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31日星期二总编室主办实习编辑陆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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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良方”智解案多人少
本报记者冀天福本报通讯员刘钰栋伊乐林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勇于正视案多人少问题,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按照“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工作原则,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可行性强、可借鉴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大大提升了法院办案质效,形成了破解案多人少的“宜阳良方”。
集约化管理便民利民 宜阳县樊村村民任某在打工期间不慎受伤,由其老板支付医疗费进行治疗。
眼看治疗费用越来越多,老板就对任某不管不问了,任某只能自己付费治疗一直到出院。
出院后,任某向老板要钱未果,无奈之下来到宜阳法院准备起诉。
听说打官司很麻烦,因而当任某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时,心里有些忐忑不安。
但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很快让任某放了心。
通过工作人员地讲解,任某只花了十几分钟时间就在诉讼服务中心一并完成了立案手续、保全手续和鉴定手续。
任某笑着说:“这次算是亲身体会了,诉讼不麻烦。
” “为民、便民、利民”,运行了近三年时间的宜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为宜阳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
中心集中了行使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纠纷分流三大主要职能,具体又包括了诉讼引导、便民服务、立案登记、诉讼费收缴、排期开庭、集中送达、集中保全、诉调对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再审复查、约见法官等20多项功能。
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让法官从繁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案件庭审、评议和裁判。
在此基础上,宜阳法院坚持延伸服务职能。
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群体开展上门立案服务,在电话预约后,诉讼服务中心均可在非工作时间派专 人为其办理立案、预交、结算、退还诉讼费等手续。
此外,诉讼服务中心还设立有律师值班窗口、妇女儿童维权窗口,联合司法局、妇联等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更贴心的服务。
宜阳法院同时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审判作保障的功能互补、良性互动、诉调对接的多元联动调解工作新机制,引导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多种途径解决纠纷。
诉讼服务中心设有诉前调解中心,可对部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中心有两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四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给当事人营造轻松的氛围,在双方当事人自由表达的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由表及里、由浅及深地推进调解,从而使一些原本棘手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为减轻群众诉累,让当事人可以就近解决纠纷,宜阳法院同时依托该院下辖的四个基层法庭成立了专门调解室,邀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进行调解工作。
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则严格按照规定,迅速分流至业务庭审理,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确保审判质效。
去年以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共结各类案件414件,标的额达2800余万元,其中诉前调解结案达287件,诉前保全结案92件,管辖权异议结案11件,司法确认结案24件。
调解结案中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占209件,标的额1270多万元,民间借贷及合同案件78件,标的额1011多万元,大多数纠纷在一周内得到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诉调对接多元化解 李霞在王志勋开的一家小饭馆打工期间,右胳膊不慎被电动搅面机“咬”掉。
王志勋为救治李霞花了近5万元后就不再支付继续治疗费用,双方产生纠纷。
李霞因此到宜阳法院起诉,希望能得到15万元的赔偿。
立案当天,案件就转到了诉讼调解中心,经调解员的工作,3天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志勋一次性赔偿李霞因这次伤残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5万元,以后互不追究。
随即,宜阳法院对双方的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一起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以和平方式顺利化解。
宜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灵活有序的诉调工作机制确保了矛盾纠纷得到高效化解。
在诉调工作机制下,案件纠纷的解决需要通过三个步骤。
首先是实行调解倡议和案件过滤分流。
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时,立案窗口将对案件进行甄别和筛选,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倡议书,告知并引导其选择适当的方式 解决纠纷。
当事人若同意调解,则将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
其次是实行诉前移送调解。
对于进入法院立案的各类民事案件,诉调对接中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先行进行诉前调解。
最后是实行诉中委托调解。
对于已经登记立案的纠纷,在立案后或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件尚存在调解可能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随时委托给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或专职调解员进行专业化调解。
不但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还为业务庭法官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司案件裁判。
此外,宜阳法院还根据实际需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家事调解、商事调解、民间借贷和综合调解四个专业调解室。
既将人民调解的情感优势与司法调解的权威优势相结合,又将人民调解员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与法官专业的法律知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集约化管理便民利民 “为民、便民、利民”,运行了近三年时间的宜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为宜阳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 诉调对接多元化解 通过实行调解倡议和案件过滤分流、实行诉前移送调解、实行诉中委托调解三个步骤,宜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灵活有序的诉调工作机制确保了矛盾纠纷得到高效化解,案件得以快速结案 简案快审方便快捷 李某因家里盖房急需用钱,就向尹某借了3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
但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不肯偿还借款,尹某于是将李某起诉至宜阳法院。
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尹某只用了22天时间,这让他很吃惊,因为他记得五六年前自己也曾打过此类官司,可当时却用了将近5个月时间。
法官于是向尹某解释,该案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其特点就是审理快。
尹某听后连连称赞法院的效率有了显著提高。
为解决“简案不简”的问题,宜阳法院在立案登记时,就结合案件类型、标的金额、当事人状况等综合因素对案件进行分类。
该院明确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除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案件,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等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一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必须经院长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也从6个月压缩为3个月。
同时,宜阳法院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智能分流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方式,使案件的甄别和分流更科学高效,法官的办案效率也得到提升。
宜阳法院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
在实践中,法院鼓励案件标的额在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甚至10万元以上的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适用小额诉讼。
这些案件以往通过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审限缩短至1个月,诉讼费也减半。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相比,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都更高。
审限缩短、诉讼费减半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繁简分流质效双赢 简案快审方便快捷 宜阳法院在立案登记时,就结合案件类型、标的金额、当事人状况等综合因素对案件进行分类,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有效解决“简案不简”的问题 繁简分流质效双赢 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作用下,宜阳法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逐年提升。
2016年,宜阳法院共收案5015件,同比提升29%;审执结4807件,同比提升34%;结案率96%,同比增长了3.65个百分点。
宜阳法院综合审判质效更取得全市法院第一名的骄人成绩 盛方奇制图 宜阳法院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开展一年多来,一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质效也大大提升。
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作用下,宜阳法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逐年提升。
2016年,宜阳法院共收案5015件,同比提升29%;审执结4807件,同比提升34%;结案率96%,同比增长了3.65个百分点。
宜阳法院综合审判质效更取得全市法院第一名的骄人成绩。
2017年1月至6月,宜阳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204件,审结1572件,同比分别增加15%和32%。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长期未结案件指数、延长审限结案比、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等数据量化考核均位居全市法院首位。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成效不仅体现在审判质效指标等数据中,更体现在方方面面。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为党委、政府分忧。
宜阳法院通过繁简分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力消除各种矛盾隐患,多用调解、和解的手段稳妥调处各种信访纠纷案件,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自宜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难案,为县委、县政府破解了大量信访难题,也为地方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人民群众诉累。
宜阳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 坚持不收取任何费用,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在具体工作中,调解人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诉调对接中心以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吸引了很多准备打官司的群众,受理的纠纷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租赁、劳动争议、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几乎涵盖所有传统民事案件类型,使大量矛盾无需缴纳诉讼费用、无需进入诉讼程序而得到有效化解,减轻了群众诉累,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维护了社会的安定,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为法院节约司法成本。
一大批老案、难案、“骨头案”经过调解都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有效缓和了法院长期面临的“案多人少、判多调少、案结事不了”压力,彰显了司法公信,更减轻了法官工作压力、节约了司法成本。
宜阳法院还积极探索“要素式”和“门诊式”庭审方式。
宜阳法院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推出了表格式文书,力推表格式、令状式和要素式文书,加强督促程序的适用,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宜阳法院对审判流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实现案件进程的可视、可知、可控,敦促法官提升工作效率,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39天。
清算公告 根据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深圳前海合作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深圳普士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 于2017年10月11日指定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普士科 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深圳普士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 之日起45日内到清算组指定地点申报债权。
深圳普士科技有限 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深圳普士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清算义务人 应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 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清算组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8楼1807-1808联系人:陈文敏电话: 0755-83760019。
深圳普士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2日裁定受理了广 州市水泊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强制清算一案,并同时依法指定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负责 人:蔡海宁)为广州市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广州市 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请于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 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广州市穗 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 债务或归还财产。
如有其他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清算 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31 楼,联系人:蔡海宁,电话:020-?
38103938;。
广州市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州市市头实业有限公司的申 请,以(2017)粤0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法糖业食品 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为中法糖业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中法糖业食品工程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45日内,向清算组(通信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A座601- 607;联系人:蔡华荣;联系电话:020-84115022)申报债权。
中法糖业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送达执行文书 柳燕燕:本院受理陆玉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 出(2017)沪0113执3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柳燕燕名 下座落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善济路158号峰汇商务 广场4幢143室,并依法委托上海国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进行评估,已作出国城估字2017-04236号评估报告书,上述标 的物估价为人民币1,990,000元。
现通知你方到本院执行局领取 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
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 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 面提出。
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柳燕燕:本院受理陆玉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 出(2017)沪0113执3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柳燕燕名 下座落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善济路158号峰汇商务 广场4幢142室房产,并依法委托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 公司进行评估,已作出沪科东房估字(2017)FC第0457号评估 报告书,上述标的物估价为人民币1,905,000元。
现通知你方到 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
自发公告之日起,经 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 拍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柳燕燕:本院受理陆玉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 出(2017)沪0113执3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柳燕燕名 下座落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善济路158号峰汇商务 广场4幢136室房产,并依法委托上海国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进行评估,已作出国城估字2017-04237号评估报告书,上 述标的物估价为人民币1,724,000元。
现通知你方到本院执行局 领取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
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 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 院书面提出。
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柳燕燕:本院受理陆玉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 出(2017)沪0113执3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柳燕燕名 下座落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善济路158号峰汇商务 广场4幢135室房产,并依法委托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 公司进行评估,已作出沪科东房估字(2017)FC第0441号评估 报告书,上述标的物估价为人民币2,055,500元。
现通知你方到 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
自发公告之日起,经 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 公告 人民法院报2017年10月31日(总第7166期)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 拍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中天九机床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台州市吉利安通 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中天九机床有限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3年10月8日作出的(2012)台路商 初字第177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原告台州市吉利安通发动机 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于当天向你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履行裁判文书 确定的义务,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
现本院再次向你公司公告送 达,要求你公司在15日内按照(2012)台路商初字第1770号民事 判决书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你公司所有的 GCK12100数控曲轴淬火机床设备两套。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送达破产文书 本院根据济南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 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 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济南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电话: )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济南中材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济南中材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 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 公告。
[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债务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发实业公司清算组申请破产 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8月14日依法裁定受理。
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发布之 日起4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 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 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未 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对广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发实业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有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发实业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本院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发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并已制定指定管理人的《民事决定书》交付给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的办公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中大科技园A座6楼,联系人为欧阳兵(联系电话)。
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本院定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14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9月13日指定广东曜政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破产管理人。
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12月15日前,向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破产管理人(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和平路4号4楼402室,名称:广东曜政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26040;联系人:伍翠莲律师,联系电话:0758-6819380、)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破终11、12号民事裁定 书于2017年9月12日裁定受理债权人惠州方达工贸有限公司、中山市精华 油墨有限公司申请对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 年10月11日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为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月12日前,向金峰电路 (惠州)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滨江大厦11号楼堤上
三 楼;负责人:徐向辉;联系电话:(陈敏粤)(罗家 和)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 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 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驶权利。
金峰电路(惠州)有 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地址:惠州 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一楼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本院根据深圳市沙井沙头股份合作公司的申请裁 定受理金永溢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永溢公司)破产清算
一 案。
经审理查明,金永溢公司现已不在登记注册地办公,亦未发现有其他 经营场所,管理人无法对公司进行接管。
金永溢公司名下有存款美元1.76 元、港币80.73元以及宝安区人民法院处置机器设备后未分配的执行款 人民币
50173元。
经管理人调查,本案有职工债权合计人民币1530786 元,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民币2536194.66元。
另经管理人调查,金永溢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股东友荣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PALWINGENTERPRISESLIMITED)已出资人民币13077164元, 欠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922836元。
因股东友荣企业有限公司已告解散(被 除名),且已下落不明,管理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向股东追缴注册资本,经 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已通过管理人停止追缴注册资本的方案。
本院认为,金永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 规定,本院于2017年7月6日裁定宣告金永溢塑胶(深圳)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集约化管理便民利民 宜阳县樊村村民任某在打工期间不慎受伤,由其老板支付医疗费进行治疗。
眼看治疗费用越来越多,老板就对任某不管不问了,任某只能自己付费治疗一直到出院。
出院后,任某向老板要钱未果,无奈之下来到宜阳法院准备起诉。
听说打官司很麻烦,因而当任某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时,心里有些忐忑不安。
但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很快让任某放了心。
通过工作人员地讲解,任某只花了十几分钟时间就在诉讼服务中心一并完成了立案手续、保全手续和鉴定手续。
任某笑着说:“这次算是亲身体会了,诉讼不麻烦。
” “为民、便民、利民”,运行了近三年时间的宜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为宜阳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
中心集中了行使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纠纷分流三大主要职能,具体又包括了诉讼引导、便民服务、立案登记、诉讼费收缴、排期开庭、集中送达、集中保全、诉调对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再审复查、约见法官等20多项功能。
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让法官从繁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案件庭审、评议和裁判。
在此基础上,宜阳法院坚持延伸服务职能。
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群体开展上门立案服务,在电话预约后,诉讼服务中心均可在非工作时间派专 人为其办理立案、预交、结算、退还诉讼费等手续。
此外,诉讼服务中心还设立有律师值班窗口、妇女儿童维权窗口,联合司法局、妇联等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更贴心的服务。
宜阳法院同时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审判作保障的功能互补、良性互动、诉调对接的多元联动调解工作新机制,引导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多种途径解决纠纷。
诉讼服务中心设有诉前调解中心,可对部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中心有两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四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给当事人营造轻松的氛围,在双方当事人自由表达的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由表及里、由浅及深地推进调解,从而使一些原本棘手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为减轻群众诉累,让当事人可以就近解决纠纷,宜阳法院同时依托该院下辖的四个基层法庭成立了专门调解室,邀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进行调解工作。
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则严格按照规定,迅速分流至业务庭审理,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确保审判质效。
去年以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共结各类案件414件,标的额达2800余万元,其中诉前调解结案达287件,诉前保全结案92件,管辖权异议结案11件,司法确认结案24件。
调解结案中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占209件,标的额1270多万元,民间借贷及合同案件78件,标的额1011多万元,大多数纠纷在一周内得到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诉调对接多元化解 李霞在王志勋开的一家小饭馆打工期间,右胳膊不慎被电动搅面机“咬”掉。
王志勋为救治李霞花了近5万元后就不再支付继续治疗费用,双方产生纠纷。
李霞因此到宜阳法院起诉,希望能得到15万元的赔偿。
立案当天,案件就转到了诉讼调解中心,经调解员的工作,3天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志勋一次性赔偿李霞因这次伤残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5万元,以后互不追究。
随即,宜阳法院对双方的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一起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以和平方式顺利化解。
宜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灵活有序的诉调工作机制确保了矛盾纠纷得到高效化解。
在诉调工作机制下,案件纠纷的解决需要通过三个步骤。
首先是实行调解倡议和案件过滤分流。
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时,立案窗口将对案件进行甄别和筛选,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倡议书,告知并引导其选择适当的方式 解决纠纷。
当事人若同意调解,则将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
其次是实行诉前移送调解。
对于进入法院立案的各类民事案件,诉调对接中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先行进行诉前调解。
最后是实行诉中委托调解。
对于已经登记立案的纠纷,在立案后或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件尚存在调解可能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随时委托给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或专职调解员进行专业化调解。
不但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还为业务庭法官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司案件裁判。
此外,宜阳法院还根据实际需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家事调解、商事调解、民间借贷和综合调解四个专业调解室。
既将人民调解的情感优势与司法调解的权威优势相结合,又将人民调解员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与法官专业的法律知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集约化管理便民利民 “为民、便民、利民”,运行了近三年时间的宜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为宜阳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 诉调对接多元化解 通过实行调解倡议和案件过滤分流、实行诉前移送调解、实行诉中委托调解三个步骤,宜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灵活有序的诉调工作机制确保了矛盾纠纷得到高效化解,案件得以快速结案 简案快审方便快捷 李某因家里盖房急需用钱,就向尹某借了3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
但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不肯偿还借款,尹某于是将李某起诉至宜阳法院。
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尹某只用了22天时间,这让他很吃惊,因为他记得五六年前自己也曾打过此类官司,可当时却用了将近5个月时间。
法官于是向尹某解释,该案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其特点就是审理快。
尹某听后连连称赞法院的效率有了显著提高。
为解决“简案不简”的问题,宜阳法院在立案登记时,就结合案件类型、标的金额、当事人状况等综合因素对案件进行分类。
该院明确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除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案件,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等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一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必须经院长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也从6个月压缩为3个月。
同时,宜阳法院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智能分流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方式,使案件的甄别和分流更科学高效,法官的办案效率也得到提升。
宜阳法院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
在实践中,法院鼓励案件标的额在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甚至10万元以上的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适用小额诉讼。
这些案件以往通过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审限缩短至1个月,诉讼费也减半。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相比,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都更高。
审限缩短、诉讼费减半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繁简分流质效双赢 简案快审方便快捷 宜阳法院在立案登记时,就结合案件类型、标的金额、当事人状况等综合因素对案件进行分类,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有效解决“简案不简”的问题 繁简分流质效双赢 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作用下,宜阳法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逐年提升。
2016年,宜阳法院共收案5015件,同比提升29%;审执结4807件,同比提升34%;结案率96%,同比增长了3.65个百分点。
宜阳法院综合审判质效更取得全市法院第一名的骄人成绩 盛方奇制图 宜阳法院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开展一年多来,一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质效也大大提升。
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作用下,宜阳法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逐年提升。
2016年,宜阳法院共收案5015件,同比提升29%;审执结4807件,同比提升34%;结案率96%,同比增长了3.65个百分点。
宜阳法院综合审判质效更取得全市法院第一名的骄人成绩。
2017年1月至6月,宜阳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204件,审结1572件,同比分别增加15%和32%。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长期未结案件指数、延长审限结案比、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等数据量化考核均位居全市法院首位。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成效不仅体现在审判质效指标等数据中,更体现在方方面面。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为党委、政府分忧。
宜阳法院通过繁简分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力消除各种矛盾隐患,多用调解、和解的手段稳妥调处各种信访纠纷案件,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自宜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难案,为县委、县政府破解了大量信访难题,也为地方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人民群众诉累。
宜阳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 坚持不收取任何费用,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在具体工作中,调解人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诉调对接中心以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吸引了很多准备打官司的群众,受理的纠纷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租赁、劳动争议、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几乎涵盖所有传统民事案件类型,使大量矛盾无需缴纳诉讼费用、无需进入诉讼程序而得到有效化解,减轻了群众诉累,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维护了社会的安定,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为法院节约司法成本。
一大批老案、难案、“骨头案”经过调解都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有效缓和了法院长期面临的“案多人少、判多调少、案结事不了”压力,彰显了司法公信,更减轻了法官工作压力、节约了司法成本。
宜阳法院还积极探索“要素式”和“门诊式”庭审方式。
宜阳法院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推出了表格式文书,力推表格式、令状式和要素式文书,加强督促程序的适用,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宜阳法院对审判流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实现案件进程的可视、可知、可控,敦促法官提升工作效率,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39天。
清算公告 根据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深圳前海合作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深圳普士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 于2017年10月11日指定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普士科 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深圳普士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 之日起45日内到清算组指定地点申报债权。
深圳普士科技有限 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深圳普士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清算义务人 应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 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清算组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8楼1807-1808联系人:陈文敏电话: 0755-83760019。
深圳普士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2日裁定受理了广 州市水泊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强制清算一案,并同时依法指定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负责 人:蔡海宁)为广州市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广州市 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请于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 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广州市穗 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 债务或归还财产。
如有其他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清算 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31 楼,联系人:蔡海宁,电话:020-?
38103938;。
广州市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州市市头实业有限公司的申 请,以(2017)粤0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法糖业食品 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为中法糖业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中法糖业食品工程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45日内,向清算组(通信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A座601- 607;联系人:蔡华荣;联系电话:020-84115022)申报债权。
中法糖业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送达执行文书 柳燕燕:本院受理陆玉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 出(2017)沪0113执3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柳燕燕名 下座落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善济路158号峰汇商务 广场4幢143室,并依法委托上海国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进行评估,已作出国城估字2017-04236号评估报告书,上述标 的物估价为人民币1,990,000元。
现通知你方到本院执行局领取 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
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 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 面提出。
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柳燕燕:本院受理陆玉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 出(2017)沪0113执3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柳燕燕名 下座落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善济路158号峰汇商务 广场4幢142室房产,并依法委托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 公司进行评估,已作出沪科东房估字(2017)FC第0457号评估 报告书,上述标的物估价为人民币1,905,000元。
现通知你方到 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
自发公告之日起,经 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 拍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柳燕燕:本院受理陆玉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 出(2017)沪0113执3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柳燕燕名 下座落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善济路158号峰汇商务 广场4幢136室房产,并依法委托上海国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进行评估,已作出国城估字2017-04237号评估报告书,上 述标的物估价为人民币1,724,000元。
现通知你方到本院执行局 领取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
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 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 院书面提出。
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柳燕燕:本院受理陆玉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 出(2017)沪0113执3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柳燕燕名 下座落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善济路158号峰汇商务 广场4幢135室房产,并依法委托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 公司进行评估,已作出沪科东房估字(2017)FC第0441号评估 报告书,上述标的物估价为人民币2,055,500元。
现通知你方到 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
自发公告之日起,经 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 公告 人民法院报2017年10月31日(总第7166期)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 拍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中天九机床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台州市吉利安通 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中天九机床有限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3年10月8日作出的(2012)台路商 初字第177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原告台州市吉利安通发动机 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于当天向你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履行裁判文书 确定的义务,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
现本院再次向你公司公告送 达,要求你公司在15日内按照(2012)台路商初字第1770号民事 判决书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你公司所有的 GCK12100数控曲轴淬火机床设备两套。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送达破产文书 本院根据济南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 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 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济南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电话: )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济南中材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济南中材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 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 公告。
[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债务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发实业公司清算组申请破产 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8月14日依法裁定受理。
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发布之 日起4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 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 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未 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对广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发实业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有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发实业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本院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发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并已制定指定管理人的《民事决定书》交付给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的办公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中大科技园A座6楼,联系人为欧阳兵(联系电话)。
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本院定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14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9月13日指定广东曜政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破产管理人。
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12月15日前,向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破产管理人(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和平路4号4楼402室,名称:广东曜政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26040;联系人:伍翠莲律师,联系电话:0758-6819380、)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省肇庆市化工原料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破终11、12号民事裁定 书于2017年9月12日裁定受理债权人惠州方达工贸有限公司、中山市精华 油墨有限公司申请对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 年10月11日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为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月12日前,向金峰电路 (惠州)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滨江大厦11号楼堤上
三 楼;负责人:徐向辉;联系电话:(陈敏粤)(罗家 和)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 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 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驶权利。
金峰电路(惠州)有 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地址:惠州 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一楼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本院根据深圳市沙井沙头股份合作公司的申请裁 定受理金永溢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永溢公司)破产清算
一 案。
经审理查明,金永溢公司现已不在登记注册地办公,亦未发现有其他 经营场所,管理人无法对公司进行接管。
金永溢公司名下有存款美元1.76 元、港币80.73元以及宝安区人民法院处置机器设备后未分配的执行款 人民币
50173元。
经管理人调查,本案有职工债权合计人民币1530786 元,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民币2536194.66元。
另经管理人调查,金永溢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股东友荣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PALWINGENTERPRISESLIMITED)已出资人民币13077164元, 欠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922836元。
因股东友荣企业有限公司已告解散(被 除名),且已下落不明,管理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向股东追缴注册资本,经 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已通过管理人停止追缴注册资本的方案。
本院认为,金永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 规定,本院于2017年7月6日裁定宣告金永溢塑胶(深圳)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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