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版权?谁拥有版权?,cu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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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
仅供会员审议、评审,不得转摘、传播!举报邮箱cujsa@ 什么是版权?谁拥有版权? 张鲸惊 (《中国药学》(英文版)编辑部) 1什么是版权(著作权)1)版权(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通常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1]。
著作权的基本理论根据是:人类社会的进步有赖于知识的获得和积累,要获得和积累知识,必须鼓励人们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并保护人们因此获得的劳动成果[2]。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我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2)版权在我国的历史:“版权”一词在我国最早开始于宋朝,当时印书兴盛,不少著书人都会在书本后印上“版权所有,敢有翻印,千里必究”,但在尚无法律保障之当时,实属威吓之举。
我国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
清政府解释为[3]:“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
”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
3)版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得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是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通俗地说,是作者因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著作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具有一定的期限,一旦超过法定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不再有效。
随着权利的失效,相关作品便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4)著作权法的概述:为了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协调作者与作品传播者和广大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著 版权所有,请勿转载传播: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HTTP://WWW.CUJS.COM意见反馈专用信箱cujsa@ 版权所有: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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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英国通过了旨在“给予印本的作者和买主以一定期限的印本权,以鼓励创造活动”的版权法——《安娜法》,首次确认了作者对作品享有首先印刷的权利,被称为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版权法。
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遵循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1992年我国加入《伯尼尔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2006年12月,我国同时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例》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例》[1]。
2谁拥有版权(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只有权利人,即依据法律享有版权的著作权人, 才能对其占有、使用和处分;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行使这些权利。
这种特点也称为著作权的专有性,垄断性或排他性。
1)一般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特殊规定[4]:对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版权所有,请勿转载传播: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HTTP://WWW.CUJS.COM意见反馈专用信箱cujsa@ 版权所有: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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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3)著作权归属的变更: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在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参考文献:[1]中国编辑学会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出版专业基础(中级)[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2]边春光,编辑实用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3]刘薇,著作权法新释与例解[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3.[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版权所有,请勿转载传播: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HTTP://WWW.CUJS.COM意见反馈专用信箱cuj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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