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2,C52信息披露

小熊 3
DISCLOSURE 制作董春云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2020年6月3日星期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3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发来的提名孔祥婷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提案。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了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名孔祥婷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满。
截至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孔祥婷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第六条的规定, 孔祥婷女士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接到孔祥婷女士的通知,孔祥婷女士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2日在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1,8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55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持有公司股份数16,53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122%。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持有公司股份数58,33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672%。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2020年05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3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案,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8,23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9,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9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37,000股,反对9,700股,弃权91,600股。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8,23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9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37,000股,反对9,700股,弃权91,600股。

3、审议《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8,23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9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37,000股,反对9,700股,弃权91,600股。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8,23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9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37,000股,反对9,700股,弃权91,600股。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58,23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9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37,000股,反对9,700股,弃权91,600股。

6、审议《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8,09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756%;反对57,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189,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90,700股,反对57,700股,弃权189,900股。

7、审议《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8,09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756%;反对57,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189,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90,700股,反对57,700股,弃权189,900股。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9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756%;反对57,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189,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90,700股,反对57,700股,弃权189,9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马茜芝、姚轶丹
3.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网上查询获悉,根据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的申请,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市中院”)对光大银行提出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破产清算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
惠州市中院于近日向惠州浩宁达下发了《异议通知书》([2020)粤13破申41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的基本情况
1、事件起因2017年11月29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光大银行向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一般贷款为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3000万元),有效使用期限为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止。
同日,惠州浩宁达作为保证人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主合同)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8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基于上述授信协议及担保,公司与光大银行先后签订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及《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光大银行为公司开立了金额为4100万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金额为3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
2018年7月份,光大银行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查询发现公司与惠州浩宁达已涉及多个重大诉讼案件,构成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及《综合授信协议》的违约事件。
光大银行故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提前收回未到期债权,并要求按日万分之五的逾期罚息利率对公司计收利息。
同时,要求惠州浩宁达依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诉讼情况光大银行以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相关担保方惠州浩宁达,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对该纠纷作出(2018)粤0304民初30637号、(2018)粤0304民初30642号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光大银行支付欠款本金49,515,397.5元及罚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3、惠州浩宁达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近日,公司通过网上查询获悉,光大银行已向惠州市中院提出对惠州浩宁达进行破产清算。
惠州市中院对光大银行提出的对惠州浩宁达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进行了登记立案,并向惠州浩宁达下发了《异议通知书》([2020)粤13破申41号]。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U3、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七路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文斌
7、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8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电工仪器仪表、微电子及元器件、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光伏发电设备、离网/并网光伏电站设计、安装、运营;水电气热量仪器仪表、水电气热计量自动化管理终端及系统、成套设备及装置、电力管理终端、购电预付费装置、微功率无线产品系列、光电直读模块、能源监测、油田及配电网数据采集、分布式能源及合同能源管理系统;上述相关业务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服务;机器人、机电设备、智能仪器与设备、智能汽车(不含小轿车)计算机硬件、汽车智能控制模块、汽车仪表、汽车多媒体、电机驱动器、控制器、车联网产品、充电桩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汽车租赁服务;铜、铁、金属材料、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铜合金片的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物资供销;铜丝、金丝的加工及销售、电线电缆的销售;净水电器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视频监控软件、数字硬盘录像机、摄像头及周边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如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光大银行对惠州浩宁达的破产清算申请,惠州浩宁达将进入破产程序。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惠州浩宁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对惠州浩宁达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5,000.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680.11万元,净值11,319.89万元。
惠州浩宁达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该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惠州浩宁达未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33,657.90万元,负债总额23,466.02万元,净资产10,191.88万元,营业收入201.76万元,净利润-364.48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惠州浩宁达的债权净额约为2,343.51万元,虽然惠州浩宁达账面净资产尚有10,191.88万元,但惠州浩宁达清算资产尚需经过资产评估,该债权可能存在因不能足额偿付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该部分债权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因惠州浩宁达对公司多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惠州浩宁达破产清算中如偿还对公司担保的债务,偿还金额与惠州浩宁达账面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将作为公司的投资损失。

四、风险提示公司正加紧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拟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惠州浩宁达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惠州浩宁达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异议通知书》([2020)粤13破申41号]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9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0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98,152,373.5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56,000,000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6,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8 佛山市兆峰投资有限公司
2 00*****479 施明泰
3 00*****472 龙少柔
4 01*****935 龙少静
5 01*****673 龙少宏
6 08*****383 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6月1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股)比例 本次变动数量 资本公积金转股(股) 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90,000,00075.00% 27,000,000117,000,00075.00% 首发前限售股 90,000,00075.00% 27,000,000117,000,00075.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30,000,00025.00% 9,000,000 39,000,00025.00%
三、总股本 120,000,000100.00% 156,000,000156,000,000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6,000,0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1.7191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佛山市兆峰投资有限公 司、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明泰、龙少柔、龙少静、龙少宏承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即34.25元/股。
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 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 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25.58元/股。

十、咨询机构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连安路3号 咨询联系人:刘奎、梁伦商 咨询电话:0757-29390865传真电话:0757-23663298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6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点提示:本次股份司法拍卖完成,不会产生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竞拍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后续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奥)通知,称该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5616万股股份于近日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上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
此次拍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拍卖结果京东拍卖网站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上述股份于5月28日被竞拍人马培青竞拍成功。
(一)本次被拍卖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拍卖人 原因 江苏帝奥 否 56,160,000 13.85% (二)江苏帝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体情况 1.79% 北京市第二中诉讼级人民法院 截至5月31日,江苏帝奥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共持有本公司911,515,41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11%;其中790,061,060股已被质押,占其合计持股数的86.6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23%;其中903,715,416股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占二者合计持股数量的99.1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86%。
此次拍卖的5616万股,占二者合计持股数量的6.1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江苏帝奥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并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也非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拍卖不会对本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管理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本次拍卖事项还涉及竞拍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过户等环节,其最终是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买受人竞得股份的后续处置需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限制性规定。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信息请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借贷提供担保导致所持公司股份被 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 王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持有的435,285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导致其出现被动减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均价 成交金额(元) 占总股本比例 王磊 集中竞价2020-06-01435,285 1.19 517,989.150.08%
2、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被动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被动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磊 1,741,140 0.33% 1,305,855 0.25% 注:王磊先生剩余持有的
1,305,855股全部为高管锁定股。

3、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王磊先生于2018年2月至6月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365,600股,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王磊增持股份数量变更为2,321,520股。
因公司与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王磊先生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而导致其个人股票资产被司法冻结。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1日通过二级市场变卖的方式处置了2019年度的可转让股份580,380股,剩余高管锁定股份为1,741,140股尚未处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借贷提供担保导致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4、本次被动减持原因2017年6月15日,升华金融通过国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向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王磊先生与升华金融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6月15日贷款到期后,公司向升华金融出具保证书,要求将贷款期限延长10日并分期归还借款本息;同日,国民信托按信托合同约定,将上述债权及全部权利转让给升华金融。
2018年6月22日至7月24日期间,公司归还借款1,545万元及截止2018年6月15日的贷款利息,剩余借款本金3,455万元的还款义务仍未履行。
基于上述事项,升华金融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担保人归还借款本息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
公司与升华金融经过法院调解,双方于 2018年9月1日签署了《民事调解书》。
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无法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升华金融遂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王磊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份。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521执2203号之二)并送达托管证券公司要求其协助处置股份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磊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合计1,015,665股,为公司该笔借款承担代偿金额合计1,968,939.15元。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王磊先生本次减持系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置股份资产造成的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王磊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系因王磊先生为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诉讼纠纷导致的被动减持。
为避免短线交易,王磊先生承诺将在本次被动减持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增持公司股票。

3、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王磊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
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6、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5月6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但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元(含税)。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862,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 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03 虢晓彬
2 08*****517 正安县致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495 正安县致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做相应的调整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第二层201室、
三、四层咨询联系人:蒋琢君咨询电话:020-29118777传真电话:020-29118600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03 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502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3 08*****076 邦中投资有限公司
4 08*****715 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2020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咨询联系人:谢映波、王俊杰咨询电话:0731-88059111传真电话:0731-88051618六、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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