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出了车祸,临时文件怎么恢复

临时文件 4
A06壹读 找记者上壹点 山东 2020年9月12日星期六编辑:武俊美编:颜莉组版:李建民 “无名氏”出了车祸 无名无姓咋维权 法律援助首创赔偿金公益监管公证,流浪女获赔68万元 “无名氏虽然无名无姓,但她享有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援助中心就是要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9月11日,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黎如是说。
近期,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一“无名氏”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历经一年半的维权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无名氏代理律师调查取证。
文/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崔岩见习记者田爽 女子突遭车祸无名无姓身份成谜 事情还要从2018年7月14日说起,一名残疾人在独自横穿马路时,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伤,事后经泰安新泰市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负全责。
伤者被120急救车送到了山东省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救治。
入院初步诊断为创伤性休克、重型颅脑损伤、闭合性胸部损伤、全身多处骨折等,最终经医院多个科室合力救治,伤者病情得到了基本痊愈。
然而,后续难题出现了:被撞人员系泰安市宁阳县东庄镇北石崮村村民陈某春收留的一名流浪妇女,该妇女无名无姓,也没人知晓她的来历,且智力低下无法与人正常沟通交流。
她欠医院的大额医疗费由谁来结,她的交通事故理赔维权工作由谁来处理? “无名氏”维权难法律援助显身手 虽然无名无姓,但是作为公民,她却拥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益。
然而作为弱势群体的一员,无名无姓者在主张和保障自己权益时,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
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任何一个环节的困难,都会让当事人不得不放弃对自己权益的主张。
2018年11月,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承担该 “无名氏”维权的法律援助工作。
随后,该所毕秀梅律师和赵建刚律师展开了为无名氏维权的曲折历程。
毕秀梅和赵建刚二人的当务之急,就是找到无名氏的监护人,无名氏被送到医院一周后,一名男子来到医院说他认识无名氏。
该男子自称陈某春,是宁阳县东庄镇的村民,1993年他看到无名氏在村子附近流浪,便收留了她,到现在两人已经一起生活了20多年。
当他听说无名氏出车祸被送到医院后,便和亲戚赶到医院。
通过交谈,毕秀梅了解到,陈某春愿意也适合担任无名氏的监护人。
但是要确定无名氏的监护人,首先要确定无名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费用是4000元左右,陈某春是村里的五保户,无力承担这笔费用,于是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多方力量,帮他减免了鉴定费用;2019年4月8日,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书,明确了无名氏无民事行为能力;4月25日,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陈某春为无名氏的监护人;8月9日,通过法律援助渠道,泰安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免费为无名氏进行了伤残鉴定;10月21日,无名氏交通维权案顺利在新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益监管公证“救命钱”可长期用 2020年2月17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无名氏共计97万余元,其中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8万余元,医疗费2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款。
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案件胜诉,当事人拿到赔偿金,应当算是个圆满的结果,可以顺利结案了。
但法援律师深知这笔赔偿金来之不易,是无名氏拿命换来的。
陈某春领回钱后,怎么管理使用好这笔无名氏的“救命钱”将直接关系到无名氏以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考虑到监护人为老年人,为了保证赔偿金的保管和使用安全,为受援人权益负责,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泰安市岱宗公证处进行沟通、协调,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同意为无名氏的赔偿金设立第三方监管。
2020年4月30日,承办律师帮助陈某春完成了全国首例交通事故赔偿金公益监管公证。
5月8日,陈某春从法院领取了赔偿金后将其中的66万元存入公证处资金监管账户,由公证处按月向无名氏支付3000元的生活保障费用,妥善解决了该笔赔偿款的长期使用安全问题。
“无名氏”户口已解决终于有了名字和生日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无名氏的户口也解决了,由宁阳县公安局东庄派出所办理,就落在陈某春的户上。
无名氏如今有了名字,叫陈某秋。
陈某秋与陈某春的关系一栏写着:非亲属。
陈某秋的出生日期写的是:1970年3月8日。
据悉,50岁左右的年纪,是医生们估算出来的。
“这个案子,从医院到法院,从律师到公证处,从县里、镇里到村里,处处体现着我们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体现着我们社会主义不放弃一人的为民宗旨和情怀。
”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端卫说。
包车被查返校学生“倒”给黑车 调派车不听指令 已立案调查 诸城相关部门发布通报 未提及调派车辆超员等问题 本报潍坊9月11日讯(记者王琳)9月9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就诸城市“包车被查,返校学生‘倒’给黑车”一事进行了报道,受到社会关注。
9月11日,诸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布通报:这是一起典型的持虚假合同包车案。
同时,通报中提到,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已立案调查。
8月29日,53名大学生从潍坊诸城乘坐包车返回位于长清的学校时,接连遭遇包车被当地交通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后被执法人员协调的大巴车接走,之后又被“倒”给黑车。
9月11日,诸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布通报中提到,8月29日7:40接群众举报,诸城市阳春大酒店院内“黄牛”在招揽学生由诸城前往济南,车辆所属潍坊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高速公路单程六百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四百公里以上未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人员的规定;使用无效包车合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包车人程遥与学生无关联;学生与山东旅游有限公司无关联;学校未与学生签订道路运输合同,山东旅游有限公司未与学生签订旅游合同,这是一起典型的持虚假合同包车案,必须依法查处,立即制止。
执法大队将对潍坊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展开立案调查。
同时,执法人员依法指令调用诸城长运公司安排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诸城长运公司协调潍坊陆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牌号:鲁V×××79)车辆开行包车,在包车开行过程中,未按照大队指令性运输,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违法行为,大队已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调度诸城长运公司派来的客车(车牌号:鲁V×××79),据我了解也没有包车 合同。
”通报发出后,事件爆料人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粉丝邱先生表示,诸城执法人员调派来的客车,同样没有跟学生签订包车合同,不仅如此,执法人员调度来的大巴车荷载50人,除了司机外只能乘坐49名乘客,而车辆却将53名学生全部拉走,即属于超员载客,是违法行为,而这些在通报中都未提及。
邱先生认为,既然执法人员要安排客车将学生们拉走,至少应该安排一辆能够坐得开的客车,并且监督车辆按照执法人员指令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邱先生所说的问题得到了当时乘车大学生的证实,一名大二的刘姓大学生称,上了执法人员调度来的车辆后,座位确实是不够用。
对于邱先生的质疑,诸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9月11日对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表示,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并未对具体问题给出解释。
在报道刊发后,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也陆续收到了来自济南、青岛、潍坊等地多名大巴车司机以及客运公司工作人员反映,在诸城承接包车业务时遇到与邱先生类似的遭遇。
对于此事,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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