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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王敬涛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2021年4月17日星期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1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6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1,275,66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1,275,6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2.590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2.59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胡明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晓磊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1,036,511 99.2353 239,1530.7647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1,036,511 99.2353 239,1530.7647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1,036,511 99.2353 239,1530.7647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1年1(限草制案性)股>及票其激摘励要计划的204,66046.1140239,15353.886000.0000 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2限实制施性考股核票管激理励办计法划>204,66046.1140239,15353.886000.0000 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3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204,660 46.1140 239,153 53.8860 00.0000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煜、楼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1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4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3.60元/股,授予20名激励对象共计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公告编号:2021-01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16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947.00万股的0.26%●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4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4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16日,并同意以3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16日,并同意以3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16日,同意以3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16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947.00万股的0.26%
3、首次授予人数:20人
4、首次授予价格:33.6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 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 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首予次之授日予起之24日个起月1内2个的月最后后的一首个个交交易易日止日至首次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首予次之授日予起之36日个起月2内4个的月最后后的一首个个交交易易日止日至首次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公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告比例日股本总额的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韩曙光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4517 7.6405% 0.0244% 潘正国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281 5.4111% 0.0173% 陶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9945 5.2342% 0.0167% 小计 3.4743 18.2858% 0.058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共
17人) 12.0257 63.2932% 0.202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50 81.58% 0.26%
三、预留部分 3.50 18.42% 0.06% 合计 19.00 100.00% 0.32%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16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3.6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对首次授予的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首次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32.70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数量次(授万予股限)制性股票(预万计元摊)销的总费用2021年(万元) 2022年(万元) 2023年(万元) 15.50 506.85 253.43 211.19 42.24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3.50万股,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德林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三)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五)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1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快富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16日,并同意以3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公告编号:2021-01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林海”)核心技术人员、工艺主管曹泽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
离职后,曹泽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研究决定,曹泽磊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徐项哲先生负责,曹泽磊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

一、曹泽磊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曹泽磊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
曹泽磊先生于2016年7月就职于公司,担任公司研发中心工艺主管。
于2004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分厂担任副厂长;于2008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环保分厂担任厂长;于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在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宿州)水务有限公司担任生产副厂长。
根据公司与曹泽磊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曹泽磊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将保密内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揭示,不得私自窃取公司配方或复制公司的非公开性文件、资料,并在离职二年内承担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泽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曹泽磊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一)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工作和专利情况曹泽磊先生担任公司研发中心工艺主管,任职期间主要参与了“表层水体藻源性颗粒有机物高效分离与处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原位加压控藻技术与装备研究”、“压力控藻整装成套技术研发与示范”、“藻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藻泥深度焚烧处理技术装备研究”、“富营养化水体水质提升技术集成装备应用研究开发”等项目的研发。
曹泽磊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在研项目及核心技术的推进和实施,公司已安排徐项哲先生接任相关研发工作,徐项哲先生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具备接替曹泽磊先生工作的经验和能力,相关简历详见“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泽磊先生工作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外观专利1项,已受理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12项,不存在作为单一发明人申请并取得任何专利。
曹泽磊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曹泽磊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核心研发人员情况公司在多年的研发创新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研发带头人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
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37人及49人;截至2019年末、2020年6月末核心技术人员均为7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核心技术人员为6人。
具体人员如下: 年度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2019年末 胡明明、孙阳、韩曙光、曹泽磊、潘正国、朱霖毅、陶玮 2020年6月末 胡明明、孙阳、韩曙光、曹泽磊、潘正国、朱霖毅、陶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胡明明、孙阳、韩曙光、潘正国、朱霖毅、陶玮 (三)持续研发能力自在科创板上市至今,除曹泽磊先生的离职外,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离职情况。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曹泽磊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为保证工作的平稳衔接,经公司研究决定,曹泽磊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具体工作交由公司徐项哲先生负责,徐项哲先生简历如下:徐项哲,男,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历。
2015年8月至2020年2月任职于无锡村田电子有限公司资材管理科,担任采购员。
2020年3月至今任职于无锡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
2021年3月起代理德林海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在德林海工作期间已负责并主持建设深潜式高压控藻井2座,沉降式原位收集装置2座。
目前,曹泽磊先生已完成与徐项哲先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四、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德林海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曹泽磊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业务管理、研发工作交由公司徐项哲先生负责,其离职不会对德林海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目前,德林海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曹泽磊先生的离职未对德林海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1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3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二位股东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时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孙阳 2020/12/31 31851
0 2 丁锡清 2020/12/30-2020/12/31 95173
0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77债券代码:136405债券代码:163399债券代码:163692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债券简称:14亿利02债券简称:20亿利01债券简称:20亿利02 公告编号:2021-016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年度生产销售的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收入实现情况
1.自产自销化工产品 产品名称 本期产量(万吨) 本期销量(万吨) 本期销售金额(万元) 聚氯乙烯 51.78 51.81 293,047.07 烧碱(注1) 38.89 37.78 48,503.37 电石(母公司) 78.27 78.33 203,584.45 复混肥 56.91 57.16 81,917.08 乙二醇 27.43 27.91 88,662.70 甲醇(注
2) 3.02 1.46 1,840.86 注1:烧碱生产自用1.35万吨,注2:甲醇生产自用1.34万吨。

2.化工贸易公司除自产自销化工产品外,还经销其他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
化工物流贸易业务2020年1月12月累计收入为457,144.36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主要产品名称 吨本)期平均销售单价(元/吨上)年同期平均销售单价(元/价格变动幅度(%) 聚氯乙烯 5,656.40 5,784.65 -2.22 烧碱 1,283.90 2,108.35 -39.10 电石(母公司) 2,599.05 2,679.51 -3.00 复混肥 1,433.02 1,616.89 -11.37 乙二醇 3,176.84 3,416.22 -7.01 甲醇 1,259.47 1,606.71 -21.61 主要原材料名称 本期采购均价(元/吨)
上年同期采购均价(元/吨)价格变动幅度(%) 原料煤 366.62 407.16 -9.96 燃煤 218.73 232.59 -5.96 工业盐 244.59 269.46 -9.23 电石 2,627.51 2,712.51 -3.13 焦粉 669.86 809.78 -17.28 电极糊 3,312.82 3,578.47 -7.42 石灰石 100.50 127.97 -21.47 外购白灰 385.70 366.47 5.25 注:以上均价为不含税价格。


三、其他说明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为经审计生产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77债券代码:136405债券代码:163399债券代码:163692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债券简称:14亿利02债券简称:20亿利01债券简称:20亿利02 公告编号:2021-020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以及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
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
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和独立性致同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无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童登书,199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1996年成为致同所合伙人。
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会计师:王振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储燕涛,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22万元,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242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致同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费用定价公平、合理。
公司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致同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审计费用定价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242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事项的审核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77债券代码:136405债券代码:163399债券代码:163692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债券简称:14亿利02债券简称:20亿利01债券简称:20亿利02 公告编号:2021-015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美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相关规定,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和严格自律,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5、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38,940,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6,119,588.49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18,380,913.84元的比例为30.12%;
2.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38,940,1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共计转增821,682,04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560,622,194股。
公司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同时,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评价,评价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客观、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事项,是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正常进行,从而需解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
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梳理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各位监事一致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77债券代码:136405债券代码:163399债券代码:163692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债券简称:14亿利02债券简称:20亿利01债券简称:20亿利02 公告编号:2021-017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18,353,099.49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38,940,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6,119,588.49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18,380,913.84元的比例为30.12%;
2.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38,940,1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共计转增821,682,04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560,622,194股。
公司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38,940,149股为测算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平衡了本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同时,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77债券代码:136405债券代码:163399债券代码:163692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债券简称:14亿利02债券简称:20亿利01债券简称:20亿利02 公告编号:2021-014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细内容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38,940,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6,119,588.49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18,380,913.84元的比例为30.12%;
2.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38,940,1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共计转增821,682,04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560,622,194股。
公司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的《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4.55亿元的内部担保额度,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保理、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收应付款项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242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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