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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3 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00问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 前  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高校积极开展云南青年志在四方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就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为使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掌握就业的相关政策,我们把近年来国家和省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汇编成册,为全省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从政策性、实用性入手,根据相关政策,编印了与大学生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涉及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服义务兵役、科研助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同时附有涉及问答内容相关文件名称,以便查询。
希望这本小册子能给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帮助和政策指导。
2012年12月 目  录 1.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主要有哪些?(1)
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2.什么是基层就业?(3)3.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政策?(3)4.代偿的金额是多少?(4)5.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 内乡镇包括哪些县(区)和乡镇?(4)6.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4)7.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4)8.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5)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5)10.什么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5)11.云南有关部门实施了那些基层就业项目?(5)12.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 (6)1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招募对象 和条件是什么?(6)1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7)15.什么是“特岗计划”?(8)16.“特岗计划”选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8) ·1· 17.特设岗位教师的保障政策有哪些?(9)18.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10)19.“三支一扶”招募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10)20.“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1)21.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12)2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是什么? (12)2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任职、管理和聘期 怎么规定?(13)2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聘用人员有哪些 政策保障?(13)25.什么是“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15)26.选调生的选调范围和条件是什么(15)27.选调生有哪些政策保障?(16)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 28.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17) 29.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7)30.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18)31.兵役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19)3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9)33.如何理解高校毕业生应征“优先”政策?(19)3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是什么? (20)·2· 35.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21) 3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21) 3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21) 38.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手中?(23) 39.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23) 40.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23) 41.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24)4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 如何迁转?(24)43.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就业及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24)44.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 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25)45.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25)46.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否直接为士官?(25)
三、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47.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25)48.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26)·3· 49.科研项目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如何获取报酬?(26) 50.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26) 51.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26)52.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27)53.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27)54.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27)55.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27)56.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 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28)
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5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28)58.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29)59.创业小额贷款是什么?(29)60.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程序?(30)61.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是什么?(30)62.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31)63.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贷, 会面临何种情况?(31)64.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31)65.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是什么?(31)66.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是指什么?(31)6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免”是指什么?(32)68.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扶”是指什么?(32) ·4· 69.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补”是指什么?(33)70.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33)71.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33)72.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33)73.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34)
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 74.什么是就业见习?(34)75.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35)76.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35)7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36)78.见习单位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36)79.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36)80.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37)81.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38)82.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38)
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援助 83.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38)84.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 优惠政策?(39)85.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哪些工商登记方面的优惠政策? (39)·5· 86.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哪些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39) 87.高校毕业生在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如何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40) 88.国家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是什么?(41)89.高校毕业生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创业税收 优惠政策享受流程?(41)90.如何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42)91.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 的对象是什么?(42)92.“中心”办理公共集体户户口托管的时间和应提供的 材料有哪些?(43)93.户口托管后可办理何种证明?(43)94.户口托管在“中心”公共集体户的毕业生怎样办理 “第二代身份证”?(43)95.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哪些?(44)96.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手续?(45)97.如何办理云南籍和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 就业手续?(45)98.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46)99.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47)100.如何办理《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手续?(48) ·6· 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00问 1.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主要有哪些?答: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有:(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①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②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③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④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①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②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 ·1· 录取;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⑤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①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②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③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④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⑤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①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②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③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④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2·
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2.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 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 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 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 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 主创业、自谋职业。
3.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 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 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 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文件, 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 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 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 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我省高校毕业 生是指:云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 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 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3· 4.代偿的金额是多少?答:云南省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5.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包括哪些县(区)和乡镇?答:25个边境县是指: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6.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7.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答:云南省对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4· 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代偿的办法。
我省贷款政策从2010年开始实施,基层就业的年限从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开始计算,服务期满3年后开始代偿。
8.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答: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答: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0.什么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答: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及烈士子女。
11.云南有关部门实施了那些基层就业项目?答:基层就业项目,是国家为了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边远、贫困、山区乡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而 ·5· 实施的具体项目。
目前我省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主要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及“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2.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的我省基层就业项目之
一。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年—3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
1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招募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招募对象是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
招募条件是:(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5)优秀团学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 ·6· 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1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经费补贴。
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每人每月760元的生活补贴。
同时,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即一类区每人每月65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2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215元,四类区每人每月515元,五类区每人每月900元,六类区每人每月1490元。
志愿者所需生活补助、艰苦地区津贴等,由省财政、州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志愿者所需人身保险费用、交通补贴等由省财政承担。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云南省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面,享受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人员同等政策。
(3)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办发〔2009〕3号文, ·7· 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15.什么是“特岗计划”?答:“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的简称。
国家从2006年开始,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基层就业项目之
一。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在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学前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
16.“特岗计划”选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答:(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②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是特殊紧缺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州、市年度总招聘数的30%);③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招聘条件:①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②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体、美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③符合教师·8· 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④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⑤申请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聚居县农村学校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录用。
⑥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17.特设岗位教师的保障政策有哪些?答:(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对聘期满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特岗教师,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其他各专门项目同等享受州(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
(3)对3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如每年度(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即视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发给《<农村义务教育阶 ·9· 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其就业安置,一是可选择自愿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转聘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由当地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转聘手续按云教人〔2006〕28号和云教人〔2009〕44号文件办理;二是可选择重新择业,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选择自行联系调动单位的转编特岗教师,可按在职在编职工工作调动的现行有关政策及程序办理。
(4)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计算工龄、教龄。
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户籍可迁往服务学校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学校。
18.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是从2006年起,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基层就业项目之
一。
“三支一扶”每年全省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
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
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
19.“三支一扶”招募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答:“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是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10· 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2)具有招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20.“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国 人部发〔2006〕16号及云办发〔2006〕11号文件执行。
(1)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助 15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 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养老社会保险由各地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省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4)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期视为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5)“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11· 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8)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9)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1.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为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基层就业项目之
一。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2013年全省选聘1500名,每年的选聘指标另行下达。
2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是什么?答:(1)选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2· 其中,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27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7日以后出生)。
“985、211工程”院校和“双学位”毕业生、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
(2)选聘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志到农村干事创业;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在农村基层工作的身体条件;③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任职、管理和聘期怎么规定? 答:(1)任职。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社区)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2)管理。
大学生村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按聘用合同及《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云厅字〔2009〕1号)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3)聘期。
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
期满后,聘期考核合格的,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自主择业。
2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聘用人员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 ·13· 贴,其中,受聘到迪庆藏区的大学生村官每人每月2500元;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3)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4)3年聘用期满未续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2)条相关政策。
2013年招录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在聘期内通过换届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两委”负责人相关待遇。
(6)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
(7)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个县和迪庆藏区3个县的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可向毕业的学校提交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书,三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申 ·14· 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25.什么是“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答:选调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 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领导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
从2012年开始,云南省开展了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选调了150名毕业生。
2013年继续开展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选调名额为260名,其中,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选拔130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130名。
26.选调生的选调范围和条件是什么?答:(1)选调范围。
①全国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②2010年以前(含2010年)由我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办院校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各类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调范围。
(2)选调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②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88年3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生27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生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7日以后出生),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生村官的年龄,本科生27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 ·15· 以后出生)、硕士生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④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b.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c.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
⑤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⑥在校期间或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⑦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a.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b.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c.尚在各类公务员考试禁考时限内的人员;d.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7.选调生有哪些政策保障?答:(1)选调生办理录用手续后,统一安排初任培训。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部安排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2)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博士研究生享受主任科员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本科生定为科员。
(3)选调生录用后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或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4)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
对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和选调。
对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破格或越级提拔。
(5)录用为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2年,期·16· 间选调生不得调离所分配的县(市、区)所辖的乡(镇、街道),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的,不再享受选调生相关待遇。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服务期未满的选调生的借调、调动等手续。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 28.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可在当年冬季报名应征入伍,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是两年。
29.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答:政治条件: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 ·17· 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 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30.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答:(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至7月,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5至7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
在毕业生离校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18· 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落实单位户档随迁的,在现户籍所在地应征)。
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31.兵役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答:兵役法规定,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在学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武装部门牵头。
有意向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武装部咨询。
3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33.如何理解高校毕业生应征“优先”政策?答: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高校毕业生本人持《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部门具体负责。
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 ·19· 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安排其上站体检。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进行。
《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
入伍前,《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军队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执行。
3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是什么? 答:内容: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规定,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 ·20· 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5.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3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答:(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应征意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 ·21· 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
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
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22· 38.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手中? 答: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 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 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 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 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 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 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 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39.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 被收回吗? 答: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 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
已获 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 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0.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 政策? 答:(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且专列一定比例招收退役毕业生报考者;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初试总分加10分; ·23·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41.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答: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4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答:高校毕业生在4-7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
批准入伍后,其学籍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43.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就业及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答: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到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求职的,可按规定免费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4· 44.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离校前未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冬季征兵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择优送站体检。
体检、政审合格被批准入伍后,补办补偿代偿等手续,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45.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答: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
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
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
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预征指的是义务兵。
46.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否直接为士官?答:目前部队面向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
士官不属于义务兵役。
义务兵服役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被选为士官。
士官直招工作5、6月份开始,符合军队特殊专业需求的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经过体检、政审等环节,批准入伍,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三、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47.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答: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 ·25· 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
48.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答:吸纳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49.科研项目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如何获取报酬?答: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吸纳高校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相应岗位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50.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答:(1)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2)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3)服务协议期限;(4)工作内容;(5)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6)社会保险;(7)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51.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等文件规定,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26· 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
52.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答: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
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3.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54.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答: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55.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答: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
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 ·27· 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56.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 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答: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 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5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对合伙经营·28· 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 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58.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答:各高校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59.创业小额贷款是什么?答:创业小额贷款采取省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方式运作。
农村 ·29· 信用社是云南省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
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统一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州(市)和县(市、区)。
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
60.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程序?答:(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3)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61.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是什么?答: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为2年。
2010年10月1日以后发放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调整为:自贷款发放后第7个月起按照3个月一期的还款周期等额还款(具体还款日为每个还款周期最后月份的20日),贷款期内还清全部贷款。
·30· 62.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答: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63.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贷,会面临何种情况?答: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
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64.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答:(1)创业者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
(2)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65.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是什么?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66.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是指什么?答:是对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 ·31· 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的创业小额贷款,2011年妇女提高到8万元,高校毕业生提高到10万元。
6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免”是指什么?答: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1)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相关税收。
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
(4)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68.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扶”是指什么?答:(1)咨询培训帮扶。
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
(2)创业项目评审。
对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
(3)创业导师帮扶。
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32· “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 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跟踪服务帮扶。
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 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9.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补”是指什么? 答: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 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 3000元创业补贴。
70.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 力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 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
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 区域、户口限制。
71.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就业经办 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个私协会。
承办单位严格 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 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72.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 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政策。
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 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 体承办单位。
·33· 73.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规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 74.什么是就业见习?答: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34· 措施。
2009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 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 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 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单位。
75.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 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 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 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和见习单位对接。
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 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 加就业见习。
76.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高校毕业 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 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
一。
在见习期间,由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 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35· 7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答:(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2)免费办理人事代理;(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5)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8.见习单位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答: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9.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答: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36· 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 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80.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 训补贴? 答: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 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后 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 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 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申 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 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 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 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 证材料。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 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 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 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6个 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 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 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37· 81.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答: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
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2.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答: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援助 83.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答:对当年毕业9月1日仍未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到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38· 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失业证》。
84.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凭本人《失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可享受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就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免费就业服务:办理录用备案和登记手续,登记和发布个人求职信息,保管档案两年,传递档案,参加各种招聘交流会,开展素质测评,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等免费就业服务。
85.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哪些工商登记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1)高校毕业生申办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在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在申请工商登记时,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
(3)创业的大学生毕业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86.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哪些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多项社会保险优惠政策:(1)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人 ·39· 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障优惠。
(2)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费。
登记参保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可暂时使用上前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即行调整。
招用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由经营业主和招用人员共同缴纳。
(3)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为雇工申请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一类行业选择以工资总额、经营面积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也可按工程总造价或吨煤等定额的方式参保。
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办法。
(4)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企业的,招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的“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补贴。
87.高校毕业生在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如何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应及时到登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 ·40· 优惠申请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并领取社会 保障卡后享受有关待遇。
88.国家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是什么? 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 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 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 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 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 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 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89.高校毕业生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创业税收优 惠政策享受流程? 答: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 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 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 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 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 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然后持《高校毕业 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 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 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 管理凭证。
·41·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90.如何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91.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是什么? 答: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的对象是: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在我省就业,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为其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待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将户口转至工作单位。
档案托管对象是: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42· 92.“中心”办理公共集体户户口托管的时间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中心”办理公共集体户户口托管的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当年的6月1日至10月31日。
办理户口托管应该提供的材料有:(1)《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登记证》(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身高、血型证明(县以上医院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实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3)根据云计收费〔2003〕29号规定每年每人收取管理费50元。
93.户口托管后可办理何种证明?答:“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购房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
但在托管期间内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有关相应服务,如需办理结婚登记,需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单位后办理。
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户口落户。
94.户口托管在“中心”公共集体户的毕业生怎样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答:(1)须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持毕业证原件,1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在我“中心”办理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后到莲华派出所制作身份证。
在身份证制做期间, ·43· 不能办理户口迁出,如办理户口迁出,需提出解锁申请,所办身份证销毁。
(身份证制做时间由公安部门确定)。
(2)身份证制做好后,领证时凭办证回执、交费收据、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云南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领取。
(如第一代身份证遗失,请先作登报遗失启示,凭报纸办理领取手续) (3)三年户口托管期满的前4个月内,不办理二代身份证,只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95.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答: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1)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
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②在“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
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昆明市四区内: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②在“中心”开据办理“准迁证”的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取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准迁证”后来“中心”迁转户口。
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本人不能自带档案,可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派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来提取或由“中心”通过机要局(3个工作日内)寄出。
·44· (1)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
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转至具体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
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96.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手续?答:(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登记证》(本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证,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到外州、市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就业手续。
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联系电话:0871-65156863、65144557)换发《报到证》。
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97.如何办理云南籍和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答:(1)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①没有接收单位的,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州、市毕业生 ·45· 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②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a.定向生、委培生或到省直、中央在滇单位就业的,培养学校将其《报到证》直接开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
b.落实到我省各州、市所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有关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c.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培养学校将其派到云南省教育厅报到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d.没有具体接收单位,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和就业登记手续。
(2)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手续:①非云南籍高校毕业生,持有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除我省紧缺专业外,我省原则上不接收非云南籍中专毕业生。
用人单位接收非云南籍紧缺专业中专毕业生,需将接收情况提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报送材料及全,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理完毕。
98.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答:(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46· 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到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
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直接到省毕业生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
99.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答:(1)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要求办理就业手续的;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或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或改派手续的按以下方法办理:①省内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证》或省外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已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7· 证明,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100.如何办理《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手续?答:(1)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①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证》或《报到证》。
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
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
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2)省外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培养学校或培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
·48· 相关文件附录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 4.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 7.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 8.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 10.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49·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11.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 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 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1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 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6号)14.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2009〕3号)16.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9〕4号)17.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通知(教学〔2009〕15号)18.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 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19.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 社部〔2009〕38号)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0〕84号)21.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 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22.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 ·50· 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 2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 24.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 25.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6.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 2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53号) 28.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意见》的通知(云青联〔2006〕25号) 29.关于印发《2011年—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青联〔2011〕34号) 30.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6〕28号) 31.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 32.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51·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6〕11号)33.云南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 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2007〕4号)34.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云组通〔2008〕47号)3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 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33号)36.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厅字〔2009〕1号) 37.关于做好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2〕32号) 38.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2〕59号) 3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 4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24号) 4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号) 4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60号) 43.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52· 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76号)44.关于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致(暂行)的补 充通知(云人社发〔2009〕230号)45.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 政厅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鼓励大学生创业贷免扶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学〔2010〕10号) 4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63号) 47.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2号) 48.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23号) 49.云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教学〔2010〕21号) 50.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159号)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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