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2,D12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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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朱玉霞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2021年3月9日星期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1-00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前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1-00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主持,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1-00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3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5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40,983,345.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66,654.10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日存入公司资金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41,504.60 38,945.88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80.79 4,480.79 合计 45,985.39 43,426.67
三、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保证,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一)投资风险分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根据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的审核、审批程序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内,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本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并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旨在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和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1-01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提案1.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文件。
特别说明:
1、提案1.00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提案1.00中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11:30及14:00-16:00);
2、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信函请寄至前述登记地点,函件封面注明“登记参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③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登记参会的股东,请于登记时间截止前将登记材料通过对应办法送达本公司,并与公司证券法务部联系确认送达。

5、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方友平电话:0512-66168070传真:0512-66068077电子邮箱:stock@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六、其他事项
1、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20分钟到场,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预计会期半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62、投票简称:瑞玛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就本次会议所议事项按下述表决意见进行表决并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提案名称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同意票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委托人股东账号: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日期:签署日期:年月日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始,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予以处理;
2、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且应遵守委托人回避表决的相关规定;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事项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59.80万股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8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8.6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863.0695万股的1.00%。
其中首次授予559.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863.0695万股的0.92%;预留48.8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0863.0695万 股的0.08%,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2%。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量(万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彭刚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4.00 2.30% 0.02% 王志华 财务总监 13.10 2.15% 0.02% 核心员工(122人) 532.70 87.52% 0.88% 预留 48.83 8.02% 0.08% 合计 608.63 100.00% 1.00%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解除次限授售予安限排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成之首日次起授予24登个记月完内成的之最日后起一个12交个易月日后当的日首止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成之首日次起授予36登个记月完内成的之最日后起一个24交个易月日后当的日首止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成之首日次起授予48登个记月完内成的之最日后起一个36交个易月日后当的日首止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30%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售留安授排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予完预成留之授日予起完成24之个日月起内的12最个后月一后个的交首易个日交当易日日止起至预留授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予完预成留之授日予起完成36之个日月起内的24最个后月一后个的交首易个日交当易日日止起至预留授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2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8日(二)授予数量:559.80万股(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124人(五)授予价格:41.46元/股(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量(万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彭刚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4.00 2.50% 0.02% 王志华 财务总监 13.10 2.34% 0.02% 核心员工(122人) 532.70 95.16% 0.88% 合计 559.80 100.00% 100.00%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七)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次权益授予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任何差异。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首次授予日对首次授予的559.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1年3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30.34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总费用(万2021年 数量(万股) 元) (万元) 2022年(万元) 2023年(万元) 2024年(万元) 559.80 16984.33 8962.43 5524.47 2177.83 319.60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十、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8日,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55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监事会意见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8日,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55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2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55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公告编号:2021-015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4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2名(独立董事陈工先生和独立董事刘利剑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要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将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2644号)核准,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每股人民币5.19元的价格非公开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43,737,9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45,999,955.31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 用和保荐费用(含税)合计6,360,000.00元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39,639,955.31元;募集资金 总额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6,542,435.9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2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21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存储金额 用途 1有昇限兴公集司团股份
4 司中福国州银市行鼓股楼份支有行限公259,639,955.31 “云南曲靖灌装及制罐生产线建设项目” 昇兴集团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有限公司 168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110,000,000.00 州片区分行 “云南曲靖灌装及制罐生产线建设项目” 3有昇限兴公集司团股份8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110,000,000.00部 “云南曲靖灌装及制罐生产线建设项目” 昇兴集团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有限公司 66789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30,000,000.00 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云南曲靖灌装及制罐生产线建设项目” 昇兴集团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5有限公司 2438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130,000,000.00 区福州片区分行 “昇兴股份泉州分公司两片罐制罐生产线技改增线项目” 6有昇限兴公集司团股份80201800003197 司厦福门州银分行行股份有限公100,000,000.00 “昇兴股份泉州分公司两片罐制罐生产线技改增线项目”
三、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甲方: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 片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营业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 区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丙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 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中信证券每半年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晴、李良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 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中信证券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
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开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8、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中信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361Z0021
号《验资报告》;
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和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和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7、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8、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9、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和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公告编号:2021-012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增资基本情况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海宜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海宜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高新”)进行增资。
此次增资完成后,新海宜高新注册资本将由6023.02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1023.02万元人民币。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增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新海宜高新的通知,新海宜高新已完成了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新海宜高新注册资本由原来的6023.02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1023.02万元人民币,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公司名称:苏州新海宜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注册资本:11023.02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08月27日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C幢2楼主营业务:网络设备软硬件和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开发;视频服务器、硬盘录像机、网络摄像机、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的组装加工生产;安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销售:网络设备、计算机及配套产品、视频监控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电
池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除外);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变更后的《苏州新海宜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03月09日 证券代码:603185证券简称:上机数控公告编号:2021-043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8,721,6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1.28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赵俊武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168,656,445 99.9613 50,130 0.0297 15,100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0.0090比例(%) A股 168,713,175 99.9949 7,900 0.0046 600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0.0005比例(%) A股 168,670,945 99.9699 50,730 0.0301
0 0.0000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误操作违规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LCapitalGuangzhouBeautyLtd(.以下简称“LCapital”)因春节前后其工作人员变动未及时交接,误以为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261,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0%,减持后LCapital持有公司股份26,999,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92%。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收到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LCapital《关于误操作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根据函件告知,LCapital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新一期减持计划尚未披露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造成违规减持。
现就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前减持及持股情况说明LCapital计划在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初
二,春节假日)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020,000股,减持区间内,LCapital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52,652股,占公司总股本1.3072%,减持区间届满后,LCapital持有公司股份27,260,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4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LCapital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168,713,775 99.9953 7,900 0.0047
0 5、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0.0000比例(%) A股 168,713,775 99.9953 7,9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0.0047
0 弃权比例(%)票数 0.0000比例(%) 《关于预计2021年度1向额银度并行申为请全资综子合授公司信19,845,34599.672350,1300.251715,1000.0760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
2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19,902,075 99.9573 7,900 0.0396 600 0.0031 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1年度
3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19,859,845 99.7452 50,730 0.2548
0 托理财的议案》 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2、3、5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
3,已剔除公司董监高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泽铭、侯雨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机数控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机数控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9日
二、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2021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
七,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LCapital因春节前后其工作人员变动未及时交接,误以为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261,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0%,减持价格区间为55.00元/股-56.72元/股,减持总金额为14,597,696.72元,减持后LCapital持有公司股份26,999,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92%。
LCapital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自查,LCapital的上述减持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误操作违规减持的处理情况
1、LCapital本次违规减持系其春节前后人员变动未及时交接,内部沟通不足、操作人员缺乏二级市场减持操作经验所致。
今后LCapital将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交易系统、完善工作流程、聘请外部 律师提供专项合规咨询服务等措施,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

2、LCapital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LCapital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方面也将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传递和培训工作,督促大股东、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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