理资质的原因电子元器件生产商(以下简称“原厂”)出于对销售渠道的管理,实现销售业绩目标,同时防止经销之间的过度竞争,一般会对经销商的选取设置一定门槛,并在同一销售区域内对授权分销商数量进行限制,具体来说原厂对分销商的选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Ⅰ、基本情况包括分销商的成立年限、业务规模、股东背景、分销业绩等;主要考察分销商在原厂意图扩展销售的领域内是否具有竞争实力和推广能力。
Ⅱ、财务状况包括分销商最近年度的营收情况、资金充足情况和融资能力等;主要考察分销商的资金周转情况、备货能力。
Ⅲ、供应链服务能力考察分销商人员规模、员工情况和分布能否支撑原厂产品持续拓展;考察分销商网点分布,是否能够覆盖原厂意图重点覆盖的区域或客户群体,能否为其提供迅速响应;考察分销商的仓储能力,能否提供强大的备货支持和产品供应能力;考察分销商的信息系统,能否高效的进行供应链周转等。
Ⅳ、客户资源考察分销商已有客户群体是否与原厂目标覆盖群体一致,能否为原厂产品快速推广提供支持;考察分销商潜在客户群体或客户拓展能力,能否与原厂形成长期的合作共赢关系,能否承接更多的代理产品等。

8 Ⅴ、资源投入意愿评估分销商未来对原厂产品推广可能投入的资源、人力、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持。
原厂经过对分销商上述情况的调查、评估后,才能与符合要求的分销商达成合作意向;并通过一段时间的合作考察后,分销商才能正式获得品牌原厂的代理授权。
村田作为国际知名被动元器件生产厂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在国内的销售体系已较为成熟,分销商队伍较为稳定,申请成为其新的代理商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与通过受让北京创得通股权相比,自行申请获取村田的代理资质有一定难度,程翔通过受让北京创得通股权而非自行申请具有合理性。
” (二)北京创得通盈利且有一定规模、拥有北京村田的代理资质,黄绍莉仅以出资额为依据转让的合理性及公允性,转让的真实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
八、同业竞争”之“(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②以出资额为依据转让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2017年11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绍莉为清理关联方,将其持有的北京创得通65%的股权以出资额(即32.50万元)为依据转让给程翔,转让作价主要系考虑以下几点:
I、转让前北京创得通净资产较少 截至2016年底,北京创得通总资产为1,074.73万元、净资产180.39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569.93万元、净利润10.65万元。
考虑到存货跌价以及应收账款的减值等情况,本次转让作价以出资额为依据具有公允性。
II、北京创得通拥有的村田代理资质于发行人和程翔价值有限 发行人已于2011年取得村田的代理资质,因此北京创得通拥有的村田代理资质于发行人价值有限。
分销商拥有的原厂代理资质价值大小,主要取决于该代理资质能够为分销商带来的业务量多寡。
程翔考虑到北京创得通未来业务量的
9 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出资额为依据具有合理性。
此外,发行人于2017年开始筹划发行上市,为清理关联方,在无法单方面完成对北京创得通注销的情况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绍莉选择以出资额为依据向第三方转让北京创得通股权,具有合理性。
根据北京创得通现有股东程翔、张洪洪出具的声明,程翔、张洪洪确认其分别持有北京创得通65%、35%的股权,不存在权益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形,受让股权的相关股权转让款已经足额支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由第三方垫付或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黄绍莉提供的付款对账单,蔡静华已经根据程翔的指示于2018年4月3日将股权转让款32.5万元支付给黄绍莉,股权转让款已经付清。
因此,考虑到北京创得通的经营现状,黄绍莉以出资额为依据向程翔转让北京创得通股权具有合理性,价格公允,系真实转让。
” (三)蔡静华帮忙代持的原因,蔡静华与程翔的关系,代持期限较长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
八、同业竞争”之“(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程翔系上海吉耀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代理分销业务。
程翔考虑到北京创得通财务基础薄弱存在风险,同时出于对自身业务板块的规划布局考虑,程翔委托蔡静华代其持有北京创得通的股权,蔡静华当时系程翔控制的上海吉耀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
2020年5月,程翔根据其业务安排指示蔡静华将代持的北京创得通股权还原至其名下。
” (四)程翔受让公司后北京创得通的发展情况,黄绍莉未选择注销公司而选择出售公司给潜在竞争者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
九、关联关系与 10 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程翔受让公司后北京创得通的发展情况 程翔于2017年11月受让北京创得通65%的股权后,北京创得通继续从事电子元器件的代理分销业务。
转让后,北京创得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2019年12月312018年12月312017年12月31 科目 日 日 日 日 总资产净资产 科目 730.35231.922020年1-6月 837.16217.732019年度 847.89210.862018年度 990.71203.682017年度 营业收入净利润 293.3114.19 423.656.88 725.287.18 1,053.6623.29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②黄绍莉未能注销公司而选择出售公司的原因 股权转让前,黄绍莉持有北京创得通
65%的股权,剩余35%的股权由其他股东持有,因此黄绍莉无法单方面决定注销北京创得通,而只能通过出售公司的方式解决北京创得通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黄绍莉之所以选择将北京创得通股权转让给程翔,主要系程翔本人从事电子元器件的代理分销业务,但缺少村田的代理资质,自主申请难度较大,经双方友好协商,黄绍莉将北京创得通65%股权转让给程翔。
” (五)北京创得通、程翔是否知晓发行人的客户情况,如何确定与发行人客户不存在重叠情形,并补充说明北京创得通与发行人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
八、同业竞争”之“(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1 “2020年9月,发行人列示了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村田品牌销售金额前二十名的客户,经北京创得通确认不存在相同客户并出具了《确认函》;为进一步核查,2020年11月,发行人向北京创得通提供了报告期各期按销售金额从大到小排列、合计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80%的客户,经北京创得通确认不存在相同客户并出具了《确认函》。
” “2020年11月,发行人向北京创得通提供了报告期各期按采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列、合计占发行人当期采购金额80%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北京创得通与发行人同时代理村田品牌的电子元器件,除此之外,北京创得通与发行人不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 (六)报告期内替发行人借款担保的合理性,其他替发行人借款担保的人员介绍中缺少黄丹的介绍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
一、重要合同”之“(三)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补充披露如下: “程翔系发行人关联方上海雅创的前员工(2003年离职),同时也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力书的朋友。
发行人申请银行借款时缺乏担保品,经双方协商程翔将自有房产用于发行人抵押借款,并每年按照房产价值的3%向发行人收取担保费。
发行人除借用程翔个人房产进行借款担保外,还借用了发行人员工夏峰、第三方唐铁城等个人房产进行借款担保,并每年向其支付房产价值2%-3%的担保费用。
因此,报告期内程翔以个人房产为发行人借款担保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具有合理性。
” 报告期内其他替发行人借款担保的人员黄丹系唐铁城的女婿、唐敏的丈夫,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
一、重要合同”之“(三)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补充披露如下: “……唐铁城、唐敏、唐群、杜美华、王晓华、唐思嘉、黄丹系向发行人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的上海华丹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亲属。
……” 【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2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了解代理资质的获取难度;
(2)对程翔、蔡静华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北京创得通的转让过程、转让后业务情况;
(3)查阅了村田向发行人颁发的授权分销证、与发行人签署的分销协议;
(4)查阅了北京创得通的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付款对账单、持股声明;
(5)查阅了黄绍莉与蔡静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蔡静华与程翔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
(6)获取了北京创得通出具的关于供应商、客户重叠情况的确认函;
(7)查阅了发行人与程翔、黄丹等人签订的借用房产协议。
除此之外,申报会计师针对转让后的公司(伟创拓达、凯升线路板、北京创得通、上海一合)是否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①查阅了发行人上述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档案、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收款记录、持股声明等资料,确认股权转让真实、合理;②查阅了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的订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银行业务回单、票据等资料。
对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与同期发行人与第三方的交易价格进行了比较,确认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方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③查阅了发行人转让上述关联方股权之前的部分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员工花名册、工资表、银行流水等资料,交叉核对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资金流水情况,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员工相互兼职或领取薪酬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3 ④与上述关联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上述关联方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部分关联方与发行人存在相同的供应商、客户,但均各自独立完成采购、销售及款项结算,按照市场价格独立定价,不存在通过相同客户、供应商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与通过受让北京创得通股权相比,自行申请获取“村田”代理资质有一定难度,程翔通过受让北京创得通股权获取“村田”代理资质具有合理性;
(2)黄绍莉以出资额为依据向程翔转让北京创得通股权真实,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3)程翔委托蔡静华代为持有北京创得通股权具有合理性;
(4)黄绍莉未选择注销北京创得通而选择出售给程翔具有合理性;
(5)申报会计师于IPO核查访谈北京创得通及程翔时,出示了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收入80%的客户清单,程翔确定与发行人客户不存在重叠。
报告期内,北京创得通与发行人同时代理村田品牌的电子元器件,除此之外,北京创得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6)报告期内程翔以个人房产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保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黄丹做了补充介绍;
(7)转让后的公司(伟创拓达、凯升线路板、北京创得通、上海一合)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9.关于业务模式根据审核问询回复:
(1)发行人通过为客户提供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产品方案以获取客户订单,一般情况下,产品方案主要包括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供应链服务和技术服务; 14
(2)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延锋伟世通、宝存科技、亿咖通、南京德朔、金来奥等。
以延锋伟世通为例,该公司业务领域覆盖驾驶信息系统、音响娱乐系统、中控集成电子、车身控制模块、动力控制模块、功率放大器等,主要为各大整车厂商研发及配套供应各类汽车电子产品,产品线包括车载娱乐系统、智能驾驶信息和各类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等;
(3)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期末存货存在寄售模式。
请发行人:
(1)结合下游客户的经营规模、行业地位、资金实力等要素,进一步分析下游客户未向发行人上游供应商进行“直接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下游客户的主营业务、行业分工、研发能力等要素,进一步分析下游客户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掌握情况,如未能掌握,请充分披露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前述分析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可能形成对发行人的竞争替代,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4)补充披露发行人寄售模式的基本情况,包括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主要客户、对应产品,对账差异情况。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事项
(4)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四)补充披露发行人寄售模式的基本情况,包括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主要客户、对应产品,对账差异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
2、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经营模式”之“
(3)销售模式”补充披露如下:“⑦寄售模式
I、寄售模式基本情况 15 根据少数下游客户的要求,发行人与客户之间也存在VMI(寄售)模式。
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预测和要求,先将电子元器件发送到客户的寄售仓库内,此时不确认收入,此后根据客户实际领用和消耗情况,发行人按照固定期限(一般是每月)与客户结算并确认收入。
发行人的VMI(寄售)模式的基本情况如下:采用寄售模式的为少量汽车行业的客户。
发行人根据订单发出商品,客户于收货时签收并交回回签单。
发行人与寄售客户通过协议作出安排,约定客户收货后,发行人仍保留该批商品的所有权和管理权(2017-2019年)、控制权(2020年),即客户虽已收货,发行人仍保留该商品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当客户将商品由仓库领用至生产线或销售后,通知发行人确认交易完成。
发行人报告期的销售中,采取VMI(寄售)模式的占比较低,各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仅为1.43%、3.49%和4.18%。
II、寄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 2018年至2019年,发行人针对寄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当发行人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自2020年1月1日起,发行人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发行人对寄售模式收入确认的时点为:客户将商品由仓库领用至生产线或销售后,与发行人进行对账结算之时。
III、寄售模式的主要客户、对应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寄售客户及其对应销售产品明细如下: 寄售客户名称天津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 对应销售产品存储芯片、分立半导体、光电器件 16 寄售客户名称 对应销售产品 被动元器件、分立半导体、非存储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 芯片、其他分销产品 被动元器件、存储芯片、分立半导 深圳市立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体、非存储芯片、光电器件、其他 分销产品 江苏天宝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被动元器件、分立半导体、光电器
件、其他分销产品、非存储芯片 金胜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分立半导体、光电器件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动元器件、分立半导体 江苏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存储芯片、其他分销产品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 存储芯片、光电器件 延锋伟世通怡东汽车仪表有限公司 光电器件 重庆矢崎仪表有限公司 被动元器件、非存储芯片 上海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存储芯片、分立半导体、光电器件 IV、寄售模式对账差异情况 发行人寄售客户每月向发行人发送当月各项产品的领用清单,发行人据此
对自行维护的已发货清单及尚未结算清单进行更新,并每月就已发货但尚未结算的货物与客户进行沟通,询问超期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
报告期各期末寄售存货于规定期限内均已结算。
发行人每年定期就寄售存货余额、未领用商品的数量、型号及状态与客户进行核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寄售客户存货余额核对结果不存在差异。
” 【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
(4),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审阅程序,识别寄售业务涉
及的客户; 17
(2)复核寄售模式下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3)获取发行人与寄售客户的核对记录及盘点记录,查看发行人对寄售商品的管理模式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查看上述核对记录及盘点记录的数量与金额是否与发行人当期确认寄售收入、以及发出商品中寄售相关的存货期末余额相一致;
(4)根据寄售货物的明细清单执行抽样函证程序/监盘程序,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发货、未结算的存货数量和金额。
(二)核查意见针对上述事项
(4),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寄售模式的基本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主要客户、对应产品和对账差异情况,不存在异常。
11.关于毛利率变动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储芯片分销毛利率分别为8.89%、9.12%、5.96%、 7.72%,2019年度毛利率下滑主要是市场价格处于下行通道,发行人将部分购入的存储芯片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进行出售所致,相关存储芯片系发行人自主备货产品;
(2)在偶尔出现的缺货情况下,发行人可能出现“应急调货”,例如在松下电池产品缺货时向关联方上海一合进行电池调货,在深圳村田、天津村田的被动元器件缺货时,通过北京创得通向北京村田采购被动元器件等;
(3)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存货积压导致的滞销、存货短缺导致的违约等情形; (4)2017年至2019年,商络电子被动元件分销的毛利率分别为17.74%、 18 26.79%、15.42%,发行人被动元件分销的毛利率分别为18.31%、39.15%、20.49%。
发行人解释其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主要系被动元件中高毛利率产品电容的占比相对较高,根据审核问询回复,发行人电容毛利率2017-2019年毛利率为16.96%、42.92%、21.93%,销售占比为78.56%、68.96%、60.80%,商络电子电容毛利率为19.03%、31.32%、11.69%,其销售占比为53.81%、68.96%、60.80%。
根据审核问询函回复,被动元器件2018年末存货2019年销售的毛利率为9.6%,2019年该业务的毛利率超过20%。
请发行人:
(1)按备货采购、订单采购(或其他合理分类方式)分类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电子元器件分销采购成本、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并对其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2)补充披露发行人缺货时进行“应急调货”的相关机制,并量化分析其在报告期内发挥的作用;
(3)补充披露“应急调货”情形是否与供应商分销协议存在冲突,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因“应急调货”导致的与供应商或其他分销商的合同纠纷;
(4)结合被动元件中电容、电阻、电感的销售收入情况及占比,各产品毛利率的基本情况,对比披露发行人被动元件分销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5)结合审核问询回复的内容,补充披露发行人2018-2019电容毛利率远高于商络电子的合理性,该行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是否足以支撑不同市场参与者分销毛利率差异超过10个百分点的特点;
(6)补充披露各期各类业务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与同行业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型号产品各期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其合理性进行解释。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是否进行足够的关注,相关核查情况、比例及其是否支持发行人毛利率准确、真实、完整的结论。
19 【回复说明】 (一)按备货采购、订单采购(或其他合理分类方式)分类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电子元器件分销采购成本、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并对其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发行人的采购分为订单采购与备货采购。
订单采购指的是发行人先接到客户销售订单然后按照销售订单向供应商下单采购。
备货采购指的是发行人根据对市场未来的预测,提前下单采购。
在产品采购时,无论是订单采购还是备货采购,对于供应商而言不存在差异,产品的采购成本一致;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发货环节,仓库人员并没有区分该批次发出的存货系备货采购或订单采购;在财务核算时,出库产品的成本结转系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产品的单价,也没有区分该批次产品是备货采购或订单采购,因此也无法将结转的成本区分为订单采购对应的成本或备货采购对应的成本。
因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难以区分订单采购和备货采购。
订单采购和备货采购系发行人为了合理安排产品购、销的匹配进行的业务层面的考量。
发行人从采购金额的角度,对当期的采购划分成了订单采购和备货采购,并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
四、发行人采购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订单采购和备货采购的比例如下: 项目 订单采购备货采购 合计 2020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万元)(%)(万元)(%) 70,013.2079.7665,485.6970.4361,543.8460.70 17,761.8420.2427,494.1329.5739,846.3439.30 87,775.04100.0092,979.82100.00101,390.1810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采购以订单采购为主,备货采购为辅,该种采购策略有利于避免大规模囤货带来的存货风险。
2018年,发行人的 20 备货采购比例相比其他年度有所提高,主要原因系2018年发行人获得了外部投资者投入的资金9,000万元,发行人将部分资金用于产品备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之“(一)资产分析”之“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
(5)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2、发行人期末存货的订单状态 发行人期末的存货可以分为两类,即有订单支撑的存货和无订单支撑的存货。
有订单支撑的存货指的是该部分存货有明确的销售订单,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相对明确,除此之外的其他存货即为无订单支撑的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订单支撑的存货和无订单支撑的存货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项目 金额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万元)(%)(万元)(%) 订单支撑存5,290.08 货 64.01 6,774.23 63.35 7,313.30 62.36 无订单支撑2,974.26 存货 35.99 3,919.11 36.65 4,414.25 37.64 合计 8,264.34100.0010,693.34100.0011,727.5510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订单支撑存货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未出现重大变化。
”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缺货时进行“应急调货”的相关机制,并量化分析其在报告期内发挥的作用;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
四、发行人采购及主要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6、应急调货相关机制 21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部分客户可能会向分销商提出紧急临时性的电子元器件采购需求,并要求分销商在较短的时间内交货。
此类需求往往较为紧急,分销商按照正常程序向原厂采购将无法满足客户的交期需求,从而选择向非原厂的其他分销商采购。
针对此类需求,发行人建立了如下调货流程:客户在发生紧急临时性采购需求时,销售部将紧急组织采购部、仓储部等部门,启动调货流程,按照调用公司备货库存、向原厂询价、同其他分销商调货的顺序,为客户寻找紧缺物料。
在公司备货库存不足,且原厂产品交期难以符合客户端紧急需求时,发行人会临时向其他分销商进行应急调货,同时数量如果较大时会电话或邮件告知原厂。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急调货金额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调货采购(万元)总采购额(万元)占比(%) 2020年2,708.7487,775.043.09 2019年1,209.9192,979.82 1.30 2018年777.51 101,390.180.77 发行人的应急调货对于发行人及时响应客户需求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客户稳固度。
但整体而言,应急调货对于发行人的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 (三)补充披露“应急调货”情形是否与供应商分销协议存在冲突,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因“应急调货”导致的与供应商或其他分销商的合同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
四、发行人采购及主要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分销商之间偶尔的应急调货属于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惯例。
根据发行人与原厂之间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原厂对授权代理的销售区域、产品品类有限制性要求,一般对销售给其他分销商无相关的限制性要求。
另外,由于调货交易无法为原厂提供大量稳定的采购需求,原厂一般不会提供相应的资源及服务支持,调货交易涉及的产品价格偏高、数量偏少、供货稳定性差,因此,调货交易不会 22 作为常规的供应链手段,原厂一般不会干涉正常的调货交易。
因此,发行人的应急调货与供应商分销协议不存在冲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应急调货”导致的与供应商或其他分销商的合同纠纷。
” (四)结合被动元件中电容、电阻、电感的销售收入情况及占比,各产品毛利率的基本情况,对比披露发行人被动元件分销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九、盈利能力分析”之“(五)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至“
2、毛利率变动及影响因素分析”之“
(1)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III、被动元件毛利率同行业对比情况 i、被动元器件整体毛利率比较 国内被动元器件分销企业较多,主要分销企业如力源信息(300184.SZ)、润
欣科技(300493.SZ)、深圳华强(000062.SZ)、英唐智控(300131.SZ)等,但这些已上市公司未明确披露其被动元器件的分销毛利率。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络电子”)系创业板IPO在审企业,主营电容、电感、电阻及射频器件等被动元器的分销业务,因此发行人选取商络电子的被动元件产品毛利率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被动元件毛利率高于商络电子,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0年/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商络电子 18.33 14.66 27.91 发行人 18.81 20.49 39.15 注:商络电子未披露2020年的年报数据,因此商络电子的数据为2020年 1-6月数据。
23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商络电子不同类别被动元件产品的收入占比、毛利率等情况如下: 时间 产品类别 收入占比(%) 毛利率(%) 发行人 商络电子 发行人 商络电子 电容 79.22 61.64 21.17 19.48 2020年 电感 16.34 23.08 12.11 14.80 /2020年 电阻 4.44 9.00 1.40 24.36 1-6月射频组件 - 6.29 - 11.44 合计 100.00 100.00 18.81 18.33 电容 82.50 60.80 21.93 11.69 电感 13.49 24.13 13.07 18.02 2019
年 电阻 4.01 9.18 16.89 25.25 射频组件 - 5.89 - 15.08 合计 100.00 100.00 20.49 14.66 电容 84.43 68.96 42.92 31.32 电感 12.01 16.05 18.77 20.98 2018
年 电阻 3.56 8.63 18.56 23.63 射频组件 - 6.36 - 14.35 合计 100.00 100.00 39.15 27.91 注:商络电子未披露
2020年的年报数据,因此商络电子的数据为2020年1- 6月数据。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电容产品和电感产品均为发行人和商络电子销售的主要被动元器件产品,其中电容和电感占发行人被动元器件销售收入的比例约95%,占商络电子被动元器件销售收入的比例约85%。
毛利率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被动元器件毛利率整体高于商络电子。
分产品来看,2018年、2019年发行人分销的电容产品毛利率高于商络电子;电感产品方面,发行人的毛利率整体略低于商络电子,不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被动元器件毛利率整体高于商络电子主要系受电容产品的影响。
” 24 (五)结合审核问询回复的内容,补充披露发行人2018-2019电容毛利率远高于商络电子的合理性,该行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是否足以支撑不同市场参与者分销毛利率差异超过10个百分点的特点;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九、盈利能力分析”之“(五)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至“
2、毛利率变动及影响因素分析”之“
(1)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ii、电容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商络电子分销的电容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0
年/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商络电子 19.48 11.69 31.32 发行人 21.17 21.93 42.92 注:商络电子未披露2020年的年报数据,因此商络电子的数据为2020年 1-6月数据。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商络电子电容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大部分情况下(包括2020年发行人与商络电子的电容分销毛利率,2019年度发行人电容分销毛利率)都在20%左右,这与分销商在被动元器件产业链中的作用和地位相匹配。
2018年、2019年发行人与商络电子电容产品分销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的差异,主要系:2018年度由于电容市场缺货,电容价格大幅上涨,发行人与商络电子电容产品分销毛利率均出现较大幅度上升,由于村田对分销商的出厂价涨幅较小,发行人的毛利率涨幅相对更大;2019年度电容市场供需恢复平衡,市场价格回落,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毛利率也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而商络电子由于因为“执行预测性采购,使得单位成本回落滞后于销售单价回落,体现为电容价格下降阶段销售单价下跌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下跌幅度,此时毛利率下滑”。
上述毛利率差异情况与行业情况、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25
A、发行人电容产品毛利率与电容产品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18年至2020年,国内电容产品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及发行人电容产品季度毛利率变化趋势如下: 2018年至2020年国内电容产品(MLCC)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图 60.0050.0040.0030.0020.0010.00 - 雅创电子2018年至2020年电容季度毛利率 可以看出,2018年1-3季度国内电容产品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与此相对应,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毛利率也有所上升;2018年四季度,国内电容产品市场价格开始回落,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毛利率也逐渐回落。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的毛利率与电容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基本一致。
B、2018年度发行人与商络电子毛利率差异原因分析 26 2018年,由于电容市场上游产能出现暂时性缺口,备货周期延长,再加上部分分销商“炒货”、“囤货”等因素的影响,电容市场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
在此背景下,不同电容原厂应对产能短缺、市场价格上涨的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其中世界第一大电容生产商村田主要通过控制分销商采购数量的方式予以应对,出厂价格上涨相对较小;而以台湾国巨、风华高科、三星电机等其他电容领先品牌则主要通过提高出厂价的方式应对。
由上图可以看出,台湾国巨、风华高科、三星电机等韩系、台系以及国产厂商的涨价次数相对较为频繁,涨价幅度也相对较高。
以国巨为例,其电容产品2017年4月价格提升8%-10%,2017年6月特定产品提升15%-30%,2017年9月提价15%-30%,2017年12月全系列低容MLCC提升20%-30%。
村田等日系厂商的涨价次数相对较少,涨价幅度也相对较低,村田在2017年12月仅针对小部分企业和部分型号规格提价30%以下。
发行人主要代理分销村田品牌的电容产品,村田品牌电容占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比例的80%左右;发行人销售的主要型号电容(报告期累计销售前五大,占发行人报告期内电容销售收入的10.60%)2018年销售成本涨幅平均约20%,销售价格涨幅平均约70%。
而商络电子主要代理Samsung(三星电机)、Yageo(国巨)、风华高科等品牌的电容产品,出厂价格更加“随行就市”。
不同电容原厂在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况下采取的策略不同,由此导致分销商的销售成本涨幅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发行人2018年电容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高于商络电子。
27 C、2019年度发行人与商络电子毛利率差异原因2019年,电容产品市场供需情况改善,市场价格回落,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恢复至正常水平。
2019年商络电子电容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低于2017年,主要原因系其“执行预测性采购”。
根据商络电子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商络电子2019年“因为执行预测性采购,使得单位成本回落滞后于销售单价回落,体现为电容价格下降阶段销售单价下跌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下跌幅度,此时毛利率下滑”。
“2020年1-6月,随着行业景气度持续恢复,公司电容产品毛利率水平已恢复至2017年的水平”。
综上,发行人2018年电容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与商络电子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不同原厂应对下游市场价格上涨的方式不同导致,发行人电容主要供应商村田对分销商的出厂价格涨幅低于其他品牌;2019年两者毛利率差异系由于商络电子因为执行预测性采购,使得单位成本回落滞后于销售单价回落所致。
上述差异情况与行业情况、发行人实际经营相符,具有合理性。
上述差异仅是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情况下出现的偶然性现象,不足以支撑发行人的电容产品毛利率高于商络电子10个百分点。
在市场稳定的情况下,发行人与商络电子电容产品分销业务的毛利率相近,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补充披露各期各类业务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与同行业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型号产品各期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其合理性进行解释。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九、盈利能力分析”之“(五)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毛利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28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产品类型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光电器件存储芯片被动元件分立半导体非存储芯片 (万元)6,212.401,697.462,959.312,457.75 443.00 (%)43.4011.8620.6717.173.09 (万元)6,388.851,692.043,002.001,789.16 506.04 (%)45.1511.9621.2212.643.58 (万元)6,084.852,764.014,287.271,716.91 535.28 (%)37.2116.9026.2210.50 3.27 其他分销产品 376.982.63 447.093.16 760.144.65 委托技术服务 166.791.17 322.212.28 205.241.26 合计 14,313.69100.0014,150.22100.0016,353.1310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毛利额主要来源于光电器件、被动元件、存储芯片及分立半导体,该四类产品贡献了公司毛利总额的约90%。
···
2、毛利率变动及影响因素分析 ···
(1)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各期毛利率分别为14.82%、13.18%和13.97%。
不同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9 产品类别 2020年 收入占毛利 比 率 (%)(%)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019年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018年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光电器件 36.4416.640.15 其中:LED颗粒液晶屏光电耦合器 26.3318.932.676.597.4412.13 -1.35-2.550.51 36.0916.49 22.6820.288.259.145.1611.62 1.90 3.260.12-0.48 37.8024.208.095.52 14.59 17.029.0212.10 存储芯片 其中:车用非车用 20.168.222.26 12.8511.117.313.43 4.55-1.71 26.445.96 15.406.5611.045.14 -3.15 -4.03-0.03 27.4719.997.48 9.12 10.595.17 被动元件其中:电容 电感电阻 15.3518.81-1.68 12.1621.172.5112.11 0.681.4 -0.76-0.96 15.49 13.6520.49-18.66 11.2621.931.8413.07 -20.99-5.70 0.5516.89-1.67 39.159.928.3842.921.1918.77 0.3518.56 分立半导体 19.8612.08-0.28 其中:MOSFETIGBT小信号器件其他 非存储芯片 13.5210.942.5914.91.7716.141.9812.533.5312.24 -0.83-4 0.415.18-0.67 13.4812.36 8.7711.771.5518.901.2915.731.877.353.6512.91 0.51 0.4011.08-3.07-6.15 4.27 13.137.462.391.481.80 11.85 11.377.8218.8013.508.64 30 产品类别 2020年 收入占毛利 比 率 (%)(%)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019年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018年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5.61 其他分销产品 4.108.981.73 5.747.25-4.51 11.765.86 委托技术服务分销业务平均 0.5529.47-2.34100.0013.970.79 0.9431.81100.0013.18 -58.69-1.64 0.21100.00 90.5014.82 凭借良好的技术服务能力,发行人可以顺利地将供应商的产品推广到不同客户中,进而协助扩大供应商的市场份额;同时在与客户合作的过程中,也能够及时协助客户将不同的电子元器件产品迅速地实现应用,进而提升客户的研发效率。
同时随着电子元器件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应用领域的日益广泛,发行人在产业链中的该种作用也日益重要。
借由上述角色,发行人在与客户、供应商的商业谈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议价能力,进而毛利率水平也有所保障。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4.82%、13.18%和13.97%,未出现大幅变化。
发行人在产业链中的作用稳固,可以获得相对持续、稳定的回报。
报告期内,光电器件、存储芯片、被动元件和分立半导体系发行人收入、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上述四类产品占分销业务收入的比例约90%,贡献了约90%的毛利。
发行人不同类别产品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①光电器件 发行人的光电器件产品可以分为LED颗粒、液晶屏和光耦合器,该三类产品中报告期内的销售量、销售额、采购量、采购额等情况如下: 31 时间产品类别 LED颗粒液晶屏2020年光电耦合器 合计LED颗粒液晶屏2019年光电耦合器 合计LED颗粒液晶屏2018年光电耦合器 合计 收入(万元) 26,982.742,734.917,623.4737,341.1224,345.058,858.575,540.1538,743.7726,696.278,920.456,088.8841,705.60 销量 采购量采购额 (万个)(万个)(万元) 24,918.6923,220.1221,132.90 12.80 10.051,982.08 21,260.0820,530.206,480.74 46,191.5743,760.3729,595.73 23,177.8422,157.5717,924.74 37.54 39.328,408.89 17,447.8917,839.955,083.47 40,663.2640,036.8331,417.10 26,916.5627,760.1824,234.37 31.75 28.107,834.50 16,524.8016,758.885,460.60 43,473.1144,547.1637,529.48 报告期内上述产品的销售收入、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产品类型 2020年2019年2018年 LED颗粒液晶屏光电耦合器 合计LED颗粒液晶屏光电耦合器 合计LED颗粒液晶屏光电耦合器 收入(万元) 26,982.742,734.917,623.4737,341.1224,345.058,858.575,540.1538,743.7726,696.278,920.456,088.88 收入占比(%)72.267.3220.42100.0062.8422.8614.30100.0064.0121.3914.60 毛利率(%) 18.936.59 12.1316.6420.28 9.1411.6216.4917.02 9.0212.10 32 时间 产品类型 合计 收入(万元)41,705.61 收入占比(%)100.00 毛利率(%) 14.59 由上表可以看出,三类光电器件产品中,LED颗粒的毛利率最高,液晶屏最低。

I、LED颗粒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LED颗粒的毛利率分别为17.02%、20.28%和18.93%,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LED颗粒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售价(元/颗)单位成本(元/颗)毛利率(%) 2020年1.080.8818.93 2019年1.050.8420.28 2018年0.990.82 17.02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LED颗粒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均窄幅波动,由此也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LED颗粒的毛利率未出现大幅变化。
II、液晶屏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2017年至2020年,发行人液晶屏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售价(元/块)单位成本(元/块)毛利率(%) 2020年213.63199.566.59 2019年236.01214.459.14 2018年280.98255.649.02 2017年238.55230.443.40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屏的毛利率分别为3.40%、9.02%、9.14%和6.59%。
2017年液晶屏毛利率为3.40%,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主要原因系部分客户的项目结束,相关尾货产品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给该部分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33 客户名称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吉亚好帮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入(万元)6,303.68 收入占比(%)39.01 毛利率(%)1.10 其他客户 9,857.25 60.99 4.87 合计 16,160.93 100.00 3.40 由上表可知,2017年,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吉亚好帮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液晶屏销售毛利率较低,拉低了整体的毛利率水平。
上述两家公司系长安汽车液晶屏的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长安汽车的CS35、CS75车型。
随着车型改款升级,液晶屏的尺寸发生改变,长安汽车更换了液晶屏的供应商,因此与发行人的项目合作结束。
在此背景下,发行人将相关尾货产品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给该部分客户。
2017年,发行人其他客户的液晶屏毛利率为4.87%,主要原因系2017年部分原厂转移的客户毛利率相对较低。
发行人的客户中,部分客户系原厂开拓,然后交由发行人进行服务。
该部分客户由于原厂已经完成了产品调试、产品应用方案设计等工作,发行人主要提供供应链服务,因此毛利空间相对较低。
2017年,液晶屏客户中苏州佳世达光电有限公司、哈曼汽车电子系统(苏州)有限公司、伟亚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等公司均系该种情形。
2017年上述客户的液晶屏销售收入为5,697.64万元,占液晶屏收入的比例为35.26%,毛利率为2.91%。
扣除上述客户的影响后,发行人剩余客户2017年液晶屏毛利率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吉亚好帮 收入(万元)6,303.68 收入占比(%)39.01 毛利率(%)1.10 34 客户名称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入(万元) 收入占比(%) 毛利率(%) 其他客户 其中:原厂转移客户 其他合计 9,857.255,697.644,159.6216,160.93 60.99 35.2625.74100.00 4.87 2.917.563.40 上表可以看出,扣除原厂转移客户后,剩余客户2017年液晶屏的毛利率为7.56%,处于合理水平。
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液晶屏的毛利率分别为9.02%、9.14%整体保持稳定。
2020年,发行人的液晶屏毛利率为6.59%,主要原因系受延锋伟世通销售收入减少的影响。
延锋伟世通系液晶屏主要客户之
一,其向发行人采购的液晶屏主要应用于别克英朗汽车,由于别克英朗更换了液晶屏的供应商,因此与延锋伟世通的项目合作结束,进而导致延锋伟世通2020年向发行人的液晶屏采购金额同比下降。
延锋伟世通与其他客户2019年及2020年的液晶屏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年 2019年 客户名称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 (万元)(%)(%)(万元)(%)(%) 延锋伟世通 456.7216.705.296,913.3578.049.37 其他客户 2,278.2083.306.851,945.2221.968.30 合计 2,734.91100.006.598,858.57100.009.14 由上表可以看出,受项目结束的影响,公司2020年对延锋伟世通的液晶屏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同时由于项目结束,公司将相关尾货以相对较低的价格销售给延锋伟世通,因此导致2020年公司对延锋伟世通的液晶屏销售毛利率较低。
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2020年公司整体的液晶屏销售毛利率同比下降。
35 扣除延锋伟世通之后,2019年及2020年,公司对其他客户的液晶屏销售毛利率分别为8.30%和6.85%,未出现重大变化。
III、光电耦合器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电耦合器的毛利率分别为12.10%、11.62%和12.13%,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电耦合器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售价(元/个)单位成本(元/个)毛利率(%) 2020年0.360.32 12.13 2019年0.320.2811.62 2018年0.370.32 12.10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光电耦合器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均小幅波动,由此也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光电耦合器的毛利率未出现较大变化。
②存储芯片 报告期内,存储芯片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2020年2019年2018年 应用领域 车用非车用 合计车用非车用 合计车用非车用 收入(万元) 占比(%) 单位售价(元/GB) 单位成本(元/GB) 毛利率 (%) 13,170.1063.75 3.65 3.2810.16 7,489.4636.25 0.94 0.894.81 20,659.56100.00 1.78 1.638.22 16,538.5358.25 3.87 3.626.56 11,851.4241.75 0.82 0.785.14 28,389.95100.00 1.52 1.435.96 22,056.1872.78 4.55 4.0610.59 8,250.9627.22 2.04 1.945.17 36 毛利 应用领收入 占比单位售价单位成本 时间 率 域(万元)(%)(元/GB)(元/GB) (%) 合计30,307.14100.00 3.41 3.109.12 注:存储芯片在产品报价时,以存储的容量单位GB的形式,因此上表中统 计了1GB对应的售价和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储芯片的毛利率分别为9.12%、5.96%和8.22%,其中车用存储的毛利率相对高于非车用存储,不同类别的存储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I、车用存储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车用存储的毛利率分别为10.59%、6.56%和10.16%,其中2019年的毛利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主要系由于发行人基于市场情况对部分产品进行了低价销售。
存储产品由于高度标准化,资产投入较大,伴随着技术的升级、需求和供给的扩张,产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
最近一轮存储价格上涨始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由于需求疲软,技术升级、产能扩充带来供给增加,存储产品价格进入下行通道,一直延续到2019年底。
由于2019年存储市场价格处于下行通道,发行人将部分车用存储低价销售,由此导致发行人车用存储2019年的单位售价降幅大于单位成本降幅,进而拉低了2019年车用存储的毛利率。
上述低价销售的存储芯片系发行人自主备货产品,相关购销协议不存在价格保护机制,符合行业惯例。
2020年,发行人不存在上述因素,车用存储毛利率为10.16%,恢复至2018年的毛利率水平,即10%-12%之间。
II、非车用存储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车用存储的毛利率分别为5.17%、5.14%和4.81%,未出现较大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车用存储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出现了一定程 37 度的波动,但是由于发行人对于非车用存储基本采用随行就市、以销定采的销售、采购策略,因此报告期内,非车用存储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幅度基本一致,进而毛利率水平相对稳定。
③被动元件 报告期内,公司被动元件的毛利率分别为39.15%、20.49%和18.81%,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系受市场供求关系波动的影响。
2018年被动元件的市场整体呈现缺货状态,产品销售价格上升,由此导致该产品的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上升,2019年被动元件的市场供求关系恢复相对平衡,产品销售价格回落,由此使得该类产品的毛利率相比2018年出现下降。
2020年,被动元件市场保持相对平稳,因此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与2019年相比保持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类别被动元件产品的收入占比、毛利率等情况如下: 时间 产品类别 2020年2019年2018年 电容电感电阻 合计电容电感电阻 合计电容电感电阻 合计 收入(万元) 12,461.132,570.92 697.6115,729.6712,087.86 1,976.28586.94 14,651.079,246.281,315.09389.50 10,950.87 收入占比(%)79.2216.344.44100.0082.5013.494.01100.0084.4312.013.56100.00 毛利率(%) 21.1712.11 1.4018.8121.9313.0716.8920.4942.9218.7718.5639.15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被动元件以电容为主,电容的收入占被动元件比约80%,贡献了被动元件约90%的毛利,因此下文主要分析电容产品的毛利率变化情况。
电阻及电感产品占发行人被动元件产品收入的比例相对较 38 低,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该两类产品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逐年小幅下降,其中2020年电阻的毛利率为1.40%,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将部分前期的电阻存货进行了低价处理。
报告期内,电容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2.92%、21.93%和21.17%,呈现一定波动,主要系受市场供求关系波动的影响。
电容产品中,陶瓷电容(MLCC)是最主要的电容产品类型,大约占电容市场份额的56%。
报告期内,MLCC等电子元器件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大幅度变化,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由此导致发行人电容产品的毛利率出现波动。
电子元器件产业为全球化市场,供需双方主要厂商的变化均会对全球市场产生影响。
就供给端而言,2016年以前,受台、韩原厂持续价格竞争的影响,MLCC等产品价格始终维持低位,导致全球原厂扩充产能意愿低迷。
自2016年底开始日系厂商的产品往更小尺寸、更高电容值发展,导致日系厂商的部分系列产品出现结构性缺货,情绪蔓延至台湾和大陆厂商生产的产品领域。
2017年下半年起MLCC部分品种价格开始上涨,2018年年初起MLCC产品价格全线上涨并持续至2018年第三季度。
2018年四季度开始,受到国内外MLCC等产品的新增产能不断投产和国际贸易局势紧张、区域经济下行等负面因素的共同影响,MLCC价格从高位回落;2019年上半年,整个行业均处在去库存的过程中,MLCC产品价格持续下滑;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至2019年底,随着包括原厂、分销商、电子产品制造商在内的全产业链去库存基本结束,MLCC等电子元器件市场开始回暖,需求企稳回升,价格下降趋势放缓,基本回归至本轮价格上涨启动时的价位。
除了行业供需关系的变化之外,MLCC的市场价格也受分销商“炒货”、“囤货”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出现短期内的价格波动。
2018年以来,MLCC产品的市场价格走势图如下: 39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容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2.92%、21.93%和21.17%,其中2018年,电容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状态,电容产品销售价格大幅增长,进而毛利率相对较高;2019年,电容市场供求关系逐渐平衡,毛利率从2018年的高位回落;2020年,电容市场整体保持平稳,毛利率与2019年基本持平。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容产品的季度毛利率情况与行业的走势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60.0050.0040.0030.0020.0010.00 - 雅创电子2018年至2020年电容季度毛利率 因此发行人电容产品的毛利率走势与电容行业的市场变化走势一致,符合行业特征。
④分立半导体 40 报告期内,分立半导体的毛利率分别为11.85%、12.36%和12.08%,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类别的分立半导体产品的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等情况如下: 时间 产品类型 2020年2019年2018年 MOSFETIGBT小信号器件其他 合计MOSFETIGBT小信号器件其他 合计MOSFETIGBT小信号器件其他 合计 收入(万元) 13,850.302,649.371,817.742,031.08 20,348.499,415.871,662.481,390.202,006.87 14,475.418,235.932,642.171,629.731,980.82 14,488.65 收入占比(%)68.0713.028.939.98100.0065.0511.489.6013.86100.0056.8418.2411.2513.67100.00 毛利率(%) 10.9414.9016.1412.5312.0811.7718.9015.73 7.3512.3611.37 7.8218.8013.5011.85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分立半导体产品以MOSFET和IGBT为主,该两类产品报告期内的收入合计占分立半导体收入的80%左右。
报告期内,发行人MOSFET的毛利率分别为11.37%、11.77%和10.94%,整体保持平稳,未出现较大变动。
IGBT的毛利率分别为7.82%、18.90%和14.90%,存在一定波动。
2018年IGBT的毛利率为7.82%,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主要原因系受客户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的影响。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力”)系大型央企中国能建 41 集团装备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营大型电站辅机设备、特高压电网装备、工程总包成套服务、备品配件与检修维护服务等。
北京电力因其“张北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工程项目”需要配套使用IGBT产品,因此自2018年与发行人确立合作关系,随着项目在2019年结束,其产品需求减少。
发行人与该客户之间的定价系根据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确定,产品的定价相对较低,因此毛利率水平也相对低于其他客户。
2018年北京电力向发行人采购的IGBT收入占发行人当年IGBT收入的比例为82.41%,毛利率为6.23%,因此拉低了IGBT的整体毛利率。
随着北京电力项目的逐渐结束,2019年,北京电力采购的IGBT收入占比降低至5.68%,因此对整体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影响,由此,发行人2019年IGBT的毛利率同比提高。
⑤非存储芯片 报告期内,非存储芯片收入占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1%、3.65%和3.53%,毛利率分别为8.64%、12.91%和12.24%,其中非存储芯片产品2019年的毛利率同比上升了4.27个百分点,主要系鉴于公司分销的nFore(安富)品牌非存储芯片的毛利相对较低,公司于2019年停止分销该品牌的非存储芯片产品,由此导致公司2019年非存储芯片的毛利率同比上升。
报告期内,nFore(安富)的非存储芯片毛利率和其他品牌的非存储芯片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产品品牌 2020年收入占比毛利率 2019年收入占比毛利率 2018年收入占比毛利率 nFore(安富) - - - - 46.454.92 其他品牌 100.0012.24100.0012.91 53.5511.87 合计 100.0012.24100.0012.91100.008.64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上述低毛利品牌的非存储芯片毛利率为4.92%,低于其他品牌。
2019年发行人停止分销该品牌非存储芯片产品,由此使得非存储芯片的整体毛利率同比上升。
2020年,非存储芯片的毛利率为12.24%,与2019年基本持平,未出现较大 42 变动。
⑥其他分销产品报告期内,其他分销产品收入占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6%、5.74%和4.10%,毛利率分别为11.76%、7.25%和8.98%,其中2019年的毛利率为7.25%,同比下滑了4.5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受电池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影响。
2019年受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下调了电池产品的销售价格,由此导致电池产品的毛利率下滑。
2020年,其他分销产品的毛利率为8.98%,主要原因系2020年,不存在产品价格调整的影响,因此毛利率水平逐渐恢复至2018年的水平。
⑦委托技术服务公司从2018年开始为客户提供系统级应用方案设计开发等服务。
就此类技术服务,发行人向客户直接收取技术服务费。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委托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226.79万元、1,012.92万元和565.98万元,占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1%、0.94%和0.55%,毛利率分别为90.50%、31.81%和29.47%。
该业务初始开展,相关的方案定价、合作模式等处于逐步成熟的过程,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

(2)发行人主要型号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毛利的主要来源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中以光电器件、存储、被动元器件和分类半导体为主。
发行人选取了上述产品类别中销售收入占比最大的各产品的主要型号,统计了其收入占比、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等情况,具体如下:①LED颗粒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LED颗粒主要型号的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颗 43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收入平 型号 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毛利 均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 售价成本 售价成本 售价成本率 164971.670.880.6527.081.020.7625.881.270.9326.90 204892.750.780.6418.270.880.7515.181.010.8218.66 216913.160.320.2616.970.350.2720.930.400.3123.87 197702.000.770.6812.110.890.7120.291.020.7823.33 169741.163.603.0216.263.302.5323.133.112.6016.48 注:型号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持续销售,且收入占比(报告期各期收入占 比合计之后取平均数)最大的五种型号。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LED颗粒主要型号产品的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与整体毛利率的趋势一致,且各型号产品的毛利率与LED颗粒的整体毛利率未出现大幅偏离。
②存储芯片主要型号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储芯片主要型号的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类收入平型号 别均占比 非22366车 用车20933用 8.716.31 单位:%、元/GB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毛利 毛利率 毛利率 售价成本 售价成本 售价成本率 0.760.734.760.630.605.111.351.276.08 2.552.367.392.672.458.243.092.809.39 44 类收入平型号 别均占比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毛利 毛利率 毛利率 售价成本 售价成本 售价成本率 非 22365车5.761.471.404.491.411.344.782.432.305.47 用 车21024 用 1.793.032.865.833.042.798.223.402.9014.76 车21791 用 0.864.764.0914.034.694.376.815.384.859.80 注:型号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持续销售,且收入占比(报告期各期收入占 比合计之后取平均数)最大的五种型号。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车用存储和非车用存储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整
体的变动趋势一致,其中车用存储2019年的毛利率由于市场价格下跌,以及部分低价销售的影响,毛利率整体上低于其他年度;非车用存储的毛利率均保持相对稳定,与整体的毛利率表现一致。
③电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容产品主要型号的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型号 20834207720854217304 单位:%、元/千个 收入平均占比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单位单位 单位 毛利率 售价成本 售价 单位 单位成毛利 毛利率单位售价 成本 本 率 6.211,088.00857.9021.151,289.201,010.4121.631,178.25945.5319.75 3.78865.96698.5619.331,004.04729.1627.381,394.21862.9938.10 1.43279.82223.7420.04288.22217.5124.53513.92198.5861.36 1.5917.0914.3216.1718.6514.1524.1120.4913.0936.13 45 型号15412 收入平均占比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单位单位 单位 毛利率 售价成本 售价 单位 单位成毛利 毛利率单位售价 成本 本 率 1.6151.5936.0730.0951.8038.5825.53112.0170.5637.01 注:型号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持续销售,且收入占比(报告期各期收入占 比合计之后取平均数)最大的五种型号。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电容主要型号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整体上与
整体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一致,即2018年毛利率普遍上升,并在2019年整体回落,且在2020年平稳波动。
④MOSFET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MOSFET的毛利率分别为11.37%、11.77%和10.81%,整体保持平稳,未出现较大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MOSFET主要型号的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收入平型号 均占比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毛利 毛利率 毛利率 售价成本 售价成本 售价成本率 1827416.481.911.7010.612.011.7513.031.971.7112.92 1991510.031.901.6114.861.981.6715.841.961.6615.29 186583.563.142.7213.263.182.8310.983.232.7913.64 190044.361.911.729.772.001.7810.981.971.789.63 199482.262.011.7811.342.192.027.491.821.6012.18 注:型号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持续销售,且收入占比(报告期各期收入占 比合计之后取平均数)最大的五种型号。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MOSFET主要型号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均保持平稳,与整体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一致。

(3)电源管理IC设计毛利率分析 46 电源管理IC设计系公司2019年新开拓的业务,2019年和2020年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7.15%、32.55%。
该业务系基于公司汽车电子领域多年积累,向上游芯片设计的延伸。
芯片的设计对企业的技术实力要求更高,产品的毛利率也相对较高。

3、毛利率同行业比较 ①整体毛利率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分销业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对比如下: 企业名称 力源信息润欣科技韦尔股份英恒科技商络电子华安鑫创行业平均雅创电子 毛利率类型 分销业务分销业务分销业务综合毛利率分销业务分销业务 分销业务 2020年/2020年1-6月 4.9110.5417.7119.94 17.379.8613.3913.97 2019年度 4.829.368.3220.1815.4210.9611.5113.18 单位:% 2018年度 5.939.9820.7922.3026.798.6915.7514.82 注: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0年的年报数据,因此同行业公司的数据均为2020年1-6月数据。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分销业务毛利率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相近。
同时,各分销企业之间的毛利率也存在一定差异,该情形与各企业的经营特点相关。
不同分销企业在业务规模、分销品牌、分销产品类别、下游产品应用领域及下游客户的集中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各企业的竞争优势、获利空间不同,进而毛利率有所不同。
与力源信息相比,发行人的毛利率高于力源信息约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与下游客户的集中度有关。
根据公开信息,力源信息的分销收入在100亿元左右, 47 2018年至2019年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44.32%和62.67%,客户集中度较高。
单一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会导致该客户的议价能力较强,进而使得力源信息的毛利空间较低。
力源信息在公开信息中也披露对于该第一大客户相关的产品采用薄利多销、高周转的销售策略。
比较而言,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在30%左右,因此发行人在面对客户时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毛利率也高于力源信息。
与润欣科技相比,发行人的毛利率高于润欣科技3-4个百分点,主要与供应商、分销领域有关。
在供应商方面,润欣科技主要分销高通等欧美产品线的电子元器件,发行人主要分销首尔半导体、LG等日韩产品线的电子元器件。
相比于首尔半导体、LG等日韩供应商,高通等欧美供应商的产品知名度、行业地位相对较高,对于分销商的控制力也相对较强,因此给予分销商的毛利空间也相对较低。
分销领域方面,发行人分销产品的应用领域主要为汽车电子,润欣科技分销产品的应用领域主要为通讯连接、物联网等。
汽车电子领域产品的认证周期长、质量稳定性高、应用环境复杂(如需要在适应不同温度、气候等),因此产品的毛利率也相对较高。
与商络电子相比,发行人的毛利率低于商络电子,主要与分销产品的类型相关。
商络电子主营被动元器件的分销,报告期内,商络电子被动元器件的收入占比约在70%-90%,发行人被动元器件的收入占比在15%以下。
相比于其他产品,被动元器件的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商络电子的被动元器件的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其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与韦尔股份相比,发行人的毛利率2018年和2020年较低,2019年相对较高,主要与分销的产品类别有关。
韦尔股份分销的产品主要包括被动元器件等,被动元器件的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其分销业务在报告期内的整体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根据其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韦尔股份2019年由于被动元器件中的电容类产品价格下跌,导致2019年分销业务的毛利率大幅下降,进而低于发行人。
相比较而言,由于被动元器件占发行人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因此被动元件市场价格的变化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整体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影响。
48 与英恒科技相比,发行人的毛利率低于英恒科技约7个百分点,主要与分销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相关。
发行人与英恒科技分销的产品均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但是在细分领域上存在差异。
发行人分销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座舱电子和汽车照明系统,英恒科技分销的产品主要应用于车身控制、安全及动力传动以及新能源汽车领域。
相比于汽车座舱电子和汽车照明系统,车身控制、安全及动力传动等由于和汽车的安全性直接相关等,因此在产品认证周期以及产品的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具备更高要求,进而产品的毛利空间也相对较大。
与华安鑫创相比,发行人的毛利率高于华安鑫创,主要系与分销产品的类别有关。
华安鑫创分销的产品以液晶屏为主(占比约80%),报告期内,发行人分销的产品类别包括液晶屏、存储、被动元器件等。
比较液晶屏分销业务的毛利率,发行人与华安鑫创的液晶屏分销业务毛利率相近,基本在8%-9%左右的水平。
发行人主营日韩系厂商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产品的应用领域以汽车座舱电子和汽车照明系统为主,分销的产品包括光电器件、被动元件、存储芯片等多种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的毛利率相对稳定,与其行业地位相符,具有合理性。
②分产品类型的毛利率对比 发行人主营电子元器件分销,主要分销的产品包括光电器件、存储、被动元器件和分立半导体等,在具体的产品类别上,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上市公司或者与发行人存在差异,或者未公开披露具体产品的毛利率信息。
因此发行人选取了公开信息中可以找到的类似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I、光电器件同行业毛利率对比 i、LED颗粒同行业毛利率对比 在汽车照明LED市场,同行业企业除发行人外,主要有科通芯城(香港上市公司,0400.HK)、品佳集团等。
其中科通芯城为港股上市公司,但是其未公开披露汽车照明LED业务的毛利率;品佳集团系台湾分销企业大联大(3702.TW)旗下公司,主营欧司朗LED颗粒的分销,也未公开披露其汽车照明LED业务毛利率。
因此,无法对LED颗粒分销毛利率进行同行业对比。
ii、液晶屏的同行业毛利率对比 49 在液晶屏市场,同行业企业除发行人外,主要还有深圳唯时信、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鑫创”)等,其中深圳唯时信为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其财务数据;华安鑫创系创业板申报企业,主营业务为汽车智能座舱电子的核心显示器件定制、软件系统开发及配套器件的销售,其业务结构中也包括车用液晶屏等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
根据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液晶屏分销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年/ 项目 2019年 2020年1-6月 2018年 华安鑫创 8.75% 10.83% 8.11% 发行人 6.59% 9.14% 9.02% 注:华安鑫创未披露2020年的年报数据,因此华安鑫创的数据为2020年 1-6月数据。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安鑫创液晶屏的毛利率整体不存在重大差异。
II、存储同行业毛利率对比 在存储分销市场,同行业上市分销商未公开披露其存储产品分销毛利率。
发行人其他竞争对手包括深圳市飞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该部分客户未公开披露其毛利率信息。
III、被动元件毛利率同行业对比情况 i、被动元器件整体毛利率比较 国内被动元器件分销企业较多,主要分销企业如力源信息(300184.SZ)、润
欣科技(300493.SZ)、深圳华强(000062.SZ)、英唐智控(300131.SZ)等,但这些已上市公司未明确披露其被动元器件的分销毛利率。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络电子”)系创业板IPO在审企业,主营电容、电感、电阻及射频器件等被动元器的分销业务,因此发行人选取商络电子的被动元件产品毛利率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被动元件毛利率高于商络电子,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50 单位:% 公司名称 2020年/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商络电子 18.33 14.66 27.91 发行人 18.81 20.49 39.15 注:商络电子未披露2020年的年报数据,因此商络电子的数据为2020年 1-6月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商络电子不同类别被动元件产品的收入占比、毛利率等情况如下: 时间 产品类别 收入占比(%) 毛利率(%) 发行人 商络电子 发行人 商络电子 电容 79.22 61.64 21.17 19.48 2020年 电感 16.34 23.08 12.11 14.80 /2020年 电阻 4.44 9.00 1.40 24.36 1-6月射频组件 - 6.29 - 11.44 合计 100.00 100.00 18.81 18.33 电容 82.50 60.80 21.93 11.69 电感 13.49 24.13 13.07 18.02 2019
年 电阻 4.01 9.18 16.89 25.25 射频组件 - 5.89 - 15.08 合计 100.00 100.00 20.49 14.66 电容 84.43 68.96 42.92 31.32 电感 12.01 16.05 18.77 20.98 2018
年 电阻 3.56 8.63 18.56 23.63 射频组件 - 6.36 - 14.35 合计 100.00 100.00 39.15 27.91 注:商络电子未披露
2020年的年报数据,因此商络电子的数据为2020年 1-6月数据。
51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电容产品和电感产品均为发行人和商络电子销售的主要被动元器件产品,其中电容和电感占发行人被动元器件销售收入的比例约95%,占商络电子被动元器件销售收入的比例约85%。
毛利率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被动元器件毛利率整体高于商络电子。
分产品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分销的电容产品毛利率高于商络电子;电感产品方面,发行人的毛利率整体略低于商络电子,不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被动元器件毛利率整体高于商络电子主要系受电容产品的影响。
ii、电容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商络电子分销的电容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0
年/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商络电子 19.48 11.69 31.32 发行人 21.17 21.93 42.92 注:商络电子未披露2020年的年报数据,因此商络电子的数据为2020年 1-6月数据。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商络电子电容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大部分情况下(包括2020年发行人与商络电子的电容分销毛利率,2019年发行人电容分销毛利率)都在20%左右,这与分销商在被动元器件产业链中的作用和地位相匹配。
2018年、2019年发行人与商络电子电容产品分销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的差异,主要系:2018年度由于电容市场缺货,电容价格大幅上涨,发行人与商络电子电容产品分销毛利率均出现较大幅度上升,由于村田对分销商的出厂价涨幅较小,发行人的毛利率涨幅相对更大;2019年度电容市场供需恢复平衡,市场价格回落,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毛利率也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而商络电子由于因为“执行预测性采购,使得单位成本回落滞后于销售单价回落,体现为电容价格下降阶段销售单价下跌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下跌幅度,此时毛利率下滑”。
52 上述毛利率差异情况与行业情况、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A、发行人电容产品毛利率与电容产品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国内电容产品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及发行人电容产品季度毛利率变化趋势如下: 2018年至2020年国内电容产品(MLCC)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图 60.0050.0040.0030.0020.0010.00 - 雅创电子2018年至2020年电容季度毛利率 可以看出,2018年1-3季度国内电容产品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与此相对应,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毛利率也有所上升;2018年四季度,国内电容 53 产品市场价格开始回落,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毛利率也逐渐回落。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的毛利率与电容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基本一致。
B、2018年度发行人与商络电子毛利率差异原因分析2018年,由于电容市场上游产能出现暂时性缺口,备货周期延长,再加上部分分销商“炒货”、“囤货”等因素的影响,电容市场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
在此背景下,不同电容原厂应对产能短缺、市场价格上涨的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其中世界第一大电容生产商村田主要通过控制分销商采购数量的方式予以应对,出厂价格上涨相对较小;而以台湾国巨、风华高科、三星电机等其他电容领先品牌则主要通过提高出厂价的方式应对。
由上图可以看出,台湾国巨、风华高科、三星电机等韩系、台系以及国产厂商的涨价次数相对较为频繁,涨价幅度也相对较高。
以国巨为例,其电容产品2017年4月价格提升8%-10%,2017年6月特定产品提升15%-30%,2017年9月提价15%-30%,2017年12月全系列低容MLCC提升20%-30%。
村田等日系厂商的涨价次数相对较少,涨价幅度也相对较低,村田在2017年12月仅针对小部分企业和部分型号规格提价30%以下。
发行人主要代理分销村田品牌的电容产品,村田品牌电容占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比例的80%左右;发行人销售的主要型号电容(报告期累计销售前五大,占发行人报告期内电容销售收入的10.60%)2018年销售成本涨幅平均约20%, 54 销售价格涨幅平均约70%。
而商络电子主要代理Samsung(三星电机)、Yageo(国巨)等品牌的电容产品,出厂价格更加“随行就市”。
不同电容原厂在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况下采取的策略不同,由此导致分销商的销售成本涨幅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发行人2018年电容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高于商络电子。
2018年,电容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在此背景下,村田电容产品的出厂价格未出现大幅度的上涨,上涨幅度低于其他电容品牌。
主要原因如下: a、村田等日系电容厂商调整产能结构,导致电容市场出现结构性产能短缺、电容市场价格上涨 村田系全球第一大陶瓷电容(MLCC)生产厂商,在陶瓷电容领域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最高(全球MLCC市场占有率约30%),处于行业主导地位。
电容市场其他厂商主要包括三星电机、台湾国巨、太阳诱电、TDK等,市场份额低于村田。
2016年以前,受台、韩原厂持续价格竞争的影响,MLCC等电容产品价格始终处于低位,导致全球原厂扩充产能意愿低迷。
自2016年底开始,村田等部分日系电容厂商逐渐将常规电容产能向利润水平更高的小尺寸、大容量等高端电容切换,并将目标市场逐渐切换至新兴的汽车电子、工业等领域。
根据村田的产能调整计划,对于已实现“小型化”替代的常规大尺寸电容,2018年产能将下调至2017年的50%,并将继续缩减其产能。
与此同时,在需求端,通讯、计算机、消费电子等传统领域的市场需求仍在继续增长,导致陶瓷电容市场出现结构性缺货——常规大尺寸、小容量电容开始出现供应短缺。
供需形势的变化反映在市场上,2017年下半年起MLCC部分品种(主要为常规陶瓷电容)市场销售价格开始上涨;电子产品制造商、分销商为应对产能缺口和价格上涨而大幅增加库存,进一步加大了市场需求,供需紧张局面扩大;这种市场情绪向其他MLCC品种蔓延,导致2018年年初MLCC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全线上涨并持续至2018年第三季度。
b、村田应对措施:通过上调部分常规电容产品价格以促进产品结构调整 55 面对大尺寸、小容量常规陶瓷电容产品供不应求、市场销售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局面,大多数常规电容生产厂商选择提高电容出厂价格,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增长。
作为全球第一大电容生产厂商,以及本轮率先实施电容产品小型化、高端化的结构调整战略的村田,一方面,自2018年3月起提高部分常规陶瓷电容的出厂价格、延长该类产品交期,同时要求分销商停止对村田常规陶瓷电容的客户认证和推广;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小尺寸”高端电容产品的生产,促使客户进行“小型化”替代。
因此,村田本次出厂价格调整对象主要为部分常规电容产品,目的系引导分销商和客户将订单转向“小尺寸”高端电容产品,以促进村田产品结构转换。
故在本次电容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村田仅上调部分常规陶瓷电容产品出厂价格、电容产品整体提价幅度低于其他品牌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分销村田品牌电容产品,应用于汽车电子等领域的中高端电容占比较高,因此发行人2018年电容产品采购价格上涨幅度相对较低。
C、2019年度发行人与商络电子毛利率差异原因 2019年,电容产品市场供需情况改善,市场价格回落,发行人电容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恢复至正常水平。
2019年商络电子电容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低于2017年,主要原因系其“执行预测性采购”。
根据商络电子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商络电子2019年“因为执行预测性采购,使得单位成本回落滞后于销售单价回落,体现为电容价格下降阶段销售单价下跌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下跌幅度,此时毛利率下滑”。
“2020年,随着行业景气度持续恢复,公司电容产品毛利率水平已恢复至2017年的水平”。
相比之下,发行人由于原厂在电容市场短缺时对分销商采购数量进行管控,因此发行人2018年末的电容产品库存处于合理水平。
综上,发行人2018年电容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与商络电子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不同原厂应对下游市场价格上涨的方式不同导致,发行人电容主要供应商村田对分销商的出厂价格涨幅低于其他品牌;2019年两者毛利率差异系由于 56 商络电子因为执行预测性采购,使得单位成本回落滞后于销售单价回落所致。
上述差异情况与行业情况、发行人实际经营相符,具有合理性。
上述差异仅是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情况下出现的偶然性现象,不足以支撑发行人的电容产品毛利率高于商络电子10个百分点。
在市场稳定的情况下,发行人与商络电子电容产品分销业务的毛利率相近,不存在较大差异。
IV、分立半导体同行业毛利率对比 分立半导体的分销商中,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0666.OC,简称“肖克利”)于2017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并于2018年9月终止挂牌。
根据公开信息,肖克利2017年的毛利率为11.30%,发行人为12.08%,不存在较大差异。
2018年之后,由于已经终止挂牌,因此肖克利未披露毛利率信息。
” 【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波动情况、毛利率与同行业差异情况,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发行人的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采购价格变动、相关产品的行业变化情况;对发行人的采购策略进行了解,并统计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备货采购、订单采购的金额,以及应急调货的金额;
2、获取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明细表、采购明细表,抽取部分记录与订单、出入库单、销售发票、收款/付款记录等进行对比;
3、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毛利率变动的整体情况以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4、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综合毛利率,中介机构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对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毛利率进行了重点分析;
5、针对发行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不同类型产品的毛利率,中介机构统计了各类型产品的毛利率,并对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主要产品类型(光电器件、 57 存储芯片、被动元器件、分立半导体等四类,该四类产品占发行人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85%以上)及其细分产品类别的收入、单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进行统计分析,对各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变化原因,结合市场波动、产品应用领域、客户类别以及客户、供应商访谈情况等进行分析;
6、抽取各主要细分产品的销售占比前五大的销售型号产品(抽取的样本收入占细分产品类别的收入比例在10%-20%),统计其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并与整体情况进行对比,核查主要型号产品的毛利率与整体毛利率的变化情况;
7、在毛利率的同行业对比方面,首先针对发行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整体毛利率,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毛利率信息,并从分销品牌、产品类别、产品应用领域等方面对差异原因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 针对发行人分销的具体产品的毛利率同行业对比,选取主要产品类型(光电器件、存储芯片、被动元器件、分立半导体等四类,该四类产品占发行人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85%以上)进行对比,并结合产品结构、市场价格变动、客户、供应商访谈情况等对差异原因进行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采购以订单采购为主,备货采购为辅,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约70%有明确的销售订单支撑。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急调货金额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均在1%左右;
(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急调货”情形与供应商分销协议不存在冲突,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应急调货”导致的与供应商或其他分销商的合同纠纷;
(4)报告期内,发行人被动元器件整体毛利率水平高于商络电子,主要系发行人电容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均高于商络电子所致; 58 (5)2020年,发行人与商络电子电容产品的毛利率较为接近,均在18%左右;发行人2018年电容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与商络电子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不同原厂应对下游市场价格上涨的方式不同导致,发行人电容主要供应商村田对分销商的出厂价格涨幅低于其他品牌;2019年两者毛利率差异系由于商络电子因为执行预测性采购,使得单位成本回落滞后于销售单价回落所致。

(6)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业务类型的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因素包括市场供需情况变化、发行人处理尾货产品等,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实际,具有合理性。

(7)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同时,申报会计师已经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可以支持发行人毛利率准确、真实、完整的结论。
12.关于存货根据审核问询回复: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48、11.15、8.84、6.31,呈整体下降趋势。
发行人认为,存货周转率降低主要是销售收入增长、存货备货增加所致,整体而言各类存货的周转情况良好;
(2)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原值的比例分别为4.74%、2.83%、2.92%、2.60%,呈整体下降趋势。
发行人认为,2018年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降幅较大,主要是当年备货增加所致,相关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存货积压情况;
(3)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库存商品执行了监盘程序,报告期各期的监盘数量占比分别为43.14%、38.34%、27.61%、17.44%,监盘金额占比分别为65.33%、53.36%、52.56%、57.98%。
其中,上海仓库、深圳仓的监盘数量占比整体较低。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59
(1)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的变动趋势、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存货周转率逐年下滑而减值比例也逐年下滑的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谨慎、充分;
(3)分存货类别补充披露其库龄结构表及期后的结转周期、比例,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或结转较慢的存货,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结合存货的数量、构成等进一步分析相关仓储面积与存货、期间结转、收入的匹配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申报会计师针对事项
(2)(3)
(4)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
(1)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是否独立进行监盘,监盘是否覆盖发行人全部仓库,不同仓库的监盘时间是否系同一天;
(2)报告期各期的存货数量的含义(如SKU,或其他能够表征存货数量的指标)及抽盘的选取标准,是否存在对某一仓库进行产品类别抽样后再进一步进行具体存货抽样的情形,如有,请按实际抽盘的金额补充列示监盘数量、金额占比;
(3)对发行人进销存等软件系统可靠性、存货管理情况的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并结合进销存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存货的结转和收入是否匹配;
(4)对各仓库库存商品执行数量测试的具体方法、过程,部分仓库监盘数量占比低于20%是否能够公允地反映该仓库存货基本情况,中介机构无法对更多数量的库存商品实施监盘程序的原因、存货监盘过程是否遇到实质性障碍,如何保证在仅对数量占比不超过20%的库存商品实施监盘程序即可完成超过50%的监盘金额;请中介机构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库存商品实施监盘程序的合理性、完整性,相关核查证据是否能够支撑核查结论;
(5)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对中介机构实施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境外存货监盘造成不利影响。
【回复说明】 60 (二)存货周转率逐年下滑而减值比例也逐年下滑的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谨慎、充分;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之“(四)营运能力分析”之“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15、8.84和10.14,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销售情况良好,存货的库龄结构未出现较大幅度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库龄结构如下: 时间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库龄 6个月以内(含6个月)6个月至1年(含1年)1年至2年(含2年)2年以上 合计6个月以内(含6个月)6个月至1年(含1年)1年至2年(含2年)2年以上 合计6个月以内(含6个月)6个月至1年(含1年)1年至2年(含2年)2年以上 合计 存货余额(万元) 6,697.031,285.38 200.6481.298,264.348,957.031,159.44513.4263.4510,693.347,896.253,382.79221.52226.9911,727.55 比例(%) 81.0415.55 2.430.98100.0083.7610.844.800.59100.0067.3328.841.891.9410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以1年以内的存货为主,1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96.17%、94.60%和96.59%,整体保持稳定。
61 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自2018年至2020各期分别为11.15、8.84和10.14,同期同行业平均值分别为6.31、6.07和5.73,发行人货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96.17%、94.60%和96.59%。
发行人经过存货跌价测试,认为各期末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存货跌价风险较低,故未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此,虽然存货周转率逐年下滑,但是考虑到发行人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上升,存货跌价准备比例逐年下滑,具有一定合理性。
” (三)分存货类别补充披露其库龄结构表及期后的结转周期、比例,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或结转较慢的存货,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之“(一)资产分析”之“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
(5)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⑧各类别存货的库龄结构表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同类别存货的库龄结构情况如下: 时间 存货类别 被动元器件 2020年末 存储芯片非存储芯片分立半导体 光电器件 单位:万元 6个月以6个月至1年至
2 内(含61年(含年(含22年以上原值 个月)1年) 年) 1,476.20229.51 94.30 40.76 1,840.77 657.50663.3633.35 6.73 1,360.94 182.01 3.77 9.61 4.69200.08 1,198.52130.25 5.71 3.41 1,337.89 1,839.64126.46 31.94 16.72 2,014.76 62 时间 2019年末 2018年末 存货类别 其他分销产品水冷设备自主芯片合同履约成本 原值合计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6个月至1年(含1年) 1年至2年(含
2 年) 2年以上 108.19 2.81 8.87 8.73 207.29709.11 36.7692.46 12.923.94 0.25- 318.57 - - - 6,697.03 1,285.38 200.64 81.29 被动元器件1,532.33445.11333.17 6.53 存储芯片 1,170.52402.83 非存储芯片 115.24 2.33 分立半导体1,562.79144.51 54.3419.7517.39 0.363.0418.71 光电器件 3,094.22149.7776.02 其他分销产品水冷设备自主芯片 363.78 223.41894.74 原值合计8,957.03 被动元器件1,678.81 10.90 3.99- 1,159.44 1,070.40 6.686.07 513.42 43.15 25.16 9.65- 63.45 32.34 原值 128.60 257.22805.51 318.57 8,264.34 2,317.14 1,628.05 140.361,743.4 03,345.1 7 391.01 233.47894.7410,693. 342,824.6
9 63 6个月以6个月至1年至
2 时间 存货类别内(含61年(含年(含22年以上原值 个月)1年) 年) 存储芯片 1,682.29263.5511.41 1.86 1,959.11 非存储芯片 668.05108.2325.9815.70817.97 分立半导体1,038.81400.84 99.96 68.54 1,608.15 光电器件 2,683.88 1,484.43 30.45 52.28 4,251.04 其他分销产品 104.16 54.72 10.57 56.27225.72 水冷设备 40.24 0.62 - -40.86 原值合计 7,896.25 3,382.79 221.52 226.99 11,727.55 ⑨各类别存货的期后结转情况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库存商品 5,914.22 9,550.23 10,009.11 发出商品 1,206.92 830.40 1,386.07 合同履约成本 318.57 - - 委托加工物资 642.59 - - 合计 8,082.30 10,380.63 11,395.18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以库存商品为主,因此发行人
主要分析了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6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存商品”的期后的结转周期、比例如下: I、2020年末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库存商品类型 被动元器件存储芯片非存储芯片分立半导体光电器件其他分销产品水冷设备自主芯片各类型存货整体期后结转比例 期后的结转周期、比例 1年以内 (截至2021年3月 合计 25日) 65.89% 48.98% 61.31% 74.92% 66.73% 75.59% 30.05% 96.97% 65.20% 65.89%48.98%61.31%74.92%66.73%75.59%30.05%96.97%65.20% 注:2021年3月25日为审计报告签署日。
II、2019年末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库存商品类型 被动元器件存储芯片非存储芯片分立半导体光电器件其他分销产品 1年以内 93.72%96.76%88.04%98.54%97.83%87.83% 期后的结转周期、比例 1年以上(截至2021年3月25 合计 日) 1.64%95.36% 0.42%97.18% 0.64%88.68% 0.03%98.57% 0.11%97.95% 1.35%89.18% 65 库存商品类型 水冷设备自主芯片各类型存货整体期后结转比例 1年以内 91.94%99.98%96.69% 期后的结转周期、比例 1年以上(截至2021年3月25 合计 日) 0.02%91.96% 0.00%99.98% 0.48%97.17% 注:2021年3月25日为审计报告签署日。
III、2018年末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库存商品类型 被动元器件存储芯片非存储芯片分立半导体光电器件其他分销产品水冷设备各类型存货整体期后结转比例 1年以内 78.89%89.05%97.27%91.30%95.58%71.95%95.42%89.61% 期后的结转周期、比例 2年以上1年至
2 (截至2021年合计年 3月25日) 17.12% 1.12%97.13% 10.48% 0.00%99.53% 2.32% 0.12%99.70% 2.44% 0.29%94.04% 2.84% 0.05%98.46% 1.61% 1.00%74.56% 3.82% 0.00%99.24% 7.21% 0.37%97.20% 注:2021年3月25日为审计报告签署日。
由上表可知,各期末库存商品在期后1年以内结转比例均超过85%,2018年年末截止至2020年末结转比例均已超过95%,不存在大额的长期未结转或结转较慢的存货。
对于超过一年未结转的库存商品,发行人已根据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66 对于超过两年未结转的库存商品,发行人认为属于滞销的情形,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按存货余额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 (四)结合存货的数量、构成等进一步分析相关仓储面积与存货、期间结转、收入的匹配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之“(一)资产分析”之“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
(5)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⑩仓储面积与存货数量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同类别存货数量及仓库面积的变动情况如下: 光电器件 存货类别 单位:万个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1,912.883,299.744,147.42 其中:LED颗粒 2,277.693,204.851,304.02 液晶屏 0.29 3.03 1.24 光电耦合器 存储芯片 被动元件 分立半导体非存储芯片其他分销产品自主芯片 1,019.02608.57 941.32 57.2185.5554.63 56,603.859,216.2 82,809.87
3 3 1,733.072,012.374,641.88 34.3819.8555.93 90.2253.3098.92 1,861.66522.24 - 67 存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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